第三章 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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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认知背景与事实认定——事实认定 (二)社会认知背景与事实认定 事实认定 只能是一种发生于特定社会认知背景之中的 认识
基础理论
1、事实认定的历史属性 、
在特定的社会认知背景下, 在特定的社会认知背景下 , 人们总是潜移默化地继 受着历史积淀下来的经验知识, 受着历史积淀下来的经验知识 , 并自动地赋予这 些经验知识一种不证自明的真理性。 些经验知识一种不证自明的真理性 。 在认识活动 中 , 历史积淀下来的经验知识构成了认识活动得 以展开的基础和前提, 构成了认识的“ 以展开的基础和前提 , 构成了认识的 “ 前理解结 构”。
二、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学说概况
(一)认识论 (二)价值论 1、裁判的可接受性是诉讼证明的核心问题,也是证据理 、裁判的可接受性是诉讼证明的核心问题, 论和证据规则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论和证据规则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2、诉讼活动并不仅仅是一种以发现事实真相为目的的认 、 识活动,而更包含着一系列诉讼价值实现和选择的过程。 识活动,而更包含着一系列诉讼价值实现和选择的过程。
基础理论 3、程序效益主义价值论:审判程序只不过是最大限 、程序效益主义价值论: 度地实现某一外在价值目标的工具, 度地实现某一外在价值目标的工具,这里的外在 价值目标是指最大限度地增加公共福利或提高经 济效益。 济效益。 4、程序本位主义价值论:评价程序的唯一价值标准 、程序本位主义价值论: 是程序本身是否具备一些内在的品质, 是程序本身是否具备一些内在的品质,而不是程 序作为实现某种外在目的的手段的有用性。 序作为实现某种外在目的的手段的有用性。被告 人在刑事审判中的积极参与以及其所获得的公正 的听审,既不是用以实现刑法目的的有效手段, 的听审,既不是用以实现刑法目的的有效手段, 也不是对程序工具性价值目标的独立限制, 也不是对程序工具性价值目标的独立限制,而是 我们用以评价刑事审判程序的内在价值标准之一。 我们用以评价刑事审判程序的内在价值标准之一。
1、自由评价模式的内在危险 、 裁判者滥用评价证据的自由 因裁判者能力而导致错误认识 2、自由评价模式内在矛盾之克服 、 确保裁判者独立自主评价证据的制度 减少裁判者证据评价错误的预防性制度 防止裁判者滥用评价自由的约束性制度
基础理论
五、诉讼认识的结果——裁判事实 诉讼认识的结果 裁判事实
(一)裁判事实的性质
基础理论
诉讼认识在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 诉讼认识在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历史认识 特殊
(一)诉讼认识本质上是一种历史认识 1、裁判者的处境与历史学家非常相似。 、裁判者的处境与历史学家非常相似。 2、认知方式的间接性。 、认知方式的间接性。 (1)认识主体 ) 3、认识的目的是为了确证某一表述具体历史事实 、 (2)认识对象 ) 的单称命题,而非探寻普遍命题或规律。 的单称命题,而非探寻普遍命题或规律。 4、认识结果上的或然性。(3)认识过程的规范化 、认识结果上的或然性。 ) (4)认识手段的规范化 ) (二)司法裁判又是一种特殊的历史认识活动 (5)认识结果的规范化 ) 1、认识结果与现实生活利害攸关 、 2、事实认定是一种具有时限性的认知活动 、 3、事实认定是一种法律规范下的认识 、
1、裁判者确信为真的认识 、 裁判事实是包含着裁判者确信信念的认识 裁判事实是一种可以进行批评和检验的认识
2、法律上视其为真的事实 、
(1)裁判事实是法律规范下的事实 ) 裁判事实与法律构成要件 裁判事实与证明标准 (2)裁判事实是法律意义上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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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理论
第三节 程序正义论
一、正当程序的价值 (一)关于程序价值的几种观点
2、事实认定的社会属性 、
个体意识是以个体为主体的意识, 个体意识是以个体为主体的意识 , 而不是局限于个 体的意识; 相反, 体的意识 ; 相反 , 它是必然包括以个人为认识主 体对包括个人在内的整个社会的意识。 体对包括个人在内的整个社会的意识。
基础理论
3、事实认定的实践理性 、
事实认定是一种面对现实生活的认识活动, 事实认定是一种面对现实生活的认识活动 , 它所遵 循的是实践理性而非纯粹理性。 循的是实践理性而非纯粹理性。
基础理论
第三章 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诉讼认识论 第三节 程序正义论
基础理论
基础理论
第一节 证据法理论基础概述
一、证据学的理论基础与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
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是指能够决定一国证据法之存在价值 与发展方向,反映证据法之发展规律, 与发展方向,反映证据法之发展规律,揭示证据法的历史 使命,解决证据法的基本问题, 使命,解决证据法的基本问题,证据法系统理论可赖以存 在与发展的理论前提。 在与发展的理论前提。
事实认定是立足于历史积淀的经验知识 基础上的认识。 基础上的认识。 事实认定是以法庭视野内的证据为基础 而展开的。 而展开的。
基础理论
(三)社会认知背景与证据
社会认知背景对信念系统 信念系统的影响决定了证据分布的整体格 社会认知背景对信念系统的影响决定了证据分布的整体格 而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不断调高的人类认知能力, 局,而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不断调高的人类认知能力,则 决定着诉讼实践中可资利用的证据范围。 决定着诉讼实践中可资利用的证据范围。
基础理论
诉讼认识论(重点、难点) 第二节 诉讼认识论(重点、难点)
一、诉讼认识的本质及特点 二、诉讼认识的社会历史属性 三、诉讼认识的外部法律规制 四、诉讼认识的内部思维机制 五、诉讼认识的结果——裁判事实 诉讼认识的结果 裁判事实
基础理论
一、诉讼认识的本质及特点
诉讼认识是指诉讼活动中围绕纠纷事实而展开的 运用证据认定事实的活动, 运用证据认定事实的活动,即司法裁判中的事实 认定问题。 认定问题。 事实认定,指裁判者对争议事实的判断和认定。 事实认定,指裁判者对争议事实的判断和认定。 在过程意义上, 在过程意义上,表现为裁判者透过诉讼活动对 争议事实的认知活动; 争议事实的认知活动; 在结果意义上, 在结果意义上,则表现为判决书中所记载的裁 判事实。 判事实。 在司法裁判中, 在司法裁判中,事实认定活动本质上是一种为解 决纠纷而展开的查明事实真相的认知活动。 决纠纷而展开的查明事实真相的认知活动。
1、绝对程序工具主义价值论:法律程序只是用以确保实体 、绝对程序工具主义价值论: 法实施的工具,也只有在具备产生符合正义、秩序、 法实施的工具,也只有在具备产生符合正义、秩序、安全 和社会公共福利等标准的实体结果的能力时, 和社会公共福利等标准的实体结果的能力时,程序的存在 才是有意义的。实体法应当首先被制定出来, 才是有意义的。实体法应当首先被制定出来,否则程序法 将毫无意义。 将毫无意义。程序法的唯一正当目的是最大限度的实现实 体法。 体法。 2、相对程序工具主义价值论:程序是用以实现实体法的工 、相对程序工具主义价值论: 具和手段, 具和手段,在追求程序工具性价值的同时要兼顾一些独立 性的价值:保障被告免受定罪的权利; 性的价值:保障被告免受定罪的权利;为被告获得公正审 判的权利;最大限度的解决社会纠纷; 判的权利;最大限度的解决社会纠纷;维护法院判决的正 当性等。 当性等。
基础理论 (三)司法证明与诉讼认识——诉讼认识是通过证 司法证明与诉讼认识 诉讼认识是通过证 明的方式实现的 1、司法证明 、
(1)有助于防止裁判权被滥用 ) (2)有助于提高认识结果的可靠性 ) (3)有助于提高认识结果的可接受性 )
2、诉讼认识 、 (1)关于证据的认识 )
认识客体只能是已经进入法庭调查视野的证据 裁判者应当如实反映证据的内容 裁判者对证据的认识最终表现为以观念形式存在的“ 裁判者对证据的认识最终表现为以观念形式存在的“证 证据资料) 据”(证据资料)
(一)诉讼认识过程的基本内容 对证据的认识 对证据的评价
证明力评价 根据确信为真的证据信息认定事实
(二)诉讼认知结构的构成要素 (1)认知主体:裁判者 )认知主体: ①裁判者的社会属性与个性 ②裁判者的适格性
裁判者必须坚持中立 裁判者必须直接接触证据
基础理论
(2)认知对象:案件事实 )认知对象:
①纠纷事实、案件事实、裁判事实 纠纷事实、案件事实、 案件事实——裁判者认知的对象 ②案件事实 裁判者认知的对象 案件事实的双重视角——经历者与非经历者视角 ③案件事实的双重视角 经历者与非经历者视角 ④现代法规范下的案件事实
(2)关于案件事实的认识 )
基础理论
二、诉讼认识的社会历史属性
事实认定是以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为其现实基 础并从中获得自身规定性的。 础并从中获得自身规定性的。 (一)客观存在的社会认知背景
对认识活动的讨论, 对认识活动的讨论 , 必须将其作为一种社会文化 现象放置于相应的社会认知背景之中, 现象放置于相应的社会认知背景之中 , 必须正视 社会认知背景对个体认识活动的影响及制约。 社会认知背景对个体认识活动的影响及制约。
基础理论
四、诉讼认识的内部思维机制
(一)证据自由评价模式的构成要素
1、作为评价对象的法庭证据 、
必须依法进入事实裁判者的视野 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 证据必须经过法庭调查
2、评价的内容 、
证据能力的判断 证明力评价 事实之认定
3、自由评价模式的推理方式 、
基础理论
(二)自由评价模式的内在危险及其克服
(3)认知手段:证据 )认知手段:
对案件事实的检验功能 对裁判者的限制和保护功能
(三)诉讼认知诸要素的关系
裁判者与案件事实——不告不理原则 不告不理原则 裁判者与案件事实 裁判者与证据——证据裁判原则 裁判者与证据 证据裁判原则 案件事实与证据——相互决定、相互制约的互动关系 相互决定、 案件事实与证据 相互决定
基础理论
(三)二元论
证据制度的主要理论基础是认识论和价值论。 证据制度的主要理论基础是认识论和价值论。
(四)多元论
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不仅仅限于认识论和价值论, 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不仅仅限于认识论和价值论, 证据法体系的建立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证据法体系的建立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构建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也应当把这些因素考虑 进去。 进去。
1、信念系统与事实认定 、
信念系统决定着论证的逻辑及其结果的社会可接受性 信念系统决定着哪些材料能够作为证据及其证明价值
2、社会认知能力与证据 、
社会认知背景的历史演进在不断拓展着可资使用的证明 手段的范围 社会认知背景的历史演进还直接关系着对证据甄别的准 确程度
基础理论
三、诉讼认识的外部法律规制
(二)关于诉讼行为的原则
1、直接言词原则,即诉讼应当以口头的方式进行,并且 、直接言词原则,即诉讼应当以口头的方式进行, 裁判者必须直接审理案件。 裁判者必须直接审理案件。
基础理论
2、公开原则,即诉讼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 、公开原则,即诉讼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 3、及时原则和集中原则 , 即诉讼应当及时进行和终结 , 诉 、 及时原则和集中原则,即诉讼应当及时进行和终结, 讼过程应当不间断进行。 讼过程应当不间断进行。
基础理论
(二)关于程序价值的科学定位
1、程序的工具性价值(外在价值) 、程序的工具性价值(外在价值) 程序首先应当是能够保障实体公正的实现, 程序首先应当是能够保障实体公正的实现,即 产出公正的判决 2、程序的独立价值(内在价值) 、程序的独立价值(内在价值) 公正的审判程序无论是否有助于公正裁判结果 的形成,他都具有一种独立的意义。 的形成,他都具有一种独立的意义。在正当程 序得到实施的前提下, 序得到实施的前提下,程序过程本身确实能够 发挥给结果以正当性的重要作用。 发挥给结果以正当性的重要作用。
公正不仅要实现, 公正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基础理论
二、程序公正的基本标准
(一)关于诉讼主体的原则
1、司法独立原则和裁判者中立原则,即司法机关要保持独立 、司法独立原则和裁判者中立原则, 和中立的地位; 和中立的地位; 2、不告不理原则,即诉讼必须以有人告诉才能开始,诉讼的 、不告不理原则,即诉讼必须以有人告诉才能开始, 范围应当在告诉的范围之内; 范围应当在告诉的范围之内; 3、对等原则,即诉讼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 、对等原则,即诉讼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 4、救济原则,即当事人对司法裁判,可以寻求上级司法机关 、救济原则,即当事人对司法裁判, 的救济。 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