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常见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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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常见问题答疑

外贸公司申报系统和税务部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升级后,对外贸公司的业务要求比以前更高。一些外贸公司由于没有及时掌握新系统的要点,导致申报的退税资料不符合出口退税部门审核要求,造成退单较多,这样既影响退税进度,同时也增加了外贸公司和出口退税部门的工作量。以下就申报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提醒各外贸企业注意:

1、外贸公司办税人员应该及时了解出口退税新政策。建议每周应登陆VPDN 浙江省出口退税申报网站查看是否有新政策和新通知。新办理出口退税备案登记的外贸公司办税人员应系统学习出口退税相关政策,避免因为业务不熟悉违反规定造成公司损失。

2、外贸公司对于预审反馈的疑点需仔细核对,并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以下为一些常见疑点的处理方法:

(1)对预审疑点为“供货企业(xxx)为总局特别关注企业”、“该商品(xxx)为核查商品”、“申报出口商品代码(xxxxxxxxx)为特别关注商品”关注级别为1-3级、“申报出口商品代码(xxxxxxxxx)为特别关注商品”关注级别为4级并且该商品对应的单张报关单同一商品代码从同一供货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累计大于等于10万元的,对上述四种情况必须对供应商进行发函核查并且回函结果正常的,才能申报退税。对上述需要发函的商品和供应商,如果属于从同一家供货企业采购的同种商品的出口业务并且前期已经发函,回函结果是正常的,在回函后一年之内,经退税部门审核同意,可不需要再重复发函调查。企业在申报退税时,必须附上前期已回函发票的复印件。

(2)对预审疑点为“申报出口商品代码(xxxxxxxxx)为特别关注商品,关注级别为4级,需要加强审核”的。如果单张报关单对应的同一商品代码从同一供货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累计小于10万元的,在申报退税时需附上该关注商品保函,同一个申报批次的保函可以用EXECL表格形式统一填写。保函应该注明关联号、商品代码、供货商名称、计税金额、征税税额。同一个关联号同一个供应商同一个商品代码的计税金额和税额可以填写合计数、保函最后应声明“本公司与上述供应商的业务往来是真实的,报关单上的货物与购进的是同一批货物,如有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等内容。

(3)对预审疑点为“申报实缴税款(xxx)大于总局税票的(YYY)”,外贸公司应该调整减少计税金额,以使实缴税款等于总局税票数据。

(4)对预审疑点为“该发票(xxx)在总局发票信息中不存在”、“海关数据中无此报关单号(xxx)”、“该发票(xxx)非交叉稽核相符发票”等无电子信息的疑点,应该首先核对数据是否录错,发票是否已认证,报关单在电子口岸出口退税模块中是否已提交,核对无误后,必须等有电子信息后才能申报退税。

(5)对预审疑点为“换汇成本(xxx)高于合理上限”但关联号换汇成本没有超过合理上限的,需填写换汇成本计算说明表。对预审疑点为“关联号换汇成本(xxx)高于合理上限”的,超过上限部分的将不予退税。外贸公司应扣

减计税金额,以使关联号换汇成本控制在合理上限以内。对预审疑点为“换汇成本(xxx)低于合理上限”、“关联号换汇成本(xxx)低于合理上限”,首先要检查是否因为计税金额少录造成换汇成本偏低。数据核对无误后可以申报退税。

(6)外贸公司在申报退税资料时,如存在预审疑点但是可以让出口退税审核人员审核通过的,应该附上预审的疑点表,在疑点旁边标注说明。

3、报关单上“境内货源地”一栏必须与供货单位所在地一致。供货单位为浙江省内的,“境内货源地”填写应精确到地级市。外贸公司在将报关单寄到货代前,在手写报关单上要写清楚实际境内货源地(特别是经营单位所在地和境内货源地不同的),保证“境内货源地”一栏填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境内货源地填写错误的报关单,需进行改单,填写正确后才能申报退税。

4、外贸公司在录入退税申报数据时,“收到出口退税款”可以不录入数据。当期申报退税的电子数据中“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不得包含前期已经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数据,否则会造成出口退税审核部门在审核时因为数据重复而无法读入数据。

5、外贸公司从新增供货商采购货物首次申报且该批次该供应商对应的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累计在一万元(含)以上的,在首次申报退税时候应填写《企业情况说明表》,否则会影响退税。对前期已经申报到出口退税审核部门,但是尚未审核的,也应及时补齐新增供应商企业情况说明表。

6、外贸公司有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非试点单位2012年5月8日以后出口的货物可以办理退税),在录入出口货物明细时,应该将人民币折算成美元录入,并且在备注栏标注“KJ”字样。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出口退税资料应该单独申报。

7、外贸公司销售收入应按照FOB价申报。在录入出口货物明细时,如果是CIF价格或者是其他成交方式的需折算成FOB价,出口发票上也必须注明FOB 价格。如果报关单上有多条记录,在折算FOB价格时,可以将运保费按比例折算扣减。

8、外贸公司在申报退税时,应该仔细审核单证。进货发票上的品名、计量单位、数量等指标应和报关单上相应内容完全一致,报关单、进项发票上的数据和申报表明细数据必须一致,退税率要仔细核对,纸质单证应该按照进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进项发票、报关单、外销发票的顺序装订,在报关单最下方应该标上关联号。正式申报时将单证用专用封面装订,放入档案袋。袋面上要求写明单位名称、海关代码、申报批次以及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9、外贸公司应及时开具进项发票,以便电子信息到达后及时办理退税。为保证退税审核进度,建议外贸公司一个月申报一次退税。当年度出口的货物,最迟应在次年4月份的征期(如2013年为4月18日)结束前申报退税。到时不论是否有相关电子信息,都必须生成正式申报批次,上传电子数据并且将纸质退税资料报送到出口退税部门,有信息的退税资料与无信息的退税资料应该分不同批次申报。逾期将不予办理退税。

另:“外贸企业换汇成本说明表”和“新增供应商企业情况说明表”下载地址为: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选择怀旧版)/办税指南/进出口涉税表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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