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储存养护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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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储存养护操作规程

1、目的:为确保所陈列和储存药品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8条

3、适用范围:企业陈列和储存药品的养护。

4、责任:养护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药品养护工作的职责是:安全储存,降低损耗,保证质量,避免事故。

5.2 依据陈列和储存药品的流转情况,制定养护计划,进行循环的质量检查;对质量有疑问的或储存日久的品种,应有计划抽样送检。

5.3 药品养护人员具体负责每年对各类养护设备定期检查,并记录,记录保存五年。

5.4 对陈列和储藏的药品根据流转情况定期进行养护和检查,并做好记录。一般药品每季检查一次;重点品种(包括近效期在一年以内的药品,易霉变、易潮解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和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视情况缩短检查周期,每月或半个月检查一次;对质量有

疑问及储存日久的药品及时抽样送检。对六个月到失效期的近效期品种,按月填报效期表。

5.5 养护人员应配合仓库保管人员对库存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5.6 养护人员应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每天上午9—10时、下午3—4时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温度:常温库0~30℃,湿度在35%~75%之间,阴凉区0-20℃,冰箱0-10℃)。温湿度记录仪每十天导出,并存入电脑。根据温湿度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措施,重点做好夏防、冬防工作。

5.7 建立健全重点药品养护档案工作,并定期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为药品储存养护提供科学依据。

5.8 在药品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或马上撤下柜台并暂停上柜台,尽快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

5.9 养护人员应定期对防火、防潮、防鸟、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设施进行检查。

6 本制度自企业开办之日起每三个月考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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