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第二十二章法与自由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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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自由的关系

法与自由的关系

自由,即主体只服从于自己的意志,一种主体不受外在压制和束缚的消极自由,一种主体有依自己独立意志行事的能力的积极自由。

法律,指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包括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还包括权力机关认可的判例、习惯等。

一、哈耶克的《法律、立法和自由》中自由和法律的关系他提出的法律是规则的语言化表述的理论是其自发性理论的扩展,是一种从经济自发性到法律自发性的转移。

他的这一跨越是通过论述自由——自发性——法律三者关系来实现的。

在这三者中,“自发性”是理论根基,“法律”是论题,“自由”是探讨的主旨。

哈耶克以法律与自由的关系问题做为视角,重新划分了法律流派,即法律建构主义和法律进化主义,其界限在于是否承认法律的自发性,凡是承认的,就是进化主义,否则是建构主义。

他坚持法律的进化理论,提出法律不能作为理性主义的滥用,不能以牺牲个人自由来达到不合理的社会目标。

在哈耶克看来,法律是对已有规则的语言化表述,而不是超越这些已有的规则。

而规则是指自发性的秩序的规则,不是人为的规则,只要实现了自发性那么法律就得到了其应得之意,那么自由也在情理之中了,法律对于自由的保证问题便成为实现法律自发性的问题,只要是保证了法律的自发性就是保证了个人自由本身。

哈耶克对于法律两种流派的划分的价值在于他认识到了在法律的发展中出现的人们对于理性的一种不加分析地信任,而导致了忽视理性可能在立法中给人类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因为失去制约的理性,就会产生任意的不合适当前社会需要的法律形式。

但哈耶克也以消极理性作为理性缺点的克服,导致对理性的否定,在立法中就表现为片面承认自发性,排斥理性立法的作用。

虽然哈耶克提倡的是法制下的自由,看到了个人自由与遵循法则的一致性,但他仅仅把法制限于对已有规则的明述,这样导致了他把法律的作用能缩小到了最小的范围,企图以消极的法律管理来实现个人最大化的自由,否认法律在社会所可能承担积极的功能。

二、伯林《两种自由的概念》中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与法律的关系伯林将“消极自由”定义为:“别人是否直接或间接、有意或无意地,使我的希望不得实现。

法理学笔记(重点)

法理学笔记(重点)

第一章、法学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1、法学概念P32、两个角度划分法学P33、一些古代法学发展P4第二节法学的历史第三节法学与相邻学科了解第四节法学的研究方法1、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的基本方法论原则P82、阶级分析方法P83、价值分析方法P84、实证研究方法(五个)P9第五节法学教育与法律人才素质的养成1、中国正规法学出现时间P112、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10个)P123、法律人才的基本素质P13第二章、法理学概述第一节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1、法理学的对象P152、法理学的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P15第二节中国法理学1、法理学一词由来P182、中国法理学的体系P19第三节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1、学习法理学的方法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第一节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发展了解第二节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继承与发展了解第三节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进程了解第四章、法的概念第一节“法”概念的语义分析1、法律的广义狭义P39第二节法的本质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P412、法的阶级本质P423、法的本质由特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P44 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P45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P45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P46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P47第四节法的作用1、法的作用的分类(填|选|判)P482、法的局限性(简|论|选|)P50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第一节法的渊源1、法的渊源类别P542、当代中国法的渊源P55第二节法的分类1、国内法与国际法P582、成文法与不成文法P593、实体法与程序法P594、根本法与普通法P595、一般法与特别法P59第三节法的效力1、法的效力的概念P602、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P603、法的效力范围P604、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的原则P63第六章、法的要素第一节法的要素释义1、法的要素的定义P65第二节法律概念1、法律概念(简|判)P672、法律概念的分类(判|选)P68第三节法律规则1、法律规则概念P692、法律规则的分类P70第四节法律原则1、法律原则的作用是法律规则不能替代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简|论)P742、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P743、法律原则的分类P754、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P77第七章、法律体系第一节法律体系释义1、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点P782、法律体系与相关概念之异同P79第二节法律部门及其划分1、法律部门的概念和特点P812、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选|判|简)P82第三节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P842、民商法P853、行政法P854、经济法P865、社会法P876、刑法P87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P87第八章、权利和义务第一节历史上的权力观和义务观第二节权利和义务概念1、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P912、权利和义务的概念P94*第三节权利和义务的分类1、根据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形态所作的分类P952、根据权利和义务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所作的分类P963、根据权利和义务对人们的效力范围所作的分类P964、根据权利之间、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作的分类P975、根据权利主体依法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方式所作的分类P976、根据权利主体所作的分类P97第四节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P98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P98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P98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P99第九章、法律行为第一节法律行为释义1、概念P1022、特征P102第二节法律行为的结构第三节法律行为的分类1、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P108第十章、法律关系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1、法律关系的释义P1112、法律关系的分类P112第二节法律关系的主体1、法律关系的主体种类P1132、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P115第三节法律关系的客体1、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P1162、法律关系客体中的种类P117第四节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1、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P1182、法律事实的种类P119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一节法律责任释义1、法律责任的构成P1242、法律责任的种类P126第二节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1、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含义P1272、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原则P128第三节法律责任的承担1、法律责任的承担与法律责任的实现P1292、法律责任承担的方式P1303、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P1314、免责的条件和方式(简)P132第十二章、法律程序第一节法律程序概述第二节正当法律程序1、正当法律程序的价值(简|论)P140第三编法的起源和发展第十三章、法的历史第一节法的起源1、原始社会的调控机制P1472、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P1483、法和原始习惯的区别P149第二节法的历史类型1、法的历史类型的释义P1502、中西方封建法制的主要差别主要有五个方面(简)P1523、资本主义法律制度P152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简)P154第十四章、法律演进第一节法律演进概论1、法律演进概念P159第二节法律继承1、法律继承的概念P1612、法律继承的原因(简)P161第三节法律移植1、法律继承概念P1642、法律移植的必然性(简)P1663、法律移植的实践P167第四节法制改革1、法制改革的概念P169第十五章、全球化与法律发展第一节全球化概论第二节全球化下的法律发展趋势1、趋势⑤个P178第四编法的运行第十六章、法的制定第一节立法概念1、立法的特征P190第二节立法体制1、立法体制释义P192第三节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1、立法过程P1942、立法程序P196第四节立法的原则1、立法原则概述P1982、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P199第十七章、法的实施第一节守法1、守法的概念P2032、守法的条件P206第二节执法1、执法的概念P2072、执法类别P2083、执法的原则(简|论)P210第三节司法1、司法的概念P2112、司法体系P212第十八章、法律职业第一节法律职业概述1、法律职业的概念P217第二节法律职业技能与伦理第三节法律职业制度第十九章、法律方法第一节法律方法概说1、法律方法的概念P2302、法律方法的内容P231第二节法律推理1、形式推理概念P2332、辩证推理概念P234第三节法律解释1、法律解释的必要性(简|论)P2392、我国法律的正式解释P2373、法律解释的原则(简|论)P2384、法律解释的方法P239第四节法律论证第五编法的价值第二十章、法的价值概述第一节法的价值释义1、价值的概念P249第二节法的价值体系1、法的价值体系释义P2512、法的目的价值体系P2523、法的评价标准体系P254第三节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1、在立法、行政和司法程序中对法的价值进行整合,应当遵循哪些原则?P258 第二十一章、法的基本价值第一节法与秩序1、法对程序的维护作用P261第二节法与自由1、法对自由的确认和保障(简)P2652、法律确认和保障自由的一般方式(简)P266第三节法与效率第四节法与正义第二十二章、法与人权第一节人权的概念1、人权划分P2772、基本权利P280第二节法对人权的保护1、人权的国内法保护P282第六编法与社会第二十三章、法与政治第一节法与政治的基本关系1、法与政治的关系P290第二节法与国家的基本关系1、法与国家的关系P294第三节执政党的政策与法律第四节法与民主1、民主和法治的关系?*重要第二十四章、法与经济第一节法与生产方式1、法与生产的关系P302第二节法与市场经济1、为什么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重要P305第三节法与经济体制改革第四节法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第二十五章、法与文化第一节法与文化的一般原理第二节法与道德1、道德的概念P3172、法与道德的联系和区别(简|论)P318第三节法与宗教1、宗教信仰自由法条P324第四节法与文化1、法律文化的概念P3242、法律文化的基本结构(简)P3263、法律文化的作用(简)P326第二十六章、法制与社会建设第一节法治的概念1、法治与法制关系(简)P3312、法治与德治(案例分析)P332第二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第三节法治与和谐社会。

西政考研教材《法理学初阶》课后习题答案

西政考研教材《法理学初阶》课后习题答案

西政考研教材《法理学初阶》课后选择题参考答案导论法学与法理学1. B2. AD3. C4. ABCD5. ABCD第一章法学历史1. ABD2. B3. ABCD4. ABCD5. D第二章法学性质1. D2. ABCD3. ACD4. ABCD5. ABC第三章法学功能1. B2. A3. C4. A5. B第四章法学体系1. ACD2. B3. BCD4. BC5. ACD第五章法学方法1. C2. B3. C4. BCD5. BD第六章法学教育1. ABCD2. ABCD3. CD4. BD5. AB第七章法与法律1. BC2. ACD3. AC4. BC5. B第八章法律演进1. D2 ABCD3. BD4. ABCD5. A第九章法律结构1. D2. BC3. B4. C5. AC第十章法律分类1. AC2. BCD3. BD4. ACD5. ABC第十一章法律关系1. A2. BC3. B4. D5. D第十二章法律意识与法律行为1. ACD2. ABCD3. AB4. AB5. ABD第十三章法律责任1. B2. A3. ABC4. ABD5. AD第十四章法律实现1. ABCD2. C3. CD4. BCD5. ACD第十五章法系1. BCD2. B3. ABCD4. BC5. BC第十六章法制与法治1. A2. D3. ACD4. C5. ABD第十七章立法1. D2. D3. B4. C5. AC第十八章守法1. B2. ABD3. ABC4. BD5. ABC第十九章执法1. ABD2. ABCD3. ACD4. ABC5. A第二十章司法1. B2. BC3. ABC4. AB5. B第二十一章法律监督1. AC2. B3. B4. ABCD5. A第二十二章法律职业1. ABC2. ABCD3. C4. ABC5. AC第二十三章法律程序1. ABCD2. CD3. B4. ABCD5. B第二十四章当代中国的法律发展1. CD2. ABCD3. CD4. D5. C。

法理学-第二十二章 法与自由

法理学-第二十二章   法与自由

第二十二章 法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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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自由的释义
三、自由对于人的价值
第二十二章 法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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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对自由的确认和保障
一、自由需要法律的确认和保障
二、法律确认和保障自由的一般方式 (一)以权利义务方式设定自由的范围以及实
现方式
第二十二章 法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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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对自由的确认和保障
(二)将责任与自由联结 (三)设置国家权力及正当程序以提供救济
A.人的主体性由自由来体现,没有自由即没有主体。
B.人们只有在相互依赖中才能得到自由 C.法律规范不能创造
自由 D.在现代社会,作为权利之自由,它的范围不能由法
律限定的
第二十二章 法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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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
二、多项选择题
1.下面有关自由的实质表述正确的是( )。
A.自由是人的一种自主状态或自为状态
B.自由作为一种人类活动现象,尽管存在于不同领域,但它在实 质上具有同一性和关联性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认为:应当尽快制定外商 来华并购企业的法律法规,与国际通用做法接轨。消极地抵制 外商来华并购是错误的,而是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旨在规范外资 来华并购行为的法律或条例。特别对以垄断我国市场为目标的 恶意并购行为,要有严厉的制裁手段。应当对外资企业实行国 民待遇政策。过去我们实行对外资优惠的政策是必要的,也是 有效的。但在新形势、新环境下,应与时俱进。要按照世贸组 织的规则,一视同仁地给予国内外企业国民待遇。实际上,真 有本事的跨国公司并不在意什么“特殊关照”和“超国民待 遇”,而是看重公平竞争的环境。
D.一般来说,人们只有借助一定的物质生产力,才能得到一定的
自由
第二十二章 法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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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法与自由

第二十二章法与自由

第二节 法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由的关系
一、自由是法的价值之一 “不管会引起人们怎样的误解,法律的目 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 自由。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 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 没有自由。” 没有自由。”
1.法律为确认和保障自由而设立; 1.法律为确认和保障自由而设立; 2.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为实现自由而设定; 2.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为实现自由而设定; 3.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应以自由为出发点和归 3.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应以自由为出发点和归 宿。 就法的本质来说,法可以承载多种价值, 但法最本质的价值是“自由”,法以“ 但法最本质的价值是“自由”,法以“自 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法典就是人们 为最高的价值目标。“ 自由的圣经。” 自由的圣经。”
二、法是自由的保障 法律保障自由免受侵犯,也保障自由不被 滥用。 法律保障自由的重要机制,是把自由法律 转化为权利,使之成为从事一切对别人没 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保障自由成为以宪 法为核心的所有法律的宗旨。 法律对自由的保障途径是: 1.确定自由的范围、量度和边界 1.确定自由的范围、量度和边界 2.法律保证自由的实现。 2.法律保证自由的实现。
三、自由是衡量法律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 自由成为衡量国家法律是否是“ 自由成为衡量国家法律是否是“真正的法 律”的主要标准。 “法律只是在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 成有意识的国家法律时,才成为真正的法 律。哪里法律成为实际的法律,即成为自 由的存在,哪里法律就成为人的实际的自 由存在。” 由存在。”(《马恩全集》第1卷,人民出 马恩全集》 版社1995年版,第176页。) 版社1995年版,第176页。)
第二十二章 法与自由
斯宾诺莎论自由
在西方所有启蒙思想家当中,斯宾诺莎并不是最 早提出天赋人权的思想家,但他却是第一位把思 想自由和言论自由作为天赋人权进行论证的思想 家。他提出:“政治的真正目的是自由。” 家。他提出:“政治的真正目的是自由。”他指 出:“ 出:“人的心是不可能由别一个人处置安排的, 因为没有人会愿意或被迫把他的天赋思考之权转 让与人的。因为这个道理,想法子控制人的心的 政府,可以说是暴虐的政府,而且规定什么是真 的要接受,什么是不真的不要接受,或者规定什 么信仰可以激发人民崇拜上帝,这可以说是误用 治权和剥夺人民之权。所有这些问题都属于一个 人的天赋之权。如此天赋之权,即由于自愿,也 不能割舍。” 不能割舍。”

法理学(3.2.1)--法律与自由

法理学(3.2.1)--法律与自由
• 英语中的 Liberty 即源自拉丁文,出现于 14 世纪。 • Freedom 则在 12 世纪之前就已形成,同样包含着不受
任何羁束地自然生活和获得解放等意思。
• 在西方,最初意义上的自由,主要是指自主、自立、摆脱 强制,意味着人身依附关系的解除和人格上的独立。
• 在现代理论中,自由一般指免于支配( free from domin ation ) , 或者没有强制,其实质都是一个人不受专断意 志的控制。
• 尼采将自由理解为权力意志的无限扩张,而极度的自由就 是自身与原始生命的融合,它的表现就是“醉”的感觉。 而基尔凯郭尔则将这种自由感置于极度绝望的孤独感之中 。
• 而在康德这里,自律从道德上得到最为深沉的思 考。真正的自由乃是人在道德实践中所具有的摆 脱了自然以及肉体束缚的遵照自身建立起来的法 则而行动的意志自由。自由意志的法则或者规律 就是绝对自律,即“要这样行动,使得你的意志的 准则在任何时候都能同时被看作一个普遍的立法 原则。” (继续追问,自律又是为什么?富翁与 乞丐的对话)
• 任意是对于一切规范、习俗和文明的否定,因而是一种否 定性的、破坏性的力量,但是另一方面,当一定的规范、 习俗已经成为自由的桎梏的时候,任意就表现为一种积极
的力量。
• 自律( autonomy )是意志自由的更高体现。
• 意志的自发性或者任意,在很大程度上还只是一 种本能式或者动物性的自由,这里真正而言,意 志还没有达到对于其自身的意识,因而与其说任 意是一种自由,还不如说是不自由。
• 在自律中,意志真正回到了其自身,自由地对自 身进行规定,而且这种自我规定(同时也就是自 否定)是一个无限的、不可穷尽的过程,而在这 一自我规定或者自我否定的过程中,自我或者自 由一直始终又保持着一贯性。

法与自由

法与自由

法与自由自由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范畴,它有着丰富的内涵。

在哲学上,自由同必然是一个统一体,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利用。

而从社会秩序的角度看,自由与行为规范是一个统一体,是指对各种社会规范的认识的必然和遵照执行。

认识了法的规范并服从法的规范,便自然获得了法所保障的自由;反之,如果违反了法的规范,法就会出来规范你的行为,从而限制你的自由,直至剥夺你的自由。

从这个意义上讲,由法所规定的自由,就是一种法定的权利。

法既是对自由的一种保障;作为行为规范,它又是一种对自由的界限。

当然,自由同平等一样,它也是一个阶级的概念。

法中所包含的这种自由和限制的统一,对于不同社会不同阶级的人来说有着完全不同的意义。

在存在剥削和压迫的阶级社会里,对于掌握政权的剥削阶级来说,反映其意志的法所规定的权利,赋予他们压迫和剥削劳动者的自由。

这是只有统治阶级的成员才能享有的特权。

但是任何权利都不是没有界限的,这种自由也是同服从的统一,统治阶级为了其自身的根本利益,对其成员的法定权利也要划定一个界限。

而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法是对他们实行专政的工具,从本质上讲谈不上什么自由。

当然在通常的情况下,统治阶级为了稳定自己的统治,也必须让被统治阶级生活下去,也要不同程度地给一点所谓的自由。

从这个意义上说,巩固阶级压迫秩序的法,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也是统治服从与自由的统一。

自由既然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范畴,它在阶级社会里的不同历史时代情况也不一样。

在前资本主义的奴隶制和封建社会,通常情况下是不谈自由的,只有在奴隶和农奴或农民为挣脱奴隶枷锁和封建压迫而进行的斗争中,才能提到争取自由的要求。

关于法和自由的问题被广泛地提出来,并赋予新的时代的意义,是从资本主义时代开始的。

资产阶级为了反对封建专制,针对封建的人身束缚,第一次将自由当作政治口号提出来,并声称这是首要的“天赋人权”;在取得政权以后,又把自由明确地记载在宪法上,从而也就在实际生活中产生了资本主义国家的法与自由的问题。

第二十二章法与自由(下)

第二十二章法与自由(下)

第三节 法律对自由的限制
问题讨论:
你认为法律对以下问题是否应当进行规范:
1)司机在行车时是否必须系上安全带?
2) 法律是否应当禁止安乐死?
3)法律是否应当禁止自杀?
4)法律是否应当禁止在网上进行“人肉搜索”?


一、法律限制自由的根据
1.伤害原则”:又称为“密尔原则” 要使强迫成为正当,必须是所要对他加以吓 阻的那宗行为将会对他人产生祸害。任何人的行 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 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 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 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


2.法律为了社会及他人的利益而限制自由。
3.法律为了行为人自身利益而限制自由。 4.法律为了各项自由的协调而限制自由。
新自由主义
19世纪末20世纪初产生。产生的政治经济根源。
第一阶段:提出并论证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干预。
第二阶段:新政与凯恩斯主义。 第三阶段:罗尔斯对自由的重新解释。 基本主张: 1.个人应依赖于社会
2.父爱主义”原则或“亲缘主义”原则
一个人自愿的行为有时并不是自由的行为,所以,
当一个人的行为会使他自己丧失重大利益时,法律可以
限制他的自由。禁止自我伤害的法律,即家长式法律强 制,是合理的。家长式法律强制,是指强迫一个人促进 自我利益或阻止他进行自我伤害,或者说为了被强制者 自己的利益,而由国家对一个人的自由进行的法律干涉。
哈 耶 克
《自由秩序原理》 自由的法律制度或者法律秩序并不是某个或者某些天 才的人物(立法者)人为立法的结果,反,生活在这种 制度下的每一个人都不自觉地参与了造法的运动



我们应当如何在考虑中国独特的传统和 现实背景下,将这两种传统的精神内在 地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属于我们自己 的自由的法律?

自由主义法理学

自由主义法理学

自由主义法理学自由主义法理学是一种以自由和个人权利为核心的法学理论体系。

它强调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应当得到保护和尊重,并认为法律应当为个人提供最大限度的自由空间。

自由主义法理学具有以下特点和原则。

自由主义法理学强调个人自由。

自由主义法理学认为个人自由是最基本的权利,每个个体都有权利追求自己的自由和幸福。

法律应当保护个人的自由,限制政府的权力,并为个人提供追求自由的空间。

自由主义法理学主张平等和公正。

法律应当平等对待每个人,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或身份。

法律应当公正地保护每个人的权利和利益,不偏袒任何一方。

自由主义法理学注重个人权利的保护。

自由主义法理学认为个人权利是不可侵犯的,法律应当保护每个人的权利,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财产权等。

同时,自由主义法理学也认为,个人的权利是有限的,不能损害他人的权利或社会的利益。

自由主义法理学强调法治和宪政。

法治意味着法律的统治,法律应当是社会的基础规则,并适用于每个人。

宪政意味着政府的权力受到法律的约束,政府应当遵守法律,保护个人的自由和权利。

自由主义法理学提倡个人责任和自由契约。

个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自由主义法理学认为,人们应当自由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但同时也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自由契约意味着个人自由的行使应当基于相互尊重和自愿的原则。

自由主义法理学对现代社会和法律体系有着重要的影响。

它强调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提供了对法律和政府权力的批判性思考。

自由主义法理学的原则和价值观,为实现一个自由、公正、平等的社会提供了指导和借鉴。

同时,自由主义法理学也面临挑战和争议,如何平衡个人自由和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仍然需要深入探讨和研究。

自由主义法理学是一种以个人自由和权利为核心的法学理论体系。

它强调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应当得到保护和尊重,法律应当为个人提供最大限度的自由空间。

自由主义法理学的原则和价值观对于现代社会和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法理学的题

法理学的题

法理学的题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1、什么样的法律现象才是法理学的研究对象?2、思考学科分化之于法理学研究的意义,并反思其不足之处。

3、法学教育是什么类型教育?4、法学是不是一门社会学科?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1、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是什么?2、怎样以科学的态度准确理解和运用阶级分析方法?3、思考价值分析方法与语义分析方法之间的区分对于法理学研究的意义。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1、马克思主义法学是怎样形成与发展的?2、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是法学史上的伟大革命?3、思考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发展过程及其基本规律。

第四章法理学概述1、如何理解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意义?2、思考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法理学未来的发展趋势。

3、学习法理学的意义是什么第五章法德概念1、与其他社会现象相比法有哪些基本特征?2、与以往的法学理论相比,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认识有何进步意义?3、法德规范作用是什么?第六章法德渊源、形式和效力1、运用语义分析方法对“法的渊源”和“法德形式”进行概念上的界分。

2、当代中国主要法德主要渊源是什么?3、法德效力范围什么?第七章法德要素1、在法学研究中有哪几种关于“法德要素”的分类?2、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是什么?3、在司法裁判中,法律原则有哪些功能?第八章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特点与划分标准是什么?2、如何保障法律体系大的统一性?3、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主要法律部门有哪些?第九章权利和义务1、为什么说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2、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什么?3、为什么说现代法律是以权利为本位的?第十章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是什么?2、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与外在方面各包括哪些内容?第十一章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什么?2、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有哪些?3、如何理解法律关系的内容?第十二章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是什么?2、道义责任论与社会责任论有什么不同之处?3、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有哪些?4、思考法律规范、法律行为、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等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

司考法理讲义:自由

司考法理讲义:自由

司考法理讲义:自由自由的定义学说众多,各家意见也不尽统一,对于考生来说没有必要纠缠于概念的争议中。

考生应当重点掌握自由和法律之间的关系。

以下两点考生应该予以注意:1.法律是自由的保障,自由是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之一。

良法应当是自由之法。

2.自由是有限度的、有范围的,而这个限度和范围由法律来设立。

对于公民个人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

3.基于以上所述,我们可以说法律既保障自由又限制自由。

在这里要回答的一个问题是:法律何时及何种情况下限制只有是正当的。

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有以下学说:(1)伤害原则在《论自由》一书中,密尔把人的行为分为自涉行为和涉它行为。

前者只影响自己的利益或者仅仅伤害到自己,后则影响到别人或者伤害到别人。

密尔认为只有伤害别人的行为才是法律检查和干涉的对象,未伤害任何人或仅仅伤害自己的行为不应受到法律的惩罚,简言之,社会干预个人行动自由唯一的目的是自我保护,只有为了阻止对别人和公共的伤害,法律对社会成员的限制才是合理的,可以证成的。

(2)法律家长主义法律家长主义原则也称父爱主义,其基本思路是,禁止自我伤害的法律,即家长式的法律强制是合理的。

家长式的法律强制是指为了别强制者自己的福利、幸福、需要、利益和价值,而由政府对一个人的自由进行的法律干涉。

如禁止自杀、禁止决斗、强制戒毒等法律法规都是该原则体现。

(3)冒犯原则冒犯原则的基本思路是:法律禁止那些虽不伤害别人但却冒犯别人的行为是合理的。

这里的冒犯行为是指使人愤怒、羞耻或惊恐的淫荡行为或放肆行为,如人们忌讳的性行为、虐待尸体、亵渎国旗。

这种行为公然侮辱公众的道德信念、道德感情和社会风尚,因此必须受到刑事制裁。

《法理学》知识点梳理.

《法理学》知识点梳理.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认识西方法学派别的发展历史。

名词解说 :各法学派别。

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整体上来说,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 ,大概认识即可。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整体上来说 ,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 ,大概认识即可。

第四章法理学概括本章的核心问题是 :法理学是什么 ?其答案的四个重点都要睁开掌握。

其余知识点认识即可。

第五章法的观点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 名词解说 :法 ;法的作用 (通告 ;引导 ;评论 ; 展望 ;教育 ;强迫作用。

(2 简答题 :法的基本特色 ;法的实质 ;法的作用 ;法的限制性。

第六章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劳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 :(1 名词解说 :法的渊源 ;法的形式 ;今世中国主要法的形式 (特别是行政法例 ;地方性法例 ;自治规章 ;行政规章等概念;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法的清理;法的汇编;法的编纂 ;法的分类 (六种分类各自波及的观点 ;法的效劳 ;法的溯及力。

(2 简答题 :今世中国主要法的渊源 ;法的形式和法的渊源的界分 ;今世中国主要法的形式 ;法的汇编和法的编纂的差异 ;法的一般分类 ;法的效劳范围 ;法的效劳的矛盾与协调第七章法的因素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 名词解说 :法的因素 ;法律观点 ;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的分类 (详细各样分类的观点都要掌握 ;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的分类 (政策性原则和公义性性原则 (2 简答题 :法的因素的特色及分类 ;法律观点的功能 ;法律规则的逻辑构造、特色 ;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律原则的功能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差异 ;法律原则的合用。

第八章法律系统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 名词解说:法律系统;法律部门;今世中国的法律系统(主假如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的观点(2 简答题:法律部门的区分标准和原则第九章权益和义务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 :(1 名词解说 :权益和义务的观点 ;权益和义务的分类 (详细的分类都要掌握 ;(2 简答题 :为何权益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围 ? 权益和义务的实质、特色和作用;权益和义务的分类;权益和义务的关系;为何说现代法律是以权益为本位的 ?第十章法律行为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 :(1 名词解说 :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构造 ; 法律行为确实认;法律行为的分类(各样详细分类都要掌握(2 简答题:法律行为的基本特色 ;法律行为的构造 ;法律行为的基安分类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本章的知识点主要走:(1 名词解说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分类(各样详细分类都要掌握;权益能力 ;行为能力 ;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 ;事实组成 (2 简答题 : 法律关系的特色 ;法律关系的分类 ;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法律事实的分类第十二章法律责任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 名词解说: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种类(此中详细的各样分类都要掌握;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纳;归责;免责(2 简单题:法律责任的实质;法律责任的组成;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纳的原则;法律责任的担当方式 ;法律责任的减少与免去第十三章法律程序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 :(1 名词解说 :法律程序 ;自然正义 (自然公正原则;正当程序;(2 简答题:法律程序的特色;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法律程序对法律合用的作用 ;正当程序的特色 ;正当程序的意义第十四章法的历史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 :(1 名词解说 :法的历史种类 ;法系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2 简答题:法的发源的一般规律;法与原始习惯的差异;奴隶制法律制度的特色 ;中西方封建制法的主要差异 ;资本主义法的原则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比较 ;第十五章法律演进与法律发展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 名词解说 :法律的演进 ;法律发展 ;法律继承 ;法律移植 ;法制改革 (2 简答题 :法律演进与发展的特色 :法律演进与发展的基本规律 ;法律继承的特色 ;法律继承的原由和内容;法律移植的原由 ;法律移植的实践 ;法制改革的意义 ;今世中国法制改革的必需性;今世中国法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第二十二章 法与自由

第二十二章 法与自由

• 展开来说,这种自由是“我希望成为我自 己的意志,而不是别人意志的工具。希望 成为主体,而不是他人行为的对象;我希 望我的行为出于我自己的理性、有意识之 目的,而不是出于外来的原因。我希望能 成为重要的角色,不要做无名小卒;我希 望成为一个行为者——自己做决定,而不 是由别人决定;我希望拥有自我导向,而 不是受外在自然力影响,或者被人当做是 一件物品、一只动物、一个无法扮演人性 角色的奴隶;我希望我的人性角色,是自 己设定自己的目标和决策,并且去实现它 们。”
• 伊赛亚·伯林在《两种自由的概念》中进一 步将社会政治自由区分为“消极的自由” 和“积极的自由”。
– 所谓消极的自由,是指不受他人的干预和限制, 即“免于……的自由”(Freedom from……) 即“不让别人妨碍我的选择为要旨的自由”, 这类自由主要是保护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的权利 免受强势群体、特别是统治者、国家政治权力 的侵犯。 – 所谓“积极的自由”,就是享有、从事做自己 所自愿选择的事情的行为自由,即“去做…… 的自由”(Freedom to do……)即“我希望我 的生活与选择,能够由我本身来决定,而不取 决任何外界的力量”;“以做自己主人为要旨 的自由”。
• 评价:它们是本质的、终极的、或如康德 所说的先验的自由,如果放到各自的背景 中理解,是很有道理的。但这些概念化的 东西无一论及“关系中的”自由。
• 马、恩从所谓“纯粹理性”的认识论上升到实践 论,强调运用对自然与社会的必然性的认识,支 配和改造世界,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自由是 在于根据对自然的必然性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 外部自然界。”(恩格斯)来自• (三)对自由的法律保护
– 法内规制:体现“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法治原 则 – 不加规制:保留自由为法外的习惯权力或道德 权利。

法理学目录.

法理学目录.
法律要素概述
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 法律概念
•法的要素释 义 •法的要素的 不同理论 •当代中国三 要素说较为 合适
•法律规则 释义 •法律规则 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 的分类
•法律原则释义 •法律原则与法 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的分 类 •法律原则的功 能
•法律概念释 义 •法律概念的 分类 •法律概念的 功能
•法治国家的判准 •建设法治国家的 困境与挑战 •社会主义中国法 治国家建设的具 体目标
14
第十四章 >> 法的价值概述
本章知识体系
价值与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体系与冲突
•价值的内涵 •法的价值的内涵 •法治的外部环境 要件
•法的价值体系 •法的价值的冲突与 选择
15
第十五章 >> 自由与秩序
本章知识体系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法并不是调整社 会关系的唯一手 段 •法的作用范围不 是无限的 •法的适应性存在 一定的限度 •法的作用的发挥 依赖于一定的社 会条件
•指引作用 •评价作用 •预测作用 •教育作用 •教育作用
•阶级统治作 用 •社会管理作 用 •正确认识法 的作用
3
第三章 >> 法的要素
本章知识体系
12
第十二章 >> 法的全球化
本章知识体系
法的全球化的定义 法的全球化对各 国法制的影响
•法的全球化的含 义 •法的全球化的动 力
•挑战与机遇 •难题与困境 •可能的因应机制
13
第十三章 >> 法治与法治国家
本章知识体系
法治”辩析 •法治与法制 •法治、人治与 专制 •古中国法家的 “法治”理论 简评 法治的构成要件 •法治的形式逻 辑要件 •法治的实体结 构要件 •法治的外部环 境要件 法治国家理论

法与自由

法与自由

第32章法与自由第一节自由的释义一、哲学上的自由概念(一)自由是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对必然的驾驭。

在客观必然性(即规律)被主体所了解和把握之前,主体的行为是受某种不可预测、不可避免和不可抗拒的外在力量所支配的。

在此状态下,主体意志不可能有选择的自由。

只有在人们认识了客观规律之后,才谈得上利用和驾驭规律的可能。

人们对规律的认识越全面、深刻,其利用和驾驭规律的能力就越强,其自由选择的范围也就越大。

(二)自由是对客观规律的认同。

认识必然性仅仅是实现意志自由的有利条件或心理准备而非自由本身。

人们在认识了必然性之后,必须还要有倾向于必然性的愿望,再加上按必然性的要求去行动,才能实现意志的自由。

否则,即使人们对某种必然到来的事物或情境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如果这种必然性并不是意志所希求的,而恰是意志所反对的,那么,人们此时所体验的只能是主体地位丧失后的苦闷而不会是意志的自由。

二、政治学和社会学上的自由概念自由的政治涵义是主体利益与社会秩序的统一。

当主体所追求的利益与秩序相一致时,就能得到社会的承认,主体就是自由的;当主体追求的利益冲破了秩序所允许的界限时,就会受到社会压力的抑制甚至惩罚,主体就是不自由的。

自由的政治学和社会学涵义是以个人为基本主体的按照主体意志行为的权利和情形,它存在于个人与社会的对立与统一的关系之中,存在于个人的独立和自决与社会的统一和公决、个人的存在和发展与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的关系之中,因而也是存在于个人与社会之间双向的权利义务配置关系之中。

三、法学和法律上的自由概念自由在法学和法律上指人的权利,即自由权。

作为法律权利,自由指权利主体的行动与法律规范的一致以及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界限。

法律上的自由权利是哲学涵义的自由和政治涵义的自由在法律上的表现。

四、自由之于人的价值(一)自由是人的潜在能力的外在化。

人有了自由,在主观上,就会精神振奋,激发智慧,努力使自己的智力和体力得到全面而充分的发挥;在客观上,影响和制约其能力发挥的否定性因素就会大大减少甚至消失,人就能自由地从事活动。

《法律与自由》课件

《法律与自由》课件

01
02
03
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个人在行使权利时,应承 担相应的义务,不得侵犯 他人的权利。
合法性原则
个人在行使权利时必须符 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 律的禁止性规定。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个人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滥 用权利,否则就构成了对 他人权利的侵犯。
04
CATALOGUE
法律与自由的平衡发展
法律与自由的相互促进
《法律与自由》ppt课件
CATALOGUE
目 录
• 法律与自由的定义 • 法律对自由的限制 • 自由在法律框架内的实现 • 法律与自由的平衡发展
01
CATALOGUE
法律与自由的定义
法律的定义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 认可,并由国家强制 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 范。
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 ,对全体社会成员具 有同等效力。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 、保障公民权利、调 整社会关系的重要工 具。
自由的定义
自由是指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自主决定自己的行为和 活动的权利。
自由是相对的,个人在行使自 由权利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自由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基础 ,也是人类追求的基本价值之 一。
法律与自由的关系
法律限制自由是为了防止社会秩序的 混乱,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
防止权力滥用
权力滥用是法律限制自由的根本 原因,通过限制个人自由,防止
权力滥用。
法律限制自由是为了防止权力滥 用,确保权力得到合理使用。
权力滥用包括行政权力、司法权 力等方面,这些方面的权力需要
法律的监督和制约。
03
CATALOGUE
法律为自由提供保障
法律通过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障公民在法律范围内享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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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法与自由一.名词解释1.(法学意义上的)自由2.自由的条件二.单项选择1.下而关于自由的理念说法错误的是()。

A.在哲学上,自由的含义对必然的认识和支配B.哲学涵义的自由和政治涵义的自由和法学上的自由涵义是一样的。

C.自由在法学和法律的含义是自由是法律上的权利,英边界就是不能从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D.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2.以下关于自由说法不正确的是()<>A.人的主体性由自由来体现,没有自由即没有主体。

B.人们只有在相互依赖中才能得到自由C.法律规范不能创造自由D.在现代社会,作为权利之自由,它的范囤不能由法律限肚的3.下面不是自由之于人的价值的表现的是()0A.自由是人的主体性的表现B.自由是人的自我意识的现实化C.自由是人类发展的助动力D.自由是人类永恒的追求4.下而不是自由需要法律确认和保障理由的是()。

A.自由需要排除人们之间的相互强制与侵害B.自由需要法律排除主体自身对自由的滥用C.自由是人类发展的助动力D.自由实现的条件需要法律确认和保障5.下而不是法律保障自由的一般方式是()。

A.法律确认自由最为最高的价值B.以权利义务方式设左自由的范用以及实现方式C.将责任与自由联结D.设宜国家权力及正当程序以提供救济三.多项选择1.下面有关自由的实质表述正确的是()A.自由是人的一种自主状态或自为状态B.自由作为一种人类活动现象,尽管存在于不同领域,但它在实质上具有同一性和关联性C.哲学上的自由含义是对人们各方而自由的抽象,是对自由实质的表达D.法律规范中的自由不是来源于社会而是由立法者的意志所决立的2.下而有关自由的条件表述正确的是()A.自由的条件包括主体自身条件和外界条件两个方而B.每一代人的自由的范围,与其已有的认识能力有关C.人们的教育程度对于所享有的自由没有任何影响D.一般来说,人们只有借助一沱的物质生产力,才能得到一泄的自由3.自由需要法律确认和保障的理由是()A.自由是实现其他价值的前提B.自由需要法律排除主体自身对自由的滥用C.自由需要法律排除人们之间的相互强制和侵害D.自由实现的条件需要法律确认和保障4.法律以权利义务方式设定自由的范围以及实现方式表现为()A.权利规范确认和描述了主体的自由及范围B.义务的禁止表达了对他人自由不得妨碍的要求C.义务中积极作为的规左,对应了权利人自由的要求D.法律规泄了各种自由的具体的实现方式和手段5.下面表述正确的是()A.各主体自行实施法律必将造成对自由更大的侵害B.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C.法律应以自由为目的之一D.自由是不受干预和控制,但又离不开干预和控制6.下而有关法律确认和保障自由的原则正确的是()A.法律所确认的自由,不应当只是社会中某些人的自由,而应当是所有社会成员的自由,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F 应当是并存的B.自由之保障不可能没有干预和控制,如果没有干预和控制就不能防止有人滥用自由进而侵害别人的自由C.公益干预原则是平衡公共利益和社会成员自由所不可缺少的D.积极自由保障原则意味着对干预的广泛授权四.简答题1 .简述自由之于人的价值。

2.简述每个人自由并存原则。

五•论述题1 .试论自由需要法律的确认和保障的理由。

2.试论法律确认和保障自由的一般方式。

3.试论法律确认和保障自由的原则。

六.案例分析受1995年以来国际新一轮跨国并购浪潮影响,跨国公司对华投资方式出现一些新特点。

主要是从合资、合作到独F 建厂,再到大举并购我国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企业。

这是跨国公司一项战略性的重大举措,而且来势很猛。

必须纟对控股、必须是行业龙头企业、预期收益必须超过15%,这三个“必须”是一些跨国公司目前在华并购战略的基; 要求。

他们对一般国企拼命压价,对好企业不惜髙价收购。

一些跨国公司认为,现在是收购中国企业的最好时机, 收购价格正像中国的劳动力一样,比欧美低得太多:可以利用中国企业原有的销售网络、原材料和能源供给渠道・及品牌,再加上外商的资本和技术就可以逐步实现垄断中国市场的目标。

目前,国际啤洒巨头已把中国啤洒企业>1 市场瓜分得差不多了;可口可乐通过品牌战略,已使英饮料、浓缩液在我国市场占有很大份额;宝洁在华的数家1 业除上海沙宣是合资企业外,其余9家已全部独资;欧莱雅只用50天就整合了中国护肤品牌“小护士”;我国大? 超市的80%以上已被跨国公司纳入囊中。

近年来,跨国公司已开始大举进军我国大型制造业,并购重点直奔我国: 程机械业、电器业等领域的计干企业、龙头企业。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统讣局局长李徳水认为:应当尽快制圧外商来华并购企业的法律法规,与国际通用做法扌轨。

消极地抵制外商来华并购是错误的,而是要尽快制泄和完善旨在规范外资来华并购行为的法律或条例。

特别,以垄断我国市场为目标的恶意并购行为,要有严厉的制裁手段。

应当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政策。

过去我们实彳对外资优惠的政策是必要的,也是有效的。

但在新形势、新环境下,应与时俱进。

要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则,一视[■ 仁地给予国内外企业国民待遇。

实际上,真有本事的跨国公司并不在意什么“特殊关照”和“超国民待遇”,而是耳重公平竞争的环境。

问题:从以上案例谈法律如何保障自由的实现。

第二十二章法与自由名词解释1 •从法学上讨论自由,英指涉的是人的行为与法律的关系。

法学(或法律)上自由的含义是自由是法律上的彳利,其边界就是不能从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2 •自由是人与外界的一种关系,是人的一种自主状态,是人对必然的认识和支配,它是有条件的。

自由的纟件包括主体自身条件与外界条件两个方而。

不论是人类整体还是个人,在认识和支配必然方而都涉及到主体自身E 认识能力问题,同时其自由的实现也受到了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这一外部条件的制约。

二.单项选择IB 2D 3D 4C 5A三.多项选择1 (ABC)2 (ABD)3 (BCD)4 (ABC)5 (ABCD)6 (ABC) 四•简答题1.答:首先,自由是人的属性,是人的主体性的表现。

没有自由,人就不是主体。

如果人在与自由的关系上没; 自由,几只能象其他动物一样消极地适应自然,受自然的奴役:如果人在社会中没有自由,即童味若受到享受自]者的统治,无论是受统治者得到怎样的物质待遇,只要否定了总志自由,否定了人的自主,就是一种奴役状态。

其次,自由是人的自我意识的现实化。

人都要谋求自我生存和发展,都拥有生存和发展的自我慧识。

人在生4 和发展中离不开人自我的主观能动性的存在和发挥。

人的自由,从一定恿义上讲正是人的自我意识的现实化,是, 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表现。

人的自由在于满足人的自身需要,自由是人的自我意识的现实化。

第三,自由是人类发展的助动力。

人对自由的追求,以及社会自由程度的提高既是人类发展的表征,也是人1 向新的自由度迈进、获得新的发展的保证。

自由是人们奋进的动力和日标之一,人类沿着奔向更高自由的自由之!i 不断超越过去、开创木来。

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是-•个自由人的联合体,是-个自由的社会,是•个每个人都自f 并和谐发展的社会。

2.答:每个人自由并存原则指法律所确认的自由,不应当只是社会中某些人的自由,而应当是所有社会成员【自由,每」个社会成员的自由应当是并存的。

这恿味着要保证侮个人有同样的自由,并且每个人的自由应当互不1 突。

因此,法律在权利义务的设宜上,应当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平等地享有相同的权利,同时要介理划分权利的j 界以防止冲突出现。

五.论述题1 •答:自由需要法律保障,因为对自由构成妨碍的条件需要法律排除,自由得以实现的条件需要保护,只有在$ 律的保护下,自由才可能是稳定的和现实的。

第一,白由需要法律排除人们Z间的相互强制与侵害。

自由意味着人的白主,如果受到他人强制和侵害,自[便不存在。

在社会中,由r卞体多元和矛盾的存在,人们在自由行动方面难免相互冲突与侵犯,难免出现以强凌貳难免出现人对人的强制与压迫,因此,人们需要法律以其特有的规范性相强制力,确认每个人或组织的自由活动F 围,排除人们之间的相互强制和侵害,由此,自由才能得以实现。

第二,自由需要法律排除主体自身对自由的滥用。

每一个人自山的威胁不仅来源于他人的强制和侵害,也来i 于主体自彷对自由的滥用,如果没有法律的限制,主体滥用自由同样可以对自己的自由构成损害。

比如吸毒、{111 自己的器官等行为,这些滥用自由的行为实际是对自己垂要自由或根本自由的侵害。

第三,自由实现的条件需要法律确认和保障。

自由的实现需要条件,包括物质条件和社会人际条件。

人们享; 对自然的自由,不仅依赖于已取得的认识,也依赖于已获得的物质于•段。

人们参与社会生活不仅需要排除不当的匚扰和控制,而且需要人际间的合作与帮助。

自由的实现离不开这些社会物质及社会人际条件,缺少了这些条件自f 就是不现实的。

这些条件的稳定性需要法律保障。

2.答:一般来说,法律保障自由的一般有三种方式。

第一,以权利义务方式设定自由的范围以及实现方式。

以权利义务方式设定自由的范围以及实现方式,实质》将自山法律化为法律自山。

法律规范社会活动的基本方式就是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为每一个人及整个社会活动扌供基本方案。

在法律调整中,权利规范确认和描述了主体的自由及范囤;义务中的禁止表达了对他人自由不得妨(的要求;义务中积极作为的规定,对应了权利人自由的要求,即通过作为方式构成权利人自由实现的条件。

由此, 法律为毎一社会活动主体划分出了自由的范围,确定了主体间在自由疔动中的相互关系。

在法律对权利义务的设; 中,不仅包含着对社会生活不同领域自由的选择和安排,而且包含着对各种自由丈现方式的选择和安排。

比如,? 律上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婚姻家庭权利等,都是对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不同领域自由的确认。

: 如,法律上对公民在参加选举中提名方式、投票方式的安排,对经济活动中开办企业的基木条件、过程的安排,' 等,都是对口由实现方式的设定。

权利义务包含着口由实现方式的设定。

这些设定,为每一社会活动主体和整个1 会的自由活动提供了基本方案,为自由的享受提供了前提。

第二,将责任与自由联结。

在社会活动中,自由是可能被滥用的,自由的卞体可能滥用自由进而损害他人的I 曲及其他利益。

法律防止这种町能性的重要手段就是设定法律责任,以此向社会表明滥用自曲将承担的不利后果, 贵任的实现将伴随君由国家实施的法律制裁。

这是•种实体法上的保护手段,它加强了对权利义务所设定的自由》动方案的保护。

第三,设置国家权力及正当程序以提供救济。

当社会活动主体的自由受到侵害,不可能也不能由各主体自行匚制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

各主体自行实施法律必将造成对自由更人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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