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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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61烽火电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000561烽火电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一级子公司陕西烽火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陕西烽火宏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烽火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二级子公司陕西烽火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烽火宏声科技有限公司。

ST烽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XXXX年6月) XXXX-06-30合集

ST烽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XXXX年6月) XXXX-06-30合集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和披露以及对公司内幕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四条 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认定标准第一节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认定标准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巨潮资讯网(http∥)上正式公开。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评审活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保护资产安全完整,保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提高组织运营的效率及效果而采取的各种政策和程序。

公司内部控制是由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由于人为错误、串通舞弊、环境变化及成本效益原则等因素的影响,内部控制可能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三条内部控制审计是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及内部控制过程的有效性所进行的测试与评价活动,目的是合理保证被审计单位实现以下目标:(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信息的真实、可靠。

(三)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经济有效地使用资源。

1(五)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六)实现经营目标。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

第二章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和责任第五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运作,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内控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责任是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与评价。

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由审计法务部实施。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权力机构对内部控制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审阅监督检查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报告。

审计法务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各子(分)公司应明确内部审计人员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审计法务部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等。

(二)制订年度内控审计工作计划。

(三)负责组织实施内控审计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内控审计结果。

(四)负责内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等。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因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重组后公司的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由家用电器、纺织电子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变更为承担国家军品生产任务的军工企业,为了使提供的财务信息能更真实、可靠的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现对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不适合公司新业务的部分进行变更。

具体内容如下:一、变更日期:2022年1月1日二、变更事项:(一)坏帐准备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①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A.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期末单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

B.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于单项金额重大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②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定依据、计提方法A.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期末单项金额在100万以上且账龄在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

B.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③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期各项组合即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④账龄分析法:账龄1年以内(含1年,下同)1-2年2-3年3年以上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坏账准备采用账龄分析法与个别认定法相结合计提坏账准备。

ST烽火: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0-06-027.doc

ST烽火: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0-06-027.doc

ST烽火: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0-06-027股票代码:000561 股票简称:*ST烽火公告编号:2010-022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烽火股票代码:000561信息披露义务人: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住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125号行政中心法定代表人:徐勇股份变动性质:减少签署日期:2010 年6月1日特别提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披露办法》、《准则15号》、《准则16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本委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委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宝鸡市中院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烽火电子、原长岭股份、上市公司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即原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561《重整计划》《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电子集团、重组方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住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125号行政中心法定代表人:徐勇组织机构代码证:01080541-9机构类型:机关法人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姓名:徐勇职务: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期居住地:宝鸡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本委未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的股权。

烽火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烽火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公告编号:2020-032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0年7月29日,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鉴于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在公司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以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期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完全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7.780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事项涉及减少注册资本,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1、2017年4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5月26日,公司收到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陕国资分配发【2017】134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17年8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财务顾问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4、2017年8月26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出具核查意见,即《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17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公告。

企业信用报告_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烽火经营服务中心

企业信用报告_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烽火经营服务中心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9)1.5 联系方式 (10)二、股东信息 (10)三、对外投资信息 (10)四、企业年报 (10)五、重点关注 (12)5.1 被执行人 (12)5.2 失信信息 (12)5.3 裁判文书 (12)5.4 法院公告 (12)5.5 行政处罚 (12)5.6 严重违法 (12)5.7 股权出质 (12)5.8 动产抵押 (13)5.9 开庭公告 (13)5.11 股权冻结 (13)5.12 清算信息 (13)5.13 公示催告 (13)六、知识产权 (13)6.1 商标信息 (13)6.2 专利信息 (14)6.3 软件著作权 (14)6.4 作品著作权 (14)6.5 网站备案 (14)七、企业发展 (14)7.1 融资信息 (14)7.2 核心成员 (14)7.3 竞品信息 (15)7.4 企业品牌项目 (15)八、经营状况 (15)8.1 招投标 (15)8.2 税务评级 (15)8.3 资质证书 (15)8.4 抽查检查 (15)8.5 进出口信用 (15)8.6 行政许可 (16)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烽火经营服务中心工商注册号:610000300000249统一信用代码:916103029205221007法定代表人:高何薇组织机构代码:92052210-0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所属行业:住宿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注册时间:1990-12-08注册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72号营业期限:1985-04-20 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大型餐馆(中餐类制售:含凉菜,不含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住宿;卷烟、雪茄烟的零售;日用小商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21-03-241.2 分支机构截止2022年02月02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分支机构内容。

坐标式宽幅薪酬分配制度

坐标式宽幅薪酬分配制度

Methodology方 法952019年第二期关键词:坐标式宽幅薪酬分配制度 岗位价值测评 纵轴晋级 横轴晋档坐标式宽幅薪酬分配制度文/何腊柏坐标式宽幅薪酬分配制度的主要特点坐标式宽幅薪酬分配制度在宽带薪酬模式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具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构建由纵坐标和横坐标组成的坐标图,纵坐标按岗位价值分成若干薪级,横坐标分成若干薪档。

企业每一位员工都可以在坐标图上找到与本人一一对应的薪资坐标(薪级和薪档)。

二是按照岗系不同分别建立不同的薪酬坐标图,能源矿冶企业和工业制造企业一般至少建立两大岗系的薪酬坐标图,薪酬坐标示意图见表1。

环节,目前的工作输出能否满足这些客户的要求,还存在哪些问题?通过以上工作,明确了各部门的质量目标和考核单位,所有这些工作都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策划、监视和分析,为公司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承担职能管理职责。

针对检查和考核,每个月度由责任部门先进行自查,考核部门检查,将检查结果由质量管理部门进行综合形成报告并在公司经理办公会进行通报,使得大家知道公司的整体质量态势、交付进度和服务与保障工作的整体情况。

另外,由公司绩效考核部门根据各个责任部门存在的问题和所做出的成绩进行奖励与处罚。

五、以终为始,全员积极参与,打造公司质量品牌基于“以顾客为关注焦点”质量管理原则的质量管理方法,其实质就在于以顾客的需求与期望为工作目标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各部门均承担相应质量目标,这些质量目标的来源与顾客的评价紧密相关,其基本过程见图3。

该方法在推行过程中,每个部门都知道自己在顾客评价工作中做出了哪些贡献,形成了哪些负面影响。

改变了过去质量目标与顾客评价“两张皮”的现象,真正贯彻了“以终为始”的管理思路。

通过“以顾客为关注焦点”,明确各部门质量目标,全员积极参与的质量管理,切实提升了重点顾客对公司的整体评价,增强了顾客满意度,为公司的经营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质量部01表1 薪酬坐标示意图A15A14A13A12A11A10A9A8A7A6A5A4A3A2A1A15.1A14.1A13.1A12.1A11.1A10.1A9.1A8.1A7.1A6.1A5.1A4.1A3.1A2.1A1.102A15.2A14.2A13.2A12.2A11.2A10.2A9.2A8.2A7.2A6.2A5.2A4.2A3.2A2.2A1.203A15.3A14.3A13.3A12.3A11.3A10.3A9.3A8.3A7.3A6.3A5.3A4.3A3.3A2.3A1.304A15.4A14.4A13.4A12.4A11.4A10.4A9.4A8.4A7.4A6.4A5.4A4.4A3.4A2.4A1.405A15.5A14.5A13.5A12.5A11.5A10.5A9.5A8.5A7.5A6.5A5.5A4.5A3.5A2.5A1.5薪级薪档Methodology方 法962019年第二期三是“岗变薪变、绩变薪变”,引导员工通过自身努力,打通个人职业发展的纵横通道,进而改变自己的人生命运。

烽火电子:公司章程修正案

烽火电子:公司章程修正案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二○一三年四月十日)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为了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现原经营范围中的“计算机软件及信息系统集成、机动指挥通信系统设计和集成信息系统设计与施工”,变更为“计算机软件及信息系统集成、机动指挥通信系统设计和集成信息系统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技术服务与施工”。

增加“北斗通信导航、卫星通信、物联网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技术服务与施工”。

即原章程第十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子产品、无线通讯设备、电声器材、电子元器件、声像、电教产品、机电产品、电线电缆的研制、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商品、技术除外);机械加工(专控除外);普通货运(道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4月13日);计算机软件及信息系统集成、机动指挥通信系统设计和集成信息系统设计与施工;住宿、餐饮(限分公司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上述范围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现修改为:章程第十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子产品、无线通讯设备、电声器材、电子元器件、声像、电教产品、机电产品、电线电缆、北斗通信导航、卫星通信、物联网、计算机软件及信息系统集成、机动指挥通信系统设计和集成信息系统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技术服务与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商品、技术除外);机械加工(专控除外);普通货运(道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4月13日);住宿、餐饮(限分公司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上述范围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上市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二○一○年三月三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修订)1、总则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规避投资风险,防止资产流失,提高投资质量和投资效益,全面落实公司的经营方针,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以下同)投资控股子公司,并由经营规划部依据本办法对投资控股子公司实施管理与考核。

2、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2.1 公司作为出资人,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并依法对这些企业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各控股子公司必须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2.2 公司相应职能部门对投资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口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制度,从而在财务、人力资源、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管。

2.3 各控股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2.4 各控股子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内控制度之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22.5 各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2.6 公司控股子公司要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

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管理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司将视其情节予以经济处罚或党纪、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3.1 公司根据其所投资的子公司合同、协议、章程等的规定,向被投资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人员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

企业信用报告_陕西烽火盛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陕西烽火盛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11)1.5 联系方式 (11)二、股东信息 (12)三、对外投资信息 (12)四、企业年报 (12)五、重点关注 (14)5.1 被执行人 (14)5.2 失信信息 (14)5.3 裁判文书 (15)5.4 法院公告 (15)5.5 行政处罚 (15)5.6 严重违法 (15)5.7 股权出质 (15)5.8 动产抵押 (15)5.9 开庭公告 (16)5.11 股权冻结 (16)5.12 清算信息 (16)5.13 公示催告 (16)六、知识产权 (16)6.1 商标信息 (16)6.2 专利信息 (17)6.3 软件著作权 (18)6.4 作品著作权 (18)6.5 网站备案 (18)七、企业发展 (19)7.1 融资信息 (19)7.2 核心成员 (19)7.3 竞品信息 (19)7.4 企业品牌项目 (19)八、经营状况 (20)8.1 招投标 (20)8.2 税务评级 (20)8.3 资质证书 (20)8.4 抽查检查 (22)8.5 进出口信用 (22)8.6 行政许可 (22)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陕西烽火盛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610300100040889统一信用代码:91610302758821128K法定代表人:王江波组织机构代码:75882112-8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所属行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200万(元)注册时间:2004-03-22注册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89号营业期限:2004-03-22 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结构件、机电设备制造;非标件的设计与制造;通信导航天线倒伏机构、天线升降杆、手摇发电机、多功能手摇应急电源、救援抛投器、放线架、电键、电台背架、减震架、电台备附件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高压断路器的设计、生产、销售;高压成套开关设备、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配电箱的生产和销售;机械、钣金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21-11-231.2 分支机构截止2022年03月11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分支机构内容。

ST烽火: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010-09-02

ST烽火: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010-09-0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二〇一〇年八月重要声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陕西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出具了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所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的依据是上市公司、烽火集团、电子集团等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相关各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意见书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董事会发布的关于《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和相关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的含义如下:本报告书、本意见书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岭股份、*ST长岭、烽火电子、*ST 烽火、上市公司指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长岭”,股票代码:000561。

000561烽火电子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量报告

000561烽火电子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量报告

烽火电子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量报告一、现金流入结构分析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入为26,344.99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34,493.84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23.62%。

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为13,957.91万元,它是企业当期现金流入的最主要来源,约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52.98%。

但是,由于企业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大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因此经营业务自身不能实现现金收支平衡,经营活动出现了18,010.2万元的资金缺口,在当期的现金流入中,企业通过收回投资、变卖资产等大的结构性调整活动所取得的现金也占不小比重,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26.57%。

企业收回投资或处置资产主要是为了维持当期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现金流出结构分析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出为38,319.48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35,387.85万元相比有所增长,增长8.28%。

最大的现金流出项目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占现金流出总额的62.77%。

三、现金流动的稳定性分析2023年三季度,营业收到的现金有较大幅度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稳定性明显下降。

2023年三季度,工资性支出有较大幅度减少,企业现金流出的刚性明显下降。

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入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四、现金流动的协调性评价2023年三季度烽火电子筹资活动需要净支付资金451.21万元,总体来看,当期经营、投资、融资活动使企业的现金净流量减少。

五、现金流量的变化2023年三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11,974.05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负894.01万元相比现金净亏空成倍增加,增加1239.36%。

李炜龙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烽火宾馆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炜龙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烽火宾馆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炜龙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烽火宾馆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16【案件字号】(2020)陕03民终45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韩权雁陈蔚任小剑【审理法官】韩权雁陈蔚任小剑【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炜龙;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烽火经营服务中心【当事人】李炜龙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烽火经营服务中心【当事人-个人】李炜龙【当事人-公司】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烽火经营服务中心【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炜龙【被告】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烽火经营服务中心【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证据不足新证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罚款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李炜龙于2019年8月29日向宝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1、撤销2019年7月15日作出的除名《通告》;2、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宝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9月29日作出宝劳人仲字﹝2019﹞第329号裁决书,裁决驳回李炜龙的仲裁请求。

一审法院依据本案在案证据查明的其他法律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本案一审法院组织双方方当事人对所提交的全部证据进行了质证。

烽火电子:公司章程(2020年5月)

烽火电子:公司章程(2020年5月)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一九九二年八月十八日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一九九三年八月十八日股东大会第一次修改;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股东大会第二次修改;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股东大会第三次修改;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一日股东大会第四次修改;一九九七年六月八日股东大会第五次修改;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八日股东大会第六次修改;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股东大会第七次修改;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股东大会第八次修改;二○○二年六月七日股东大会第九次修改;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股东大会第十次修改;二○○四年五月十八日股东大会第十一次修改;二○○五年五月十六日股东大会第十二次修改;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股东大会第十三次修改;二○○九年五月二十八日股东大会第十四次修改;二○一○年三月三日股东大会第十五次修改;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股东大会第十六次修改;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股东大会第十七次修改;二○一三年五月六日股东大会第十八次修改;二○一五年六月十六日股东大会第十九次修改;经二○一七年九月四日股东大会授权,二○一七年十月三十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十次修改;经二○一七年九月四日股东大会授权,二○一八年一月十九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十一次修改;二○一八年八月十三日股东大会第二十二次修改;经二○一七年九月四日股东大会授权,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十三次修改,二○一九年五月十三日股东大会第二十四次修改,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股东大会第二十五次修改,二○二〇年五月十九日股东大会第二十六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经陕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陕改发(1992)39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数据分析报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数据分析报告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300220533749U
工商注册号: 610000100276667
组织机构代码:
220533749
法定代表人: 唐大楷
成立日期:
1992-08-15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中标
3
龙岩
2019-05-16 龙岩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电台、车载短波天线采购项目
中标
4
龙岩
2019-05-16 龙岩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电台、车载短波天线采购项目
中标
5
包头
2019-03-15 包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中标
6
荆州
2019-01-14 石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建设项目
中标
【软件开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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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于 2019年12月1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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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状态:
在业
注册资本: 59584.47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72号
营业期限: 营业范围: 联系电话:
1992-08-15 至 /
电子产品、无线电通讯设备、电声器材、电子元器件、声像、电教产品、机电产品、电线电 缆、北斗通信导航、卫星通信、物联网、计算机软件及信息系统集成、机动指挥通信系统、通 信车、指挥车、电源车、餐车、抢险救援车、洗消车、化验车、检测车、监测车、宣传车和集 成信息系统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技术服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机械加工(专控除外);普通货运;餐饮、住宿、 卷烟及日用小商品零售(仅限分公司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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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一九九二年八月十八日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一九九三年八月十八日股东大会第一次修改;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股东大会第二次修改;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股东大会第三次修改;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一日股东大会第四次修改;一九九七年六月八日股东大会第五次修改;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八日股东大会第六次修改;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股东大会第七次修改;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股东大会第八次修改;二○○二年六月七日股东大会第九次修改;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股东大会第十次修改;二○○四年五月十八日股东大会第十一次修改;二○○五年五月十六日股东大会第十二次修改;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股东大会第十三次修改;二○○九年五月二十八日股东大会第十四次修改;二○一○年三月三日股东大会第十五次修改;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股东大会第十六次修改;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股东大会第十七次修改;二○一三年五月六日股东大会第十八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经陕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陕改发(1992)39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1997年按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三条公司于1993年12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109号文件批准,首次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普通股5000万股。

于1994年5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Shaanxi Fenghuo Electronics Co., Ltd.第五条公司住所:陕西省宝鸡市清姜路72号邮政编码:721006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595844701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接受国家军品订货,并保证国家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按规定的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顺利完成。

公司应建立完整的军工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并接受军代表对军工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公司决定涉及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的关键军工设备设施权属变更或用途改变的事项,应经国防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第十二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密责任制度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十三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五条公司的经营宗旨:用国际惯例和规范化操作在国际和国内市场竞争中获得成功;用现代化管理方法使公司得以长足发展;以其良好的经营形象服务于国家、服务于社会,以其丰厚的经济效益回报全体股东。

第十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子产品、无线通讯设备、电声器材、电子元器件、声像、电教产品、机电产品、电线电缆、北斗通信导航、卫星通信、物联网、计算机软件及信息系统集成、机动指挥通信系统设计和集成信息系统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技术服务与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商品、技术除外);机械加工(专控除外);普通货运(道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4月13日);住宿、餐饮(限分公司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上述范围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七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二十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一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

第二十二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595844701股,全部为流通股股份。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之前,应向国防工业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

如发生重大收购行为,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5%(含)以上股份时,收购方应向国防工业主管部门申报。

第二十三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四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承接的、国家投资(地方政府投资除外)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将根据项目批复文件的要求,项目竣工验收后形成的国有资产转增为国有资本公积或国有股权,由陕西省国资委独享。

在依法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后,陕西省国资委(或由陕西省国资委指定的所属公司)可以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方式享有该等权益。

第二十六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本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九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七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股份转让第三十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三十一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三十二条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内,应当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因公司派发股份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行使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权、购买、继承等新增加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三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股东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第三十五条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三十六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第三十七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二节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八条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各项合法权利。

第三十九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四十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一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四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四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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