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居间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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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服务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江西省多木园林有限公司

地址:临川东馆镇

乙方(居间人):梁武华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学府路328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居间项目

居项目为江西多木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所有的位于临川区东馆镇(以下简称该项目)。项目公司和该项目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00亩,批准的建筑容积率1.0—1.5,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用地。

二、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引荐甲方与项目公司或项目公司股东进行接触、沟通、协商、冾透,在甲方完成尽职调查,确认有意受让该项目后,促成双方订立有关该项目士地使用权或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的转让合同

2、本协议所称居间成功,特指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与项目公司或项目公司股东在委托期限内就有关该项目土地使用权或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的转让价款、付款时间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贡任等事宣达成一致并就此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合同》,且该等合同具备生效条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合同》虽已订立但未生效的,不视为居间成功

3、委托期限为 3 个月,自本协议订立之日起计。如甲方未在委托期限内与项目公司或项目公司股东就有关该项目土地使用权或项目公司股权转让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且在委托期限内,项目公司或项目公司股东亦不舎与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订立该等合同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方(或甲方指定的第方)与项目公司或项目公司股东在本协议终止后订立《士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权转让合同》的,与乙方无关,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居间报酬。

三、甲方的义务

1、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全面履行相关土地使用权或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内容容。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因履行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向甲方提供有关该项目的真实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

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信息、该项目租及抵押情况等重要信息;乙方有义协助甲方进行实地考察。

3、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项目的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4、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洲。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属于甲方商业秘密,乙方不得为非非履行本合约目的而使用。

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6、乙方在项目事宜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

7、乙方应及时将该项目的进行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如实向甲方报告。

8、乙方代理甲方执行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事项,均需事先另行获得甲方书面授权,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乙方无权代表甲方对外实施任何民事行为。

9、在甲方完成尽职调查,确认有意受让该项目后,乙方应协助甲方与项目公司或项目公司股东签订转让合同。

10、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交还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本合同终止之后,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否则应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如居间成功,项目居间报酬为该项目总价格的3% 。

2、居间成功后,甲方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居间报酬给乙方。

3、甲方通过转帐和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领取居间报酬。

乙方账户:622700*************

开户名称:中国建设银行

开户行: 抚州市分行营业部

六、居间费用的承担

本合同所称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无论乙方是否居间成功。居间费用均由居间人自行负担,与甲方无关。

七、特别约定

1、委托期满,如没有居间成功,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诚信原则:委托期内,如果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与项目公司或项目公司股东就有关该项目土地使用权或项目公司股权转让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合同》且该等合同具备生效条件的,甲方必须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居间人居间费。

3、本协议内容为商业秘密,双方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其它第三方披露。如有违约,守约方可追究违约方的相关赔偿责任,违约方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4、委托期限内居间成功的,甲方在居间成功后三天内需向乙方提供该项

目相关的转让(买卖、合作)合同(协议、意向书),若提供复印件的,甲方须经校对与原件相一致,盖公司公章确认。

八、违约责任

1、委托期限内,如如果居间成功,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如如果甲方未及时支付,每逾期一天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擅自转委托,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支付任何费用。

九、争议的解决

如如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決,协商不成,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提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有授权书)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其他未尽事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执行或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签字人)

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签字人)

签约时间:二0一八年三月十七日

签订地点:江西省抚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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