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幸福观的演变供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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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幸福观的演变
孙春晨
2009年01月19日13:42 来源:《政工研究动态》
中国人的幸福观正在日益走向现代和进步,但是传统的幸福观不能全盘抛弃,传统幸福观中一些合理的思想需要予以重视和传承。
在中国古代,最早对什么是幸福做出较系统论述的是春秋中叶以前的《尚书·洪范》,其中提到“五福:一曰寿,二曰富,三曰康宁,四曰攸好德,五曰考终命。”长寿、富足、健康平安、爱好美德、善终正寝这五方面内容构成了幸福的要件。这一思想直接影响了中国古代传统幸福观的发展。到了先秦时期的儒家,对《尚书·洪范》的幸福观又有了新的理解。他们把寿命、富贵等幸福的要素看成是外在的,是由上天或命运决定的,唯有“攸好德”是人自身可以把握的,能够通过人的努力而获得。与儒家幸福观不同,道家主张合于自然的幸福,认为万物的本然状态是最好的状态,一个人是否享有真正的幸福,不是看一个人是否拥有财富、地位和知识,也不在一个人是否具有他人所尊崇的德行,而在其是否合于道或自然,如果顺应自然之性,合乎道,就能得到最大幸福,所谓“与天和者,谓之天乐。”由于儒家文化在中国古代思想中占有主导的重要地位,所以,尽管出现了如道家这样的与儒家不同的幸福观流派,但是,儒家所倡导的幸福观在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占有统治地位,对中国人追求幸福生活的影响最为深远。
儒家幸福观的特征
传统儒家幸福观有两个本质的特征:一是主张德福一致。儒家强调美德对于幸福的重要性,认为一个人如果没有美德,就不可能获得幸福,人生的幸福体现在个人的善行之中,人们不断提升个人美德的过程就是追求幸福的过程。而为了修炼美德,就不能执着于物质生活的享乐之中,即便“一箪食,一瓢饮”,只要能够修得高尚的品德,这样的苦行精神也是值得赞颂的。在儒家那里,幸福只是道德的伴随物或附属物,并不具有完全独立的意义,一个人有了美德,幸福也就随之产生。二是主张仁爱幸福。这一观点与德福一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因为美德要求人们不能只注重个人的幸福,而应当将个人的幸福融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和整体之中。仁爱是儒家伦理思想中的核心概念,仁就是恩及四海,就是博爱,它要求人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要对他人施与善心,尽可能多地帮助他人。仁爱幸福体现的是“自我独乐不如与民同乐”的幸福境界,实行仁爱的方法是“能近取譬”,推己及人,将心比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最终实现普天下人的共同幸福。
中国古代民间的幸福观受儒家伦理文化的直接影响,在总体方向上与儒家的幸福观主张
相一致,同时,又有其具体的表现形式。表现之一是将追求幸福与生命价值联系在一起。“福、禄、寿、喜、财”在中国古代被视为人生幸福的五要素,而在这五要素中,“寿”居于更重要的地位,民间有“五福之中寿为先”、“五福捧寿”等说法。从历史上看,无论是封建帝王还是芸芸众生,长寿都是中国人极端关心的永恒主题,显示了中国人对生命价值的重视。事实上,人生的幸福都必须建筑在生命的基础上,没有了生命,幸福便无从谈起。因此,在中国民间传统的幸福观中,长寿之福是最受重视和推崇的。表现之二是将追求个人幸福与家族发达联系在一起。“多子多福”是中国传统幸福观的一个显著标志,古代中国是以父系制血缘家族为本位的社会,个人的一切都与家庭、家族联系起来。虽然人人希望长寿,但个体的生命总是有限的,个人全部的人生期待和愿望并不能通过自己短暂的一生得到充分的实现,因此,家族的延续对实现自己的未竟幸福理想至关重要,“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绝家族“香火”是最不能原谅的罪孽,而人丁兴旺、子孙有为、光宗耀祖便成为个人幸福的体现。
政治挂帅主导下的幸福
新中国成立以后到改革开放之前,中国人的幸福观与当时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经济制度紧密相连,个人的幸福烙上了鲜明的时代印记。那一时期整个社会的价值观是以政治挂帅,“重政治、轻生产”,“重思想、轻利益”,“不算经济账、只算政治账”,“越穷越革命、越穷越光荣”,“不计劳动报酬、只讲政治觉悟”,“以阶级斗争为纲,反对生产力论”……这些口号主宰了那个年代的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使得个人的利益追求受到抑制,个人的自主性得不到发展,个人的日常生活几乎都由国家按计划统一安排,个人对幸福的理解和追求,也就变成了对这些口号的服从和响应,凡是与这些口号相抵触的个人幸福追求都被当作错误的甚至是反动的行为。因此,在那个年代,人们似乎淡忘了对物质生活的追求,只能满足于国家给个人安排好的一切。因为如果有人试图在国家安排的基础上对个人的生活境遇做一点点改变,那么,就会面临“境界不高”、“争名争利”、“见利忘义”、“贪图享受”等指责和批判。不论个人真实的心里感受和愿望到底如何,个人幸福在政治挂帅的主导下,实际上变成了服从的代名词,服从组织安排就是幸福。在当时的普通人看来,政治上进步,比如入党、受党组织表彰等就是最大的幸福。
改革以来中国人的幸福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的幸福观发生了两个方面的重要转向:一是注重物质生活的幸福。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这就为追求自身的幸福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过去“越穷越光荣”的价值观得到了纠正,人们追求物质生活幸福不再“犹抱琵琶半遮面”。当代中国人幸福观的这一转变,源于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重大变革,市场经济体制的引入和发展,给个人追求物质生活幸福创造了有利的社会环境。当个人通过合法的劳动能够得到相应的物质回报并不断改善自身的生活水平时,个人的幸福感就不仅仅是享受物质生活自身,更重要的是对未来的幸福充满信心和期待。二是注重个人感受的幸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价值观上发生的最大变化之一是对个体权利的尊重,人们选择行为拥有了自主和自由。幸福的个体性很强,一个社会的所有人不可能有统一的幸福观,幸福更多的是取决于个人的感受,取决于起对幸福价值的理解。在一个政治昌明、经济兴盛的社会环境中,不同的人对幸福的体验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而这正体现了幸福之于不同主体所应该呈现的多方面内涵的本质。有人爱享受物质生活改善带来的快乐,有人爱享受精神境界提升带来的愉悦,有人爱享受家庭团聚带来的天伦之乐……不同的人拥有着不同的幸福感受,这便触及到了幸福的真谛,幸福是每个人通过自己选择的行为方式体验不同生活价值的快乐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