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全国各省将建立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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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全国各省将建立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

各省将建立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为制定完善教育财政政策、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服务,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以下是由聘才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范文,欢迎阅读。

XX全国各省将建立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

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全国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分三次发布,同时各省将建立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全国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第一次由教育部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全国年度教育经费初步统计情况,第二次由教育部、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以公告形式公布全国及各省份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总体情况,第三次由教育部和国家统计局以《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形式公布全国及各省份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最终数据。

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统计和财政部门必须在XX年年底前建立本省份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公告其所辖每个地级、县级地区的年度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公告内容重点反映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情况、财政投入情况等。

《意见》指出,教育部将研究建立全国教育经费管理

信息系统,对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的采集、填报、审核、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等进行全过程管控,提高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共享共用水平,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消除信息“孤岛”。各地要将教育经费统计信息化工作纳入教育信息化整体工作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各地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和系统运维能力建设,保障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

该《意见》详细内容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是适应教育事业发展和国家管理决策需要而开展的。近年来,我国教育经费统计体系不断完善、调查制度不断健全、数据质量不断提高、统计成果运用能力不断提升,为制定完善教育财政政策、落实教育投入责任提供了有力支撑,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供了坚实依据,为开展教育研究工作、进行社会宣传监督提供了丰富资料。

但是,当前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统计队伍不稳定、统计数据公布制度不健全、数据分析应用不深入等问题,直接影响了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质量和统计结果的运用。新形势下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是服务教育财政投入决策、完善教育治理体系和提高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内在要求,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依法规范教育经费统计行为,建立制度规范统一、流程分工合理、行为严

谨细致、数据质量可控、数据公布及时、结果有效运用、保障措施有力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

(一)严格依法统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教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和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借鉴国际通用统计标准,牵头负责设计科学规范、统一完整的指标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年度、季度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反映教育经费规模、结构、特点和使用效益。报表制度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后,供全国填报使用。各省级教育部门可在执行全国统一的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和管理需要,细化和扩充本省份报表信息,报经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后,供本省份填报使用。

(二)明确责任分工。教育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审核,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教育经费统计职责。各级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教育经费统计组织工作负总责,各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对象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教育经费统计填报工作负总责。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资料采集、数据审核与汇总、情况分析、报表报送以及统计资料归档等工作流程;各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对象要依法依规履行教

育经费统计报表填报义务,对其填报、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确保统计工作有序开展。有关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经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及时向本级教育经费统计部门提供教育经费统计所需的资料。

(三)规范统计行为。各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采集、审核、录入的教育经费统计资料与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各教育经费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任何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或授意他人修改统计人员依法采集、整理的教育经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四)提高数据质量。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填报单位教育经费收入支出等情况,不得虚报漏报瞒报,确保数据质量。各地要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明确各环节、各岗位工作责任,实现统计全流程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要建立和完善层层负责、层层把关的统计数据分级审核制度,确保方法科学、审核全面、数据精准;建立与财政财务预决算和事业统计等数据的衔接协调机制,做到源头可控,信息互通;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做

到应统尽统,不重不漏。

(五)完善发布程序。全国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分三次发布:第一次由教育部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全国年度教育经费初步统计情况;第二次由教育部、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以公告形式公布全国及各省份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总体情况;第三次由教育部和国家统计局以《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形式公布全国及各省份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最终数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的发布程序。

(六)健全公告机制。教育部、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将不断完善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各省级教育、统计和财政部门必须在XX年年底前建立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公告所辖每个地级、县级地区的年度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公告内容可参照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并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反映教育经费总体投入情况、财政投入情况等;公告发布应通过单位门户网站以及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原则上应在每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发布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加强教育经费统计信息应用和研究

(一)注重分析应用。各地要切实提高教育经费统计分析水平,重视统计成果的运用,为有关方面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服务。要运用科学方法,深入分析统计结果反映的问题,从体制机制等层面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为宏观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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