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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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的处理方式
从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角度来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 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 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 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 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 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本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机关在法院,也就是说,土地执 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需要由法院强制执行。
城乡规划法的处理方式
从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角度来看。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 条规定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 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 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 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 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规划执法行政决定的程序(一)
立案前调查 1、由执法人员根据巡查、举报、投诉等途径
了解违法建筑情况后,前往进行前期调查; 2、前期调查内容包括:现场勘验,询问当事
人,向街道、居委会、村委会了解情况,自 行核查。目的:确定被查处对象身份;确定 被查处建筑物没有规划手续,属于违章建筑。 3、执法人员可先做违法当事人工作,全劝其 立即自行拆除违章建筑。 4、劝解无效的,立案处理。
规划执法行政决定的程序(二)
立案 1、立案条件: 有明确的产权人、使用人、投资人或保管人的; 有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属于本行政机关执法范围; 有一定的违法后果,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强制拆
除的。 2、执法人员根据前期调查的内容,填写《立案审批
表》,按照行政机关审批权限规定,经有关负责人审 批后,进行立案。
规划执法行政决定的程序(五)
处罚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 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 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行政执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辽宁竞业律师事务所 曾迎春 孙爱萍
2017年7月26日
行政执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规划行政执法 二、土地行政执法 三、市容行政执法
一、规划行政执法
(一)城市规划执法的范围 (二)违法建筑的处理方式 (三)违法建筑适用城乡规划法执法程序 (四)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的行政强制执
行程序及行政强制文书 六、城乡规划法实施前的违法建设行为的处
理依据 七、执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城市规划执法的范围
《城乡规划法》确定了在城市规划区内由规划主管部 门负责规划管理,这种行政管理权的行使范围仅受城 市规划区域的限制。而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是《土地 管理法》中的概念,对于规划执法来说,并不受土地 性质的限制。简单的说就是:只要在城市规划区内, 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均有权进行规划管理。 对于所谓的“涉农街道“,应当注意的是该涉农街道 在大连市总体规划中是否属于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区 与乡村规划区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理方式是有所不同的。 今天着重讲述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 的处理。
违法建筑的处理方式
合法的建设行为要经过三项主要审批:第一是用地、第二是规 划、第三是建设,这三项审批分别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 法以及建筑法。
但对于一个违法建筑来说,有可能同时违法三项法律规定,那 么,应当如何进行处理呢?理论上,依据程序在先的法律来进 行处理为宜。因为如果采用程序在后的法律处理,那么即使处 理完毕了,也不能改变建设行为的违法性,只有程序在先的法 律开始处理,才能保证整个建设行为不再存在违法事实。也就 是说,如果出现在农用地上的违法建设行为,从合理性上讲, 应当交给土地执法部门处理。但从法律的规定来看,土地管理 法、城乡规划法及建筑法均属于法律,相互之间独立,调整的 对象也不同。故不同的执法机关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来处理相 应的违法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规划执法行政决定的程序(四)
处理的作出 1、当事人违法建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如同时 进行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2、如进行较大数额的罚款,依法应当告知当 事人有听证的权利。(辽宁省行政处罚听证 程序暂行规定:公民1000、个体工商户2000、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0000以上。)
规划执法行政决定的程序(三)
立案后调查 1、执法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并向被调查人员出示执法身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证
件; 2、制作调查笔录、勘验笔录,由执法人员当场制作并签名后交
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上载明,并由街 道或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名证实。 3、下达《核查(调查)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内提交规划审 批材料。 4、搜集证据。如现场照片,测绘报告等。 5、规划主管部门查询。行政机关到规划主管部门自行核查档案 资料,查明被核查对象是否确无相关规划手续或未按规划审批 内容进行建设,必要时可以委托测绘机构对违法建筑进行测绘。 6、调查终结后,执法人员制作书面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或填写 《案件处理审批表》连同案件材料上报审批。
本条可以作为规划执法的处理依据。
建筑法规定的处理方式
从违反建筑法的角度来看。建筑法第六 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 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 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 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违法建筑适用城乡规划法执法 的优点
由于使用土地管理法处理违法建设,需 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使用建筑 法处理违法建设行为并不能拆除违法建 筑物。如以城乡规划法作为处理依据, 则行政机关可根据城乡规划法及行政强 制法的规定,对违法建筑行政强制拆除, 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