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只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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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三同时”制度 (2)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4)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8)
四、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10)
五、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14)
六、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6)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 (23)
八、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32)
九、事故调查处理与统计报告制度 (34)
十、危险场所施工机械与特种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37)
十一、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52)
十二、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56)
十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59)
十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61)
一、“三同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天门市兴建罗汉寺检修闸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天门市兴建罗汉寺检修闸工程工程各参建单位的“三同时”管理。
第二章“三同时”的定义
第三条“三同时”的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条公司在编写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时,必须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方案编写必须有安全管理部门参与。
第五条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经过公司、监理审核实施后,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六条在新建项目中,设计、规划、筹备时同时对安全设备、设备一起设计、规划、筹备;改建项目中各项安全防护,安全技术、设施跟随工程进展同时满足施工需要,不得随意拆除和拖后;扩建项目在扩建工程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设备不满足要求时及时购置和增加。
第七条各参建单位在施工现场要根据公司监理要求,在开工前做好垃圾池,化粪池沉淀池等各类环保设施,开工期间一并投入生产使用。在使用期间经常性维护清理。
第八条职工劳保用品,防护用品及时到位,对于经常性接触有毒有害气体,辐射性较强、长期接触粉尘、噪音超过一定限度等作业人员发放合格防护用品,并对职工阶段性进行体检。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第九条各类环保设施在施工期间与在建工程同时进行。
第十条不得提前拆除各类安全防护栏杆和安全警示标示。安装、拆除同时进行。
第十一条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区域或关键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二条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公司应要求各参建单位经常性对安全设施设备经常维修、保养、检测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湖北大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天门市兴建罗汉寺检修闸工程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吉牛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会议类别及内容
第一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每季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工作例会,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文件要求,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工程建设安全形势,研究部署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
1、参加人员:安委会成员
2、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导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研究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安委会主任提议研究的其他安全生产问题。
3、会议纪要:会后形成《安委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安委会办公室整理,安委会主任签发。
第二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第四条公司每年初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1、参加人员:安委会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建各方、各主要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指示和政策;
(2)总结公司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公司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
(3)通报上一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情况;
(4)表彰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参建单位、个人;
(5)各参建单位交流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3、会议纪要:会后形成《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安委会办公室整理,安委会主任签发。
第三节安委会专题会议
第五条根据每年安全生产情况,公司安委会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专题会议。如安全生产管理研讨会、安全生产总结会和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等。
第六条安全生产专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会人员,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必须做好会议记录。
第七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必须做到有主题、有记录;充分发挥
安全生产有关专家的作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要的专题会议可以请董事会领导参加。对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会议要写成专题报告,及时报送董事会。
第四节安全例会
第八条公司根据每月的安全大检查结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会议,由公司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1、参加人员:安委会成员、各参建单位负责人、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会议内容:
(1)学习上级重要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指示和政策,取分公司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2)总结上月各标段参建单位隐患的整改、环境治理、安全文明施工等安全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各对应标段本月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情况;
(3)提出下月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第五节安全周会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监理公司以及各参建施工单位每周定期组织召开工程生产调度会,协调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和施工承包商安全副经理必须到会。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必要时扩大到施工承包商工地专职安全员参加。总结本周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周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