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

合集下载

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质考核复习指南-近现代重要史迹

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质考核复习指南-近现代重要史迹

近现代模拟试题判断题1. 2015 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规定“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作为文物受到法律保护。

B.错2. 中国近代城市的转型,既发轫于西方资本主义的侵入,也受到本国资本主义发展的驱动;既有被动力刺激,也有社会变革的内力推进,是诸多因素的合力作用。

A.对3. 穿斗和抬梁是我国传统民居建筑普遍运用的木结构技术,在皖南、江浙、江西一代民居中,多在山墙抬梁式,空间开敞、庄重,采用穿斗、抬梁混合式构架。

B.错4.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制定的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中明确近现代文物年代自公元1840 年至当代,因此被核定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文物建筑和构筑物其建造年代应晚于 1840年。

B.错5. 砂浆的技术性能和质量对砌体强度有着直接和重要的影响。

实验和经验都证明:砂浆越弱,在砌体中个别砖石内出现裂缝的时间越早,也越易发生破坏。

A.对6. 粘土砖坯在氧化气氛中焙烧出窑,则制成红砖。

若在烧成后,再经浇水闷窑,即可制成青砖。

红砖一般比青砖、耐碱和耐久。

B.错7.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程中现状勘察的勘察结论是指,在测绘、探查、检测、调查研究等工作的基础上,对文物形制、年代、价值、环境和病害原因进行分析评估,ᨀ出文物保存现状,述和保护修缮工程措施A.对8. 摄影测量是利响信息测定目标物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的一种测量技术。

A.对9. 近景摄影测量包括近景摄影和图像处理两个过程。

A.对10. 根据《近现代历史建筑结构安全性评估导则》,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历史沿革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历史、结构历史及人文历史。

A.对11.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中砖石砌体局部松动、开裂严重甚至濒临坍塌的部分,不适合局部拆砌维修,应该增添加固构件。

B.错12. 在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中的砖石建筑维修中,对砌筑的墙面进行憎水保护有助于消除清水砖墙的泛碱现象。

文物普查标准规范

文物普查标准规范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标准规范(送审稿)中国文物研究所2006.12目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管理办法 (1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 (16)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著录说明 (25)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 (37)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相关标准 (39)——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 (39)——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42)——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 (45)——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 (49)——不可移动文物计量标准 (5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规范 (5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数据统计规范 (60)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县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规范(试行) (65)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规范 (67)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重要文物发现报告制度 (77)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资料档案保管备案制度 (79)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人员工作守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我国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文物事业发展战略目标,制定各项文物保护政策、长远规划和保护制度的重大举措。

这次文物普查是上个世纪两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继续,对于全面掌握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环境,提高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提升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的要求,对普查工作实施做出的具体部署。

一、普查的目标、任务(一)目标通过此次文物普查,全面掌握全国范围内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情况、环境状况,总体评价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的生存状态;为编制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总体保护规划、落实国务院提出的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供依据。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文物定名标准,可分别按古代和近现代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分类予以定名。

凡属于复查的不可移动文物一般应沿用原定名,如原定名与本标准存在较大出入,可在文物名录公布前统一进行科学修订。

文物普查中发现的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定名应本着简约、准确、易懂、避免重复的原则。

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称应尽量避免重复。

文物的定名中牵涉到地名时应尽量使用法定或通行的名称,避免使用俗称、俚语,如:“王八脖子遗址”。

一般不使用现代机构或单位名称代替地名,如:“棉麻厂墓群”。

具体定名规则如下:1 古代文物定名1.1 古遗址定名1.1.1 以“最小的行政区域名称或自然地名”+“遗址”定名;示例1:牛河梁遗址示例2:三星村遗址1.1.2 如果在同一最小的行政区域内或自然地名处有多处遗址,则在地名后加“方位”予以区别,“方位”用:东、南、西、北、东南、西北、东北、西南表示。

示例:雷家坪东遗址1.1.3 古遗址中的古城址,历史设置或名称明确者可用原名。

历史设置或名称不详者,可参照1.1.1和1.1.2方法定名。

示例1:元中都遗址示例2:曲阜鲁国故城1.1.4 类别或性质特殊的古遗址,以“最小的行政区域名称或自然地名”+“类别(性质)”+“遗址”定名。

瓦房庄冶铁遗址示例2:李渡烧酒作坊遗址1.2 古墓葬定名墓主人明确的古墓葬(墓葬群),以“墓主人姓名(或家族称谓)”+“墓(墓群)”定名;墓主人不详的古墓葬(墓葬群),“最小的行政区域名称或自然地名”+“墓(墓群)”定名;如果在同一行政区域或自然地名处有多处古墓葬,可参照古遗址定名方法。

示例1:曹植墓示例2:封氏墓群1.3 古建筑定名1.3.1古建筑(建筑群)历史上名称明确或已有约定俗成的名称者应按原称定名;同类或同名者可在原名前加所在地域名称以区分。

示例1:黄陵庙示例2:沈阳故宫1.3.2 古建筑(建筑群)历史上所有者(或归属)明确的,以“所有者姓名(或家族称谓等其他代称)”+“建筑类别名称”(建筑群)定名。

营口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著录规范

营口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著录规范

营口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著录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规范营口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著录工作,确保文物普查质量,根据国家文物局编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著录说明》及相关标准、规范,按照《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其条文释义、《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营口普查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文物普查是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普遍调查。

开展文物普查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进一步合理、准确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完善文物档案管理,促进文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是第三次文物普查的原始凭证,是进行普查电子数据录入的根本依据。

规范著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是确保文物普查质量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文物普查分为原有文物调查和新发现文物调查两类。

原有文物调查简称“复查”,新发现文物调查简称“新发现”。

“复查”和“新发现”文物,均著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经“复查”确认已消失文物,著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

“复查”与消失文物、复查”与“新发现”文物的认定标准,均以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或公布的数据为基准。

第四条普查著录的内容是: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

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著录。

文物即文化事物,指人类古往今来任何时空范围内的行为、事件和遗存(遗物和遗迹),包括有形文物和无形文物。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6月目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 (10)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著录说明 (20)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 (30)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著录说明 (3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 (37)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39)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 (4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 (46)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计量标准 (49)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规范 (5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电子数据处理工作规范 (55)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数据汇总规范 (6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规范 (65)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规范 (68)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建档备案工作规范 (77)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项国家工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持续时间长。

为了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普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

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

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状态,将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提供依据;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供依据。

开展文物普查,对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提高我国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对于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对于整合国土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第一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按下列标准确认和标示。

1 纪年采用标准采用公元纪年、历史(朝代)纪年和考古学年代三种。

各类纪年均按国家规定的方法标示。

时限划分标准2.1古代文物年代上限为旧石器时代,下限为清代。

2.2近现代文物年代自公元1840年至当代。

确定纪年的方法3.1 古遗址:依据文化遗存确定年代。

3.2 古墓葬:依据结构形制、随葬品及墓志铭等确定年代。

3.3 古建筑:依据现存建筑物形制、结构特点及相关题记等确定年代。

3.4 石窟寺及石刻:石窟寺依据洞窟及造像形制、题记、文献等确定年代。

石刻依据形制、内容等确定年代。

3.5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5.1 重要历史事件发生地和纪念地,依据重要事件发生的时间确定年代。

3.5.2 重要机构旧址,依据机构占用时间确定年代。

3.5.3 行业性建筑和典型风格建筑及构筑物,依据始建时间确定年代。

3.5.4 名人故居、旧居,依据名人出生、居住时间确定年代。

3.5.5 名人墓、烈士墓及纪念设施,墓葬依据墓主人埋葬或迁葬以及陵园设立时间确定年代,纪念设施依据设立时间确定年代。

年代标示规则4.1 史前文物用考古学年代,如: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

古代文物用历史朝代纪年,年代明确的同时用公元纪年;个别地区历史朝代纪年不明确的可使用考古学年代。

地方政权控制时期用国家认定的“中国历史年表”中的政权纪年标示,并用公元纪年标示。

示例:大理国仁寿三年(1238)近现代文物用公元纪年,公元纪年不详的用“清末”、“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示。

4.2 含两个以上连续时代的,应标示起止时代;时代不连续的,中间用顿号间隔;不能确认具体时代的,应标示跨度年代;时代不详的,标示“不详”。

示例1:唐—元示例2:新石器时代、商、汉示例3:商周、唐宋4.3 用历史朝代纪年和公元纪年同时标示的,先标示朝代纪年,同时在括号内标示公元纪年。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一、前言在中国悠久的历史长河中,文物作为历史的见证和传承者,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对于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作为对我国文物资源进行全面摸底和保护的重要举措,其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更是至关重要。

本文将要围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展开探讨,以期加深我们对这一重要内容的理解。

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背景和意义1.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背景作为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文物普查是我国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开展,旨在全面了解我国文物资源的分布和数量情况,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2.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意义通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可以更加全面地掌握我国的文物资源情况,为文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供更为科学的依据。

而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则是保障文物普查工作开展顺利的基础。

三、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的内涵和要求不可移动文物是指不便于移动的文物,包括建筑、壁画、彩塑、碑刻、石窟寺、庙宇塔庙、古树名木等。

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则是对这些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分类和界定的标准。

根据文物保护法和相关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应当具备以下要求:1. 明确性:对于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应当有明确的定义和分类依据。

2. 全面性:应当包含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分类标准,覆盖范围广泛。

3. 稳定性:应当具有长期稳定性,对文物的分类和定义不应当频繁变动。

四、撰写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文物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通过明确的分类标准,才能更加科学地保护和管理各类不可移动文物。

希望相关部门在制定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时,能够充分考虑相关的历史、文化、艺术等要素,确保定名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五、总结和回顾本文围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展开了探讨,从该定名标准的背景和意义、内涵和要求以及个人观点和理解等多个方面展开了论述。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数据汇总规范4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数据汇总规范4

普查信息,可以根据需要排列组合进行数据汇总。

负责数据汇总工作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酌情确定数据汇总内容。

举例如下:
5.1 总量+类别
文物的整体数量、复查文物数量、新发现文物数量、消失文物数量与类别的分析比较。

5.2 总量+级别
文物的整体数量、复查文物数量、新发现文物数量、消失文物数量与各级别文物的分析比较。

5.3 总量+统计年代
文物的整体数量、复查文物数量、新发现文物数量与文物统计年代的分析比较。

5.4 总量+所有权
文物的整体数量、复查文物数量、新发现文物数量与文物所有权的分析比较。

5.5 总量+用途
文物的整体数量、复查文物数量、新发现文物数量与文物用途的分析比较。

5.6 总量+保存状况
文物的整体数量、复查文物数量、新发现文物数量与文物保存状况的分析比较。

5.7 总量+损毁原因
文物的整体数量、复查文物数量、新发现文物数量与文物损毁原因的分析比较。

5.8 总量+面积
文物的整体数量、复查文物数量、新发现文物数量与分布面积、建筑占地面积、保护范围面积、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的分析比较。

5.9 总量+地域分布
文物的整体数量、单体数量、复查文物数量、新发现文物数量、消失文物数量与地域分布的分析比较。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是指在文物普查过程中,对于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分类的一套规定。

一般而言,不可移动文物是指不能够被轻易搬动或者搬离现有位置的文物,例如建筑物、遗址、石窟等。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类文物:包括古代建筑、庙宇、王陵、古城墙等。

2. 遗址类文物:包括古代遗址、城址、墓葬等。

3. 石窟类文物:包括石窟壁画、佛像等。

4. 墓葬类文物:包括古代墓葬、墓志铭、祭祀用品等。

5. 石刻类文物:包括碑石、石刻题记等。

6. 石碑类文物:包括碑记、碑文等。

7. 古树名木类文物:包括古代名木、古树等。

8. 文化遗产类文物:包括古代艺术作品、雕塑、陶瓷等。

这些分类标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为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公众提供参观和学习的机会,促进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质考核复习指引-近现代重要史迹

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质考核复习指引-近现代重要史迹

近现代模拟试题判断题1. 2015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规定“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作为文物受到法律保护。

B.错2. 中国近代城市的转型,既发轫于西方资本主义的侵入,也受到本国资本主义发展的驱动;既有被动力刺激,也有社会变革的内力推进,是诸多因素的合力作用。

A.对3. 穿斗和抬梁是我国传统民居建筑普遍运用的木结构技术,在皖南、江浙、江西一代民居中,多在山墙抬梁式,空间开敞、庄重,采用穿斗、抬梁混合式构架。

B.错4.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制定的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中明确近现代文物年代自公元1840 年至当代,因此被核定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文物建筑和构筑物其建造年代应晚于1840年。

B.错5. 砂浆的技术性能和质量对砌体强度有着直接和重要的影响。

实验和经验都证明:砂浆越弱,在砌体中个别砖石内出现裂缝的时间越早,也越易发生破坏。

A.对6. 粘土砖坯在氧化气氛中焙烧出窑,则制成红砖。

若在烧成后,再经浇水闷窑,即可制成青砖。

红砖一般比青砖、耐碱和耐久。

B.错7.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程中现状勘察的勘察结论是指,在测绘、探查、检测、调查研究等工作的基础上,对文物形制、年代、价值、环境和病害原因进行分析评估,出文物保存现状,述和保护修缮工程措施A.对8.摄影测量是利响信息测定目标物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的一种测量技术。

A.对9.近景摄影测量包括近景摄影和图像处理两个过程。

A.对10.根据《近现代历史建筑结构安全性评估导则》,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历史沿革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历史、结构历史及人文历史。

A.对11.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中砖石砌体局部松动、开裂严重甚至濒临坍塌的部分,不适合局部拆砌维修,应该增添加固构件。

B.错12.在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中的砖石建筑维修中,对砌筑的墙面进行憎水保护有助于消除清水砖墙的泛碱现象。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一、前言在我国文物事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文物普查一直是评价一个国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

而作为文物普查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不可移动文物的分类标准更是关乎文物保护、研究和传承的重要问题。

近期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工作接连开展,关于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的探讨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深入研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以期对该问题有更全面的理解。

二、不可移动文物的概念与意义不可移动文物,顾名思义即指那些无法或不应该随意移动的文物,例如建筑、壁画、石刻、书画作品等。

这些文物因其所处环境、体量大小、材质特性等原因,往往需要就地保护,因此其分类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而分类标准的制定,则是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研究和管理的起点,对于加强我国文物保护工作,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的制定1. 背景与意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家文物局定期举行的全国性文物普查活动,旨在全面掌握和加强对我国文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而此次普查关于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的制定,将为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保护和研究提供规范和依据,有助于推动文物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2. 制定过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的制定,将充分借鉴前两次全国文物普查中的经验,深入调研和论证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的相关问题。

将充分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分类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的内容据国家文物局透露,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壁画、石刻、书画作品等多个方面。

其中,建筑类文物将根据其历史、风格、功能等特点进行分类;壁画、石刻将根据其题材、题材内容、艺术表现形式等特点进行分类;书画作品将根据其作者、内容、史料价值等进行分类。

五、个人观点与展望在我看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的制定是我国文物保护事业发展的重要一步。

河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河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附件1河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验收办法为了确保我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的工作质量,检验实地调查阶段的成果,为下一阶段资料整理工作和普查的最终成果奠定良好的基础,根据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验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河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每个普查单元。

二、验收依据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5.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计量标准6.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规范三、验收组织河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的验收工作由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普查办)统一组织实施;各省辖市、各县(市、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省普查办开展本辖区的验收工作。

验收组由省、市专家和普查办人员组成,每个验收组人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5人,验收组组长由省普查办确定。

四、验收内容实地调查阶段的验收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工作验收、数据质量验收、普查成果验收和调查现场验收。

(一)组织管理工作验收:是对该普查单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经费到位及使用、宣传及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工作的验收。

主要指该普查单元是否建立了完备的普查机构、当地政府是否配备了文物普查专项经费、是否做到了专款专用、普查人员是否做到了培训上岗、是否采取了富有成效的宣传方法、社会力量是否最大化地参与了文物普查工作等。

(二)数据质量验收:是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纸质与电子文本数据质量的验收。

主要指下列内容:1.地理位臵、定名、文物点简介、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等部分描述是否规范;2.文物点的照片是否合乎要求;3.文物点位臵图和平面图是否规范;4.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是否一致。

附录一 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附录一 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附录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的分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分类原则划分为六类,每类中包括若干子类。

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只能归入一个文物类别,如果包含两类以上文物,以其主要文物内容归类。

分类标准如下:1 古遗址1.1 洞穴址1.2 聚落址1.3 城址1.4 窑址1.5 窖藏址1.6 矿冶遗址1.7 古战场1.8 驿站古道遗址 1.9 军事设施遗址 1.10 桥梁码头遗址 1.11 祭祀遗址1.12 水下遗址1.13 水利设施遗址 1.14 寺庙遗址1.15 宫殿衙署遗址1.16 其他古遗址2 古墓葬2.1 帝王陵寝2.2 名人或贵族墓 2.3 普通墓葬2.4 其他古墓葬3 古建筑3.1 城垣城楼3.2 宫殿府邸3.3 宅第民居3.4 坛庙祠堂3.5 衙署官邸3.6 学堂书院3.7 驿站会馆3.8 店铺作坊3.9 牌坊影壁 3.10 亭台楼阙3.11 寺观塔幢3.12 苑囿园林3.13 桥涵码头3.14 堤坝渠堰3.15 池塘井泉3.16 其他古建筑4 石窟寺及石刻4.1 石窟寺4.2 摩崖石刻4.3 碑刻4.4 石雕4.5 岩画4.6 其他石刻5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5.1 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 5.2 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 5.3 名人故、旧居5.4 传统民居5.5 宗教建筑5.6 名人墓5.7 烈士墓及纪念设施5.8 工业建筑及附属物5.9 金融商贸建筑5.10 中华老字号5.11 水利设施及附属物5.12 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5.13 医疗卫生建筑5.14 军事建筑及设施5.15 交通道路设施5.16 典型风格建筑或构筑物5.17 其他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6 其他。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如下:
1. 历史建筑:包括具有古代建筑风格和艺术价值的建筑物,如宫殿、寺庙、古塔等。

2. 陵墓墓葬:指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的古代墓地和陵墓,如帝王陵寝、名人墓葬等。

3. 古代遗址:指古代人类活动遗留的遗址和遗迹,如古城址、古战场、古城墙、古道等。

4. 石窟石刻:指在岩石或山洞中开凿或雕刻的文化遗产,如石窟寺、佛像石刻等。

5. 古代普查资料:指记载古代社会、历史、文化等方面信息的文物资料,如碑碣、古代文件、书籍、地图等。

6. 民俗文化遗产:指具有代表性的传统节日、习俗、舞蹈、音乐、戏剧、工艺技艺等。

7. 文物藏品:指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图书馆、科研机构等机构典藏的各类文物。

8. 技术文物:指反映古代科技、制造工艺、农田水利、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文物,如古代器物、农具、交通工具等。

9. 文物保护单位:指为保护和展示文物而专门建造的场馆和建筑,如博物馆、艺术馆、展览馆等。

以上是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主要包括历史建筑、陵墓墓葬、古代遗址、石窟石刻、古代普查资料、民俗文化遗产、文物藏品、技术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等九大类。

这些分类便于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科学的普查、保护和管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来源:国家文物局查看次数:483 时间:2007-9-19 17:45:00【大中小】2007年7月27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文物普查中发现的实际存在,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历史文化遗存,均应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 古遗址的认定具有如下条件之一的予以认定:1.1 存在文化堆积,并有明晰的分布范围;1.2 在地表发现有古文化遗物,且具有一定的分布范围;1.3 水库、湖泊、河流以及沿海水域内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各类文化遗存,包括沉船和地点明确的文物出土点;1.4 经过考古发掘,原址地形、地貌未发生根本性改变;1.5 建筑及构筑物基址尚存。

2 古墓葬的认定具有如下条件之一的予以认定:2.1 形制结构或遗迹尚存;2.2 整体迁移,在新迁址占有独立的地域范围;2.3 经过考古发掘,原址地形、地貌未发生根本性改变。

3 古建筑的认定具有如下条件之一的予以认定:3.1 建筑物、构筑物主体存在;3.2 建筑本体重修,但原有风格或形制基本保留;3.3 建筑整体迁移,在新迁址占有独立地域范围。

4 石窟寺及石刻的认定具有如下条件之一的予以认定:4.1 洞窟尚存,无论保存程度如何;4.2 石刻本体尚存,无论保存程度如何;4.3 石窟寺、石刻迁移,新迁址占有独立地域范围。

5 近现代重要史迹与代表性建筑的认定具有如下条件之一的予以认定:5.1 与历史进程、重要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有关的史迹与代表性建筑的本体尚存或有遗迹存在;5.2 具有时代特征并在一定区域范围具有典型性、在社会各领域中具有代表性、形式风格特殊且结构和形制基本完整的建筑;5.3 为纪念重要历史事件或人物建立的建筑物、构筑物,具有标志意义或典型意义。

6 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不能列入上述各类别的文化遗存,具有如下条件之一的予以认定:6.1 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本体存在;6.2 古脊椎动物或其他古生物化石地点。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近年来,我国文物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是国家文化繁荣和国家形象展示的体现,而文物普查作为文物保护的基础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全国文物普查是我国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一环,而不可移动文物的分类标准又是其中的关键。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以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的文物普查活动。

不可移动文物是指不能移动或难以移动的文物,包括建筑、构筑物、石刻、石雕、木雕、瓷器、书画等各类文物。

对于这些不可移动文物的分类标准的制定,旨在更好地系统性地保护和管理我国丰富多样的文化遗产。

一、分类标准的制定意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与文化内涵。

保护和管理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对于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而分类标准的制定能够对不同类型的文物进行科学而准确的识别和归类,方便日后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分类标准的制定还有助于加深人们对文物的认识和理解。

通过详细而准确的分类,能够将文物作品进行更加系统、全面的研究,推动文物学科的发展并为学术研究提供基础。

二、分类标准的内容概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主要包括物质组成、构造样式、制作技术、历史时期等方面的要素。

其中,物质组成是判断文物品种的重要依据,而构造样式则是区分文物类型的主要特征。

在建筑类文物的分类标准中,可以考虑到建筑风格、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造等要素。

而对于书画类文物,可以以创作手法、题材内容和艺术风格等为主要分类依据。

不同的文物类型,其分类标准有所差异,但整体上遵循系统性和科学性的原则。

三、分类标准实施的挑战和建议分类标准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挑战和困难。

不可移动文物的材质和样式多种多样,对于一些复杂和特殊的文物,如何进行准确分类是一个难题。

分类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地域特色和历史背景,不能简单地套用通用的标准。

为了克服这些困难,建议在制定分类标准时,需要充分调研和借鉴国内外的相关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类方法。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中国政府为了全面了解和管理国内不可移动文物而进行的一次大规模普查活动。

而在这次普查中,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分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它能够更好地理解和保护中国珍贵的文化遗产。

为此,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中国政府制定了一套分类标准,以便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有效的分类和管理。

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主要依据不可移动文物的文化价值和实物特征来进行分类,同时也考虑到历史时期、材质、功能等因素。

下面是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的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的一些主要内容:一、按照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时期进行分类。

这个分类标准主要是根据不可移动文物所属的历史时期来进行分类,包括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现代社会等时期。

二、按照不可移动文物的材质进行分类。

这个分类标准主要是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材质特点来进行分类,包括陶瓷、金属、石材、纸质、织物、竹木、雕塑等材质。

三、按照不可移动文物的功能进行分类。

这个分类标准主要是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功能来进行分类,包括宗教用品、礼仪用品、生活用品、军事用品、艺术品等功能。

四、按照不可移动文物的实物特征进行分类。

这个分类标准主要是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实际特征来进行分类,包括石碑、壁画、铭文、绘画等实物特征。

以上是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的主要内容,这些分类标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和保护中国珍贵的文化遗产。

同时,这些分类标准也为相关的研究、保护和展示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不可移动文物的分类管理是文物保护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详细分类不同类型的不可移动文物,可以更好地了解其文化背景、历史价值和保存状况,为科学合理地制定保护措施和修复计划提供有力支持。

不可移动文物的分类还有助于提高文化遗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

分类之后,文物管理者可以根据文物的不同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保护和管理计划,以确保文物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

同时,分类还能为公众提供更多了解不可移动文物的途径,促进文化遗产的认可和传承。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文化遗产分类与评定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文化遗产分类与评定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文化遗产分类0洞穴址0聚落址0城址0窑址0窖藏址0矿冶遗址0古战场0驿站古道遗址o军事设施遗址o桥梁码头遗址o祭祀遗址o水下遗址o水利设施遗址o 寺庙遗址0宫殿衙署遗址0其他古遗址0帝王陵寝0名人或贵族墓0普通墓葬0其他古墓葬0城垣城楼0宫殿府邸0宅第民居0坛庙祠堂0衙署官邸0学堂书院0驿站会馆0店铺作坊0牌坊影壁0亭台楼阙0寺观塔幢0苑囿园林0桥涵码头0 堤坝渠堰0池塘井泉0其他古建筑0石窟寺0摩崖石刻0碑刻0石雕0岩画0其他石刻0古遗址古墓葬类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0古建筑o石窟寺及石刻o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o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o名人故、旧居o传统民居o宗教建筑o名人墓o烈士墓及纪念设施o工业建筑及附属物o金融商贸建筑o中华老字号o水利设施及附属物o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o医疗卫生建筑o军事建筑及设施o交通道路设施o典型风格建筑或构筑物o其他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名称地址及位置GPS坐标纬度O f〃测点说明代码经度。

海拔高程米级别面积o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o省级文物保护单位o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o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o未定分布面积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保护范围面积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面积平方米年代统计年代类□日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匸夏商周(含春秋)□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辽金元□明代□青代□近现代□不详0古遗址0洞穴址0聚落址0城址0窑址0窖藏址0矿冶遗址0古战场0驿站古道遗址0军事设施遗址0桥梁码头遗址0祭祀遗址0水下遗址0水利设施遗址0寺庙遗址0宫殿衙署遗址0其他古遗址别0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0帝王陵寝0名人或贵族墓0普通墓葬0其他古墓葬0城垣城楼0宫殿府邸0宅第民居0坛庙祠堂0衙署官邸0学堂书院0驿站会馆0店铺作坊0牌坊影壁0亭台楼阙0寺观塔幢0苑囿园林0桥涵码头0 堤坝渠堰0池塘井泉0其他古建筑0石窟寺0摩崖石刻0碑刻0石雕0岩画0其他石刻0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日址0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0名人故、日居0传统民居0宗教建筑0名人墓0烈士墓及纪念设施0工业建筑及附属物0金融商贸建筑0中华老字号0水利设施及附属物0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0医疗卫生建筑0军事建筑及设施0交通道路设施0典型风格建筑或构筑物0其他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所有权0国家所有0集体所有0私人所有0其他隶使使用单位(人)属用情□办公场所□开放参观□宗教活动□军事设施□工农业生产□商业用途口居住场所用途况□教育场所□无人使用□其他用途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文物普查中发现的实际存在,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历史文化遗存,均应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化的传承,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我国的文物,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被制定出台。

本文将介绍该标准的背景、内容和意义。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中国政府为了加强文物工作,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这次普查将覆盖全国范围内的所有文物,通过系统地搜集、整理和记录,为文物的保护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信息支持。

不可移动文物是指那些不便于迁移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例如古建筑、石刻、石碑、墓葬、石窟等。

相对于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更加脆弱,对其保护和管理需更加慎重和细致。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是根据国内外文物保护和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该标准主要包括文物的组成部分、文物的分类和重点保护对象等内容。

文物的组成部分主要是指文物的构成元素和基本单位。

例如古建筑类文物包括建筑结构、建筑装饰、建筑雕塑等;石刻类文物包括碑刻、石碑、石像等。

这些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不可移动文物的整体。

文物的分类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文物而进行的。

根据文物的性质和特点,不可移动文物可以分为建筑类文物、石刻类文物、石窟类文物、墓葬类文物等。

每个类别下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以便于对不同类别的文物进行有针对性的保护。

重点保护对象是指那些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果,在不可移动文物中,将优先保护那些具有代表性、独特性和完整性的文物,以及具有突出历史和文化意义的文物。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的制定对于文物的保护和传承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通过对文物的分类,可精确确定每个类别的文物数量、分布和保存状况,为文物的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通过对重点保护对象的确定,可更好地集中资源和力量,做好文物的修缮和保护工作。

最后,通过全国文物普查,可以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文物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利用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利用

大 众 文 艺大222摘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进一步摸清了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的家底,查明了目前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本文结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我国今后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利用问题进行简要的阐述,以引起社会各界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进而携起手来共同致力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概述20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我国分别进行了一次文物普查。

为进一步调查我国文物的保存现状,查明现存文物数量,在新的形势下做好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奠定基础,我国在2007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

这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大面积领土的地上、地下和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

主要是通过详细的调查,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登记,并对原来已经登记的近40万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存现状进行复查,同时,对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

开展这次文物普查的目的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水平。

开展文物调查活动是进行我国国情和国力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文物资源,确保文物安全,进而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工作,有利于合理、准确地划定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范围,充实和完善文物档案,加强和完善文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水平。

同时,能够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通过以调查不可移动文物为主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我们发现,在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利用方面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利用缺乏科学、完整的规划进入21世纪以来,红色旅游逐渐升温,文物在发展旅游事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很多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被作为旅游开发的载体,被纳入地方旅游开发的总体构想中。

但是,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没有针对文物的保护编制专门的、完善的、科学的保护规划。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按下列标准确认和标示。

1 纪年采用标准
采用公元纪年、历史(朝代)纪年和考古学年代三种。

各类纪年均按国家规定的方法标示。

2 时限划分标准
2.1古代文物年代上限为旧石器时代,下限为清代。

2.2 近现代文物年代自公元1840年至当代。

3 确定纪年的方法
3.1 古遗址:依据文化遗存确定年代。

3.2 古墓葬:依据结构形制、随葬品及墓志铭等确定年代。

3.3 古建筑:依据现存建筑物形制、结构特点及相关题记等确定年代。

3.4 石窟寺及石刻:石窟寺依据洞窟及造像形制、题记、文献等确定年代。

石刻依据形制、内容等确定年代。

3.5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5.1 重要历史事件发生地和纪念地,依据重要事件发生的时间确定年代。

3.5.2 重要机构旧址,依据机构占用时间确定年代。

3.5.3 行业性建筑和典型风格建筑及构筑物,依据始建时间确定年代。

3.5.4 名人故居、旧居,依据名人出生、居住时间确定年代。

3.5.5 名人墓、烈士墓及纪念设施,墓葬依据墓主人埋葬或迁葬以及陵园设立时间确定年代,纪念设施依据设立时间确定年代。

4 年代标示规则
4.1 史前文物用考古学年代,如: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

古代文物用历史朝代纪年,年代明确的同时用公元纪年;个别地区历史朝代纪年不明确的可使用考古学年代。

地方政权控制时期用国家认定的“中国历史年表”中的政权纪年标示,并用公元纪年标示。

示例:
大理国仁寿三年(1238)
近现代文物用公元纪年,公元纪年不详的用“清末”、“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示。

4.2 含两个以上连续时代的,应标示起止时代;时代不连续的,中间用顿号间隔;不能确认具体时代的,应标示跨度年代;时代不详的,标示“不详”。

示例1:
唐—元
示例2:
新石器时代、商、汉
示例3:
商周、唐宋
4.3 用历史朝代纪年和公元纪年同时标示的,先标示朝代纪年,同时在括号内标示公元纪年。

示例:
清康熙五年(1666)
4.4 历史朝代标示容易产生歧义的,可遵循以下原则:
4.4.1 夏商周:年代明确的分别标示为夏、商、西周、春秋。

商或周不明确的可标示为商周,西周或春秋不明确的可标示为周。

4.4.2 汉代:分为西汉、东汉,不明确的标示为汉代。

4.4.3 三国:具体分为三国魏、三国蜀、三国吴,不明确的标示为三国。

4.4.4 晋代:分为西晋、东晋,不明确的标示为晋代。

4.4.5 十六国:可标示时代及国别;不明确的标示为十六国。

示例:
十六国前燕
4.4.6 南北朝:标示南北朝各代;不明确的可标示为北朝、南朝或南北朝。

示例:
北魏
4.4.7 五代十国:标示时代及国别;不能确定的可标示为五代十国。

示例:
五代后唐
4.4.8 宋代:分为北宋、南宋,不明确的可标示为宋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