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关于婚丧嫁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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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关于婚丧嫁娶的规定

中纪委关于婚丧嫁娶的规定

中纪委关于婚丧嫁娶的规定篇一: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通报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通报湘司党【20XX】17号各市(州)司法局党组(党委),各省直监狱、劳教单位党委: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现将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通报(中纪通【20XX】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传达贯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促进廉洁从政。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中纪通【20XX】4号党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要引导领导干部带头遵守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仍有少数领导干部无视规定,我行我素,借过节、生日、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事宜大操大办,甚至收钱敛财,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现将各地查处的4起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案件通报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副局长刘胜强嫁女大操大办案。

20XX 年9月,刘胜强女儿结婚,在男方原籍举行了结婚仪式。

20XX年1月3日晚,刘胜强又与亲家陈某在深圳市海珠城美食会酒楼设宴108桌,宴请双方亲友。

其中刘胜强亲友20桌,所在单位20多名民警参加婚宴,有4名民警驾驶公务车辆参加。

深圳市公安局纪委给予刘胜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关长仁嫁女大操大办案。

20XX 年6月,关长仁女儿结婚。

关利用职上的便利先后四次置办酒席32桌,宴请200余人,收受礼金5.5万余元。

七台河市纪委给予关长仁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四川省成都市经委能源综合利用处调研员刘光华为个人过生日大操大办案。

湖北省纪委婚丧嫁娶规定

湖北省纪委婚丧嫁娶规定

湖北省纪委婚丧嫁娶规定篇一: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法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员干部”包括全省各级党组织中的共产党员、党和国家工作人员。

第三条党员干部应当坚持节俭办一切婚丧喜庆事宜,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

党员干部确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当严格控制在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下同)范围内。

第四条禁止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

禁止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禁止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用公款、公物在本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禁止动用本单位、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的公务用车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禁止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婚事限定一事一天一地办理。

在职党员干部不得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不得参与亲戚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

第五条乡(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履行报告制度,报告所办事宜与本人的关系、时间、地点、邀请对象的范围及规模、有关承诺等。

报告经本人签字后一式三份,分别送本单位党组织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党政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当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第六条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操办的喜庆事项。

湖北省纪委婚丧嫁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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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纪委婚丧嫁娶规定篇一: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法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员干部”包括全省各级党组织中的共产党员、党和国家工作人员。

第三条党员干部应当坚持节俭办一切婚丧喜庆事宜,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

党员干部确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当严格控制在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下同)范围内。

第四条禁止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

禁止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禁止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用公款、公物在本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禁止动用本单位、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的公务用车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禁止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婚事限定一事一天一地办理。

在职党员干部不得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不得参与亲戚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

第五条乡(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履行报告制度,报告所办事宜与本人的关系、时间、地点、邀请对象的范围及规模、有关承诺等。

报告经本人签字后一式三份,分别送本单位党组织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党政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当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第六条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操办的喜庆事项。

纪委关于婚丧嫁娶的规定

纪委关于婚丧嫁娶的规定

纪委关于婚丧嫁娶的规定篇一: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通报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通报湘司党【20XX】17号各市(州)司法局党组(党委),各省直监狱、劳教单位党委: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现将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通报(中纪通【20XX】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传达贯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促进廉洁从政。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中纪通【20XX】4号党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要引导领导干部带头遵守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仍有少数领导干部无视规定,我行我素,借过节、生日、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事宜大操大办,甚至收钱敛财,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现将各地查处的4起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案件通报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副局长刘胜强嫁女大操大办案。

20XX 年9月,刘胜强女儿结婚,在男方原籍举行了结婚仪式。

20XX年1月3日晚,刘胜强又与亲家陈某在深圳市海珠城美食会酒楼设宴108桌,宴请双方亲友。

其中刘胜强亲友20桌,所在单位20多名民警参加婚宴,有4名民警驾驶公务车辆参加。

深圳市公安局纪委给予刘胜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关长仁嫁女大操大办案。

20XX 年6月,关长仁女儿结婚。

关利用职上的便利先后四次置办酒席32桌,宴请200余人,收受礼金5.5万余元。

七台河市纪委给予关长仁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四川省成都市经委能源综合利用处调研员刘光华为个人过生日大操大办案。

最新-中纪委婚丧嫁娶规定1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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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婚丧嫁娶规定篇一:中纪委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时间:2019-02-170840关于“不能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建议对婚丧嫁娶、宴请的规模及收送礼金奠仪的金额制定明确标准,还建议执行时尊重少数民族民风民俗,不应“一刀切”。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是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

充分理解本条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本条是在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将原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修改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重在强调,除利用职权以外,利用职务所形成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也是禁止的,以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原第二款未作修改。

其次,本条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的三类违纪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

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的,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

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

三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

应当指出,禁止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不是禁止传统民俗。

只要注意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注意可能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搞简朴、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一样体现传统民俗。

中央纪委法规室回复"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什么?什么职级算领导干部?。

中纪委对婚丧嫁娶要求

中纪委对婚丧嫁娶要求

中纪委对婚丧嫁娶要求篇一: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促进全镇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根据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镇科级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对配偶、子女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坚决制止他们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利用自己的影响借机敛财。

第三条: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收受和自己有上下隶属关系、建设项目利益和单位职工赠送的礼品、现金等钱财物品;(二)大吃大喝宴请上述人员;(三)违反规定动用公车。

第四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须由领导干部本人提前向县镇两级纪检部门书面报告具体事宜。

凡不按规定执行的,报送县纪委进行相关处理。

第五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工作态度,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本人因失误造成的后果,严格按照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条: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确保监督渠道畅通,对典型事件在全镇通报并上报县纪委,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良好舆论氛围。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阿拉哈格镇镇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中纪委:2名省部级官员因大办婚丧喜庆被处分新京报讯5月26日,中纪委发布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底,违反八项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979人,其中因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受处分官员达1300人,占10.9%。

这其中包括2名省部级、74名地厅级干部。

记者梳理中纪委通报的数据发现,去年9月至今,在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件类型中,“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案发率”稳居第三。

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篇一:13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十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

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第二条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三条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第四条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

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第五条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

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第八条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篇1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规范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坚决制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市纪委监委关于规范婚丧喜庆事宜方面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和公职人员为本人、直系亲属操办的嫁娶事宜,为直系亲属、配偶及其父母操办的丧葬事宜以及为本人、直系亲属操办的除嫁娶、丧葬事宜之外的其他喜庆事宜。

第三条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四条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实行事前申报、事后报告制度。

申报制度。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党政主要领导、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主要领导、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操办婚丧事宜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纪委监委申报;其他领导干部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纪委监委申报;普通党员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向本部门本单位申报,同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备案;农村党员、村(居)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向所属乡镇纪委(监察组)申报,乡镇纪委(监察组)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申报情况。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抽查。

嫁娶事宜在操办前7个工作日内申报;丧葬事宜可通过电话或口头方式申报,事后按程序履行报告手续。

同一家庭中多人适用本规定的,由职务最高的人进行申报。

报告制度。

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实际操办情况(包括参加人数、范围、使用车辆、活动规模、操办费用和收受礼金礼品等)向所在单位和原申报的纪检监察机关如实报告。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材料要存入本人廉政档案,县纪委监委将对事后报告情况进行抽查抽检。

中纪委婚丧嫁娶规定_0

中纪委婚丧嫁娶规定_0

中纪委婚丧嫁娶规定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篇一:中纪委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时间:2016-02-17 08:40 关于“不能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建议对婚丧嫁娶、宴请的规模及收送礼金奠仪的金额制定明确标准,还建议执行时尊重少数民族民风民俗,不应“一刀切”。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是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

充分理解本条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本条是在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将原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修改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重在强调,除利用职权以外,利用职务所形成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也是禁止的,以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原第二款未作修改。

其次,本条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的三类违纪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

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的,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

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

三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

应当指出,禁止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不是禁止传统民俗。

只要注意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注意可能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搞简朴、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一样体现传统民俗。

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中纪委

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中纪委

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中纪委篇一: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促进全镇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根据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镇科级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对配偶、子女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坚决制止他们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利用自己的影响借机敛财。

第三条: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收受和自己有上下隶属关系、建设项目利益和单位职工赠送的礼品、现金等钱财物品;(二)大吃大喝宴请上述人员;(三)违反规定动用公车。

第四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须由领导干部本人提前向县镇两级纪检部门书面报告具体事宜。

凡不按规定执行的,报送县纪委进行相关处理。

第五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工作态度,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本人因失误造成的后果,严格按照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条: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确保监督渠道畅通,对典型事件在全镇通报并上报县纪委,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良好舆论氛围。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阿拉哈格镇镇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中纪委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时间:20XX-02-1708:40关于“不能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建议对婚丧嫁娶、宴请的规模及收送礼金奠仪的金额制定明确标准,还建议执行时尊重少数民族民风民俗,不应“一刀切”。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是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

湖北省婚丧嫁娶规定

湖北省婚丧嫁娶规定

湖北省婚丧嫁娶规定篇一: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法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员干部”包括全省各级党组织中的共产党员、党和国家工作人员。

第三条党员干部应当坚持节俭办一切婚丧喜庆事宜,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

党员干部确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当严格控制在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下同)范围内。

第四条禁止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

禁止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禁止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用公款、公物在本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禁止动用本单位、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的公务用车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禁止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婚事限定一事一天一地办理。

在职党员干部不得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不得参与亲戚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

第五条乡(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履行报告制度,报告所办事宜与本人的关系、时间、地点、邀请对象的范围及规模、有关承诺等。

报告经本人签字后一式三份,分别送本单位党组织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党政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当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第六条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操办的喜庆事项。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的有关规定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的有关规定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的有关规定篇一: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等事宜的规定XXX县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等事宜的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促进作风好转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操办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

除婚丧嫁娶外,国家公职人员严禁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第三条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要坚持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

第四条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或参与婚丧宴请,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二)严禁借婚丧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三)严禁以单位名义组织宴请和使用单位名义致贺或吊唁;(四)严禁用公款送礼;(五)严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六)严禁使用公务用车;(七)严禁擅自放假和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交通秩序;(八)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事宜的费用;(九)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十)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30天内上交组织处理。

第六条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中需宴请的必须报告。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事宜、时间、地点、宴请人员范围、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签订廉政承诺,经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其他人员向本乡镇本部门本系统报告后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实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执行本暂行规定的情况,应当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对照检查的一项内容;各单位各部门的国家公职人员每年度办理婚丧事宜的数据统计进入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自查报告中。

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

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

中共湖南省纪委文件湘纪发〔2013〕17号★关于印发《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市州纪委、监察局,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直机关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处),省纪委、省监察厅各派驻机构,省直纪工委、省委教育纪工委、省国资委纪委:按照省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建设的要求,特制定《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察厅2013年9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

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第二条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三条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第四条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

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第五条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

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宴的规定

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宴的规定

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宴的规定篇一: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规1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通知各基层党委、总支、支部、各基层单位党员干部借子女、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是广大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为有效遏制这种歪风,严肃党纪政纪,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决定对党员干部借子女、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问题要求如下:一、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部委办、科室及基层单位负责人要站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在婚丧嫁娶中不仅要管好自身,还要对班子整体、本部门、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负总责,做到讲政治、讲规矩,不超标准、不超范围。

二、严格坚持婚丧嫁娶报告制度。

各部委办、科室及基层单位党员干部在办理此类事宜,必须事先向所在部门及单位负责人报告,主要内容是办事规模、标准、发邀请范围等,各部门及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好第一关。

三、严格控制范围。

1、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在婚丧嫁娶中要缩小宴请范围,不搞攀比。

2、只准在子女结婚、直系亲属去逝办理喜宴、丧宴,严格禁止借子女、亲属订婚、老人过寿等名义,邀请领导、同事赴宴等行为。

3、邀请赴宴人范围只限于亲属,不充许通知上下属单位。

四、严肃党纪政纪。

对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事先不报告、不请示,超标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顶风违纪,在群众中造成影响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1、所收礼金全部没收。

2、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有行政职务的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直至开除公职等处分。

3、对于用公款出礼的,其所用公款作为违纪资金,没收上缴林业局财务科。

并由承办人自已退赔给单位作为补偿。

同时视要礼金、礼品数量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党纪处分。

五、本规定适用于各部委办、科室及基层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

包头市纪委婚丧规定

包头市纪委婚丧规定

包头市纪委婚丧规定篇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报告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报告XX纪委: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进一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我处认真传达学习,积极组织贯彻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健全组织,强化责任。

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处党工委成立了由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由处纪工委具体负责,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执行制度。

并明确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全处党员干部要带头简办红白事,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婚丧习俗。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结合干部下基层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走访群众,广泛宣传节俭操办婚丧嫁娶,大力倡导文明廉洁办事的新风尚。

同时通过村务公开栏、信息平台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完善制度,加大监督。

严格执行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操办红白事宜5日前按要求及时填报《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并拟定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等信息,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和接受监督。

同时,处纪工委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接受群众监督,1-6月份处党员干部申报婚嫁事宜8起。

四、加强责任追究力度。

全处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规定,对不按规定进行申报备案的,责令其说明原因,并视情节责成本人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或一定范围内作出检查。

对拒不报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借机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通过自查,我处党员干部没有出现违规举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情况。

今后,我处将继续加强对党员干部婚丧嫁娶事宜的监督管理,加强引导和监督,确保婚丧嫁娶事宜科学文明、规范有序进行。

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意见

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意见

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意见篇一: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体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促进作风好转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德宏州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德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体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干部职工主持操办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

除婚丧嫁娶外,干部职工不得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民族节庆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委党校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参照执行。

第四条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文明、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革除封建陋习,提倡简朴办事,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

第五条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参与婚丧喜庆宴请,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二)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三)严禁用公款送礼;(四)严禁使用公车、公物服务于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第六条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按照中央、省、州和县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规模和消费标准,提倡不收受礼金、礼品。

同一婚事不得多处设席或多次操办;干部职工去世,其丧事活动以家庭办理为主,所在单位予以协助并悼念;干部职工亲属去世,不以单位名义制送花圈、祭幛。

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准造成不良影响。

第七条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违反上述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在30日内上交组织处理。

第八条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必须报告。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事宜、时间、地点、宴请人员范围、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签订廉政承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干管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将报告情况存入干部职工廉政档案。

关于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暂行规定

关于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暂行规定

关于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暂行规定篇一:13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十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

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第二条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三条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第四条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

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第五条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

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第八条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的有关规定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的有关规定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的有关规定篇一: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等事宜的规定XXX县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等事宜的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促进作风好转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操办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

除婚丧嫁娶外,国家公职人员严禁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第三条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要坚持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

第四条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或参与婚丧宴请,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二)严禁借婚丧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三)严禁以单位名义组织宴请和使用单位名义致贺或吊唁;(四)严禁用公款送礼;(五)严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六)严禁使用公务用车;(七)严禁擅自放假和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交通秩序;(八)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事宜的费用;(九)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十)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30天内上交组织处理。

第六条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中需宴请的必须报告。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事宜、时间、地点、宴请人员范围、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签订廉政承诺,经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其他人员向本乡镇本部门本系统报告后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实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执行本暂行规定的情况,应当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对照检查的一项内容;各单位各部门的国家公职人员每年度办理婚丧事宜的数据统计进入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自查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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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关于婚丧嫁娶的规定
篇一: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通报
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
《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
大操大办收钱敛财》通报
湘司党【20XX】17号
各市(州)司法局党组(党委),各省直监狱、劳教单位党委: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现将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通报(中纪通【20XX】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传达贯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促进廉洁从政。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中纪通【20XX】4号
党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要引导领导干部带头遵守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仍有少数领导干
部无视规定,我行我素,借过节、生日、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事宜大操大办,甚至收钱敛财,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为进一
步严明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现将各地查处的4起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案件通报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副局长刘胜强嫁女大操大办案。

20XX 年9月,刘胜强女儿结婚,在男方原籍举行了结婚仪式。

20XX年1月3日晚,刘胜强又与亲家陈某在深圳市海珠城美食会酒楼设宴108桌,宴请双方亲友。

其中刘胜强亲友20桌,所在单位20多名民警参加婚宴,有4名民警驾驶公务车辆参加。

深圳市公安局纪委给予刘胜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关长仁嫁女大操大办案。

20XX 年6月,关长仁女儿结婚。

关利用职上的便利先后四次置办酒席32桌,宴请200余人,收受礼金5.5万余元。

七台河市纪委给予关长仁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四川省成都市经委能源综合利用处调研员刘光华为个人过生日大操大办案。

20XX年5月10日,刘光华在酒店举办个人生日宴,电话通知了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几家企业有关人员,宴请20余人,收受礼金1.8万余元及礼品。

成都市纪委第七工委给予刘光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及礼品予以收缴。

河南省野县歪子镇党委书记孙林儒为儿子过生日大操大办案。

20XX 年12月20日,孙林儒为12岁儿子操办生日宴,设宴51桌,宴请439人,收受职务影响范围内102人的礼金3.8万余元。

新野县委、
县纪委给予孙林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刘胜强、关长仁等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借子女婚嫁、过生日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严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败坏党风政风,带坏社会风气。

他们受到党纪的严肃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涉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中央的规定和要求,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既严重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又极易为腐败行为的发生打开缺口。

事实一再证明,一些领导干部腐化堕落,往往是从看似小节的不廉洁问题开始的,一旦思想道德防线被突破,必然走上违纪违法道路。

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防线;要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管好自己,从严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作廉洁从政的表率;要带头移风易俗陋习,倡导文明新风,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制度规定。

近些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逐步深入,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规定
不断完善。

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党员干部中,有令不行、有禁不
止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视制度规定如儿戏,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有的甚至阳奉阴违、顶风违纪。

以上通报的4起案件就是这方面的典型。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领导干部做到执行制度的表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

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带头学习、严格执行、自觉维护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制度规定,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

各级党组织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巡视、谈话诫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解决已有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的执行力。

三、要严明纪律,严肃查外违纪违规行为。

春节期间,是喜庆事宜比较集中的时期,也是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等不廉洁行为的易发多发期。

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重申有关纪律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

对不听劝阻、顶风违纪的,要依据党纪政纪严肃查处。

中共中央纪委
监察部
20XX年2月10日
篇二: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
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
陕办发〔20XX〕26号
各市委,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按照省委关于中央第七巡视组对我省巡视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现对全省党政机关(含事业单位)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省属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操办本人、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书面申报制度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婚礼举办前7个工作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本级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丧事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口头或电话报告。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的,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申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等,并作出廉政承诺。

婚丧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实际操办情况,包括参加人数、使用车辆、活动规模、花费和收受礼金礼品等。

二、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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