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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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单位安全管理办法-京劳特发[1997]109号

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单位安全管理办法-京劳特发[1997]109号

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单位安全管理办法正文:---------------------------------------------------------------------------------------------------------------------------------------------------- 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单位安全管理办法(京劳特发[1997]109号1997年6月2日)第一条为了提高燃气锅炉改造工作质量,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锅炉改造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改造单位)。

改造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技术条件及改造的方案设计、施工和调试能力,取得《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改造安全许可证》)或《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施工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施工安全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改造工作。

取得《改造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可以进行锅炉改造的方案设计、施工和调试。

取得《施工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可以根据锅炉改造设计单位制定的方案,进行锅炉改造的施工和调试。

锅炉制造单位或其指定代理商在京常设的维修机构,应向市劳动局注册备案,所制定的锅炉改造方案经市劳动局批准后,可以对本单位产品进行改造工作。

第三条《改造安全许可证》和《施工安全许可证》由市劳动局审批发放,正本存档,副本用于联系业务(影印件无效)。

第四条《改造安全许可证》和《施工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有效期满前,持证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换证手续。

逾期不办或未被批准换证的,即失去改造资格,市劳动局注销原许可证。

第五条持有《改造安全许可证》和《施工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接受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申请《施工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法人或法人授权的组织;2.健全的改造质量保证体系;3.适应工作需要的技术力量;4.满足工作需要的完好工装设备、检测手段和办公场地、交通工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13•【字号】丰政发〔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丰政发〔2022〕14号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丰台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2022年6月13日丰台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家、本市稳经济相关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全力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领域1.严格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主动服务,“一对一”精准推送信息,全程网上办理,确保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应退尽退”。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2.按照国家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及扩围要求,对特困行业企业、科技创新型困难中小微企业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缓缴社会保险费,明确困难企业申请条件,扩大享受范围,以自愿申请、书面承诺等方式简化办理程序,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3.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

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职工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房,可按实际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限制。

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2年)》的通知【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15]47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0.19【实施日期】2015.10.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2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19日北京市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2年)大力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是节约资源能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与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15〕41号)精神,加快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发展,有力保障2022年冬奥会生态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严格按照有利于调整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有利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惠及民生的要求,坚持创新驱动、准入倒逼、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的原则,不断强化标准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质量、推动科学管理、改进生产方式、引导绿色消费等方面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加快推动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7•【字号】京政办发[2013]51号•【施行日期】2013.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5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201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27日北京市201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压减燃煤促进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2〕16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2013年在农村地区启动“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进一步调整郊区农村地区用能结构,改善空气质量。

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城市化改造上楼一批、拆除违建减少一批、炊事气化解决一批、城市管网辐射一批、优质燃煤替代一批(简称“五个一批”)的方式推进郊区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

重点在农村地区实施优质燃煤替代、取暖煤改电、天然气入户、太阳能热利用、液化石油气下乡及沼气利用、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和城镇化建设等工程。

2013年计划减少劣质燃煤使用总量80万吨左右。

主要任务:1.13个郊区县(不含石景山区)2013年减少农村地区劣质燃煤使用量,门头沟区要达到2012年使用总量的100%,其它12个郊区县要达到20%以上。

2.将“两区三镇”(门头沟区全区、城乡结合部地区227个行政村和延庆县八达岭镇、昌平区十三陵镇、顺义区马坡镇)作为2013年推进工作的重点区域,其农村地区要全部实现不使用劣质燃煤。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合设立丰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合设立丰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合设立丰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2•【字号】丰政发〔2012〕37号•【施行日期】2012.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合设立丰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意见的通知丰政发〔2012〕37号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关于整合设立丰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二日关于整合设立丰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意见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丰台经济发展活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杠杆作用和激励作用,保障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合理、高效利用,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整合区内原有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区域经济结构调整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设立""丰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第三条成立丰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研究决定相关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各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商务委、区经信委、区科委、区金融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量不超过上一年度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3%。

在年度预算总量控制额度内,按照总体平衡、适当调整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

专项资金结余年终由区财政统一收回,年内未用完的不结转下年。

(一)设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后,原有各资金来源渠道、牵头管理部门、使用用途基本不变,资金额度原则上按照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丰台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丰台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丰台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09•【字号】丰政发〔2014〕 12号•【施行日期】2014.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丰台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丰政发〔2014〕12号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为顺利推进本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丰台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丰台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领导小组为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本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研究决策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相关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及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丰台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小组关于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的工作部署;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计划、审定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确定年度资金使用及筹措计划等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中的问题。

二、组成人员(一)丰台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冀岩区委副书记、区长副组长:刘宇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钟百利区委常委、副区长刘文洪副区长成员: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相关领导和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国资委、区农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文化委、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研究室、区信访办、区金融办、区绿指办、各街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二)丰台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指挥部指挥:刘文洪副区长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绿指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文化委、区审计局、区农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办、区法制办、区信访办、区房管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各街乡镇政府主管领导担任。

丰政办发〔2003〕31号.

丰政办发〔2003〕31号.

丰政办发〔2003〕31号
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丰台区第九阶段控制大气污染
措施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确保我区控制大气污染第九阶段工作的顺利实施,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丰台区第九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丰台区第九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任务分解表
主题词:环保任务分解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室,区人大办、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区群团组织
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3年7月8日印发
共印150份。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24•【字号】丰政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丰台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2022年1月24日丰台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录序言第一章生态环境保护跃上新台阶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一)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二)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三)污染防治攻坚阶段任务圆满完成(四)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五)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六)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完善(七)全民共治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初步形成二、把握“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第二章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二、规划原则三、总体目标第三章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一、推进能源低碳化运行(一)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二)实施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二、提升建筑低碳化水平(一)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二)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三)深挖现有建筑节能潜力三、促进产业低碳化发展(一)加快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二)深化重点行业减污降碳(三)推进低碳环保技术研发示范四、打造低碳化交通体系(一)优化交通出行结构(二)加强交通领域节能减碳五、加强其他领域温室气体控制六、健全节能减碳政策体系七、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第四章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稳步改善空气质量(一)深化移动源低排放化(二)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三)推动生产生活污染精治化二、统筹推进水生态环境改善(一)全面做好水资源保障(二)点面共治推动水环境改善(三)整治修复促进水生态健康(四)精细提升水环境管理水平三、全力保障土壤环境安全(一)加强预防保护(二)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三)深化农用地分类管理第五章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和品质一、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二、分区优化城市生态系统三、加强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四、全面提升森林系统生态质量五、精细完善城市绿色空间品质六、加快森林城市和“两山”基地创建七、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第六章防范和降低生态环境风险一、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一)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二)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三)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四)严格重金属污染管控二、保障辐射环境安全三、努力降低噪声环境影响(一)推进交通噪声治理(二)深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三)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精细化管理(五)完善噪声监管机制第七章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健全生态环境领导责任体系二、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三、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四、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一)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二)提高环境综合执法能力(三)提高环境应急防控水平(四)健全市场和信用体系五、健全区域联防联控体系第八章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加强监督考核三、强化科技支撑四、完善财税投入机制序言“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丰台区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下发《燃煤改造燃气锅炉安全技术条件》的通知-京劳特发[1997]108号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下发《燃煤改造燃气锅炉安全技术条件》的通知-京劳特发[1997]108号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下发《燃煤改造燃气锅炉安全技术条件》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下发《燃煤改造燃气锅炉安全技术条件》的通知(京劳特发[1997]108号)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总公司:为保证天然气进京后燃煤锅炉改造为燃天然气锅炉的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出现无统一技术标准随意改造锅炉而导致发生事故的情况,根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参照其它专业部门的技术标准,我局聘请了部分专家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并参考国内外成熟经验,在此基础上我局制定了《燃煤改造燃气锅炉安全技术条件》。

现将《燃煤改造燃气锅炉安全技术条件》下发,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反映。

1997年6月2日燃煤改造燃气锅炉安全技术条件一、总则1.本安全技术条件适用于燃煤锅炉改造为燃气锅炉。

锅炉改造时必须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及相关规程、规范和本安全技术条件。

二、锅炉本体2.锅炉改造应保证炉膛密封良好,应避免吹扫死区。

3.燃烧器布置应与炉膛形状相匹配,使炉膛火焰充满度好,喷口与炉膛出口、炉膛四壁及炉底有合适的距离,火焰有足够的长度并不受四壁干扰,火焰不应触及受热面管子;当采用多个燃烧器时,燃烧器之间距离应保证火焰不互相干扰。

4.炉膛四壁应具有承受炉内烟气压力的能力,当强度不够时应进行加固。

5.在炉膛和烟道等容易爆燃的部位应装设防爆门,防爆门须有安全泄压通道。

6.当必须改变炉膛受热面时,其结构应保证水循环安全要求。

7.改造外燃锅壳式热水锅炉时,应保证烟气进入管板的温度≤700℃。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集中开展城六区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清洁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集中开展城六区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清洁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集中开展城六区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的通知2011-03-22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京环发〔2010〕233号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集中开展城六区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十一五”期间,我市坚持以能源结构优化为重要手段,以严格控制高污染燃料煤炭使用、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原则,在城六区实施了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对首都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起到了显著作用。

围绕全面建设“绿色北京”与世界城市战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对北京市“十二五”期间能源结构继续加快调整、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要求,自2011年至2014年,本市将集中组织开展城六区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以及《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中心城区为限制和逐步禁止使用燃煤的地区,现有燃煤设施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改用清洁能源。

按照市政府办公会议精神,明确“十二五”期间要将城六区建设成为“无煤区”。

各有关单位要按此目标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并完成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二、为鼓励中心城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凡实施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的单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对按要求完成燃煤锅炉改造工作的单位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锅炉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京财经一〔2010〕1193号,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执行;(二)计划近两年内实施并完成燃煤锅炉改造工作的,天然气外线接气点至用户红线的燃气管线全部由供气单位负责投资建设。

三、请各单位于2010年9月20日前向所在区环保局报送燃煤锅炉改造和资金补助申请计划。

请相关区环保局汇总后,于2010年9月底前将本区“十二五”期间燃煤污染控制项目计划表(见附件3)以正式文件形式报我局,并纳入本区“十二五”环保规划和年度计划。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丰台区中小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丰台区中小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丰台区中小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9.13•【字号】丰政办发〔2013〕20号•【施行日期】2013.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丰台区中小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的通知丰政办发〔2013〕20号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的通知》(京政发〔2012〕26号)、市中小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北京市中小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中期督导和评估工作的通知》(京基教计〔2013〕2号)要求,为顺利推进本区行动计划实施,经区领导同意,成立丰台区中小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后撤销。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组长:张婕副区长副组长:张立新区教委主任成员:刘建宾区教委副主任牛立春区教委副主任钟灵区教委副主任郭俊山区教委副主任李华罡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薄澜区财政局副局长刘淑钰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张玉红区编办副主任冯雅薇区规划分局副局长杨坤区国土分局副局长颉换成区危改办副主任王京军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翟光宏区监察局副局长沙静区审计局副局长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北京市中小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负责丰台区中小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委。

主要职责:承担丰台区中小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制订丰台区中小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库,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

二、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要充分研究、沟通和落实建设目标。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小学建设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行动计划按期完成。

关于成立丰台区铁路道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丰台区铁路道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丰政办发〔2011〕27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丰台区铁路道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加强本区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完善相关管理体制,经区政府同意,成立丰台区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组 长:高 朋 副区长副组长:储建军 区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姚建国 区综治办主任李春滨 区交通委主任沈瑞平 区安监局局长成 员:王世义 区交通委副主任潘福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许春生 区交通支队副支队长苏晓文 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季 鹏 宛平城地区办事处副主任石大伟 花乡地区办事处副主任李 刚 南苑乡地区办事处副主任张晓东 卢沟桥乡政府副乡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铁路道口管理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总体规划、统筹协调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铁路道口平改立实施计划。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委,主任由王世义同志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承办区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职责分工区交通委:负责统筹协调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协调解决铁路道口社会治安及矛盾纠纷问题。

区交通支队:负责铁路道口机动车事故处理,违法车辆处罚。

瞭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处理铁路道口周边遮挡监护员望火车视线的树木。

各街乡: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铁路道口安全管理的法规及规章制度,落实铁路道口安全责任,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活动,加强辖区铁路道口监督检查(每周至少两次日查、每月至少一次夜查),及时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每季度上报市、区检查铁路道口情况和辖区铁路道口管理情况,加强信息沟通;积极开展道口安全宣传活动,及时配备人员,确保监护员队伍稳定;严格值班制度,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如实报告灾害事故信息,杜绝信息误报、迟报、瞒报现象发生;成立辖区铁路道口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实行责任倒查制度。

关于成立能源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能源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能源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调整能源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部、室、矿、队、公司、院: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节能管理,推动我公司节能工程建设,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技术推广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经集团公司研究,XXX管理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能源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能源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完善节能管理机构,明确节能目标,落实责任,逐级考核,加强监督。

二、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制度,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表,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建立健全能源台帐、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3、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

依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的请求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

通过能源审计,分析能源利用现状,查找问题,发掘节能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步伐。

四、参与能源发展项目考核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节能检察;构造有关部门和谐处理能源开辟、技术创新、出产建设等能源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五、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力度。

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应用,调整产品结构,实现管理节能、科技节能和结构节能。

###############。

关于成立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丰政办发〔2011〕16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丰台区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北京市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确保全区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时、有序开展,经区政府同意,成立丰台区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李昌安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宋红鹰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连喜 区国土分局局长
成 员:肖 敬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旭明 区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何燕卿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胡春溪 区监察局局长
李 岚 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刘文洪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李春滨 区市政市容委主任(区拆违办主任)
肖文燕 区农委主任
张 悦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黄秋莉 区拆违办副主任
董志坚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杨 浚 区规划分局局长
于 清 宛平城地区办事处主任
李惠松 卢沟桥乡乡长
李 勇 花乡乡长
刘永宗 南苑乡乡长
王 平 长辛店镇镇长
李军会 王佐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主任由区国土分局局长孙连喜担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违法行为纠正、查处工作。

办公室负责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违法行为查处等日常工
作。

按照区领导的要求组织召开调度会,专题研究解决查处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台区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台区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台区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02•【字号】丰政办发〔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台区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丰政办发〔2018〕9号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根据《北京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18〕9号)要求,为全力做好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经区政府批准,现将《丰台区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深刻认识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的新形势、新特征,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扎实的工作举措、严格的考核问责,再接再厉,乘势而上,坚决打好2018年蓝天保卫战。

要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有人管、及时管、管得住、管得好”,实现2018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低于60微克/立方米的目标。

二、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要进一步聚集高排放车、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散煤等重点防治领域,强化源头防治、协同防治、全民防治,不断增强治理的科学化、系统化、精细化、法制化,切实提升治理效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深入开展中央、全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加快解决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首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进一步完善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区监察委、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等部门要严格督查、严格考核、严格问责,确保任务落实。

区大气办要强化工作平台职能,定期组织协调调度,及时发现问题,做好各项统筹协调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燃煤联片供热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燃煤联片供热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燃煤联片供热锅炉改用清洁能源
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3]3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7.25
【实施日期】2003.07.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燃煤
联片供热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3]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本市自1998年底以来,已将1万多台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有效地控制了煤烟型污染。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燃煤联片供热锅炉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1。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台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丰政办发〔2018〕4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台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丰政办发〔2018〕4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台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丰政办发〔2018〕4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丰台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
——结束——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台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பைடு நூலகம்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8.03.13
施行日期
2018.03.13
文号
丰政办发〔2018〕4号
主题类别
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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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压减燃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压减燃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压减燃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3•【字号】顺政办发[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10.2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压减燃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顺政办发〔2012〕35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推动我区压减燃煤工作,推广清洁能源利用,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压减燃煤促进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2〕16号),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成立顺义区压减燃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年度燃煤改造计划和考核办法;指导、协助、督查各成员单位开展压减燃煤工作;汇总梳理相关政策,为各成员单位落实压减燃煤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二、组成人员组长:林向阳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副组长:赵贵恒副区长成员:韩立稳区政府督查室主任闫沛枭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古艳山区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张文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赵志齐区市政市容委副主任赵岳军区国资委副主任刘福才区农委副主任张德顺区科委副主任李强区财政局副局长贾凤霞区环保局副局长刘德志区城管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许立新区质监局副局长李学武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副局长程金林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副局长杜井龙市国土局顺义分局副局长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主管副职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闫沛枭同志兼任。

负责掌握各项工作任务的进展,重大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传达贯彻领导小组各项决议。

四、职责分工(一)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核准和审核能源类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推广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

审核节能登记表及节能专篇,控制高耗能和高污染项目引入;推进公共机构供热计量改造工作;负责制定燃煤设施改造计划。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9.16•【字号】丰政办发〔2013〕22号•【施行日期】2013.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丰政办发〔2013〕22号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压减燃煤促进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2〕16号)以及《北京市201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精神,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结合本区实际,现将2013年“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按照城市化改造上楼一批、拆除违建减少一批、炊事气化解决一批、城市管网辐射一批、优质燃煤替代一批(简称五个一批)的方式推进本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

重点实施优质燃煤替代、取暖煤改电、液化石油气下乡和城市化建设等工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2013年本区需减少劣质燃煤4.17万吨,为2012年全区燃煤使用总量20.85万吨的20%。

2013年丰台区将在全区全面推进减煤换煤工作,确保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主要实现方式:1.通过全面推进使用优质燃煤,实现减少劣质燃煤使用量;2.通过城市化进程、棚户区改造实现平房住户拆迁上楼,减少燃煤使用量;3.通过拆违控违调控流动人口,减少燃煤使用量;4.通过大力推进取暖煤改电、液化石油气下乡,减少燃煤使用量。

二、政策措施凡在丰台区居住并且在当地派出所有户籍登记的住户,均可享受以下政策。

1.优质燃煤替代。

以街乡镇为主体组织实施“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市、区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此项工作进行奖励。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市政府第十五阶段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市政府第十五阶段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市政府第十五阶段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2.18
•【字号】丰政发〔2009〕2号
•【施行日期】2020.1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市政府第十五阶段大气
污染控制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
丰政发〔2009〕2号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巩固前十四个阶段大气污染控制和 2008 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大气污染控制成果,根据市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实施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任务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丰台区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任务分解表》(见附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承担的任务,加强领导,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并明确主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切实抓好落实,每月按要求上报进展情况。

二、全区各相关部门及街乡镇要落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针对各自承担的任务和目标,制订落实方案,确保各项措施顺利实施。

三、区政府督查室和区环保局要对第十五阶段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每月汇
总进展情况并向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环保局上报,做好协调、督促、总结工作。

附件:丰台区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任务分解表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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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政办发〔2011〕15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实现“十二五”期间建成基本无煤区的目标,完成2011年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经区政府同意,成立丰台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组 长:高 朋 副区长
副组长:李向林 区环保局局长
何燕卿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春滨 区市政市容委主任
成 员:韩 伟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云红 区市政市容委副主任
芮元鹏 区环保局副局长
曾 伟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张永金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 军 区规划分局副局长
陈春节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许春生 丰台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孙学红 区质监分局副局长
李 军 区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任由区环保局副局长芮元鹏兼任,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燃煤锅炉改造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人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制定辖区燃煤锅炉改清洁能源年度任务计划;
(二)负责辖区燃煤锅炉改造任务的组织落实,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三)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快各项手续的办理,推进燃煤锅炉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执行任务计划,协调组织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每月按时向区政府督查室报告;
(三)组织召开燃煤锅炉改造工作协调会及工作会;
(四)负责燃煤锅炉改造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分析及报送等工作。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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