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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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案例分析

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案例分析

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案例分析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威胁。

为了维护公众的健康和利益,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对违法行为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典型的食品安全问题案例,来深入了解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责任及相应处罚。

一、案例一:以次充好的食品某食品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过期食材,并在标签上虚构了生产日期,以次充好,误导消费者。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1条的规定,即“生产者不得对食品进行标注、标牌等不真实、虚假的宣传,或者不按照标注宣传的进行生产。

”根据该法规,该食品公司将会面临罚款和行政处罚的处罚措施。

二、案例二:添加违禁添加剂的食品某餐饮店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将违禁添加剂掺入食品中,这种行为致使多名食客出现食物中毒的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 条的规定,制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刑法的相关罪名。

该餐饮店的行为被认定为刑法中的“制造有毒、有害食品罪”,将面临牢狱之灾并处罚款。

三、案例三:销售过期食品某超市在陈列货架上明知摆放了过期的食品,却仍继续销售给消费者,导致部分消费者食用后出现不适症状。

该超市的行为也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5条的规定,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面临督促改正、罚款等处罚措施。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规定,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销售的,可以处以罚款等处罚。

因此,该超市将被处以罚款,并要求整改。

四、案例四:擅自添加药物的食品某食品制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擅自添加了处方药物,以提高食品的美味度。

这种行为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8条的规定,即“生产者不得以技术要求等为由,非法添加药物、农药、添加剂等添加物品。

”也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法律条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法律条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5月,某市一家知名餐饮企业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

经调查,该餐饮企业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食品,且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该餐饮企业被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

二、案件概述1. 案件名称:某市餐饮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案2. 案件时间:2019年5月3. 案件地点:某市4. 案件当事人:某市一家知名餐饮企业5. 案件处理结果: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第二十五条:从事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2)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第二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第二十三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二)情节严重的。

四、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本案中,某市餐饮企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此外,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给消费者身体健康带来潜在风险。

2. 法律适用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某市餐饮企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市餐饮企业进行了查处,符合法律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某市餐饮企业主动停业整顿,可以视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因此,在处罚时,可以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食品安全法律案例分析

食品安全法律案例分析

食品安全法律案例分析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各国都在努力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食品安全法律案例,探讨案例中涉及的法律条款、法庭判决及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以期加深对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的理解。

一、固体重金属污染案例我国某饲料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进行充分净化处理,导致其饲料中存在较高含量的铅和镉。

该饲料销售后被用于养殖业,导致部分养殖场的畜禽出现重金属中毒症状。

涉案饲料公司及其负责人被起诉,并在法庭上受到审判。

在该案例中,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条款包括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任何生产、销售食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而根据第六十二条,生产、销售食品中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法庭在审理该案件时,饲料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在生产过程中有充分净化处理的措施,因此被判定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存在过失行为。

公司负责人也未能有效履行其管理责任,因此也被认定为违法行为的共同犯罪人。

该案的判决结果是,在食品安全立法已经明确的情况下,若企业未能履行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导致了重大后果,将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该案例也对其他食品企业起到了警示和约束作用,激励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产品无害。

二、添加非食品原料案例某厂家为了降低成本,将非食品原料(如工业酒精)掺入食品中,销售给消费者。

该行为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涉案厂家和相关经营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该案例中,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构成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法庭审判,该厂家明知添加非食品原料违法,但出于经济利益考虑,仍故意进行了违规行为。

经营者也在销售食品时未履行正当的审查义务。

综上,厂家和经营者都被认定为食品安全法违法行为的犯罪分子。

该案的判决结果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法律的约束力,对于违规添加非食品原料的行为给予了严厉惩罚,有效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食品安全法规违规案例分析

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食品安全法规违规案例分析

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食品安全法规违规案例分析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不仅给人民群众的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威胁,也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为了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权益,各国纷纷制定和实施了食品安全法规。

然而,尽管存在相关法规的保障,仍然有一些企业和个人违规操作,给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食品安全法规违规案例,探讨违规操作及其对社会的不利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案例一:某厂家生产过期食品某食品生产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存在将过期原料和过期产品加工投放市场的违规行为。

在食品安全法规中,明确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食品保质期限,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然而,该企业为了提高生产效益,不仅违规使用过期原料,还恶意篡改食品保质期限,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这种违规操作导致了多起消费者食物中毒事件,并对消费者的信任产生了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声誉和社会的公信力。

针对这一问题,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食品检测制度,对原料的来源和质量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按照食品保质期限进行生产和销售。

二、案例二:某食品加工企业使用过量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是为了增添食品的香味、颜色、质地和延长食品保质期等目的而添加到食品中的化学物质。

食品安全法规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有详细规定,明确规定了不同食品的添加剂种类和使用限量。

但是,某食品加工企业为了提高产品的吸引力和口感,超过规定限量使用了食品添加剂。

这种违规行为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了潜在威胁,长期摄入过量的食品添加剂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为了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需要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添加剂的有效监测和检测,坚决打击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案例三:某小作坊使用劣质原料制作食品某些小作坊为了降低成本,使用劣质原料制作食品,并且存在无证经营的违规行为。

食品安全法规对食品生产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都有相应的要求,明确要求食品生产者必须具有相应的许可证,并且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食品原料。

法律案例分析食品安全(3篇)

法律案例分析食品安全(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也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进行分析。

二、案情简介2019年10月,消费者王女士在某大型超市购买了某品牌鸡蛋,回家后发现鸡蛋表面有大量黑斑。

王女士认为该鸡蛋存在质量问题,可能是由于鸡病导致的,于是向超市进行了退货并要求赔偿。

超市在接到王女士的投诉后,进行了调查,认为鸡蛋表面黑斑属于正常现象,拒绝退货和赔偿。

王女士遂将超市诉至法院,要求超市退还货款并赔偿其损失。

三、争议焦点1. 鸡蛋表面黑斑是否属于产品质量问题?2. 超市是否应当承担退货和赔偿责任?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鸡蛋表面黑斑可能是由鸡病引起的,这表明鸡蛋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因此,超市应当承担退货和赔偿责任。

五、案例分析(一)鸡蛋表面黑斑是否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在本案中,鸡蛋表面黑斑可能是由于鸡病引起的,这表明鸡蛋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鸡蛋表面黑斑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鸡蛋表面黑斑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二)超市是否应当承担退货和赔偿责任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在本案中,超市销售存在质量问题的鸡蛋,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质量负责。

因此,超市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当承担退货和赔偿责任。

六、启示1. 消费者应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购买商品时注意查看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发现问题及时维权。

法律案例分析食品安全(3篇)

法律案例分析食品安全(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担忧日益加剧,食品生产企业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在此背景下,一起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诉讼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结合该案例,对食品安全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市居民,某日购买某食品公司生产的某品牌饼干。

被告:某食品公司。

事实与理由:张某在购买饼干时,发现饼干中存在异物。

经检验,该异物为玻璃碎片。

张某认为,该饼干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被告辩称:该批次饼干系意外生产,公司已及时召回该批次产品,并对消费者进行了赔偿。

此次事件属于偶发事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争议焦点1. 食品安全问题是否构成侵权?2. 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案例分析1. 食品安全问题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防止食品污染,不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中存在异物,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因此,食品安全问题构成侵权。

2. 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生产的饼干存在异物,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造成了消费者张某的损害。

因此,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生产的饼干存在异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侵权。

被告应当退还张某货款并赔偿损失。

判决被告退还张某货款并赔偿损失。

六、启示1. 食品安全事关民生,企业应严格把控产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

2. 消费者应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购买合格、安全的食品。

3. 法律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力武器,消费者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依法维权。

4. 相关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食品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食品法律法规。

本文以某地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为例,分析食品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和不足,以期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借鉴。

二、案例介绍某地一家知名食品生产企业,长期使用不合格的原料生产食品,并在生产过程中添加大量违禁添加剂。

这些食品流入市场后,被消费者购买食用,导致多人出现食物中毒现象。

经调查,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不得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

”该企业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食品,并在生产过程中添加违禁添加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该企业生产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属于假冒伪劣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2. 法律责任分析(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企业生产、销售伪劣食品,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罪。

(2)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食品的;……”该企业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食品安全监管案例的分析与启示

食品安全监管案例的分析与启示

食品安全监管案例的分析与启示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我国积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然而,实践中仍然出现了一些食品安全监管案例,这些案例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启示和反思。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对几个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并总结出适用于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与启示。

案例一:某饮品公司生产过期产品某饮品公司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竟然私自生产了过期产品,并且销售给消费者。

这一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更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了直接威胁。

该案例给我们带来了以下启示:1. 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食品企业的抽检力度,确保生产过程合规;2. 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追溯体系可以帮助监管部门更好地追踪食品生产、加工、运输等环节,及时发现问题,保障食品安全。

案例二:某餐饮企业使用劣质原料某餐饮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使用了劣质原料进行食品生产。

这些劣质原料在加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有害物质,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该案例给我们带来了以下启示:1. 强化对食品原料的把关。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原料供应链的监管,确保原料的质量可控;2. 提高食品加工企业的食品安全意识。

餐饮企业应主动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案例三: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某超市为了清理库存,私自销售了过期的食品。

这种行为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隐患,因为过期食品可能含有有害物质,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

该案例给我们带来了以下启示:1. 提高销售企业的责任意识。

商家应该自觉承担起销售食品的责任,坚决杜绝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2. 加大对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

监管部门应密切关注超市等销售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对违规行为追究责任。

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国家的重要任务。

通过分析上述案例,我们深刻认识到了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我们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

食品安全法148条案例

食品安全法148条案例

食品安全法148条案例【原创版】目录一、食品安全法的概述二、食品安全法的案例分析1.案例一:王良虎等五户家庭食用裱花蛋糕后发生疑似食物中毒2.案例二:消费者购买到过期的食品,要求商场退一赔十3.案例三:乔溪乡供销社副食品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正文一、食品安全法的概述食品安全法是我国为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而制定的一部专门法律。

该法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各个环节的安全要求和监管责任,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处罚。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重要的法律依据和实践指导作用。

二、食品安全法的案例分析1.案例一:王良虎等五户家庭食用裱花蛋糕后发生疑似食物中毒1997 年 2 月 13 日上午 10 时,湖州市卫生监督所接到城区乔溪乡卫生院报告,发现王良虎等五户家庭食用裱花蛋糕后发生疑似食物中毒。

经调查,2 月 3 日至 6 日期间,乔溪乡王良虎等五户家庭分别在乔溪乡供销社副食品部购买裱花蛋糕五只,与家人一同食用。

2 月 8 日 20 时出现首例病人,至 2 月 9 日 19 时相继有 36 人发病。

病人主要临床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生产食品,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

本案例中,裱花蛋糕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多人食物中毒,供销社副食品部作为食品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案例二:消费者购买到过期的食品,要求商场退一赔十根据最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本案例中,消费者在商场购买到过期的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可以要求商场退一赔十。

3.案例三:乔溪乡供销社副食品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乔溪乡供销社副食品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法规执法案例分析

食品安全法规执法案例分析

食品安全法规执法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在食品安全方面,相关法规的执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分析几个食品安全法规的执法案例,旨在探讨这些案例对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管的重要性。

2. 案例一: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非法添加物案例在某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中发现,该企业使用了非法添加物来提高产品质量和口感,但这些添加物经实验证明对人体健康存在严重危害。

相关职能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停产整顿。

该案例彰显了法规执法在保证消费者健康安全方面的重要性。

3. 案例二:食品销售商销售过期食品案例某食品销售商被发现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消费者因食用这些过期食品导致中毒事件。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相关执法部门对该销售商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其回收销售的过期食品。

此案例凸显了执法在食品销售环节对消费者健康的保障作用。

4. 案例三:餐饮企业违法使用劣质食材案例某餐饮企业被曝光使用了劣质食材,该食材存在严重的卫生问题,有潜在的安全隐患。

相关执法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其整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这个案例凸显了执法在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中的重要角色。

5. 案例四:食品生产企业虚假宣传案例某食品生产企业在广告中虚假宣传其产品具有明显的功效,吸引了大量的消费者购买。

经过司法鉴定,该广告虚假宣传的内容并不存在。

相关执法机构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并公开道歉。

这个案例体现了执法在食品广告宣传中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作用。

6. 案例五:食品安全监管缺失导致严重中毒事件案例某地发生了一起严重的食品中毒事件,造成多人死亡和大量患病。

调查显示,事发地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相关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检查和监管未能及时发现问题,致使食品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这个案例揭示了执法的重要性,同时呼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7. 案例总结以上案例的分析表明,食品安全法规的严格执法对维护消费者健康安全至关重要。

10则食品安全案例与分析

10则食品安全案例与分析

10 则食品安全案例及分析1.2010 年3 月19 日,武汉工业学院教授何东平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目前中国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有200 万-300 万吨。

医学研究称,地沟油中的黄曲霉素强烈致癌,毒过砒霜100 倍。

2.2009 年1 月22 日,三鹿“三聚氰胺奶粉”案终审宣判。

自2008 年7 月始,全国各地陆续收治婴儿泌尿系统结石患者多达1000 余人,9 月11 日,卫生部调查证实,这是由于三鹿集团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所致。

3.2008 年10 月,四川广元柑橘生产中发生蛆虫疫情爆发。

这次柑橘疫情导致柑橘价格的大幅下跌,并且出现严重的滞销状况。

政府出资收购柑橘,并进行深埋、消毒处理,以控制疫情的发展。

4. 2006 年11 月12 日,由河北某禽蛋加工厂生产的一些“红心咸鸭蛋”在北京被检测出含有致癌物质苏丹红。

部分河北农户用添加了工业染料苏丹红的饲料喂养鸭子,导致蛋黄内含有苏丹红。

5. 2006 年7 月,中央电视台曝光湖北武汉等地的“人造蜂蜜”事件。

造假分子还在假蜂蜜中加入了增稠剂、甜味剂、防腐剂、香精和色素等化学物质。

6. 2005 年3 月15 日,上海市相关部门在对肯德基多家餐厅进行抽检时,发现新奥尔良鸡翅和新奥尔良鸡腿堡调料中含有“苏丹红一号”成分。

从16 日开始,在全国所有肯德基餐厅停止售卖这两种产品,同时销毁所有剩余调料。

7. 2004 年4 月30 日,“大头娃娃”事件曝光,安徽省阜阳市查处一家劣质奶粉厂。

该厂生产的劣质奶粉几乎完全没有营养,致使13 名婴儿死亡,近200 名婴儿患上严重营养不良症。

8. 2003 年12 月1 日,杭州质检部门公布“毒海带”事件的调查结果,市场上畅销的一种碧绿鲜嫩的海带是用印染化工染料浸泡出来的“毒海带”。

不法经营者采用“连二亚硫酸钠”和“碱性品绿”等化工原料对海带进行泡、染加工。

9. 2003 年11 月16 日,“金华火腿敌敌畏”事件被曝光,金华市的两家火腿生产企业在生产“反季节腿”时,为了避免蚊虫叮咬和生蛆在制作过程中添加了剧毒农药敌敌畏。

三聚氰胺案例法律分析(3篇)

三聚氰胺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2008年,我国发生了震惊全国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导致众多婴幼儿因食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而患上肾结石等疾病,甚至有婴儿因此丧生。

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严重问题。

在此背景下,本文将对三聚氰胺案例进行法律分析。

二、案件概述1. 事件经过2008年9月,媒体曝光了多起婴幼儿因食用三聚氰胺奶粉而患上肾结石的事件。

经调查,发现这些奶粉中均含有三聚氰胺。

随后,我国政府迅速展开调查,并对涉事企业进行了严肃处理。

2. 案件处理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对涉事企业进行了严厉的处罚,包括吊销生产许可证、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

同时,对涉案人员进行逮捕,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法律分析1. 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涉事企业明知三聚氰胺对人体健康有害,却仍然在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食品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关于食品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但食品安全事件仍然层出不穷。

本文将以某食品安全事件为例,分析食品安全法律问题,以期对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进行完善。

二、案情简介2019年,某市一家知名食品企业生产的某品牌饼干被检测出含有违禁成分,引起了广泛关注。

经调查,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在饼干生产过程中添加了违禁成分。

此事件涉及消费者权益、企业法律责任以及食品安全监管等多个方面。

三、法律分析1. 消费者权益保护(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在本案中,消费者在食用含有违禁成分的饼干后,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权。

(2)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

在本案中,食品企业添加违禁成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企业法律责任(1)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

在本案中,食品企业生产、销售含有违禁成分的饼干,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在本案中,食品企业添加违禁成分,造成严重后果,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

3. 食品安全监管(1)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在本案中,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应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卫生法律案例分析(3篇)

食品卫生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我国制定了严格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本案例以某食品公司违法生产事件为例,分析食品卫生法律的相关规定及责任追究。

二、案情简介某食品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各类食品的生产和销售。

2018年,该公司因生产不合格食品被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

经调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使用过期原料生产食品,如过期的面粉、油脂等;2.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如甜蜜素、味精等;3. 未按照规定进行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导致食品中存在有害物质;4. 未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四、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七)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八)以分装方式生产食品,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未按备案载明的范围生产食品;(九)以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欺骗消费者,或者以不合格的食品冒充合格食品;(十)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其他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法律案例详细分析(3篇)

食品法律案例详细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某市食品安全监管局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某食品公司生产的某品牌方便面存在过期问题。

经调查,该食品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生产、销售过期方便面;二是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食品生产记录;三是未按照规定对生产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某市食品安全监管局依法对某食品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某食品公司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某食品公司是否存在生产、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2. 某食品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食品生产记录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3. 某食品公司未按照规定对生产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4. 食品安全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三、案例分析1. 关于某食品公司是否存在生产、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某市食品安全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某食品公司生产的方便面存在过期问题,经核实,该食品公司生产的方便面确实已超过保质期。

因此,某食品公司存在生产、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2. 关于某食品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食品生产记录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保存食品生产记录,真实、完整地记录食品生产过程。

某食品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食品生产记录,导致无法追溯食品生产过程,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因此,某食品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食品生产记录的行为构成违法。

3. 关于某食品公司未按照规定对生产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生产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某食品公司未按照规定对生产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导致生产的方便面存在过期问题。

因此,某食品公司未按照规定对生产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的行为构成违法。

掺假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掺假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其中掺假行为尤为引人关注。

掺假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掺假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对掺假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

二、案例介绍(一)案情简介某市某食品加工厂生产的一款名为“甜蜜蜜”的糖果,在市场上销售时被消费者举报存在掺假行为。

经调查,该糖果中添加了一种禁止添加的化学物质,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健康。

消费者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食品加工厂进行了查处。

(二)案件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食品加工厂进行了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同时,该案件也被移交至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进行刑事追究。

三、案例分析(一)掺假行为的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掺假、掺杂、掺质的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食品加工厂因生产经营掺假糖果,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掺假、掺杂、掺质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涉案人员因涉嫌生产、销售掺假糖果,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1. 消费者权益受损掺假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包括生命健康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

在本案中,消费者购买到的糖果中含有禁止添加的化学物质,可能导致消费者健康受损。

2. 消费者维权途径(1)向经营者要求退货、赔偿损失;(2)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

四、结论掺假行为严重危害了消费者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关于饮食的法律案例(3篇)

关于饮食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李某,男,35岁,某市居民。

2019年10月,李某在某市某餐饮公司(以下简称“餐饮公司”)就餐时,食用了该公司提供的宫保鸡丁。

就餐后不久,李某感到腹部疼痛、恶心、呕吐等症状,疑似食物中毒。

经医院诊断,李某患有急性肠胃炎。

经过治疗,李某的病情得到缓解,但身体仍感不适。

为此,李某要求餐饮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1. 餐饮公司提供的宫保鸡丁是否含有致病微生物?2. 餐饮公司是否尽到了食品安全管理义务?3. 餐饮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审理过程:一、案件受理李某于2019年11月向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要求对餐饮公司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餐饮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抽取了宫保鸡丁样本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宫保鸡丁样本中存在大肠菌群超标的情况。

二、法院审理1. 食品安全鉴定法院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对宫保鸡丁样本进行食品安全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宫保鸡丁样本中存在致病微生物,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 食品安全管理义务法院审理查明,餐饮公司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原料、加工过程、销售过程等进行严格管理。

然而,餐饮公司在此次事件中未能提供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也未对宫保鸡丁的原料来源、加工过程进行有效监控。

3. 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负有赔偿责任。

鉴于餐饮公司未能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且宫保鸡丁样本中存在致病微生物,法院认定餐饮公司存在食品安全管理缺陷,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餐饮公司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食品安全责任纠纷案。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食品经营者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则食品安全案例及分析

则食品安全案例及分析

10则食品安全案例及分析1.2010年3月19日,武汉工业学院教授何东平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目前中国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有200万-300万吨。

医学研究称,地沟油中的黄曲霉素强烈致癌,毒过砒霜100倍。

2.2009年1月22日,三鹿“三聚氰胺奶粉”案终审宣判。

自2008年7月始,全国各地陆续收治婴儿泌尿系统结石患者多达1000余人,9月11日,卫生部调查证实,这是由于三鹿集团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所致。

3.2008年10月,四川广元柑橘生产中发生蛆虫疫情爆发。

这次柑橘疫情导致柑橘价格的大幅下跌,并且出现严重的滞销状况。

政府出资收购柑橘,并进行深埋、消毒处理,以控制疫情的发展。

4. 2006年11月12日,由河北某禽蛋加工厂生产的一些“红心咸鸭蛋”在北京被检测出含有致癌物质苏丹红。

部分河北农户用添加了工业染料苏丹红的饲料喂养鸭子,导致蛋黄内含有苏丹红。

5. 2006年7月,中央电视台曝光湖北武汉等地的“人造蜂蜜”事件。

造假分子还在假蜂蜜中加入了增稠剂、甜味剂、防腐剂、香精和色素等化学物质。

6. 2005年3月15日,上海市相关部门在对肯德基多家餐厅进行抽检时,发现新奥尔良鸡翅和新奥尔良鸡腿堡调料中含有“苏丹红一号”成分。

从16日开始,在全国所有肯德基餐厅停止售卖这两种产品,同时销毁所有剩余调料。

7. 2004年4月30日,“大头娃娃”事件曝光,安徽省阜阳市查处一家劣质奶粉厂。

该厂生产的劣质奶粉几乎完全没有营养,致使13名婴儿死亡,近200名婴儿患上严重营养不良症。

8. 2003年12月1日,杭州质检部门公布“毒海带”事件的调查结果,市场上畅销的一种碧绿鲜嫩的海带是用印染化工染料浸泡出来的“毒海带”。

不法经营者采用“连二亚硫酸钠”和“碱性品绿”等化工原料对海带进行泡、染加工。

9. 2003年11月16日,“金华火腿敌敌畏”事件被曝光,金华市的两家火腿生产企业在生产“反季节腿”时,为了避免蚊虫叮咬和生蛆在制作过程中添加了剧毒农药敌敌畏。

吃到异物法律案例分析(3篇)

吃到异物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在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因食品中存在异物而引发的消费者权益受损事件屡见不鲜。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典型的“吃到异物”案件进行分析,探讨消费者在遭遇此类问题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案情简介2022年6月,某消费者在一家知名餐厅就餐时,发现其购买的菜肴中竟混入了一块小石头。

消费者在拍照取证后,与餐厅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涉。

餐厅方面表示,可能是厨师操作失误导致的,愿意为消费者提供一份免费的菜肴作为补偿。

然而,消费者认为这种补偿方式不足以弥补其遭受的精神损害,遂将餐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三、法律分析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在本案中,餐厅提供的食品存在异物,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

2. 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

餐厅提供的食品中混入异物,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3. 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餐厅提供的食品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餐厅提供的食品中混入异物,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欺诈手段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法院判决餐厅赔偿消费者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消费者在遭遇食品安全问题时,能够及时收集证据,依法维权,最终取得了胜利。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亮点:1. 消费者及时收集证据消费者在发现食品中存在异物后,及时拍照取证,为后续维权提供了有力证据。

关于食品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关于食品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以某地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为例,分析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及处理过程。

二、案例概述2019年,某地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当地一家食品加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不合格的原料和添加剂,导致生产的方便面产品中含有有害物质。

事故发生后,消费者食用该产品后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三、法律法规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旨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

本案中,食品加工厂使用不合格原料和添加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是我国产品质量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旨在规范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本案中,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方便面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是我国关于刑事犯罪的法律,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具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本案中,食品加工厂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四、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认定根据《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食品加工厂使用不合格原料和添加剂,生产出有害食品,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根据《刑法》的规定,食品加工厂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 法律责任承担(1)民事责任:食品加工厂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消费者因食用有害食品而遭受的损失。

(2)行政责任:食品加工厂应受到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3)刑事责任:食品加工厂的主要责任人应承担刑事责任,受到相应的刑罚。

五、案例启示1. 严格执法,保障食品安全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漏洞。

相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2. 完善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我国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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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案例分析
食品安全法经典案例
考验:变质
事件:商家可随意踢皮球
新招:追究商家责任
市民王先生从某社区超市买的酸奶还在保质期内,结果已经发馊变质。

他打通厂家的电话投诉之后,对方回应,产品出厂前检查过没问题,问题应该出在超市的销售环节,比如保存温度过高。

王先生又找到超市,结果对方却坚称不是自己的问题。

“厂家怪商家,商家又推厂家,到底该找谁负责?”
专家诊断:按照原来的法规,销售企业的法律责任并不明确。

换句话说,如果是商家保存方法不当而导致产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如果要追讨赔偿,就缺乏有力和足够的法律依据。

新法支招:《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应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如果生产者(销售者)明知故犯,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在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如此一来,对销售者的监督力度大大增强了,消费者也有足够的依据可以向违反规定的销售者索赔。

考验:非法添加
事件:瘦肉精中毒频现
新招:细管狠罚
也许你没听过盐酸克伦特罗,但一定知道它的别名“瘦肉精”。

这种对人有平喘功效的药给猪吃了,会间接提高猪的瘦肉率,再进入人体之后,则会引起中毒。

事实上,不该在食品中发现的东西远不止“瘦肉精”,还有用来增色的苏丹红、用
来漂白的吊白块、泡火腿驱蝇虫的敌敌畏、给大米抛光的石蜡、用来防腐的甲醛等。

专家诊断:首先是企业有没有良心的问题,其次是对无良企业怎么惩罚。

过去法规对企业的处罚力度不够,企业犯罪成本太低,所以屡罚屡犯。

新法支招:《食品安全法》将“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等各种情况明确列入监管范围内。

同时也提高了罚款金额,按规定最高可罚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考验:名牌免检
事件:雀巢奶粉碘超标
新招:取消免检
2005年4月,世界最大食品企业雀巢在黑龙江双城生产的部分批次奶粉被浙江省工商部门检出碘含量超标。

类似的“问题”名牌食品还真不少。

同年6月初,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爆出用过期牛奶回炉加工成新奶销售的“回炉奶”事件。

不久后,哈根达斯也因为其位于深圳的店铺在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西式糕点加工,被当地卫生监督所罚款5万元。

对于国内外知名食品企业接二连三出事,许多消费者都感到非常震惊,纷纷质疑:名牌食品还可信吗?
难点诊断:为促进企业提高质量,避免各种重复性的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从2000年开始,组织实施了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

不少知名食品企业也向国家申请成为免检产品,由此也引发出新问题:在免检期内,如果食品出了质量问题,该由谁来负责?
考验:索赔
事件:结石患儿一度索赔无门
新招:先赔偿后处罚
去年9月,国内著名企业三鹿集团宣布召回700吨受化学物品三聚氰胺污染的婴幼儿配方奶粉。

最后,拥有52年历史的三鹿品牌以破产告终,结石患儿家长们一度无从入手索赔。

直到最后成立了赔偿基金,问题才得到缓解。

不过,如果是日常普通消费纠纷中的赔偿问题,恐怕难享“特事特办”的便利。

专家诊断:消费者在纠纷发生后的索赔环节,通常都处在弱势。

尤其如果企业面临破产或倒闭,消费者可能根本无法追讨损失。

此外,由于各部门的职能不同,消费者在投诉的时候还可能遭遇被“踢皮球”的局面。

新法支招:为消费者索赔提供更大保障。

按《食品安全法》规定,企业如果先交了罚款、罚金,剩下的财产赔偿不了消费者的话,要先赔偿消费者,然后再接受其他处罚,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此外,执法部门甭想“踢皮球”。

《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不得推诿,要及时答复、核实、处理。

不属本部门职责的,应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考验:法规“打架”
事件:王老吉再陷“夏枯草门”
新招:暂缺
今年5月份,红罐王老吉再度陷入尴尬的“夏枯草门”。

有消费者以其添加了夏枯草这种并未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的物质,欲将其告上法庭。

卫生部有关人士也承认,王老吉中部分成分和原料不包括在卫生部公布的允许食用中药材名单之列。

正当矛头都指向
王老吉时,事件却峰回路转。

王老吉回应,早于2005年已将配方在卫生部备案。

最后,事件以卫生部承认夏枯草已备案告终。

然而,仍然让人摸不清头脑的是,既然依法备了案,为何又不在法定名单之列?这种“双重标准”到底哪个说了才算?
难点诊断:这是由于法规(法定允许名单)更新滞后所造成的“打架”现象。

我国不少食品标准和法规都存在更新滞后现象。

新法支招:目前《食品卫生法》里暂时还没有针对食品标准或法规的及时更新提出要求。

考验:抗生素残留
事件:问题多宝鱼药物超标
新招:管理链条向前延长
2006年11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对多宝鱼的一次抽检结果,发现采集的30个样品全部检出了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有渔药经销商爆出了一个“潜规则”:不少多宝鱼养殖户都在用呋喃西林。

事实上,不仅价值较高的水产品存在抗生素残留,牛奶中也有同样的问题。

让人担心的是,如果长期食用抗生素残留的食品,会增加人体内细菌的耐药性,导致降低或完全抵消抗生素类药物的疗效。

难点诊断:原来的《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只针对食品,没有兼顾对上游农产品等食品原料的监管,也没有对农产品质量根据和抗生素残留等作出明确规定。

农产品的质量监控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来监管。

新法支招:《食品安全法》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现有的几个食品强制性标准整合统一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管理的链条大大向前阶段延长。

考验:食品添加
事件:特仑苏牛奶促癌传闻
新招:有必要才添加
今年2月份,蒙牛特仑苏OMP牛奶被传出含有怀疑会促进癌细胞生长的激素类蛋白IGF-1物质。

尽管企业立即否认该消息,卫生部最后也作出结论,消费者饮用
特仑苏OMP牛奶没有健康危害。

但许多消费者仍然心有余悸,更有甚者已经闻添加剂色变。

香精、色素、防腐剂……种种食品添加剂看得消费者心惊肉跳。

专家诊断:首先,国家对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一个目录,目录范围内的都是可以安全使用的。

特仑苏牛奶事件涉及到新资源食品的问题。

《食品卫生法》对此也有规定,但比较简单,只要求提出产品卫生评价和营养评价所需的材料,企业容易打“擦边球”。

罚款门槛也比较低,只是违法所得一到3倍以下或5000元以下罚款。

新法支招:《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管理更加严谨。

除要求申请利用新食品原料、新品种添加剂等的单位或个人提交相关产品安全性评估材料外,还突破性地首次提出了“技
术必要性”的条件,简单理解就是有必要才添加。

而且规定罚款金额最高可达货值金额5倍
以上10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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