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认证工厂检查要求》
3C工厂检查要求
• 文件的使用 使用处:生产现场、检验现场、管理的工作现场等 相应文件:与工作有关或所需的文件 文件版本:现行有效、适用
2.3 工厂应确保质量记录清晰、完整以作为产 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 质量记录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4个月。
2.3 理解要点 需要控制的质量记录:“工厂检查要求”规定 的、认证机构要求的以及工厂所需的记录。
• 质量记录的控制要求:标识清楚、内容完整、 具有可追溯性。
• 质量记录的保管:储存的场所、设施及环境 条件应适宜。采用适当的管理方式,保证记 录易于检索、查阅,防止损坏或丢失。
• 保存期限:根据认证要求,应不小于两次工 厂检查之间的时间间隔,至少为24个月。此 外,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以及产品追溯性的 要求,记录的保存期限需要分别确定,以保 证满足相关的要求。
• 2、 质量负责人必须是工厂管理层的人员, 该人至少能直接与最高管理层沟通。
• 3、 工厂内至少有一名质量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组人; 如果是一组人,其职责和权限的组合应覆盖 a)、b)、c)的要求。
• 例如,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职责和权 限的a),生产者质量负责人负责职责和权限 的b),认证委托人质量负责人负责职责和权 限的c),由多人共同完成职责和权限的a)、 b)、c),满足本条款的要求。
• 1.3 需建立适用简化流程的特殊件变更批准 机制的工厂,应在其组织内任命认证技术负 责人、并确保其有充分能力胜任,其主要职 责是负责适用简化流程的特殊件变更的批准, 确保变更信息准确及变更符合规定要求,并 对产品的一致性负责。认证技术负责人应经 认证机构考核认定。
• 特殊件包括:特殊元器件、重要部件和
材料或特殊元部件和材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工厂检查要求
ISCCC-QOG-4717-B/0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工厂检查要求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工厂检查要求本文件内容包括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信安中心”)强制性产品认证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要求、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工厂检查结论、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或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检查项目等。
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1 职责和资源1.1.1 职责工厂应规定与认证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与认证活动相关的职责包括:产品设计、采购、检验试验、质量管理、生产现场操作和管理、设备维护管理、计量校准管理、仓库管理、包装搬运、内审管理、文件记录和认证档案管理等。
工厂应在组织内的管理层中以书面方式指定质量负责人。
当工厂具有OEM获证模式证书时,质量负责人可为生产者(制造商)的管理层人员。
质量负责人可为一个人或一组人,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a)确保本文件的要求在工厂得到有效地建立、实施和保持;b)确保认证产品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产品认证依据标准,认证依据标准见信安中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以下简称“实施细则”);c)确保产品设计、生产、检验、交付等适用质量环节,对产品一致性进行有效的控制;d)确保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的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加施CCC标志产品的证书状态持续有效;e)通过信安中心网站了解强制性认证规则换版,标准换版等信息;通过国家认监委网站了解认证证书有效性;f)通过有关渠道了解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信息;1.1.2 质量负责人的能力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至少满足下列条件:a)熟悉工厂生产的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产品的认证依据标准;b)了解工厂的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产品所包含的关键件(含安全和EMC关键件);c)了解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要求,见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d)了解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的条件,见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e)对于ODM认证模式,熟悉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ODM模式的补充规定>的公告》的内容;f)了解《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和信安中心实施细则的要求。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认证工厂检查要求》
家用和近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逼迫性认证工厂检查要求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工厂检查要求。
本文中的工厂涵盖认证委托人(生产者也许销售者、进口商)、生产者、生产企业。
1职责与责任工厂应规定与保证认证要求吻合性和产品一致性等有关的各样人员的职责及互有关系。
工厂应在其管理层内指定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拥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并有充分能力胜任:a)保证本文件的要求在工厂获得有效的推行和保持;b)保证认证产品吻合认证标准的要求并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样品一致;c)认识逼迫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要求,逼迫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掉的条件,保证逼迫性产品认证证书、标志的正确使用。
1.2 工厂应在组织内部指定认证联系员,负责在认证过程中与认证机构保持联系,其有责任及时追踪、认识认证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有关逼迫性产品认证的要求或规定,并向组织内报告和传达。
认证联系员追踪和认识的内容应最少包括:a)逼迫性认证明施规则换版、产品认证标准换版及其他有关认证文件的宣布、校正的有关要求;b)证书有效性的追踪结果;c)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结果。
1.3 需建立适用简化流程的关键件改正赞同体系的工厂,应在其组织内任命认证技术负责人、并保证其有充分能力胜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适用简化流程的关键件改正的赞同,保证改正信息正确及改正吻合规定要求,并对产品的一致性负责。
认证技术负责人应经认证机构核查认定。
要点件包括:要点元器件、重要部件和资料或要点元部件和资料。
2文件和记录2.1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保证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记录以及必要的外来文件和记录进行控制。
对可能影响认证产品与标准的吻合性和型式试验合格样品一致性的主要内容,工厂应有必要的设计文件(如图纸、样板、要点件清单等)、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2.2 工厂应保证文件的正确性、合适性及使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CVC-C07-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2 认证依据标准
序号
产品种类
1 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
认证依据标准
安全标准
电磁兼容标准
GB4706.1 GB4706.13
GB4343.1 GB17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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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VC-C07-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1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包括以下产品种类: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 电风扇;空调器;电动机一压缩机;家用电动洗衣机;电热水器;室内加热器;真空吸 尘器;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电熨斗;电磁灶;电烤箱(便携式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 类似烹调器具);电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加工机(厨房机械));微波炉;电灶、灶台、 烤炉和类似器具(驻立式电烤箱、固定式烤架及类似烹调器具);吸油烟机;液体加热 器和冷热饮水机;电饭锅。
GB4706.1 GB4706.22
/
16 吸油烟机
液体加热器 17
冷热饮水机
18 电饭锅
GB4706.1 GB4706.28 GB4706.1 GB4706.19 GB4706.1 GB4706.19 GB4706.13(适用时) GB4706.1 GB4706.19、
/ /
/ GB4343.1 GB17625.1
电烤箱(便携式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 12
类似烹调器具)
GB4706.1 GB4706.14
/
电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加工机(厨房 13
机械))
GB4706.1 GB4706.30
/
14 微波炉
GB4706.1 GB4706.21
信息技术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信息技术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首先,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对生产厂家的生产流程进行规范和要求。
生产厂家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艺流程,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质量要求。
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生产厂家设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保证、质量检测、质量评估和质量改进等环节,确保每一道工序都有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
其次,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生产厂家建立完善的设备设施。
生产厂家应选用先进、稳定、具有可靠性的生产设备,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对于关键生产设备,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生产厂家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
此外,生产厂家还应建立完善的设施环境,包括温湿度、洁净度等方面的控制,确保产品生产的环境条件符合质量要求。
再次,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生产厂家建立完善的质量保障措施。
包括从原材料采购、工艺控制、生产过程监控以及成品检验等方面进行质量控制。
生产厂家应建立健全的供应商管理制度,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稳定和可靠。
对于工艺控制,生产厂家应建立标准化的生产操作规程,确保每一个环节的操作都符合规范,不出现差错。
生产过程监控是通过实时检测和监控各个关键指标的方式,来保证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成品检验是对最终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准。
此外,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生产厂家建立完善的质量记录和追溯体系,能够追溯到每一批次的产品,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和可控制。
最后,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生产厂家建立完善的质量改进措施。
生产厂家应建立质量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分析市场和用户的反馈意见,对产品和工艺进行改进和提升。
生产厂家还应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综上所述,信息技术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涉及到生产流程、设备设施、质量保障措施等多个方面。
生产厂家需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质量要求。
生产设备要稳定可靠,设施环境要符合质量要求。
CQC-C0701-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编号:CQC-C07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2014年09月01日发布 2014年09月01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 言本细则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CNCA-C07-01:2014)制定,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目 录0 通用要求 (2)0.1引言 (2)0.2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2)1. 适用范围 (4)2.认证依据标准 (4)3. 认证模式 (5)4. 认证单元划分 (6)5. 认证委托 (6)5.1认证申请提出和受理 (7)5.2申请资料 (7)5.3实施安排 (7)6 认证实施 (8)6.1 型式试验 (8)6.1.1 型式试验方案 (8)6.1.2 型式试验样品要求 (8)6.1.3 型式试验检测项目 (9)6.1.4型式试验的实施 (9)6.1.5 型式试验报告 (10)6.2认证评价与决定 (10)6.3认证时限 (10)6.4初始工厂检查 (10)6.4.1检查内容 (10)6.4.2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10)6.4.3产品一致性检查 (10)6.4.4检查时间 (11)6.4.5 检查结论 (11)7. 获证后监督 (11)7.1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11)7.1.1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原则 (11)7.1.2获证后跟踪检查内容 (11)7.2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12)7.2.1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原则 (12)7.2.2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内容 (12)7.3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12)7.3.1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原则 (12)7.3.2 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12)7.4 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 (12)7.5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13)7.6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13)8.认证证书 (13)8.1 认证证书的保持 (13)8.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变更 (14)8.2.1变更委托和要求 (14)8.2.2 变更评价和批准 (14)8.2.3 变更备案 (14)8.3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15)8.4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15)8.5认证证书的使用 (15)9.认证标志 (15)9.1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 (15)9.2标注方式 (16)10 收费 (16)11认证责任 (16)12技术争议与申诉 (16)附录1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7)附录2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23)附录3关于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相关要求的技术决议 (33)0 通用要求0.1引言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CNCA-C07-01:2014)(以下简称实施规则)的要求编制,作为认证实施规则的配套文件,与实施规则共同使用。
对新版《工厂检查要求》条款3的理解
条 中关 键 件 的 技 术 要 求 相 一 致 。 工
工 厂 应 建 立 并 保 存 关 键 件 合 格 厂 应 保 存 与 其 所 实 施 的 控 制 关 键 件
可 对 关 键 件 质 量 负 责 的 生 产 厂 ,而 供 应 商 的 名 录 ,应 保 存 从 合 格 供 应 质 量 工 作 相 关 的 记 录 。 在 第 322 ..条 非 销 售 商 或 中 间商 。
>
◎ 文 ,杨辉 孙 芳 /
采 购 与 关 键 件 控 制 是 工 厂 确 ; 采 购 文 件 可 以是 供 需 双 方 签 订 程 序 中 的 验 证 要 求 ,至 少 应 验 证 所
检 查 要 求 》 中 的 一 个 重 点 ( 款 的 采 购 协 议 或 供 货 协 议 , 也 可 以是 采 购 关 键 件 的 型 号 规 格 、 技 术 参 数 条
于 工 厂 自 制 的 关 键 件 , 则 应 纳 入 要 求 工 厂 建 立 文 件 化 的 关 键 件 供 应
.. 工 厂 检 查 要 求 第 4 的 认 证 要 商 的 选 择 、 评 定 、 日 常 管 理 的 程 件 检 验 或 验 证 程 序 的 实 施 ,第 322 条 求 中。对于 家 用和类 似 用途设 备 , 序 ,但 为 保 障 采 购 的 关 键 件 持 续 满 条 要 求 工 厂 选 择 合 适 的 控 制 质 量 的
认 证并 保 持 文 件 化 的 关 键 件 检 验 或 验 条 的 关 键 理 解 要 点 有 两 方 面 ,一 是 致 为 前 提 ,确 定 ( 与 关 键 件 的 证 程 序 ,程 序 应 包 含 关 键 件 检 验 或 确 保 进 货 时 关 键 件 证 书 的 有 效 性 。 或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认证工厂检查要求》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认证工厂检查要求》一、引言二、认证标准1.GB8898-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通用要求》该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要求,包括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热款性能、防护等方面。
2.GB4943.1-2024《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该标准规定了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要求,包括电气安全、防护、机械安全、环境适应性等方面。
3.GB8897-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品电磁兼容限值及测量》该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能要求,包括辐射发射、抗扰度、静电放电等方面。
该标准规定了信息技术设备的本地电源电磁干涉限值,包括辐射发射、抗扰度、电源电磁兼容性等方面。
三、强制性认证工厂检查要求1.设备标识工厂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正确标注产品证书编号、认证标志、额定功率、额定电压、生产日期等信息。
2.电气安全测试工厂应按照标准要求,对电气安全进行必要的测试,包括触电保护、耐电压、绝缘电阻、接地连接等项目。
3.机械安全测试工厂应按照标准要求,对机械安全进行必要的测试,包括移动部件防护、机械强度、构造安全等项目。
4.热款性能测试工厂应按照标准要求,对热款性能进行必要的测试,包括温度上升、额定负载持续运行时间等项目。
5.电磁兼容性测试工厂应按照标准要求,对电磁兼容性进行必要的测试,包括辐射发射、抗扰度等项目。
6.环境适应性测试工厂应按照标准要求,对设备的环境适应性进行必要的测试,包括温度、湿度、震动等项目。
7.产品检验工厂应对产品进行必要的外观检验、参数测量等项目,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8.生产过程控制工厂应建立合理的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四、总结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的强制性认证工厂检查要求对保障产品质量和用户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工厂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测试,并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产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编号:CNCA—01C—016:2001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2001-12-07发布 2002-05-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认证模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3.认证的基本环节..............................................................................................................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认证的申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型式试验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初始工厂审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音视频设备强制性认证初始工厂检查要求
音视频设备强制性认证初始工厂检查要求1、检查内容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按照确保产品一致性、促进认证结果持续有效的原则,由认证机构针对工厂的“职责和资源,文件和记录,采购和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例行和确认检验,检验试验仪器设备,不合格品的控制,内部质量审核,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包装、搬运和储存”等内容制定相应产品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实施细则,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后公布实施。
此外,还应按照《音视频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进行核查。
1.2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按照每个生产者(制造商)、每种产品至少抽取一件样品进行一致性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包括目证试验和核实以下内容:1)认证产品的铭牌和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以及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的信息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2)认证产品的结构(主要为涉及安全与电磁兼容性能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测试时的样机一致;3)直插式AC适配器的插头尺寸应符合GB1002要求的结构形状。
4)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元部件和材料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
目证试验时,安全性能按GB8898标准中型式试验的试验要求至少进行下列适用试验:I类设备耐压试验接地电阻II类设备耐压试验对电磁兼容性能可采取现场目证试验,也可核查确认检验记录。
1.3检查范围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
2、初始工厂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根据需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型式试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工厂检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和分布,一般为1至4个人日。
新版《工厂检查要求》第8条审核要领
( N A- 1 - 2 : 1 ) C C 0 C 0 0 0 0; 2
(《 2 强制性认证 T厂检查要求 》 8条 ” ) 第 认证产 品的一致
性要求 ” ; () 3型式 试 验 报 告 ( 括 安 伞 和 E C ; 包 M) f 生产 企 业 相 关 规 定 。 4 )
箱 L 明 的 产 品 名 称 、 号 规 格 、 术 参 数 应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并 标 型 技 与型式 试 验 报 告 和 工 厂 的规 定 一 致 。) a 查 开 关 电 源 适 配 器 上 的 铭 牌 , 产 品 名 称 f 关 电 源 . 检 有 开 适 配 器 )型 号 (MP 一 2 0 0、 入 :0 — 4 V~ 0 0 z . 、 S S 10 5 )输 10 2 0 5 / H 5 6 0 A、
c.
经理答复该 x电容是 由其批准变更 为上海 X X公 司生 产的 X
电容 的 , 出 示 了 批 准 书 。但 由于 该 变 更 未 向认 证 机 构 备 案 , 并
检 查 厂 提供 的铭 牌 和 包 装 箱 的 图纸 , 实 际 样 品 并 无 】 与
不一致 。
违反了认 证实施规则 的规定 , 在不符合项 。 存
审 核方法 、 样品 策划 等进行 论述 。
关键词 : 厂; 工 检查 ; 求 要 中图 分 类 号 :4 3 F 2.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3 00 ( 1) —0 10 10 — 172 1 3 05 -2 0 0
Ab ta t T i p p rnrd c st s e t nrq i me t f r u — l s f { e u e nsfr a tr o cin a sr c: hs a e i o u e e i p ci e u e n b ca e 8o t h n o r so s u R q i me t o coyms e t r f o}
家电、音视频、IT三类产品新版《强制性认证工厂检查要求》的“职责与责任”条款
足 工 厂 检 查 要 求 第 1 1 的 要 .条 求。
6 .质 量 负 责 人 应 对 工 厂 检 查 要 求 的 各 项 内 容 在 工 厂 的 有 效实施 和保持 负责。
的标 准 符 合 性 及 与 型 式 试 验 合 格 样 者 的 管 理 层 人 员 , 则 也 应 同 样 满
《 认证 技术 》2 1 0 0 1・ 2
}
专题 i b c Sjt ue
编 徐 辑/ 航
二 、认证联络员
作 为 联 系 工 厂 与 认 证 机 构
的 纽 带 ,认 证 联 络 员 的 工 作 虽
编 /航 辑/ 徐
S be t u jc 专题
●●■■●■■■I
◎
家 电 、音 视 频 、I 一. 产 品新 -类 T 版 强 制 性 认 证 工 厂 检 查 要 求 的 “ 职责与责任 ’ ’条款
.条 在 影 响 认 证 产 品 质 量 的 各 种 品 的 一 致 性 最 终 负 责 。第 11 是 关 因 素 中 ,人 的 影 响 是 决 定 性 的 。 与 于 质 量 负 责 人 的 具 体 要 求 ,该 条 款
样 满 足 工 厂 检 查 要 求 第 12 . 条 的要求 。 6 工 厂 应 对 认 证 联 络 员 的 责 . 任 和 义 务 进 行 规 定 ,认 证 联 络 员 负 责 在 认 证 过 程 中 与 认 证 机 构 保 持 联 系 ,及 时 跟 踪 、 了 解 认 证 机
知 和 执 行 认 证 要 求 能 力 的 重 要 体 现 。 第 13 是 关 于 认 证 技 术 负 .条 责 人 的 具 体 要 求 ,该 条 款 的 主 要 理解 要点 有 以下方面 。 1 本 条 仅 适 用 于 建 立 了 适 用 . 简 化 流 程 的 关 键 件 变 更 批 准 机 制
TC04-2014-02 关于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解析
A类内部连接类
内部导线随整机测试B类
非金属材料类印制线路板(PCB)
GB4706.1
B类
外壳,内胆,接线
盒(指端子和盖),灯罩,灯座,带电连接件材料(带电部件支撑件,
GB4706.1
B类
4
快插端子护套,闭路端子,保温材料(发泡材料),出风口塑料,卷线器,电机支架,电吹风内风筒,支撑裸露加热元件的部件,隔热板,电磁线圈盘支架,管状熔断体(俗称保险丝支架,开关支架,外部集烟装置,内部空气通道处塑料件,油杯,压缩机的接水盒等
其它
电源适配器
随整机测试或GB4706.1
B类
随整机时,整机型式试验报告中需列出适配器内部关键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不适用于简化流程。
获得认证时,型式试验报告中可仅列出适配器相关信息。
电动机-压缩机
GB4706.1 GB4706.17 3台A类PTC加热器GB14536.1 9个A类负离子发生器随整机测试B类排水泵随整机测试A类
GB/T21711.1
21个
B类
控制器类
电控制器GB14536.1 10个B类
例如:电子控制器、PTC控制器、电磁阀、水位开关、水流开关、排水牵引器、电流保护器等。
电动机热保护器GB14536.1 GB14536.3 10个A类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热保护器GB14536.1 GB14536.4 10个B类
1
TC04-2014-02
关于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关键元器
件和材料相关要求的技术决议
一、安全关键元器件和材料1、安全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清单
元器件类别
元器件名称对应标准送样数量分类备注
强制性认证(CCC)产品目录及变化情况说明
强制性认证(CCC)产品目录及变化情况说明
21大类: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电动工具、电焊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照明电器、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机动车辆轮胎、安全玻璃、农机产品、电信终端设备、消防产品、安全防范产品、装饰装修产品、儿童用品、防爆电气、家用燃气灶具。
普通牌照的车辆);2.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产品;3.以上两类产品的安全附件。
机、机动车喇叭、机动车制动软管、汽车燃油箱
2018年第11号公告:转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自我声明程序B (指定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汽车内饰件1111 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1112
2017年第86号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注:电热毯(0719),摩托车头盔(1105),电动自行车(1119)
国发〔2017〕34号: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助力车三种产品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2017年第13号:决定将GB18352.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及新能源汽车产品相关标准纳入强制性认证实施。
2017年第1号公告:对《关于调整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处理程序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38号公告)中有关特殊用途进口汽车、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的检测处理程序的规定实施调整,将其作为单车CCC认证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
3C认证工厂检查基本要求
3C认证工厂检查基本要求首先,工厂需要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规定和文件、产品实验室以及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等方面。
工厂必须建立和落实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确保所采购的材料和组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
同时,工厂应建立完善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流程,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其次,工厂需要保证产品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法规要求。
3C认证涵盖了众多产品范围,如家用电器、信息技术设备、照明设备、安全防护设备等。
工厂需要了解并遵守针对不同产品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法规,生产的产品需要满足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三,工厂需要建立和维护可追溯性体系。
可追溯性是指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够被溯源,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质量控制等。
工厂应建立并记录相应的数据,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及时查找到可能存在问题的环节,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正和改进。
第四,工厂需要保障生产过程的环境安全。
工厂应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通过合理的环保设施和操作规范,确保生产过程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工厂应遵守国家的环保法规,定期进行环保评估和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善。
最后,工厂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劳动权益。
工厂应建立和执行劳动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和培训,确保员工的生命和健康安全。
同时,工厂应遵守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3C认证工厂需要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法规要求、建立和维护可追溯性体系、保障生产过程的环境安全以及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劳动权益。
只有满足这些基本要求,工厂才能顺利通过3C认证,生产和销售合格的产品。
这样不仅能够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也能够提升消费者的购买信心,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中有关产品的电磁兼容性-国家强制性产品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中的电磁兼容性要求黄申(中国赛宝江苏实验室/江苏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江苏无锡214073)[摘要]本文介绍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中有关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要求、涉及的标准及部分产品型式试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目的是帮助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中有关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要求有个初步了解。
[关键词]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电磁兼容、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发布《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共有19类132种产品,对列入目录内的商品,从2003年8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进口、销售。
目录中有10类82种产品涉及到电磁兼容性要求,为使企业了解产品认证中相关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要求、适用标准、应注意的问题点等内容,帮助企业尽快地使自己的产品通过产品认证型式试验,现根据我们对认证规则的理解,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供各认证企业参考。
一、第3类产品:低压电器该类产品中有低压断路器、其他电路保护装置(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继电器、其他开关和其他装置5种产品涉及电磁兼容性要求。
其中低压断路器的检测标准为GB14048.2-94《低压断路器》,产品的电磁兼容检测项目为GB14048.2-94中规定的“抗电磁干扰试验”;其他电路保护装置(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的检测标准为GB14048.4-93《低压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启动器》,产品的电磁兼容检测项目为GB14048.4-93中规定的“抗电磁干扰”;继电器、其他开关的检测标准为GB14048.5-93《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第一部分控制电路电器》和GB14048.10-1999《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第二部分接近开关》,产品的电磁兼容检测项目分别为GB14048.5-93中规定的“抗电磁干扰”和GB14048.10-1999中规定的“电磁兼容性(8.6)”;其他装置的检测标准为GB14048.9-1998《多功能电器(设备)第二部分控制和保护开关电器(设备)》,产品的电磁兼容检测项目为GB14048.9-1998中规定的“电磁兼容性(8.2.7)”。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汇总(更新日期:2018年9月)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汇总(更新日期:2018年9月)序号编号版本通用规则名称1 CNCA-00C-001 2008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2 CNCA-00C-002 2009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ODM模式的补充规定》3 CNCA-00C-003 2013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4 CNCA-00C-004 2013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5 CNCA-00C-005 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6 CNCA-00C-006 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7 CNCA-00C-007 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报送、传递和公开》序号编号版本产品规则名称1 CNCA-C01-01 2014 《电线电缆》2 CNCA-C02-01 2014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3 CNCA-C03-01 2014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4 CNCA-C03-02 2014 《低压元器件》5 CNCA-C04-01 2014 《小功率电动机》6 CNCA-C05-01 2014 《电动工具》7 CNCA-C06-01 2014 《电焊机》8 CNCA-C07-01 2017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9 CNCA-C08-01 2014 《音视频设备》10 CNCA-C09-01 2014 《信息技术设备》11 CNCA-C10-01 2014 《照明电器》12 CNCA-C11-01 2014 《汽车》13 CNCA-C11-01/A1 2014 《汽车(消防车)》14 CNCA-C11-02 2014 《摩托车》15 CNCA-C11-03 2014 《摩托车发动机》16 CNCA-C11-04 2014 《汽车安全带》17 CNCA-C11-05 2014 《机动车喇叭》18 CNCA-C11-06 2014 《机动车制动软管》19 CNCA-C11-07 2014 《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20 CNCA-C11-08 2014 《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21 CNCA-C11-09 2014 《汽车内饰件》22 CNCA-C11-10 2014 《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23 CNCA-C11-11 2014 《汽车燃油箱》24 CNCA-C11-12 2014 《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25 CNCA-C11-13 2014 《车身反光标识》26 CNCA-C11-14 2014 《汽车行驶记录仪》27 CNCA-C12-01 2014 《机动车辆轮胎》28 CNCA-C11-15 2017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乘员头盔》29 CNCA-C11-16 2018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动自行车》30 CNCA-C13-01 2014 《安全玻璃》31 CNCA-C14-01 2014 《农机产品》32 CNCA-C16-01 2014 《电信终端设备》33 CNCA-C18-01 2014 《火灾报警设备》34 CNCA-C18-02 2014 《火灾防护产品》35 CNCA-C18-03 2014 《灭火设备产品》36 CNCA-C18-04 2014 《消防装备产品》37 CNCA-C19-01 2014 《防盗报警产品》38 CNCA-C19-02 2014 《安防实体防护产品》39 CNCA-C21-01 2014 《装饰装修产品》40 CNCA-13C-068 2010 《童车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41 CNCA-13C-069 2010 《电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42 CNCA-13C-070 2010 《塑胶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43 CNCA-13C-071 2010 《金属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44 CNCA-13C-072 2010 《弹射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45 CNCA-13C-073 2010 《娃娃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46 CNCA-C22-03 2014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CNCA-01C-016-2010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实施规则修改说明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实施规则修改说明《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CNCA-01C-016: 2010)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依据。
本实施规则自实施之日起替代《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CNCA-01C-016: 2007)。
本实施规则实施之日起新申请认证的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须按照本规则要求执行;本实施规则发布之日后至实施之日前新申请认证的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本实施规则与CNCA-01C-016: 2007均可适用;对于已按照CNCA-01C-016: 2007规则获得认证证书的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自本实施规则发布之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应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进行转换。
本实施规则与CNCA-01C-016: 2007的主要差异如下: (一)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等法律法规所进行的调整和修订。
1、明确了认证证书的5年有效期及有效期届满时的要求。
2、与相关法规和认证规则衔接,统一了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撤销规定要求。
明确需遵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执行。
(二)单元划分的合理化。
1、对产品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零部件不再作为单元划分的依据,提高了单元划分的可操作性。
2、单元划分更加合理,在控制认证有效性的前提下,适当放宽了单元划分原则。
(三)关键零部件的分类管理及对企业认证技术负责人相关要求的明确。
1、对关键零部件变更采取A、B类分类管理。
将约60%的安全关键元器件及约40%的电磁兼容关键元器件纳入简化流程管理。
2、对生产企业认证技术负责人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
(四)删除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由认证机构自行制定并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后实施。
(五)增加了五类高风险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的年度监督抽样检测要求,明确了对认证机构上报抽样检测效果的要求。
最新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汇总
最新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汇总一、电线电缆(4种)1.电线组件2.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3.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4.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装(6种)1.插头插座(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2.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3.器具耦合器(家用和类似用途、工业用)4.热熔断体5.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6.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三、低压电器(9种)1.漏电保护器2.断路器(含RCCB、RCBO、MCB)3.熔断器4.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5.其他电路保护装置(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6.继电器(36V低于电压1000V)7.其他开关8.其他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9.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四、小功率电动机(1种)小功率电动机五、电动工具(16种)1.电钻(含冲击电钻)2.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3.电动砂轮机4.砂光机5.圆锯6.电锤(含电镐)7.不易燃液体电喷枪8.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10.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11.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12.电链锯13.电刨14.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15.电木铣和修边机16.电动石材切割机六、电焊机(15种)1.小型交流弧焊机2.交流弧焊机3.直流弧焊机4.TIG弧焊机5.MIG/MAG弧焊机6.埋弧焊机7.等离子弧切割机8.等离子弧焊机9.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10. 电焊钳11.焊接电缆耦合装置12.电阻焊机13.TIG焊焊炬14.MIG/MAG焊焊枪15.焊机送丝装置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19种)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2.电风扇3.空调器4.电动机—压缩机5.家用电动洗衣机6.电热水器7.室内加热器8.真空吸尘器9.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10.电熨斗11.电磁灶12.电烤箱(便携式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烹调器具)13.电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加工机(厨房机械))14.微波炉15.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驻立式电烤箱、固定式烤架及类似烹调器具)17.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18.电饭锅19.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八、音视频设备类(12种)(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1.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2.音频功率放大器3.各种广播波段的调谐接收机4.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硬盘、等载体形式)5.以上四种设备的组合6.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含充/放电器)7.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8.监视器9.显像(示)管10.录像机11.电子琴12.天线放大器九、信息技术设备(11种)1.微型计算机2.便携式计算机3.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4.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5.多用途打印复印机6.扫描仪7.计算机内置电源及电源适配器充电器8.电脑游戏机9.学习机10.复印机11.服务器十、照明设备(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1.灯具2.镇流器十一、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17种)1.汽车2.摩托车3.消防车4. 摩托车发动机5.汽车安全带6. 机动车喇叭7.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8. 机动车制动软管9. 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汽车用灯具、摩托车用灯具)10. 机动车后视镜(汽车后视镜、摩托车后视镜)11. 汽车内饰件12. 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13. 汽车燃油箱14.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15. 车身反光标识16. 汽车行驶记录仪17.摩托车头盔十二、机动车辆轮胎(3种)1.轿车轮胎2.载重汽车轮胎3.摩托车轮胎十三、安全玻璃(共3种)1.汽车安全玻璃2.建筑安全玻璃3.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十四、农机产品(2种)1.植物保护机械2. 轮式拖拉机十五、电信终端设备(9种)1.调制解调器(含卡)2.传真机3. 固定电话终端及电话机附加装置4.无绳电话终端5.集团电话6.移动用户终端7.ISDN终端8.数据终端(含卡)9.多媒体终端十六、消防产品(16种)1.火灾报警设备2.消防水带3.喷水灭火设备4.灭火剂5.建筑耐火构件6.泡沫灭火设备产品7.消防装备产品8.火灾防护产品9.灭火器10.消防给水设备产品11.气体灭火设备产品12.干粉灭火设备产品13.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14.避难逃生产品15.消防通信产16.消防通信产品十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5种)1.入侵探测器2.防盗报警控制器3.汽车防盗报警系统4.防盗保险柜5.防盗保险箱十八、无线局域网产品(1种)无线局域网产品十九、装饰装修材料(3种)1.溶剂型木器涂料2.瓷质砖3.混凝土防冻剂二十、玩具(6种)1.童车类产品2.电玩具类产品3.塑胶玩具类产品4.金属玩具类产品5.弹射玩具类产品6.娃娃玩具类产品二十一、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1种)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注意:根据201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电热毯、助力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乘员头盔也被加入3C认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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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
强制性认证工厂检查要求
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工厂检查要求。
本文中的工厂涵盖认证委托人(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生产者、生产企业。
1 职责与责任
工厂应规定与保证认证要求符合性和产品一致性等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
1.1 工厂应在其管理层内指定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并有充分能力胜任:
a)确保本文件的要求在工厂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
b)确保认证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并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样品一致;
c)了解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的条件,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标志的正确使用。
1.2 工厂应在组织内部指定认证联络员,负责在认证过程中与认证机构保持联系,其有责任及时跟踪、了解认证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或规定,并向组织内报告和传达。
认证联络员跟踪和了解的内容应至少包括:
a)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换版、产品认证标准换版及其他相关认证文件的发布、修订的相关要求;
b)证书有效性的跟踪结果;
c)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结果。
1.3 需建立适用简化流程的关键件变更批准机制的工厂,应在其组织内任命认证技术负责人、并确保其有充分能力胜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适用简化流程的关键件变更的批准,确保变更信息准确及变更符合规定要求,并对产品的一致性负责。
认证技术负责人应经认证机构考核认定。
关键件包括:关键元器件、重要部件和材料或关键元部件和材料。
2 文件和记录
2.1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确保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记录以及必要的外来文件和记录进行控制。
对可能影响认证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和型式试验合格样品一致性的主要内容,工厂应有必要的设计文件(如图纸、样板、关键件清单等)、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2.2 工厂应确保文件的正确性、适宜性及使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2.3 工厂应确保质量记录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质量记录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4个月。
2.4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获证产品的档案。
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
a)认证的相关资料和记录,如认证证书、型式试验报告、初始/年度监督工厂检查报告、产品变更/扩展批准资料、年度监督检查抽样检测报告、适用简化流程的关键件变更批准的相关记录等。
这些资料和记录在证书到期后,仍需保存12
个月以上;
b)工厂应保留获证产品的经销商和/或销售网点或销售信息,并按认证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
c)认证产品的出入库单、台帐。
3 采购与关键件控制
3.1 采购控制
工厂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关键件的技术要求,该要求应满足整机认证的规定,并与型式试验报告确认的一致。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关键件合格供应商名录。
关键件应从经批准的合格供应商处购买。
工厂应保存关键件进货单,出入库单、台帐。
3.2 关键件的控制
3.2.1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件的检验或验证进行控制,确保与采购控制要求一致,应保存相关的检验或验证记录。
3.2.2 工厂应选择合适的控制质量的方式,以确保入厂的关键件的质量特性持续满足认证要求,并保存相关的实施记录。
合适的控制质量的方式可包括:
a)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为整机强制性认证承认认证结果的自愿性认证证书,工厂应确保进货时证书的有效性。
b)每批进货检验,其检验项目和要求不得低于认证机构的规定。
检验应由工厂实验室或工厂委托认可机构认可的外部实验室进行。
c)按照认证机构的要求进行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
注:认证机构可根据获证产品的质量稳定性以及工厂的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情况等因素,对获证工厂进行跟踪检查的分类管理,适当增加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的要求。
d)工厂制定控制方案,其控制效果不低于3.2.2 a)、b)、c)的要求。
4 生产过程控制
4.1 工厂如有特殊工序,应进行识别并实施有效控制,控制的内容应包括操作人员的能力、工艺参数、设备和环境的适宜性、关键件使用的正确性。
注:对形成的产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工序通常称为特殊工序。
4.2 如果特殊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应建立相应的作业指导文件,使生产过程受控。
4.3 对最终产品的安全和/或电磁兼容性能(有认证要求时)造成重要影响的关键工序、结构、关键件等应能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建立和保持生产作业指南、照片、图纸或样品等加以控制,确保最终产品与认证样品一致。
5 例行检验、确认检验和现场见证/目证试验
5.1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对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进行控制,以确保认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
5.2 工厂通常应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认证产品实施例行检验,其频次、项目、要求应不低于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
若后续生产工序不会对之前的检验结果造成影响,例行检验可以在生产过程中完成。
应保存相关的例行检验记录。
5.3 工厂应组织实施认证产品确认检验,其检验频次、
项目、要求应不低于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
若工厂不具备能力,确认检验应由经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进行。
工厂应保留确认检验记录和相关实验室的认可证明。
5.4 工厂应接受现场见证/目证试验。
现场见证/目证试验的样品在工厂检验合格的认证产品中抽取,按工厂检查员指定的项目和要求,原则上由工厂检验人员利用工厂仪器设备实施,检查员现场见证。
检验结果应符合认证要求。
6 检验试验的仪器设备与人员
6.1 基本要求
工厂应配备足够的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确保进货检验、例行检验设备的能力满足认证产品批量生产时的检验要求。
确认检验由工厂完成的,其设备能力应满足认证标准的检验要求。
检验人员应能正确地使用仪器设备,掌握检验项目的要求并有效实施。
6.2 校准和检定
用于确定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仪器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
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
对自行校准的,应有文件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
仪器设备的校准或检定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
应保存仪器设备的校准或检定记录。
6.3 功能检查
对用于例行检验的设备应建立并保持功能检查要求。
当发现功能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
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测。
应规定操作
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
功能检查结果及采取的措施等应予以记录。
7 不合格产品的控制
7.1 工厂应对不合格产品采取标识、隔离、处置等措施,避免不合格产品非预期使用或交付,返工或返修后的产品应重新检验。
7.2 工厂应收集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工厂检查、监督抽样检测、客户投诉等发现的认证产品不合格信息,对不合格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工厂应保存相关的信息收集、原因分析、处置及防止再发生的措施等记录。
7.3 工厂获知其认证产品存在认证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认证机构。
8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要求
认证产品一致性要求的主要内容有:标识;涉及安全与电磁兼容性能(有认证要求时)的结构;关键件等。
8.1 标识
认证产品铭牌和包装箱上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应符合标准要求并与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的规定一致。
8.2 产品结构
认证产品涉及安全与电磁兼容性能(有认证要求时)的结构应符合标准要求并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和工厂的规定一致。
8.3 关键件
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b)与经确认/批准或备案的一致;
c)与工厂的规定一致;
d)采购关键件的数量应与整机出货数量相对匹配。
8.4 变更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对可能影响认证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和型式试验合格样品一致性的变更进行控制,程序的内容应符合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机构的规定,变更应得到认证技术负责人或认证机构批准方可实施。
工厂应保存变更批准的相关记录。
8.5 标样/留样的管理
需标样/留样的认证产品,工厂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标样/留样,应保存标样/留样清单及使用记录。
注:标样/留样通常指由检测机构标识出来的型式试验合格的认证样品。
9 认证标志和证书的使用
工厂应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保存认证标志的使用记录。
工厂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规定及认证机构的有关要求。
10 延伸检查
认证机构如果在生产现场无法完成本文件要求的工厂检查时,可延伸到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等处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