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代表大会条例
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基层工会换届选举操作指南工会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即从本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当日起,至下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止,具体任期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任期届满应当如期进行换届选举,在特殊情况下,经工会委员会提议,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
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应当做好以下四项具体工作:一、做好换届选举大会的筹备工作1、草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主要内容:会议主要任务,会员代表条件、名额及结构,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组成等(请参考市总网站-组织建设-工会组建-关于基层工会换届选举的请示),该请示需上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批准。
2、组织选举会员代表。
会员在一百人以上的企业可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应当召开会员大会。
符合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企业,在会员代表产生方面要做到比例合理、结构科学、产生合法。
比例合理:会员代表的比例按会员人数确定。
200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501至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结构科学:代表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企业单位中的一线会员代表应占会员代表总数的60%以上。
产生合法:会员代表产生,一般应以分工会或工会小组为选区,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不是工会会员的职工不能当选会员代表。
3、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或小组,根据全总规定的代表产生条件,审查会员代表的资格。
4、酝酿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的预备名单(大型企业设立主席团和秘书长的还需酝酿大会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建议名单)。
根据全总《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会员人数,25人以下者,设主席1人;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201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7人。
委员候选人名单的产生:一般都要经过推荐提名(可以党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等途径)、酝酿讨论、组织考察和正式确定这几个阶段。
会员代表大会条例
会员代表大会条例会员代表大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工会民主选举工作和组织建设工作,推进会员代表大会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会员代表大会是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的最高领导机构。
第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以党委领导为主。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会员代表大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
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六)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它重大问题。
第二章会员代表第六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二)积极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公司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和审议代表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三)严肃负责地履行民主选举的权利,认真做好各项民主选举、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工作;(四)保持与会员的密切联系,注意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反映,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积极为各项工会工作献计献策;(五)积极宣传贯彻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团结和带动会员完成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大会筹备第十五条成立大会筹备组,下设会务组、文件资料组、宣传组、保卫组,为大会召开提供必要的服务。
会务组负责会议用品的采购,会场的布置等工作,文件资料组负责会议文件的起草工作,宣传组负责会议精神的宣传报道工作,保卫组负责会场秩序的维护工作。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文件编号FM-RQ-071发行日期2019-01-06 版本/版次A0 管控状态受控页次第1页共 2 页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由本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实行直接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
四、经市总工会批准,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7名,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2名;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3名。
五、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各部门、各工会分会推荐,经党委讨论,上报市总工会批准,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六、选举中,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会员代表半数的,始得当选。
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获得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七、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选举,设两张选票,分别填写;在同一票箱一次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由监票人、主持人投票;然后主席台就坐的会员代表和其他会员代表按顺序依次投票。
八、在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会员代表必须达到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出席本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文件编号FM-RQ-071发行日期2019-01-06版本/版次A0 管控状态受控页次第 2 页共 2 页十、选举设监票人2名。
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
XX工会筹备组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会员在200人以下的基础工会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才采用此方案)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健全和规范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现将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程序和选举产生代表办法拟定如下:一、会员代表的组成1、会员代表应以单位科、室为单位。
由会员直接选举。
会员代表中应包括党、政、青年、妇女代表、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单位职工人员应占60%以上;青年和妇女会员应占一定比例。
二、会员代表的产生1、会员代表的名额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拟设会员代表人,占全单位会员总数的30%。
其中:单位职工人员代表名;中层以上干部代表名。
同时,青年会员和女会员代表不低于5名。
2、会员代表的条件享有政治权利的会员(职工)都可以当选为会员代表。
会员代表必须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很好完成本单位工作,关心集体,有责任感,有较强的表达能力,会员代表要敢于和善于反映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肯为大家办事,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为单位职工拥护,有一定的威信。
具体条件:(1)与会员关系融洽和谐,身体健康,乐于助人;有较好工作业绩,完成任务好;在本部门本岗位上表现较为突出;(2)积极参与单位生产经营发展,敢于和善于反映各类各层次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3)有大局意识,较强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热心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
(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
三、选举程序和办法1、选举程序(1)宣传发动。
单位在选举前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教育,组织全单位会员学习工会相关知识、政策文件,把选举过程作为民主管理教育的过程,使会员充分认识选好会员代表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来选好会员代表。
(2)根据单位工会制定和下发关于会员代表选举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由各科、室组织民主推荐和个人自荐,酝酿讨论提出会员代表预备人选名单。
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一、职代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区别二、职工代表大会程序(一)召开预备会议。
由企业工会主席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参加,选出大会主席团后,即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
1、选举大会主席团。
2、由工会主席汇报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
3、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作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4、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
5、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二)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1、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
(到会职工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即可宣布开会。
开幕词应简要讲清这次大会的目的、意义、中心议题和主要任务)。
此后,宣布大会议程。
2、企业领导人做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企业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有关改善职工福利的情况等。
如工作报告事先发给代表进行充分讨论,可针对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做出说明)。
3、由企业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议案的报告。
反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查或审议的方案,均应由行政有关负责人向大会报告,说明制定的依据、目的和具体实施办法,也可针对职工的意见作出说明。
4、由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就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等向大会作出报告。
5、企业工会主席就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处理的重大事件,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6、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以上报告、议案分组进行讨论。
同时对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和须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
大会主席团成员分别参加本代表团(组)的讨论。
7、各代表团(组)应指定专人认真记录职工代表的讨论发言,整理归档后,将讨论意见向主席团汇报。
8、大会发言。
应安排时间让代表在大会上发言,可由各代表团(组)推选代表,在大会上陈述本团(组)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让职工代表自由发言。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总工发【2019】6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总工发【2019】6号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基层工会民主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发挥基层工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组织。
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村(社区)建立的工会委员会,县级以下建立的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如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会员不足100人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1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是基层工会的最高领导机构,讨论决定基层工会重大事项,选举基层工会领导机构,并对其进行监督。
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会员代表大会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
遇有特殊情况,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基层工会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第六条会员代表大会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规范,坚持公开公正,切实保障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第七条基层工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向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报告。
换届选举、补选、罢免基层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应向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书面报告。
上一级工会对下一级工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会员代表大会的组成和职权第八条会员代表的组成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
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会员代表总数的20%。
女职工、青年职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九条会员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会员100至200人的,设代表30至40人;会员201至1000人的,设代表40至60人;会员1001至5000人的,设代表60至90人;会员5001至10000人的,设代表90至130人;会员10001至50000人的,设代表130至180人;会员50001人以上的,设代表180至240人。
社会团体换届
社会团体换届《社会团体章程》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5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
一、应按章程规定的时间按期换届。
各社会团体领导成员的任期应严格按照章程规定。
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报业务主管单位并到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填写提前或延期换届申请表),得到批准同意,才能提前或延期换届,否则应当在批准期限内完成换届,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依照章程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既换届大会。
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提交新一届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换届选举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应当场清点核实参加选举的会员人数,出席会员(会员代表)超过全体会员(会员代表)三分之二时,会议方为有效。
候选人得票数多于全体会员(会员代表)总数二分之一时方可当选。
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邀请登记管理机关到场监督,确保程序合法,结果有效。
换届大会议程(换届大会标题为第X届第一次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第一项:由会长(理事长)(或会长委托的其他负责人)作上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上一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需举手表决通过)*第二项:由监事或监事长作上一届监事会工作报告;(需举手表决通过)*第三项:如修改章程,需审议通过协会新章程(新章程在会前报民政部门审核,审核后不能改动,需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可用举手表决形式,举手表决必须进行同意、不同意、弃权三次表决)*第四项:如修改会费标准,需审议通过新会费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需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需无记名投票表决)*第五项:讨论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及监票人、计票人名单;(介绍监、计票人需介绍姓名,可用举手表决形式,举手表决必须进行同意、不同意、弃权三次表决),向大会介绍理事、监事候选人简历(此项工作也可在会前进行);第六项:选举;根据《宝鸡市社会团体选举工作指引》规定,选举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直接选举是指社会团体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任)、常务理事、理事、监事由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间接选举是指社会团体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任)、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中华总工会职工大会规则
中华总工会职工大会规则中华总工会职工大会是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一种形式,是职工参与工会事务管理和决策的重要机制。
为了规范职工大会的召开与进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了《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通知》。
下面将对其中的主要规则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职工大会的召开应当依法公开、平等、自愿。
工会应提前向全体会员发出会议通知,并清楚说明会议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会议通知可以通过工会通讯、公告、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告。
召开职工大会需要广泛征求基层会员意见,确保其代表性和参与性。
其次,职工大会的组织应当遵循一人一票的原则。
职工大会的代表应由工会会员参与选举产生,代表人数应确定,并根据基层工会会员人数进行比例约定。
代表的选举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选举结果应在会议前公布。
同时,代表的资格应符合相关规定,代表应当秉持公益、公正和职工利益的原则参与会议。
第三,职工大会的议程应事先明确,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议程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基层会员的关切和需求,包括但不限于选举工会委员会、审议和通过工会章程、审议工会财务等。
会议期间,代表可以提出新议题并进行讨论,但必须经过主席团或与会代表的同意方可列入议程。
第四,职工大会的决议应当按照多数票的原则进行表决。
决议的表决可以采取无记名、有记名或暗室表决等形式,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运用。
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加强辩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会议期间,代表还可以提出书面提案并进行讨论,提交提案的会员有权做相关说明。
最后,职工大会的记录和报告应事实准确、客观真实。
会议应当安排专门记录人员,对会议进行记录,确保会议纪要准确、全面,被记录的会议纪要应当送回各基层工会存档备查。
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向全体会员公布会议记录和大会决议,保障会员知情权和参与权。
综上所述,中华总工会职工大会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议的召开、代表的选举与组织、议程的确定与修订、决议的表决,以及会议记录和报告的准确性。
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暂行)(一)会员代表第一条本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一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会员50~99人的,代表为会员的30%~25%;会员100~5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25%~20%;会员在501~10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20%~10%;会员在1001~50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10%)。
会员在50人以下的本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须经上级工会批准,代表人数比例不得少于会员的30%。
第三条本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
本单位的一线工人会员代表一般应占会员代表总数的60%以上。
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四条会员代表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会员代表的候选人,由其所在部门按照本会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和代表条件,组织会员讨论提出名单,报本会委员会平衡后,由代表所在部门工会小组组长主持,经会员直接选举为正式代表。
第五条本会会员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第六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有效。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废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有效票。
第七条本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获得选举工会小组全体会员过半数选票时,方能当选为正式代表。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以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
第八条本会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应将代表名单提交工会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对补选的本会代表大会代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第九条会员代表的任期与本会工会代表大会届期一致,从每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完成后为止。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及换届选举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及换届选举一、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及换届选举的意义(一)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概述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基层工会的权力机构,会员人数较多的基层工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人数较少的基层工会召开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参加。
1、大会的召集机构每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以后每次会议均由本届基层工会委员会召集。
每届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应先举行预备会,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大会的议程和有关事项。
预备会议由上一届基层工会委员会主持。
2、大会的职权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有以下五项职权:(1)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并决定基层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3)对基层工会领导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4)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或补选、增选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成员。
(5)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3、大会的届期和会期规定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四条:“工会基层组织会员大会或1 / 32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工会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的规定,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至五年为一届,在届期内,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每届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新一届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其它每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只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基层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不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至五年一届,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举行的,须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批准,无论提前或延期举行,都必须有书面的工作报告。
定期召开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实现工会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保证,是发扬工会民主,健全工会内部民主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
煤矿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望云煤矿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会员代表第一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二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会员在200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会员在501至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会员在1001至5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至6%;会员在5001至10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
第三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
职工代表的组成,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工人代表应为代表总数的45%左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代表一般为代表总数的20%;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代表总数为35%,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第四条会员代表应由民主选举产生。
会员代表的候选人,由其所在分工会组织,按照基层工会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和代表条件,组织会员讨论提出名单,报工会平衡后,由代表所在分工会的工会负责人主持,经会员直接选举为正式代表。
第五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产生。
第六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有效。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为废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为有效票。
第七条工会会员代表候选人,获得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选票时,方能当选为正式代表。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以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
第八条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代表时,其代表候选人不限该级工会代表或会员。
第九条工会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应将代表名单提交工会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工作暂行办法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工作暂行办法(建工集团第二届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关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为完善工会民主制度和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工会会员代表在任期内的作用,推动基层工会民主生活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会员代表任期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相同,即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在届期内(本次代表大会召开至下次代表大会召开前)具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力,履行代表义务。
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工会会员代表有责任和义务关心、了解和参与工会的各项工作及活动,履行代表职责:(一)加强党和国家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会业务知识的日常学习,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维权观,增强参政议政能力,增长做好工会工作的才干,推动工会规范化建设和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二)积极宣传贯彻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团结和带动广大会员完成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以对党、国家、企业和工会组织负责的精神,积极为做好工会工作献计献策。
(三)经常保持与广大工会会员的密切联系,接受会员的监督,听取工会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各级工会组织反映;热心为工会会员和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关心弱势群体,服务广大工会会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为保证工会会员代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工会建立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工会会员代表工作制度。
(一)工会会员代表会议制度。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不得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相互替代。
每次大会召开前,要以代表团为单位组织工会会员代表活动,对年会的有关内容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评议工会主席制度。
工会会员代表在年会期间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三)情况通报、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工会组织就工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等事项,及时向工会会员代表通报,并通过各种方式适时向工会会员代表征求意见。
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根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禅城区XX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荐举,具体荐举方式由理事会研究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明确会员代表数量和会员代表单位。
根据我会会员数量,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1/4)。
会员代表届满后须重新推选。
会员代表大会是大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通知必须列请会议议题。
第六条会员代表大会出席的会员代表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其决议须经全体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凡是有选举事项的大会,会员监事必须对会员代表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选举合法有效性。
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定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名确认,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并抄报业务指导单位及管理登记机关。
第八条凡选举或修改章程的,均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其他表决事项,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第九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某某公司第N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及上级工会组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某某公司第N届工会委N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工委员会委员由本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二、凡出席本次大会的正式会员代表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某某公司的全体工会会员都有被选举权。
三、某某公司第N届工会委员会由5人组成,候选人6人,实行差额选举。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工委员会均由3人组成,实行等额选举。
四、某某公司第N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工会女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公司第N-1届工会委员会在征求各分工会广大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名,报请公司党委研究同意,提交第N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五、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有效。
六、选票分别为“某某第N届工会委员会委员选票”;“某某第N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选票”;“某某公司第N届工会女工委员会委员选票”。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选举时各发一张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七、填写选票时,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
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О”;不赞成的划“Х”;不划符号为弃权。
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
如果另选他人,请在选票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О”。
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也不能另选他人。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的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所选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填写选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笔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
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
选举人将选票填写好后,亲自投入票箱,未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替填写选票和投票。
八、选举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18.09.04•【文号】总工发〔2018〕26号•【施行日期】2018.09.04•【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的通知总工发〔2018〕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筹备组,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一百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2018年9月4日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新时代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改革创新,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工会作用,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事业单位工会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中依法建立的工会组织。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工人运动时代主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推进事业单位工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维权服务,积极创新实践,强化责任担当,团结动员事业单位职工群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
对不在事业单位所在地的直属单位工会,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五条事业单位工会工作应遵循把握以下原则: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职工为本,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联系职工桥梁纽带作用;坚持依法依规,做到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坚持改革创新,适应形势任务要求,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把工会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努力增强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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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代表大会条例会员代表大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工会民主选举工作和组织建设工作,推进会员代表大会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会员代表大会是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的最高领导机构。
第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以党委领导为主。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会员代表大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
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六)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它重大问题。
第二章会员代表第六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在会员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会员在100至200人者,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会员的30%;会员在201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会员在501至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会员在1001至5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至6%;会员在5001人至10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
会员在100人以下者,一般召开会员大会。
第八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工人会员代表、科研技术人员会员代表,一般应占会员代表总数的60%以上。
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九条会员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会员代表候选人由各分工会按公司工会确定的名额和条件,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各分工会平衡后,以分工会为单位,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会员代表的差额率按10%的比例确定。
第十条会员代表选举,必须达到本单位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会员代表获得会员总数过半数选票的方可当选。
第十一条各分工会按公司工会规定名额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后,将会员代表花名表按要求报公司工会,公司工会委员会对当选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由公司工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编组、推荐代表组长和副组长,在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上进行宣布。
代表组长、副组长根据大会议程组织代表日常活动。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对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的职责是:(一)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二)积极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公司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和审议代表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三)严肃负责地履行民主选举的权利,认真做好各项民主选举、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工作;(四)保持与会员的密切联系,注意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反映,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积极为各项工会工作献计献策;(五)积极宣传贯彻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团结和带动会员完成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大会筹备第十五条成立大会筹备组,下设会务组、文件资料组、宣传组、保卫组,为大会召开提供必要的服务。
会务组负责会议用品的采购,会场的布置等工作,文件资料组负责会议文件的起草工作,宣传组负责会议精神的宣传报道工作,保卫组负责会场秩序的维护工作。
第十六条起草下发会员代表选举和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推荐的通知,由分工会按工会小组进行层层推荐。
第十七条公司工会根据分工会的推荐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确定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并载明候选人建议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入会时间、职务或职称等自然状况及工作简历,印发各分工会进行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八条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工会委员会设委员21至29名,设常务委员9至11名。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为5至9名。
第十九条完成会议文件的起草工作。
(一)起草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经费审查情况报告。
(二)起草筹备情况报告和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
(三)视情况起草或修订《工会工作条例》和《会员代表大会条例》。
(四)起草大会选举办法。
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形成之后,要印发各分工会进行充分讨论,广泛听取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完成大会资料的起草工作:(一)完成主席团、秘书长、副秘书长的提名推荐工作。
(二)推荐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候选人建议名单。
(三)提名总计票人和计票人名单。
(四)完成“两委”选票的印制工作,并在加盖工会委员会印章后密封保管,以备会议选举使用。
(五)完成大会议程安排和代表编组安排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确定参加会议的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人员。
第二十二条完成会场布置和会务准备工作。
(一)拟定会议标语,制作主席团成员台签。
(二)划分代表座号,落实讨论地点。
(三)制作代表证和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及监计票人佩条。
(四)印发召开会议通知、发放会务用品、代表座号。
(五)租赁鲜花及摆放鲜花。
(六)悬挂红旗、会徽,摆放主席台、讲话台。
(七)安排领导讲话、祝词、贺词的起草单位。
第四章大会召开第二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由工会委员会主持,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主席团会议由大会秘书长主持。
第二十四条大会主席团主要职责(一)主持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二)听取各代表组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
(三)研究大会议题中需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四)主持大会选举,处理大会期间发生产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筹备会议。
(一)报告大会的筹备情况和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二)表决通过大会议程、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三)宣布代表分组情况和大会注意事项。
第二十六条第一次主席团会议在预备会议结束后举行。
(一)宣布大会执行主席编组情况。
(二)讨论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三)讨论通过“两委”候选人建议名单,同意列为候选人。
(四)讨论通过总监票和监票人建议名单。
(五)提名推荐总计票人、计票人。
第二十七条第二次主席团会议在分组讨论结束后于大会选举之前举行。
(一)听取各代表组讨论情况汇报。
(二)讨论审议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经审报告的相关决议。
第二十八条第三次主席团会议于大会选举结果统计完毕后召开。
(一)听取总监票人报告选举情况。
(二)推荐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主持人和推荐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九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正式会议。
(一)报告工会工作、财务工作和经费审查工作。
(二)讨论相关报告和决议,讨论“两委”候选人名单。
(三)表决通过大会决议,选举办法及相关制度和总监票人、监督人名单。
第五章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三十条工会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十一条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二条工会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主席、副主席在工会委员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在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
第三十三条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条件是:能够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职工为本、热爱工会工作,在职工中享有一定的威信。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还需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
第三十四条公司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提名推荐,分工会汇总,公司工会根据分工会汇总意见提出建议名单。
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第三十五条公司工会委员会主席,在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如因工作确需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同意。
公司工会领导人缺额时,应及时召开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六条工会委员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日常工作,承担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三)负责筹备会员代表大会;(四)讨论决定工会的重要工作安排和有关重大问题;(五)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公司工会领导人选的变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六)审查和批准下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召开和选举结果;(七)讨论任免公司工会的工作人员;(八)讨论决定工会的财务预决算;(九)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公司工会的工作机构设置方案。
第三十七条公司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每季召开一次。
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可事先在各分工会广泛征求意见。
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时,根据需要吸收分工会主席列席。
第六章大会选举第三十八条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工会委员选举采取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
差额率为5%,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
第三十九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工会委员会集中各代表团(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召开公司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副主席、主席时,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主持。
第四十条选举前,应将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
第四十一条选举设总监票人、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工会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非常务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第四十三条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侯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由大会征得多数会员或会员代表的同意减少名额。
第四十四条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及选举是否有效。
第七章请示与报告第四十五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之前,就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主要议题和时间,向党委和省国防科技工业工会提出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