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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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单位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有形资产。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财物按低值易耗品管理,实物按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遵循账实分开的原则,由行政部、财务部、实物使用部门(单位)分工负责,行政部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为固定资产价值管理部门。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分类
第四条固定资产按资产性质分为六类: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办公家具,电子设备,其他。
(一)房屋、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库房、场、路、桥、平台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以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
(二)运输设备包括:越野汽车、客车、轿车等。
(三)机械设备包括:起重机械、装卸机械、水泥设备、压实机械、化工机械、泵、风机、阀门、气体压缩机、制冷空调机
械等。
(四)办公家具包括:会议桌、办公桌、桌前椅、沙发、员工位、茶几、文件柜、书柜、衣柜、保密柜、保险箱、床、床头柜等。
(五)电子设备包括
1. 普通电子设备: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碎纸机、公用手机、空调、录像机、数码相机、电视机、监控设备、微波炉、电暖气、冰箱、消毒柜等。
2. 信息化电子设备:台式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打印机、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扫描仪、服务器、网络设备、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等计算机外部设备、外部配件,以及购买的计算机通用软件和自主开发的信息管理系统等。
第三章固定资产(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实物形态管理与价值形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部门应根据年度资本性预算、实际办公需求,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
第六条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应遵循简朴、节能环保、经济适用、优先调剂使用的原则,不得盲目追求高档次。一般以国产品牌(包括合资品牌)中的中档物品为主,优先购买国家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和具有自主品牌的产品。
第七条办公设备家具按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及以下两个层级差别化配置。
第八条部门内部员工按部门编制内在岗实有人数配置。
第九条共享设备家具根据部门办公区域实际合理配置。
第十条交流人员,以及从事阶段性工作和专项工作人员由行政部统一调剂,优先使用已有办公设备家具。
第十一条严格控制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家具。
第十二条公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以及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见附件1: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第十三条价格上限标准是办公设备家具购置的价格上限,不是必须配置标准,配置时应在满足使用功能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费用开支。
第十四条使用年限标准是办公设备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家具,应当继续使用。
第四章固定资产日常管理职责分工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职责
(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卡,做到管理、使用、财务三账一致,账、卡、物一致,健全档案资料,并按期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二)根据公司生产、业务发展需要,编制固定资产预算。
(三)制定固定资产维护、检修、大修理管理办法,对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四)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的新增转固、转移调拨、报废处置
等手续。
(五)组织定期盘点、年终盘点工作,处理盘盈、盘亏事件,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报告,送财务部核对上报。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价值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和统一核算工作,建立完善固定资产账务处理系统,正确填报有关报表。
(二)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年度固定资产变动和修理预算资料,核编财务收支预算中有关固定资产的各项预算。
(三)正确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办理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财务手续和会计处理。
(四)负责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参加固定资产的验收、移交、盘点、清查等工作,并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和保管,提高资产利用率和完好率,做好资产状况的记录,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
(二)根据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技术状况和生产、业务需要,提出固定资产的增减、修理、封存、启封、调拨、报废、拆除及技术革新、改造的建议和意见,并负责固定资产封存、报废后的保养和清理工作。
(三)参加本部门有关的固定资产的验收、移交、盘点、清查、拆除等工作。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不同来源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原则。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购置的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单项固定资产管理。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人工成本、相关税费、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三)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存在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应按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弃置费用,相应增加固定资产成本。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入账后,固定资产价值不能随意变动,属下列情况者可进行调整。
(一)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工程。
(二)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
(三)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四)发现原有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二十条公司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