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自行组织采购规定
政府集中采购与自行采购的“相同”与“不同”
政府集中采购与自行采购的“相同”与“不同”
针对目前采购单位对自行采购的疑问和困惑,将集中采购与自行采购进行了对比,现在具体做法和法律依据提示如下,望各采购、代理、监督及预算单位遵照执行。
一、采购范围不同:
1、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内且采购限额以上、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外且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必须依法委托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代理实施,
2、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依法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也可以单位自行采购。
二、采购方式不同:
1、依法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目前有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
2、单位自行采购的方式由单位自行组织,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中,组织形式属于分散采购,采购方式选自行采购,无须选择代理机构。
三、采购程序不同:
1、依法委托代理机构的项目,必须在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上计划备案(采购单位),签署委托协议、需求公示、发布公告、抽取专家、组织采购、(代理机构),合同公示、验收公示(采购单位)。
依据规定进入公共资源平台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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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本单位自行采购范围内,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对于部门采购和单位采购,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采购前的需求调查、方案设计、采购方式确定、采购文件编制、公告发布、投标评审、合同签订等环节,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度。
同时,采购人还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供应商库,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采购质量和供应商的信誉度。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六条本单位自行采购应当按照采购金额和采购方式的不同,分别采取以下采购程序:一)询价采购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元(含3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采购项目,采取询价采购方式。
采购人应当邀请至少3家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加询价,并向供应商发出询价邀请函,明确询价内容、询价时间、询价方式、报价截止时间等信息。
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文件,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招标采购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采取招标采购方式。
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标评标等环节,确定中标供应商,并签订合同。
三)单一来源采购符合《采购条例》和《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采购人应当按照规定,编制采购方案、公示采购信息、确定供应商、签订合同等环节,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度。
第四章采购合同管理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结果,及时签订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度。
同时,采购人还应当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如发现违约行为,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本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度。
采购管理办法
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规范公司项目的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项目开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方式本办法所指的采购包括招标采购及议标采购两种方式,其中招标采购又包括自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第三条采购原则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和择优的原则.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自行组织的除土地采购及办公用品采购以外的项目的采购活动,土地采购及办公用品采购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对于公开招标的项目,按国家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采购决策机构公司成立采购领导小组作为采购工作领导、决策机构。
负责审查审批公司各项采购制度、审批项目合约规划及年度采购计划、审批采购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研究确定中标单位等。
采购领导小组成员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为主。
采购领导小组采取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方式开展工作。
第六条监督机构采购监督机构为公司纪委。
监督机构负责全程监督采购工作,负责受理、调查、核实、查处采购过程中的有关投诉事件及违纪、违规、违法事件.第七条归口管理部门合约制定部为公司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负责衔接上级对口管理部门的相应工作、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上级管理部门的检查、负责编制项目合约规划、负责建立与管理评标专家库并办理相关事宜、根据需要指导相关部门的采购工作。
第八条主办部门按照公司职责分工,各主办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其主办业务的具体情况,其职责包括:负责起草与修订相应的采购实施细则;负责编制其分工范围内项目的采购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其分工范围内具体项目的采购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归档相应采购档案资料等。
第九条参与部门即根据采购的需要,在采购过程中某一环节上进行把关的部门。
具体由各主办部门在采购实施细则中明确,但法律事务部、财务部应参与招标文件及相应合同条款的评审.第三章计划管理第十条计划管理方法计划管理采取以开发项目为单位制定合约规划与按年度为节点制定采购计划两方面来进行管理。
XX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XX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对自行采购(以下简称自采)工作的统一领导,规范自采工作的组织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投资项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为自采,或未达到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的标准要求,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畴以外,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单位自采的货物类和工程类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货物类,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被服装具、纸、纸制品及印刷品(含书籍、报刊)、办公消耗品及类似物品、建筑材料、医药品、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食品及其他货物等;工程类包括建筑物施工、构筑物施工、预制构件组装和装配、专业施工、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及其他工程等;服务类是指信息技术服务、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租赁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交通运输服务、教育服务及其他服务等。
第四条我单位自采工作应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之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信的原则,维护我单位利益,保证采购工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我单位自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进行采购。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我单位主要领导负责自采工作的审批与监察,办公室负责自采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工作职责采购部门(办公室):制订自采操作规程;审查采购项目是否符合自采要求;确定采购方式,修订、完善采购实施方案;审查备选供货商(投标人)的资质;组织实施采购工作;解决采购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事宜;参与现场开评标等活动;主管财务负责审查项目是否符合预算安排和自采标准,项目资金是否符合财务制度标准等。
采购需求部门:提供采购项目的技术需求和服务要求;负责采购项目合同草拟与初审工作;参与现场开评标等活动;配合办公室签订合同及后期项目验收工作。
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自行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自行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信的原则,确保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采购职责第四条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采购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数量、预算等;(二)选择供应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三)组织采购活动,包括招标、询价、谈判等;(四)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监督合同执行,确保采购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六)做好采购记录,包括采购申请、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
第五条采购部门负责人对采购工作全面负责,确保采购工作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六条采购流程如下:(一)采购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采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采购部门。
(二)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部门根据采购申请,编制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数量、预算等。
(三)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
(四)采购方式确定: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五)采购实施:采购部门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签订采购合同。
(六)合同履行:采购部门监督合同执行,确保采购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七)采购验收:采购部门组织验收,对采购物资进行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的检查。
(八)采购结算:采购部门根据验收结果,与供应商进行结算。
第四章采购监督第七条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采购监督机制,对采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一)对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对采购方式的选择、供应商的确定、合同的签订等进行监督;(三)对采购物资的质量、数量、价格等进行监督;(四)对采购工作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
(完整版)某某局机关自行采购管理办法.docx
某某局机关自行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规范自行采购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效率,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廉政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关于转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的通知》(济财采【2017】80 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局机关各直属单位、各科室(以下简称“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不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预算额度万元以上,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单位自行采购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项目。
具体包括: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不含)的项目;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不含)的项目。
《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按照济宁市财政局印发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协议供货(定点商城),同一底层品目采购限额标准为1 万元;定点工程,单项或批量采购限额标准为10万元;定点服务,同一底层品目采购限额标准为3万元;协议供货(定点商城)、定点采购外的,货物、服务类同一底层品目采购限额标准为20 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货物单项或批量限额标准为50 万元;工程单项或批量限额标准为100 万元;服务单项或批量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50 万元)。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货物类,包括家具、公务服装、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办公消耗用品(硒鼓、碳粉、墨盒、色带、复印纸)、音视频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电梯、消防设备、图书及其他货物等;工程类包括建筑物施工、构筑物施工、装修装饰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安防系统工程、智能卡系统工程、通讯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灯光音响工程、视频(电视、电话)会议室建设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电梯安装及其他工程等;服务类是指信息技术服务、法律服务、印刷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车辆加油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租赁服务、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资产评估服务、审计服务、业务培训服务、咨询服务、工程服务及其他服务等。
依托单位自行组织的询价采购程序
依托单位自行组织的询价采购程序
1.成立询价小组。
依托单位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应由不少于3人的单数组成,包括项目实施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教师,其中专业教师不少于三分之二。
2.拟定询价邀请函。
询价小组拟定询价邀请函,邀请函中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品牌型号、供货期、采购预算、报价供应商资质要求及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3.发出询价邀请函。
询价邀请函经本单位(部门)行政负责人审定后,向不少于3家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发出。
4.接收报价文件。
依托单位指定专人在询价邀请函约定的时间内接收报价文件。
若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项目即可进入评审环节。
若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项目依托单位需深入调研、调整采购需求后,重新邀请。
5.组织评审。
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形成询价报告;有效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按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有效供应商少于3家的,此次询价失败,如需继续采购的,应重新组织询价采购。
6.签订采购合同。
项目依托单位按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项目依托单位行政负责人(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代表学校签订合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采购合同如需加盖学校采购合同专用章的,需按上述要求履行采购程序,形成的采购文件经招标办审核通过后加盖采购合同专用章,招标办同时存档采购文件,存档时间不少于十五年。
附件:1.沈阳建筑大学货物类项目询价邀请函
2.询价报告
3.沈阳建筑大学货物类采购合同(10万元以下项目)。
行政单位采购规章制度
行政单位采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的采购活动,保障国家财产和经济利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级行政单位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组织等公共财政拨款单位,以及其他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采购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采购的目的是获得具有性能和质量要求的物品、工程和服务,促进资源配置优化,提高行政单位工作效率,服务人民、服务社会。
第四条采购活动应当根据事项的重要性、涉及的金额、行政单位特点等因素,制定相应的采购方式和程序,确保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采购管理,提高采购绩效,推动行政单位科学发展。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责任、权限和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不断提高采购效率和效益。
第七条行政单位应当注重公开透明,促进参与主体对采购活动的了解和监督,保障公正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采购人员的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采购管理水平,推动采购制度的创新和完善。
第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做好采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止滥用职权、挪用公款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条对于行政单位采购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第二章采购管理机构第十一条行政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采购管理机构,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采购事务。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的采购管理机构应当明确采购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依法依规组织采购活动,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公正和透明。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的采购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采购培训,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推动采购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的采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机制,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审计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不断完善采购工作流程和机制。
行政事业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自行采购行为,维护财务秩序,保证采购活动的合法、公平、透明,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自行进行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等采购活动。
三、采购方式行政事业单位的自行采购活动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1.竞争性磋商:指行政事业单位向多个供应商询价,并在基于价格、质量、服务等因素的比较后进行选择。
2.邀请招标:指行政事业单位在经过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名单中,邀请特定供应商进行招标。
3.单一来源采购:指行政事业单位基于特殊原因无法通过竞争性选择或招标或询价等方式,直接与特定供应商进行合作。
四、采购程序1.需求确定: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内部会议、调研和申请等方式确定具体采购需求。
2.编制采购计划:行政事业单位根据需求确定采购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向上级机构备案。
3.发布采购公告:对于竞争性磋商和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行政事业单位应在内部网站或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并向潜在供应商发放采购文件。
4.接收投标文件: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接收投标文件,并进行密封存档。
5.评审和比较:行政事业单位组织采购评审委员会对接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供应商。
6.经办人员核准:行政事业单位将评审结果报经办人员核准,并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供应商。
7.中标公示和合同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将中标结果在内部网站或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并与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8.履约情况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密切关注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对供应商的服务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五、采购文件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自行采购活动涉及的采购文件应妥善保管,采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计划、采购公告、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等。
六、采购合同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应详细、准确,并经过双方的签字盖章确认。
事业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事业单位自行采购行为,提升自行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平交易,推进依法采购,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行采购,是指区属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作为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自筹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
第三条自行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节俭高效、诚实信用、物有所值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岗位第四条采购人是自行采购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各单位应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参考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确定自行采购内部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
第五条领导班子是采购决策机构。
主要职能包括:审定采购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审定重大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等。
第六条办公室是采购的归口机构。
主要职能包括:草拟采购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转发有关管理规定与采购相关信息;申报采购计划;根据采购需求统一组织采购活动;指导和督促业务部门依法订立和履行采购合同;组织处理采购纠纷;备案采购合同和相关文件;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相关资料;配合财务部门核对采购业务结算情况。
第七条财务部门是财务管理机构。
主要职能包括:汇总编制采购预算;下达采购预算;审核确定采购资金来源;审核采购支付申请手续;对采购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定期与采购归口部门核对采购业务结算情况;办理采购相关资金支付。
第八条各内设机构是采购需求部门。
主要职能包括:提出本部门采购需求(如涉及归口管理业务,负责征集汇总归口业务的采购需求);申报采购预算;提出采购申请;确认采购文件;确认采购结果;参与采购合同订立;提出并参与采购验收;提出采购资金支付申请。
第九条内审部门是采购管理监督机构,主要职能包括: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配合外部监督检查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行政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行政单位自行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确保公款的合理使用和行政单位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行政单位自行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以及相关人员的行为规范。
二、采购计划管理2.1 采购计划的制定行政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采购计划,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采购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规格、需求理由等信息;•采购方式;•采购资金来源和预算金额;•采购计划的编制部门和负责人;•采购计划的审批流程。
2.2 采购计划的审批行政单位应设立采购计划审批程序,确保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采购计划应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行政领导层批准。
三、采购流程管理3.1 采购方式选择行政单位应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和规模,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
常见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
采购方式的选择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3.2 供应商资格审查行政单位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技术能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3.3 采购文件的编制行政单位应编制完整的采购文件,明确采购项目的需求、技术规范、合同条件等内容。
采购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等必要文件,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3.4 采购合同的签订行政单位与供应商在确定中标后,应及时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应明确合同的履行期限、质量要求、价格和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采购结果的评审和监督管理4.1 采购结果评审行政单位应设立采购结果评审程序,对采购结果进行评审。
评审应考虑采购项目的合格性、价格合理性、供应商履约能力等因素,确保采购结果的合理、公正和合规。
4.2 采购结果监督行政单位应定期对采购结果进行监督,确保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
机关事业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自行采购活动,维护国家利益,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2016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采购各项工作应严格执行《采购条例》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落实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集体决策、充分研讨、书面记录、有迹可查、公开透明,并对上述资料做好相应的档案保管工作,以便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本单位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以及信息化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二章实施细则第四条(一)依据《2016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单位自行采购实施范围如下:1、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货物类、服务类和信息化工程限额在50万元以下,工程类在100万元以下的);2、2016年深圳市暂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3、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经财政部门批准同意转为自行采购的项目。
(二)注意事项:1、自行采购项目应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责任制,做到货比三家、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并留存书面记录。
2、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形的自行采购项目申请,采购人应当在虚拟指标下达后,采购任务施行前提出,并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自行采购管理办法制度
自行采购管理办法制度一、背景自行采购是指企业或组织在执行采购活动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自主选定供应商和采购方式的一种采购方式。
为了规范自行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效率,制定自行采购管理办法制度是必要的。
二、目的1.规范自行采购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2.提高自行采购的透明度,便于监督和审计;3.优化采购流程,提高效率;4.控制采购成本,实现采购的经济效益。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或组织内部的自行采购活动。
四、责任主体1.采购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自行采购计划,并监督采购过程的合规性;2.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和审计自行采购的实施情况,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3.预算部门:负责控制自行采购的预算,并进行资金审批;4.供应商管理部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和评估,确保供应商的合规性和供货能力。
五、程序和要求5.1 自行采购计划的制定和审批1.采购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制定自行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预算和时间计划等内容;2.自行采购计划需经预算部门审核,确保采购活动符合预算安排;3.自行采购计划还需经监察部门审查,确保采购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5.2 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1.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要求,选择供应商,并进行资质审核和评估;2.供应商资质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财务状况、信誉度等方面的综合评估;3.供应商评估结果应经过监察部门审核,确保供应商的合规性和供货能力。
5.3 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1.采购部门与供应商协商,达成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2.采购合同应包括采购物资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内容;3.采购部门应监督供应商履行采购合同,确保按时、按质供货。
5.4 采购结果的公示和报告1.采购部门应及时将采购结果进行公示,便于监察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审计;2.采购结果还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供上级部门进行绩效评估和决策参考。
六、监督和违规处罚1.监察部门有权对自行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并追究责任;2.自行采购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况,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未经审批擅自进行采购活动;–与供应商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故意选择性用人或泄露商业机密等行为。
事业单位自行采购流程
事业单位自行采购流程一、前言。
事业单位自行采购是指事业单位自主进行采购活动,不依托政府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自行采购流程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效率。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自行采购流程,对于事业单位来说至关重要。
二、自行采购流程。
1. 需求确认。
需求确认是自行采购流程的第一步,事业单位部门在确定采购需求时,应当充分考虑实际需求,明确采购的具体物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需求确认阶段需要与实际使用部门充分沟通,确保采购需求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编制采购计划。
在需求确认的基础上,事业单位应当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的预算、采购方式、采购时间等具体信息。
采购计划的编制需要充分考虑财务预算、物品或服务的实际需求情况,确保采购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制定采购方案。
根据采购计划,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采购方案,包括确定采购方式、确定招标范围、编制招标文件等。
采购方案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采购的实际情况,确保采购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 招标公告。
事业单位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投标条件、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招标公告的发布需要充分考虑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确保公告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5. 投标评审。
在收到投标文件后,事业单位应当组织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投标报价的合理性等。
投标评审需要充分考虑评审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6. 签订合同。
在确定中标人后,事业单位应当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采购物品或服务的具体要求、价格、交付时间、质量标准等。
签订合同需要充分考虑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合同的履行能力和效果。
7. 履约管理。
在合同签订后,事业单位应当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确保采购物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交付时间。
事业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事业单位自行采购行为,提高采购管理效率,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相关定义1.自行采购:事业单位自行组织进行的采购活动,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2.事业单位:指依法设立,独立核算,具有社会公益性、服务性质的组织。
3.采购组织机构:事业单位内负责采购管理的机构或部门。
4.采购申请人:事业单位内提出采购需求的人员或部门。
5.采购人员:负责具体采购工作的人员。
三、自行采购流程1.采购需求的确定–采购申请人提出采购需求,并填写采购申请表。
–采购组织机构审核采购申请,确定采购需求。
2.编制采购方案–采购组织机构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方案,明确采购的目标、范围、方式、标准及进度要求。
3.制定招标文件–采购组织机构根据采购方案,制定招标文件,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合同模板等。
4.发布招标公告–采购组织机构在合适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或者通过事业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5.招标文件的获取和递交–潜在供应商通过指定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
6.招标文件的评审与中标确定–采购组织机构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递交的招标文件进行评审。
–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7.采购合同的履行与验收–采购人员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履行采购合同。
–完成采购项目后,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8.采购项目的备案–采购组织机构将采购项目的相关文件、合同等材料进行备案。
四、采购人员的职责1.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需求和采购目标。
2.编制采购方案,负责招标文件的制定。
3.组织发布采购公告,接收并审核递交的招标文件。
4.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招标文件的评审。
5.确定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6.监督采购合同的履行和采购项目的实施。
7.办理采购项目的备案手续。
五、自行采购的注意事项1.采购组织机构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地进行自行采购活动。
2.采购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
自行采购管理办法6篇
自行采购管理办法6篇自行采购管理办法怎么写?采购的基本作用,就是将资源从资源市场的供应者手中转移到用户手中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一是要实现将资源的物质实体从供应商手中转移到用户手中。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篇1)一、办公室物品主要指用于后勤服务与管理等方面的物品,包括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和后勤服务工具等。
二、办公室物品的采购,按照先批准后购买的原则,由各科室将拟购物品清单报文书科登记,由文书科报办公室领导审批同意后统一购买。
一次性办公室物品采取金额在2 0__元以内的,报办公室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一次性办公室物品采购金额在20__元以上(含20__元)的,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三、经审批,由文书科负责采购。
一次性办公室物品采购金额在200元—20__元的由两人共同购买;一次性办公室物品采购金额在20__元以上的由三人共同购买。
四、所购物品实行入库报领制度。
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由文书科指派专人分别对物品入库和领用进行登记,领用人员需注明领用日期、用途、数量等内容。
每季度应对物品购买和领用情况进行汇总,报办公室主任和分管财务副主任,并在主任办公会上通报。
五、办公室购买的各种物品只能用于办公室工作和服务,不得私自使用或送、借他人使用。
六、各科室因工作需要,需使用公用物品的,必须履行领、借手续。
一次性办公用品的领用直接向文书科领取,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领、借贵重办公设备、接待物品和其他办公用品,必须经办公室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
领用物品未使用完或借用物品用毕应及时退还文书科,并作好物品退还登记。
七、因个人原因,造成领、借用物品丢失、损害的,由领用人照价赔偿。
因保管人员管理不善,致使物品损毁、被盗、遗失的,由保管人员照价赔偿。
八、文书科要按照“日清、月结”的要求,及时清点办公室公用物品,做好登记,每月向办公室分管财务副主任、主任报告使用情况。
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篇2)一、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统一由办公室负责采购,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采购。
依托单位自行组织的询价采购程序
依托单位自行组织的询价采购程序
1.成立询价小组。
依托单位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应由不少于3人的单数组成,包括项目实施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教师,其中专业教师不少于三分之二。
2.拟定询价邀请函。
询价小组拟定询价邀请函,邀请函中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品牌型号、供货期、采购预算、报价供应商资质要求及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3.发出询价邀请函。
询价邀请函经本单位(部门)行政负责人审定后,向不少于3家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发出。
4.接收报价文件。
依托单位指定专人在询价邀请函约定的时间内接收报价文件。
若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项目即可进入评审环节。
若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项目依托单位需深入调研、调整采购需求后,重新邀请。
5.组织评审。
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形成询价报告;有效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按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有效供应商少于3家的,此次询价失败,如需继续采购的,应重新组织询价采购。
6.签订采购合同。
项目依托单位按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项目依托单位行政负责人(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代表学校签订合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采购合同如需加盖学校采购合同专用章的,需按上述要求履行采购程序,形成的采购文件经招标办审核通过后加盖采购合同专用章,招标办同时存档采购文件,存档时间不少于十五年。
附件:1.沈阳建筑大学货物类项目询价邀请函
2.询价报告
3.沈阳建筑大学货物类采购合同(10万元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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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所自行组织采购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本所自行组织的采购行为,同时也为了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防范风险的需要,依据上级管理文件,结合我所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自行组织采购是指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政府采购目录限额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的采购。
第三条达到政府采购目录限额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各科室根据实际所需填写“申购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定期报办公室。
办公室将各科室申购单汇总后,每月统一提出申购计划,先报分管领导审核,然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办公室实施采购。
第五条由办公室牵头,组织不少于3人的采购小组实施采购,采购小组成员由办公室、相关科室、纪检或工会人员组成,并填写《xxx所自行组织采购记录表》,详细记录采购过程,采购小组成员签字后报处办公室备案留存。
此采购记录表在经费报销时,应附在报销单后报主管领导审核。
第六条自行组织的采购项目,要求采购过程在本所内公开,保证公平、透明、过程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