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奖励基金暂行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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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基金管理方案

校长基金管理方案

校长基金管理方案1. 简介校长基金是一种用于支持学校发展的资金池,由校长或学校管理团队管理。

该基金主要用于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改善学校教育资源、扶持困难学生等方面。

本文将介绍校长基金的管理方案,包括基金设立、资金来源、资金管理和使用等内容。

2. 基金设立校长基金的设立需要经过学校相关程序的审核和批准。

具体设立步骤如下:2.1 确定基金目标和规模校长基金的目标可以是提高教育质量、改善校园设施、奖励优秀学生等。

根据目标来确定基金的规模,即计划筹集多少资金来支持这些目标的实现。

2.2 制定基金管理条例基金管理条例包括基金的运作机制、资金使用范围和管理责任等内容。

在制定过程中,需要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规章制度。

2.3 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校长或学校管理团队需向学校相关部门或监管机构提出设立基金的申请,并提交设立基金的相关材料和计划。

经过审核和评估后,若符合相关要求,学校将批准设立基金。

3. 资金来源校长基金的资金来源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捐赠和赞助学校可以通过向校友、企业或其他慈善组织等征求捐赠和赞助来筹集资金。

为了吸引捐赠者,学校可以设立命名捐赠、捐赠奖励等形式,以激励更多的人参与。

3.2 校内活动筹款学校可以举办各种校内活动,如义卖、晚会、运动会等,通过门票、物品销售等方式筹集资金。

3.3 政府拨款有些地区的政府会对学校的教育事业给予资金支持,学校可以申请政府拨款作为基金的资金来源之一。

4. 资金管理校长基金的资金管理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定,以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

4.1 设立专门账户基金应设立独立账户,与学校的其他账务分开,方便核算和监管。

同时,账户的使用和管理应该由校长基金管理组负责。

4.2 建立资金管理制度校长基金管理方案中应包括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申请、审批、支出等流程,规定资金管理组成员的职责和权利。

4.3 定期审计对校长基金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校长奖励基金实施方案

校长奖励基金实施方案

校长奖励基金实施方案一、背景。

为了进一步激励教职工的教学科研工作,提高学校整体教育教学质量,校长决定设立校长奖励基金,以奖励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工。

二、基金来源。

校长奖励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学校财政拨款、社会捐赠以及其他合法合规的收入。

其中,学校财政拨款占比最高,社会捐赠和其他收入作为补充。

三、奖励对象。

校长奖励基金主要奖励对象为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工,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能手、教学新秀、科研能手、科研新秀等。

奖励对象由学校相关部门提名并经校长审批确定。

四、奖励标准。

校长奖励基金的奖励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案例分享等。

具体的奖励标准将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不定期进行调整。

五、奖励形式。

校长奖励基金的奖励形式主要包括奖金、荣誉称号、学术交流机会等。

奖金将根据奖励对象的具体贡献和成绩进行发放,荣誉称号将由学校颁发并在校园内进行宣传,学术交流机会将为奖励对象提供更多展示和交流的平台。

六、管理与监督。

校长奖励基金的管理与监督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包括基金的筹集、使用、发放以及绩效评估等工作。

同时,学校将建立健全的奖励机制,确保奖励对象的公平公正。

七、宣传与推广。

为了更好地宣传和推广校长奖励基金,学校将通过校园媒体、官方网站、校园公告等途径进行广泛宣传,鼓励更多的教职工积极参与到教学科研工作中来,共同提高学校整体教育教学质量。

八、总结。

校长奖励基金的实施方案将为学校教职工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更多的激励和支持,有利于提高学校整体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校长奖励基金的落实和发展。

校长职级制奖金发放方案

校长职级制奖金发放方案

校长职级制奖金发放方案
1、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每学年一次,结果为优秀的校长(含园长,以下同),每学年奖励200 元。

2、学校规模:学生数超过800 人的学校校长,每学年奖励400元;学生数在400-800的学校校长,每学年奖励300元;学生数100-400的学校校长,每学年奖励200元,学生数在100以下的学校校长,每学年奖励100 元;中心校副校长,每学年奖励200 元。

3、出勤:无故旷工每天扣除100元,事假每天扣除10元,病假每天扣除5元。

4、教育教学:兼课每周在10节以上,每学年奖励200元;每周
5-9节,每学年奖励150元;每周5节以下,每学年奖励100元;
未兼课者,不予奖励(临时替课,不予计算)。

听课达20节以上者(含20 节),每学年奖励100元,未达到20 节者,不予奖励。

5、工作成果:每次检查,位居全镇前五名的学校校长,分别奖
励100元、80元、60元、40元、20元。

学校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比赛,获省、市、县级奖励一人次(一人参加同类比赛,获多个级别奖,以最高奖计,不重复计算),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

学校在安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师德建设等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按情节轻重,每次扣除100-1000元不等(具体数额由中心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此项奖惩不包括中心校副校长。

肃北县校长奖励基金实施使用办法

肃北县校长奖励基金实施使用办法

肃北县校长奖励基金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多劳多得、责重多得、绩优多得”的原则,强化校长岗位职责管理,逐步建立符合中小学教育特点和校长成长规律的管理体制,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精通教育、善于治校的高素质学校领导干部队伍,为促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设立肃北县校长奖励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县工作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师和学生。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成立由校长、书记、副书记、副校长及各中层领导组成的奖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书记任副组长。

校长奖励基金的宗旨是激发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忠诚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章奖励对象及额度第四条校长奖励基金的奖励对象为:对教育教学及教育科研工作中,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践,工作出色,成绩突出,贡献重大的个人及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

第五条肃北县校长奖励基金各学校分配金额:蒙古族学校6万,肃北中学5万,县城小学5万,幼儿园3万,马鬃山小学1万。

第四章奖励类别及奖励原则第六条奖励类别:一、优秀教师个人奖二、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三、教学优胜奖四、优秀集体奖五、优秀学生奖六、其它奖第七条奖励原则。

坚持“鼓励先进,奖励绩优”的原则,突出校长的核心作用,强化校长岗位职责管理,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逐步建立符合中小学教育特点和校长成长规律的管理体制。

第五章奖励内容及标准一、优秀教师个人奖1.评优评先奖励办法(1)劳动模范国家级:2000 省级:1000(2)先进教育工作者省级:1000 市级:500 县级:200(3)优秀教师(含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国家级:2000 省级:1000 市级:500 县级:200 教育局表彰:100 学校表彰:50(4)学科带头人省级:800 市级:400 县级:200(5)骨干教师省级:600 市级:300 县级:100【注】获得多项奖励只取最高奖,不重复计奖。

教育局局管中小学校长(含副校长)绩效考核及津贴发放办法(试行)(精)

教育局局管中小学校长(含副校长)绩效考核及津贴发放办法(试行)(精)

教育局局管中小学校长(含副校长)绩效考核及津贴发放办法(试行)(精)教育局局管中小学校长(含副校长)绩效考核及津贴发放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教师[2009]10号)、《关于印发蚌埠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蚌教人[2009]53号)和《五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五教[2009]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校长队伍管理实际,经研究决定,我县教育局局管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及津贴发放办法如下:一、适用范围:教育局局管中小学校长二、发放原则:本着适度拉开距离,体现优绩优酬的原则。

三、校长绩效考核方式及津贴发放办法实行量化考核,满分100分,以校长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校长年度考核满意度、专业发展、任职年限及校长培训等方面因素。

具体评分项目及所占比例如下:1、校长年度考核总成绩占80%。

计算方法是把校长年度考核总分按80%比例折合计入总分。

2、校长年度考核满意度占7%。

计算方法是把满意度数按7%的比例折合计入总分。

3、校长任职的年限占5%。

计算方法是:任现职1-3年的,该项得2分;任现职4-6年的,该项得4分;任现职7年以上的,该项得满分。

4、校长专业发展占5%。

该项满分100分,校长专业发展包括校长管理专业进修(占10分)、发表论文(占60分)、校长培训和校长参加论坛活动(占30分)等方面。

其中校长正在进行学校管理方面专业进修的,得10分;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管理方面专业论文的,得60分,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管理方面专业论文的,得40分;参加校长培训和校长论坛活动等方面的情况,该项30分,根据校长提供的硬件材料及平时教育局掌握的活动过程性材料,逐项赋分。

以上三项得分总和按5%的比例折合计入考核总分。

5、校长所受表彰占3%。

该项满分100分,校长受省级以上表彰为满分,受市级表彰得80分,受县级表彰为60分,不受任何一级表彰,该项不得分,最后按3%的比例折合计入总分。

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吉林财经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强化全人教育理念,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吉林财经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的规定,设立“吉林财经大学校长奖学金”。

第二条校长奖学金主要来自于我校校级领导募集办学经费取得的社会捐助而设立的校长基金。

第三条参评学生范围我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四条设立名额及标准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选名额20名,奖励标准为每生3000元人民币。

第五条参评条件申请校长奖学金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优秀的专业文化素质和健康向上的身心素质,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已修必修课程成绩平均为90分以上,其它课程成绩在80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并学年内连续两学期获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含1篇)以上者;2.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并获奖者;3.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提出独到的见解和方案,对学校的教学改革与管理、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学生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者;4.参加重大国内外交流、竞赛活动,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一般指取得证书,或被新闻媒体报道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5.积极参与各项科技活动,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取得荣誉证书或科技发明获得专利者;6.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第六条评选程序1.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吉林财经大学校长奖学金申报表”。

2.学生所在院系根据学生申请,对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3.学生所在学院组成评审小组择优评定,确定名单后将符合条件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4.各院系按规定时间向学生工作处提交评定学生名单并附申报材料。

学生工作处汇总后,提交学校审核批准。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XX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育方针政策,激励学生勤奋钻研、奋发进取,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校长奖学金由学校设立,是学校最高级别的奖学金。

第二章奖励对象及金额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校录取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海外留学生。

第四条校长奖学金为每人10000元。

当年的校长奖学金与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金不兼得。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校学生奖贷基金工作领导小组是校长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领导评定工作。

评审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和学生工作处、委研究生工作部、委组织部、委宣传部、X委、教务处、财务处、审计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本科生校长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委研究生工作部分别统筹负责。

第四章奖项设置第七条奖励名额:1. 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每年奖励名额为50名。

2.在籍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奖励名额为25名。

3.在籍海外留学生每年奖励名额由XXXX学院自行确定。

第八条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社会工作表现突出。

3.当年被评为校三好学生标兵或校优秀研究生标兵,且获得奖学金。

第九条评选程序:1.各培养单位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优秀研究生标兵候选人(即校长奖学金候选人),按要求分别上报学生工作处、委研究生工作部。

2.学校评审工作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终评,确定评选结果,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条校长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学生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处或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反映,学生工作处、委研究生工作部应在受理后进行调查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最终处理意见,答复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所在培养单位。

第十一条已获批校长奖学金的学生,如被发现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有违反校纪校规现象,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证书及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山东财经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1)

山东财经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1)

山东财经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适应我校建设高水平财经大学的需要,培养适合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经研究,设立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如下:一、指导思想校长奖学金是学校筹资设立的荣誉性最高、资助额度最大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中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健康身心素质,学业成绩、科研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校长奖学金的评选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选准选好优秀学生,在学生中树立优秀典型,以强化激励机制,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鼓励学生成长成才。

二、组织管理1。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长奖学金的组织和评审,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管理和发放工作。

2.各学院党总支负责本学院学生评选、推荐,协助做好校长奖学金的发放、表彰工作。

三、评选范围与奖励额度1。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2.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40名获奖学生,奖励额度为每人8000元.四、评选条件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及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

当学年曾有参加校内、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经历。

6。

学习成绩优异。

当学年必修课、选修课、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名次两学期均列班级前2%,或历学年各学期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名次均列班级前5%。

同等条件下,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等方面表现优秀者优先.7。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人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名次放宽到当学年两学期均列前5%.(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中小学校校长基金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中小学校校长基金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中小学校校长基金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30•【字号】万府办〔2016〕71号•【施行日期】2016.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中小学校校长基金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万府办〔2016〕71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万宁市中小学校校长基金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30日万宁市中小学校校长基金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校长基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校长及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根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长基金分配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校长基金的用途。

(一)用于学校开展校本课材、急需的教学设备、课题研究及特色教研活动、特色学校建设的合理支出;(二)用于奖励在教育教学工作及教研活动中取得明显成效的教师;(三)适度用于发放外聘教师工资及学校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上述两项支出额均不得超过校当年基础补助基金部分的15%。

第四条校长基金严禁用于学校公务接待、偿还债务、工程项目和其他设施建设等开支。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公办中学(不含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职业技术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学校、完全小学、教学点。

第六条校长基金每年由市财政列入预算。

第二章校长基金的分配第七条校长基金由基础补助和综合奖励两部分构成。

其中基础补助基金占学校当年测算应得基金总额的70%;30%作为综合奖励基金,由市教育局统筹,各校奖励基金数额根据学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为做好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为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和非在职研究生,奖励金额每人5000元,奖励名额共200名。

第三条校长奖学金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评定,各学院(系、部、所)负责学生的初评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生评定基本条件(一)本科学生评定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班前15%。

3、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

(二)非在职研究生评定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异,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获或科研进展。

3.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

第五条学生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见义勇为、自立自强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或表现影响较大者,经校长提名可直接获得校长奖学金。

第六条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11月底以前公布评审结果。

第七条评审程序(一)本科学生评审程序1.本人申请。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

班级民主评议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同学的4/5,且参加评议1/2以上的学生表示同意方可推荐。

3.各学院(系、部)初审。

各学院(系、部)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3天,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

4.学校审定并公示。

学校根据各学院(系、部)的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获奖者并予以公示3天。

(二)非在职研究生评审程序1、本人申请。

申请研究生如实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非在职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向所在学院(系、部、所)提出申请。

小学校长基金发放办法

小学校长基金发放办法
2、所前镇抽考分别奖励前六位300、250、2019150、100、500元,保持首位或每提升一位奖励80元。
3、萧山区质量监控的合格率、优秀率在年度考核(进临浦片60%的学校)得满分,以合格率、优秀率分别奖励1000、600元。
二、教师辅导学生竞赛。在各项竞赛中,教师指导、辅导、训练、排练学生获奖,分别奖励:
小学校长基金发放办法
为提高教师全心全意从事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充分调动广大教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根据学校实际,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师,在精神鼓励的同时,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
一、语文、数学学科考试。某学科期中、期末抽测,按考前成绩统计口径,得同年级平衡班:
1、校考(含分校)按实际位次依次奖励150、100、70、30 ……元,保持首位或每提升一位奖励80元。
1、知识、征文、演讲、书画、摄影、劳技、科技等竞赛: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第一名第二名ຫໍສະໝຸດ 第三名校级15
10
5
5
30
2019
2019
所前镇
60
40
2019
2019
80
50
30
萧山区
150
100
50
50
180
12019
70
①取前六名一、二名相当于一等奖,三、四名相当于二等奖,五、六名相当于三等奖。
②杭州市、浙江省、全国级,按区级计算逐级加50元。越级竞赛在区级奖励上再按实际奖级折半奖励

校长基金发放办法

校长基金发放办法

校长基金发放办法(修改稿)为进一步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感,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教师能更好地教书育人,为所前镇一小教育的发展作贡献,同时为体现奖励先进,多劳多得的原则,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师,在精神鼓励的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特制订本办法。

说明:1、本办法所列的级别中,校级指中心小学、分校各自开展的活动、比赛(分校自己开展的活动可参照本办法并视学校经费情况,发放奖金);一小级指中心小学、分校均参加的活动、比赛;镇级指由辅导学校等组织的活动、比赛。

2、本办法中所指的活动、比赛除已经指出的,其它均指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以及虽不是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可的。

其余活动、比赛获奖,酌情而定。

3、本办法中没有列入的奖项、活动和荣誉,或参照本办法所列奖项中最相近的奖项给予奖励,或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

4、本办法中语数学科年段考核单独核算。

其它奖项的奖金一般按实发放,但部分奖项,根据获奖难易的程度、比赛次数的多少、获奖面的大小、是否随机抽签定成绩等情况,将适当地提高或降低奖励的标准。

5、本办法解释权在校长室。

一、基础工作奖励1、能积极承担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包括教学工作任务、正副班主任工作、午间管理、就餐管理、值日值周、代课、带队等),尽职尽责,计200元。

2、能严格按照教学常规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各项指标检查合格,计100元。

3、能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按层次足量完成听课、开课、学习、总结任务(具体要求可参考每学期工作计划),并及时上交各类资料,计100元。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继续教学,达到规定学分的,计100元。

5、教师临时性顶班代课,计代课分4元/节(需有教导处出具代课单),较长时期的顶班代课,由学校行政讨论决定具体奖额。

二、语数学科年段考试语文、数学学科质量,每一学年考核奖励一次,主要依据为年段素质测试(一小级)及区级的学科抽测。

大学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细则

大学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细则

XX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一、宗旨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一流创新人才,鼓励研究生在国际学术前沿和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中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团结协作、勇于创新,根据《XX大学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特设立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

该奖学金隶属于校长奖学金。

二、奖励金额及名额申请时每个学院最多推荐一个团队,申报团队人数3-5人,其中博士生人数不低于团队人数的50%,每年获奖团队不多于5个。

每年奖励总额为20万元人民币,每名博士研究生奖励额度不超过3万元、每名硕士研究生奖励额度不超过1万元。

三、奖励范围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国际学术前沿和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中表现特别突出的研究生科学研究团队。

奖学金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团队成员所有申报成果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30日。

申报成果要求:论文须公开发表,相关奖励证明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取得。

四、申请奖励条件凡申请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者需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团队成员学业成绩优异,无违反校规校纪和学术不端行为;3、上一年度的国家级科技奖励的署名获奖人自然当选;4、团队成员在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凝聚力强,大力协同,并在国际学术前沿领域和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中表现特别突出,并在国际相关领域和国内行业企业产生重大影响;5、已获该奖学金研究生,同一申请理由不能在不同评选年度使用,严格杜绝为了申报该奖学金临时组队情况。

五、评审办法1、由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相关工作由学生中心具体实施。

2、学院公开选拔,每学院最多推选1个团队至学生中心。

3、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候选团队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并负责解释学院内有关申诉事项。

校长奖励基金暂行办法(试行)

校长奖励基金暂行办法(试行)

校长奖励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校长奖励基金的申报与评审,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第一条校长奖励基金是学校用于奖励在年度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部门和教职员工的专项经费。

第二条所有校长奖励基金获奖项目的知识产权属于学校。

二、奖励类别第三条校长奖励基金设常规奖和特别嘉奖两种奖励,并分设集体奖和个人奖。

集体奖指以学校各级单位或团体名义获得的奖励;个人奖指以学校教职员工个人名义获得的奖励。

(一)常规奖常规奖指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的周期性和即时性评选的奖励。

常规奖分为教育教学类、科技类、管理与服务类三大类。

1.教育教学类包括学校普通全日制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教学、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奖励。

教学建设与竞赛奖励、高等教育研究项目及成果奖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奖励纳入教育教学类。

主要项目如下:(1)教学能手、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优秀导师、指导教师;(2)专业建设成为重点、特色等突出专业;新增本科专业和学位点;(3)精品课程;出版主编教材;(4)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立项;(5)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与实施;(6)实习基地、培养创新基地、实验室建设立项;(7)学科(含专业、课程)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8)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2.科技类包括科研课题立项、科研成果、发明专利奖励。

主要项目如下:(1)纵向科研课题立项;(2)科技成果获奖;(3)学科建设方面的创新团队、产学研基地、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基地;(4)发明专利;(5)学术专著;(6)论文收录。

3.管理与服务类校属各单位及其员工在履行岗位职责、开展管理和服务中,为推进学校工作或重大活动起到组织、参与或协助作用,取得突出成绩并获奖的项目。

主要项目如下:(1)获得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湖南省厅局级及以上级别(以获奖证书或者文件的公章为准)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国家政府及部门、工会和共青团组织授予的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

(2)专项工作竞赛获得厅局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3)文体活动、知识竞赛(不含学科竞赛)获得厅局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学校自筹奖励基金管理制度

学校自筹奖励基金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鼓励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特设立学校自筹奖励基金(以下简称“奖励基金”)。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教职工,旨在通过奖励基金的使用,激励教职工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提升学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

#### 第二章奖励基金来源第三条奖励基金来源于学校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年度结余、各类捐赠、社会赞助等。

第四条奖励基金的使用应遵循合理、透明、公开的原则。

#### 第三章奖励基金用途第五条奖励基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励;2. 教师科研、培训、进修等方面的奖励;3. 教职工优秀个人和集体的表彰;4. 学校特殊贡献奖;5. 其他有助于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奖励项目。

#### 第四章奖励基金管理第六条奖励基金的管理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设立专门的奖励基金账户。

第七条奖励基金的管理遵循以下程序:1. 制定奖励基金使用计划;2. 提交学校领导审核;3. 经教代会讨论通过;4. 财务部门按照计划执行;5. 定期对奖励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 第五章奖励基金评审第八条奖励基金的评审工作由学校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职工代表、相关专家等组成。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的职责:1. 制定奖励基金评审标准;2. 对申报奖励的项目进行评审;3. 提出奖励基金分配方案;4. 对奖励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 第六章奖励基金发放第十一条奖励基金发放按照评审委员会的分配方案进行。

第十二条奖励基金发放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严格审核,确保奖励的合理性;3. 按时发放,确保教职工利益。

####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有效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立人中学校长优质奖励基金奖励实施情况及成效

立人中学校长优质奖励基金奖励实施情况及成效

立人中学校长优质激励基金奖励实施办法及成效一、背景描述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的实施,是我国教师收入分配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调整。

绩效改革缩小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教师的工资待遇差距显著的现象,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教师的积极性,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随着时间推移,其实际存在的弊端不断暴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绩效工资总额核定方法简单,无法真正体现多劳多得;绩效工资主要分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而基础性绩效占70%,奖励性绩效只占30%,学校可自主支配、用于绩效奖励分配部分少,甚至比原先的分配制度还少,这样“大保障”“小激励”难以真正起到激励效果;奖励性绩效分配缺乏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和考核成绩标准,因为学校的服务对象是人,不是产品,一个人的成长成才、素质提升是很难从短时间内见效,教师知识性工作、育人工作很难从若干条标准来衡量评价和考核。

因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涉及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许多职职工认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是个人应得部分,拿出来重新分配不合理,从而引发单位内部干群、同事关系紧张,导致团队合作精神淡化,没有真正起到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作用。

于是,绩效工资分配带来新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现象,挫伤了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给学校管理带来了新矛盾。

二、实施过程基于上述问题,为深入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基础教育名区和教育现代化区建设,镇海区教育局于2015年1月出台了镇教﹝2015﹞3号关于《发镇海区义务段教育校长激励基金实施暂行意见》,以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实施第三方评价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学校发展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体系完善的教育激励制度。

我校为深入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努力实现建校初政府部门对我校的办学定位,充分保障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办学要求得到良好的执行和实现,充分调动和发挥全校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的纯洁性、敬业心,打造一批领军型人才,更好地发扬“崇德崇能、惟实惟新”的校园精神,营造积极向上、奉献拼搏的良好氛围,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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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奖励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校长奖励基金的申报与评审,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第一条校长奖励基金是学校用于奖励在年度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部门和教职员工的专项经费。

第二条所有校长奖励基金获奖项目的知识产权属于学校。

二、奖励类别
第三条校长奖励基金设常规奖和特别嘉奖两种奖励,并分设集体奖和个人奖。

集体奖指以学校各级单位或团体名义获得的奖励;个人奖指以学校教职员工个人名义获得的奖励。

(一)常规奖
常规奖指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的周期性和即时性评选的奖励。

常规奖分为教育教学类、科技类、管理与服务类三大类。

1.教育教学类
包括学校普通全日制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教学、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奖励。

教学建设与竞赛奖励、高等教育研究项目及成果奖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奖励纳入教育教学类。

主要项目如下:
(1)教学能手、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优秀导师、指导教师;
(2)专业建设成为重点、特色等突出专业;新增本科专业和学位点;
(3)精品课程;出版主编教材;
(4)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立项;
(5)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与实施;
(6)实习基地、培养创新基地、实验室建设立项;
(7)学科(含专业、课程)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
(8)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2.科技类
包括科研课题立项、科研成果、发明专利奖励。

主要项目如下:
(1)纵向科研课题立项;
(2)科技成果获奖;
(3)学科建设方面的创新团队、产学研基地、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基地;
(4)发明专利;
(5)学术专著;
(6)论文收录。

3.管理与服务类
校属各单位及其员工在履行岗位职责、开展管理和服务中,为推进学校工作或重大活动起到组织、参与或协助作用,取得突出成绩并获奖的项目。

主要项目如下:
(1)获得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湖南省厅局级及以上级别(以获奖证书或者文件的公章为准)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国家政府及部门、工会和共青团组织授予的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

(2)专项工作竞赛获得厅局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文体活动、知识竞赛(不含学科竞赛)获得厅局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特别嘉奖
特别嘉奖主要奖励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中,对学校办学层次的提升、办学范围的扩大、办学水平的提高和办学影响的增强具有重大作用和原创意义的项目。

特别嘉奖项目为常规奖励未列入的项目,主要项目如下:
(1)新增博士后流动站;
(2)新增教育教学、科研、管理与社会服务项目的资质;
(3)新增办学领域且具有一定规模;
(4)根本性提升招生层次;
(5)专项管理、服务工作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和突出成绩;
(6)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见义勇为、救困扶危等行为事迹显著、影响突出,并在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专题报道;
(7)其他对学校有重大贡献。

特别嘉奖纳入管理类组织评奖。

本办法未涵盖的其他项目作为特别嘉奖项目提交校长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评奖依据
第四条所有奖励必须具有真实、准确和有效的依据。

特别嘉奖项目必须具有相关支撑性文件、数据和资料。

常规奖励项目必须具有文件或奖状原件。

第五条作为依据的文件或奖状必须是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国家各级政府及部门、工会和共青团的各级组织的发文或授奖。

第六条以下项目不列入校长奖励基金评奖:
1.学会、研究会、协会等非编机构及除工会、共青团外的社会团体的评奖;
2.专项工作竞赛获得厅局级二等奖(不含二等奖)以下奖励;
3.学校教职员工的校外兼职取得的奖励(署名南华大学作为参评单位或个人除外);
4. 未纳入教育教学、科研类奖励的文章、论文及其奖励。

5.优胜奖;
6.组织奖;
7.文体活动、知识竞赛厅局级一等奖(不含一等奖)以下的奖励;
四、评奖标准
第七条常规奖励按照分类制订的具体奖励标准和办法核定。

1.教育教学类奖励分别按照《南华大学教学建设与竞赛奖励办法(试行)》、《南华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项目及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南华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核定。

2.科技类奖励按照《南华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核定。

3.管理与服务类奖励按《南华大学校长奖励基金特别嘉奖及管理与服务类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核定。

学校职能部门组织的其他奖励项目独立办理,不纳入校长奖励基金项目奖励。

第八条特别嘉奖项目及其标准的核定由校长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定并报校务会审定,不与常规奖重复奖励。

第九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级别给予评奖。

五、评审办法
第十条学校成立校长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分管教学、科研校领导和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委员,负责评定校长奖励基金的各类奖励。

评审办公室设党政办,党政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各类奖励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小组,组织初评教育教学类、科技类、管理与服务类三个类别奖励。

1.教育教学类:
(1)教学建设与竞赛奖励评审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初审教学建设与竞赛奖励,由教务处组织初评;
(2)高等教育研究项目及成果奖励评审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高教所所长任副组长,负责初审高等教育研究项目及成果奖励,由高教所组织初评;
(3)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奖励评审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组织初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奖励,由研究生处组织初评。

2.科技类奖励评审小组由分管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校领导任组长,科技处处长、军工办主任、人文社科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初审科技类奖励,由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组织初评。

3.管理与服务类奖励评审小组由分管党政办的校领导任组长,党政办主任任副组长,负责初评管理与服务类和特别嘉奖项目,由党政办组织初评。

第十二条校长奖励基金奖励每年评审一次,下学期中期完成。

奖励项目校务会审定通过后不予以复议。

遗漏项目可在第二年补报,标准和办法依照申报年的规定执行。

五、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校长奖励基金奖励项目评审实行申报制。

1.申报校长奖励基金的单位和个人需交验获奖证书、文件原件,并附获奖证书、文件复印件一份向责任部门申报。

2.各单位办公室按各类奖励的要求收集本部门集体和个人的申报材料并汇总,统一报送责任部门。

3.各类奖励负责组织初评单位为责任部门。

4.申报校长奖励基金特别嘉奖项目须填写《南华大学校长奖励基金特别嘉奖申请表》。

第十四条校长奖励基金奖励项目评审实行集体评审制。

各类奖励由相应责任部门汇总申报项目,报评审小组初审,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拟定奖励等级与额度,再报校长奖励基金评审办公室,经校长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定,由评审办公室提交校务会审定。

第十五条校长奖励基金奖励项目实行公示制。

校长奖励基金各类奖励项目经评审委员会评定后,分类在网络办公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相应责任部门受理并核实对奖励项目的举报和差错修正,超过公示期不再受理。

漏报项目当年不补报,可在第二年补报。

第十六条校长奖励基金奖励项目审定实行民主集中制。

校长奖励基金各类奖项经校长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定后,提交校务会研究决定并发文。

第十七条校务会审定通过后不予以复议。

第十八条校长奖励基金奖励项目及奖金的核发由财务处根据校长奖励基金奖励文件核发。

六、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每年预算一定的经费作为校长奖励基金,纳入当年的预算。

第二十条校长奖励基金作为专项经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一般当年提取当年使用。

科研类和教育教学类奖励经费分别计入相应学校财政支出科目。

第二十一条各类奖项由相应责任部门负责汇总、核查、把关,出现差错由相应责任部门负责。

第二十二条校长奖励基金项目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违规行为,除追回奖金外,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七、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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