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上报备案制度
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对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保证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标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供热公司范围内危险物品的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是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三、职责1、公司经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2、企安科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备案、核销及监督考核等工作。
3、各部门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建档、安全检查等。
四、辨识与评估1、集团公司组织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并根据评估结果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
需要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的单位,应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为其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
2、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辨识依据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3.1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3.2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3.3 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3.4 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3.5 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3.6 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xx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做好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控,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平稳运行,结合厂站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二次修订)(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四条术语和定义重大危险源:本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辨识确定的危险设备、设施和场所,公司涉及重大危险源为LNG储配站,天然气≥50吨。
第二章分则第五条职责(一)公司一号位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二)QHSE赋能群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管网运行赋能群负责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日常安全管理。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一)应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燃气设施、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形成安全评估或评价报告。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估或评价:1.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场所新建、改建、扩建。
2.生产工艺、材料以及生产过程、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
3.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应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众安全。
4.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行业标准发生变化。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的分级(一)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8-20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比值之和R 作为分级指标,R的计算方法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8-201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4.05•【文号】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施行日期】2012.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告知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信息表》等8种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自2012年4月10日起使用。
现将上述文书式样及有关文书说明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本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请自行印制,并通知辖区内有关危险化学品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盖章)注:本表格不能满足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表一致。
填表说明:1.为保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统一性,危险化学品单位厂区内存在多个(套)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并且相互之间的边缘距离小于500m时,都应按一个单元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当危险化学品单位存在两个以上重大危险源时,应分别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2.填报单位为重大危险源生产运行所在的产业活动单位或法人单位。
3.重大危险源名称以重大危险源主要生产装置名称或项目立项名称命名。
当企业整个厂区构成一个重大危险源时,可以以企业名称(厂区)方式命名。
重大危险源规章制度
重大危险源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化工企业、煤矿企业、石油石化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等。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因其性质、数量、存储、运输、处理等特点可能造成人身、财产及环境严重危害的物质或设备。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职责、任务、措施和要求,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提高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重大危险源的认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重大危险源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确保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和调查。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安全评估和检查。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台账,明确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分类、位置、负责人等重要信息。
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管控,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处置的程序和责任人,保障事故时及时迅速处置。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和管理工作流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测和检测,确保设备和物质运行状态良好。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技术档案,记录关键设备、物质使用情况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和危险意识。
第17条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信息,接受监督。
重大危险登记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登记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登记管理制度是指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旨在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全过程的登记管理,包括危险源的识别、分类、登记、备案、监测、评估、管控等环节,确保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全面了解和有效管理重大危险源,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重大危险源的识别1. 制定重大危险源识别标准和方法在制定重大危险源登记管理制度时,首先需要确定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标准和方法,明确哪些设备、场所、工艺、设施或物质具有较大潜在危险性,应当纳入重大危险源范畴。
通常可以参考相关法规、标准和行业规范,综合考虑危险源的规模、性质、危险性质和周围环境等因素,建立科学的识别标准和方法。
2. 开展重大危险源识别工作一旦确定了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标准和方法,相关部门和企业就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逐一识别。
识别工作包括了解和收集危险源的相关信息、进行现场调查和评估、整理和分析识别结果等步骤,旨在全面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为后续的登记管理提供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分类1. 制定重大危险源分类标准和原则在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登记管理时,需要对危险源进行分类,以便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管和控制措施。
为此,需要制定重大危险源分类的标准和原则,明确不同类别危险源的特点和风险等级,帮助相关部门和企业科学管理和应对各种危险源。
2. 实施重大危险源分类工作一旦确定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类标准和原则,相关部门和企业就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危险源进行分类。
分类工作包括根据危险源的特点和风险等级,将其划分为不同类别,例如按照危险性质、事故概率、事故后果等因素进行分类,以便有序管理和控制危险源。
三、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备案1. 制定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规定为了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备案工作,相关部门和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明确登记备案的流程、要求和责任,确保登记备案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管理规定应当包括登记备案的范围、对象、程序、内容、格式、要求和监督等方面,为重大危险源的有效管理和监控提供制度保障。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优秀11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优秀11篇)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家人们整编的11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欢迎参考阅读。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篇一一、目的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危险有害因素应定期进行辨识和评估;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按《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进行辨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二、管理机构职责1、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2)制定公司危险源管理规定;(3)建立健全公司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4)组织或参加危险源、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对直接监督管理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2、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3)完善本单位危险源、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三、登记、评估和备案1、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是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1. 管理目标:确保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管控,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
2. 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包括备案申请、备案审批和备案落实。
3. 备案申请:项目经理在项目启动前,应提出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包括危险源的描述、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控制措施等。
4. 备案审批:备案申请提交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危险源的评估、控制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等。
5. 备案落实:备案审批通过后,项目经理应按照备案内容进行落实。
包括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做好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确保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6.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
7. 事故报告:项目发生事故时,项目经理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8. 信息共享:相关部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备案信息共享平台,将备案信息及时上传,供其他项目参考和借鉴。
9. 法律责任:项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按备案要求进行管理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二)1. 项目范围:适用于涉及危险源的大型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化工生产、能源开发等。
2. 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对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工作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
3. 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对项目涉及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包括危险源的类型、性质、数量、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和后果等。
4. 危险源备案材料:编制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包括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报告、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的配备等。
5. 备案程序:将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给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备案前应进行内部审查,并确保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8篇)
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监控,规范本公司的危险源管理,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的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
3定义重大危险源。
根据gb18218-____《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对于生产、加工处理、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活性化学性和有毒物质超过生产场所和储存区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装置,一律评为重大危险源。
4职责4.1安委会负责,协同技术、制造部门对公司生产场所及储存区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进行计算。
4.2安委会负责,组织技术、生产、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建档。
4.3安委会负责,组织技术、生产、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监控。
4.4安委会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告知、培训教育。
4.5安委会负责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4.6安委会负责将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工作程序5.1执行gb18218-____《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参照《____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____]____)实施。
5.2辨识过程由安全科负责,技术、制造部协同。
5.3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过程5.3.1根据gb18218-____《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中例举的危险化学物质名称,对应公司目前使用原辅材料名,进行危险物质的辨识,对属于需要实施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危险物质作成『危险物质清单』。
5.3.2可能构成重大危险源区域确定对照『危险货物清单』中所列货物日常存储状况,进行生产区、储存区的确认。
5.3.3区域最大存储量的计算确认对确定的生产区、储存区可能存放的危险货物,按生产过程用量、每次采购量大小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
5.3.4根据各单元的计算结果,对照标准中临界量值,对危险物质进行重大危险源或一般危险源进行计算辨识。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五篇)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隐患,提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减少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
1、项目安全部负责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备案及监控管理,负责危险源(点)监督检查。
各分包单位负责本区域内的危险源(点)登记建档及管理。
2、要按规范标准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点)进行辨识、认定。
各项目危险源控制点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测、监控、重点管理,并要有相关的检查、记录、登记台帐。
3、各危险源(点)安全防护设施要齐全,并设危险源警示标志。
4、各单位(分包单位)危险源点要搞好季节性安全检查防雷电、防鼠、防汛、防火、防爆、防冻、防自然灾害,专项检查等工作。
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整改、完善并要有相关检查记录。
5、各危险源点岗位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要标准化操作。
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设备运行、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性,履行安全责任制,杜绝违章指挥、违规操作、严厉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6、各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危险源(点)岗位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的检查制度,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处理、上报。
7、重大危险源点,要按照危险辩识、评价、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体系,每年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并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8、危险源(点)设施、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设备连锁报警装置,要定期检查、检测、检验,确保安全装置有效正常运行。
9、各单位危险源(点),发生事故时,要积极组织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对无法控制的事故,要及时启动本单位一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上级领导,对重大事故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启动重大事故应急求救援预案。
10、项目工程部、安全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施工阶段前,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列出重大危险源,制定有关安全监控措施。
重大危险源报告备案细则
XX重大危险源报告备案细则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有效地治理和排查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确保公司职工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
2.适用范围
XX有限公司XX
3.编制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xxHSE管理体系
4.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和备案
1.1公司、管网运行赋能群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网运行赋能群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并及时维护各项记录。
4.2QHSE赋能群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
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上报集团控股。
5.3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管网运行赋能群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6.4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上报并备案。
7.5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5附则
8.1本细则由QHSE赋能群负责解释、修订。
5.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掌握本县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提高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确保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及相关附件资料进行核查、登记、备案和建档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
第四条安监局指导、监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等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危险源信息的更新与管理,依法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送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及有关信息。
街道、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协助安监局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备案等工作,了解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及时如实申报。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辨识和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措施。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申报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含事业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申报登记。
申报工作由重大危险源所在的法人单位负责。
第八条中央驻本市企业、省属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报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其下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温州市市属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报市安监局登记备案;其下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安监局备案。
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安监局登记备案。
第九条依据国家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范围包括:(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 管理制度
记,修订相关技术资料、文件与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培
训档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区域务必设置安全标识。第十六条: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工程项目时,务必
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和长远规划。
第十八条: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
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第十九条: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实施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务必严格执行国
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险源来自管理、监控、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
、承包单位务必制定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
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
、承包单位务必制定书面的、
科学清楚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有效。
第十三条:实行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生产过
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项目,方案编制人
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构成验收记录。
(五)施工单位应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
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
控制并及时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六)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
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构件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第一篇: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为保障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消除潜在危险因素,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出现,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法》的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我公司韩麻营北沟村新建民爆器材库核定的民用爆破器材储存量炸药45吨,雷管60万枚,折合总储存药量趋于申报规定的临界量,在500米范围内,民爆器材储存库库区单元构成趋于重大危险源。
2、公司经理对我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全面负责。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科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
仓储科和安全科直接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具体管理措施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动火动焊管理制度》等执行实施。
3、安全科负责对我公司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
按要求每三年组织或聘请有有资质的安全评估机构对我公司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检测、评估,并按规定每年初将《重大危险源报表》报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科工局进行备案。
4、办公室、安全科负责对公司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各岗位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掌握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应对方案。
5、库区守库人员负责对库区安全警示标志、技防监控设施、消防器材物品、防雷设施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6、每年根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两次安全、消防、抢险救灾的应急救援演练。
由安全科做好演练记录并进行补充和完善。
7、公司、仓库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专项安全综合检查。
守库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及时做好日常巡回检查记录。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由安全科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医院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重大危险源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与医疗、教学、科研相关的重大危险源。
第三条医院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中毒、放射性危害等重大事故的危险源。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第四条医院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包括但不限于:1. 医用气体和氧气供应系统;2. 医用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设备;3. 医用化学药品和消毒剂;4. 医用设备(如高压氧舱、呼吸机、心电监护仪等);5. 医院建筑设施(如电梯、消防设施等);6. 医院废弃物处理系统。
第五条医院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1.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2. 事故发生后的严重程度;3. 事故发生的概率。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监控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医院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医院应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医院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和更新,确保监控措施的时效性。
第四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医院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医院应落实事故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为示例,具体内容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引用标准gb18218—20__《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第五条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
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必须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毒品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
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各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3重大危险源定义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职责4.1安全管理部安全职责(1)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2)负责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建档、评估、备案和核销工作,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计划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预案演练工作。
(3)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重大危险源的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监督落实整改。
4.2生产技术部安全职责(1)每月至少参加1次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开展生产工艺检查,及时排查事故隐患,督促落实隐患整改。
(2)组织或参与制定重大危险源操作规程,确保其符合安全环保生产规范和管理要求,并监督实施。
(3)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工艺参数和监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机动部安全职责(1)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等设施的定期报检。
(2)每月至少参加1次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开展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排查事故隐患,督促落实隐患整改。
4・4工程费用管控部安全职责负责联系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5重大危险源管理5.1所属车间对重大危险源运行情况实施24小时监控,发现异常及时处置。
5.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遵守劳动纪律,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及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隐患,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减轻事故后果的措施。
5.3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公示牌。
重大风险源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告知、备案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为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消除潜在危险因素,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出现,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公司全体人员应严格执行该制度。
1.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每年将《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表》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2.当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同时重新核定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程度。
3.每三年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或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将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4.每三年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对本公司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将安全评价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5.公司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6.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7.根据重大危险源生产工艺要求和技术性能,制定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8.每年对全公司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9.在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10.重大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11.操作人员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1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3.各类压力容器包含气瓶及其安全附件严格按国家标准定期校验检查。
14.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15.制定详尽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引用文件主席令第70号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第591号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总经理:(一)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全面负责;(二)监督各部门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三)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一)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登记、上报备案工作;(二)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确保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得以落实;(三)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
第六条装备工程部:(一)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工作;(二)负责定期组织检查、维护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
第七条生产调度中心:(一)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评审、演练,以及应急物质储备工作;(二)负责重大危险源在紧急状态下应急救援组织工作。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九条各生产单位:(一)负责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警示标志、监控装置、仪表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工作;(二)负责参加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及对相关方人员的应急措施告知;(三)负责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四)负责重大危险源日常检查工作;(五)负责员工重大危险源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十条重大危险源辩识(一)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辨识(二)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辨识第十一条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建档和备案(一)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重大危险源特征表(见附件)、安全技术措施资料及检测报告复印件、安全管理措施、评估报告;(二)重大危险源备案在公司发生如下改变时,应在每年3月底前将重大危险源档案报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包括公安、周边社区、环保部门、医疗部门、协作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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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上报备案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根据危险有害因素与风险评价来确定重大危险源,对它进行管理控制,并建立重大危险瀕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就能够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和财产的损失。
并且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启动应急救援系统,将紧急事故局部化,尽量缩小重大事故对人和财产的影响。
(一)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概念
1993年6月第8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
将“重大事故”定义为:在重大危害设施内的一项活动过程中出现意外的突发性的事件,如严重泄漏、火灾或爆炸,其中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并导致对工人、公众或环境造成即刻的或延期的严重危险。
对“重大危险设施”(即重大危险源)定义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二)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
防止重大工业事故发生的第—步是辨识或确认高危险性的工业设施(即危险源)。
一般由政府主管部门或权威机构在物质毒性、燃烧、爆炸特性基础上,确定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即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通过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就可以确定哪些是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潜在危险源。
概括起来讲,国内外重大工业事故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可燃性物质泄漏,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燃性烟云,遇到火源引起火灾或爆炸,例如产生强烈辐射和浓烟的重大火灾;另一类是大量有毒物质的突然泄漏,在大面积内造成人员死亡、中毒和环境污染,例如储存或运输设备损坏造成
毒物在短时间内急剧泄漏等。
这些事故大多都是涉及各种化学品的事故,其共同特征是:它们是不受控制的偶然事件,会造成工厂内外大批人员伤亡,或是造成大量的财产损失或环境损害。
其根源是储存设施或使用过程中存在有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这就说明,造成重大工业事故的可能性既与化学品的固有性质有关,又与设施中实有危险物质的数量有关。
因此,国际上对于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主要是根据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限量来确定的。
国际劳工组织认为,各国应根据具体的工业生产情况制定适合国情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标准的定义应能反映出当地急需解决的问题以及一个国家的工业模式,可能需有一个特指的或是一般类别或是两者兼有的危险物质一览表,并列出每个物质的限额或允许的数量,现场的危险物质超过这个数量,就可以定为重大危险源。
任何标准一览表都必须是明确的,以便使雇主能迅速地鉴别出他控制下的哪些设施是在这个标准定义的范围内。
要把所有可能会造成伤亡的工业过程都定为重大危险源是不现实的,因为由此得出的一览表会太广泛,现有的资源无法满足要求。
标准的定义需要根据经验和对危险物质了解的不断加深进行修改。
关于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及方法,参考国外同类标准,结合我国工业生产的特点和火灾、爆炸、毒物泄漏重大事故的发生规律,以及1997年由原劳动部组织实施的重大危险源普查试点工作中对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试点的情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起草提出了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此标准现经过第一次修订,修订后的标准自2009年12月1日实施,我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工作按此标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