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警示药品的管理-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促进高警示药品的安全、合理应用,避免用药损害,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修订我院高警示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二、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临床使用不当或错误使用会致人死亡或严重伤害的药品。
三、高警示药品品种遴选。
参照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用药安全专家组”发布的《中国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2019年版),同时结合我院临床用药与药品管理实际情况,按以下标准制定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
(一)纳入标准: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一旦用药错误,会致人死亡或严重伤害,且临床使用频率较高的静脉注射药品。
(二)排除标准:
1.未纳入医院药品采购目录的药品;
2.麻醉、精神等专科用药;
3.经用药后教育患者可自行安全使用的药品;
4.无明确严重用药危害循证依据的药品。
(三)高警示药品品种将根据我院用药差错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而不定期调整。
四、高警示药品在库房、药房、病房储存,应设置专用的药架(柜)或区域,药品贮存处有明显高警示药品红底白字专用警示标识;药房须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证安全有效。
五、临床使用高警示药品时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做好患者用药监测,严密观察,确保用药安全。
六、高警示药品在医院信息系统中须有标记。
七、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全面负责高警示药品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促进、指导、监督高警示药品的安全应用。
组织开展安全用药知识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对用药安全隐患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一、概述高警示药品是指由于其特殊性质,容易引起患者严重不良反应或者对患者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药品。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高警示药品的使用,需要建立一套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管理体系、审查审批、销售使用等方面阐述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法律法规1.1 高警示药品的定义根据《药品管理法》,高警示药品是指那些因治疗效果、安全性等方面的特殊性质,容易引起患者严重不良反应或对患者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药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这类药品进行特别的管理。
1.2 相关规定针对高警示药品,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严格的审查审批程序,包括药品准入许可、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要求,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三、管理体系2.1 高警示药品管理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立了专门的高警示药品管理机构,负责对高警示药品的审查审批、监管和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确保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
2.2 信息共享高警示药品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传递高警示药品的最新信息,以便医疗人员和患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四、审查审批3.1 严格审查对于高警示药品,审查程序更加严格,需要医药专家进行专业评估,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符合规定。
3.2 限制销售高警示药品的销售受到严格限制,只能在合格的医疗机构内开具凭医师处方购买,以确保患者获得正确的用药指导。
五、销售使用4.1 用药指导医疗机构在使用高警示药品时,需要进行详细的用药指导,告知患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提醒患者随时向医务人员咨询。
4.2 不良反应监测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的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及时记录和报告患者的不良反应状况,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结语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至关重要。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应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严格审查审批程序,加强信息共享,确保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以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和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和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院内高警示药品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高警示药品定义: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在使用错误时,有很高的机率对患者造成明显的伤害或危险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药品等。
二、医院引进新的高警示药品时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药剂科应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三、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和临床使用管理办法:1.高警示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
需要冷藏的,应放在冷库的专用区域。
存放区域/药架/药柜的醒目位置应标识有“高危”的标识牌,提醒保管使用人员注意。
院内高警示药品流转时使用高警示药品专用发药箱(袋2.临床医师开具使用高警示药品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3.药师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2医护人员。
4.各病区药品责任人负责每月对本病区高警示药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药剂科每季度负责对全院高警示药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进行分析、改进。
5.本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参照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我国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2019版》,同时结合我院用药实际情况,制定本院高警示药品目录。
6.高警示药品(特别是A级高警示药品)不得超说明书用药剂量。
护士配制时,必须两人核对确定配制到安全浓度后方可使用。
静脉用时注意输液巡视,严密观察病人病情变化。
7.科室存放高警示药品,须专柜上锁存放、钥匙由指定的护士随身携带,每日交接。
如遇抢救情况,由护士根据抢救医师口头医嘱按要求使用高警示药品,抢救结束后由医生及时补开医嘱,至调剂室领回后及时存放入专柜。
县妇幼保健院高警示药品目录。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高警示药品管理,促进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药品不良反应,根据《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风险管理规范》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风险管理规范》(T/CMEAS 012-2023)中国医药教育协会三、名词定义高警示药品:一旦使用不当发生用药错误,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甚至会危及其生命的药品。
四、内容(一)高警示药品目录的制定参照《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风险管理规范》中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分级管理推荐目录,修订医院高警示药品目录。
(二)高警示药品分级管理高警示药品实行 A、B、C 三级管理模式,其中:1.A 级风险最高,一旦发生用药错误可导致患者死亡,应重点监护和管理;2.B 级风险中等,一旦发生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但较 A 级低;3.C 级风险最低,一旦发生用药错误会对患者造成伤害,但较 B 级低。
(三)警示与存放标识高警示药品使用统一的警示标识;A 级高警示药品警示到最小包装,警示标识见图1。
A、B、C 三级分别使用红、橙、蓝色作为底色的标识进行储存标识管理,见图2。
图1 高警示药品警示标识图2 高警示药品存放标识(四)高警示药品管理1.A级高警示药品专区存放、专人管理,不应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应有警示标识;并对相似药品进行物理隔离和标注。
2.高警示药品调配、发放、使用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3.病区备用药品、操作用药品中的高警示药品储存管理遵循专区存放、专用标识、专人管理原则,严格做到基数管理和交接班管理。
4.高警示药品使用时,应认真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含量。
在核对药物名称时,如发现印字模糊不清,不能确定药品名称时,应拒绝使用。
5.应严格执行高警示药品说明书要求、给药剂量、给药途径与注意事项。
6.在使用过程中注意观察患者的反应和病情变化。
7.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证安全有效。
高警示药品的管理
建立高警示药品使用的评价机制,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使用情况等进行全 面评估,为改进管理提供依据。
06
高警示药品管理的问题与挑 战
高警示药品监管中的难点与盲区
缺乏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
各地区、各医院之间的高警示药品管理标准不统一,增加了 管理的难度和风险。
药品说明书与实际使用不匹配
高警示药品的说明书往往未能详细描述药品的使用方法和风 险,导致实际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
对高警示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并 定期评估风险。
地方高警示药品管理政策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 定本辖区高警示药品目录。
对高警示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高警示药品的生产、流通与使用规定
01
高警示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药 品注册批准的工艺和质量控制标准组织生产。
高警示药品具有特殊的药理作用和严重的不良反应,使用不 当时会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甚至引发社会问题。
高警示药品的分类
根据药品的特殊性质和使用风险,高警示药品可以分为多 种类型,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
不同类型的高警示药品具有不同的管理要求和风险点,需 要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高警示药品在医疗中的重要性
02
高警示药品的流通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物流条件和配送能力,严格按照有关要 求进行储存、配送和运输管理。
03
高警示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临床应用能力和安全保障措施,严格按 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应用指南合理使用高警示药品。
03
高警示药品的监测与风险评 估
高警示药品的安全性监测
高警示药品的使用与管理
高警示药品的使用与管理高警示药品是指那些使用时需要特别注意的药物,可能存在潜在的严重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的药品。
合理使用和管理高警示药品对于保障患者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高警示药品的特点、使用原则以及管理方法。
高警示药品的特点高警示药品通常具有以下特点:•潜在严重不良反应:部分高警示药品可能会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如中毒、过敏反应等。
•药物相互作用:与其他药物或食物相互作用时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
•使用限制:可能有使用限制,如禁忌证、特殊适应症等。
因此,在使用高警示药品时需谨慎对待,以确保患者安全。
高警示药品的使用原则1.严格遵医嘱使用:使用高警示药品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按医嘱使用,严禁擅自增减药量或更改用药频次。
2.避免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如需同时使用其他药品,应遵医嘱,并告知医生正在使用的高警示药品,以避免药物相互作用。
3.密切观察不良反应:使用高警示药品后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告知医生或药师,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4.注意禁忌症和特殊适应症:对于存在禁忌症或特殊适应症的高警示药品,患者和医生应慎重考虑是否使用。
高警示药品的管理方法1.定期复查和监测:在使用高警示药品期间,患者应定期复查相关指标,监测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情况。
2.建立用药档案:对于长期使用的高警示药品,建立完整用药档案,包括药品名称、剂量、使用频次等信息,以便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3.药师介入:药师在高警示药品的使用中发挥重要作用,应提供患者用药指导,解答疑问,并定期跟进用药效果。
4.紧急处理预案:针对高警示药品可能引发的急性不良反应,患者及家属应掌握相应的紧急处理预案,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及时有效应对。
综上所述,高警示药品的使用与管理需要患者、医生和药师共同合作,遵循严格的原则和方法,以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通过正确的使用和管理,高警示药品的疗效将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同时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警示药品的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使用不当易危害人体的药品。
本制度所称高警示药品包括《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中所列药品。
第三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加强对高警示药品的管理,确保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二章高警示药品的分类与管理第四条高警示药品分为A、B、C三个等级:(一)A级高警示药品: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患者死亡风险最高的高警示药品。
(二)B级高警示药品: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A级低。
(三)C级高警示药品: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B级低。
第五条 A级高警示药品的管理:(一)应有专用药柜或专区贮存,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二)高警示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提醒医、护人员注意,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三)护理人员执行A级高警示药品医嘱时应注明高危,双人核对后给药。
(四)A级高警示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
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医生须加签字。
第六条 B级高警示药品的管理:(一)药库、药房和病区小药柜等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二)高警示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提醒医、护人员注意,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三)护理人员执行B级高警示药品医嘱时应进行核对,确保用药安全。
(四)B级高警示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
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医生须加签字。
第七条 C级高警示药品的管理:(一)高警示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提醒医、护人员注意,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二)门诊药房药师和治疗班护士核发C级高警示药品应进行专门的用药交代。
(三)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高警示药品的管理
国外实践案例介绍
• 案例一:美国FDA对高警示药品的管理 • 背景介绍 • 管理措施 • 成效与经验 • 案例二:欧洲EMA对高警示药品的管理 • 背景介绍 • 管理措施 • 成效与经验
国内实践案例分享
• 案例一: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高警示药品的管理 • 背景介绍 • 管理措施 • 成效与经验 • 案例二:中国某三甲医院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实践 • 背景介绍 • 管理措施 • 成效与经验
高警示药品的管理还需要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药品安全意识 和操作技能。
02
高警示药品的储存与标识
储存条件与设施
1 2
严格控制温度和湿度
高警示药品的储存需要严格控制温度和湿度, 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避免阳光直射
高警示药品应存放在避免阳光直射的地方,以 防止药品的光分解和光氧化。
高警示药品通常具有一些共同特点,如非线性药代动力学、 高毒性、高风险低收益等。
高警示药品的分类
根据药物的风险等级和不良事件发生率,可以将高警示药 品分为不同级别,如一级高警示药品(最危险的药物)和 二级高警示药品等。
常见的一级高警示药品包括抗肿瘤药物、抗生素、抗凝药 物等。
高警示药品的管理意义
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对于保障患者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降低药物错误的发生率 ,减少不良反应事件,提高医疗质量。
3
防止污染
高警示药品的储存区域应保持清洁和卫生,以 防止药品被污染。
标识与标签规范
醒目的警示标识
高警示药品应具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包括药品名 称、警示语、危险等级等。
明确的标签内容
高警示药品的标签应明确注明药品名称、适应症 、用法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2023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高警示药品的标识、储存、使用、发放和监测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以确保高警示药品的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使用的高警示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国家规定的高警示药品。
三、职责
1. 药学部门:负责高警示药品的采购、储存、发放、调配和使用监督,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2. 医护人员:负责高警示药品的使用和患者监护,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
3.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高警示药品的质量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四、管理要求
1. 标识:高警示药品应当有明显的标识,标识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批号、有效期和使用注意事项等。
2. 储存:高警示药品应当专库专柜储存,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确保药品安全。
3. 使用:医护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医生开具的处方使用高警示药品,并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
4. 发放:药学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发放高警示药品,
并对使用后的药品瓶罐进行回收和处理。
5. 监测:药学部门应当定期对高警示药品进行检查和监测,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同时,医护人员在使用高警示药品过程中应当做好观察记录,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五、处罚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
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药学部门负责解释。
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高警示药品是指那些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潜在危险性,不当使用容易引起严重后果或者不当使用可能导致严重疾病、残疾甚至死亡的药品。
针对这些高警示药品的使用及管理,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以确保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
本文将从高警示药品的界定、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及监督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二、高警示药品的界定高警示药品的界定需充分考虑其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及后果,并结合相关统计数据和临床经验进行科学论证。
通常,高警示药品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药品:肝毒性药物、心脏毒性药物、神经毒性药物、致畸胚性药物、催生药物等。
这些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导致各种不良反应,甚至有可能对患者的健康和生命造成重大威胁。
三、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的建立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政府部门应当根据高警示药品的特点和使用风险,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确高警示药品的分类、使用条件、使用者资质等要求,规范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2. 完善配送及使用登记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高警示药品的配送及使用登记制度,包括高警示药品的采购、存储、配送、使用情况等记录,确保高警示药品的使用得到严格监管。
3. 制定使用规范和操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结合高警示药品的特点,制定详细的使用规范和操作流程,明确高警示药品的使用范围、剂量、频次等,提高医务人员对高警示药品的使用管理水平。
4. 加强医护人员培训: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使用及管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高警示药品的认识和应对能力,减少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四、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落实1.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工作组织,明确各岗位职责,建立内部审核、督导和评估机制,推动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
2.加强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应当借助信息化技术,建立高警示药品的使用及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高警示药品的追溯和监控,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High-alert Medications)是指那些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使用不当易危害人体的药品。
为了确保这些药品的安全使用,减少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的发生,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些关于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的基本要点:1. 药品分类:根据药品的潜在风险,将高警示药品分为A、B、C三个等级。
A级药品风险最高,包括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可能导致患者死亡的药品。
B级和C级药品的风险依次降低。
2. 存储管理:高警示药品应单独存放,有明显的标识,并且在药房、药库和病区小药柜等储存处应有醒目的专用标识。
药品存放架应标识醒目,提醒医护人员注意。
3. 使用管理:护理人员执行A级高警示药品医嘱时应注明高危,双人核对后给药。
A、B级高警示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
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医生须加签字。
4. 用药交代:门诊药房药师和治疗班护士核发C级高警示药品应进行专门的用药交代,确保患者了解药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5. 不良反应监测: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定期总结汇总,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6. 效期管理: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
7. 培训与教育:对医护人员进行高警示药品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他们对高警示药品风险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8. 紧急处理:制定高警示药品使用错误的紧急处理流程,以便在发生用药错误时能够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9. 记录与报告:建立高警示药品使用记录和报告制度,记录药品的领取、使用和剩余情况,以及任何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的报告。
10. 定期审查:定期对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通过这些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降低高警示药品使用过程中的风险,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高警示药品贮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警示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高警示药品是指具有高度危险性、容易引起严重不良反应或事故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二)放射性药品;(三)高浓度电解质溶液;(四)抗肿瘤药物;(五)生物制品;(六)其他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药品。
第四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加强药品安全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二章采购与验收第五条医疗机构采购高警示药品,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药品供应商。
第六条医疗机构采购高警示药品,应当索取并保存药品的生产企业、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等证明材料。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采购的高警示药品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一)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等;(二)药品的外观、性状、色泽等;(三)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验收不合格的高警示药品,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退回或销毁。
第三章储存与养护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高警示药品储存区域,并符合以下要求:(一)储存区域应当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霉;(二)储存区域应当有明显标识,标明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三)储存区域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条高警示药品的储存,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根据药品的性质、稳定性等因素,采取适当的储存条件,如冷藏、冷冻、避光等。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高警示药品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药品的外观、性状、色泽等;(二)药品的有效期;(三)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四)其他相关指标。
第十二条发现储存的高警示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使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高警示药品的管理
高警示药品的管理xx年xx月xx日contents •高警示药品概述•高警示药品的存放和领用管理•高警示药品的安全管理•高警示药品的质量管理•高警示药品的信息化管理•高警示药品的风险管理目录01高警示药品概述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使用不当会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品,例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
高警示药品的警示标志一般采用红底白字的特别标识,以显着提醒医护人员注意其特殊风险。
根据药品的特殊性质和使用风险,高警示药品可以分为多种类别,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不同类别的药品具有不同的使用规定和特殊管理要求,需要严格遵守。
高警示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很高的风险,例如使用不当可能导致严重的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等。
高警示药品的使用还可能涉及患者的特殊情况,如过敏体质、肝肾功能不全等,需要特别注意。
高警示药品的使用风险02高警示药品的存放和领用管理高警示药品应当存放在专用库房或者专用货架上,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避免混淆和误用。
高警示药品的存放管理专库专区存放高警示药品应当根据其种类和性质进行分类存放,并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分类管理应当定期对高警示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质量稳定和安全有效。
定期检查逐级审批领用高警示药品时,应当经过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批,必要时还应当报请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批。
严格审核使用高警示药品时,应当对领用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只有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医务人员才能领用。
限量发放高警示药品的发放应当严格控制数量,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内使用完毕,防止药品过期失效。
高警示药品的领用规定申请与审批使用高警示药品时,应当向本科主任或护士长提出申请,说明使用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核并签署意见。
领用经审核同意后,领用人应当按照审核确定的数量和频次领取药品,并签字确认。
使用记录使用高警示药品时,应当做好使用记录,包括药品名称、使用数量、使用时间、领用人、核对人等信息,并保存备查。
医院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高警示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包括采购、储存、使用、调配、退药等环节。
三、高警示药品的定义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使用不当易危害人体的药品。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具有强烈毒副作用或药理作用迅速的药品;2. 使用不当可能导致严重不良反应或死亡的药品;3. 具有潜在滥用风险的药品;4. 需要严格控制使用剂量、频率和给药途径的药品。
四、管理制度1. 采购管理(1)医院药学部门应根据临床需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药品采购流程,选择合格的高警示药品供应商。
(2)采购高警示药品时,应详细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质量。
2. 储存管理(1)高警示药品应储存在专用药柜或专区,药柜应加锁,并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2)药品储存处应保持通风、干燥、避光,符合药品储存条件。
(3)定期检查药品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3. 使用管理(1)临床医生开具高警示药品处方时,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指南,合理用药。
(2)护士执行高警示药品医嘱时,应认真核对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给药途径等,确保用药安全。
(3)严格执行双人核对制度,防止用药错误。
4. 调配管理(1)药房药师在调配高警示药品时,应认真核对处方信息,确保药品正确无误。
(2)药房药师在调配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药品污染。
5. 退药管理(1)高警示药品一经调配,不得退回药房。
(2)患者因特殊原因需退药时,应由临床医生提出申请,经药房药师审核同意后,方可退药。
五、监督检查1. 医院药学部门应定期对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医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高警示药品的监督管理,确保药品安全。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警示药品的管理-
京山仁和医院高警示药品目录
1.高浓度电解质 氯化钙注射液、硫酸镁注射液、10%氯化钾注射液、10%氯化钠注 2.高渗葡萄糖注射液 50%葡萄糖注射液(20ml) 3.胰岛素,皮下或静脉用 胰岛素注射液、甘精胰岛素注射液、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甘舒霖 4.灭菌注射用水(体积>100ml) 灭菌注射用水(供注射、吸入或冲洗用,严禁静脉注射)
•阿片酊 • 阿托品注射液(规格5mg/ml )(新遴选列入) •高锰酸钾外用制剂(新遴选列入) •加压素,静脉注射或骨内 • 甲氨蝶呤(口服,非肿瘤用途) • 硫酸镁注射液 • 浓氯化钾注射液 • 凝血酶冻干粉 (新遴选列入) •肾上腺素,皮下注射 • 缩宫素,静脉注射 • 硝普钠注射液 • 依前列醇,静脉注射 • 异丙嗪,静脉注射 • 注射用三氧化二砷 (新遴选列入)
• 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静脉注射(如肾上腺素、多巴胺、间羟胺) • 小儿用口服的中度镇静药 • 心脏停搏液 • 胰岛素,皮下或静脉注射(如诺和锐、诺和灵) • 硬膜外或鞘内注射药 • 对育龄人群有生殖毒性的药品,(如阿维A胶囊、异维A酸片等)
(新遴选列入)
• 造影剂,静脉注射(如碘佛醇、碘海醇) • 镇痛药/阿片类药物,静脉注射,经皮及口服(包括液体浓缩物,速释 • 脂质体的药物(如两性霉素B脂质体)和传统的同类药物(例如两性霉素
5.肌肉松弛药注射用苯磺顺阿曲库铵 6.注射用化疗药 注射用卡铂、注射用顺铂、注射用奥沙利铂、注射用环磷酰胺、羟
7.其他药物 硝普钠注射液、盐酸胺碘酮注射液、维拉帕米、盐酸利多卡因注射
8.茶碱类药物(静脉途径)氨茶碱注射液、注射用多索茶碱 9.对育龄人群有生殖毒性的药品或孕妇禁用 华法林片
三甲医院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高警示药品是指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品。
高警示药品的差错不常见但是危害性高、后果严重。
为促进该类药品临床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根据《中国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与管理专家共识》(2017)、《高警示药品用药错误防范技术指导原则》(2017),参照《我国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2019 版》,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我院的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及目录。
一、高警示药品的管理措施1.标识管理高警示药品的存放区、处置区张贴全院统一的高警示药品专用标识(见图一),医院信息系统在高警示药品前以“(警)字样”标记高警示药品,以提醒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工作者高度重视此类药品的使用。
图一高警示药品图标2.专柜或专区储存管理高警示药品根据分级,采用专柜或专区储存,并张贴全院统一的高警示药品专用标识。
3.专人管理高警示药品实行专人管理。
药剂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高警示药品的养护、管理,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临床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每日核对,严格交接。
4.有效期管理药剂科、各临床科室应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养护,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确保药品质量。
5.使用管理(1)医师在使用前要进行充分的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严格按照规定的适应症、适用人群及用法用量开具处方。
(2)药师在调配发放高警示药品时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双人复核,独立值班实行一人双签,确保调剂准确无误;并对患者进行用药交代与用药指导。
(3)护士在进行高警示药品的配置与使用时,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双人复核,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确保配置与使用准确无误6.高警示药品新药遴选医院引进高警示药品新品种,须进行充分论证,经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同意审批后方可采购、使用,并及时发布新引进的高警示药品相关信息,定期更新目录,保障临床安全用药。
7.高警示药品目录中属于特殊管理的药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管理原则执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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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的定义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避免医疗差错、用药安 全事故的发生,参照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 会推荐的高警示药品目录(2015年版),结合医院 的实际,对原有《高危药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为与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推荐一致, 将“高危药品”统一改称为“高警示药品”。
精品课件Biblioteka 嘧啶注射液、依托泊苷注射液、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注
射用唑来膦酸、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醋酸戈舍瑞林
缓释植入剂、注射亚叶酸钙
7.其他药物
硝普钠注射液、盐酸胺碘酮注射液、维拉帕米、盐酸利多
卡因注射液、地高辛片
8.茶碱类药物(静脉途径)氨茶碱注射液、注射用多索茶
碱
精品课件
精品课件
精品课件
药品种类(未加备注的系美国ISMP高警示药品目
录)
• 100ml或更大体积的灭菌注射用水(供注射、吸入或冲 洗用) (如灭菌注射用水500ml)
• 茶碱类药物,静脉途径(新遴选列入)(如氨茶碱注 射液 注射用多索茶碱)
• 肠外营养制剂 7种: 复方氨基酸注射液(包括3AA、 9AA、18AA)、小儿复方氨基酸注射液、脂肪乳注射 液(C14-24)、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C8-24Ve)、丙氨 酰谷氨酰胺注射液
药械科 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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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的定义
是指药理作用显著、迅速,如果使用不当可能 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品
1995-1996年间,美国的医疗安全协会(ISMP)对最 可能给患者带来伤害的药物进行了一项调査,共有 161个医疗机构提交了研究期间发生的严重差错。结 果表明,大多数致死或严重伤害的药品差错是由少 数特定药物引起的。ISMP将这些若使用不当会对患 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物称为“高警示药物”。
• 非肠道和口服化疗药 • 腹膜和血液透析液 • 高渗葡萄糖注射液(20%或以上) (如50%葡萄糖注射
液)
• 抗心律失常药,静脉注射 (如胺碘酮、利多卡因、普
罗帕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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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静脉注射(如肾上腺素、多巴胺、 间羟胺)
• 小儿用口服的中度镇静药 • 心脏停搏液 • 胰岛素,皮下或静脉注射(如诺和锐、诺和灵) • 硬膜外或鞘内注射药 • 对育龄人群有生殖毒性的药品,(如阿维A胶囊、异维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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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肌肉松弛药注射用苯磺顺阿曲库铵
6.注射用化疗药
注射用卡铂、注射用顺铂、注射用奥沙利铂、注射用环磷
酰胺、羟基喜树碱注射液、注射用长春新碱、多西他赛注
射液、注射用盐酸伊立替康、注射用盐酸吡柔比星、注射
用多柔比星、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注射用硫酸长春地辛、
氟达拉滨、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注射用甲氨蝶呤、氟尿
•附注:引用于我国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2015版 ,中国 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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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浓度电解质 氯化钙注射液、硫酸镁注射液、10%氯化钾注射液、10%氯化钠注 射液 2.高渗葡萄糖注射液 50%葡萄糖注射液(20ml) 3.胰岛素,皮下或静脉用 胰岛素注射液、甘精胰岛素注射液、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甘舒 霖R)、30/70混合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甘舒霖30R)、门冬胰 岛素30注射液、门冬胰岛素50注射液、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混合 注射液(30/70)、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混合注射液(40/60)、 生物合成人胰岛素注射液 4.灭菌注射用水(体积>100ml) 灭菌注射用水(供注射、吸入或冲洗用,严禁静脉注射)
酸片等) (新遴选列入) • 造影剂,静脉注射(如碘佛醇、碘海醇) • 镇痛药/阿片类药物,静脉注射,经皮及口服(包括液体 浓缩物,速释和缓释制剂)(如吗啡、哌替啶、) • 脂质体的药物(如两性霉素B脂质体)和传统的同类药物(例 如两性霉素B去氧胆酸盐)
精品课件
•阿片酊 • 阿托品注射液(规格5mg/ml )(新遴选列入) •高锰酸钾外用制剂(新遴选列入) •加压素,静脉注射或骨内 • 甲氨蝶呤(口服,非肿瘤用途) • 硫酸镁注射液 • 浓氯化钾注射液 • 凝血酶冻干粉 (新遴选列入) •肾上腺素,皮下注射 • 缩宫素,静脉注射 • 硝普钠注射液 • 依前列醇,静脉注射 • 异丙嗪,静脉注射 • 注射用三氧化二砷 (新遴选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