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征地工作典型案例
土地置换案例
土地置换案例土地置换是指政府或开发商为了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征用原有土地并对被征用者进行合理的补偿和置换。
土地置换案例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屡见不鲜,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关于土地置换的案例。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成功的土地置换案例。
某市政府计划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需要征用一批农村集体土地。
在征地过程中,政府积极与农民代表进行协商,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并根据土地的实际价值进行合理的补偿和置换安排。
在征地后,政府还为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和培训项目,帮助他们实现产业转型,使得农民在失地后得到了实实在在的改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也得以顺利进行。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争议较大的土地置换案例。
某城市CBD改造项目需要征用一批老旧商业用地,但在征地过程中,开发商与原地主因土地价值评估不一致而发生纠纷。
原地主认为政府和开发商在土地价值评估上存在不公平,导致他们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
这一纠纷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最终需要政府介入进行调解。
在这个案例中,土地置换的补偿标准和程序并不够清晰和公平,导致了纠纷的发生,给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困难。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值得借鉴的土地置换案例。
某县城进行城市更新改造,需要征用一批老旧住宅区的土地。
在征地过程中,政府采取了多种方式与居民进行沟通和协商,充分尊重居民意见,并在征地补偿中给予了合理的安置和搬迁补助。
此外,政府还在征地后积极引导开发商进行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和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使得居民在搬迁后能够继续享受到良好的生活条件。
这个案例中,政府和开发商充分尊重了居民的合法权益,使得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得到了居民的积极配合和支持。
总的来说,土地置换案例中成功与争议并存,关键在于政府和开发商能否充分尊重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进行合理的补偿和置换安排。
只有在充分沟通和协商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更新改造的顺利进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未来在土地置换工作中,能够更多地借鉴成功案例的经验,避免争议案例的发生,为城市化进程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幼儿园征地拆迁补偿案例分析 幼儿园拆迁补偿
幼儿园征地拆迁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土地资源的稀缺导致不少幼儿园面临着被征地拆迁的命运,而拆迁补偿问题也成为幼儿园及其所在地区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幼儿园征地拆迁案例入手,对幼儿园拆迁补偿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相关方面提供参考和借鉴。
1. 幼儿园征地拆迁案例一、某市A区某大型幼儿园被政府征地,计划用地建设城市综合体。
幼儿园所在地区房价不菲,但是幼儿园因办学位等级史悠久,教学设施齐全,学生人数众多,家长满意度高,因而对拆迁产生了阻力。
二、某市B区某私立幼儿园被政府征地,扩建城市规划用地,但因幼儿园规模小,办学条件较差,对征地拆迁一事并未引起社会关注,也并未对拆迁提出任何异议。
以上两个案例,展现了幼儿园征地拆迁的不同面貌和对拆迁补偿的不同态度。
下文将对幼儿园拆迁补偿进行具体分析。
2. 幼儿园拆迁补偿分析一、补偿标准幼儿园拆迁补偿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都是按照被征地用途、上报评估价值、政府拨款情况等因素来确定的。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部门会派出评估人员,对幼儿园的土地和建筑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搬迁费用、建筑物补偿等。
其中,土地补偿费是幼儿园最为关注的部分,其计算方法多种多样,但一般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费、土地上的附着物和设施补偿费等。
二、补偿方式对于幼儿园的拆迁补偿,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货币补偿,即政府以一定的标准用货币进行补偿;二是实物置换,政府以其他地段的土地、建筑和设施等实物进行置换。
在实际操作中,货币补偿因其灵活性和便利性被广泛采用,但实物置换则更能满足幼儿园的需求,尤其是对于地段和资源条件出众的幼儿园而言。
三、补偿公平性幼儿园拆迁补偿的公平性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部门往往会出台一些政策和法规来保障幼儿园的合法权益,规范拆迁程序及补偿标准。
但仍有一些问题存在,比如在决定拆迁补偿标准时,政府和幼儿园可能存在利益博弈,从而影响到补偿款项的公平性;对于私立幼儿园来说,其拆迁补偿金额通常较低,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补偿公平性的争议。
江苏邳州大量违规征地案件发生始末
多种方法 规避政策
早 在 2 0 年 国土 资 源 部 向全 国 通 报 07
8 违 法 征 地 典 型 案 例 , 邳 州 市 排 名 第 起
村庄拆迁
农民 “ 上楼 ”
二 。从 那时 起 ,邳 州 市被 江 苏省 国土资 源 厅列 为违 法 用地 重点 地 区。 而?09 2 0 年 1 月 ,邳 州违 法 违规 用地 整 洽不 力 ,又 受 O
泥路 上 ,扰乱 遥感 卫星 。 2 0 年 1 月 , 国 土 资 源 部 曾 对 邳 州 09 O
被 占 用 2 0 多 亩 。 而 运 河 镇 李 口村 在 50
2 0 年 时就 已征 占 了全 部耕 地。 07
据运 河 镇 、陈楼 镇 等 几个 镇 的村 民反
映 ,镇 上 建工 业 园 区 占他 们 的 农 田 ,都 是 以租 代 征 。 价 格 多 在 每 亩 每 年 6 0 至 0元 1 0 元。 失 去土 地和 村庄 的农 民,政 府为 00
目 ,邳 州还 有大量耕地 、基本农 田被违规征 用 。当地 “ 前 卖地 生财” 主导的发展模
式 , 让耕 地 保 护 成 为 空 谈 。
在
江 苏北 部 的 邳 州市 ,西郊 彭 湖村 的一 处工 地 目前 处停 工 状 态 ,半
伤 住 院 的村 民就 有 十 多人 。而 在 邳 州西 郊 赵 墩 镇 彭 湖村 , 多人 提  ̄ 2 0 年 7 村 民 J 10 7 N 王 某 之 妻 在 地 头 阻 拦 征 地 时 ,被 殴 打 致 死 ,随后 镇上 给 家属 赔 了6 余万 了事。 目 0 前 王某 已搬 往外地 。 1 1 日记 者 来 到 运河 镇 五 杨 村 ,该 月 5 村 东 边现 已是一 片 汪洋 ,冰水 下 ,麦 苗 清 晰 可 见。 农 田南 边 ,邳 州 干 岛湖 公 园正 在 施 工。 村 民称 ,镇政 府2 0 年 1 月底 指 使 09 1 人 引 水淹 了一万 多亩 农 田。据 运 河镇 徐塘 办 事 处证 实 ,这 片 农 田原 是无 公 害 大米 生 产 基地 。 该村 村 民分析 ,引水 淹 地 ,一 是 为报 建设 项 目时 ,称 此 地 是低 洼 水淹 荒废 地 ,二是 让村 民在 征地 中打 消指 望 。 2 0 年 ,沙沟 湖 附近 的八杨 村村 民向 09
土地征收过程中出现的反面典型案例
土地征收是指政府依法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用,目的是为了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农村产业升级,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然而,在实际的土地征收过程中,由于一些原因,一些反面典型案例也在不同程度上出现。
下面我们将对土地征收过程中出现的反面典型案例进行讨论和分析。
1. 滥用权力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一些政府官员或与地方政府合作的开发商滥用职权,采取强制手段强行征收土地,甚至对农民进行恐吓威逼,导致一些农民在不愿意的情况下失去了土地。
滥用权力导致了土地征收程序的不合法、不公正,对农民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也损害了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加剧了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的存在。
2. 补偿不合理在一些地方,土地征收政府在对农民的土地进行补偿时,采取的是低于市场价的方式,这就导致了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无法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
另外,在一些地方政府对土地征收补偿的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了补偿金的拖欠和不公正分配,严重影响了农民的利益,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存在。
3. 无偿占地在一些地区,一些开发商或政府部门为了推进某些项目,对农民的土地进行了无偿占用,这种做法导致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
无偿占地的现象在一些地区普遍存在,造成了农民利益受损,也加深了农民对政府和开发商的不信任,导致了社会的不稳定。
4. 农民安置问题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没有合理安置征地农民,导致了一些农民失去了土地后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造成了一些社会安定问题。
农民安置问题的存在加深了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差距,加剧了社会矛盾,同时也对政府形象造成了损害。
5. 法律裁决难题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一些农民对政府的土地征收行为提出异议,要求进行法律裁决,然而由于一些原因,使得法律裁决难以得到公正、合理的结果。
法律裁决难题的存在造成了对土地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存疑,加剧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存在。
土地征收过程中出现的反面典型案例主要包括滥用权力、补偿不合理、无偿占地、农民安置问题和法律裁决难题等。
苏州通安征地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案例分析
苏州通安征地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案例分析姓名:李林学号:27班次:市中区2010年度选调生培训班苏州通安征地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案例分析一、当前拆迁工作存在的问题苏州通安征地,因怀疑征地款被克扣,通安及周边村民陆续向镇政府、高新区政府进行补发补偿金的请求。
由于“动迁与富民并进”承诺兑现迟缓,不同年度拆迁补偿金额相差过大,导致发生大量群众不满,引发聚众上访。
另外由于镇政府散漫、轻视的处理态度,激起了上访群众更大的怨气,更加上区政府在问题尚未妥善解决的时候,以公告的方式撤换镇政府干部,对整个事件起到了催动恶化的结果。
二、此次拆迁中所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首先,这是一场由于拆迁引发的公共利益引起的公共事件。
此次公共事件中,可以看出存在以下问题1、如何确定公共利益的范畴绝大多数的拆迁是出于谋利的商业目的,但却经常被一些行政机关、利益集团和个人描述成是为了公共利益,这就便于大量地租用行政权力为经营活动服务。
这是拆迁中“化私为公”的过程和原因。
所以,必须对公共利益进行严格的界定,否则,必然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2、如何找准实施过程中,被实施者的定位和实施者的定位对“公共利益”进行法律规定以后,不等于说公益事业项目就可以任意侵占老百姓的权益了,还必须要进行协商、安臵和补偿。
无论是“公共利益”拆迁还是“发展需要”,都要合理倾听弱势群体的声音,找准拆迁者和被拆迁者的定位。
3、如何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大规模的旧城改造和扩张运动,拆迁因此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但由于行政权力与开发商利益的结合,造成拆迁纠纷急剧增加和激化。
被拆迁的居民不断增多,迁居的地段离市区越来越远,给这些居民上班、上学、就医等经常性的生活需要和经济状况带来了不少困难,对于低收入者更是难于承受的。
这样,一项为民解困的德政就逐渐演变为以营利为目的,着眼于土地炒卖,压低甚至侵吞城镇拆迁费,与民争利的“扰民工程”了。
4、如何应对危机事件一在社会转型期,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的利益意识会不断被唤醒和强化,利益的分化也势必发生。
征地补偿分配案例
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来源:天德律师事务所作者:日期:2010-7-15阅读:161次谢泉恒等十一人诉兰花村委会眼头村小组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纠纷案【案情】原告谢泉恒、谢大根等十一人。
被告吉水县八都镇兰花村委会眼头村小组(以下简称眼头村小组)。
原告谢泉恒一家早年迁入眼头村小组种田,1981年全家分得了责任田和责任山。
1998年11月原告谢大根、谢二根、谢三根及其妻儿三家的户口迁至八都圩镇,并将其户口性质变更为非农业户口。
但原告方的责任田等未进行调整,而是仍由原告一家进行耕作。
1999年9月份起,八都镇政府为建设工业园,先后向眼头村小组征用耕地,油茶林地,并按规定向眼头村小组支付土地征用补偿款、青苗补助款。
2003年12月底和2004年1月初,被告眼头村小组将已到账的土地征用补偿款和青苗款25083元分配给村民,并决定按眼头村小组的曾氏祖谱上的人口为依据,祖谱中的男子分配总补偿款的50%,然后所有村民及在外的女人参与分配另50%,但在外的非农业户口按农业人口的二分之一分配。
依此计算曾氏祖谱上的男性村民可分得土地补偿款2200元,女性分得800元,非农业户口的男性分得1400元,女性分得400元。
对眼头村小组的外姓邹圣甫一家按曾姓的80%分配,谢泉恒一家以及后来迁居眼头村小组的曾小伟、曾小亻毛两家按每个农业人口160元分配。
原告方认为被告的分配方案不合理,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因此于2004年10月20日向吉水县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诉称,原告谢泉恒于1958年随父母迁居到眼头村小组种田,1981年全家6人在眼头村小组分得责任田13.12亩,油茶林5亩。
原告一家在眼头村居住了40多年,与其他村民一样为集体作出了贡献,尽了村民各种应尽的义务。
2000年八都镇政府为建工业园区征用眼头村小组的土地,原告家的2亩责任田和全部油茶林被征用。
被告眼头村小组在分配补偿款时的分配方案确定,村小组的曾姓男性每人分得2200元,女性每人分得800元,而以原告一家系该村的外姓,不属曾姓为由,不同意按曾姓同等标准分给原告一家11人的补偿款。
苏州通安征地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案例分析
苏州通安征地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案例分析姓名:李林学号:27班次:市中区2010年度选调生培训班苏州通安征地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案例分析一、当前拆迁工作存在的问题苏州通安征地,因怀疑征地款被克扣,通安及周边村民陆续向镇政府、高新区政府进行补发补偿金的请求。
由于“动迁与富民并进”承诺兑现迟缓,不同年度拆迁补偿金额相差过大,导致发生大量群众不满,引发聚众上访。
另外由于镇政府散漫、轻视的处理态度,激起了上访群众更大的怨气,更加上区政府在问题尚未妥善解决的时候,以公告的方式撤换镇政府干部,对整个事件起到了催动恶化的结果。
二、此次拆迁中所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首先,这是一场由于拆迁引发的公共利益引起的公共事件。
此次公共事件中,可以看出存在以下问题1、如何确定公共利益的范畴绝大多数的拆迁是出于谋利的商业目的,但却经常被一些行政机关、利益集团和个人描述成是为了公共利益,这就便于大量地租用行政权力为经营活动服务。
这是拆迁中“化私为公”的过程和原因。
所以,必须对公共利益进行严格的界定,否则,必然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2、如何找准实施过程中,被实施者的定位和实施者的定位对“公共利益”进行法律规定以后,不等于说公益事业项目就可以任意侵占老百姓的权益了,还必须要进行协商、安臵和补偿。
无论是“公共利益”拆迁还是“发展需要”,都要合理倾听弱势群体的声音,找准拆迁者和被拆迁者的定位。
3、如何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大规模的旧城改造和扩张运动,拆迁因此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但由于行政权力与开发商利益的结合,造成拆迁纠纷急剧增加和激化。
被拆迁的居民不断增多,迁居的地段离市区越来越远,给这些居民上班、上学、就医等经常性的生活需要和经济状况带来了不少困难,对于低收入者更是难于承受的。
这样,一项为民解困的德政就逐渐演变为以营利为目的,着眼于土地炒卖,压低甚至侵吞城镇拆迁费,与民争利的“扰民工程”了。
4、如何应对危机事件一在社会转型期,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的利益意识会不断被唤醒和强化,利益的分化也势必发生。
一起典型征地拆迁案例分析
⼀起典型征地拆迁案例分析【代理律师】臧树华、王其伯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律师【编写律师】仲萍⾹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案情简要】汉中市甲县⼄村村民,从⼩⽣活在⼄村,依靠农⽥耕作为⽣活来源,祖辈都是⽼实巴交的庄稼⼈。
2018年10⽉22⽇,甲县⼈民政府发布城政发[2018]54号《关于对甲县⼄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范围内集体⼟地上房屋实施拆迁的通告》(以下简称54号通告)、城政办发[2018]132号《关于印发甲县⼄村棚户区改造项⽬征地拆迁补偿⽅案的通知》(以下简称132号通知),决定对⼄村的集体⼟地实施征收。
⼄村村民认为该征收补偿标准太低,遂找到了我们律师,请求为他们主张正义。
【代理思路】律师接受⼄村17名村民的委托后,仔细研究了甲县⼈民政府的54号通告及132号通知,发现了问题。
甲县⼈民政府的征收决定违反《⼟地管理法》及国务院《⼟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地管理法》第四⼗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四⼗五条规定批准征地机关是国务院和省级⼈民政府。
《⼟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款规定:“征收⼟地⽅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地所在地的市、县⼈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号、征收⼟地的⽤途、范围、⾯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甲县⼈民政府的54号通告及132号通知,没有公告批准征地机关、批准⽂号,也没有依法进⾏公告,属违法⾏为,且如果征地没有依法定程序报经批准,不仅违反法定程序,⽽且超越职权。
所以,律师在跟村民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从甲县⼈民政府的54号通告和132号通知违法的⾓度出发,提起⾏政诉讼,要求依法撤销以上两份⽂件。
进⽽维护村民利益。
【⼀审审理经过】基于原告⼄村村民的诉求,甲县⼈民政府作出的答辩意见是:第⼀,案涉项⽬拆迁⽤地符合甲县⼟地利⽤总体规划(2006-2020)确定的城市建设⽤地范围。
河南省高院发布7起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
法制天地河南省高院发布7起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文I本刊编辑部2020年12月8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7起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
这7起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包括行政处罚、行政登记、行政赔偿、行政事实行为及行政非诉执行等多种类型案件,聚焦乱占耕地案件中的普遍性问题,通过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示范作用,以案释法,提高干部群众对耕地保护的认识,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维护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的良好秩序,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
王某某诉安阳市文峰区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案基本案情2016年6月,原告王某某未经批准在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镇马束庄村南占470平方米耕地建设住宅。
2018年7月17H,被告安阳市文峰区国土资源局向其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原告未按照《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要求停止建设,而是继续施工,其间,被告执法人员多次制止。
2018年8月15日,被告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原告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建设住宅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其60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并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土地所有者。
原告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提起本案行政磁。
裁判结果及理由安阳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原告不符合分户新建住宅的条件,其未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占用470平方米土地建房,存在违法占地建设住宅的行为,被告作出行政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本案中,原告占用的土地为耕地,耕地不能直接用于非农业建设,确实需要变更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土地征收补偿:几个国际经典案例
土地征收补偿:几个经典案例及分析李增刚(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25100)(文章已经发表在《经济学家茶座》2014年第1期)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正不断推进,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多,土地征收非常普遍。
在阅读文献的时候,看到了德国、美国、英国和日本关于土地征收补偿的几个经典案例,这里将这些经典案例进行总结并做简要分析。
一、经典案例的描述1、德国磨坊的故事1这是德国关于土地征收的一个经典故事。
号称“军人国王”的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被德意志各邦君主用力为德国皇帝,深受人民群众爱戴(其助手就是铁血宰相俾斯麦)。
当年他在距离柏林不远的波茨坦修建了一处行宫,有一次这位皇帝登高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却被附近的一座磨坊挡住了。
于是,他派人前往同磨坊主商量,希望能够买下这座磨坊。
然而,该磨坊主声称,这座磨坊是从祖上传下来的,不能败在自己手中,坚决不卖。
皇帝多次派人协商,许以高价,然而该磨坊主就是不卖。
后来,皇帝派人将磨坊给拆掉了。
第二天,该磨坊主在当地将皇帝告上了法庭,地方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并判决皇帝败诉。
判决皇帝必须“恢复原状”并赔偿由于拆毁磨坊给磨坊主造成的损失。
皇帝没有办法,只好执行,恢复了磨坊并给了磨坊主一定的赔偿。
后来,该皇帝和磨坊主都过世了。
新皇帝和小磨坊主继承了王位和磨坊。
小磨坊主想进城,就想把这个磨坊卖掉。
于是就想到了原来的老买主,便给新皇帝写信。
然而,新皇帝并没有同意买下,而是给他回了信:“我亲爱的邻居,来信已阅。
得知你现在手头紧张,作为邻居我深表同情。
你说你要把磨坊卖掉,朕以为期期不可。
毕竟这件磨坊已经成为我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
理当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
至于你的经济困难,我派人送去三千马克,请务必收下。
如果你不好意思收的话,就算是我借给你的,解决你一时之急。
”这座磨坊虽然过去很多年,经历了许多个统治者,到现在仍然作为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屹立在德国的土地上。
2、美国“拥有自己的橡树”的故事2在美国一座不大不小的城市,有一条名为Flynt Street的街道,来回双车道。
征地优秀事迹材料范文
征地优秀事迹材料范文尊敬的征地部门领导:您好!我自愿为贵部门推荐我所了解的一位征地优秀事迹材料,该事迹材料如下:姓名:李明年龄:35岁职业:农民所在地:XX省XX市征地事迹:李明是一个勤劳善良的农民,他在征地过程中表现出了极大的勇气和乐观向上的精神,为农村的改造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李明的家庭原来生活在一个偏远贫困的山村,农田贫瘠,生活条件艰苦。
为了改善家庭的生活状况,李明积极参与当地政府的征地项目。
他了解到,通过征地可以为村民们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和就业机会,他深受鼓舞并决心积极参与其中。
李明在征地过程中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首先是语言沟通的困难。
村里多数村民不会普通话,不了解相关政策,李明主动学习普通话,成为政府与村民之间沟通的桥梁,解说政策内容、听取村民意见,并把村民的意见反馈给政府,做到了沟通无障碍。
其次,李明还积极参与了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宣传工作。
他主动向村民们宣传征地政策的好处,帮助他们理解并支持征地工作。
他花时间制作宣传海报、宣传册等材料,并协助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宣传活动。
他的宣传工作让更多的村民理解政府的政策意图,减少了冲突和纠纷的发生。
此外,李明还主动帮助老年村民办理各类手续,为他们提供温暖和关怀。
通过他的帮助,老年村民们顺利领取了征地补偿款,并帮助他们在新居安顿下来。
李明还积极参与征地后农业转型的工作,他自学了农业技术,并组织了合作社,通过规范化和精细化的农业种植管理,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增加了农民们的收入。
他的努力不仅改善了自己的生活条件,也带动了周边村民的发展。
李明因为他积极参与征地工作、帮助村民解决问题、提升农民收入等方面的贡献,被当地政府评为“征地优秀事迹”,并受到广大村民的赞许。
李明是一个优秀的农民代表,他坚持为农民争取利益,积极参与社会发展,为实现乡村振兴做出了积极贡献。
我相信,在您的领导下,他会继续发挥作用,为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是我为您推荐的一份征地优秀事迹材料范文,希望能对贵部门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征收拆迁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征收拆迁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5.15•【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征收拆迁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黄永维介绍征收拆迁典型案例(第二批)相关情况无论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征收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都事关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民生保障。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增进民生福祉是国家发展的根本目的。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实践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把“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落实到实处,持续保障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地方政府既要完成好征收拆迁任务,保障建设项目及时用地,推进经济跨越式发展,还要保障被征收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社会的和谐稳定。
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的重要内容。
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到解决好征收拆迁案件的重要意义,将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作为司法工作的着力点,妥善处理好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公共利益和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依法维护好日常生产生活所需的正常秩序和稳定环境。
针对征收拆迁领域的行政执法活动,2014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首次公布了全国法院“征收拆迁十大案例”。
这批案件在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统一全国法院裁判尺度、保障社会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此后几年的行政执法情况又是如何?根据相关的调研统计,2015年、2016年、2017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征收拆迁类诉讼分别约为29000件、31000件及39000件,占当年行政诉讼案件总量的13%、14%和17%左右。
这组数据说明,征收拆迁仍是社会矛盾的集中领域,仍是司法监督的重点领域。
民生的持续改善是民族复兴之本、梦想之基,权利的救济保护是保障民生、维护秩序的应有之意。
为进一步体现司法为民、服务民生,强化征收拆迁的司法监督,提升全国法院的办案质量,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又从全国范围撷选了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案例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人民法院通过发挥司法监督作用,对合乎法律法规的征收补偿行为给予有力支持。
在本案征收补偿过程中,征收部门在听取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的意见、评估机构选择、补偿范围确定等方面,比较充分到位,保障了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通过法官释法明理,原告逐步消除了内心疑虑和不合理的心理预期,不仅未上诉,其后不久又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公益建设项目得以顺利推进,案件处理取得了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八、廖某某诉龙南县人民政府房屋强制拆迁案(一)基本案情原告廖某某的房屋位于龙南县龙南镇龙洲村东胜围小组,2011年被告龙南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建设县第一人民医院,廖某某的房屋被纳入该建设项目拆迁范围。
就拆迁安置补偿事宜,龙南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与廖某某进行协商,但因意见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
2013年2月27日,龙南县国土及规划部门将廖某某的部分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并下达自行拆除违建房屋的通知。
同年3月,龙南县人民政府在未按照《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催告、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未告知当事人诉权的情况下,组织相关部门对廖某某的违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同时对拆迁范围内的合法房屋也进行了部分拆除,导致该房屋丧失正常使用功能。
廖某某认为龙南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和毁坏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遂于2013年7月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龙南县人民政府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移交安远县人民法院审理。
安远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于法定期限内向龙南县人民政府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和举证通知书,但该府在法定期限内只向法院提供了对廖某某违建房屋进行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据,没有提供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和依据。
(二)裁判结果安远县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未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
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案例
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案例一、项目背景咱们这儿有个大项目要落地,需要征一大块地呢。
这块地周边有好几个村子,住着不少村民,大家祖祖辈辈在这儿生活,对这片土地感情可深了。
这征地啊,就像在平静的湖水里丢了个大石头,肯定会引起不少涟漪,所以得好好做个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风险识别# (一)经济利益相关风险1. 补偿标准村民们最关心的就是征地补偿能拿多少。
要是补偿标准定得低了,那他们肯定不乐意。
比如说,隔壁村之前征地,补偿款比咱这儿初步定的高一些,这消息一传开,村民们就开始担心自己吃亏了。
他们会想:“凭啥人家拿得多,我们拿得少?”这种想法很容易引发不满情绪。
2. 生计问题很多村民以种地为生,土地被征走了,他们就担心以后的生活没了保障。
像村里的老张,他家几亩地每年种粮食和蔬菜,除了自己吃还能卖点钱。
他就愁眉苦脸地说:“地没了,我这把老骨头还能干啥?”如果不能妥善解决他们未来的生计问题,比如提供就业机会或者其他收入来源,村民们可能就会对征地产生抵触情绪。
# (二)社会关系相关风险1. 社区结构变化征地可能会导致村子里的人分散到不同的地方居住。
原本大家都是邻居,关系好得很,每天串门聊天。
现在要分开了,这种社区关系就被打乱了。
比如说,村里的王大妈和李大妈,她们天天一起唠家常,要是征地后住得远了,就没那么方便了。
这对一些老年人来说,心理上会有很大的落差,容易产生孤独感和不适应感,进而对征地有意见。
2. 风俗习惯冲突每个村子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
新的安置点如果不考虑这些,也会引发问题。
像咱们村每年都有个传统的庙会,大家都在村头的大空地上举办。
要是搬到新地方,没有合适的场地继续这个传统活动,村民们就会觉得自己的文化传统被破坏了,肯定会不高兴的。
# (三)信息沟通相关风险1. 信息不透明如果征地的相关信息不公开透明,村民们就会瞎猜。
比如说,征地是用来干啥的,补偿款怎么计算的,这些信息要是遮遮掩掩的,村民们就会想:“这里面是不是有啥猫腻啊?”然后谣言就开始满天飞了。
行政法案例政府非法征地
行政法案例政府非法征地行政法案例:政府非法征地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
然而,在一些地方,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存在非法行为,对农民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可忽视的损害。
本文将以案例的形式,分析并探讨政府非法征地的问题。
案例一:某县政府非法强征土地某县政府计划开发一条新的城市道路,需要征收一片农民耕地。
然而,在征地过程中,政府采用强行方式,没有进行充分的合法程序,导致农民利益受损。
首先,政府未与农民进行充分的协商,而是一味推行自己的意愿。
其次,政府没有进行土地评估,也没有给予合理的征地补偿,使得农民无法维持生计。
最后,政府没有提供合适的安置方案,导致农民失去了土地后无法继续种植和养殖,生活陷入困境。
这一案例凸显了政府非法征地的严重性以及对农民权益的侵害。
政府应该依法行政,采取适当的程序和补偿措施,确保公平公正。
案例二:某市政府滥用征地权某市政府在进行新城区规划时,滥用征地权,将一片农村集体土地非法纳入规划范围并征收。
该地区的农民并没有获得合理的补偿,并且丧失了原本的生活来源。
政府并未就征地事宜进行公开透明的程序,导致农民对于征地的理由和过程一无所知,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一案例突出了政府滥用征地权的问题。
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应该进行公开透明,充分向农民解释征地的原因和过程,并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
解决政府非法征地问题的对策首先,政府应当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确保政府部门了解征地程序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政府工作人员应该接受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执行法律法规的素养。
其次,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应该与农民进行充分的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根据土地评估结果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
政府需要主动公开征地程序和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最后,政府应该加强对征地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
对于违法强征土地的行为,政府应该及时查处,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同时,政府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确保征地工作的规范进行。
基层乡镇政府征地拆迁矛盾化解典型案例
情理相融化解征拆矛盾,助力棚户区改造“加速度”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提速,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镇作为**通往**的东大门,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加大,棚改任务繁重,势必涉及到农村土地的征收和农民房屋的拆迁,与征地拆迁相随的信访矛盾问题始终推不掉、绕不开、躲不过。
本人作为**镇镇长,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镇***征拆矛盾化解为例,浅谈一下如何处理基层征拆信访矛盾。
一、***征拆信访矛盾的起因与经过***,原籍为***镇自然村,于1972年在**村应征入伍,1978年退伍后居住在**街道。
2016年**村启动棚户区改造工作,***以原籍为**村人要求本人及其家人享受棚改政策,根据当时实行的棚改政策规定,***及其家人属于户籍已迁出且在本地无住房,因此不得享受棚改政策。
为此***自2016年8月份开始多次赴市、县越级访并到镇缠访闹访要求同等享受棚改政策,索取相关补偿。
二、***征拆信访矛盾的化解过程为妥善处理***的征拆信访矛盾,我镇多次组织召开镇、村和当事人参加的协调会,**村征拆工作组组长带领工作人员到***现居住地**街道和原籍走访了解情况,研究解决信访人反映的问题。
针对这一典型案例,我镇征地拆迁矛盾调处委员会成员多次进行商讨,深入分析案情,找准问题症结,逐一甄别、认定其诉求合理与不合理交织的情况:***本人是孤儿,退伍回乡至原籍(其民政优抚一直在我镇享受),在**村西邹自然村有承包土地2.6亩,且有宅基地,并在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中有其**村人口普查档案,后因居住在**镇街道,按当时的户口管理政策,该人在我地属自然销户等。
同时为了稳定信访人情绪,安排专人全程陪同***多次前往镇派出所、县档案局、县棚改办等单位查阅调取相关材料,帮助其解读相关政策。
2018年11月,经镇村两级干部共同努力,坚持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依法处置,根据棚改政策,***在现户口所在地(**镇)未享受拆迁安置和住房保障政策,其本人可享受棚改人口安置补偿,其家人不享受政策,***及其家人作出书面承诺不再就未享受棚改政策而上访,至此为期两年多的***信访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行政补偿案例
行政补偿案例引言行政补偿是指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因侵犯、剥夺或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给予补偿的一种行政行为。
在日常工作中,行政补偿案例屡见不鲜。
本文将以几个典型案例为例,深入探讨行政补偿的相关问题。
补偿案例一:征地补偿简介征地补偿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土地实施征收并给予补偿的过程。
在城市化发展快速的背景下,征地补偿案例数不胜数。
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市征地补偿案1.时间:2018年2.地点:某市某区3.情况:某市政府为了建设一座公园,征收了某区一大片土地。
但是在征收过程中,一些农民对征地补偿方案不满意,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巨额损失。
补偿方案的不合理之处•补偿标准过低:按照政府规定,每亩补偿款为2万元,而当地土地价格已经达到5万元每亩以上,导致农民受到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补偿面积计算不全面:政府只计算了征地处的土地面积,而没有计算农民破坏农作物需要补偿的面积,导致农民受到了双重损失。
•提高补偿标准:政府应重新评估土地价格,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全面计算补偿面积:政府在计算补偿面积时,应综合考虑征地处和周边农田的损失,确保农民得到全面公正的补偿。
补偿案例二:行政误杀简介行政误杀是指国家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因错误或疏忽导致公民受到伤害或死亡的行为。
案例分析案例二:某市警察行政误杀案1.时间:2020年2.地点:某市3.情况:某市警察在执行任务中误将一名普通市民当做嫌疑人开枪射杀。
预防措施•优化培训机制:加强对警察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执行能力。
•引入技术辅助手段:如使用警用摄像头和人脸识别技术,在执行任务时保障警察和市民的安全。
补偿案例三:行政错误简介行政错误是指国家机关在执行行政职权时犯下的错误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了不良后果。
案例三:某县政府行政错误案1.时间:2019年2.地点:某县3.情况:某县政府在招商引资方面犯下了严重错误,导致该县的经济发展受阻,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人民调解案例选篇
以下是一则人民调解案例:案例名称:张某某与某某村委会征地拆迁纠纷调解案案情简介:张某某是某某村委会的村民,因征地拆迁问题与村委会发生了纠纷。
张某某认为村委会的拆迁补偿方案不合理,而村委会则认为张某某的要求过于苛刻。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张某某遂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安排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首先,调解员了解了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并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在此基础上,调解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尝试理解对方的立场和观点。
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根据调解协议,村委会对拆迁补偿方案进行了部分调整,充分考虑了张某某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张某某对调整后的方案表示满意,并承诺会积极配合拆迁工作。
此次调解成功,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案例分析:此案是一起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纠纷,具有典型的人民调解案例特征。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耐心细致的协商和调解。
同时,调解员还注重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促进双方相互理解和合作。
最终,通过多轮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成功解决了纠纷。
总结:人民调解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服务工作,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具有积极的作用。
在本案中,调解员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成功地解决了征地拆迁纠纷,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案也提示我们,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素养;同时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最高法拆迁典型案例:借危房拆除为由行违法强拆之实,违法!
最⾼法拆迁典型案例:借危房拆除为由⾏违法强拆之实,违法!安徽拆迁律师⾼飞整理编辑【最⾼⼈民法院公报案例】对于已经启动征地程序的房屋,错误地采取危房鉴定和强制拆除的做法,刻意规避补偿程序,构成程序滥⽤,借紧急避险为由⾏违法强拆之实。
裁判要旨对于已经启动征地程序的房屋,错误地采取危房鉴定和强制拆除的做法,刻意规避补偿程序,构成程序滥⽤,严重侵犯当事⼈合法权益。
对于此种借紧急避险为由⾏违法强拆之实的情形,⼈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被诉⾏为。
案情介绍:⼀、2010年,吉林省⼈民政府作出批复,同意对向阳村集体⼟地实施征收,王江超等3⼈所有的房屋被列⼊征收范围。
后王江超等3⼈与征收部门就房屋补偿安置问题未达成⼀致意见,2013年11⽉19⽇,长春市国⼟资源管理局作出责令交出⼟地决定。
⼆、2015年4⽉7⽇,经当地街道办事处报告,吉林省建筑⼯程质量检测中⼼作出鉴定,认定涉案房屋属于“D级危险”房屋。
同年4⽉23⽇,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九台区住建局)对涉案房屋作出紧急避险决定。
三、在催告、限期拆除未果的情况下,九台区住建局于2015年4⽉28⽇对涉案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为。
王江超等3⼈对上述紧急避险决定不服,提起⾏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该紧急避险决定⽆效、责令被告在原地重建房屋等。
裁判要点及思路本案紧急避险决定所涉的房屋建筑位于农⽤地专⽤项⽬的房屋征收范围内,应按照征收补偿程序进⾏征收,由征收部门进⾏补偿后,按照征收程序予以拆除。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提出危房鉴定的申请主体应当是房屋所有⼈和使⽤⼈,⽽本案系当地街道办事处申请,主体不适格;九台区住建局将紧急避险决定直接贴于⽆⼈居住的房屋外墙,送达⽅式违法;该局在征收部门未予补偿的情况下,对涉案房屋作出被诉的紧急避险决定,不符合正当程序,应予撤销。
实务要点总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总结该案的实务要点如下,以供实务参考。
同时也提醒被征收⼈在征收⾏为中,应当注意⾏政机关借违章建筑、危房鉴定拆除、防洪改造、环保等理由⾏违法强拆之实,结合最⾼法院的裁定⽂书,在实务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1、针对⾏政机关作出的以违章建筑、危房鉴定拆除、防洪改造、环保等理由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拆除决定书”等⾏政处罚、⾏政强制,应当及时提起诉讼2、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就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调查、认定和处理。
房屋拆迁典型案例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房屋拆迁典型案例1、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兴盛小区拆迁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建设单位为辽宁省建设集团第一公司的下属企业――辽西房地产开发公司。
1996年实施拆迁,被拆迁人全部为本单位职工。
由于开发企业挪用安置房屋建设资金,从1996项目拆迁后一直未建设回迁安置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又不及时发放,致使630户居民长期无法回迁,多次到省政府和建设部上访。
主要违规事实:原辽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徐武军擅自将安置房屋建设资金挪作他用;无视群众利益,在省政府、省建设厅、葫芦岛市政府多次督办下,仍不认真履行拆迁协议。
辽宁省建设集团和辽宁省建一公司作为辽西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上级管理部门,存在监管不力问题。
处理情况:2003年8月,辽宁省、葫芦岛市纪检、监察联合调查组对辽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徐武军宣布双规;10月6日移交葫芦岛市反贪局进行调查,10月21日徐武军被正式批捕。
辽宁省建设厅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7条规定,对辽西房地产开发公司做出不再审批新开项目,待630户居民全部安置之后,注销其开发资质的处罚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建一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印昌,责令做出深刻检查,并通报批评。
2、河南省驻马店市高新区关庄木材市场拆迁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2001年立项、2003年3月驻马店市拆迁办颁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
建设单位为驻马店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该项目共拆迁9个企、事业单位,140户居民,其中,有114户居民房屋是在1992年政府修建道路时,作为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同意其在道路两旁建设的临时营业用房,于1992年、1994年和2000年分别取得了由驻马店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核发的临时建筑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主要违规事实:1994年以来,驻马店市房地产管理局为只取得临时建筑许可证的114户居民房屋陆续发放了房屋产权证,违反了《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2003年实施房屋拆迁时,又以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为由,撤消了原产权证书,致使被拆迁人的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违反了《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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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为人知的“安宁”模式
——XXXXX开展创建先锋示范城活动典型案例
自2011年4月开始正式划归XXXXX托管以来,经不断总结完善,以“一个项目(XXX确定实施征地拆迁工作责任承包项目中的每一个项目)、一组人马(每个项目成立一个工作组,组长由XXX1名处级领导担任,办事处1名副主任和XXX征地办1名副主任担任副组长,人员由XXX征地办1-2名,街道办2-3名,各村(社区)支书、主任组成)、一套方案(每个项目对应一套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为主要内容,以任务完成率高、遗留问题少为标志的“安宁”征地拆迁模式已日渐得到越来越多干部群众的认知和接受。
截止6月8日,XX街道已完成征地9宗303.93亩,完成拆迁37400平方米。
【做法】
一包到底,压力动力责权利。
XXX确定实施征地拆迁工作责任承包项目中的每一个项目,街道党工委都采取“一包到底”的“五包”(包工作经费、包征地拆迁、包拆违清场、包处遗稳定、包协调推进)方式,将项目落实到每个工作组。
一方面,“五包”明确了承包项目的责任、自主工作的权力,适当的风险抵押和激励保障,既给工作组增加了工作压力,也给任务的完成提供了动力。
同样,不同工作组之间的良性
竞争也会相互产生压力,形成新的动力。
另一方面,“包征地拆迁、包拆违清场、包处遗稳定、包协调推进”这“四包”又将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几项内容连在了一起,并不是只要签订了征地协议就已经完成任务,而是要完成所有的收尾工作才能获得相应的奖励,这就要求必须保证征地拆迁过程的程序合法,协议的内容真实有效,防止出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引发群体性纠纷。
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破难题。
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才算有效。
一般来说,做通了村民小组领导和几个在村民小组中比较有影响力的村民的工作,就做通了几乎百分之七十以上村民的工作。
XX的经验,首先,找准关键人员定方向。
工作之前从正面、侧面掌握将要面对的村民小组(单位)领导和村民代表、老者中,平时谁的影响力最大,谁最关心集体建设,谁比较愿意配合帮做工作以及关键人员的性格特点、办事能力等基本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的主攻方向。
其次,抓住关键人员点突破。
针对选定关键人员的情况,工作组采取集体座谈、个别约谈和平时工作中随意交谈等方式,从正面、侧面向单位领导、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传递征地拆迁信息和相关政策规定,了解掌握单位干部职工、村民代表们的想法和要求,争取被征地拆迁单位和群众的支持与理解,帮助单位领导、村队干、代表查摆分析所
提条件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反复协助调节项目业主和村民小组之间条件的平衡点,一旦某一条款能达成共识就继续另一个条款的沟通,积一个个条款的突破为整个协议的初定。
再次,配合关键人员扩成果。
关键人员身上取得突破后,及时协助他们先分头在小范围内做通各自家人、叔伯兄弟姐妹妯娌等的思想,待条件成熟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召开单位职工大会、村民小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通过,确保工作成果真正落到实处。
居中协调,互惠互利解难题。
征用什么样的地块应该得到什么补偿标准区市有明确标准,不可能随意增加。
征地拆迁过程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双方征地价格期望值谈不拢导致工作停滞不前。
居中协调,一个意思是整个征地拆迁过程中要注意发挥村委会一级的作用。
村委会与村民小组之间或多或少都会有着某种联系,充分发挥村委会的本土优势,往往能发挥出征地工作组直接出面达不到的效果,更有助于缓解矛盾,有助于解决问题。
另一个意思是征地工作组必须站在第三方公正立场来协调处理问题。
既要按照政策帮助当地群众争取最大利益,又不能纵容他们借机提出更多不合理不现实的要求,扰乱征地拆迁正常秩序。
当然,有些特殊情况也可以灵活处理。
对土地被征用后确实会对村队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明显不利影响或补偿标准明显偏低的,在给足政策的情况下,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动员协调项目业主进
行换位思考,针对被征地单位、村队的实际,主动让利,采取帮助村队完善基础设施、以奖代补、捐资办学等形式,帮助解决现实存在问题,达到多方共赢的目的。
【启示】
征地拆迁群众的思想工作之所以难做,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征与被征之间的期望达不到平衡。
只要能找准突破点,细心耐心真心去做工作,群众的工作还是不难做的。
事实证明,适度的压力和动力都能使人挑战自我,挖掘潜力,富有效率,激起创造性。
人只有在压力下才能激发潜能,做出一番连自己都想不到的成绩来。
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没有动力就不能挖掘出潜力。
“安宁”模式就是在要求每年完成20宗以上征地任务的压力下不断总结提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