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广州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广州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录Ⅰ:

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目录

1 排水工程设计 (2)

1.1 排水工程规划 (2)

1.2 设计流量 (2)

1.3 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 (7)

1.4 建筑给排水 (8)

1.5 地表径流控制 (9)

1.6 雨污分流改造 (22)

1.7 排水泵站 (13)

1.8 污水处理单位 (30)

2 排水工程的施工、验收与维护 (16)

2.1 施工 (16)

2.2 验收 (17)

2.3 维护 (17)

1排水工程设计

1.1排水工程规划

1.1.1排水工程规划应坚持城乡统筹,排污、排涝与排洪统一的原则,

对城乡结合部、中心镇、河涌等区域统一规划。

1.1.2排水工程规划应考虑城乡远景发展的需要,设施用地、用电负

荷按远景规模预留控制。

1.2设计流量

1.2.1参考《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结合国内外其它城市的

经验,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按照表1.2.1采用。

表1.2.1 广州市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

注:①广州市中心六区包括荔湾、越秀、天河、白云、海珠、黄埔六区。

②南沙区、花都区、萝岗区的区所在镇和从化市、增城市的市所在镇包括:黄阁、新华、萝岗、街口和荔城;番禺区的中心城区、北部片区及南站区域包括:市桥街、桥南街、东环街、沙头街、大龙街、石基镇、大石街、洛浦街、钟村街、石壁街。

③中心镇是指根据规划在市城域范围内选择分布合理、区位条件优越、经济发展条件较好、有一定规模的建制镇,依托产业或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成为小城市。

全市共有16个中心镇。包括:

白云区:江高镇、太和镇、钟落潭镇;

花都区:狮岭镇、炭步镇、花东镇;

番禺区:沙湾镇、石楼镇、大岗镇;

从化市:太平镇、鳌头镇、良口镇;

增城市:石滩镇、新塘镇、中新镇;

南沙区:万顷沙镇。

1.2.2在进行雨水设计流量计算时,广州市中心城区设计暴雨强度按

照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式计算,番禺、花都、南沙、萝岗、从

化、增城市宜采用本区公式或者参照选用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

式。广州市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式分为区间公式和总公式,推

荐采用区间公式计算设计暴雨强度。

1.区间公式(推荐采用):

2.暴雨强度计算总公式:

750

.0)

259.11()

lg 438.01(427.3618++=

t P q (1.2.2) 其中: q —设计暴雨强度(L/(s ·hm 2))

P —设计重现期(a )

t —降雨历时(min ),t = t 1+mt 2,t 1为地面集水时间(min ),m 为折减系数, t 2为管内雨水流行时间(min )。地面集水时间t 1一般采用10min 。

1.2.3 新建项目、新建区域和成片改造区域设计重现期一般不小于5

年,重要地区(含立交桥)重现期不小于10年,其他项目和一般区域重现期一般选用3年,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后可选用2年。可采用综合措施实现区域排水系统的标准要求(见第1.3.3

条)。

1.2.4对合流制排水工程,截流倍数n0应根据旱流污水的水质、水量、

排放水体的卫生景观要求和排水区域大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

在同一排水系统中可采用同一截流倍数或者不同截流倍数,取

值可参考表1.2.4。

表1.2.4 合流管渠截流倍数取值

1.2.5对雨污分流制排水工程,新建污水管道应当采用3倍的旱流污

水量复核管道过流能力。

1.3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

1.3.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排水管渠过流能力应按照本段流量和

上游转输流量之和进行水力计算。

1.3.2新建项目污水管道宜重力流接入公共污水收集系统,不能重力

流接入时,应在用地红线内自建泵站提升后接入。距离公共排

水管网较远的地区,排水户应按照规划自建污水输送系统或者

按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自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1.3.3设计重现期标准达不到相应要求的排水设施,应采取排水管渠

改造、控制地表径流、设置调蓄池、增加强排设施等综合措施,实现排涝达标。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时应同步解决内涝问题。

1.3.4立交桥的最低处应设置雨水口及落水管。立交桥底、低洼处和

道路交汇处的雨水口应采用平侧结合型式,并适当减小雨水口

的设置间距,宜为10~25m。其余地方雨水口宜采用平侧结合

型式,道路侧入式的雨水口宜采用图1.3.4型式,利于树叶等

漂浮物随水排走,防止垃圾堵塞。

图1.3.4 道路侧入式雨水口设计示意图

1.3.5新建、改建、扩建污水管道、合流管道,应考虑管道维护和接

驳工程对止水的要求,当管径为800mm以上(含800mm)时,宜在管道交汇处和间隔约1000m的距离处设置闸槽井。闸槽井

宜设置在隔离带、绿化带或者人行道上,便于维护管理。

1.3.6公共雨水管的最小设计管径为400mm,雨水口连接管管径宜采

用300mm;公共污水管(截污限流管除外)的最小设计管径为

400mm。

1.3.7一般情况下,排水管不应倒虹。必须倒虹的地方应加大倒虹管

设计流速,采取措施方便清疏。

1.3.8截流井的设置:

1在合流管渠上截流污水,应设置截流井。截流井的位置应根据污水截流干管位置、合流管渠位置、溢流管下游水位高程和周边环境等因素确定。

2截流井应设在原合流管渠上,截流井内应设截污限流管将污水截流入截污管,截污限流管应顺流方向接入截污管。

3截流井溢流管管径应大于或者等于原合流管,溢流水位应根据原合流管水位确定,并宜在设计洪水位或者受纳管道设计水位以上。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闸门或者拍门等防倒灌设施,并不得降低原有合流管的排水能力。

4截污限流管管径应根据旱流污水量和截流倍数计算确定。截污限流管的起点标高(即截流井内的标高)应结合原合流管内污水流水位标高和截污干管高程确定,高程允许时,截流井应采用槽式,截污限流管水面标高应低于原合流管旱流时污水水面标高;高程不允许时,宜在溢流口设置截污设施后使污水通过截污限流管接入截污干管,但溢流口的过流能力应不减少原有合流管的出水量。

5截污限流管管底标高宜比合流管管底标高低不少于20cm。

6截流井内宜采流量控制措施。

7在长距离截污干管上,应在原有污水分区基础上,根据高差情况在相应节点设置溢流井,溢流井设置限流管和溢流管,以免截污干管下游呈现压力流态。

8在截污干管上,对不受珠江潮位影响的截流井,不应设置拍门井。

1.3.9渠宽不小于1.5m的合流渠箱宜采用截污闸进行截污,影响雨

水排放的截污堰应改建成截污闸,截污闸应采用手电两用电源控制。

1.3.10截流式合流管的充满度按照满流设计。排污口密集、采用集中

溢流的截污管段,应按照汇水范围内雨水量确定管径,满足雨水排放要求。

1.3.11雨水边沟宜加设盖板,盖板应开启方便,具备耐压、防盗、防

滑、防垃圾、防意外开启等功能。

1.3.12排水管道需要设在车行道下时,宜设在车行道中间,避免机动

车车轮在井面上通过。

1.4建筑给排水

1.4.1阳台与天面共用的排水立管,应另设天面雨水立管,并将阳台

排水立管接入污水管。

1.4.2新建建筑应统一设置专门的空调冷凝水排水立管,接入地面雨

水系统或者回收利用;已建建筑未设置空调冷凝水排水立管的宜增设排水立管或者就近接入阳台排水系统。

1.4.3建筑物周边应设置散水沟或者排水管沟,将收集的雨水接到雨

水检查井。

1.4.4建筑物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截流雨水沟和挡水构

筑物。地下室应采取防止外水进入的措施,对存在内涝隐患的

地下室应设置集水池、配置抽水泵,水泵的流量应满足及时排

出地下室积水的要求,集水池容积应大于最大一台泵30秒的流

量,配电柜应置于设计洪水位以上,地下室地面应有不小于5‰

的坡度,坡向集水池。

1.4.5电缆、管线穿墙进入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时,应采取防水措施防

止室外雨水流(渗)入地下室。

1.4.6建筑小区排水管道尽量合并后接入公共排水管道,应尽量减少

检查井的设置。

1.5地表径流控制

1.5.1地表径流控制宜采用景观水体与绿化结合的措施,优先利用天

面雨水作为绿化、景观等用水。

1.5.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水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项目建设前、

建设后的地表径流系数计算与结果,采取控制地表径流的措施

等内容。

1.5.3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

确定径流系数。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可渗透建设用地非渗透建设用地S LD S YH S YH S 15

.045.090.0)()(??+??+??=

ψ(1.5.3)

式中

S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面积(㎡) YH (可渗透)——可渗透硬化率(%) YH (非渗透)——非渗透硬化率(%) LD ——绿地率(%)

1.5.4 经地表径流平衡,建设用地开发后的外排雨水设计峰值流量仍

大于开发建设前(即建设用地开发建设后径流系数超过现状径流系数),应设置雨水调蓄设施和采用综合利用工程控制地表径流。

调蓄量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Qt n n t b n V ???

????++??? ??+++-=15.02.1215.0)3.0lg(10.12.05.065.0α (1.5.4)

式中:

V —调蓄池有效容积(m 3);

α—脱过系数,取值为调蓄池下游设计流量和上游设计流量之比;

Q —调蓄池上游设计流量Q (m 3/min ); b 、n —暴雨强度公式参数; t —降雨历时(min); m=1。

1.5.5建设工程的附属设施宜与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相结合。景观、循

环水池可合并设计建设为雨水储存利用设施;绿地宜设计建设为雨水滞留设施。用于滞留雨水的绿地宜低于周围路面50~100mm;设于绿地内的雨水口,其顶面标高宜高于绿地20~50mm。

1.5.6收集处理后的雨水主要用于绿化、道路清洁、冲厕、景观用水

等非饮用水。回用的雨水水质应根据用途确定,其水质指标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1.5.7已建地表径流控制及综合利用工程的建设单位、管理单位或者

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强对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地表径流控制及综合利用工程正常运行。对受损导致不能使用的工程设施,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责成建设单位、管理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限期进行修复。

1.6雨污分流改造

1.6.1雨水、污水立管存在混接错接的,应进行雨水、污水立管混接

改造,将污水接入污水管、雨水接入雨水管。

1.6.2现状街道狭小的低矮平房区,在雨污分流改造时,原有合流排

水沟和管道系统宜作为污水系统,雨水通过新建雨水沟渠或者地面排放。

1.6.3居住小区和排水户内部有雨水、污水两套管道,现状排水管道

存在错接漏接的,应进行居住小区和排水户内雨水、污水管道

混接改造,污水管接入公共污水管或者河涌截污管,雨水管接

入公共雨水管或者直排河涌。

1.6.4居住小区和排水户内部只有一套合流管道,外部已有雨污分流

两套公共排水管或者有河涌截污干管,合流污水排向外部雨水

管、污水管或者截污管的,应对小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形成

雨污分流的两套排水管,小区新建分流管道时视情况新建雨水

管或者污水管。暂时没有条件实行雨污分流的小区,应在排水

口设置截流井,截污限流管接入公共污水管或者河涌截污干管,溢流管接入公共雨水管。

1.6.5当公共排水系统只有一套合流管渠,拟改造区域距离河涌较近、

集雨面积和管径较小(集雨面积≤30ha,管径≤DN1400),拟新

建的雨水管与原合流管渠不存在标高矛盾的,宜新建雨水管,

原合流管作为污水管。

1.6.6当公共排水系统只有一套合流管渠,拟改造区域距离河涌较远、

集雨面积和管径较大的(集雨面积≥30ha,管径≥DN1400),宜

新建污水管,原合流管作为雨水管。

1.6.7当拟改造区域的污水出户管较少时,宜新建污水管。

1.6.8当公共排水系统有合流排水管,也有污水管的,应将接入合流

管的污水接入污水管,原有合流管作为雨水管。

1.6.9当公共排水系统有合流排水管,也有雨水管的,雨水管满足雨

水排放要求时,应对原合流管系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原合流管作为污水管,雨水接入雨水管;当雨水管不能满足雨水排放要求时,应对原合流管系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视改造情况新建污水管或者雨水管。

1.7排水泵站

1.7.1污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考虑服务范围、人口规模、截流倍数等

因素,按远期流量设计,与进站管渠设计流量相匹配。

1.7.2雨水泵站设计流量应根据排涝标准、排涝方式、排涝面积及调

蓄容积等综合分析计算确定,并与泵站进水总管的设计流量相匹配。

1.7.3污水泵站和合流污水泵站,应设置除臭装置。

1.7.4立体交叉道路、隧道的雨水泵站的设计重现期应≥10年,泵站

集水面积应不限于征地红线范围,设计流量应根据地形、地貌和汇水面积确定;集水池的容积按不小于最大一台泵60s出水

量确定;泵站配电间及电器设备应置于设计洪水位以上,确保不受水淹。

1.7.5雨水泵站应设置拦污栅,拦污栅的设置应根据雨水中的悬浮物

量和污物性质、水泵的大小确定,确保水泵正常运行。

1.7.6经常有人值守的泵站内,应设置管理用房和生活设施。污水泵

站的生活污水应排入集水井,雨水泵站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应排入泵站的污水管,再接入公共污水管。

1.7.7泵站水泵出水压力管宜顺流45度角接入压力干管,出水压力干

管宜逐级放大。

1.7.8污水泵站的集水池应设置水力冲砂设施,防止泥砂沉积,并配

置冲洗水管和抽砂泵。

1.7.9分期建设的泵房,其集水池应设置隔墙,配置闸门,确保检修

时能独立运行。

1.7.10排水泵站宜建立遥测、遥讯、遥控系统,在保证运行安全的条

件下实现自动控制运行管理。

1.8污水处理单位

1.8.1污水处理单位平面布置时应预留升级改造、中水回用和污泥处

理处置等设施的用地。

1.8.2接纳工业污水比例较大的污水处理单位宜设置调节池或者应急

处理设施。

1.8.3处理构筑物宜考虑初期雨水的处理,其设计流量应与污水收集

系统的流量匹配。

1.8.4处理构筑物应采取臭气收集与处理措施。

1.8.5污水处理单位沉砂池宜采用曝气沉砂池。

1.8.6污水处理单位的绿化、景观宜考虑中水回用,并应同步设计污

泥处理构(建)筑物,明确污泥处理处置方式。

1.8.7污水处理单位进、出水宜设置流量和pH、CODcr、SS、NH3-N、

TN、TP等项目的在线检测仪表,将实时检测数据传入排水、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传入主管部门的什么系统)

1.8.8位于安全要求较高区域的污水处理单位,宜采用紫外线、二氧

化氯或者次氯酸钠进行污水消毒。

2排水工程的施工、验收与维护

2.1施工

2.1.1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能按图实施时,应通知建设

单位、设计单位处理。

2.1.2平入式雨水收集口篦子和排水检查井井盖井座应方便开启,具

备防盗、耐压、防滑、防沉降、防噪声、防意外开启及高度可

调等功能,并宜选用无回收利用价值的材料。

2.1.3排水检查井井环、井盖顶面须注有权属单位标志,以及检查井

类型、承压等级、生产日期等字标。标示信息可参考图2.1.3。

图2.1.3 排水检查井盖参考图

2.1.4检查井井座安装施工时,应在井环内壁或者井盖座下的混凝土

圈梁处安装塑料铭牌。铭牌上应注明检查井类型、检查井编号、权属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2.1.5进行顶管、清疏等井下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加强井下通风,可

采用气体检测和动物井下试验等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下井作

业,并派专人监护。顶管井的施工宜在井口设置安全防护网。

2.1.6接入污水主干管的支管应进行雨污属性及流向识别。

2.1.7排水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拆除封堵墙,并对管道、

检查井进行清疏清障,防止垃圾沉积,确保管道畅通。

2.1.8道路雨水口应低于路面1cm~5cm。

2.1.9排水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绘制竣工

图,提交电子和纸质文件供建设单位存档。

2.2验收

2.2.1排水管道验收的方式可采用闭水试验、管道内窥技术(CCTV)、

声纳、放烟雾(或干冰)、通水法等。分流制排水管道应检查接

驳处雨水管在晴天时是否有污水流出。

2.2.2污水管道、合流污水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应进行闭水试验,防

止污水外渗和地下水入渗。

2.3维护

2.3.1对排水管道进行连通性检查时,宜采用CCTV、QV、声纳、放

烟雾(或者干冰)、标示跟踪法(冲放乒乓球或少量水体染色)等方式检测,及时清疏淤塞的管段。

2.3.2排水管渠应明确雨水、污水或者合流管渠的类型属性。当上游

分流、下游合流,上游排水管必须临时接入下游合流管时,在

临时接驳点应用铭牌标明上下游管道属性,并记录备案。

2.3.3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定期对排水管渠及其附属设施进

行结构和功能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登记备案,对需要疏通、

整改的设施应明确整改时间节点,并指定专人跟踪。

2.3.4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检查的对象包括管道、渠箱、溢流

井、跌水井、水封井、雨水口、潮门、拍门、闸门、倒虹管、

边沟、排放口等。潮门、拍门应在每次雨后进行技术状况检查;

倒虹管应每个季度进行清疏检查;其余设施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2.3.5对井深大于5m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检查井,宜在井口设置安全

防护网。

平流式沉淀池参考样式图

行业检测项目表

广州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录Ⅰ: 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目录 1 排水工程设计?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排水工程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 设计流量?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71.4 建筑给排水?错误!未定义书签。 1.5?地表径流控制?错误!未定义书签。 1.6?雨污分流改造 (22) 1.7排水泵站错误!未定义书签。 30 1.8 污水处理单位? 2?排水工程的施工、验收与维护?错误!未定义书签。 17 2.1 施工? 2.2?验收?错误!未定义书签。 2.3维护错误!未定义书签。

1排水工程设计 1.1排水工程规划 1.1.1排水工程规划应坚持城乡统筹,排污、排涝与排洪统一的原则, 对城乡结合部、中心镇、河涌等区域统一规划。 1.1.2排水工程规划应考虑城乡远景发展的需要,设施用地、用电负荷 按远景规模预留控制。 1.2设计流量 1.2.1参考《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结合国内外其它城市的 经验,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按照表1.2.1采用。

注:①广州市中心六区包括荔湾、越秀、天河、白云、海珠、黄埔六区。 ②南沙区、花都区、萝岗区的区所在镇和从化市、增城市的市所在镇包括:黄阁、新华、萝岗、街口和荔城;番禺区的中心城区、北部片区及南站区域包括:市桥街、桥南街、东环街、沙头街、大龙街、石基镇、大石街、洛浦街、钟村街、石壁街。 ③中心镇是指根据规划在市城域范围内选择分布合理、区位条件优越、经济发展条件较好、有一定规模的建制镇,依托产业或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成为小城市。 全市共有16个中心镇。包括: 白云区:江高镇、太和镇、钟落潭镇; 花都区:狮岭镇、炭步镇、花东镇; 番禺区:沙湾镇、石楼镇、大岗镇; 从化市:太平镇、鳌头镇、良口镇; 增城市:石滩镇、新塘镇、中新镇; 南沙区:万顷沙镇。 1.2.2在进行雨水设计流量计算时,广州市中心城区设计暴雨强度按 照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式计算,番禺、花都、南沙、萝岗、从 化、增城市宜采用本区公式或者参照选用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 式。广州市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式分为区间公式和总公式,推 荐采用区间公式计算设计暴雨强度。 1.区间公式(推荐采用):

公路工程考核管理办法

沧州市高速公路管理局 沿海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土建工程管理考核评比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现沿海高速公路“工程要优良,人员要优秀,创建全省全国优质工程”的总目标,彻底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全面控制,加强对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结合沿海高速公路沧州段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与特点,特制定《工程管理考核评比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 第二条一切参加沿海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及个人均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实行综合评分制,同时适用于单项评分。根据排分名次确定奖罚单位和奖罚金额。 第二章考评小组机构设臵 第四条成立工程管理考核评比小组,由沧州市高速公路管理局沿海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建管处)组织,总监办参加。 第五条考核评比小组成员主要由建管处和总监办人员组成。该小组负责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同时在实

施过程中,根据掌握的施工质量动态和质量信息及时修改完善该办法。 第三章考评原则、依据、办法及形式 第六条考评原则: (一)考核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当工程质量评比被一票否决时,施工单位将被取消评优资格。 (三)当质量考核评分不足75分或单项检查分值低于该项检查分值为70%时,对施工单位做出停工整顿决定,同时暂停计量支付,直至达到要求后再行支付;对于情节严重的视为施工单位违约,建管处有权做出终止合同的决定,清退出场。 第七条考评依据: (一)质量考评标准严格执行《沿海高速公路合同文件—技术规范部分》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考评单元除按以上标准中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进行划分外,考评小组可以根据工程实际另行指定。 (二)进度检查的主要依据为施工单位根据建管处、总监办总体进度目标分解制定,且经总监办、建管处审核批准的月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考核。 (三)综合质量管理检查的主要依据为建管处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和承包人自行编写且经总监办、建管处审核认可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国华电规制〔2016〕164号),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起(审核)、谁负责”、“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建设单位负责、二级公司监管、集团公司指导”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小型基建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小型基建项目设计安全,施工安全,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二级单位和全资、控股(或管理)单位的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二章安全职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具体内容包括: (一)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牵头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督促职责; (二)建立安全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及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程序文件和考核机制,确保两个体系有效运行;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 (五)建立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综合预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应急体系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工作有效实施; (六)及时协调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问题; (七)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 (八)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的其他要求等。 第六条二级单位实施辖区内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1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根据《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排水工程,是指收集、输送、处理、处置污水和雨水以及污水再生利用的工程,包括公共排水工程和自用排水工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排水监督管理工作。 (一)市水务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和排水许可管理;统筹排水工程的各项工作;落实雨污分流、地表径流量控制及雨水调蓄利用等各项措施;对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水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配合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就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出具相关意见;配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 (二)市国规委:负责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征求市水务局专业意见,确定道路、建设用地的规划高程,

落实雨水、污水管(渠)的空间布局;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审批水体、排水设施的用地红线;将市水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意见(包括建设地块雨水地表径流控制论证、建设地块排水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初步设计),作为规划审批依据;在建设项目室外排水工程及公共排水工程规划许可时落实雨污分流要求;配合市水务局制定《广州市防洪排涝规划》及相关河涌水系、排水规划等;配合市水务局编制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协调的排水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市住建委: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时,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开工审批时,应审查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排水方面的咨询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在公共建设项目排水工程竣工验收时, 应当会同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工作。 (四)市环保局:对依法需办理排水许可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许可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阶段核实排水设计条件咨询意见,在竣工环保验收阶段,核实排水许可;对向江河湖泊等水体直接排放污水、废水以及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排污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五)市交委:负责组织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

广州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管理规定

广州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规定 (报批稿)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加强广州市房地产测绘经管,规范房地产面积测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范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说明:随着我市房地产的蓬勃发展,规范我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和作业行为,加强房地产测绘经管,就显得势在必行、迫在眉睫。本规定依据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并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的房地产登记、交易、评估、抵押、仲裁、拆迁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面积测算。 第三条主管部门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经管局是本市房地产面积测量计算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测绘经管工作。(说明:此项明确了房地产面积测量计算及房地产测绘经管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房屋面积的一般规定 (一)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 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第1单元8.1.2) (二)使用面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国标《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8.1.3) (三)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中外墙、内墙、间壁墙、垃圾道、通风道、烟囱(均包括管道面积)等所占面积的总和。(因国标《房 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李和气主编的《房屋建筑面积测量》第29页)(四)产权面积: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8.1.4) (五)建基面积:即建筑基地面积,指房屋的首层外墙勒脚线以上外围水平投影的占地面积。(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穗国房字 [1994]115号文)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发文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10年第25号 发布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18 实施日期:2010-03-01 点击数:72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04日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1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3届9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广宁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洪涝灾害,保护水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排水设施,是指用于雨水或者污水收集的管道、沟渠、泵站(房)及闸门、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起调蓄等功能的湖泊、河道和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用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自用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自行建设的、供本区域专用的排水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以及相关的规划、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但农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 第四条市水务局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的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级市负责排水行政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水务局和区、县级市负责排水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公安、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卫生、环保、规划、物价、工商、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排水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控制污染的原则。新建区域内的排水设施应当与供水设施同步规划、建设。

某煤矿单项工程管理办法

xxxx单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各单位: 为加强对单项工程的管理,规单项工程的审核、审批、验收、结算程序,提高工程质量,根据我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望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并遵照执行。 一、成立单项工程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矿长) 成员:矿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单项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职能: 1、负责本办法的解释、修改与完善。 2、界定单项工程性质围,合理安排分工,确保单项工程管理

工作的落实。 3、决定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项目是否纳入单项工程管理。 4、协调单项工程安排、施工、验收、结算中出现的问题。 二、单项工程参与科室、人员及职责 1、下列科室及部门负责人参与单项工程日常管理 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企管科、综合部、供销科 2、参与科室职责 按各科室在单项工程管理过程中的职能分主管科室、责任科室。主管科室负责下达《单项工程施工及安全责任通知单》,进行单项工程管理、组织单项工程验收并出具《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单》,及时审批、结算单项工程材料费、人工费。 责任科室在主管科室组织下参与单项工程施工现场查看,配合主管科室提供单项工程费用计划,审批安全技术措施,下达单项工程施工安全责任通知单,积极参加工程验收。 三、单项工程的界定 单项工程是相对于某个单位正常工作围或正常定额费用而言,单价中没有涵盖的工作量或费用等。单项工程应具备以下特点: 1、本单位正常工作围之外的。 2、本单位正常定额费用没有涵盖的。 3、非本单位责任所引发的工程。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有关科室按规定对定额或单价已做调整的,不作为单项工程。

四、各单位正常工作围的界定 各区队工作区域的质量标准化(刷漆、牌板、底板硬化等)、安全管理、文明施工以及承担的通讯等各项专业管理维护都属于各自正常工作的容,经矿研究界定的工作量亦属各自正常工作围。各单位的工作区域按安检科划分的文明施工区域划分。 1、综采队 1.1回采期间因工作面局部地质条件变化而采取的各种临时支护及打眼、放炮崩岩工程; 1.2回采期间工作面及两顺槽距工作面端头100m以的临时排水设施的安装及排水用工,浮煤及杂物的清理等; 1.3回采期间工作面及两顺槽设备、风水管路、轨道、支护材料的拆除、运输、码放及回收(不含工字钢棚的回收); 1.4工作面正常的人工捡矸及大块煤的破碎; 1.5采煤工作面初采时的加强支护或强制放顶; 1.6所辖区域围的文明施工; 1.7采煤系统机电设备的操作用工及所辖区域机电设备的维护和零部件的更换用工; 1.8所辖设备的除锈、刷漆; 1.9其它不应列入单项工程核算围的用工。 2、开掘队 2.1掘进过程中,临时泵坑、水沟的掘砌。 2.2本单位施工的巷道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变形、冒顶而进行的修复加固。

村级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黄山市规范村级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村级小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操作程序和建设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遏制腐败现象促进村级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实际制定规范村级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村级小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村级小工程项目建设领导网络。各区县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村级组织建设小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乡镇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村镇建设管理员具体负责、指导村级小工程项目建设。村两委是小工程建设项目责任单位负责村级小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决策。村级小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都要通过集体决策。村级集体建设小工程项目应当在村两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五条加大项目备案管理力度强化科学决策。由负责工程建设的村“两委”成员提交工程项目实施计划。项目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集体讨论通过项目额度在5万元以上的需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建设项目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权属的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招投标行为。各村要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选举产生由村两委、村民代表担任其中村两委成员不超过评标小组成员的50%。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下的报乡镇备案由村负责询价定标 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上的由乡镇会同有关村统一组织公开招标投标。各区县有关部门派员协助村镇建设管理员对村镇小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进行监督和指导接受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投标 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当场评标、开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招标文件中标单位必须与村集体签订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报乡镇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注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各村两委要切实负起对村级小工程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做到保证工程质量要明确项目施工的具体管理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加强对施工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有条件的可以委

市政基础设施

漳州市建设局关于建立市政基础设施 管理巡查制度的通知 漳建城[2005]25号 市区各公用设施管理单位: 随着我市城市的不断拓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不断配套建设,社会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要求越来越高。为提高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水平,防范人为破坏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结合漳州市市区城市管理特点,制定以下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巡查制度: 一、基础数据资料收集 摸实查清市政基础设施的基本情况,逐步建立基础档案。对于设施的总量、分布、完好程度设法能够做到了如指掌,便于指导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工作。 具体掌握数据: 1、市政道路长度、道路面积、路灯数量及完好程度、人行道完好程度; 2、排水设施基本情况,特别是特殊路段、片区的排水状况,井盖分布及完好程度; 3、市区二次供水设施数量及清洗消毒情况; 4、市区三个供水企业供水总量、水质情况和供水压力情况; 5、市区公交站点、站牌数量和分布情况。 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或巡查 1、定期检查城市道路路面破损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坑洞)、过街管槽情况(盖板高差是否大于2CM、板边是否破损无修补、有无发生结构性破损或盖板断裂)、路灯情况(亮灯情况、路灯设施完好情况)、人行道情况(是否存在坑洞沉陷、错台拱起、路缘石缺失、缺损或倾倒、面砖破损或松动,正在施工的是否按要求铺设无障碍设施)。 2、定期对排水设施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污水是否外溢(支管通畅)、检查井、雨水井淤积是否大于5CM、井盖有无缺失、破损或坍塌现象。 3、对市区供水水质进行不定点、不定期抽查,抽取水样送有资质水质化验单位进行化验。 4、对市区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巡查,主要巡查内容为:二次供水设施是否按规定要求加盖、加锁、定期清洗消毒、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等。 5、定期对公交站点、站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人为破坏的,尽量收集证据。 6、不定期对公交车运营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管理办法》规定事项,发现未按要求进行运营的必须收集证据。 三、检查巡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处理 1、检查巡查人员对于以上检查、巡查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市建设局城建科。 2、市建设局对于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恶劣或严重的,在电视、报纸、建设信息网等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3、给排水检查井井盖缺失或破损由所辖单位负责,接到通知当天及时修复或更换。 4、受到破坏的人行道、未能正常使用的道路路灯由市政管理处负责,自接到通知起7天内修复或更换。 5、破损的道路、存在问题的过路管槽由市政管理处负责,自接到通知起15天内进行改造或修复。 6、污水外溢、雨水淤积问题由净化水管理处、市政管理处负责解决。对于新建但尚未移交的,由城建科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及有关建设、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某煤矿单项工程管理办法(DOC 12页)

xxxx有限公司单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各单位: 为加强对单项工程的管理,规范单项工程的审核、审批、验收、结算程序,提高工程质量,根据我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望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并遵照执行。 一、成立单项工程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矿长) 成员:矿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单项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职能: 1、负责本办法的解释、修改与完善。 2、界定单项工程性质范围,合理安排分工,确保单项工程

管理 工作的落实。 3、决定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项目是否纳入单项工程管理。 4、协调单项工程安排、施工、验收、结算中出现的问题。 二、单项工程参与科室、人员及职责 1、下列科室及部门负责人参与单项工程日常管理 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企管科、综合部、供销科 2、参与科室职责 按各科室在单项工程管理过程中的职能分主管科室、责任科室。主管科室负责下达《单项工程施工及安全责任通知单》,进行单项工程管理、组织单项工程验收并出具《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单》,及时审批、结算单项工程材料费、人工费。 责任科室在主管科室组织下参与单项工程施工现场查看,配合主管科室提供单项工程费用计划,审批安全技术措施,下达单项工程施工安全责任通知单,积极参加工程验收。 三、单项工程的界定 单项工程是相对于某个单位正常工作范围或正常定额费用而言,单价中没有涵盖的工作量或费用等。单项工程应具备以下特点: 1、本单位正常工作范围之外的。 2、本单位正常定额费用没有涵盖的。 3、非本单位责任所引发的工程。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有

关科室按规定对定额或单价已做调整的,不作为单项工程。 四、各单位正常工作范围的界定 各区队工作区域内的质量标准化(刷漆、牌板、底板硬化等)、安全管理、文明施工以及承担的通讯等各项专业管理维护都属于各自正常工作的内容,经矿研究界定的工作量亦属各自正常工作范围。各单位的工作区域按安检科划分的文明施工区域划分。 1、综采队 1.1回采期间因工作面局部地质条件变化而采取的各种临时支护及打眼、放炮崩岩工程; 1.2回采期间工作面及两顺槽距工作面端头100m以内的临时排水设施的安装及排水用工,浮煤及杂物的清理等; 1.3回采期间工作面及两顺槽设备、风水管路、轨道、支护材料的拆除、运输、码放及回收(不含工字钢棚的回收); 1.4工作面正常的人工捡矸及大块煤的破碎; 1.5采煤工作面初采时的加强支护或强制放顶; 1.6所辖区域范围内的文明施工; 1.7采煤系统机电设备的操作用工及所辖区域内机电设备的维护和零部件的更换用工; 1.8所辖设备的除锈、刷漆; 1.9其它不应列入单项工程核算范围的用工。 2、开掘队 2.1掘进过程中,临时泵坑、水沟的掘砌。

小修工程管理办法

小修工程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的小修工程是对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及其工程设施进行预防维修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确保高速公路正常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保障。其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涵、绿化、沿线交通设施等。 小修工程就贯彻“全面养护、预防为主,及时抢修、提高质量、保持完好”的原则。这项工作具体由处中心负责具体管理并组织实施。省收费公路管理局负责检查、考核。 一、小修工程范围 (一)路基 1、公路边沟、截水沟破损部位进行小段开挖、铺砌、沟缝。 2、清除公路路基局部塌方,填补缺口。 3、局部整修档墙、护坡、泄水槽、拦水埂。 4、加固路肩板、碎落台等路基构造物。 (二)路面 1、处理沥青路面的泛油、拥包、裂缝、松散等; 2、水泥混凝土路面伸缩缝的正常养护; 3、路缘石的修理; 4、处理沥青路面和水泥路面的局部、轻微病害。主要包括路面坑槽、油污、千斤坑等;

(三)桥梁、涵洞 1、局部修理、更换栏杆和修理泄水孔、伸缩缝、支座和桥面的局部轻微损坏; 2、修补墩、台及河床铺底和防护圬工的微小损坏; 3、修理涵洞和进出口的铺砌; 4、通道局部维修和疏通,修理排水沟; (四)绿化 1、乔、灌木、花草缺株的补植; 2、修剪乔、灌木; 3、树林除草、施肥、移栽; (五)沿线设施 1、安全护栏、隔离栅、轮廓标、标志牌,里程碑、界牌、中央分隔带移动互栏等的修理、油漆或部分添置更换; 2、路面标线的局部补划; 二、程序 1、各工区每月进行路况病害调查,将路况现状及病害汇总,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养护中心。 2、养护中心核定调查报告,并制定病害处治维修及各项小修工程计划。内容具体为:产量指标、质量指标、小修工程年公里成本和单位项工程、主要材料消耗、机械完好率和利用率、采取技术组织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 3、按核定指标对养护中心下达计划实施。

广州省地方标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规范》编制说明

广州省地方标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规范》 编制说明 一、制定标准的背景和必要性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前身是由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所和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联合编写的一本内部使用技术手册,已于2013年8月正式施行,主要供广州市共五十多家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在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时进行参考。该手册的编写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编写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更好地为社会大众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技术服务。广州市在全国率先开放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已有十年,随着今年原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取消收费以来,可以预见未来广东省其它城市乃至全国各省市地区开放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已是大势所趋,因此有必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将该手册升格制定为地方标准,进一步规范广州市乃至广东省的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确保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技术质量,从而促进广东省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健康持续地发展。 在房屋安全鉴定行业领域,从国家建设部到广东省建设厅都已经发布了相当数量的鉴定或检测类技术标准和规程,但迄今为止尚未有专门针对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编制内容发布的技术规范。本标准的制定,能在一定程度上填补房屋安

全鉴定报告编制技术规范方面的空白,并为今后建立房屋安全鉴定质量管理体系打好基础。

二、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规范》是根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下达2014年广东省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14]566号)进行起草制定的。 本规范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由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所、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和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起草。 三、制订原则 1、以明确的语言表达房屋安全鉴定规范的要求 对标准的编写,要使文字尽可能易于理解,且不产生歧义。为了清晰表达,我们一般采用精简的表达方式,且确保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术语和词汇保持一致,采用广大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熟悉的词汇。 2、充分借鉴国家标准经验 掌握现有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标准体系及其应用情况,借鉴其成熟的模型和思路,提炼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规范要求。 3、以补充完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标准体系为原则 充分分析国家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标准体系和规范,以补充完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标准体系为原则,清晰界定《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规范》范围,避免与国家相关标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投资,根据《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厦财建[2013]117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厦财建[2016]36号)、《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厦发改投资[2017]6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厦百程[2014]255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自工程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合同结算前,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做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的要求,并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各参建单位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避免在同一工点发生二次变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代建的各类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主体的变更。因工程主体变更引起的水保、环保、规划、用地、用海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变更报批手续。公司自营项目可参照本

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工程变更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工程建设管理部、总工办、工程管理部参与审核,公司领导根据权限审批。 (一)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审核、报批(或审批)等工作,督促承包人落实工程变更方案,做好工程变更的汇总工作。 (二)工程建设管理部参与复杂工程或重要工程的变更方案审核,审查工程变更手续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主项目部年度绩效考核。 (三)总工办参与复杂的工程变更或重要的工程变更的方案审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做好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市发改委。 (四)工程管理部参与工程变更方案论证与变更施工图审查,负责审核工程变更预算,审核工程变更审批手续的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部和业主项目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办理工程变更预算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审核中心。 第三章工程变更分类 第六条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工程变更: 1.道路路线方案调整的; 2.工程主要结构物(如隧道、桥梁、互通等)设计方案发生变化的; 3.工程标准、等级、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开发中心小型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和服务单位选择标准-和管理办法

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小型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和服务单位选择标准 和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工程招投标工作,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以及南沙开发区建设指挥部、南沙区政府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南沙区(含开发区)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结合中心小型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中心的小型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和服务单位选择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的各类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劳务等。具体分为以下二类: (一)工程施工类:单项工程投资估算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工程。 (二)工程服务类: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

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服务工程;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咨询、劳务等其他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五十万人民币以下的服务工程。 第二条中心设立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负责中心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邀标和工程服务单位建库及管理的有关事宜。其职能如下:(一)对于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邀请招标:审定由招标代理机构及代建单位上报的招标方案和邀请单位的资质等情况;进行项目的评标工作和推荐中标候选人报中心领导确定。 (二)组织建库的评标工作,并负责服务单位库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分管副主任; 组员:工程部主要管理人员3名,计划监督部负责工程审核人员1名 纪检监督员:中心纪检监督员 第四条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邀标程序及实施

新广东省地方标准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

新广东省地方标准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 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 90 DB44 37— 广东省标准计量管理局1990—03—20发布 1990—06—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排污控制区域分类和标准分级、水污染物和污水排放量标准值、其它规定、标准的实施。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境内一切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单位、个体生产经营者。 2 引用标准 GB8703 辐射防护规定 GBJ48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 GB3552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区域分类及标准分级

本标准按照自然环境特点、地面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和水质现状的差别,将广州市全境各种功能水体及其保护区或汇水区域(含市政下水道)划分为特殊保护区和?、?、?类排污控制区,分别规定相应的排污控制要求。 3?1特殊保护区系指:《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划定的第一级水源保护区:含黄埔、员村、河南、鹤洞、石溪水厂吸水点周围半径一百米以内区域),广州市各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其他依法划定的禁止排放污水的区域。 本类区域内不得设置排污口或以其他方式排放污水。 3?2?类排污控制区系指:《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划定的第二、第三级水源保护区、水源污染控制区,广州市各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市及市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一般经济渔业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游览区,广州市中心区和市桥镇镇区。排入本类区域内的污水执行一级排放标准。 3?3?类排污控制区系指:市区、花县、从化县、增城县境内特殊保护区和?类排污控制区以外的区域,番禹县境内特殊保护区和?、?类排污控制区以外的区域。 排入本类区域内的污水执行二级排放标准。 3?4?类排污控制区系指:番禹县境内南湾洲和大虎岛以南与蕉窖涌和上横沥以东的区域。排入本类区域内的污水执行三级排放标准。 4标准值4?1本标准按污染物性质分为两类规定标准值。 4?1?1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环境和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物质。含此类有害物质的污水,在车间(含车间处理设施)排出口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1执行。 注:为试行标准,二级、三级标准区暂不考核 4?1?2第二类污染物,指产生长远不良影响小于第一类的物质。含此类有害物质的污水,在排污单位排出口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2和表3执行。凡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 验收、 源自于建筑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 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 4、勘察、设计二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 https://www.360docs.net/doc/265377372.html,/、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验收资料

最新-小型工程管理办法 精品

小型工程管理办法 1文章标题:小型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小型工程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手续和质量控制方法,降低成本、杜绝浪费、减少随意性,依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小型工程指院内所有的零星基建和大型维修工程。 零星基建是指不需立项的或未列入基建及其附属工程的新建和改建工程。 大型维修是指单位造价大于2000元(含2000元)的各类维修。 第三条院内小型工程:(以下简称院内工程)实行报建制度。 报建报告由使用单位或后勤管理处按统一的申报审批表格填写,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地点、原因、可行性、造价等。 第四条院内工程实行计划管理。 每年年初或年底各单位根据需要,申报本年度或下年度院内工程,交后勤管理处汇总,报分管院长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批。 经批准后的院内工程审批表一式三份,一份报审计处备案,一份报财务处列入财务计划,一份由后勤管理处留存。 第五条院内工程实行招标管理。 凡工程造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应由三家以上的施工单位参与招标或议标,凡5万元以下院内工程在确能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经过议价可直接安排给学院后勤实体或校产企业施工。 在招标或议标中,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学院的后勤实体和校产企业。 院内工程施工前,双方必须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质量、施工工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保质期限等内容。 第七条院内工程实行工地代表负责制度。 工程开工时,由负责单位委派工地代表,负责监督工程的施工质量、材料质量和用量、工期和实际工程量及隐蔽工程记录,并协助工程审计人员搞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同时,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负责报批工程变更、材料代用等手续。 工程完工后,由工地代表组织验收;验收质量合格后,签署验收合格单。

临时排水方案终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编制依据及施工总则 (1) 三、排水排污管理人员及管理目标 (1) 四、管理人员职责 (2) 五、排水排污控制及要求 (2) 六、现场主要排水点 (3) 七、施工现场的布置 (4) 1.桩基施工阶段 (4) 2.土方开挖阶段 (4) 3.地下室结构施工阶段 (5) 4.上部结构施工阶段 (5) 5.洗车台 (6) 6.办公区 (6) 八、施工方案 (6) 1.排水沟部署 (6) 2.地下室施工阶段 (6) 3.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7) 4.施工现场沉淀池及集水坑的布置 (7) 5.施工现场排水泵的设置 (8) 九、质量管理措施 (8) 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8) 附件:临时排水平面图 (9)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开发区长岭路以北(地块编号:CPPQ-A2-1),施工区域三面环山,东侧为规划路,南侧为永顺大道。该工程占地面积约万㎡,总建筑面积约万㎡。本项目由地下车库(-1~-3层)、11栋高层住宅建筑(32层)、13栋别墅建筑以及配套工程组成。 本地块原有一条自然形成的南北贯通整个施工场地的排洪渠,为了施工的顺利进行,建设单位在施工场地东侧设置一条排洪箱涵,施工场地北侧采用临时预埋内径涵管的方式把施工场地内的水引入排洪箱涵内,以便把经过施工现场的排洪渠水排入永顺大道的市政排水管网内。 现本项目已经进入正式施工阶段,南区支护桩已施工完成,17#、25#、27#结构已封顶,23#楼处于地下室施工阶段,21#、22#、24#处于土方开挖阶段。 二、编制依据及施工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上海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标准化手册; 广州市市建设工程的有关规定; 严格按广州市市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要求施工; 严格按建筑企业污水排放有关规定施工; 严格按广州市施工现场标化管理要求施工。 三、排水排污管理人员及管理目标 生产、生活用水排放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平面布置图等要求,在施工前对临时办公区认真选址,以方便、安全、达标为目标布置。在施工过程中现场设置集水井及沉淀池,沉淀后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公司对所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施工行为,降低施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凡是公司所承接的建筑工程类项目,包括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及其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中的土建、装饰、电气安装、水暖安装、给排水安装等具体项目的施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3条建筑工程的管理按照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技术部牵头分管,指定施工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实行“谁分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建筑工程类合同的评审、签批流程 第4条建筑工程类合同作为公司合同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从其订立、履行到变更、终止等各环节,必须按照下列流程进行评审、签批:(一)由技术部负责起草合同,侧重就合同价款和付款条件等条款进行制定; (二)由公司领导在考核确定承包商(队)的基础上,会同技术部、财务部及法律顾问审核承包合同; (三)由工程部在对承包商(队)履约能力审核的基础上,侧重就其施工材料、施工质量、施工期限等条款进行评审; (四)由主管段长就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审批; (五)由公司盖章生效。 第5条为了便于对建筑工程类合同履行情况,尤其是涉及结算和收付款情况的检查监督,除了技术部、工程部各留存合同原件一份外,须报存财务部合同原件一份。 第三章承包商(队)的考核与确定 第6条与承包商(队)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下列条件进行考核、确定:(一)具有所承包的施工项目的资质条件; (二)承包商(队)招用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并在招用前通过审查,以保证其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三)承包商(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的机构(如市建委培训中心)培训,并达到百分之百持证上岗; (四)承包商(队)必须具有所承包项目的履约能力,即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机具做保障;

小型基建管理办法

小型基建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基建维修工作的管理,降低成本,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 2.1 公司所属范围的新增建筑; 2.2现有办公、生产、生活区域内建筑的改建、扩建及再次修缮; 2.3各建筑内土木工程、水、电、气管道的新增及维修; 2.4各类设备、设施安装中涉及基建内容的部分; 2.5在国家法令、法规中明确归属为公司周边的公共范围。 3. 职责: 3.1行政部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基建维修的管理,包括对各类基建项目做现场勘测,制订项目方案、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全过程实施管理和监控,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内外部事宜,参与基建工程验收工作; 3.2 公司其他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要对办公、生产、生活区域申请再次修缮、配合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和基建工程的验收; 3.3 财务部负责对基建项目预算的审核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4 公司各级领导负责按本制度所约定权限审批相关基建项目。 3.5公共基建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 3.5.1每位员工都有维护公司厂区内公共建筑物的义务。因使用人

员使用不当导致门、水管等建筑物的损坏视情节轻重,责令赔偿,并给予适当处分。对损坏公司公共资产不报告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5.2员工发现厂区需维修的事情,应及时报告行政部进行处理。 3.5.3行政部应每年对厂区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系统、暖通系统等进行一次清理维护。 4. 小型基建申报流程: 4.1 公共基建维修工程由行政部具体负责实施人员填写《基建维修工程申请表》,报行政部主管、部长审核,主管经理批准。 4.2 相关涉及部门基建维修工程由使用部门填写《基建维修工程申请表》,经使用部门部长审核,主管经理批准后递交行政部实施。 4.3 如遇特殊情况,如水管爆裂、电路发生意外等,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运转和生活秩序时,行政部门可先实施抢修,然后补办审批手续。 5. 审核权限: 5.1 单项预算在1000元以内小型基建项目,行政部部长可直接批准实施。 5.2 单项预算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小型基建项目,由行政部部长审批,报备主管经理。 5.3单项预算在3000元以上的基建维修项目,由行政部部长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5.4 经批准后由行政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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