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进江《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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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5)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5)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交海法[2014]33号长江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现将《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该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部2014年1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下列船舶因工作需要可不按规定的航路行驶:(一)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二)在核定水域内在航施工的工程船舶;(三)进行海难救助的船舶;(四)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舶。

第三条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

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流、避免航路交叉、各自靠右航行及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航道、航路第五条深水航道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附近,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侧面标、右侧侧面标标志标示(深水航道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1),主要供大型船舶使用。

深水航道设标由航道管理部门实施。

第六条通航分道及分隔带(线)在深水航道内设置的上、下行通航分道和分隔带分别占航标标示航道宽度的五分之二、五分之二、五分之一。

在不具备设置分隔带条件的深水航道内,分隔线为深水航道的中心线。

第七条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在深水航道侧面标的外侧水域,供小型船舶使用。

在具备设置推荐航路条件的水域,黑浮联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浮联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2)。

第八条定线制实施水域需要采取单向航行控制的,由主管机关以航行通(警)告形式发布。

第九条深水航道的维护水深由航道管理部门公布。

第三章航行第十条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

(新)江苏海事局关于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的通告

(新)江苏海事局关于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关于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的通告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实施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防止船舶实施追越行为时发生碰撞事故,维护良好的水上交通秩序,切实保障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船舶在实施追越前应开展风险评估(一)长江江苏段定线制水域通航分道和推荐航路的宽度一般为200米,船舶实施追越时,追越船与被追越船之间的安全横距会因通航水域宽度而受到限制。

(二)航行于长江江苏段定线制水域内的船舶种类多、吨位差别大、船员操作能力与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船舶在追越过程中,会产生人为不安全因素。

(三)泰州大桥以上水域未设置小型船舶下行推荐航路,大小型船舶下行均航行于下行通航分道内,可供追越船使用的水域明显不足。

(四)在追越过程中,若两船同向行驶其横距小于两船船宽之和时易产生船吸现象;当两船速度快、横距小、并行相持时间长、相对速度变小时,船吸现象更加明显。

(五)追越船在尾随时,可能因被追越船或前方突发情况而形成碰撞危险。

(六)当追越船未完全驶过让清被追越船时,仍有可能形成紧迫局面或发生碰撞事故;强行追越,则发生碰撞危险机率增大。

二、船舶实施追越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水域宽阔、航道顺直。

(二)环境良好、无碍他船。

(三)前船同意、动作协调。

三、禁止船舶追越的航段(一)桥区水域(无障碍桥墩除外)。

(二)福姜沙北水道FB#4至FB#7浮。

(三)交通管制区域。

以下航段适用于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3000载重吨及以上船队:(四) 尹公洲航段(长江#99-#101浮、长江#103-#105-1浮);(五) 渡运水域;(六)福姜沙南水道及福姜沙南水道上下口(长江#44浮至长江#59浮)。

四、避免船舶追越的航段(一)龙门口水域(长江#112浮-长江#114浮)。

(二)六圩河口水域。

(三)嘶马弯曲航段(长江#90浮至长江#92-1浮)。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精心整理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则。

宽度的五分之二、五分之二、五分之一。

在不具备设置分隔带条件的深水航道内,分隔线为深水航道的中心线。

第七条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在深水航道侧面标的外侧水域,供小型船舶使用。

在具备设置推荐航路条件的水域,黑浮联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浮联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2)。

第八条定线制实施水域需要采取单向航行控制的,由主管机关以航行通(警)告形式发布。

第九条深水航道的维护水深由航道管理部门公布。

第三章航行第十条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

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约28千米/小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4节(约7.5千米/小时)。

船舶在泰6节(约未设推荐航路的航段,小型船舶应沿通航分道右侧边缘行驶。

第十五条大型船舶在经过通航条件受到限制的水域前,或自身操纵能力受到限制时,应向主管机关设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在无碍他船行驶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可选择航路行驶,驶过后应及时恢复到规定的通航分道内行驶。

第十六条船舶驶经福姜沙南水道、尹公洲航段,应遵守主管机关颁布的单向航行控制的有关规定(见附件4)。

第十七条船舶驶经桥区水域,应遵守桥区水域通航规定(见附件5)。

第十八条船舶驶经白茆沙北水道、福姜沙北水道、福姜沙中水道、太平洲捷水道、仪征捷水道、宝塔水道、乌江水道等水域,应遵守上述航路的专门规定(见附件6)。

第十九条船舶进出常熟港、营船港、天生港、江都港等专用航道及京杭运河小型船舶(队)上行专用航路时,应遵守上述专用航道的专门规定(见附件7)。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关于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关于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通告第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关于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的通告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实施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防止船舶实施追越行为时发生碰撞事故,维护良好的水上交通秩序,切实保障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船舶在实施追越前应开展风险评估(一)长江江苏段定线制水域通航分道和推荐航路的宽度一般为200米,船舶实施追越时,追越船与被追越船之间的安全横距会因通航水域宽度而受到限制。

(二)航行于长江江苏段定线制水域内的船舶种类多、吨位差别大、船员操作能力与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船舶在追越过程中,会产生人为不安全因素。

(三)泰州大桥以上水域未设置小型船舶下行推荐航路,大小型船舶下行均航行于下行通航分道内,可供追越船使用的水域明显不足。

(四)在追越过程中,若两船同向行驶其横距小于两船船宽之和时易产生船吸现象;当两船速度快、横距小、并行相持时间长、相对速度变小时,船吸现象更加明显。

(五)追越船在尾随时,可能因被追越船或前方突发情况而形成碰撞危险。

(六)当追越船未完全驶过让清被追越船时,仍有可能形成紧迫局面或发生碰撞事故;强行追越,则发生碰撞危险机率增大。

二、船舶实施追越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水域宽阔、航道顺直。

(二)环境良好、无碍他船。

(三)前船同意、动作协调。

三、禁止船舶追越的航段(一)桥区水域(无障碍桥墩除外)。

(二)福姜沙北水道FB#4至FB#7浮。

(三)交通管制区域。

以下航段适用于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3000载重吨及以上船队:(四) 尹公洲航段(长江#99-#101浮、长江#103-#105-1浮);(五) 渡运水域;(六)福姜沙南水道及福姜沙南水道上下口(长江#44浮至长江#59浮)。

四、避免船舶追越的航段(一)龙门口水域(长江#112浮-长江#114浮)。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的通知交海发﹝2014﹞33号 2014年1月20日长江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现将《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该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同时废止。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下列船舶因工作需要可不按规定的航路行驶:(一)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二)在核定水域内在航施工的工程船舶;(三)进行海难救助的船舶;(四)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舶。

第三条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

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流、避免航路交叉、各自靠右航行及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航道、航路第五条深水航道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附近,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侧面标、右侧侧面标标志标示(深水航道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1),主要供大型船舶使用。

深水航道设标由航道管理部门实施。

第六条通航分道及分隔带(线)在深水航道内设置的上、下行通航分道和分隔带分别占航标标示航道宽度的五分之二、五分之二、五分之一。

在不具备设置分隔带条件的深水航道内,分隔线为深水航道的中心线。

第七条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在深水航道侧面标的外侧水域,供小型船舶使用。

在具备设置推荐航路条件的水域,黑浮联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浮联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2)。

第八条定线制实施水域需要采取单向航行控制的,由主管机关以航行通(警)告形式发布。

解读《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解读《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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鬻il黼瀑用的五种矮罐ili麟
《规定》在第三章“航道、航
其设置目的是连接推荐航路与 特定航路,其作用是供航行能力
受限的部分船舶(队)穿越通航
路”中给出五种定线方法,分别 是:通航分道、分隔带(线)、推荐 航路、特定航路、航行警戒区。
分道使用。需要提醒的是:船舶 沿航行警戒区行驶是穿越行为,
负有法定的避让义务。
是《规定》在立法上的一个突破,
km,供上行小型船舶使用;
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同时也是船舶定线制发展史上
的一个历史性突破。实践证明,
(3)太平圩(J5—2塔形界限岸
标)一子母洲尾之间,全长约50
km。供上行200t以下小型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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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第三条明确指出: “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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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TNA WATER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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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特性责任,笫3l条是共性责
任。分述如下: 1.小型船舶违法进入深水
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种
制(如福南水道、尹公洲航段以 及部分专用航路);(7)对“安全
类有:财产罚、资格罚或强制纠 正违法行为、强制驶离违法水 域、强制驶向指定地点等等。第
18
处)。这样既便利r船舶航行,又 完全解决了锚泊难和乱停泊的 问题。三是责任原则实现了历史 性突破。《规定》确定了“过错责
上下行船走的是两条“平行 线”,不存在航路交叉问题; 在采取避让行动时,只要双方
各自向右规避就行了。
陈≤纛
而引发事故的,过错方应承担主
任原则”,即强调凡违反《规定》
“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这
种方法,六类责任,七个名词,八 条措施,九个附件”。现分述如

江苏海事局关于长江江苏段船舶航速限制规定

江苏海事局关于长江江苏段船舶航速限制规定

江苏海事局关于长江江苏段船舶航速限制规定2010-06-23
1、正常航行不得低于4千米/小时。

2、根据最高航速限制规定,将长江江苏段分为三类水域,各类水域最高航速限制为:
①船舶进入一类水域前,逆流不得超过8节,顺流不得超过11节;进入该水域后,不得超过三类水域的最高航速限制。

②船舶在二类水域航行,逆流不得超过9节,顺流不得超过12节。

③船舶在三类水域航行,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顺流不得超过15节,其他月份不得超过13节;逆流不得超过12节。

3、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务船舶、正在从事搜寻救助的船舶、以及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准的其他船舶可不受最低、最高航速限制。

4、本规定不免除船舶对于附近航行、停泊或作业船舶、设施的浪损责任。

5、本规定不免除船长在限速情形下对安全所负的责任。

6、本规定的航速限制水域如有调整,海事管理机构将及时发布。

WW21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WW21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下列船舶因工作需要可不按规定的航路行驶:(一)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二)在核定水域内在航施工的工程船舶;(三)进行海难救助的船舶;(四)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舶。

第三条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

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流、避免航路交叉、各自靠右航行及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及其分支、派出机构对本规定具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航道、航路第五条深水航道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附近,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侧面标(黑浮)、右侧侧面标(红浮)标志标示(深水航道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1)。

第六条通航分道及分隔带(线)在深水航道内设置的上、下行通航分道和分隔带分别占航标标示航道宽度的五分之二、五分之二、五分之一。

深水航道上游起始端以下300米为与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水域相衔接的过渡航段,其分隔带向上游方向渐缩窄至长江安徽段航路分隔线的起点。

在不具备设置分隔带条件的深水航道内,分隔线为深水航道的中心线。

第七条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在深水航道侧面标的外侧水域。

在具备设置推荐航路条件的水域,黑浮联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浮联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2)。

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尺度的变化,由海事部门定期公布。

第八条特定航路西新圩航行警戒区上游南岸至太平洲捷水道上口红浮外侧水域为船队、小型船舶上行特定航路。

丹徒航行警戒区上游南岸至定易洲航行警戒区红浮外侧水域为小型船舶上行特定航路。

第九条航行警戒区在通航条件或船舶航行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水域,为通航能力受到限制的上行船舶穿越通航分道设置航行警戒区(见附件3)。

解读《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江苏海事局

解读《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江苏海事局
解读《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 规定(2013)》
江苏海事局 2014年3月
解读《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
主 要 内 容
一、修订背景
二、修订工作开展情况 三、主要修订内容 四、有关建议
解读《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 一、 修 订 背 景
一是为适应长江江苏段港口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过去十年,长江 江苏段港口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到港船舶数量和港口货物吞吐量均 以每年约20%的速度增长。从2002年至2012年间,进出长江江苏段港 口的船舶数量由43.4万艘次上升到近200万艘次;水路货运量由2002 年的1.96亿吨增加到2012年的10.62亿吨,到港船舶数和货物运量均 增长了约5倍。长江江苏辖区的万吨级泊位由2002年124个增加到 2012年的340个,有6个港口进入了亿吨大港行列。长江江苏段成为了 名副其实的黄金水道,长三角地区也成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为繁 荣的地区之一。 然而,随着长江通航船舶数量和港口货物吞吐量的不断增加,长江 现有的通航能力已难以满足航运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 为主航道深水航道拥堵、船舶通航效率低、锚地等港口配套设施建设 不足,等。为此,有必要对原规定做适当修改,通过进一步优化长江 水域资源利用,优化船舶航路设置,合理分配船舶流量,规范船舶航 行秩序等,让航路设置更为合理,船舶航行更为便捷,以提高航道的 通航效率,满足沿江港口经济发展的需要。
解读《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 一、 修 订 背 景
三是为适应长江江苏段通航船舶大型化变化的需要。 定线制实施十年长江江苏段通航船舶大型化趋势十分明显,尤其是从事内 河运输的小型船舶,已经由原来以50米以下船长为主,发展到目前以60-90米 船长为主。以50米船长来界定大型船舶和小型船舶以不尽合理。根据我局 2012年进出长江江苏段港口船舶统计数据表明,船长50米以下的船舶仅占船 舶总数的36%,因此,有必要对《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中 的小型船舶定义做调整,提高小型船舶船长标准,将原来规定的一部分大型 船舶分流到推荐航路上去。以缓解当前深水航道拥堵状况,提高深水航道通 过效率,增进船舶航行安全。

[整理]WW21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整理]WW21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下列船舶因工作需要可不按规定的航路行驶:(一)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二)在核定水域内在航施工的工程船舶;(三)进行海难救助的船舶;(四)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舶。

第三条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

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流、避免航路交叉、各自靠右航行及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及其分支、派出机构对本规定具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航道、航路第五条深水航道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附近,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侧面标(黑浮)、右侧侧面标(红浮)标志标示(深水航道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1)。

第六条通航分道及分隔带(线)在深水航道内设置的上、下行通航分道和分隔带分别占航标标示航道宽度的五分之二、五分之二、五分之一。

深水航道上游起始端以下300米为与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水域相衔接的过渡航段,其分隔带向上游方向渐缩窄至长江安徽段航路分隔线的起点。

在不具备设置分隔带条件的深水航道内,分隔线为深水航道的中心线。

第七条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在深水航道侧面标的外侧水域。

在具备设置推荐航路条件的水域,黑浮联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浮联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2)。

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尺度的变化,由海事部门定期公布。

第八条特定航路西新圩航行警戒区上游南岸至太平洲捷水道上口红浮外侧水域为船队、小型船舶上行特定航路。

丹徒航行警戒区上游南岸至定易洲航行警戒区红浮外侧水域为小型船舶上行特定航路。

第九条航行警戒区在通航条件或船舶航行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水域,为通航能力受到限制的上行船舶穿越通航分道设置航行警戒区(见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长江江苏段船舶航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长江江苏段船舶航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长江江苏段船舶航速规定(2010年10月13日发布)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规范船舶航行行为,提高船舶整体通航效率,保障船舶、设施、人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结合长江江苏段实际通航情况,对船舶船舶航速规定如下:一、船舶在长江江苏段水域航行,应当保持正确瞭望,注意观察,并采取安全航速航行,防止发生水上交通事故。

船舶安全航速应当根据能见度、通航密度、船舶操纵性能和风、浪、水流、航路状况及其周围环境等主要因素确定。

二、船舶在长江江苏段水域正常航行时,航速不得低于4千米/小时。

三、船舶在长江江苏段下列水域航行时,航速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航速限制:一类水域为桥区水域(无障碍桥墩除外)和渡运水域。

船舶进入一类水域前,对航速进行控制,抵达该水域上界或下界线时,逆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8节(14.816公里),顺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1节(20.372公里);进入该水域后,应采用安全航速,谨慎通过,最大航速不得超过三类水域对最高航速限制规定。

二类水域为通航密集区和交汇区、叉河口水域。

船舶在二类水域航行,逆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9节(16.668公里),顺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2节(22.224公里)。

三类水域除一类和二类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

船舶在三类水域航行,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顺流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5节(27.78公里),其他月份顺流航速最高不得超过13节(24.076公里)。

逆流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2节(22.224公里)。

一类、二类、三类具体情况见附件四、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务船舶、正在从事搜寻救助的船舶、以及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准的其他船舶,可不受最大最低、最高航速的限制。

五、本规定不免除船舶对于附近正常航行、停泊或作业船舶、设施的浪损责任。

六、本规定不免除船长在限速情形下对安全所负的责任。

本规定的航速限制水域如有调整,海事管理机构将及时发布。

特此通告附件:长江江苏段一、二、三类水域一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长江江苏段船舶航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长江江苏段船舶航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长江江苏段船舶航速规定(2010年10月13日发布)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规范船舶航行行为,提高船舶整体通航效率,保障船舶、设施、人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结合长江江苏段实际通航情况,对船舶船舶航速规定如下:一、船舶在长江江苏段水域航行,应当保持正确瞭望,注意观察,并采取安全航速航行,防止发生水上交通事故。

船舶安全航速应当根据能见度、通航密度、船舶操纵性能和风、浪、水流、航路状况及其周围环境等主要因素确定。

二、船舶在长江江苏段水域正常航行时,航速不得低于4千米/小时。

三、船舶在长江江苏段下列水域航行时,航速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航速限制:一类水域为桥区水域(无障碍桥墩除外)和渡运水域。

船舶进入一类水域前,对航速进行控制,抵达该水域上界或下界线时,逆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8节(14.816公里),顺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1节(20.372公里);进入该水域后,应采用安全航速,谨慎通过,最大航速不得超过三类水域对最高航速限制规定。

二类水域为通航密集区和交汇区、叉河口水域。

船舶在二类水域航行,逆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9节(16.668公里),顺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2节(22.224公里)。

三类水域除一类和二类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

船舶在三类水域航行,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顺流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5节(27.78公里),其他月份顺流航速最高不得超过13节(24.076公里)。

逆流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2节(22.224公里)。

一类、二类、三类具体情况见附件四、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务船舶、正在从事搜寻救助的船舶、以及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准的其他船舶,可不受最大最低、最高航速的限制。

五、本规定不免除船舶对于附近正常航行、停泊或作业船舶、设施的浪损责任。

六、本规定不免除船长在限速情形下对安全所负的责任。

本规定的航速限制水域如有调整,海事管理机构将及时发布。

特此通告附件:长江江苏段一、二、三类水域一览表。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修订内容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修订内容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修订内容《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于2014年4⽉1⽇⽣效,新规定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三个取消:取消了特定航路、取消了船舶航⾏警戒区和取消了超⼤型船舶概念。

三个增加:增加了允许占⽤分隔带追越、增加了允许靠离码头船舶选择航路航⾏和增设了京杭运河⼩型船舶(队)上⾏专⽤航路。

三个改变:改变了⼤型船舶和⼩型船舶尺度划分标准、改变了航速限制设置标准和改变了部分航段航路设置标准。

三个取消⼀、取消了特定航路。

特定航路是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法时采取的五种“定线”⽅法之⼀。

在2003年制定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时,因为当时长江⽔域存在⼤量的⽔泥船、挂桨机船和拖带船队等⼩型个体船舶,此类船舶动⼒⼩、航速慢、操纵性能差。

当时为照顾此类船舶航⾏,在部分急流航段专门设置了3段特定航路。

⼩型船舶到达特定航路时,可以横驶过江到达对岸反道⼀侧的缓流⽔域航⾏,以保证此类船舶具有⼀定的航⾏速度。

在2005年3⽉1⽇关闭⼤胜关⽔道时取消了其中的1段特定航路(太平圩-⼦母洲)。

在2009年4⽉1⽇撤销了西新圩航⾏警戒区后,西新圩与太平洲上⼝之间的特定航路也随之取消了,所以⽬前只保留了丹徒航⾏警戒区⾄定易洲航⾏警戒区之间⼀段约18KM的特定航路。

此次修订时,考虑到近年来船舶⼤型化趋势加剧,船舶推进动⼒有了⼤幅提升,⽆需再为⼩型船舶专门在缓流⽔域设置特定航路,所以此次修订时就取消了⽬前仅存的⼀段特定航路,进⼀步统⼀了船舶航路设置。

特定航路如下图所⽰:⼆、取消了航⾏警戒区。

航⾏警戒区是为航⾏操纵能⼒受到限制的部分上⾏船舶由推荐航路横越通航分道进⼊特定航路或由特定航路横越通航分道进⼊推荐航路所划定的规定⽔域,航⾏警戒区是与特定航路并存的。

根据前⾯所述,取消了丹徒航⾏警戒区⾄定易洲航⾏警戒区之间的特定航路后,航⾏警戒区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所以此次修订时⼀并取消了太平洲上⼝、丹徒和定易洲3处航⾏警戒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4年)》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4年)》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4年)》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24.07.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24年第13号•【施行日期】2024.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24年第13号关于发布《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4年)》的公告现发布《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4年)》,自2024年7月15日起实施,请相关单位和航经适用水域的船舶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24年7月11日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4年)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航路第三章航行第四章停泊第五章避让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长江上海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长江上海段实行船舶定线制。

船舶依照定线制航行时,应当遵循大型船舶小型船舶分流、各自靠右的原则。

第三条航行、停泊、作业于长江上海段的船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航路第五条长江上海段的航路由主航道、辅助航道、小型船舶航道和警戒区组成(见附件1)。

第六条主航道包括长江口深水航道、外高桥航道、宝山航道、宝山北航道和宝山南航道。

长江口深水航道的边界线由虚拟自动识别系统(AIS)航标标示。

外高桥航道、宝山航道、宝山北航道和宝山南航道的边界线由侧面标标示。

长江口深水航道延伸段位于外高桥航道、宝山航道和宝山北航道内,其边界线由虚拟AIS航标标示。

第七条辅助航道包括南槽航道下段和南槽航道上段。

南槽航道下段由安全水域标标示航道走向,安全水域标的连线为航道分隔线。

南槽航道上段的边界线由侧面标标示,航道的中心线为航道分隔线。

第八条小型船舶航道包括南支航道及其延伸段、圆圆沙北侧通道、外高桥沿岸航道和宝山支航道。

交通部发布《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

交通部发布《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

交通部发布《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海事》
【年(卷),期】2005(000)004
【摘要】《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自实施以来,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和通航秩序有了根本性的好转。

为进步顺应当前航运经济发展要求,继续发挥《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提高航运效率,拉动航运经济的作用,并与新近颁布的《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相衔接。

近日,交通部授权交通部海事局对《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进行了修改,并更名为《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全文如下),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原《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同时废止。

【总页数】3页(P28-3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697
【相关文献】
1.交通部颁布《长江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 [J],
2.《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水域延伸的理论与实践 [J], 邓玉明
3.再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J], 厉先忠
4.解读《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度规定》 [J], 张同斌
5.《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的主要特点 [J], 魏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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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丨船走长江,此处极易违反船舶定线制

提醒丨船走长江,此处极易违反船舶定线制

提醒丨船走长江,此处极易违反船舶定线制《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正式实施以来,长江江苏段船舶航行和避让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长江航运效率进一步提升。

近期,在长江11号红浮附近时有违反定线制的情况发生,仅7月份,太仓海事局执法人员在长江11号红浮至9号红浮下水推荐航路就连续查处多起违反定线制行为。

原来,在长江11号红浮处有一靠南岸的拐点,个别小型船舶心存侥幸心理,无视《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版)》关于小型船舶必须按规定的推荐航路行驶的规定,“抄近路”直接从深水航道下水。

为此,小编提醒各位船员朋友们,省油事小,安全为重,请按规定航行!《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相关航行规定在深水航道内,所有船舶一律按各自靠右的航行原则沿规定的通航分道行驶,并尽可能远离分隔带或分隔线。

船舶因实施追越需要短时间占用分隔带水域时,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谨慎进行。

大型船舶、高速船应在规定的通航分道内行驶。

航速低于主管机关规定的通航分道内最低航速要求的大型船舶,应进入推荐航路航行;因深水航道外侧未设置推荐航路或船舶吃水原因不能进入推荐航路航行时,应尽可能沿通航分道右侧边缘行驶。

小型船舶必须按规定的推荐航路行驶。

未设推荐航路的航段,小型船舶应沿通航分道右侧边缘行驶。

横江渡轮和靠离码头、进出锚地、水上服务区、汊河口及支流河口等需横越通航分道、推荐航路的船舶,应当注意航道情况和周围环境,在无碍他船安全行驶的情况下,尽可能与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成直角就近进行。

船舶因靠离码头需要,在无碍他船安全行驶的情况下,事先向主管机关设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征得同意后可选择航路行驶。

以下动画由江苏海事局制作,供广大船员朋友学习观看,以加深对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过错责任条款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安全航行和事故预防意识。

一违反本规定进入深水航道行驶的小型船舶,与在深水航道内正常行驶的船舶发生事故时,小型船舶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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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海船船舶
C
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运输船舶
D
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所有船舶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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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根据《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下列哪些船舶因工作需要可以不按规定航路行驶?
①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务船舶②从事捕鱼的船舶③在核定水域内在航施工的工程船舶④港口作业船舶⑤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舶⑥正在进行海难救助的船舶
A
正确
B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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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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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江苏段的推荐航路仅供小型船舶使用。
A
正确
B
错误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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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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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江苏段推荐航路的宽度为200米,水深为5.0米。
A
正确
B
错误
C
D
答案
B
试卷代号


A
超过5米水深
B
安全航行
C
安全会船
D
设置推荐 航路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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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长江江苏段内,西新圩以上航段的上行推荐航路设置在黑浮标外侧水域。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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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江苏段泰州大桥以上通航水域未设置下行推荐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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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长江江苏段的推荐航路是( )。
A
可以自由选择的航路
B
小型船舶的上行航路
C
顺着船舶总流向的 小型船 舶航路
D
小型船舶的下行航路
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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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在长江江苏段具备( )条件的水域,黑浮标联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浮标联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
A
①②③
B
①④⑤
C
①②③⑤
D
①③⑤⑥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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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进行海滩救助的船舶在完成任务后,返航途中可不按规定的航路行驶。( )
A
正确
B
错误
C
D
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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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舶,其在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内的活动将不再受《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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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长江江苏段没有设置上行推荐航路的是( )。
A
长江#100黑浮——长江#103黑浮
B
长江#87黑浮—— 长江#91黑浮
C
长江#69黑浮——长江#73黑浮
D
长江#122黑浮——长江#126黑浮
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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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根据《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在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桥区水域下界浮标以下通航分 道内,船舶正常航行时的最低航速不得低于( )。
A
6节
B
4节
C
5节
D
3节
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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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根据《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在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桥区水域下界浮标以下通航水 域内,船舶正常航行时的最低航速不得低于( )。
D
2/5、1/5、2/5
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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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在长江江苏段深水航道两侧,龙爪岩至十四圩同侧标间距不大于2.6千米。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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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在长江江苏段水域,燕子矶以下深水航道的同侧标间距不大于2.6km。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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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在长江江苏段的深水航道内,所有船舶一律按各自靠右的航行原则( )。
A
沿规定航路的中央行驶并尽可能远离分隔带或分隔线
B
沿规定的通航分道行驶并尽可能远离分隔带或分隔线
C
沿规定的通航分道行驶,避免占用另一侧通航分道
D
沿规定的上、下行通航分道的边缘行驶,避免占用分隔带或分隔线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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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长江江苏段水域的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 )附近。
A
深泓
B
中间
C
靠近陡岸
D
靠近凹岸
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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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长江江苏段水域的深水航道两侧的界限分别用( )标示。
A
左、右侧 面标
B
红、白浮标
C
左、右浮标
D
红、黑浮标
答案
A
试卷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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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分隔带的宽度原则上应占航标标示航道宽度的1/5
D
深水航道内全程设置有分隔带
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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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在长江江苏段的深水航道内,上、下行通航分道、分隔带各占航标标示航道宽度的( )。
A
1/3、1/2、1/6
B
2/5、2/5、1/5
C
1/3、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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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实施的区域为( )。
A
南京长江大桥至浏河口
B
浏河口至慈湖河口
C
浏河口至江阴
D
浏河口至燕子矶
答案
B
试卷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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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的适用对象是( )。
A
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内河船舶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
B
试卷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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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所指的"分道通航制",是依据航道条件采取适当的方法建立通航分道,旨在( )的定线措施。
A
减少内河交通事故
B
解决船舶避让
C
规范船舶航路
D
隔开航向相反交通流
答案
D
试卷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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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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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子矶以上深水航道深度:6月1日至9月30日以( )米,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以( )米水深为标准。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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