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例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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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例分析

主将老师:何丹怡

如何做好工程造价鉴定工作

一、司法鉴定的概念和特点

二、司法鉴定与传统的结算审核的区别

三、鉴定工作中的难点及其处理方法

四、报告的格式

五、总结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及特点

概念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据其专门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

特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论作为一种独立证据,是工程造价纠纷案调解和判决的重要依据,客观、科学和准确的鉴定结论,直接关系到侦查、检察和审判机关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和认定。在建筑工程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与传统的结算审核业务的比较

三、司法鉴定的难点和处理方法

1.材料价格的确定

工程项目中采用的材料数量、种类、品牌、型号繁多,且市场上同品种、同品牌、同型号的材料价格也都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更何况不同品牌和不同型号的材料了。

在工程审价中,材料的价格确定主要是看双方合同的约定、工程造价信息、双方签证确认的价格、经建设单位确认的材料发票或供货合同(如果材料发票和供货合同未经建设单位的确认,仍不能做为结算和司法鉴定的依据)等;在司法鉴定项目中,没有约定的材料价格很难再达成一致意见,而材料价格却是影响造价的主要因素,定价难但又很重要,因此对于材料价格的取定就显得非常关键。根据我们的实践工作,材料价格的确定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有约定、无约定、约定不明。

● 有约定。分两种情形:

● 情形一双方对确认的单价无异议,即从约定。

如:合同约定采用施工时期的信息价做为结算价,缺少部分采用签证价,且双方对信息价和签证价均无异议的。

● 情形二价格确认后有异议例:

背景:合同约定“材料结算价格执行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信息没有的双方签证确认”。其中,600*600抛光砖,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市场参考价为54元/m2,但没有具体品牌;实际使用的是600*600鹰牌抛光砖,双方签证价为105元/m2(未含采保运杂费)。被告(建设方)认为,按双方签证价格高出了信息价的90%,不同意支付,要求执行信息价格。

问题:105元/m2 的价格该不该给?

鉴定分析:由于造价管理站公布的信息价不注明品牌,与实际使用的鹰牌砖没有可比性;其次鉴定机构无法了解600*600鹰牌抛光砖价格的签证背景。因此,鉴定依据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签证单价进行计价。

约定不明依据合同约定条款无法确定材料价格例:

背景:按合同约定的材料单价结算原则:“材料价格执行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信息价没有的,由双方按市场实际签证确认。”某项目采用886系列1.5厚的铝合金门窗,按合同约定应该采用信息价,结算时发现造价信息间断公布铝合金门窗的信息价,施工期间正好没有公布,也没办理签证手续。

问题:如何确定铝合金门窗的价格

鉴定分析:由于施工期间没有886系列信息价,但有90系列的信息价。经分析比较(详见对比分析),两种系列的铝材用量相差不大,则参考了90系列的单价;但在信息价中又找不到对应规格的价格(1.6.*2.1),鉴定工作人员又在90系列的基础上,查找规格最齐全的年份(与施工时间相差一年),经比对(见下表分析),同规格的价格都很接近,因此,对于施工期间没有对应规格的单价,直接套用了此前1年的90系列的价格。

系列替代90—886 铝合金消耗量

年份替代(规格不全)施工年份次年—施工期间

886B系列推拉窗重量分析

900系列推拉窗重量分析

市区2008年9月主要建设工程材料参考价格表

市区2009年第三季度建设建设工程材料参考价格表

● 无约定

当事人的一方持有材料价格的凭证,如材料购置发票、购货合同等作为价格参考依据,但这种资料不被另一方当事人所认可。等同于双方对材料单价没有任何约定,此时如何确定材料价格,就成为司法鉴定的焦点所在。

鉴定分析:在这种情况下,司法鉴定人应结合市场实际,对当事人某一方提供的材料价格依据作出分析判断,这种分析判断既不是用来鉴别提供的依据(材料购置发票、购货合同)是否真实有效,也不是判断发票的真假、购货合同是否伪造等,而是依据司法鉴定人的经验和鉴定机构历史经验的数据,对当事人所持有的这些材料价格是否在合理围作出判断。

例:

背景资料:根据现场签证资料,外墙采用ICI专业外墙底漆7100、面漆7000,由于施工期间当地造价管理部门的信息价没有该型号

底、面漆相应的单价,而在最具参考价值的《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的相应时期也只能查到该面漆的单价,没有底漆的单价;

原告方提供的购货证明(只有经销商盖章确认)不能做为鉴定的依据,

通过询价(市场、网上)只能查到鉴定时期而非施工期的材料价格,经查阅《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离施工时期最近且底、面漆单价单价均有公布的价格,作为我们鉴定时的价格参照数据,进行分析修正后确定该单价,具体修正过程:已知距施工期后第三年的同型号底漆、面漆的单价Vd、Vm及施工期面漆的单价Vm1,求:施工期底漆的单价Vd1。

解:1、求调整系数R1=Vm /Vm1

2、求施工期底漆Vm1= Vd/R1

如:已知 2011年第三季度的底漆7100为1122.66元/桶(20L),面漆7000为1133.35元/桶(20L),施工期2008年第三季度的面漆7000为915元/桶(20L),求底漆单价?

解:调整系数:1133.35/915=1.24

则2008底漆的单价为1122.66/1.24=905.37元/桶

经上述计算得出的结果与原告方提供的购货证明单价(895元/桶)很接近。

2.送鉴材料不完全清晰的处理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较多的变更情况,有时部分变更没有及时办理,在结算时双方再补充办理;但如果双方关系比较紧的情况下,在事后要去追溯当时的现场情况或补办确认手续都很困难了。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一般以工程现场情况为准;但对于隐蔽工程,如土方开挖、回填、外运的数量等,现场已经无法确认,且双方分歧很大,则可按照他们提供的依据,分别计算相应的造价,随后分开列入报告,作为司法机关判定造价的依据。

● 背景资料:某教学楼项目,图纸建筑说明中,

外墙做法:(1)、墙面条挂32mmx32mm方孔0.7mm丝径镀锌钢丝网;(2)、12厚1:3水泥砂浆;(3)、5厚保耐贴防水黏合剂打底;(4)、8厚1:2.5水泥砂浆;(5)、第一层粗腻子找平批荡;(6)、第二、三层高效能细腻子批荡;(7)、腻子打磨/基面检查;(8)、ICI专业外墙底漆7100;(9)、第一层ICI专业外墙面漆7000;(10)、第二层ICI专业外墙面漆7000

墙做法:1、.白色乳胶漆罩面二道,2、满刮腻子二道,3、5厚1:2.5水泥砂浆罩面压光,4、13厚1:3水泥砂浆打底扫毛或划出纹道。

问题:计算时外走廊的墙面是按外墙面还是墙面的做法?

鉴定分析:图纸只是说明外墙装修的做法,并没有具体标注哪些位置是外墙,作为外走廊,仅凭图纸的装修说明无法判断其做法。

现场勘查,由于均为同色涂料,难以区分,而造价鉴定机构不具备对工程材料成分进行鉴定的资格。所以在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时,一般是按常规的结构和使用功能进行划分;当原、被告之间作为争议焦点时,我们建议异议方申请具备鉴定材料成分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判断其做法,从而计算其造价。

3.材料质证

所谓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供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一般情况下,鉴定机构都是从鉴定委托人中接收资料,如果是此种情形,一般不再对材料进行质证。

鉴定机构从当事人处收到举证资料的项目,鉴定机构应当提请鉴定委托人主持、组织交换证据并进行质证。鉴定委托人委托鉴定机构自行组织交换证据并质证的,应办理书面委托手续,鉴定机构再向当事人发出质证通知,确保鉴定依据有效。

质证容记录应当有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当有乙方不配合(证据交换、确认、签字等),应提请司法鉴定委托机构决定处理办法。

4.争议的问题

处理办法:在鉴定报告中作为争议问题单独列出各方当事人的主。表述应尽量引用双方对该异议的书面表述原话,并将该表述所对应的造价鉴定结果附在后面,保证每个提法的后面都有对应的造价,这样做对于司法机关的判决;

其次在报告中对争议问题的描述,应尽量不要出现“我们认为”、“我们觉得”、“我们的意见是”等话语。如:

某项目未完工程鉴定:由于当事人双方对未完工程施工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因此,鉴定时分别根据双方提交的未完工程施工围及图纸进行鉴定,经鉴定详细情况如下。

①依据申请人于2011年11月14日提交的某大学自然保护区研究中心施工未完成项目清单及双方认可的图纸,对未完工程进行鉴定,鉴定争议金额为-1102658.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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