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筹模式中的VIE架构
红筹架构和VIE模式
红筹架构和VIE模式特殊股权结构类的企业大体上是指红筹架构和VIE模式的企业。
红筹架构是指中国境内的公司(不包含港澳台)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然后将境内公司的资产注入或转移至境外公司,实现境外控股公司海外上市融资的目的。
而VIE模式是红筹架构的一种演变。
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y),即可变利益实体,又称协议控制,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业务实体就是上市实体的VIE。
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属于外资企业,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禁止经营某些业务,例如网络广告、网络视频。
据不完全统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上市的200多家中国企业中,有95家使用VIE 架构。
而新浪、阿里巴巴、百度、盛大、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均通过这种模式向国外投资者募集资金。
目前多家中概股纷纷考虑“去VIE,拆除红筹架构”,探索回归A 股的路径。
作为首个打破VIE架构在A股上市的公司,暴风科技在创业板上市后一口气连拉涨停板,让很多原本准备在海外上市和已在海外上市的企业开始考虑回归A股。
日前停牌超过半年的宏达新材披露了重组方案,拟通过一系列交易,实现分众传媒借壳上市。
若交易最终完成,分众传媒将成为首个回归A股的中概股。
目前完美世界、世纪佳缘、久邦数码、盛大游戏相继也提议私有化。
不过,中概股企业回归进程并非易事,尚需一番周折,其中企业原有VIE架构拆除则成为主要障碍。
据了解,由于此前海外融资的上市企业往往通过境外公司来完成上市流程,多数需要搭建VIE架构。
而在这段回归进程中,中概股公司则需要经历私有化退市、解除VIE 架构、借壳或IPO重返A股市场这三个阶段。
中概股公司私有化和拆除美元架构的运作流程极其漫长复杂,且涉及多方利益协调,其中将存在非常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
VIE结构拆除过程涉及外汇审批登记以及相关涉税事项问题,同时项目时间表确定还是投资人利益协调及关联方往来关系的清理都会占用企业较大成本,加上承接中概股的制度并未明晰,真正执行回归进程并非易事。
企业境外上市红筹架构实务详解(中))
企业境外上市红筹架构实务详解(中))目录一、“关联并购”规避问题二、VIE模式下的红筹架构01“关联并购”规避问题TranzVisionTranzVision迅世環球在股权控制模式下,完成红筹架构搭建最为关键的步骤,即以并购的方式将境内运营实体的股权或资产置入境外上市主体的控制之下。
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令)第11条规定,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
然而,实务中,除了极少数国资背景个案以外,基本没有成功取得商务部审批的关联并购先例。
因此,选择股权控制模式的红筹企业通常会采用一些手段规避“关联交易”的审核。
(1)以境外身份通过外商独资企业进行收购(“换身份”)“关联并购”的主要审核对象,是境内主体以其在境外设立或者控制的公司并购在境内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公司。
如若相关主体不再拥有境内身份,将不会触发10号令11条规定中的“关联并购”,从而规避10号令关于外资并购的限制。
因此,在股权控制模式下,境内自然人股东通常会选择先移民,取得境外身份,然后在境外层层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包括BVI公司、开曼公司、香港公司等)。
实践中,海底捞在港交所上市前张勇夫妇移民到新加坡、周黑鸭董事长周富裕之妻唐建芳取得瓦努阿图共和国永久公民等相关操作都是基于此目的。
境内自然人股东取得了境外身份后已属于境外人士,其若直接通过香港公司收购境内公司原则上不适用10号令第11条的规定,但在实务中商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仍会存在不同的理解,为避免由此带来审批上的不确定性,一般在香港公司收购境内资产时先设立WFOE,再通过WFOE收购境内运营公司股权(股权并购方式)或核心资产(资产并购方式),此时则属于外商独资企业的境内再投资行为,在不涉及外资限制或禁止类的情形下,只需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即可。
收购境内公司完成后,该模式下的红筹架构即搭建完成。
为什么要搭建VIE架构?什么是VIE架构?
为什么要搭建VIE架构?什么是VIE架构?文章来源于:涤新资本论在我国,采用VIE架构在香港或者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总市值已近万亿美元,其中不乏阿里巴巴、小米、美团等大家耳熟能详的公司。
那么中国境内公司赴海外上市有哪些路径?,为什么要搭建VIE 架构?什么是VIE架构?搭建VIE架构有哪些好处?怎样构建VIE架构呢?为什么要搭建VIE架构?中国境内企业赴海外上市,一般有两种路径:一种是直接赴海外上市,最常见的就是H股;另一种是以离岸公司的形式赴海外上市,也就是红筹形式。
1H股形式H股指那些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现香港上市的注册在中国大陆的企业。
中国证监会对H股上市政策较为支持,需时较短,手续较直接,也不需要为搭建海外架构而进行大量的公司重组。
可是H股上市实体为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公司在股份转让或其他企业行为方面,受国内法规的限制较多。
2红筹形式红筹上市,可以理解为是境内企业的境外间接上市,主要指中国企业的主营资产和业务在境内,通过在境外注册离岸公司,以境外离岸公司的名义在境外交易所挂牌上市。
展开剩余75%与H股上市相比,香港证监会对于红筹形式上市的规定较为宽松,上市费用也更低;另外,上市后再次集资的能力也更强——企业上市半年后,便可发行新股再集资;更为重要的是,以红筹股形式上市,原有股东套现比H股要容易得多(在香港主板上市,大股东在上市6个月后,可出售其招股章程中所列载、由其实际拥有的股份)。
为何要设立VIE架构?VIE模式(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直译为“可变利益实体”),又称“协议控制模式”。
在此模式下,境外离岸公司不直接收购境内经营实体,而是在境内投资设立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为国内实体企业提供垄断性咨询、管理等服务。
国内实体企业将其利润,以“服务费”的方式支付给外商独资企业。
同时,外商独资企业通过合同,取得对境内企业全部股权的投票表决权、抵押权、预先购买权和经营控制权等。
我等了那么久你竟然不知道什么是VIE红筹
我等了那么久你竟然不知道什么是VIE红
筹
经常听到VIE架构,那究竟什么是VIE架构呢?
红筹架构是历史最为悠久的私募交易架构,也叫VIE 架构。
全称为Variable?Interest?Entities,翻译为“可变利益实体”,又称之为“协议控制”。
基于国内产业政策对于外资的限制,互联网、传媒、教育等企业纷纷采取VIE模式绕开法律监管,实现境外上市、获得境外资本的投资。
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业务实体就是上市实体的VIEs (可变利益实体)。
VIE架构中直接接受投资的境外控股公司一般受英美法系下的公司法律调整,较境内相关法律更为灵活,在公司治理方面及股东权利方面可以做出更多满足公司及股东需求的设计。
同时,通过为国内运营实体企业提供垄断性咨询、管理等服务,将境内业务实体的所有净利润,以「服务费」的方式支付给外商独资企业,最终在完税后再将经营利润转移至境外上市主体中。
简要来说,VIE要绕开两个限制
第一个限制,直接以注册在中国的公司去境外上市存在障碍。
第二个限制,中国大陆对包括互联网通信(TMT)在内的一些行业存在外资进入限制。
建立VIE的步骤
1.国内个人股东设立BVI公司,一般来说,每个股东都需要设立一个单独的BVI公司(注册简单,高度保密)
2.BVI公司、风险投资机构设立开曼公司,作为上市主体(开曼公司免税,且具有英美法系优势,英美澳新(新西兰)港都属英美法系)
3.开曼公司设立香港公司
4.香港公司在境内设立FIE
5.FIE与内资公司签订协议
来源于。
部分企业寻求国外上市采用的私募结构叫红筹架构
部分企业寻求国外上市采用的私募结构叫红筹架构,改制结束的这类公司就叫红筹架构公司。
简单讲就是要业务、利润来源可能还是在国内,但利润最终归属方变成外国公司,方便引进国外私募、上市。
使用红筹架构的私募股权投资,先由国内公司的创始股东在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设立离岸壳公司(SPV),然后用SPV通过各种方式控制境内权益,最后以这SPV为融资平台发售优先股或者可转股贷款给基金进行私募融资,乃至最终实现境外SPV的海外上市。
1、海外离岸公司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如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多数为岛国)纷纷以法律手段扶植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或称为离岸司法管辖区。
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管辖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国际商业公司。
"离岸"的含义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
例如在维尔京群岛注册一家贸易公司,但其贸易业务的往来可以是在中国与美洲之间进行。
著名的离岸管辖区有许多是前英属殖民地,如开曼群岛、安圭拉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因此这些地区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英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
这些离岸辖区一般都有以下特点:(1)政治及经济稳定。
因为离岸公司多用作保护财产,如果注册当地的政府不稳定,公司的财产如存款等就可能被没收或国有化。
(2)金融业发达,银行及商业活动资料受法律严密保护。
例如维尔京群岛政府法律规定,除非涉及毒品走私的刑事罪行,维尔京群岛的法庭是不会命令有关银行或公司注册代理告知他国政府或第三者有关客户之资料;加上维尔京群岛公司的董事名册、股东名册并非公众记录,除董事授权外,其它人是无法取得有关资料的。
(3)足够法律保障。
作为离岸辖区,其中一个要点,是要保障投资者的投资。
完善的法律保障,有经验的法庭和法官,都是不可缺少的。
安永合伙人详解PE税务热点问题:红筹结构搭建及VIE结构税务考量探讨
安永合伙人详解PE税务热点问题:红筹结构搭建及VIE结构税务考量探讨“红筹结构”是投资人通过搭建海外架构,将境内运营公司注入境外上市体系内并最终以境外实体申请境外上市的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在刚刚过去的周末,证监会和上交所颁布科创板上市规则,允许符合条件的红筹和VIE架构企业在境内上市,这是国内资本市场的一个重大突破。
一般情况下搭建红筹架构主要有两种形式:1未采用VIE模式的红筹架构,即境外公司直接取得境内运营公司股权。
2采用VIE模式的红筹架构本文将就红筹架构搭建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商务和税务考量因素以及VIE结构下的税务影响因素进行讨论。
1红筹架构搭建的商务考量因素1)外汇及对外投资监管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 37号)要求境内居民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以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后进行返程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
此外,对于已经设立出资的特殊目的公司,境内居民尚未办理外汇登记的应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理由。
此外,境内投资人如果要在境外架构持股,也需要完成对外直接投资的审批(ODI)。
2)外部融资需求由于搭建红筹架构需要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进行,在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时,考虑到融资企业没有多余的现金或创始人及早期投资人并无额外的资金流入,在搭建红筹架构的过程中可能需要外部融资来协助完成结构搭建,较为常见的方式为过桥贷款。
2红筹架构搭建的税务考量因素1)股权收购方式一般情况下,创始人及早期投资人可通过海外架构收购境内运营企业的股权,该方式下股权收购对价将是重点考虑因素。
一般来说,股权转让的对价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此时可能会产生较高的中国所得税税负,尤其是对创始人及早期的投资人,其计税成本一般会较低。
对于自然人创始人,原则上也应当遵守公允价值定价的原则,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也指出当税务机关认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时,可以按照被转让企业的净资产价值调整股权转让对价(但请注意,如果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什么是VIE架构?如何搭建VIE架构
什么是VIE架构?如何搭建VIE架构一、VIE架构是什么?VIE架构即如上图所示的公司架构,一个完整的典型的VIE架构由五个公司构成,构建这样的公司架构可以帮助国内企业达到海外融资以及海外上市的目的,外国投资者还可以利用此架构规避国内对某些禁止外资进入的行业监管。
下面会详细介绍一下如何构建VIE架构,此架构中不同公司的作用,以及为何要构建这样的公司架构。
易普VIE架构-138图1174914二二、如何构建VIE架构?VIE架构就是将上市主体和经营主体从股权上分离开,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既能让美国证监会认为他是一个主体,又能让国内的监管和主管部门无可挑剔。
如果在伦理上做个比喻的话,就是经营实体和上市实体没有血缘关系,但上市实体却是经营实体的监护人。
构建VIE架构需要五个步骤:1、设立BVI公司构建VIE架构的第一步,就是公司(境内权益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在英属维尔京群岛(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等地设离岸公司,我们将其称之为BVI公司。
根据该岛法律,除了每年必须的管理费,其他收入和盈余无需再交税费。
而且这里几无外汇管制,对隐私高度保护,金融服务发达,多种原因共同缔造了这个离岸公司注册的天堂。
简单来说,在这里设立公司即方便便宜,保密性又高。
但遗憾的是,因为这里的信息不公开,法律制度也并未那么完善,世界上主要的交易所并不认可注册在这里的企业上市。
那么就要开展第二步。
2、设立开曼公司第二步,以风投、其他公众股东和BVI公司为股东,设立一家注册在开曼群岛(The Cayman Islands)的公司,作为上市主体。
3、设立香港公司第三步,由开曼公司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一般将其注册地选择在香港。
SPV可以基于境内外第三方的担保直接向境外机构进行债务融资,在境外筹措资金。
而香港作为知名的国际金融中心,适用英美法系,有着便利的融资和金融服务体系,适合SPV的生存和成长。
VIE结构解读
VIE结构解读一、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模式1. 境内企业海外直接上市直接以国内公司的名义向国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发行股票,主要包括H股、S股(新加坡)、N股(纽交所)优点:相对简单,可以直接进入外国资本市场,获得大量外汇资金和国际知名度缺点:境内外法律不同,对公司的管理、股票发行和交易要求不同、财务门槛较高。
如要H股上市,中国证监会要求是“456”:即四个亿净资产,税后年利润6000万,筹资5000万美元2. 境内企业海外间接上市(红筹模式)一是造壳上市:境内公司将境内资产以换股等形式转移至境外注册的公司,通过境外公司持有境内资产,然后以境外公司上市。
融资来源和退出机制都在境外。
一般步骤:A 境内企业实际控制人以个人名字在BVI、开曼、百慕大设立空壳公司B 将境内股权或资产以增资扩股方式注入壳公司C 以壳公司名义在海外上市优点:壳比较干净,成本低二是买壳上市:又称反向并购,非上市公司以现金或交换股票的手段收购另一家已在海外上市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然后通过注入母公司资产的方式,实现母公司海外间接上市的目的。
优点:避开国内法律的审批,财务披露相对宽松,节省时间缺点:买壳成本高、风险比较大3. VIE结构上市二、VIE结构1. VIE的起因2006年(10号文)《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要求境内自然人或法人设立BVI公司需报商务部审批。
为绕开10号文,投行设计了境外股权激励(offshore option)和合资企业(joint venture structure)两类股权结构。
在境外股权激励结构下,先以非中国籍股东注册BVI公司,然后将股权转让给中国籍股东,从而绕开商务部审批。
合资企业架构下,因合资企业适用于合资企业法规,不受10号文限制,可绕开商务部批准。
2007 年修订版出台的《外商投资行业指导目录》则在某些特殊产业对外资设置了障碍,从而导致上述境外股权激励结构和合资企业架构都行不通。
从而,VIE 结构被发明。
【境外上市】红筹架构搭建的税务事项及筹划要点
【境外上市】红筹架构搭建的税务事项及筹划要点在境内A股上市是许多民营企业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首要选择,他们或通过IPO直接上市、或通过境外收购壳公司间接上市,但是能通过审核门槛的却少之又少。
此路不通或许可以另辟蹊径,在境外上市,比如:美国、香港、新加坡、欧洲都是不错的选择,然而境外上市对于许多民营企业却是“大姑娘上轿——头一回”。
境外上市的首先步骤就是搭建境外红筹架构,本文就红筹搭建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税务事项及筹划要点为您作出详细的讨论。
1境外上市3大常见组织结构对于境内民营企业赴境外IPO,常见组织架构形式有境内个人红筹架构,境外个人红筹架构及VIE架构等3种形式。
常见红筹模式两类:常见VIE架构模式:2红筹架构设计的筹划要点1红筹架构国别或地区选择的筹划目前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地点大部分选择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或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上市,选择上市主体及控股主体地点时需考虑如下4点:a. 拟设立的控股或上市主体公司是联交所或纽交所接受的地点。
目前两个交易所可接受的地点主要有香港、开曼、新加坡、欧洲等地注册的公司,除此之外注册的公司较难接受,这些地方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英美法律体系的国家或地区。
b. 拟设立的上市主体公司和控股公司地税制简单、税率低,保密机制好,并且资金进出没有外汇管制。
符合条件的目前主要有香港、开曼、维尔京群岛(BVI)、百幕大等税收洼地,如达不到这些条件对于企业以后的运营会造成较大困难。
c. 拟设立公司当地政府与中国大陆签有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
拟IPO公司虽然拟在境外上市,但主要业务仍在中国大陆,未来必将形成较多的资金进出、分红、特许权使用费收取、利息支付等活动,故目的地应该选择与大陆签订税收协定的地区,这样方能避免重复纳税造成的高税负。
d. 将上市范围内的经营实体、控股实体、上市实体按需要设在不同地方,如经营实体在境内,控股实体设在香港,上市主体公司设在开曼。
当然如果考虑其他外部投资人投资和保密的需要,还可能增设其他SPV,但总体不影响上列实体的设计与运作。
什么是VIE架构
什么是VIE架构一、VIE定义“VIE结构”,即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Interest Entities;VIEs),也称为“协议控制”,即不通过股权控制实际运营公司而是通过签订各种协议的方式实现对实际运营公司的控制及财务的合并。
VIE架构现在主要被运用于中国企业海外上市、融资以及外国投资者规避对外资产业准入的限制的情况下。
VIE架构存在已久,但是其一直处于一个“灰色”地带,虽然在一些部门规章中已经有一些关于VIE架构相关内容的规定,但是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并未对VIE架构做出定性。
通俗来讲,VIE架构实际上是拟上市公司为了实现在海外上市,在国外的开曼群岛或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一个平行的离岸公司,以这个离岸公司作为未来上市或融资的主体,其股权结构反映了拟上市公司真实的股权结构,而国内的拟上市公司本身则并不一定反映这一股权架构。
然后,这个离岸公司经过一系列眼花缭乱的投资活动,最终在国内落地为一家外商投资企业(WFOE),WFOE与拟上市公司签订一系列的协议,并把自己利润的大部分输送给WFOE,这样最顶层的离岸公司就成为了拟上市公司的影子公司,就可以以此去登陆国外资本市场。
例如最典型的技术咨询服务业(以下称“技术公司”),技术公司对境内的运营提供实际出资、共负盈亏,并通过合同关系拥有控公司(以下称“国内牌照公司”)制权,最终实现外国投资者间接投资原本被限制或禁止的领域。
由于外资准入方面的历史原因,中国大多数接受了美元基金投资的互联网公司(包括BAT等互联网巨头)大多采用当年新浪最早采用的VIE架构。
下图就是一个典型的VIE架构,其中的内资公司就是拟上市公司。
典型的VIE架构创始人持有的BVI公司财务投资人持有的BVI公司Cayman公司香港公司WFOE内资公司境内自然人100%100%协议控制100%境外境内注:BVI——英属维尔京群岛(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B.V.I)是世界上发展最快的海外离岸投资中心之一。
VIE架构红筹
1.红筹架构红筹架构是历史最为悠久的私募交易架构。
自九十年代末就开始使用红筹架构,2003年中国证监会取消对红筹上市的境内审查程序后直接刺激了红筹模式的广泛使用,直至2006年8月商务部等6部委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简称"10号令")为止,红筹架构是跨境私募与海外上市的首选架构。
1.简介之前因为国内资本市场低迷,上市指标管理,部分国内企业寻求国外上市所采用的私募结构叫做红筹架构。
改制结束的这类公司就叫红筹架构公司(一般指还没有公开上市的公司)。
简单讲就是主要业务、利润来源可能还是在国内,但是利润最终归属方变成了外国公司,方便引进国外私募、上市。
2.发展使用红筹架构的私募股权投资,先由国内公司的创始股东在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设立离岸公司(法律上称为"特殊目的公司"),然后利用这家离岸公司通过各种方式控制境内权益,最后以该离岸公司为融资平台发售优先股或者可转股贷款给基金进行私募融资,乃至最终实现该离岸公司的海外上市,也称为红筹上市。
3.模式在红筹架构下,根据控制境内权益的方式不同发展出不少变种,有股权/资产收购模式,也有协议控制模式,尤其以"协议控制"模式最为知名。
"协议控制",又称"新浪模式"、"搜狐模式"、"VIE",在2006年以前主要应用于互联网公司的境外私募与境外上市。
由于外商直接投资增值电信企业受到严格限制(法律要求投资的外商必须是产业投资者,基金这种财务投资者不属于合格投资人),而互联网业务在我国法律上又归属于"增值电信业务",聪明的基金为了绕开这些限制,发明了协议控制这种交易架构,后来该架构得到了美国GAAP的认可,专门为此创设了"VIE会计准则",即可变利益实体准则,允许该架构下将国内被控制的企业报表与境外上市企业的报表进行合并,解决了境外上市的报表问题,故该架构又称"VIE架构"。
VIE架构风波引发的思考
Management经管空间0522012年7月 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不明显。
企业员工培训效果的不显著,直接打击了管理者重视员工培训的信心。
因此,在企业员工培训过程中,应根据培训对象岗位、层次及培训内容的不同采用多种考核方式。
在培训考核方式的创新上,必须让培训与具体岗位操作和绩效相结合,注重即期考核与长期考核相结合,个人绩效考核与企业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将员工企业培训记录和绩效考核记录分别归档,定期进行汇总审核,增强全员对企业培训及考核的重视程度,最大限度放大培训效应。
成功的培训成果转化将会给企业带来好的效益,一个良好、积极的转化氛围是实现有效转化培训成果的前提条件,要保持培训过程和实际操作相结合。
保持员工培训的持续性,管理者要注意全面搭建企业员工培训平台,将培训作为企业的制度来进行,与员工绩效考核相结合。
只有这样,企业的培训才能真正给企业带来效益,实现员工发展与企业效益的双赢。
VIE架构风波引发的思考暨南大学 徐红娟摘 要: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y)架构是中资概念股为避开行业限制到海外寻求上市的一种新型的金融工具。
本文简要分析了VIE 架构形成的原因,并通过支付宝和新东方事件揭示了其存在的政策法律风险和不稳定性,最后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VIE架构 海外上市 协议控制 风险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2)07(c)-052-021 VIE及VIE架构的界定VIE 的英文全称是“Variable Interest Entity ”,出自美国标准会计准则FIN46,意思是可变利益实体。
其中可变利益的意思是指所有权或其他利益将会随着VIE 实体的净资产的变化而变化。
在VIE 实体的架构下,投资者不是基于多数投票表决权而是通过协议来进行控制。
VIE 实体本身对实际或潜在的经济利益缺乏控制权,由主要受益人(Primary beneficiary)通过协议进行控制。
海外红筹上市之“VIE结构”的法律风险及解决路径
海外红筹上市之“VIE结构”的法律风险及解决路径提要: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一些具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也不断上升,但是由于国内资本市场本身存在的缺陷和我国法律法规的障碍使得一些民营企业选择了一种新型的可以规避我国法律和监管部门政策的方式“VIE”结构去海外资本市场上市,满足融资需求。
但是自从“支付宝”控制权转移事件出现后,将VC&PE行业内的“VIE(协议控制)结构”推上风口浪尖,将投资风险、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直接暴露无遗。
因此,笔者拟就企业现存的VIE结构法律风险和如何改善和加强VIE结构的稳定性和控制力进行相关的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海外红筹上市;VIE;法律风险控制一、VIE结构的内涵、解析及相关法律规定(一)海外红筹上市、VIE结构的内涵及解析海外红筹上市又称“红筹架构”是历史最为悠久的私募交易架构,之前因为国内资本市场低迷,上市指标管理,部分国内企业寻求国外上市所采用的私募结构叫做红筹架构。
简单讲就是主要业务、利润来源可能还是在国内,但是利润最终归属方变成了外国公司,方便引进国外私募、上市。
“VIE模式”又称“协议控制模式”作为海外红筹上市架构之一,被很多民营企业和互联网公司所采用,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业务实体就是上市实体的VIE(可变利益实体)。
VIE结构模式来源于美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为了抑制企业对表外实体的滥用,克服法律上以股权比例作为控制权标准的局限性,加强财务报表的监管,制定了VIE会计准则。
采用这种结构上市的中国公司,最初大多数是互联网企业,比如新浪、百度,其目的是为了符合工信部(MIIT)和新闻出版总署(GAPP)对提供“互联网增值业务”的相关规定。
VIE模式的基本架构是:国内实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境外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在通过境外公司名义,返程设立外商独资企业(WFOE),并以WFOE名义,通过《经营协议》、《独家咨询或技术服务协议》和《股权质押协议》等协议,控制境内实体公司(运营公司)的全部经营活动,进而取得境内企业的主要收入和利润。
红筹VIE结构37号文备案过程中的6个关键点
红筹VIE结构37号文备案过程中的6个关键点作者:暂无来源:《商讯·公司金融》 2015年第1期文 / 励岸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杨永民近年很多互联网公司上市引发了VIE架构的讨论以及关注,就如何搭建VIE架构很多人也充满了疑点,那么,对于创业企业来说,为何要搭建VIE架构,以及如何搭建?让我们且听离岸金融机构的分析!虽然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在美国,香港,或者新加坡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并且绝大多数这类上市公司都是采用VIE结构模式。
但是VIE模式真正广为认知,还是因为马云的支付宝违约事件(违反VIE协议)。
VIE模式(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直译为“可变利益实体”),即VIE结构,在国内被称为“协议控制”,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业务实体就是上市实体的VIEs(可变利益实体)。
采用这种结构上市的中国公司,绝大多数是互联网企业,比如新浪、百度、搜狐、分众传媒、阿里巴巴等,包括最近美国上市的京东商城,58同城,陌陌科技等。
其目的是为了符合工信部(MIIT)和新闻出版总署(GAPP)对提供“互联网增值业务”的相关规定。
中国T M T 行业公司(Te c h n olo g y, M e d i a ,Telecom)大多因为接受境外融资而成为“外资公司”,但很多牌照只能由内资公司持有,MIIT就明确规定ICP是内资公司才能拥有的,所以这些公司往往成立由内地自然人控股的内资公司持有经营牌照,用另外的合约来规定持有牌照的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的协议控制关系(VIE)。
红筹VIE结构37号文备案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然而,在具体办理VIE结构37号文备案的过程中,不少创业机构通常会有各种疑问。
为便于大家了解,我们把最常见的疑问列出来,并试图做出问答。
一般来说,创业者在搭建红筹VIE架构当中,很容易遇到如下6大问题:● 境外部分1. 为何设置BVI?——BVI作为创始股东的持股主体,股东用自己100%持有的BVI公司持有其在Cayman公司的股份,而非个人直接在开曼持股,若以后Cayman公司有分红或者出售股票所得收入,该项收入进入BVI公司而非个人,BVI免税且具保密性,股东避免了被立即征收个税,具有递延纳税或者可能免税的功能。
基小律观点【红筹回归系列之一】红筹架构企业的主要类型
基小律观点【红筹回归系列之一】红筹架构企业的主要类型基小律说:近年来,伴随着新兴经济的发展,许多新兴经济企业和创新企业为了拓宽融资渠道,选择搭建红筹架构,走海外融资和境外上市的道理。
自去年以来,为了吸收创新企业回归境内,国家推动修订证券法、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近期继续推行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旨在营造和创建更加包容、多样化的资本市场环境,允许和鼓励不同类型的红筹架构创新企业回归境内上市。
在此背景下,有越来越多的红筹企业考虑境内直接上市或拆除红筹架构回归境内上市。
基于此,我们结合经办的多个红筹企业拆除架构项目经验以及目前已经在科创板注册并上市的红筹架构企业或含有红筹架构历史的企业情况,研究讨论:红筹架构企业的主要类型;境内外上市环境和政策的主要变化;红筹企业境内直接上市的主要条件与难点;红筹企业拆除红筹架构的主要路径;红筹企业拆除架构的主要关注要点等系列问题。
希望通过此番探讨,为投资方、红筹企业的投融资及红筹架构的重组及未来上市,提供些许的启发和思路。
快来和基小律一起看看吧~路银雷周蕾马桢 | 作者目录一、前言二、红筹架构:股权控制三、红筹架构:协议控制(VIE)四、红筹架构的部分特殊类型1前言近年来,伴随着新兴经济的发展,许多新兴经济企业和创新企业为了拓宽融资渠道,选择搭建红筹架构,走海外融资和境外上市的道理。
自去年以来,为了吸收创新企业回归境内,国家推动修订证券法、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近期继续推行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旨在营造和创建更加包容、多样化的资本市场环境,允许和鼓励不同类型的红筹架构创新企业回归境内上市。
在此背景下,有越来越多的红筹企业考虑境内直接上市或拆除红筹架构回归境内上市。
基于此,我们结合经办的多个红筹企业拆除架构项目经验以及目前已经在科创板注册并上市的红筹架构企业或含有红筹架构历史的企业情况,研究讨论:红筹架构企业的主要类型;境内外上市环境和政策的主要变化;红筹企业境内直接上市的主要条件与难点;红筹企业拆除红筹架构的主要路径;红筹企业拆除架构的主要关注要点等系列问题。
红筹上市中的VIE结构
红筹上市中的VIE结构笔者近期整理了2010年赴美IPO企业清单,共计有42家企业(不包括APO买壳上市模式)。
其中大多数互联网、教育类公司,几乎都采用了VIE的红筹模式。
那么究竟VIE模式是如何建立的,同时是否会触犯相关法律呢?在此,笔者仔细研究了包括诺亚财富、学大教育、麦考林、学而思、环球天下以及搜房网等系列公司的VIE模式,给大家一个简单的操作模式解析。
首先什么叫VIE?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y, VIE)是美国会计准则FIN46法案中关于被投资实体的一个术语。
VIE是指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或潜在的经济利益,但该企业本身对此经济利益并无完全的控制权,而实际或潜在控制该经济利益的主要受益人(primary beneficiary)需要将此VIE做并表处理。
VIE模式,2006年以前主要应用于互联网公司的境外私募与境外上市。
由于外商直接投资增值电信企业受到严格限制,在而互联网业务在我国法律上又归属于“增值电信业务”,聪明的基金为了绕开这些限制,发明了协议控制这种交易架构,后来该架构得到了美国GAPP的认可,专门为此创设了“VIE会计准则”,即可变利益实体准则,允许该架构下将国内被控制的企业报表与境外上市企业的报表进行合并,解决了境外上市的报表问题,故该架构又称“VIE架构”。
通过“VIE协议”对内资公司(VIE)的经济利益进行控制,并将其利润转移至外商独资公司(WFOE),从而实现利润纳入上市主体。
VIE一般的做法,即风险投资和个人股东共同在境外成立离岸公司(如开曼公司),作为上市主体。
然后离岸公司在境内设立全资外资子公司(WFOE),以签订一系列协议的方式,使得境内公司的利润流入WFOE,从而可以体现在上市主体离岸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那么对于企业来说,具体操作是怎么样的呢?笔者归纳了以下5个步骤:第一步:国内个人股东设立BVI公司,一般而言,每个股东需要单独设立BVI公司第二步:以上述BVI公司、风投为股东,设立开曼公司,作为上市主体。
VIE架构到底是怎么回事?
VIE架构到底是怎么回事?很怀念小时候,那时报纸、杂志、电视和广播是我们的灯塔,图书馆是我们的星辰大海。
那时我们的记忆力好于体力,没有云存储,只有脑回路。
这是申鹤公众号第589天的第589篇原创文章新浪、腾讯、百度,京东、阿里巴巴等众多巨头公司均采用的是VIE架构成为海外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那么到底,VIE架构是怎么回事?我们尽可能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来讲解下VIE架构。
VIE(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是一个非常专业与技术的词汇,无疑是可以载入中国,乃至全球资本市场历史史册的一个词汇。
一、VIE架构是怎样的架构?简单说来,VIE架构是这样的一个公司架构:1、大多数公司在早期都会由境内的创始人先成立一家国内的内资公司,当企业渐渐做大再去吸引外资。
2、境内公司的股东在境外(通常是在开曼群岛或维京群岛)按其在境内公司相同或相近的股权比例成立一家境外控股公司,即是未来海外上市的上市主体。
3、开曼或维京群岛公司通常会在香港设立一层子公司,设立的原因是香港跟中国大陆有一些税收的互惠约定。
4、香港公司会在境内设立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即WOFE (Wholly Owned Foreign Enterprise),它将是香港公司全资拥有的子公司。
5、该外商独资企业通过与内资公司及内资公司股东签署一套控制协议(即VIE协议)来实际控制内资公司并获得内资公司业务经营所产生的经济利益。
6、VIE架构搭建完成后,内资公司所代表的境内权益注入到境外控股公司,财务上其报表也能被境外公司合并,由此,境外控股公司变得有价值,所有股东的股权权益也在境外控股公司层面体现。
二、为什么会有VIE架构的产生?出于主权或意识形态管制考虑,中国有很多领域禁止或限制境外投资者,比如电信、媒体、科技产业的很多项目,但这些领域企业发展需要外国的资本。
于是,这些领域的企业、风投、专业服务人员(律师、VIE 代理)共同开拓了一种并行的企业结构规避政府管制,即VIE 架构。
红筹系列:(二)如何拆除VIE结构
红筹系列:(二)如何拆除VIE结构明天公司是一家拟回购境内上市/挂牌的企业,以其VIE结构的拆除来说明具体的流程和注意要点。
因为明天公司是VIE结构,所以在和中介机构论证方案的时候,特别论证了VIE的拆除方案,而VIE结构的拆除是需要在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做完的。
步骤一确定挂牌主体原则:考虑的方面原则备注实际资产、业务运营及牌照、财务状况及人员状况较为集中的在某一主体ICP牌照的持牌公司有关主体的历史合规、瑕疵及潜在风险障碍历史清晰、无重大瑕疵结合律师、会计师的尽调结论重组所需资金、税务成本、企业间内部资金往来越少越好结合WFOE的处理各主体的资产业务体量、重组选择对于主营业务、业绩连续性的影响需被重组的主体,体量越小越好总之,就是要选择拿着牌照的公司、业务、资产集中的、较为合规的、交易操作的主体作为挂牌主体啦。
明天公司因为由内资公司持有ICP牌照(ICP是互联网经营许可证,也可以叫作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主要业务、资产、人员目前还都在内资公司,所以选择内资公司作为挂牌主体。
步骤二A轮投资人退出或转为挂牌主体的股东因为明天公司的业务正巧是外商投资产业政策中的限制性行业,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所以明天公司需要选择是申请变成外商投资电信企业,还是请A轮投资人退出。
不过幸运的是,A轮投资人虽然身为境外美元基金,但是还管理有一支人民币基金,大家商量了一个好的价格,就由人民币基金接盘啦。
如果不幸A轮投资人没有人民币基金,那么小明就得再找一家基金接盘了。
此外,如创新工场第38期Newsletter介绍,有些产业政策限制已经对身处上海自贸区的企业开放了,大家可以查一查,自己的业务是不是在这个范围里,如果在,就可以大大方方的把公司变成中外合资企业就好。
不用请之前的投资人退出,可是让人大松一口气,否则这么好的企业要上市,A轮投资人按什么估值退出可真是个难题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红筹模式中的VIE架构
2011-09-14
部分企业寻求国外上市采用的私募结构叫红筹架构,改制结束的这类公司就叫红筹架构公司。
简单讲就是要业务、利润来源可能还是在国内,但利润最终归属方变成外国公司,方便引进国外私募、上市。
使用红筹架构的私募股权投资,先由国内公司的创始股东在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设立离岸壳公司(SPV),然后用SPV通过各种方式控制境内权益,最后以这SPV为融资平台发售优先股或者可转股贷款给基金进行私募融资,乃至最终实现境外SPV的海外上市。
1、海外离岸公司
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如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多数为岛国)纷纷以法律手段扶植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或称为离岸司法管辖区。
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管辖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国际商业公司。
"离岸"的含义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
例如在维尔京群岛注册一家贸易公司,但其贸易业务的往来可以是在中国与美洲之间进行。
著名的离岸管辖区有许多是前英属殖民地,如开曼群岛、安圭拉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因此这些地区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英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
这些离岸辖区一般都有以下特点:
(1)政治及经济稳定。
因为离岸公司多用作保护财产,如果注册当地的政府不稳定,公司的财产如存款等就可能被没收或国有化。
(2)金融业发达,银行及商业活动资料受法律严密保护。
例如维尔京群岛政府法律规定,除非涉及毒品走私的刑事罪行,维尔京群岛的法庭是不会命令有关银行或公司注册代理告知他国政府或第三者有关客户之资料;加上维尔京群岛公司的董事名册、股东名册并非公众记录,除董事授权外,其它人是无法取得有关资料的。
(3)足够法律保障。
作为离岸辖区,其中一个要点,是要保障投资者的投资。
完善的法律保障,有经验的法庭和法官,都是不可缺少的。
(4)非居民进出自由,又无外汇管制。
大多数的离岸公司均无外汇及资本流通的管制。
(5)租税规定宽松,免境外来源所得税或税率极低。
某些离岸辖区政府的主要收入是来自容许外国人设立公司所收的牌照费及规费。
例如维尔京群岛(BVI)的"国际商业公司"于2002年底合计共超过400,000家。
每家牌照费一般为US$300或US$1,000,总收入达数千万美元,是一个不少的收入。
此等公司的境外来源收入,包括境外资本所得、境外股利所得、境外权利金、佣金等,营业利润等均为当地免税。
一般这类"离岸"地区和国家与世界发达国家都有良好的贸易关系。
因此,海外离岸公司是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和拥有高额资产的个人经常使用的金融工具。
希望在国外上市的公司有许多是通过成立海外离岸公司实现的。
另一优点是几乎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如美国的大通银行、香港的汇丰银行、新加坡发展银行、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等。
"离岸"公司可以在银行开立账号,方便财务运作。
红筹模式中的VIE架构(协议控制、新浪模式)
VIE架构主要由以下几份协议:
1)资产运营控制协议:由WOFE控制目标公司资产运营
2)借款合同:由WOFE贷款给目标公司股东,股东以股权质押为凭
3)股权质押协议
4)认股选择权协议:在政策允许外资进入目标公司所在领域时,WOFE可收购目标公司股权,正式控股
5)投票权协议:WOFE控制目标公司,取得董事会决策权,有权配送成员。
6)独家服务协议:知识产权、服务均由WOFE提供,利润还给WOFE。
通过以上操作,目标公司的利润可以服务费、特许费等方式交给WOFE,从而达到SPV最终控制利润。
二、通过离岸公司进行红筹上市的程序
红筹上市是指公司注册在境外,通常在开曼、百慕大或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适用当地法律和会计制度,但公司主要资产和业务均在我国大陆。
对投资者发行股票并且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在禁售期结束后,所有股票都可以流通。
红筹上市也分为红筹主板和红筹创业板。
红筹主板:主要以国有背景的企业为主,但其中也有一些民营企业。
红筹创业板:众多内地民营企业在香港上市方式主要以红筹上市为主,更多的企业是以红筹创业板形式。
从创业板转到主板上市:公司盈利和规模不大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在创业板上市,通过从创业板筹集资金,迅速发展壮大,当达到主板上市的标准时,可以以介绍上市形式从创业板转到主板上市。
与H股上市相比,香港证监会对于红筹形式上市的规定较为宽松,上市费用也更低;另外,上市后再次集资的能力也更强------企业上市半年后,便可发行新股再集资;更为重要的是,以红筹股形式上市,原有股东套现比H股要容易得多(在香港主板上市,大股东在上市6个月后,可出售其招股章程中所列载、由其实际拥有的股份)。
同时,高管对于内地企业股权的"偏好"也是这种趋势形成的一种推动力量。
国资委对于MBO 的谨慎与高管收购企业股权的冲突,使得到境外寻求红筹上市成为一种最佳选择。
因为同海外公司一样,红筹上市企业管理层可以享受全部认股权权益,而且股份还可以全部流通。
三、红筹上市程序的基本构架例示
假设甲先生与乙先生共同投资拥有一家公司A,其中甲占注册资本的70%,乙占注册资本的30%,现甲乙希望在香港红筹创业板上市,基本方案可设计如下:
1)甲乙按照在内地公司的出资比例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BVI公司B。
按照香港合并法会计,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在合并前后不可有任何的股权变动。
因此只要收购方即BVI公司B和被收购方内地公司A拥有完全一样比例的股东,在收购后,内地公司的所有运作基本上完全转移到BVI公司B中。
在这种情况下,内地公司过去2年的业绩、资产及负债,可包括在BVI公司的合并报表中。
2)BVI公司B与甲乙进行股权转让,收购他们拥有的内地公司A的股权,则内地公司A变为BVI 公司B的全资子公司
3)BVI公司B在开曼群岛或百慕大群岛注册成立一家离岸公司作为日后在香港挂牌上市的公司,即上市公司C。
4)BVI公司B将其拥有的内地公司A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C
以上框架搭好后,就能以上市公司C的名义申请在香港上市,一般来讲,可以在上市公司与内地公司之间再多设立一家公司,以利于将来内地公司具体经营发生变更或股权变动时不至影响上市公司的稳定性,起到一个缓冲的作用。
因为从设立离岸公司到申请红筹上市是一环扣一环紧密相联的一系列行为,为了节约时间成本和更为严谨地规范每一个步骤,建议贵公司选择有经验的机构进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