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保外贷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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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保内贷和内保外贷的区别以及需求分析 SBLC贴现的操作思路

外保内贷和内保外贷的区别以及需求分析 SBLC贴现的操作思路

外保内贷和内保外贷的区别以及需求分析浅析SBLC在国内贴现的操作思路外保内贷是指银行根据境外代理行开立的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向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融资。

即以外资企业提供的有效和可接受的担保为前提,以银行境外代理行信用为中介,以备用信用证或保函为载体,帮助外资企业在中国获得授信上的支持和便利。

外保内贷业务优势1.满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需求;2.企业有真实贸易背景支持,融资较为便利;3.无需提供额外担保、操作便捷,被广泛认定为低风险业务。

外保内贷案例某香港公司在境内有一注册子公司A,因有项目需要人民币资金,该公司向境外银行申请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给银行,银行收到保函进行审核通过后,为境内企业提供人民币授信,并根据A企业情况及其保函内容进行授信安排,为A企业进行资金支持。

帮助备用信用证SBLC操作回国变现贴现流程1. 可以帮你贴现,前提是要求能开贸易项下的SBLC,把证开给我们的货主。

2.国内的收款公司作为我们的委托采购方,这样我们的所有货款回给你的指定公司,这样业务逻辑是闭环的。

3. 如果在国内实现贴现的话,必须保证sblc是就可以结算也就是保兑。

4. 周期半个月左右。

5. 免贴现费。

全部兑付。

6.敲门转14101166联系。

内保外贷是指银行应融资申请人的要求,为解决其在出口业务项下的资金周转问题,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为控制风险方式之一,并以其出口应收款项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融资业务。

内保外贷业务优势1.享受境外贷款的低利率,降低资金成本;2.缓解银行目前贷款规模从紧,以致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敲门转14101166联系。

内保外贷案例企业D从事油脂类商品进口业务,企业法人在新加坡注册了公司E,公司E与公司D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公司E流动资金紧张,由于刚刚在境外成立等因素,公司在新加坡资困难较大。

企业D在银行有外汇业务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受益人为公司E,金额1000万美元。

内保外贷业务介绍

内保外贷业务介绍

内保外贷业务简介
该项业务主要包括的操作环节为:1、我行为国内母公司核定相应的授信额度,并向总行申请使用外管总局为中国银行总行核定的对境外企业提供担保的指标,用于开立融资性保函。

2、境外放款银行取得我行应境内母公司要求开立的融资性保函后,向境外子公司发放贷款。

我行的内保外贷业务正式在这一背景下产生。

我行内保外贷业务即由我行应国内母公司申请,以银行保函形式向国内企业海外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由海外商业银行提供融资安排。

为了支持国内大型企业的海外发展战略,促进国内大型企业海外子公司的融资业务开展,外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5]61号),允许经外管局批准的境内商业银行总行或经授权的境内分支机构,为我国境内机构在境外注册的符合条件的全资附属企业和参股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

内保外贷

内保外贷

内保外贷、息汇套利与出口“被增长”【内容摘要】本篇报告为我们《影子银行众生相》系列的第五篇,主要介绍银行内保外贷业务。

近期企业通过这一业务进行利差、汇差套利,对国内进出口贸易、外汇占款及银行代客结售汇数据均带来较大扰动。

我们梳理了内保外贷业务的套利模式、规模,分析其中隐藏套利活动的影响,并认为随着5月份外管局20号文出台,未来通过这一业务涌入内地的资金套利活动将有所收敛。

一、什么是“内保外贷”?“内保外贷”,是指境内银行在预先获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下称“境外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

在这种业务中,境内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内企业的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在对外担保额度内时无须逐笔审批。

因此,和其他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内保外贷”业务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

二、“内保外贷”业务如何实现利差和汇差套利?1、三类操作模式助境外投资企业从内保外贷业务中获得境外融资第一种:境内银行的境外分支机构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境内企业为银行提供反担保。

在这种操作模式中,境内企业以现金质押、财产抵押、权利质押及信用授信等方式向境内银行申请保函额度,境内银行据此出具以该行境外分支机构为受益人的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由境内银行的境外分支机构向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

当然,境内企业的反担保需符合银行关于内保外贷业务的其他规定,一般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反担保,而且境内企业只担保境外投资企业的融资性活动。

第二种: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向境外合作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这种操作模式中,境内企业以现金质押、财产抵押、权利质押等方式,申请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的融资出具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由境内银行的境外合作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其中,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的具体条款由境内银行和境外合作银行商议达成。

第三种:境内银行的境外合作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授信。

内存外贷产品介绍

内存外贷产品介绍

内存外贷产品介绍
“内保外贷”或者“内存外贷”
所谓内保外贷是指总部在国内的母公司,通过向内地的银行机构提供担保,让其在境外的分支机构从这所银行的境外分支机构中获取贷款。

同样,所谓内存外贷也是在境内的银行存进一步款项,然后在境外获得贷款。

这种方法只需要提交相关资料给银行。

银行只会根据“表面证据”判断,假设对方提供的资料非常完整,银行也不会加以限制。

有些外资银行规定,在中国内地开启一个账户后,只要存入一定额度的资金,例如存入1000万元人民币,可以免费在香港该外资银行获得一个银行账户,两个账户的资金法律上虽然无法流转,但原则上可以通过贷款的方式互相流动。

一家国有银行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种类型的业务国家并没开绿灯,也没有明令禁止。

这种“擦边球”的确存在于一些外资银行中。

银行内保外贷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内保外贷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内保外贷业务管理办法保证金外贷是银行高风险、高利润的业务,其中包含了一定的风险管理要求。

因此,为了使银行的保证金外贷业务安全有序地进行,制定了有关的管理办法。

下面是银行内保外贷业务管理办法的内容,具体如下:一、概述内保外贷是指金融机构以同业拆借等方式筹措资金,对国内企业以担保形式发放的贷款。

其风险特点是金融机构向外部提供信用担保,但取得的抵质押物无法充分保护贷款本息的风险。

针对其强监管性的业务特点,银行要严格按照下列管理办法操作:二、保证金控制银行在进行内保外贷业务时,首先要保证保证金的充足性,即担保物质量的高、稳定与存在性的可靠性,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定期评估并调整保证金比例,以保证银行的风险控制。

三、贷款管理银行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贷款政策的规定,对借款企业进行合法、合规的审查和贷款管理。

在审核和审批过程中,依据借款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定价和风险控制。

并严格审批的授权程序,避免授权失当的情况发生。

四、担保措施银行对内保外贷业务的担保措施,要定期进行评估和监控,以充分保证担保物的安全,防范短缺或出现问题的风险。

同时,还要审慎选择担保物种类,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具体的担保计划和措施。

五、风险管理银行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相关业务的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控等方面的内容,定期对风险管理制度和相关业务进行评估和改进,并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措施,做好风险保障工作。

六、信息披露银行要及时、全面地向借款企业、银行管理机构和广大投资者披露内保外贷业务的相关信息,包括贷款本息信息、担保物等情况,以及风险评估结果等。

同时,还要适时公开监管信息,诚信经营,让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障。

以上就是银行内保外贷业务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内保外贷业务的风险性较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风险控制,以使业务安全、有序、平稳地进行。

操作指引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物权担保跨境担保其他事项外汇管理

操作指引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物权担保跨境担保其他事项外汇管理

操作指引: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物权担保、跨境担保和其他事项的外汇管理引言外汇管理是指对外汇业务进行监管、管理和控制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在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中,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物权担保、跨境担保以及其他事项的外汇管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操作指引将详细介绍这些方面的概念、政策和流程,方便相关企业和个人合规经营。

一、内保外贷内保外贷是指境内非金融企业在国内外以非居民的贷款资金进行国际融资活动的一种方式。

内保外贷的操作需要遵循以下步骤:1.确定资金用途:企业首先需要明确使用内保外贷的资金用途,确保与实际经营活动相符。

资金用途一般包括进口结算、出口退税等。

2.办理银行业务:企业需要选择一家合法授权的银行进行内保外贷操作。

银行将审核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外汇额度。

3.履约与支付:在内保外贷合同签署后,企业需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并按规定支付借款利息和偿还本金。

4.监测与报告:企业在使用内保外贷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合规经营,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进行外债监测和报告。

二、外保内贷物权担保外保内贷物权担保是指借款人将其在国际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以物权担保形式再贷回国内。

下面是外保内贷物权担保的操作步骤:1.选择金融机构:借款人首先需要选择一家境外金融机构进行贷款操作。

借款人应仔细审查金融机构的资质和声誉。

2.签署借贷合同:借款人与金融机构签署借贷合同,明确贷款金额、利率、担保措施等具体事项。

3.实施物权担保:借款人将获得的贷款以物权担保形式再贷回国内,需按照国内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担保手续。

4.履行合同义务:借款人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并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5.外汇监管:借款人在外保内贷物权担保过程中,需遵守相关外汇管理政策和程序,并按规定进行监测和报告。

三、跨境担保跨境担保是指在境内外提供担保的一种跨国业务。

以下是跨境担保的相关操作:1.确定担保主体:担保主体可以是境内企业、境外企业或个人。

担保主体需具备相关资质和信用。

内保外贷业务

内保外贷业务

内保外贷业务一、基本规定(一)内保外贷业务,是指在境内企业向我行出具无条件、不可撤销反担保的前提下,由我行境内分行为该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以下简称境外投资企业)开出以我行境外营业机构为受益人的保函(含备用信用证,下同),由我行境外营业机构向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的业务。

(二)反担保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优质企业;被担保人(借款人)是指反担保人的境外投资企业;贷款人是指我行境外营业机构(含境外分行、全资子银行和控股银行,下同);担保人是指我行境内分行(含总行营业部,下同)。

(三)内保外贷总额度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我行为境内企业办理内保外贷业务的一揽子对外担保额度。

(四)内保外贷总额度由总行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统一申报。

在审批同意的总额度内,担保人为内保外贷业务提供的对外担保无须再逐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报批,但仍须在当地外汇局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二、业务分工(一)担保人负责营销所属境外投资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境内企业,分析融资需求情况;联系反担保人,就有关协议条款进行协商,落实反担保措施;做好反担保人资信和承保能力等事项的贷前调查、初审工作;在融资出现风险时,负责会同贷款人向反担保人和借款人追索相应款项;负责提出内保外贷额度的年度需求。

(二)总行国际业务部负责根据分行的业务需求,测算年度内保外贷总额度,商公司业务一部、公司业务二部等相关部门,经有权签批人同意后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申报内保外贷总额度;负责在全行范围内分配内保外贷额度;负责联系协调贷款人;负责对保函条款进行逐笔技术性审查;监控并定期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报送我行总额度的使用情况。

(三)总行公司业务一部和公司业务二部负责就国际业务部测算的内保外贷总额度提出相关意见;负责联系协调担保人和反担保人。

(四)信用审批部负责对内保外贷业务中的对外担保进行审查(对外担保额度占用反担保人等额贷款授信额度),并报有权签批人审批。

内保外贷业务

内保外贷业务

二、业务模式 业务模式1——内保直贷
外资租赁公司(借款人) 外资租赁 公司同时 作为备证 申请人和 借款人, 相当于内 保直贷。 境内承租人
1、依托承租人售后 回租项目获得授信, 申请担保
招商银行(担保人)
4. 发 放 租 赁款项
2. 开 立 人 民币融资 性保函
境外银行(保函受益人)
二、业务模式 业务模式2——“通道”业务
招商银行 因您而变
境内承租人
2、依托企业综合授 信申请担保
招商银行(担保人)
依托综合实力较 强的承租人开出 融资性保函,境 外机构为租赁公 司发放低成本融 资并以外债形式 入境,降低承租 人融资成本
1 ,签 订 售 后 回 租 合 同
5. 发 放 租 赁款项 4.通过外资租赁公司外债渠道 发放境外低成本融资
3. 开 立 人 民币融资 性保函
外资租赁公司(出租 人、借款人)
境外银行(保函受益人)
二、业务模式 内保外债直贷申请流程——操作手续
境内授信审批 确定售后回租模式 提交境外审批资料
境内开出保函
外债审批
境外出具放款合同
境外放款
资金入境
பைடு நூலகம்
三、首信内保外债业务分析
人民币内保外债——业务提示
提示信息 人民币内保外债直贷申请流程——所需材料
融资租赁公司内保外债业务

融资租赁公司内保外债业务简介

两种业务模式

首信内保外债业务分析

总结、回顾
一、融资租赁内保外债业务简介
政策背景: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可 10倍杠杆借入外债, 外债额度的具体测 算公式为:企业净 资产*10-风险资产。
业务简介:

《内保外贷业务》课件

《内保外贷业务》课件

降低融资成本:内保外贷业务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提高资金流动性:内保外贷业务可以提高企业的资金流动性,使企业能够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 降低汇率风险:内保外贷业务可以降低企业的汇率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提高投资回报率:内保外贷业务可以提高企业的投资回报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监管政策将更加严格,加强对内保外贷业务的监管 政策环境将更加复杂,需要企业更加关注政策变化 监管机构将更加注重风险控制,加强对内保外贷业务的风险管理 监管机构将更加注重信息披露,加强对内保外贷业务的信息披露要求
内保外贷业务在全球化趋势下,成为企业走出去的重要融资渠道 内保外贷业务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内保外贷业务可以促进国际间的经济合作和交流,推动全球经济的发展 内保外贷业务可以加强中国与其他国家的经济联系,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
,A CLICK TO UNLIMITED POSSIBILITES
汇报人:
目录
CONTENTS
内保外贷:指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提供担保,境外银行为境外企业提供贷 款的业务 担保形式:包括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境外投资、并购、项目建设等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
汇报人:
起源:20世纪80年代,中国银行开始 尝试内保外贷业务
发展:2000年,中国银行正式推出内 保外贷业务
200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范内保外贷业务
201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 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有关问题的通 知》,进一步规范内保外贷业务
主要参与方:境内银行、境外银行、境内企业、境外企业
内保外贷业务:通过内保外贷业 务吸引外资,推动经济发展

操作指引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物权担保跨境担保其他事项外汇管理

操作指引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物权担保跨境担保其他事项外汇管理

操作指引: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物权担保、跨境担保、其他事项及外汇管理导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境贸易与跨境投资日益频繁,跨境融资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和管理跨境担保事务,保证国内经济和金融安全,中国政府制定了涉及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物权担保、跨境担保、其他事项及外汇管理的相关政策。

本文将为您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引,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政策。

一、内保外贷操作指引内保外贷是指国内居民以自己在国内拥有的资产负债,为境外非居民提供贷款担保。

内保外贷旨在支持中国企业扩大境外经营活动,增加汇率收入。

具体操作指引如下:1. 申请资格:申请内保外贷的企业应具备合法的企业资质和信用记录,并满足相关审批要求。

另外,企业所提供的担保资产必须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2. 申请流程:企业向指定银行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表格和附件。

银行将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担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经审查通过后,银行将向境外非居民提供贷款,并要求企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3. 监测与报告:企业需按时和银行共享相关经营信息,包括境外经营活动的实际收入、资产负债情况等。

银行定期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确保企业能够按时还清贷款本息。

如发生风险或违规行为,银行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贷款。

二、外保内贷操作指引外保内贷是指境外非居民以自身或境内居民提供的担保,向中国境内居民或企业提供贷款。

外保内贷的目的是促进境外资金流入,并为中国境内居民或企业提供低成本的融资渠道。

以下是具体操作指引:1. 申请条件:境外非居民或境内居民(个人或企业)需同时满足中国政府规定的外保内贷条件,如信用记录良好、资产稳定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担保资产的相关证明文件。

2. 申请流程:申请人向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提交贷款申请,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金融机构将对信用记录和资产状况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资产。

审查通过后,贷款将划入申请人指定的账户。

3. 还款与管理:申请人需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保证贷款本息的按时支付。

内保外贷——外汇管制中的“双刃剑

内保外贷——外汇管制中的“双刃剑

前言:为顺应国际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战略合作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政策背景下不断被推行,因而对外直接投资管理的简政放权就成了XX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XX”),为满足境内企业国际化发展和境外资产配置的内在需求。

尤其值得提出的是,近几年外汇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内保外贷规制的逐渐放宽。

一、什么是内保外贷?“内保”即境内担保,“外贷”可以简单理解为境外贷款或境外融资。

根据XX发布的汇发[2014]29号文,按照担保当事各方的注册地划分,内保外贷是跨境担保中的一种形式,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内,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担保。

通俗来讲,就是由境内的主体为境外的借款人做担保,一旦境外的借款人无法偿还国外的债务,那么境内的担保人就要履行担保义务,将资金汇出境外用于向海外的贷款人偿还这笔境外债务。

也正是因为内保外贷业务中一旦保函履约会发生实际的资金出境,XX必须对内保外贷业务进行管理。

担保人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及外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自行签订内保外贷合同。

常见形式如下图所示:跨境担保,指担保人向债权人书面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付款义务并可能产生资金跨境收付或资产所有权跨境转移等国际收支交易的担保行为。

XX负责规范跨境担保产生的各类国际收支交易。

二、相关政策规定解析2017年1月26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以下简称“3号文”)3号文突破了201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明令禁止内保外贷业务项下的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的限制,明确允许境外债务人通过向境内进行放贷、股权投资等方式将内保外贷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银行发生内保外贷担保履约的,相关结售汇纳入银行自身结售汇管理。

内保外贷业务ppt课件

内保外贷业务ppt课件
融资租赁公司内保外债业务
一 融资租赁公司内保外债业务简介 二 两种业务模式 三 首信内保外债业务分析
总结、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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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租赁内保外债业务简介
政策背景: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可 10倍杠杆借入外债, 外债额度的具体测 算公式为:企业净 资产*10-风险资产。
业务简介:
内保:占用租赁公 司或承租人授信, 开出融资性保函 (低风险亦可)
4.通过外资租赁公司外债渠道 发放境外低成本融资
3. 开 立 人 民币融资 性保函
外资租赁公司(出租 人、借款人)
境外银行(保函受益人) 5
二、业务模式 内保外债直贷申请流程——操作手续
境内授信审批
确定售后回租模式
提交境外审批资料
境内开出保函
外债审批
境外出具放款合同
境外放款
资金入境 6
三、首信内保外债业务分析 人民币内保外债——业务提示
境外银行(保函受益人) 4
二、业务模式
业务模式2——“通道”业务
境内承租人
依托综合实力较 强的承租人开出 融资性保函,境 1,签 外机构为租赁公 订 售 司发放低成本融 后 回 资并以外债形式 租 合 入境,降低承租 同 人融资成本
2、依托企业综合授 信申请担保
招商银行(担保人)
5. 发 放 租 赁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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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信息 人民币内保外债直贷申请流程——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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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 因您而变
外债:境外银行发放 人民币或外币资金 至境内租赁公司外 债专户
二、业务模式
业务模式1——内保直贷
外资租赁公司(借款人)
外资租赁 公司同时 作为备证 申请人和 借款人, 相当、依托承租人售后 回租项目获得授信,

内保外贷介绍

内保外贷介绍

内保外贷业务简介
(一)产品简介
内保外贷业务系采用借款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形式,通过交存100%保证金,为其境外关联企业在境外银行融资进行担保,解决了境外关联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二)适用对象:
在境外地区(主要是香港)的关联公司有融资需求的国内企业。

(三)办理流程:
1.开出保函前流程
境外公司需到建银亚洲或香港分行开户。

2.开出保函流程
(四)对企业的好处:
1.解决境外投资企业由于成立时间短、规模较小,境外融资难的问题。

2.利用境内外利息差获得收益。

内保外贷交易模式简介

内保外贷交易模式简介

康正租赁
外债借款人、 资产受让方
内保外贷
境外银行
境外放款主体
境内银行
对外融资性担保提 供方、 境内资金监管方
交易结构图
境外 境内
外币借款
康正租赁
售后回租
境外银行
资金监管
企业客户
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
保函担保
境内银行
资金流向图(正向)
境外 境内
康正租赁
②外币放款 ③结汇支付设备购买款
境外银行
资金监管
企业客户
内保外贷交易模式简介
合作简述
内保外贷业务是指境内企业使用现有授信额
度,向境内银行申请为康正租赁开立对外融资性 保函,境外融资银行向康正租赁提供跨境融资, 康正租赁向所属地外管部门申请外债额度并结汇 用于购买境内企业设备的新型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业务。
结构参与方
客户企业 项目用款主体 授信占用方 资产出让方
①开立融资性保函
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
境内银行
资金流向图(反向)
境外 境内
②购汇偿还境外 利息及本金
康正租赁
①支付租金
境外银行
③借款清偿后撤销保函
资金监管
企业客户
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
境内银行
内保外贷业务优势 优势 对企业客户 1. 2. 3. 4. 5. 6. 融资成本较低 融资总量较大 资金使用灵活 融资年限较长 租金支付灵活 盘活固定资产 对国内银行 1.增加企业存款 2.不影响贷款规模 3.增加中间业务收益 4.带动其他业务营销 5.开拓重点客户 6.突破业企业客户
(Ⅰ)大型国企 、央企,或顶级民营企业。
(Ⅱ)已有大额综合授信额度。
找寻合适的境外放款机构
幻灯结束

内保外贷操作流程

内保外贷操作流程

内保外贷操作流程内保外贷是指国内企业拥有国内资本市场借款,然后将其转化为外币转入国外资本市场进行投资。

内保外贷操作流程主要包括资本市场借款、外汇换算及转移、外币投资等环节。

下面将详细介绍内保外贷的操作流程。

一、资本市场借款内保外贷的第一步是国内企业在国内的资本市场借款。

这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股票、商业票据等形式来实现。

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的融资需求和资本市场的情况选择适当的融资方式,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相应的申请和报备。

企业可以选择银行或证券公司作为融资的渠道,并与他们签订相关的协议和合同。

二、外汇换算及转移在借款进入企业账户后,国内企业需要将借款转化为外币并转移到境外账户,以便在国外资本市场进行投资。

这个环节涉及到外汇交易,需要国内企业与银行进行沟通和合作。

1.选择合适的外汇交易方式:国内企业可以选择银行柜台交易、网上银行交易或者第三方外汇交易平台进行外汇交易。

2.货币兑换和外汇买卖:国内企业将人民币兑换为所需的外币。

根据市场汇率,公司可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合适的交易方式进行外汇买卖。

3.外汇转移:将外币转移到境外账户,可以通过SWIFT电报或其他银行的远程支付系统进行。

三、外币投资在资金转移到境外账户后,国内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投资策略进行外币投资。

这可以包括购买外国股票、债券、基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等。

企业需要与境外的金融机构或资产管理公司合作,根据投资策略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合理的投资。

在进行外币投资时,企业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风险管理:企业需要评估和管理投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

2.投资目标和策略:企业需要确定投资目标和策略,并根据这些目标和策略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

3.投资组合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分散投资风险、选择不同类别的投资品种等方法来管理投资组合。

四、资金回收及利息支付在投资期限结束后,国内企业可以将所得收益或本金转移到国内账户。

这可能涉及到外币兑换和外汇转移等环节。

内保外贷_法律规定(3篇)

内保外贷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内保外贷,即国内企业或金融机构向国外金融机构提供担保,以获取境外贷款。

这种融资方式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尤其在促进企业“走出去”战略和扩大对外投资方面。

然而,内保外贷业务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此,我国对内保外贷业务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监管措施。

二、内保外贷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是我国担保法律制度的基本法,对内保外贷业务中的担保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担保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担保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法,对内保外贷业务中的合同关系进行了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内保外贷业务的监管主体、监管原则和监管措施进行了规定。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6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内保外贷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4.《关于进一步加强内保外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14〕105号)该通知明确了内保外贷业务的管理要求,包括业务准入、风险评估、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

以下是该通知的主要内容:(1)业务准入内保外贷业务应遵循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开展。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2)风险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内保外贷业务风险评估体系,对担保人、借款人、担保物等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风险评估。

(3)风险控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内保外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包括担保物管理、现金流管理、信息披露等。

(4)信息披露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内保外贷业务相关信息,提高业务透明度。

5.《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担保管理的通知》(银发〔2018〕21号)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跨境担保业务的监管要求,包括业务准入、风险评估、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

内保外贷适用境内法律(2篇)

内保外贷适用境内法律(2篇)

第1篇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跨境金融业务日益增多,内保外贷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产品,在国内外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内保外贷是指国内银行以其境内资产为担保,向境外银行提供贷款,以支持企业进行国际贸易融资。

然而,内保外贷业务涉及到境内和境外两个市场,如何适用法律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内保外贷的概念、法律适用原则、境内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内保外贷的概念内保外贷,即国内银行以其境内资产为担保,向境外银行提供贷款,以支持企业进行国际贸易融资。

具体来说,内保外贷业务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信用证内保外贷:企业以信用证为担保,向境内银行申请贷款,境内银行再向境外银行提供担保,为企业进口商品融资。

2. 买方信贷内保外贷:企业以购买商品为背景,向境内银行申请贷款,境内银行再向境外银行提供担保,为企业购买商品融资。

3. 买方信贷内保外贷:企业以购买设备为背景,向境内银行申请贷款,境内银行再向境外银行提供担保,为企业购买设备融资。

二、内保外贷的法律适用原则1. 国际惯例原则:在处理内保外贷业务时,应当尊重国际惯例,如国际商会(ICC)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等。

2. 境内法律优先原则:在处理内保外贷业务时,境内法律具有优先适用性。

当国际惯例与境内法律相冲突时,应以境内法律为准。

3. 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适用法律,但该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三、境内法律适用1. 合同法:内保外贷业务涉及合同签订、履行、解除等环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适用的重要法律。

2. 银行业法:内保外贷业务属于银行业务范畴,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银行业法律法规具有适用性。

3. 国际贸易法:内保外贷业务涉及到国际贸易,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具有适用性。

4. 票据法:在内保外贷业务中,信用证、汇票等票据的流转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具有适用性。

内保外贷的法律效力(2篇)

内保外贷的法律效力(2篇)

第1篇一、引言内保外贷,即内保外贷业务,是指境内企业以其在境内的资产或信用为境外企业提供担保,从而获得境外金融机构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内保外贷业务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

然而,内保外贷业务涉及境内、境外两个市场,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因此在实践中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本文将就内保外贷的法律效力进行分析。

二、内保外贷的法律效力概述内保外贷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效力内保外贷业务涉及的主要合同包括:担保合同、借款合同、贷款合同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只要内保外贷业务中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即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 担保效力内保外贷业务中的担保合同,是指境内企业以其在境内的资产或信用为境外企业提供担保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担保人与债权人订立的,约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协议。

只要担保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即担保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担保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担保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3. 贷款合同效力内保外贷业务中的贷款合同,是指境外金融机构与境内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贷款合同是借款人与贷款人订立的,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借款的协议。

只要贷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即借款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贷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三、内保外贷法律效力面临的问题1. 法律适用问题内保外贷业务涉及境内、境外两个市场,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因此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一定的问题。

例如,当内保外贷业务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解决纠纷?2. 法律风险问题内保外贷业务涉及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担保合同效力问题、贷款合同效力问题、跨境法律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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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向我香港分行开立了7000万美元的备用信用证,由其向江苏丰立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提供5.02亿港币贷款。
2008年9月向德国商业银行香港分行开立了5000万美元的备用信用证,由其向江苏丰立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提供4750万美元的贷款。
幻灯片15
(一)客户基本情况
母公司——江苏丰立集团有限公司
»向系统内的先进分行学习;向香港分行了解海外银行的开户条件、和提供融资的条件;
»提供我行完整的服务方案;
»向总行申请占用2亿美元的对外担保年度余额指标
»联系香港分行,5月份办理了第1笔7000万美元的内保外贷业务;
»在香港分行融资困难的情况下,联系德商香港分行在9月办理了第2笔5000万美元的内保外贷业务。
4、担保人为申请人向其总行申请内保外贷额度;
幻灯片31
业务流程说明
5、总行批复同意占用对外担保余额指标;
6、担保人在完成单笔保函/备用证内部审批流程后向受益人
开立融资性保函/备用证;
7、在借款人向受益人申请贷款后,由受益人向其提供贷款
或其它融资;
8、担保人向外管局办理对外担保登记手续。
幻灯片32
不同环节的操作说明
»注册资本6亿元,江苏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行重点客户,信用等级AAA级
»从事废钢贸易
» 2007年实现进出口贸易总额24755万美元,其中通过我行办理国际结算16712万美元,2008年计划实现进出口贸易总额3亿美元;
»基本结算户开在我行,与我行有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2007年在我行的授信总额为26.88亿元。在当地与建行也保持了比较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在香港与中行香港分行有较好的业务合作。
《关于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5]61号),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企业提供融资性保函的审批方式,由逐笔审批调整为年度余额管理;将实施对外担保余额
幻灯片9
二、内保外贷的定义、特点
(一)顺应了国家鼓励企业“走出去”的政策
管理的银行范围由个别银行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汇指定银行;将可接受境内担保的政策受益范围由境外中资企业扩大到所有境内机构的境外投资企业。
2005年9月1日施行的《关于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的通知》,为内保外贷业务提供了方便。
幻灯片8
二、内保外贷的定义、特点
(一)顺应了国家鼓励企业“走出去”的政策
《关于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35号),提高了境外投资用汇总额度,下放了审批权限。
幻灯片17
(一)客户基本情况
客户业务需求
»香港公司的业务需求量比较大,单笔业务在千万美元以上;
»香港公司成立后由于公司时间短、规模比较小,无法直接取得香港银行的授信;
»转口贸易比较多,用国内公司操作手续复杂。
»企业申请内保外贷业务
幻灯片18
(二)落实营销措施
»学习内保外贷的相关文件,把握好政策和业务流程;
幻灯片11
二、内保外贷的定义、特点
(二)操作手续简化
审批方式由逐笔审批调整为年度余额管理。担保人不再需要逐笔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只要在外汇管理局核定的额度内即可以自行审批。
如果是低风险业务,一级分行就可以完成审批手续。
幻灯片12
二、内保外贷的定义、特点
(三)实现“双赢”
对申请人及借款人:
»有效解决境外投资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幻灯片19
(三)业务的收获
»直接的手续费收入:约人民币650万元,今年总的中间业务收入可超1000万元;
»稳定了客户、增加了人民币业务:直接增加期限一年的人民币存款8.4亿。今年1-9月的人民币结算户的日平均存款4亿多元。
»带动了外汇业务:1-9月在我行外汇结算14879万美元,占结算份额的60%。
»境外企业性质(贸易型或非贸易型企业)
»成立日期、境外公司成立以来的经营情况
幻灯片22
四、营销过程中的几点体会
(四)分析客户需求并进行筛选,锁定潜在客户,各部门协同作战,实施分层营销战略
»重点营销低风险信贷业务项下的内保外贷业务
»客户部门上门宣传产品,摸清客户融资需求及资金缺口
»国际业务部深入企业,有针对性地推介产品,提供专业的业务操作指导
»不得是亏损企业(亏损指连续三年亏损);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我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幻灯片26
五、内保外贷政策解读
内保外贷管理方式
»外管局对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实行年度余额管理;
»由总行向所在地外管局申请对外担保余额指标;
»各一级分行逐笔报总行审批占用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
幻灯片1
内保外贷业务介绍
2008年11月
幻灯片2
一我行外汇业务的基本概况
二产品的定义、特点
三营销案例
四营销体会
五政策解读


幻灯片3
一、我行外汇业务的基本概况
我行的外汇业务,在总行和省行的领导和支持下,围绕“发展、转型、提质、增效”的工作方针,积极提升本外币一体化经营能力,今年的外汇业务:
(一)优良客户保持良好的增长。1-9月新开户企业894户,其中新开资本金帐户245户,开户率34.6%;1-9月资本金收汇15.21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8%。
总之:拓宽企业和个人海外投融资渠道,放宽对外投资的外汇管理政策,便利企业进一步扩大境外投融资活动,同时对银行的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
幻灯片10
二、内保外贷的定义、特点
(一)顺应了国家鼓励企业“走出去”的政策
苏州市2007年新批境外投资项目50个,中方投资额达到1.3亿美元,位居全省首位。在规模上改变了以往小而散的状况,平均单个项目中方投资额260万美元,其中9个项目超过500万美元。在投资方式上,涉及资源开发、高科技项目研发、风险投资、境外加工贸易、生产制造和贸易窗口等等。
»内保外贷项下的履约:担保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的融资性对外担保如需履约,应到所在地外汇局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母公司或其他反担保人向境内担保银行提供的反担保履约不需外汇局核准;以境内反担保人的人民
幻灯片28
五、内保外贷政策解读
币资金对外履约的,由提供对外担保的银行凭反担保协议办理履约购汇核准手续;同一笔担保履约不得重复购汇。未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的对外担保,其对外履约时外汇局不批准其购汇及汇出。
»与境外分行或境外代理行联合营销,四方基本达成一致
幻灯片23
四、营销过程中的几点体会
(五)把握政策关,防范政策风险和操作风险
»内保外贷业务是一项政策性强、操作风险大、业务收益高的业务。非低风险项下必须报总行审批
»不得是亏损企业
»境外贸易型企业的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10%
»不得以借贷、直接投资或证券投资等形式调入境内使用
»流程1‘申请人向商务部申请在境外设立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并向外管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申请人所取得的相关资料:
=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的注册证书、商务登记证
=商务部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外管局关于XX公司境外投资外汇来源审查意见的批复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
幻灯片33
不同环节的操作说明
»流程2‘借款人在受益人处开立帐户’
»担保人只能为申请人在境外参股企业的参股部分按比例提供对外担保;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
幻灯片29
业务流程
1
3 2 7
6
4 5
8
幻灯片30
业务流程说明
1、申请人向商务部申请在境外设立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并向
外管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2、借款人在受益人处开立帐户;
3、申请人向担保人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幻灯片16
(一)客户基本情况
子公司——江苏丰立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2006年9月在香港全资设立了,承担国内集团下属各家子公司的主要进出口业务,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800万美元。
»贸易型公司。
»总资产6240万港元,总负债为5万港元,所有者权益6235万港元,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为99.92%。
»我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幻灯片25
五、内保外贷政策解读
借款人(海外子公司)条件
»已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境外投资手续
»已在境外依法注册;
»已向外汇管理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 =如为境外贸易型企业的,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10%;
=如为境外非贸易型企业的,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15%;
幻灯片6
二、内保外贷的定义、特点
内保外贷业务是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的简称,是指我行为境内机构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和参股企业(以下简称境外投资企业或借款人)提供的融资性对外担保,用于境外投资企业向我行境外分行或境外代理行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幻灯片7
二、内保外贷的定义、特点
内保外贷业务是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的一个品种,长期以来是外管、银行从严控制的一项业务。以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和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依据,手续复杂、流程长。
»增加中间业务(关联的开证、结算业务)
»增强境内外分行联动和代理行关系维护
幻灯片14
三、营销案例
我行客户江苏丰立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了其全子公司江苏丰立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该香港公司主要负责公司国内下属子公司的全球采购,需要向银行融资取得流动资金。
2008年3月我行向总行申请了2亿美元的对外担保余额指标,以开立备用信用证的方式为其提供全额存单质押项下的对外担保。
»了解我行现有客户的境外投资情况
»通过当地外经局或外管局取得境外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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