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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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
范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22, 2012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 (FORM A)填制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正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证书用英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
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例:
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
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
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如ZHEJIANG(浙江)、HANGZHOU (杭州)、WENZHOU(温州)等等。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
ON/AFTER JUN.26,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U.K. BY AIR.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JUN.26,2013 FROM SHANGHAI, CHINA TO HAMBURG, GERMANY BY SEA V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
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特殊情况下,签证当局在此栏加注,如:(1)货物已出口,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期,签发“补发”证书时,此栏显示“ISSUED RETROSPECTIVELY”字样。(2)证书遗失、被盗或损毁,签发“复本”证书时显示“DUPLICATE”字样,并在此栏注明原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同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是“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DATED…WHICH IS CANCELLED”。
第5栏:商品顺序号
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发票号等分列“1”、“2”、“3”……,以此类推。单项商品,此栏填“1”。
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填具的唛头应与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及发票上的唛头一致;唛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地字样(如MADE IN MACAO, HONG KONG, TAIWAN);如货物无唛头应填“无唛头”(N/M或NO MARK)。如唛头中有图形,此栏打上(SEE ATTACHMENT),用附页加贴带图形的唛头。
第7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的名称
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具体填明货物的包装种类(如CASE,CARTON,BAG 等),不能笼统填写“PACKAGE”。例:ONE HUNDERD AND FIFTY(150) CARTONS OF WORKING GLOVES。
如果无包装,应填明货物出运时的状态,如“NUDE CARGO”(裸装货)、“IN BULK”(散装货)、“HANGING GARMENTS”(挂装)等。
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明,应详细到可以准确判定该商品的HS品目号,不能笼统填“MACHINE”(机器)、“GARMENT”(服装)等。对一些商品,如玩具电扇应注明为“TOYS:ELECTRIC FANS”,不能只填“ELECTRIC FANS”(电扇)。如果信用证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必须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商品的商标、牌名(BRAND)及货号(ARTICLE NUMBER)一般可以不填。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
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填在此栏结束符下的空白处。
第8栏:原产地标准
1.完全原产品,不含任何非原产成份,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填“P”;
2.含有非原产成份的产品,出口到欧盟、挪威、瑞士、列支敦士登、土耳其和日本,填“W”,并标注产品的四位数HS品目号,如“W” 94.04。
原产地标准:(1)产品列入了上述给惠国的“加工清单”,符合其加工条件;(2)产品未列入“加工清单”,但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非原产原材料和零部件已经过实质性的加工,产品的HS品目号不同于所有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的HS品目号。
3.含有非原产成份的产品,出口到加拿大,填“F”。
原产地标准:非原产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出厂价的40%。
4.含有非原产成份的产品,出口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四国, 填“Y”,并标注非原产成分价值占该产品离岸价格的百分比,如“Y”48%。
原产地标准:非原产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离岸价的50%。
5.输往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货物,此栏可以留空。
第9栏:毛重或其他数量
此栏应填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如“只”、“件”、“双”、“台”、“打”等。例:1000SETS。
货物以重量计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则需加注N.W.(NET WEIGHT)。
第10栏:发票号码及日期
月份一律用英文(可用缩写)表示,例:JUN. 12,2013
发票号码、日期必须按正式商业发票填具。
第11栏:签证当局的证明
此栏填打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日期,例:HANGZHOU,CHINA JUN.12,2013 签证人员在此栏签字,加盖签证印章。
签证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报日期。
第12栏:出口商的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