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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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一、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1、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它们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它们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3、中华医学会,它在必要时,可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启动上,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商请。

应注意,各医学会是否只能对本行政区的医疗事故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法无明文。

我们认为由于专家等人员依法不受行政区域限制,而且,特殊情况下,依鉴定需要,专家鉴定组人员可以从其他辖区医学会的专家库中抽取,所以,医学会不应跨行政区进行鉴定。

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具体的收费标准是,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级)鉴定2200元/例次,(省级)鉴定3200元/例次收取;专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市级)鉴定1700元/例次,(省级)鉴定2200元/例次。

三、医疗事故鉴定的分类1、自行鉴定是公民对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产生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委托专业性的检测机构或相关专家进行检验、评价、与判断,从而为争议问题的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活动。

2、行政鉴定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或依法处理行政事务纠纷时,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所属的行政鉴定机构或法律法规专门指定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分析与评判,从而为行政执法或纠纷事件处理、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行政活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怎么申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怎么申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怎么申请我国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在省、自治区分为三级,即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地区级(设区的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县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在直辖市分为二级,即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区县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怎么申请依照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同日起实施的配套文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由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

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医疗事故,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有以下六种情况之一的医疗事故,医学会不予受理技术鉴定: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做鉴定时,可直接由医学会组织专家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的,要求鉴定的一方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一般是卫生局医政处)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政处审核后认为需要做鉴定的就移交医学会;另外,法院可直接将案件中涉及的医疗事故争议委托医学会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论文

医疗事故鉴定论文

医疗事故鉴定既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做出行政处理的依据,也是法院认定医方进行赔偿的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但医疗事故鉴定的公正性却备受公众质疑,其原因何在?本文从如何提高医疗事故鉴定的公正性为视角,深入剖析其中存在的原因并提出解决的建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已经多年,改变了过去那种患方说了算的局面,对一些医疗事故的处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一些医疗事故鉴定出现了不公正行为,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即一些地方在处理医疗事故时,是医方说了算,使患方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直接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前的医疗事故鉴定主体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则将鉴定主体从卫生行政部门改为了医学会,而医学会是社团组织,并且实际上受到卫生行政机关不同程度的控制。

因此,表面上主体的更改并不对鉴定的实质有任何的改变,惟一改变的是原本由卫生行政机关承担的行政责任不再有人承担了;也就是说,卫生行政机关继续享有控制事故鉴定的权力,又理所当然地转让了责任。

医学会是独立的民事法人,类似于中介组织,没有任何东西可以约束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没有规定医学会有任何的法律责任。

不仅如此,医学会工作人员几乎全部由省内各医疗机构派遣人员及卫生行政官员构成,与医疗事故可能责任方的医疗机构(医院)和医务人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特别是鉴定专家,又都是在一线的医务工作者。

在患者与医疗机构发生纠纷后,让这样的组织和人员做鉴定,一些缺乏职业道德和正义感的鉴定组专家人员,往往偏袒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一方。

他们都是“一条战壕的战友”,心想“今天我为你鉴定,说不定明天就是你为我鉴定”,何况又是同门、同学关系或师生、师徒关系。

卫生行政机关的领导有时还“打打招呼”。

更重要的是,无论作为鉴定专家还是医学会,对枉法的鉴定结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尽管法官有错案追究机制,但依然不能杜绝枉法裁判,我们又有什么理由相信这些专家会凭着道义和良知抵消上述心理的影响,站在公正立场做出公平的鉴定结论呢?缺乏公正性的医疗鉴定结论是不可能产生公信力的。

专家如何参加医疗事故鉴定会

专家如何参加医疗事故鉴定会

专家如何参加医疗事故鉴定会专家如何参加医疗事故鉴定会专家如何参加医疗事故鉴定会专家如何参加医疗事故鉴定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是医学领域中具有专门专业知识的法定鉴定机构,其任务是分析并确定医疗机构对患者实施诊疗技术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造成患者出现人身伤害的不良后果,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另外,作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在法院审理案件中又是一种证据,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有助于法院公正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因此作为一名医学专家作出一个公正、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尤显重要,我们提出如下几点意见,请专家们注意。

……一、鉴定程序和内容(一)鉴定程序1、鉴定会前程序医学会在开始鉴定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医学会在向双方当事人和其他组织、个人进行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2人。

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将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双方当事人应按通知参加鉴定,鉴定时各方参加人数不超过3人。

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参加鉴定的专家实行回避制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家在鉴定时应予回避:①专家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②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这里的利害关系是指鉴定结论可能会与鉴定专家产生经济利益、学术地位、名誉声望等方面的影响;③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这里所说的其他关系是指邻居、同事、同学、师生、战友或者有远亲属关系等关系。

鉴定组组长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生。

在进行鉴定之前,鉴定组还应对下列事实予以审查:①查明争议事实:患者是否存在损害事实,此损害事实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存在损害事实,那么损害事实与医疗机构的关系,是否涉及其他医疗机构和个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如何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是否导致其人身损害;患者对损害事实的发生有没有责任。

②审查与调查: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关联性、合法性,向双方当事人调查、收集有关物证,鉴定或检验调取的物证。

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

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

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当事人一定要注意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选择,那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呢?如果你对此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二、怎样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

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

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医疗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也可以是医疗诉讼的庭审过程中。

不过,该程序也有其特殊性,双方共同委托的,要求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

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是不接受单方委托的!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单独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当地的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的。

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一、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二、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务监督》习题与答案

《医务监督》习题与答案

《医务监督》习题与答案(解答仅供参考)一、名词解释1. 医务监督:是指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患者权益的一种活动。

2. 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3.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者其家属与医疗机构之间,因医疗行为引发的争议和矛盾。

4. 医疗伦理: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5. 医疗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保险产品,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发生的费用。

二、填空题1. 医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质量监督、______监督和医疗设备监督。

答案:医疗行为2.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其中一级医疗事故是指______。

答案: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医疗事故3.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______负责组织。

答案:医学会4. 医疗伦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尊重原则、有利原则、不伤害原则和______。

答案:公正原则5. 在医疗保险中,常见的支付方式有按服务项目付费、总额预算付费和______。

答案:按病种付费三、单项选择题1. 医务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什么?A. 约束医务人员的行为B. 提高医疗机构的经济效益C. 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D. 维护医疗机构的社会形象答案:C2. 下列哪项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A.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失B. 患者遭受了人身损害C. 患者的损害必须是由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D. 患者对医疗行为不满意答案:D3. 在医疗保险中,按服务项目付费的优点是什么?A. 能够鼓励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B. 能够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C. 能够简化支付流程D. 能够避免过度医疗服务答案:A4.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哪个机构负责组织?A. 卫生行政部门B. 医学会C. 法院D. 保险公司答案:B5. 下列哪种情况可能引发医疗纠纷?A. 医疗效果不理想B. 医疗费用过高C. 医患沟通不畅D. 以上都是答案:D四、多项选择题1. 下列哪些属于医务监督的内容?A. 医疗质量监督B. 医疗行为监督C. 医疗设备监督D. 医疗保险监督E. 医疗广告监督答案:ABCD2. 下列哪些是医疗伦理的基本原则?A. 尊重原则B. 有利原则C. 不伤害原则D. 公正原则E. 自主原则答案:ABCD3. 下列哪些情况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A. 医疗设备故障B. 医务人员操作失误C. 患者自身疾病复杂D. 医疗药品质量问题E. 医患沟通不充分答案:ABDE4. 在医疗保险中,常见的支付方式有哪些?A. 按服务项目付费B. 总额预算付费C. 按病种付费D. 按人头付费E. 按床日付费答案:ABCDE5. 下列哪些行为可能构成医疗过失?A. 误诊B. 误治C. 违反操作规程D. 拒绝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E. 以上都是答案:E五、判断题1. 医疗事故的赔偿金额应当根据患者的经济状况和医疗机构的承受能力来确定。

办理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3篇)

办理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随着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疗事故的发生也日益增多,给患者和医疗机构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为了规范医疗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处理医疗事故。

本文将详细阐述办理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

二、医疗事故的定义及分类1. 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 分类医疗事故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医疗过失行为: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2)医疗差错: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技术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患者人身损害,但未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3)医疗意外: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不可预见的、非本人过失的原因,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三、医疗事故的鉴定1. 鉴定机构医疗事故鉴定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负责。

2. 鉴定程序(1)当事人申请:患者或其家属认为发生了医疗事故,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2)受理:卫生行政部门收到鉴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鉴定机构组成: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3名以上具有医疗事故鉴定资格的专家组成鉴定组。

(4)鉴定:鉴定组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

(5)送达:鉴定组应当在鉴定完成后15日内将鉴定书送达当事人。

四、医疗事故的处理1. 责任认定医疗事故鉴定书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

医疗事故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

医疗事故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哪些机构负责鉴定医疗事故?1,一级医疗事故鉴定中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省,地,直辖市级地方医疗协会和县(市)地方医疗协会负责组织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换句话说,如果医疗纠纷的所在地是市政区,则该区的医疗协会负责识别医疗事故;如果医疗事故的地点是没有地区或县的城市,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是当地市,县卫生局的医疗协会。

因其分类,经鉴定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分别为XX市XX区医疗事故鉴定书或XX市XX县医疗事故鉴定书。

2、医疗事故二级鉴定对初次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不满意的,经常出现在鉴定文件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

省级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工作.这是医疗事故鉴定的第二个层次。

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与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相同。

评估机构经常设在省卫生局,市卫生局或医疗协会,被告人的医疗事故是:xx省(自治区)医疗事故见证。

3、三级医疗事故鉴定“中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规定,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对疑难、复杂、影响重大的医疗事故纠纷进行技术鉴定。

这是我国医疗事故鉴定的第三级!但是,与前两级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不同的是,中华医学会接受了医疗事故鉴定的两个附加条件:一是不接受市、县两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二是不接受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

换句话说,医疗事故鉴定的前两个层次已经做好了!中华医学会不允许直接作为第一级和第二级的鉴定,直接接受医疗事故的认定;第二,中华医学会受理的鉴定案件只能是困难、复杂和对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案件。

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区别是什么

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区别是什么

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区别是什么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区别是什么?这两者的法律依据、范围、性质等有哪些不同?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家阅读!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性质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医学会组织的从医学⾓度就医疗⾏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鉴定,并以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为结论的技术鉴定。

司法鉴定是由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的,从司法和医疗⾓度就医疗⾏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司法鉴定,以为案件的审理提供司法意见为⽬的。

2.范围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范围: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责任程度划分,必要时就患者是否需要进⾏后续治疗进⾏分析。

司法鉴定的内容相对⼴泛,主要包括:医疗⾏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责任程度、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费等。

3.鉴定⼈员组成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召集专家库中的专家进⾏鉴定,医学会承担组织义务,实际鉴定⼈为抽签选定的专家。

鉴定意见书以医学会名义出具,鉴定专家不署名,⼀般情况下亦不出庭接受质询。

司法鉴定由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员进⾏鉴定,必要时可以就相关问题咨询临床专家。

鉴定意见书由鉴定⼈员出具,由鉴定机构和鉴定⼈员共同署名,经当事⼈申请,鉴定⼈员出庭接受质询。

4.委托⽅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有:(1)由卫⽣⾏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2)由医患双⽅共同委托医学会进⾏鉴定;(3)由法院委托进⾏鉴定。

司法鉴定由法院委托进⾏。

5.鉴定程序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市级医学会组织鉴定,对市级医学会鉴定结论不服的15天内可以向省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定情形下,可以申请中华医学会组织鉴定。

司法鉴定的鉴定机构,由法院按法定程序确定⼊围的鉴定机构,原、被告双⽅在⼊围的鉴定机构范围内协商确定或法院指定。

6.法律依据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办法》、《医疗事故分组标准》等。

医疗事故试题及答案

医疗事故试题及答案

医疗事故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下列哪项不属于医疗事故?A. 因医务人员疏忽导致的患者感染B. 因设备故障导致的患者伤害C. 因患者自身疾病导致的死亡D. 因医务人员故意伤害患者答案:C2. 医疗事故的等级划分中,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属于哪一等级?A. 一级医疗事故B. 二级医疗事故C. 三级医疗事故D. 四级医疗事故答案:C3. 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A. 卫生行政部门B.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C. 人民法院D. 患者家属答案:B4.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在发生医疗事故后的多长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A. 24小时内B. 48小时内C. 72小时内D. 一周内答案:A5. 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A. 医疗机构B. 医务人员C. 患者D.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包括以下哪些步骤?A. 申请鉴定B. 受理鉴定C. 组织鉴定D. 出具鉴定意见答案:ABCD2. 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哪些?A. 医疗费B. 误工费C. 精神损害抚慰金D. 丧葬费答案:ABCD3. 医疗事故的预防措施包括以下哪些?A.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B. 完善医疗设备C. 建立应急预案D. 提高患者满意度答案:ABC4.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哪些?A. 行政责任B. 民事责任C. 刑事责任D. 道德责任答案:ABC5. 医疗事故的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哪些?A.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B. 患者的基本情况C. 医疗事故的初步判断D. 采取的措施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5分)1. 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可以作为医疗事故赔偿的依据。

(对)2. 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只能由医务人员个人承担。

由谁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由谁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由谁负责组织⾸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实践中医疗事故是经常发⽣的,出现医疗事故时,如果事故的责任不明确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技术鉴定需要进⾏组织,那么由谁负责组织⾸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由谁负责组织⾸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之前,我们国家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最主要的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卫⽣⾏政机关来组织进⾏的,经过⼀段时期,患者意见很⼤。

鉴定⼜分⾸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次鉴定是由设区的市级医学会,以及省⾃治区直辖市所属的县市级的医学会来承担。

在⾸次鉴定之后,如果说⼀⽅当事⼈不满意这个鉴定结论,他不服鉴定,或者说双⽅都不满意,那么可以提出再次鉴定,再次鉴定是由省⾃治区和直辖市的医学会来组织鉴定。

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还明确规定,对于具有相当影响或者说,案情⾮常复杂的这种案件,可以在再次鉴定之后,由中华医学会做出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谁承担⼯作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

这⼀规定是对1987年《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重⼤修配将医疗事故鉴定定位在技术层⽡组织者与⾏政机关分离。

条例规定的医学会,是指按照1998年10⽉25⽇发布的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0号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县级以上⼈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同意、成⽴登记的医学社会团体,即由医学科学⼯作⼈员、医疗技术⼈员等中国公民⾃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赢利性医学社会组织。

根据第21条的规定,从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的医学会,可分为以下四种:(⼀)设区的市级地⽅医学会。

(⼆)省、⾃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或者县级市地⽅医学会。

以上两种医学会负责组织本地区内医疗事故争议的⾸次技术鉴定。

(三)省、⾃治区、直辖市医学会。

负责本⾏政区域内当事⼈因对医疗事故争议⾸次技术鉴定不服⽽提起的再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由哪个部门负责?【热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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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由哪个部门负责?【热门下载】对医疗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其实少不了要进行鉴定,除了可以据此确定医护人员、医疗机构的责任外,同时也是可以作为日后赔偿的依据。

但实践中,并不是任何一个部门都是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那通常医疗事故鉴定由哪个部门负责呢?下文中小编就来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一、医疗事故鉴定由哪个部门负责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学会都组建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组织鉴定和日常工作。

二、医疗事故鉴定专家是如何抽取的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从法规规定上我们就可以看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同时,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

I am a slow walker,but I never walk backwards. 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导读:根据鉴定权支配力量的不同,鉴定可分为:自行鉴定、行政鉴定、司法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就是指由于医护人员的操作不当或者失误造成患者有其他的病症或者更加的严重,在我国出现医疗事故以后是要对其进行鉴定的,那么在我国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

一、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1、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点如果是一个市辖区的,那么就是在该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不设区的市,或者县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就是当地的市、县的卫生局的医学会。

由于是分级鉴定的,鉴定后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分别是__市__区医疗事故鉴定书,或者是__市、__县医疗事故鉴定书!2、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都在鉴定文书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

这就是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

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与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相同,鉴定机构往往设定在各地省会、直辖市卫生局、或者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被告为:__省(自治区)医疗事故鉴定书。

3、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在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中,还规定了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这也就是我国的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了!不过,与前两级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不同,中华医学会接受的医疗事故鉴定又了两个条件:第一、是不服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和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结论,也就是说前两级的医疗事故鉴定都已经做过!中华医学会是不可以直接作为第一、第二鉴定级,直接接受医疗事故鉴定的;第二、中华医学会接受的鉴定案件,只能够是病历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案件。

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的区别是什么随着社会的发展,⼈们的⽣活中,或多或少会碰到⼀些不如意的问题。

对于⼤家来说遇到医疗事故很不幸也会是⾮常难过的,⽽对于医疗过错,很多⼈都不清楚它的详细情况,特别是对于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的区分。

下⾯店铺⼩编就来为⼤家介绍⼀下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的区别是什么1、概念上的区别。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管理法律、⾏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事故。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伤害的过错。

2、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适⽤法律上存在差异,从⽽在鉴定、赔偿数额等存在明显不同。

前者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者主要适⽤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医学会,医疗过错的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机构。

按照医疗事故赔偿所得要低于按照医疗过错赔偿所得。

由于医疗事故鉴定被限定在纠纷医院所在地的医学会,鉴定的专家和纠纷涉及的医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被认为是兄弟之间的鉴定,鉴定专家不需对鉴定结果承担任何责任,所以其鉴定的公正性被⼴泛质疑。

医疗过错的鉴定机关没有地域限制,且鉴定⼈员为法医,鉴定⼈员对鉴定结果负责,鉴定相对公正,曾经有统计,在不被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侵权中,有70%以上被鉴定为医疗过错。

之所以出现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分,除了与⽬前法制现状有关外,很重要的原因与⽬前医疗事故鉴定缺乏公正有直接的联系。

由于医疗侵权的特殊性、复杂性,此⼆元制的现象将在很长⼀段时间持续存在。

3、关于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关系,⼈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中应当处理好《民法典》(2021.1.1⽣效)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间的关系。

对于鉴定机关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在审理中有证据能够认定医疗机构确实存在过错,应当根据《民法典》(2021.1.1⽣效)关于过错责任的认定,确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

卫生法学试卷及答案(A、B卷)

卫生法学试卷及答案(A、B卷)

A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18小题,共计36分)。

1.我国卫生法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除了:()A。

宪法 B。

卫生法律法规C。

技术性法规 D.政府红头文件2.从事生产。

销售假药的企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A.10年B.8年C。

5年内 D。

终身3.下列情形属于医疗事故的是:( )A.手术开错部位造成较大创伤B.诊疗护理中违反了规章制度,尚未给病员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害C.因体质特殊发生难以预料的后果D.由于一种疾病合并发生另一种疾病4.病员方不服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提起诉讼的应诉对象是:( )A.医疗单位 B.当事医护人员C.鉴定委员会 D.卫生行政部门5.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 )A.卫生行政部门B.法学会C.医学会 D . 法院6.关于举证责任说法有误的是( )A.举证责任倒置就是免除本来原告应负的举证责任,而就该待证事实,转由被告负举证责任B.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对诉讼结束时事实未查明的案件承担败诉或不利的诉讼后果C.医事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D.医事纠纷诉讼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7.国家提倡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的年龄是()A.16周岁至40周岁B. 18周岁至28周岁C.18周岁至55周岁D. 18周岁至45周岁8.下列说法是对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理解,其中正确的是().A。

我国将药品分为处方药.非处方药和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B.处方药是指不用医师诊断和开处方,消费者可自行选择使用的药品。

C。

经营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不必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D。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9.《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传染病为()A.霍乱与炭疽 B.霍乱与鼠疫 C.艾滋病与鼠疫D.麻风与艾滋病10.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要求支付价款()倍的赔偿金。

A。

3 B。

5 C。

10 D。

去哪个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去哪个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Great ideas can only become feats when they are put into action.(页眉可删)去哪个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1、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2、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3、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

如果怀疑医护人员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属于医疗事故的话,最好是到专业机构进行一下鉴定,这样也有利于后面的赔偿。

究竟去哪个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呢?接下来,为您解答。

一、去哪个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1、本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

2、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3、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

二、哪些医疗事故鉴定不会受理按照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学会不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的;医学会不会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

在医疗纠纷法律实务中,如果多家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对同一医疗纠纷进行鉴定的,困难会出现不同的鉴定结论,这样会给医疗纠纷当事人和法院在处理医疗纠纷上带来不便和混乱,为避免这样情况的发生,法规做出了对“同一鉴定不再受理”的规定。

3、如果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4、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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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家鉴定组的产生 (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时限 (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依据 (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提交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 下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 1.医疗事故争议的书面陈述、答辩状。 2.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 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 原件。 3.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 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4.抢救危急患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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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 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 做出的检验报告。 6.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 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 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 担责任。 (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内容 1.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法律、法规、医疗 技术标准和规范是医疗活动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医疗质 量的基本条件。违反法律、法规、医疗技术标准规范,是 发生医疗事故的原因。 2.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 关系: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判 断行为人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基础和前提。 3.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中的责任程度:由于患者病情Fra bibliote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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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受理日期、委托人、委托事由、鉴定要求、送 鉴材料情况、检验或者检查过程、鉴定(检验)结论或者 审查(咨询)意见、鉴定(检验、审查、咨询)人以及其 它应当包括的内容。其中重点是对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 间的因果关系、责任比例或损失参与度的认定。损失参与 度一般分为六个级别。 2. 鉴定结论的形式。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结论上必须有鉴定(检验、审查、 咨询)人的签名,并且需要注明专业技术职称,对鉴定结 论进行复核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在司法鉴定文书上签名。司 法鉴定文书经签发人签发后加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 用章。 3.法庭质证。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结论时,不服结论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 院传唤司法鉴定人到庭接受质询,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 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 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并应依法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地回答司法鉴定相关问题。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是什么机构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是什么机构

一、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是什么机构1、委员会由有经验、有权威、作风正派的医务人员和职能部门领导若干人组成。

对医院医疗缺陷作技术鉴定,即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原因,判定性质,做出科学结论。

2、鉴定时,应遵循以事实为根据,深入调查、科学鉴定、弄清事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受查阅的材料应包括:完善的原始病历、化验检查报告或尸体解剖记录及报告等。

3、审阅材料及鉴定过程中,如发现材料不全或情节不清,应请有关单位补充材料,并对有关事实情节复查核对。

4、召开鉴定会时,非鉴定委员会成员或未经委员会邀请人员不得参加鉴定。

鉴定委员会成员中,本医疗事件的当事人,或与本医疗事件有利益关系的人应当回避。

5、鉴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每个成员均有发言权和裁决权,实行少数服从多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鉴定委员会的正常工作,不得对委员会成员进行威胁、引诱、辱骂、殴打。

鉴定委员会成员不得泄露鉴定情况。

6、鉴定结论应包括:病情摘要、分析意见、结论(性质、分级、责任者)。

同时通过鉴定,从中吸取医疗工作中的教训,以利提高医疗质量。

7、结论意见以书面形式作出,经鉴定委员会主任签字和医务科盖章后生效。

医务科负责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1、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它们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它们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3、中华医学会,它在必要时,可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启动上,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商请。

应注意,各医学会是否只能对本行政区的医疗事故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法无明文。

我们认为由于专家等人员依法不受行政区域限制,而且,特殊情况下,依鉴定需要,专家鉴定组人员可以从其他辖区医学会的专家库中抽取,所以,医学会不应跨行政区进行鉴定。

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医院法务招聘笔试题及答案

医院法务招聘笔试题及答案

医院法务招聘笔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为几个等级?A. 三个等级B. 四个等级C. 五个等级D. 六个等级答案:C2. 以下哪项不属于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A. 保障患者隐私B. 及时救治患者C. 为患者提供娱乐服务D. 遵守医疗操作规程答案:C3.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或其家属可以采取哪些措施?A. 向医院投诉B. 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C.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4. 医疗事故的鉴定由哪个机构负责?A. 医院内部B. 卫生行政部门C. 人民法院D.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答案:D5. 以下哪项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A. 民事责任B. 行政责任C. 刑事责任D. 经济责任答案:D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可以作为医疗纠纷诉讼的直接证据。

(对)2. 医院可以拒绝为患者提供病历资料的复印件。

(错)3. 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不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

(错)4. 医院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对)5. 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由医院承担,与医生个人无关。

(错)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30分)1. 简述医疗事故的定义及其特点。

答案: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其特点包括:(1)发生在医疗活动中;(2)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3)存在过失行为;(4)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

2. 医疗纠纷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答案:医疗纠纷处理的一般程序包括:(1)患者或其家属提出投诉;(2)医院内部调查和调解;(3)卫生行政部门介入调查;(4)必要时,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5)根据鉴定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协商;(6)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医疗机构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答案:医疗机构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应注意以下法律问题:(1)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2)遵守医疗事故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3)及时、公正地进行事故调查;(4)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5)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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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哪个
医疗技术鉴定机构也分为民间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

民间鉴定机构主要由医学、法律院校设立,也有一些独立的社会鉴定机构。

行政鉴定机构主要是指医学会,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指定的行政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机构主要是法院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

这种划分是以目前从事何种鉴定为主业为标准,民间检定机构及行政鉴定机构也可受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

也有些司法鉴定机构办理非诉讼鉴定案件。

各种鉴定机构各有利弊。

民间鉴定机构作为纯市场主体,其优点是服务意识较强,委托人或许能有一点“上帝”感,其缺点在于片面性,结论不易被采信。

医学会的优势在于医疗技术力量雄厚,其劣势在于同行情结与法律欠缺,其缺点在行政处理时还能被掩盖,但受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时总难免暴露出来。

医学会鉴定多数时候显得同行相护,个别情况同行相侵;鉴定人不署名、不出庭使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具有致命的程序缺陷;鉴定结论总是注重是否医疗事故,对案件来说往往答非所问。

司法鉴定的优势在于中立性强,与案件处理的协调性强,缺点在于医疗技术力量不充分,常常需要聘请专家,费用较大,否则可能因技术不全面而影响鉴定的科学性。

二、做医疗事故鉴定要多长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为7个工作日到30日,具体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三、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预缴付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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