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纠纷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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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
原告:陈**,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址:
被告:名称: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
请求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车辆丢失造成的经济损失2500元。
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4年6月5日,原告向被告__停车场交纳了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的停车保管费___元,委托被告为原告所有的车牌号为______的__牌__型车进行保管。2014年6月6日早晨6点许,车辆被盗,至今仍未追回。
原告认为被告收取了停车保管费用,车辆进出验证制度且又有人员看守,被告负有保障停车安全的义务,应保证其提供的场地本身的安全性及在合理限度内保障车辆不因第三人的缘故遭受毁损、灭失。但被告不认真履行保管职责,致使原告车辆丢失,造成经济损失,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综上所述,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诉至法院,请法院查明事实,做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车辆保管合同关系)停车收费,在本质上是一种营利的合同行为,因此商场负有保障停车安全的义务。依约将车停在停车场而受损,物业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消费关系)明确收取的是场地使用费,但有专人看管场地,并规定停放车辆进出制度(如出入换卡、凭卡取车等)的,场地经营人与驾车人员之间存在的是一种租用停车车位的关系,属有偿消费服务性质,应当纳入消费法律关系来考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以及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经营者对其所经营的停车场所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特别是那种规定了各种车辆进出验证制度且又有人员看守的停车场,更是如此。如果车辆丢失的,说明经营人在保障客户财产安全方面有过错,而且过错与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经营人违背了法律对其规定的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证据清单:
1、被告工商查询单
2、原告向派出所报案的记录
3、警方调查笔录
3、视频监控器监控录像
4、被告经营停车收费服务的图片(2张)
5、原告被盗车辆购车发票、说明书、品牌型号、电子车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