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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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讲、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例分析
交通肇事罪 ..\资料库\今日说法-杭州保时捷撞人 案.f4v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1
、概念: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 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是公私财 物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
、犯罪构成 (1)客体:交通运输安全.1997年新刑法增设了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和重大飞行安全事故罪. 因此,本罪主要适用于公路和水上交通肇事,但 也不排除铁路和空中交通肇事. (2)客观方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 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重伤或者公私财产 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四、本罪的司法认定
1 、罪与非罪 本章大多数是危险犯,只要实施
了法律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就可构 成犯罪,并不要求实际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 2 、此罪与彼罪的区分 1)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权利的区分 2)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扰乱公共秩序罪 的区分.
第二节 本章的重点罪名
一、放火罪 (一)放火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1 、概念: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 、本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

(二)司法认定
1.罪与非罪:交通肇事与一般交通事故的区
分;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交通肇事 罪必须是致人死亡、重伤或重大财产损失. 交通肇事与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事件的区分 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 必要分清造成事故的原因,以正确定罪量刑. ..\资料库\[今日说法]郑州奥迪车碾轧事件解 密(2010-10-31)路一鸣主持.f4v
财产的安全→与故意杀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区别 2)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放火行为+危及公共安全(无论是 否造成严重后果) →作为、不作为

刑法分则各章节罪名总览表

刑法分则各章节罪名总览表
第208条第1款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乳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48
第209条第1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秣抵扣税款发票罪
149
第209条第2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150
第209条第3款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151
第209条第4款
^非法出售发票罪
152
第210条之一
■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9)
65
第140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66
第141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
67
第142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
68
第143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69
第144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70
第145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71
第146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1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6
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5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23
第八幸贪污贿赂罪
14
第九章渎职罪
37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31
1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本章共有12个罪名
1
第102条
背叛国家罪
2
第103条第1款
8国家罪
3
第103条第2款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49
第128条第2款、第3款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50
第129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

中国刑法分论-03-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国刑法分论-03-危害公共安全罪

“不特定”:心理
• • • • 直接故意:特定对象 直接故意:不特定对象 间接故意:特定对象+不特定对象 过失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
• 行为规定在第114条至第139条之中 大多数是作为的积极形式,如 放火罪、爆炸罪 少数可以由不作为形式构成, 如第 129 条丢失枪支不报罪(纯粹不 作为) • 有些行为可以针对特定个人或者特 定财产,如投毒;有些不行,如决 水。
• 重大责任事故罪 • 玩忽职守罪 • 专门(特别)法 v. 一般(普通)法
放火罪未遂的一般理论
• 独立燃烧说 • 效用丧失说 一部效用毁损说 主要效用毁损
放火罪未遂的标准问题
• 第114条放火罪: “足以”之前的未遂,可采“独立燃烧 说” • 第115条放火罪: “造成严重危害结果”之前的未遂,可 采“效用丧失说” • 第114条就是第115条的未遂形态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此罪彼罪问题
• 危险物品肇事罪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关于毒鱼的司法解释
• 出于盗窃的目的,毒死较大数量的鱼,将其偷走,未 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定为盗窃罪。 • 不顾人畜安危,向饮用的池塘、水库中投放大量剧毒 药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 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定为投毒罪。 • 为了偷鱼或挟私报复,而向鱼塘内投放大量剧毒药物, 严重污染水质,毒死整塘的鱼,使集体的或个人承包 的养鱼生产遭到严重破坏,损失惨重的,应当定为破 坏集体生产罪。 • 同时,还应查清毒药的来源,研究是否构成违反危险 品管理规定肇事罪。如果也犯有后列罪的,可以按照 其中的一重罪从重惩处。
放火罪与失火罪的特征比较
• • • • 放火罪 客体是公共安全 放火行为:“足以” 即可构成 已满14岁的一般主体 故意 • • • • 失火罪 客体是公共安全 失火行为:严重结果 才构成 一般主体 过失

刑法分论课件(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分论课件(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5.
[案情]1998年4月25日晚,韩某酒后驾驶桑塔纳2000型轿车去 王某家,路经本市中山大道与建设路交汇的十字路口处,韩 某因神智不太清醒,且车速过快,刹车不及时,将对面散步的 张某撞倒,韩某吓呆了,没有下车即匆忙逃离现场.事有凑巧, 几分钟后,孙某骑摩托车路经此处.孙某晚上也喝了不少酒, 且光线较暗,车速较快,孙某未发现躺在路边的张某,从张某 身上辗过.孙某觉察到有些不对劲,下车察看,发现地上躺着 一个人,用手一摸,张某已气绝身亡.孙某惊恐万分,将张某的 尸体拖入路边草丛后骑车回家.但孙某思前想后,最终投案 自首.交警队经勘验鉴定,发现在孙某之前,张某已被撞过,但 由于间隔时间短等原因,不能辨认究竟是谁将张某撞死. [问题] 韩某和孙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四、交通肇事罪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1、概念 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 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交通肇事罪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1、概念 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Hale Waihona Puke 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7.
[案情]1999年7月25日中午12时左右,刘某为逃避交纳过桥费, 驾驶解放牌卡车绕道而行,遇见交通局路政大队执勤人员示 意其停车,刘驾车强行冲过,执勤人员陈某等三人遂乘一辆 三轮摩托车追赶.刘某沿路曲线行驶,占道逼车,致使摩托车 翻下路基熄火,刘某驾车逃跑.后面有一辆张某驾驶的路政 大队的面包车赶到,继续追赶,追至前方十米路口时,张某继 续鸣号并打左转向灯,示意超车.当面包车与大卡车车厢前 部齐平时,刘某又左打方向盘占道逼车,致张某驾驶的面包 车与路旁树木相撞,张某当场死亡,车上二人受轻伤,面包车 严重损坏. [问题] 刘某驾车故意挤占车道阻止追赶车辆,致人死亡的行为应如何 定性?

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

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

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目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类行为可能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因此在我国刑法中也有明确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对犯罪主体的刑罚和对犯罪行为的处罚。

首先,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主体,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罚幅度。

一般情况下,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主体是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人。

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对于不同情况下的犯罪主体,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罚幅度。

比如,对于因疏忽、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人,其刑罚幅度可能相对较轻;而对于蓄意实施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行为人,其刑罚幅度则可能相对较重。

其次,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刑法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类行为可能会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因此刑法对此类行为也进行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对于不同情节下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行为,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幅度。

比如,对于因疏忽、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处罚幅度可能相对较轻;而对于蓄意实施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行为,其处罚幅度则可能相对较重。

总的来说,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犯罪主体和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和后果来确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对犯罪主体和犯罪行为进行综合考量,确定相应的刑罚和处罚幅度。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罪讲义(45页)

危害公共安全罪讲义(45页)
• “多数”,是公共安全这一概念的核心内 容,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多数”难以 用具体的数字表述,但行为应当使较多的 人——即使是特定的“多数人”——感受 到生命、健康受到威胁。
• 2.客观方面:(1)行为。大多数是作 为,也有不作为;(2)结果。包括危 险犯和结果犯两种形态,即足以危害 公共安全和已经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 后果两种情况。
• A.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
• B.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 C.乙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丁成立过失 致人死亡罪
• D.乙对丙成立爆炸罪,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 亡罪
• 2008年真题(多项选择题):甲曾向乙借款 9000元,后不想归还借款,便预谋毒死乙。甲 将注射了"毒鼠强"的白条鸡挂在乙家门上,乙怀 疑白条鸡有毒未食用。随后,甲又乘去乙家串门 之机,将"毒鼠强"投放到乙家米袋内。后乙和其 妻子、女儿喝过米汤中毒,乙死亡,其他人经抢 救脱险。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犯罪; • (5)出于盗窃目的破坏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
构成这三种犯罪或者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 (6)法定刑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相同。
• 2006年真题(单项选择题):甲盗割正在 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在构成犯罪的 情况下,对甲应按照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 A.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 B.破坏交通设施罪 • C.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
• 3.犯罪主体有的是一般主体,有的是 特殊主体。
• (1)第128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非法出租、 出借枪支罪的主体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和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这两类人员构成犯罪的条 件不一样;
• (2)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体是依法配备公务用 枪的人员;

危害公共安全罪资料

危害公共安全罪资料

第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基本要求: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况。

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本章考点与命题模式分析:1.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失火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与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分是常见考点:题干设计案件,判断成立何种罪名是常见考法。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是常见的考点。

主要考核这样的思路:凡是能评价为其他犯罪的,不再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结合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加重情形的判断以及与其他犯罪的关系属于司法考试最常见的考法。

4.关于枪支、弹药的犯罪也是考点之一,学习时把枪支、弹药犯组作为一个整体把握。

其中常见命题点有: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与盗窃罪、抢夺罪的抽象事实认识错误问题,以及其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是否独立成罪的问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成立条件等等。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保护法益是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

所谓“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具体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行为的危险或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增加。

所谓“多数人”,则难以用具体数字表述,行为使较多的人(即使是特定的多数人)感受到生命、健康或者财产受到威胁时,应认为危害了公共安全。

本章罪名需要区分侵害犯、具体危险犯、抽象危险犯:侵害犯:法条规定成立犯罪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

具体危险犯:法条规定成立犯罪要求“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抽象危险犯:法条规定成立犯罪只要求实施特定的行为。

第一节重点罪名一、放火罪与失火罪【相关法条】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公共安全罪

妨害公共安全罪

妨害公共安全罪
妨害公共安全罪包括故意投放危险物质、故意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交通
通信设施、故意制造、故意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等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和损失,因此在我国法律中,对于这些行为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首先,故意投放危险物质是指故意向公共场所投放危险物质,造成人员伤亡或
者财产损失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因此,我国刑法对于这种行为做出了严厉的惩罚,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其次,故意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交通通信设施也是一种严重妨害公共安
全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会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严重的危害,还会给整个社会交通系统带来严重的瘫痪。

因此,我国刑法对于这种行为也做出了严厉的规定,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最后,故意制造、故意散布虚假恐怖信息也是一种严重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种行为会引起社会的恐慌,给社会带来严重的不稳定因素。

因此,我国刑法对于这种行为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总之,妨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
对于这种行为,我国刑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不做违法的事情,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希望大家都能够自觉遵守法律,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刑法分论练习题

刑法分论练习题

刑法分论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其中的“外国”是指。

A.外国政府B.某国政府或某几国政府C.外国政府、外国政党、外国政治集团D.某个外国人或某几个外国人2、张某多次召集他人秘密商量,意图挑起民族矛盾,制造民族分裂,破坏统一的的多民族的国家和民族团结。

但由于其中一人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张某等人未及实施具体的行为,即被抓获。

张某等人的行为属于。

A.分裂国家罪既遂B.分裂国家罪未遂C.背叛国家罪D.煽动分裂国家罪3、甲、乙、丙、丁四人多次密谋推翻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某日,四人策划成立“自由民主党”反动组织,共同起草了“宣言书”,诬蔑、攻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号召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宣言书”制作完毕以后,甲、乙、丙、丁四人多次在公共场合进行散发。

四人的行为构成。

A.背叛国家罪B.煽动分裂国家罪C.颠覆国家政权罪D.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4、胡某系我国公民,他在得知李某正在为境外的某个机构窃取我国的某项国防机密时,为李某提供了一笔资金予以帮助。

后李某和胡某均被我国家安全机关抓获。

胡某的行为属于。

A.资敌罪B.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C.间谍罪共犯D.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共犯5、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构成。

A.资敌罪B.间谍罪C.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D.投敌叛变罪6、李某系国家机关保密室工作人员,为达到出国目的,李某主动将其所保管的国家事务中重大决策的秘密文件提供给境外某机构。

李某1构成:A.间谍罪B.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C.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二、多项选择题1、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从重处罚的犯罪是A.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B.资助危害国家分裂犯罪活动罪C.武装叛乱罪D.间谍罪2、在危害国家安全罪一章中犯罪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的犯罪有A.投奔敌营,为敌方效力B.带领人民警察投敌叛变C.勾结外国背叛国家D.资助武装叛乱、暴乱分子4、间谍罪的犯罪主体是A.无国籍人B.中国公民C.境外机构、组织D.外国人5、分裂国家罪的犯罪首要分子可处A.无期徒刑B.死刑C.拘役D.剥夺政治权利E.没收财产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A.造谣B.组织、策划C.诽谤D.发表、散布侮辱性言论或文字7、间谍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A.参加间谍组织B.接受间谍组织分配的任务)2C.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D.接受间谍组织代理人分配的任务8、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犯罪手段是A.窃取B.策划、组织C.收买D.刺探、非法提供三、名词解释1.分裂国家罪 .间谍罪3.资敌罪四、简答题1、投敌叛变罪与叛逃罪有什么区别?2、间谍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有什么区别?五、案例分析一被告人丰某,男,40岁。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害对象是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公共秩序的安全。

而危险方法是指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种手段和方法。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犯罪主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指通过使用危险手段或者方法,对公共安全进行直接危害的行为。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客体是公共安全。

行为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危害的客体。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客体是公共安全,即危及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客体。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要危害结果是危害公共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是指对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直接危害的结果。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害结果是指危害公共安全罪所造成的直接危害后果。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要危害手段是危险方法。

危险方法是指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使用的危险手段。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使用的危险方法是指以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二是危及公共安全;三是情节严重。

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构成要件,才能认定为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犯罪行为。

对于犯罪分子,司法机关必须依法严惩,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广大公民也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之,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直接危害。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针对社会公共安全进行破坏、妨害和危害的行为所构成的犯罪行为。

这类罪行严重威胁着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全。

公共安全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的重要基石,维护公共安全是每个国家的首要任务。

因此,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是保障社会治安、维护人民安全的重要手段。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害程度和范围非常广泛,它不仅仅威胁着个人的人身安全,还对社会的稳定和秩序造成了重大威胁。

该罪行主要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袭击公共场所:这包括在人群密集的区域进行爆炸、投掷炸弹、持械袭击等行为,从而造成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极大威胁。

这类罪行往往造成大规模的伤亡和财产损失,给社会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伤痛。

2. 破坏公共设施:这包括故意破坏交通设施、通讯设施、供电设施、水利设施等,以及操纵或干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

破坏公共设施会导致交通瘫痪、通信中断、能源供应紧张等问题,进而严重影响社会的正常运转。

3. 暴力袭击政府机构:这类罪行主要是指以暴力手段袭击政府机关、执法部门、军事基地等,旨在破坏政权和显露个人或集体的政治诉求。

此类行为对国家政权的安全和人民生活的稳定造成了极大威胁。

4. 操纵、破坏公共信息系统: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各类信息系统已经成为社会公共治理和运行的重要基础。

操纵或破坏公共信息系统,不仅可能导致数据泄露、信息失真、社会舆论的恶意操控,还可能对国家安全、金融行业安全等造成较大影响。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极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严重威胁着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全。

社会稳定是各国政府的首要任务,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其他的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发展都将遭受巨大的影响。

因此,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罪,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是加强公共安全意识的培养,通过提升公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能够更好地预防犯罪发生。

其次是改进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治建设。

刑法分则第三章(五)

刑法分则第三章(五)


分析:本案中高某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 生命、财产安全。高某在客观上实施了危险方法,致使两车相撞,造 成三死一伤的危害后果。此案定性的关键在于确定高某的主观心理状 态。 首先,从认识因素上看,高某作为职业司机,明知占道行驶是十分 危险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从本案的整个 过程看,高某应认识到占道“挤”车可能造成三轮车司机及乘客伤亡 的重大事故,但是高某因心中有气,仍然两次占道行车。 其次,从意志因素上看,高某对三轮车司机及乘客的死亡持一种放 任的态度,高某在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为 了发泄不满,仍然先后两次实施占道“挤”车的行为,也就是说高某 为了达到“教训”三轮车司机的目的,采取了对司机、乘客的死伤听 之任之,漠不关心的态度。 综上所述,高某的主观心理状态是一种间接故意,其行为构成以危 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的原因往往比较复杂,在许多情况下,行为人与 被害人均有责任,如果行为人对事故不应负责任或 仅负次要责任,也不能认定为本罪。 (2)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前者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后者具有危害公 共安全的故意。 在城镇街道发生的交通肇事,主要是汽车驾驶人员 违反交通法规,过失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等重大事 故,无论死伤多少人,都只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不 能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应当注意:如果查明行为人是故意驾驶汽车在街道 上横冲直撞,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和公私 财产安全,不论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都应
司法解释中的追究标准




(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本罪 论处: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 责任的;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 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二)此外,(1)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2)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3)并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以本罪论处:

刑法分论练习题之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分论练习题之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单项选择题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侵犯的客体是()。

A.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B.公民的人身权利C.公私财产所有权D.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属于()。

A.行为犯B.结果犯C.危险犯D.危险犯或结果犯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是()。

A.故意B.过失C.故意或过失4、甲是电气设备维修工,负有维修车间电气设备的任务。

在其当班时间,发现电气调和受损,有引起火灾的危险,但由于对领导不满,故意不予维修,以致引起火灾,损失很大。

对甲应以()。

A.放火罪论处B.失火罪论处C.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D.玩忽职守罪论处5、张某因多次恋爱失败,对生活失去信心而想自杀。

某日张某独自躲在家中放火焚烧自己的房屋,因张某住在城市的老城区,木结构的房子都连在一起,因此邻居及时发现,将火扑灭。

张某的行为属于()。

A.故意毁坏财物罪B.放火罪C.失火罪D.不构成犯罪6、放火罪的既遂是指()。

A.财物被烧毁或人被烧伤或烧死B.行为人已着手实施放火行为,火种与燃烧物刚刚接触,但还没有达到被燃烧物能够继续燃烧的程度C.放火行为已引起燃烧物的独立燃烧7、以爆炸手段实施的杀人罪与爆炸罪的主要区别是:A.看是否出于故意B.看行为是否造成死伤的结果C.看造成死伤的人数D.看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8、刘某(男)因与李某(女)恋爱失败,遂决定报复李某。

一日刘某找到李某,对李某说:最后还有几句话要讲。

李某就跟着刘某到了一条僻静的小河边。

刘某从口袋里拿出一只木质小盒交给李某,对李某说这是以前李某送的东西,现在还给李某。

并说,等他走了以后再打开盒子。

等刘某离开以后,李某打开木盒,结果引爆了一枚炸药,李某被炸死。

刘某的行为属于()。

A.爆炸罪B.危险物品肇事罪C.故意杀人罪D.报复陷害罪9、甲与乙有仇,某日甲发现乙晚上到邻村去看露天电影,就携带一枚手榴弹尾随乙到了邻村,在乙看电影时,甲引爆了手榴弹,结果乙被炸死,在边上多名看电影的群众也被炸死炸伤。

刑法分则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分则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 事发时开宝马车的少年是李双江与梦鸽的儿子。而在网上,有人 曝出这辆车原本是梦鸽的白色宝马,后花费27万元改装而成。 • 同时,有网友称,牌照为“晋O00888”的奥迪车系山西省国税局 所有,司机系山西一公司老总之子。 • 除了备受质疑的奥迪车3年违章36次未处理外,网友还曝出,这 辆宝马车自今年1月至今,也有32起违章未接受处罚。记者从有 关渠道证实,在北京市交通违法查询网上,1996年出生、车主 “李天一”的名下确有32起违章未处理。 • 由于事件中的打人者态度嚣张,此事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针 对铺天盖地的网络传言,山西省国税局在其官方网站首页发布声 明称:“晋O00888车牌在2004年8月前为山西省国税局机关使 用;2004年8月,该车牌已上交山西省交警部门,山西省国税局 不再使用,此事件与我局无关。” • 山西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表示,此车牌虽属该局所有,但挂该 牌的车辆是一辆吉普车,并且一直停在该局院内。奥迪可能为套 牌车。 • 李双江始终不接电话 • 今天早上,记者拨打李双江和他妻子梦鸽的电话,连续几次李双 江的电话都无人接听,发去短信也久久没有回音。 • 拨打梦鸽的电话先是被挂断,紧接着再次拨打,梦鸽终于接听了, 听到是记者并没马上挂电话,显然有心理准备,但仍然拒绝采访, 只是说自己现在在香港,不方便谈这个事情,谢谢关心。
• 思考:整个事件当然是引发了众怒,但 是,这个未成年的行凶者能不能承担责 任?
• 一、概念: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 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 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二、构成要件 • (一)客体: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运输指航空、 铁路运输以外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 • 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 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 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 • (二)客观方面 • 1、有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的行为

刑法分论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刑法分论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一、单项选择题1、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其中的“外国”是指()。

A.外国政府B.某国政府或某几国政府C.外国政府、外国政党、外国政治集团D.某个外国人或某几个外国人2、张某多次召集他人秘密商量,意图挑起民族矛盾,制造民族分裂,破坏统一的的多民族的国家和民族团结。

但由于其中一人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张某等人未及实施具体的行为,即被抓获。

张某等人的行为属于()。

A.分裂国家罪既遂B.分裂国家罪未遂C.背叛国家罪D.煽动分裂国家罪3、甲、乙、丙、丁四人多次密谋推翻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某日,四人策划成立“自由民主党”反动组织,共同起草了“宣言书”,诬蔑、攻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号召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宣言书”制作完毕以后,甲、乙、丙、丁四人多次在公共场合进行散发。

四人的行为构成()。

A.背叛国家罪B.煽动分裂国家罪C.颠覆国家政权罪D.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4、胡某系我国公民,他在得知李某正在为境外的某个机构窃取我国的某项国防机密时,为李某提供了一笔资金予以帮助。

后李某和胡某均被我国家安全机关抓获。

胡某的行为属于()。

A.资敌罪B.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C.间谍罪共犯D.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共犯5、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构成()。

A.资敌罪B.间谍罪C.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D.投敌叛变罪6、李某系国家机关保密室工作人员,为达到出国目的,李某主动将其所保管的国家事务中重大决策的秘密文件提供给境外某机构。

李某构成:A.间谍罪B.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C.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二、多项选择题1、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从重处罚的犯罪是()A.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B.资助危害国家分裂犯罪活动罪C.武装叛乱罪D.间谍罪2、在危害国家安全罪一章中犯罪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的犯罪有()A.背叛国家罪B.分裂国家罪C.投敌叛变罪D.叛逃罪E.间谍罪3、投敌叛变罪的行为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A.投奔敌营,为敌方效力B.带领人民警察投敌叛变C.勾结外国背叛国家D.资助武装叛乱、暴乱分子4、间谍罪的犯罪主体是()A.无国籍人B.中国公民C.境外机构、组织D.外国人5、分裂国家罪的犯罪首要分子可处()A.无期徒刑B.死刑C.拘役D.剥夺政治权利E.没收财产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A.造谣B.组织、策划C.诽谤D.发表、散布侮辱性言论或文字7、间谍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A.参加间谍组织B.接受间谍组织分配的任务C.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D.接受间谍组织代理人分配的任务8、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犯罪手段是()A.窃取B.策划、组织C.收买D.刺探、非法提供三、名词解释1.分裂国家罪2.间谍罪3.资敌罪四、简答题1、投敌叛变罪与叛逃罪有什么区别?2、间谍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有什么区别?五、案例分析【案情】一被告人丰某,男,40岁。

刑法分论练习题之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分论练习题之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单项选择题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侵犯的客体是()。

A.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B.公民的人身权利C.公私财产所有权D.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属于()。

A.行为犯B.结果犯C.危险犯D.危险犯或结果犯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是()。

A.故意B.过失C.故意或过失4、甲是电气设备维修工,负有维修车间电气设备的任务。

在其当班时间,发现电气调和受损,有引起火灾的危险,但由于对领导不满,故意不予维修,以致引起火灾,损失很大。

对甲应以()。

A.放火罪论处B.失火罪论处C.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D.玩忽职守罪论处5、张某因多次恋爱失败,对生活失去信心而想自杀。

某日张某独自躲在家中放火焚烧自己的房屋,因张某住在城市的老城区,木结构的房子都连在一起,因此邻居及时发现,将火扑灭。

张某的行为属于()。

A.故意毁坏财物罪B.放火罪C.失火罪D.不构成犯罪6、放火罪的既遂是指()。

A.财物被烧毁或人被烧伤或烧死B.行为人已着手实施放火行为,火种与燃烧物刚刚接触,但还没有达到被燃烧物能够继续燃烧的程度C.放火行为已引起燃烧物的独立燃烧7、以爆炸手段实施的杀人罪与爆炸罪的主要区别是:A.看是否出于故意B.看行为是否造成死伤的结果C.看造成死伤的人数D.看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8、刘某(男)因与李某(女)恋爱失败,遂决定报复李某。

一日刘某找到李某,对李某说:最后还有几句话要讲。

李某就跟着刘某到了一条僻静的小河边。

刘某从口袋里拿出一只木质小盒交给李某,对李某说这是以前李某送的东西,现在还给李某。

并说,等他走了以后再打开盒子。

等刘某离开以后,李某打开木盒,结果引爆了一枚炸药,李某被炸死。

刘某的行为属于()。

A.爆炸罪B.危险物品肇事罪C.故意杀人罪D.报复陷害罪9、甲与乙有仇,某日甲发现乙晚上到邻村去看露天电影,就携带一枚手榴弹尾随乙到了邻村,在乙看电影时,甲引爆了手榴弹,结果乙被炸死,在边上多名看电影的群众也被炸死炸伤。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2.本罪的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表现为破坏交通 工具,已经或者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或毁 坏危险的行为。 所谓“足以”,是指构成本罪并不要求实际上 已经发生倾覆、毁坏的结果,只要对交通工具 的破坏达到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状 态,即使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也构成本罪的 既遂。因此,这里的危险状况是需要经过法官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际判断的具体的危害公共 安全的危险。 判断是否足以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主要从两 个方面入手: 一是看交通工具是否正在使用期间。二是看破 坏的方法和部位。
中国刑法学 (各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 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 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 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其犯罪构成具有以下特 征: (一) 本类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 , 刑法通说认为是不特定或多数 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注意:对于出于故意的来说,必须注意,有的故 意的内容就是危害公共安全,即直接故意的犯 罪,有些故意的内容是指向特定的对象,但是, 是足以危害到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 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时,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犯 罪认定,并不是客观归罪,因为该种情况下行 为人的行为虽然是指向特定的对象,是直接故 意,但是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后果则是持有 放任的故意,这一后果是在其认识之中的,属 于间接故意,所以,不要把危害公共安全的故 意与危害公共安全的目的作为同一内容,更不 能认为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主观上必须具 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目的。
少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即使指 向特定的对象,但同时也对公共安全构 成巨大的威胁,如盗窃、抢夺、抢劫枪 支、弹药、爆炸物,虽然是以枪支、弹 药、爆炸物为对象,但枪支、弹药、爆 炸物一但流散在社会上,就对公共安全 构成威胁,也即构成侵犯不特定多数人 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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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破坏公用工具、 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 关于“破坏”的对象
(1)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 “交通工具”:火车、汽车、电车、船只。 注:通常地,大型拖拉机被解释为汽车,电 瓶车、缆车被认为包含于电车。 (2)破坏交通设施罪、过失破坏交通设施罪。
“交通设施”: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 场、航道、灯塔或其他破坏活动。 (3)破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2)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成立本罪的前 提。 (3)必须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 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4)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必须是重大 交通事故的原因。换言之,至少行为人负事故的 同等责任,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 主观(责任)构成要件:过失。
行为人对重大事故的发生具有疏忽大意的过 失或过于自信的过失。
C.崔某构成窝藏罪 D.崔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AD]
第六节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罪名揽总
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 事罪、危险驾驶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 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 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质肇事罪、工程重 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 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1)甲偷盗铁路上的电缆,价值约5万元,甲可 能成立的犯罪是( ),择( )处罚。 A.盗窃罪
B.破坏电力设备罪
C.破坏交通设施罪
D.破坏交通工具罪
(2)2003年4月,田某骑三轮车到邻村麦地边, 将该村停闸未通电的灌溉用动力铝线盗割三空, 每空三根,共计420米,价值1600元。半个月后, 田某再次来到该处,见现场没有变动,随即在动 力铝线的接口处再次盗割三空后离去。田某的行 为是否成立破坏电力设备罪?
1. 枪支的范围:
(1)发射金属弹丸的钢珠枪,包含在内; (2)不能发射子弹的仿真手枪等,不属本罪中的 枪支。
2.非法邮寄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危害公共安全的,如何处理? 3.案例:
某公安派出所几名民警进入某村抓捕犯人时, 早有防备的余某便按事先与村民的约定敲锣。听 到锣声后,村民们蜂拥而至,阻挠民警执行公务。 在双方冲突中,民警乐某的手枪及弹药被村民熊 某抢去丢掉,三名民警被村民李某等人捆绑殴打, 多名民警受伤。熊某的行为是否成立抢劫枪支、 弹药罪?
实害犯(侵害犯)、具体危险犯、抽象危险
犯。
1.实害犯
(1)所有过失犯都是实害犯;
(2)就本章罪而言,发生法益侵害的现实结果是 法定刑升格的理由,罪状往往表述为“造成严重 后果的”、“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人重伤、 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等。
2.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 (1)区分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意义在于:
“电力设备”:包括发电设备、供电设备与 输电设备,必须是正在使用、已交付使用的电力 设备。
(4)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 备罪 “易燃易爆设备”:燃气或其它易燃易爆设 备。
(5)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
2. “破坏”的含义
(1)使用有形力量,产生物理上的毁损,使其失 其应有的性能或作用。必须实质解释“破坏”, 换言之,只有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的行为, 才是上述犯罪的“破坏”行为。
(3)动机:多种。如为了躲避法律追究而逃跑, 为了其他事情赶时间而离开。为了躲避被害人的 家属的报复,在报案后暂时离开的,不是“逃 逸”。 司法解释将其解释为“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 后,为逃离法律追究而逃跑”,缩小了处罚范围。
(三)认定:
1.何时为放火罪的着手?(具体判断)
2.放火罪的既遂标志是什么? 第114条,独立燃烧说 3.放火罪的犯罪中止
(1)区分第114条与第115条第1款的基本标准:是 否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 大损失”的实害结果,第115条第1款没有犯罪中止。 (2)第114条是对第115条第1款(实害犯)的未遂 犯的特别规定,因此第114条“既遂”后仍可成立 犯罪中止。
e.盗窃已经通电使用但因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暂停 使用的电力设备的,可否成立“破坏电力设备 罪”?
f.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的,如何处理? 盗窃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还是“破坏 交通设施罪”?
3.关于罪数
行为人盗窃上述对象的,犯盗窃罪;若又犯相 关破坏罪时,应以想象竞合犯原理,择重罪处罚。 4.案例
二、交通肇事罪
(一)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 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 客观(不法)构成要件
(1)在行为主体上是一般主体,并非身份犯, 无论是否驾驶员,都可犯本罪。单位主管人员、 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或者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 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也成立本罪。
4.认定放火未遂的意义何在?
(1)若行为人已经实行着手,但对象未能独立燃 烧,此时,成立第114条的未遂犯; (2)若对象已经独立燃烧,但严重伤亡实害结果 没有出现的,不成立第115条的未遂犯,而是成立 第114条之罪。
(四)失火罪(略)
二、决水罪、过失决水罪;爆炸罪、过失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略)
7.关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几个问题:
(1)登机时,甲对某空姐拳打脚踢的行为,是否 成立本罪? (2)飞机在航行中,两乘客互殴的行为,是否成 立本罪?
(3)行为人以杀人、伤害等罪的故意,对飞行中 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 如何处理?
第五节
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 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问题: a.破坏私家车的刹车系统,是否成立“破坏交通工 具罪”? b.将某辆公汽的椅子全部给砸坏,是否成立“破坏 交通工具罪”?
c.甲的汽车因为车祸交付修理厂维修,修理工乙在 维修过程中,故意破坏发动机,致使车辆无法修 好,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吗? d.将铁轨掀翻,是“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破坏” 行为,请问:将一块大石头防止在铁轨上,是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破坏”行为吗?
(2)私拉电网,危害公共安全的;
(3)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器材,危害公共安全的;
(4)根据司法解释: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 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5)根据司法解释: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 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6)根据司法解释: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 冲撞,放任后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的。
(3)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器材,危害公共安全的;
(4)根据司法解释: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 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5)根据司法解释: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 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6)根据司法解释: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 冲撞,放任后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的。 (四)罪数 发生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罪等想象竞合时,择 重罪处罚,放火罪(或其它罪)or 故意杀人罪?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分类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重点讲授: 放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重 点讲授:破坏交通工具罪)
3.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4.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5.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重点 讲授: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重大责任事故 罪)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第114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 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 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 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 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 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刑。”
第四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 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 罪名揽总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2)资助恐怖活动罪 (3)劫持航空器罪 (4)劫持船只、汽车罪 (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具体危险犯)
2. 如何理解“劫持航空器罪”中的“航空器”? 劫持正在使用中的“军用航空器”的,成立劫持 航空器罪吗? 3.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与抢劫罪是什 么关系? 4.劫持火车、电车的,如何处理? 5.劫持航空器罪与劫持船只、汽车罪的既遂标准是 什么? 6.铁路职工甲因故下岗,全家穷困潦倒,产生了报 复社会情绪,某日,在火车从远处驶来时,甲紧 紧抱住铁路轨道工乙,不让其正常调动转辙器, 结果导致火车倾覆,本案如何处理?
行为人对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故意不是刑法 意义上的故意,而是行政法意义上的故意。
(三)认定
交通肇事罪与一般肇事的界分:
(1)是否发生重大事故? (2)主观上是否有过失? (3)行为人负事故责任的程度? 根据司法解释:(1)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 (负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2)死亡3人以 上(负事故的同等责任);(3)财产直接损失, 无能力赔偿30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 任)。
一、放火罪
(一)客观(不法)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才能评价为放火。
3.放火的方式:作为;不作为。 (二)主观(有责)构成要件:故意。 1.第114条,对具体危险的故意。 2.第115条,(1)对具体危险为故意,对实害结果 为过失,此时为结果加重犯;(2)对具体危险为 故意,对实害结果也为故意,此时为普通的结果 犯,第114条是对第115条第1款未遂犯的特别规定。
具体危险犯中的危险需要客观判断,而抽象危险 犯不需要司法人员进行判断,只要行为人实施了 该行为,就认为行为已具备侵害法益的抽象危险。 (2)若在条文的罪状表述上有“……危害公共安 全的”、“足以使……危险的”,一定是具体危 险犯,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等;反之,就是抽象危 险犯,最典型的例子是醉酒型危险驾驶罪。 (3)注意刑法第127条,在对象为枪支、弹药、 爆炸物时,为抽象危险犯;而为毒害性、放射性、 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时,是具体危险犯。 (4)关于危险犯与行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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