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最新政策解读
2020年最新残疾人优惠政策补贴标准
2020年最新残疾人优惠政策补贴标准(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
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减免规费(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起上诉还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帮助,具体程序相同。
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五、残疾人劳动者都有哪些权益?再就业中心为进入中心的下岗残疾职工提供岗位需求信息,利用现有的资金、技术场地、设备进行进行针对性的转业、转岗训练。
对参加培训取得证书的,职业介绍机构要在半年内提供三次职业介绍。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的1.5%的比例的单位,在招录人员时应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需的工勤人员,有适合残疾人岗位的,应优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
九、社区如何解决“三无”残疾人的生活问题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属城镇户口的,由社会福利院收养或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和救济金;属农村户口的,由所在农村基层组织,按五保户供养的办法,保障基本生活。
最低分别50元和100元每人每月,各省具体统筹。
这是第一个全国层面的残疾人补贴,惠及2000万人次,每年最低支出181亿元。
介绍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关政策。
2020年北京残保金政策文档
2020北京残保金政策文档Document Writing北京残保金政策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谁要缴纳残保金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均应缴纳保障金。
向谁缴纳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地点相同。
申报缴纳时间2019年的申报缴纳时间为8月9日至9月30日。
如何计算应交纳的残保金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保障金。
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1、在职职工的计算在职职工是指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2、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3、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2020年北京残保金政策
2020年北京残保金政策2020年北京残保金政策2020年北京残保金政策还找找北京残保金政策吗,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20年北京残保金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谁要缴纳残保金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均应缴纳保障金。
向谁缴纳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地点相同。
申报缴纳时间2020年的申报缴纳时间为8月9日至9月30日。
如何计算应交纳的残保金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保障金。
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1、在职职工的计算在职职工是指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2、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3、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申报及缴纳方式1、网上申报2、上门申报。
3、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4、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其他税费的缴款方式一致。
选择上门申报需提交的资料1、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2、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手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新政解读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新政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非税收入处
1 2新政概括申报缴纳
1.《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2.《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
第98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
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
知》(粤府【2020】12号)
从2020年(所属期2019年)起:
1.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2.分档减缴保障金
3.2022年前仍按2017年社平工资
标准计缴
1.30人(含)以下免征保障金:
原:开业3年内,职工平均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
新:职工平均人数30人(含)的企业免征
2.分档减缴保障金:
比例1.5%(含)以上的--免征比例1.5%-1%(含)的--50%征收比例1%以下的---------90%征收
3.2022年前仍按2017年社平工资标准计缴:
序号本级名称2017年征收标准
1广州市区(除增城区、从化区外)36292元
2增城区30804元
3从化区25335元
注意事项:
1.申报缴纳期8月-11月;
2.新政是从2020年(所属期2019年度)开始;
3.以前年度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4.对于以前年度已申报未入库或未申报的,请及时入库;
5.当年注销的,不征当年的,但要申报缴纳去年;
谢谢聆听。
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全文.doc
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全文残疾人在就业上要比一般人要辛苦些,下面我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全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第一条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第三条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第四条 "保障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并接受本地区残疾人联合会的领导。
第五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因经费困难,企业因政策性亏损等原因,确需减免"保障金"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经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后,可以给予减免照顾。
未经批准,逾期不交者,可对逾期不交的部分按日加收5‰滞纳金。
第六条 "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一)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二)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三)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
非税政策(残保金)解读PPT
1%≦安残比例<当地规定比例(随州1.5%),按规定应缴 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安残比例<1%,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 障金。
非税收入优惠政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调整
要点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非税收入优惠政策解读
2020年12月
非税收入相关优惠政策解读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性调整)
非税收入优惠政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调整(2020年1月1日执行)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 (2019年第98号)
要点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 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 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 均工资加权计算。
谢谢大家
20201231
用人单位没有按期缴纳保障金要承担什么责任
对于财政拨款用人单位,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 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 号)第二十六的规 定执行,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处理,由保障金征 收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 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 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 5‰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拒不缴纳保障金、滞纳金,在法定期限内不申 请复议也不提请行政诉讼的,由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政策解读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与缓缴政策
(三)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 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部公告 2019年第98 号)
(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因误收等原因需要退库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退 库。
PART FIVE
最新政策解读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最新政策解读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方法
自2017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 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 (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 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税【2017】18号)
未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计算公式可简化为:保障金年缴 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 年平均工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方法
【例题】2020年4月,A公司向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上年安 置残疾人2人,2019年在职职工人数160人,2019年单位在职职工 年平均工资为6万元,计算该公司2020年应缴纳的残保金。
PART FOUR
减免与缓缴政策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与缓缴政策
(一)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 损失,可以向本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 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 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 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 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部公告 2019年第98 号)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介绍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介绍1. 引言本章节将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行简要介绍,包括定义、目的和重要性。
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概述2.1 定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为了促进和支持残疾人员实现自主创办企事业或者在其他单位从事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股份制分红等形式获取收益并获得稳定职工待遇而提供的一种经济补贴。
2.2 目的:通过发放该项福利来改善社会公众对于身体或智力上存在缺陷但仍具备生产能力及意愿之个案所面临困境,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到社会生活中去。
同时也可以减轻其家庭成员因护理需求增加带来额外压力。
3. 章程规定在这里详细列出相关法律试行条款以及政策文件内容,例如: - 第一条: 资格认证标准;- 第二条: 补贴金额计算方法;- ...4.申请流程这部分详细描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请流程,包括:4.1 材料准备:列出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证明材料;4.2 提交方式:说明可以通过邮寄、在线或者现场递交等方式进行申请;4.3 审核程序:解释审核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环节以及所需时间。
5.福利发放在这一章节介绍如何领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具体内容可包括以下方面:- 发放形式: 残疾人是否直接收到款项还是由相关部门代为支付给雇主/企事业单位。
- 频率与金额: 描述补贴发放频率(每月、季度)以及计算方法。
6.法律试行条款注释这里提供了本文档中使用到的法很权威机构发布关于该政策性措施时对应名称,并附上相应定义或简要解读。
7.总结简单概述全文重点信息并强调其意义和影响力8.附件所有在此文档引用但未正式插入其中之资讯来源9, 结束语。
2020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最新解读规章制度.doc
2020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最新解读规章制度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立法背景]我国有8300多万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1年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以后,我国的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但同时,社会上歧视、虐待、伤害残疾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代表法条] 第三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
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法律解读]基于残疾的歧视是指基于残疾而做出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目的或效果是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领域,损害或取消对残疾人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认可、享有或行使。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是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的一大亮点。
作出这一修改的主要理由是: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的范围比禁止歧视残疾人的范围更宽。
我国政府已签署的《残疾人权利公约》中明确规定,缔约国应当禁止一切基于残疾的歧视,保证残疾人获得平等和有效的法律保护,使其不受基于任何原因的歧视。
基于残疾的歧视包括一切形式的歧视,包括拒绝提供合理便利。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基于残疾的歧视包括了一切形式的歧视,不限于教育、就业等歧视,还包括拒绝为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等不作为情形;此外,现实生活中,歧视的对象除了残疾人以外,还包括与残疾人有联系的人或组织,如残疾人的配偶、残疾人的亲属、残疾人的照料者、残疾人的同事、残疾人的工作单位、残疾人供养和托养机构、残疾人组织等等,对上述对象的歧视都要禁止。
出生缺陷早预防早发现[立法背景]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约100万新生儿患有各种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其中30%在出生前后死亡,40%造成终生残疾,只有30%可以治愈或纠正,每年我国因出生缺陷和残疾儿的出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约10亿元人民币,这不仅严重影响我国的出生人口质量,还造成了沉重的社会及家庭经济负担。
2020年北京残保金政策
( 规章制度)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BH-0199442020年北京残保金政策Beijing disability insurance policy in 20202020年北京残保金政策谁要缴纳残保金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均应缴纳保障金。
向谁缴纳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地点相同。
申报缴纳时间2019年的申报缴纳时间为8月9日至9月30日。
如何计算应交纳的残保金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保障金。
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1、在职职工的计算在职职工是指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2、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3、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申报及缴纳方式1、网上申报2、上门申报。
3、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关于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的通知(2020)
关于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的通知(2020)盘锦市市直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辽宁省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关于印发辽宁省残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的要求,现就我市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通知:一、征收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驻盘单位)。
二、征收标准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 1.5﹪比例的单位均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每少安置一名残疾人,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缴纳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
三、征收方式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带年审材料到市残联年审办公地点进行年审并开具通知单。
全额拨款、差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代缴;自筹自支事业单位、企业由地税部门代征。
四、年审时间年审时间为2020年6月5日—8月7日。
8月7日前未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由财政、地税部门全额收缴保障金。
五、年审材料1、《辽宁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申报表》(需到盘锦市残联网站自行下载,填报后打印并加盖公章);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3、残疾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4、2019年度残疾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在编证明、用工备案表、残疾职工1月-12月工资明细表、社保缴费单、残疾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明细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相关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年审电话(略)办理地点: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D座4段210室(每周一、三、五工作时间,其他时间不办理)盘锦市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6月1日(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残保金2020年新政策
残保⾦2020年新政策2020年残疾⼈就业保障⾦新政策来袭!残保⾦征收有“四⼤变化”,残保⾦填报有“三⼤变化”,⽤⼈单位赶紧看过来!残保⾦2020年新政策,30⼈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根据《关于完善残疾⼈就业保障⾦制度更好促进残疾⼈就业的总体⽅案》及《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就业保障⾦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进⼀步优化征收残保⾦,切实降低⽤⼈单位成本。
51个税表⽰,残保⾦征收新政策的四⼤变化如下:(1)实⾏分档征收⾃2020年1⽉1⽇起⾄2022年12⽉31⽇,对残保⾦实⾏分档减缴政策。
其中,⽤⼈单位安排残疾⼈就业⽐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2)暂免征收⼩微企业残保⾦⾃2020年1⽉1⽇起⾄2022年12⽉31⽇,在职职⼯⼈数在30⼈(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
(3)明确社会平均⼯资⼝径残保⾦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资的2倍执⾏,社会平均⼯资的⼝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员加权平均⼯资。
(4)合理认定按⽐例安排就业形式探索残疾⼈按⽐例就业多种实现形式,为⽤⼈单位更好履⾏法定义务提供更多选择。
⽤⼯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式接受残疾⼈在本单位就业的,残疾⼈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在审核残疾⼈就业⼈数时相应计⼊并加强动态监控。
需要注意的是,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要通过签订协议的⽅式协商⼀致后,将残疾⼈数计⼊其中⼀⽅的实际安排残疾⼈就业⼈数和在职职⼯⼈数,不得重复计算。
此外,51个税提醒,⼩微企业免缴残保⾦,但别忘了申报!以福建省为例,⽹上申报的步骤如下:1、打开福建省电⼦税务局,并登录。
2、在“我要办税”模块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
3、在页⾯左侧点击“申报税(费)清册”——“按期应申报”。
4、在界⾯中找到“残疾⼈就业保障⾦”,点击“填写申报表”。
5、填写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并点击“保存”,完成申报。
残保金政策解读PPT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依据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依据
2015年9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财税〔2015〕72号印 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017年7月20日出台了《湖北省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法规 〔2017〕11号)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流程
公 式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流程
3、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申报方式、缴款方式
★《办法》第十条规定,保障金按年计算,分月缴纳。各地也可根据 实际情况减并征期,按季或按年缴纳。
用人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于次年按规定申报缴纳保障 金。成立不足1个月的,不缴纳保障金。
★保障金的申报方式有网上申报、上门申报等方式。 ★保障金的缴款方式有P0S机刷卡,手工转账、财税库银电子缴库横向 联网等方式。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 以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由所在地财政部门会同同 级税务机关、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
《湖北省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 实施办法》(鄂财法 规〔2017〕11号)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政策及操作
(一)原有政策再次强调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
目录
CONTENTS
1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依据 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流程 3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政策及操作 4 3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责任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依据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概念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 其就业,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 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它是政府根据法律、 国家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旨在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而向用人单位征收 的政府性基金。
2020年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文档2篇
2020年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文档2篇Interpretation of Shanghai disabled employment securit y fund policy in 20202020年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文档2篇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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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泰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xx年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一、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残保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
《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按照在职职工人数百分之一点六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符合其招收、招聘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录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前款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其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海市残保金政策在征收主体、计算方式等方面的调整
近日,上海市修订了《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就征收主体、征收基数、免征规定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人力资源专家将就与企业息息相关的五个重点内容为大家进行新政梳理及重点内容的解读!Q1 听说今年上海市残保金征收主体调整了?2020年残保金征缴机构由社保征收调整为税务部门征收,若以前年度有应缴未缴的保障金,9月后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
Q2在申报征缴流程上会有什么变化吗?Step 1:残疾人申报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准备材料,向单位社会保险参保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Step 2: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比例。
Step 3:社保局核定根据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定的用人单位在职参保缴费职工人数,用人单位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之和,核定应缴费额,并及时提供给税务部门。
Step 4:税务部门征收由税务部门征收各单位已核定的应缴费额,由税务部门公布需支付的金额。
预计10月15日起在税务系统中可查询到残保金数额。
Q3劳务派遣的残疾人能不能计入到企业用工单位就业人数中?上海三年内暂缓开展派遣形式的残疾人雇佣,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社会保险实际缴纳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即暂时无法协商计入用工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里。
Q4企业可以跨地区招用残疾人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并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Q5现在企业征招外省市户籍残疾人需要额外提供什么证件吗?2021年申报2020年外省市户籍残疾人就业时,增加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如残疾人未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则需提供劳动合同以及银行工资流水原件和复印件。
Q6免征收残保金的企业有哪些?2020年征收2019年度保障金起三年内,对上一年度月平均缴纳社保人数低于30人(含)的企业,无须到社保缴纳区县残联进行申报,直接免征收残保金,取消了原规定中企业注册时间必须在三年内,且需要申报的要求。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指的是,为了支持残疾人自主就业,经国
务院批准,根据以下条件可以向残疾人就业企业提供最高不超过24个月
的月度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残疾人拥有正式登记的劳动就业条件;(二)残疾人实际就业时间累计不低于一年;(三)残疾人发放就业
保障金的标准、期限、支付方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四)申请单位残疾
人就业率达到50%以上。
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原则:(一)尊重原则:依据残疾人发放就业保障金的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公平原则:劳动合同双方自愿共同签定并尊重执行;(三)合法性原则:残疾人
拥有完全行为能力,可以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四)安全原则:残疾人就
业保障应与政府就业政策和就业法律法规相协调,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五)公正原则:应当遵守政府就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公正维护残疾
人的就业权益,平等保护残疾人的就业机会;(六)效益原则:积极推动
残疾人自主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社会化,实现残疾人就业政策、法律法
规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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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解读
1.缴费人及缴费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2.费款计算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
其中: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 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9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执行口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月初在职职工人数+月末在职职工人数)÷2
年在职职工人数=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和÷12
(2)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执行口径: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出具《湖北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确认书》,并实时提供给同级税务机关。
(3)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执行口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平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计征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保障金。
(4)社会平均工资执行口径:
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所在地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3.缴费期限
保障金按年计算,分月缴纳。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并征期,按季或按年缴纳。
用人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于次年按规定申报缴纳保障金。
成立不足1个月的,不缴纳保障金。
为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湖北省保障金实行按年缴纳。
4.征收机关及缴纳地点
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实行属地管理。
用人单位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应分别在各自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5.申报缴费
申报方式:网上申报、上门申报等方式;缴款方式:POS机刷卡、手工转账、财税库银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等方式。
6.票据使用
税务机关征收保障金时,应当向用人单位开具省级税务部门统一的税收票证。
7.优惠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8.减免与缓缴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
济损失,可以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由所在地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税务机关、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
减免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