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汇票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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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汇票

票据法-汇票
我国《票据法》第24条规定:汇票上可以 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 但是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这种不具有票据上效力的记载事项,虽然 不产生票据效力,但对一定的当事人而言, 有时有着重要含义。
其含义主要有三项内容: 其一,除应记载事项、得记载事项外,出票人在汇票
上还可以记载票据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 其二,记载票据法规定以外的其他事项时,该事项不
票据贴现的种类还可以根据票据的不同分为银行票据贴 现、商业票据贴现、债券及国库券贴现三种。
银行在贴现票据时,贴现付款额的计算公 式如下:
银行贴现付款额=票据面额×(1一年贴现率 ×贴现后到期天数十365天)
(2)法定限制 《支付结算办法》中规定了两种限制:对填明
“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允许背书转让;对 于区域性银行汇票,仅限于在本区域内背书转 让。 司法实践中承认的“法定”限制,仅为填明 “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允许背书转让。
1、得记载事项: 1)禁止转让文句 :限制票据背书,保留对收款
人的抗辩权。
2)货币种类文句:从约定 3)代理付款人:担当付款人,是代付款人付款的

4)预备付款人:只限于汇票,是出票人或背书人 指定的第三人
得记载事项,是指记载与否,概由当事人决定, 但是,一经记载,即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2、不具有票据效力的记载事项
应特别注意出票人记载“禁转文句”和背书人记载 “禁转背书”的重大区别
2、一部背书和分割背书
(1)一部背书 票据法明确禁止一部背书,对汇票金额的
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无效(《票据法》第33条) (2)分割背书 票据法也明确禁止分割背书,将汇票金额
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票据法》 第33条)
3、共同背书和选择背书

经济法笔记-票据法汇票、本票、支票2021

经济法笔记-票据法汇票、本票、支票2021
示承兑。
《票据法》第40条第1款规定:见票 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
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票据法-汇票
三、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 依据出票人的不同可以分为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
人的票据。银行为付款人。 2、商业汇票: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仍要负担保责任。 三、回头背书 回头背书是以背书人之前的票据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又名还原背书或你背书,属于特殊背
书。其特殊性就在于,这种背书中的被背书人是在票据上已经有姓名的债务人,也就是原来的 票据关系人,而非新加入的票据关系人。 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 索权。
票据法-汇票
四、期后背书 其一:在票据到期日以后做成的背书; 其二:在做成拒绝付款证书后或在做成拒绝付款证书期限届满后做成的背书; 我国《票据法》第36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
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此背书的效力远远弱于一般背书; 1、不受人的抗辩切断的保护。票据债务人可以用对抗期后背书人的事由对抗(期后背书的)被
2、票据法只规定,如果在受款人请求时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发票人就应该自己付款,发 票人的这种义务称为【偿还义务】。发票人只在付款人不付款时才承担义务,所以是第二债务 人。作为第二债务人,在票据法上称为担保责任。
【问】如果是收款人作为发票人的情况是什么样的?也要承担这个担保责任么?收款人在出票后 是不是来自以注明【禁止背书】来规避该责任。
种票据行为。而且是创设票据的基本的票据行为。 3、构成:发票由“做成”票据与“交付”票据两种行为构成。作成指记载法定内容并签名,现

汇票出票与背书是怎么样

汇票出票与背书是怎么样

1、汇票的特征(1)汇票关系中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汇票是委托他人进行支付的票据。

(3)汇票通常都需要由付款人进行承兑。

(4)汇票是在见票时或者指定的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

(5)汇票对于当事人特别是出票人和付款人,没有特别的限制,既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公司、企业或个人。

2、汇票的法定记载事项(1)表明“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在出票人签章不真实或者出票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票据无效;未经背书转让的,票据债务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已经背书转让的,票据无效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3、票据法上的汇票转让是通过背书方式进行的。

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据债务人同意。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

(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

4、背书转让的限制情形(1)出票人的限制背书。

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汇票不得转让。

(2)背书人的限制背书。

背书人可以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如果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回头背书。

回头背书具有一般背书的效力,并不因被背书人是先前的票据债务人而使该票据权利归于消灭,只是在权利担保的效力上有所不同。

(4)附条件背书。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5)分别背书和部分背书。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6)期后背书。

期后背书应当属于无效背书,不能发生一般背书的效力,而只具有通常的债权转让的效力。

但期后背书的背书人仍须承担票据责任。

单据的种类

单据的种类
这里所说的付款期,是指从签发之日起到办理兑付之日止的时期。这里所说的一个月, 是指从签发日开始,不论月大月小,统一到下月对应日期止的一个月。比如签发日为 3 月 5 日,则付款期到 4 月 5 日止。如果到期日遇例假日可以顺延。逾期的汇票,兑付银行 将不予办理。
银行汇票结算方式是指利用银行汇票办理转帐结算的方式。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 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具有如下特点: (1)适用范围广 。银行汇票是目前异地结算中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结算方式。这种结算 方式不仅适用于在银行开户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而且适用于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 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凡是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在异地进行商品交易、劳务供应 和其他经济活动及债权债务的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汇票。并且银行汇票既可以用于转帐 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
2.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指由付款人或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 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一种票据。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 10 日 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
票据
概念: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的收款人或
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的定金额的有价证劵。
种类:汇票、本票、支票。
特征:票据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如果持票人一旦丧失所持的票据,那么失票人虽说仍是
该票据的真实权利人,却处于既不能行使票据权利,也不能转让票据。
一、 汇票
概念: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
(2)票随人走,钱货两清 。实行银行汇票结算,购货单位交款,银行开票,票,这样 可以减少结算环节,缩短结算资金在途时间,方便购销活动。 (3)信用度高,安全可靠 。银行汇票是银行在收到汇款人款项后签发的支付凭证, 因而具有较高的信誉,银行保证支付,收款人持有票据,可以安全及时地到银行支取款项。 而且,银行内部有一套严密的处理程序和防范措施,只要汇款人和银行认真按照汇票结算 的规定办理,汇款就能保证安全。一旦汇票丢失,如果确属现金汇票,汇款人可以向银行 办理挂失,填明收款单位和个人,银行可以协助防止款项被他人冒领。 (4)使用灵活,适应性强 。实行银行汇票结算,持票人可以将汇票背书转让给销货 单位,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分次支取或转让。 (5)结算准确,余款自动退回 。一般来讲,购货单位很难准确信定具体购货金额, 因而出现汇多用少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在有些情况下,多余款项往往长时间得不到清算 从而给购货单位带来不便和损失。而使用银行汇票结算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单位持银行 汇票购货,凡在汇票的汇款金额之内的,可根据实际采购金额办理支付,多余款项将由银 行自动退回。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交易尾欠的发生。

票据法

票据法

第七章汇票制度第一节汇票概述一、汇票的概念和特征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一)汇票是委托票据汇票的出票人并不是汇票的付款人,而是另行委托他人作为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就这一点而言,汇票与支票相同,与本票不同。

(二)汇票是信用票据汇票既可以是见票即付的即期汇票,也可以是记载将来某个日期为付款日的远期汇票。

(三)汇票设有承兑制度承兑是汇票特有的制度,是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汇票只所以需要设立承兑制度,是由汇票的性质决定的。

二、汇票在学理上的分类(一)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这是根据汇票上记载的到期日的不同所进行的分类。

即期汇票,是指以汇票的出票日为到期日,持票人可以随时请求付款人对汇票付款,付款人见票即付的汇票。

远期汇票,是指汇票上记载了将来的某个日期为付款日,在这一日期到来之前,持票人不得提示付款的汇票。

依据出票人对票据付款日期的不同记载,远期汇票又分定日付款的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三种。

(二)记名汇票、指示汇票与无记名汇票这是根据汇票对权利人记载方式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记名汇票,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明确记载了收款人的姓名或名称的汇票,也称为“抬头汇票”。

指示汇票,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不仅明确记载了收款人的姓名或名称,而且附加了“或其指定人”字样的汇票。

无记名汇票,是指出票人没有在汇票上记载收款人的姓名或名称,或者将其记载为“持票人”或“来人”的汇票。

(三)一般汇票与变式汇票这是根据当事人的资格是否兼任而进行的分类。

一般汇票,是指汇票的三方基本当事人分别由三个不同的主体充当,互不兼任的汇票。

变式汇票,是指某一主体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汇票基本当事人的汇票。

包括指己汇票、付受汇票、对己汇票和己付己受汇票。

(四)国内汇票与涉外汇票这是根据汇票是否具有涉外因素所作的分类。

国内汇票,是指不具有涉外因素的汇票。

汇票出票与背书是怎么样

汇票出票与背书是怎么样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汇票出票与背书是怎么样核心内容:汇票有什么特征?汇票的法定记载事项有哪些?汇票转让是通过背书方式进行的,背书转让有何法律效力?背书转让有哪些限制情形?有不得转让”字样,汇票不得转让,若再背书转让,原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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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汇票的特征(1)汇票关系中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汇票是委托他人进行支付的票据。

(3)汇票通常都需要由付款人进行承兑。

(4)汇票是在见票时或者指定的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

(5)汇票对于当事人特别是出票人和付款人,没有特别的限制,既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公司、企业或个人。

2、汇票的法定记载事项(1)表明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在出票人签章不真实或者出票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票据无效;未经背书转让的,票据债务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已经背书转让的,票据无效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3、票据法上的汇票转让是通过背书方式进行的。

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据债务人同意。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

(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

4、背书转让的限制情形(1)出票人的限制背书。

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汇票不得转让。

(2)背书人的限制背书。

背书人可以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如果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回头背书。

回头背书具有一般背书的效力,并不因被背书人是先前的票据债务人而使该票据权利归于消灭,只是在权利担保的效力上有所不同。

(4)附条件背书。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5)分别背书和部分背书。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三类(四种)票据简介、票据法易混名词区分

三类(四种)票据简介、票据法易混名词区分

第08 讲三类(四种)票据简介、票据法易混名词区分十、三类(四种)票据简介(一)汇票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票样】(1)银行汇票的联次①卡片联——出票行结算汇票借方凭证②汇票联——代理付款行付款后做联行往来借方凭证③解讫通知联——代理付款行付款后随报单寄出票行,由出票行做多余款贷方凭证④多余款通知联——出票行结清多余款后交申请人(2)使用流程2.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票样】(二)本票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票样】(三)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票样】【各类票据的主要特征】十一、票据法易混名词区分(一)“付款人”与“承兑人”付款人—委托关系—相对付款责任—不能追索(女朋友)承兑人—主债务人—绝对付款责任—可以追索(老婆)(二)“ 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与“承兑人的开户行”承兑人—票据当事人—可以追索承兑人开户行—非票据当事人—不能追索【例题·多选题】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支票,乙公司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持该支票向甲公司的开户银行 P 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甲公司存款账户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追索B.乙公司可以向 P 银行追索C.乙公司不可以向甲公司追索D.乙公司不可以向 P 银行追索『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出票人是票据的最终责任人,当后手不获付款时,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追索,所以 A 正确。

支票的付款人承担相对付款责任,持票人不能向支票的付款人追索,所以 D 正确。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 1 个月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该票据经甲公司的开户银行 P 银行承兑,票据到期后乙公司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向 P 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甲公司存款账户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银行承兑汇票的一些特点

银行承兑汇票的一些特点

银行承兑汇票的一些特点
来源:承兑汇票 /
银行承兑汇票是为了方便进行商业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在对外交易中使用比较多。

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相比较,具有以下特征。

1、安全性较强。

一般来讲,银行信用的风险比商业信用风险要小,对收款人而言,由银行作为汇票的承兑人要比由企业、个人作为汇票的承兑人更安全。

2、流动性较大。

以银行信用作为付款担保的银行承兑汇票,随时可以在贴现市场上进行贴现,或将其转让,其流动性大于商业承兑汇票。

3、灵活性较高,当持有银行承兑汇票的银行发生资金短缺时,可将汇票向中央银行进行再贴现以获取资金;也可以持票至到期日收款,取得贴息。

4、具有可追索性。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作为付款人是以银行自身提供担保的,因此,在任何情况下,持票人都享有向承兑银行的追索权。

简述汇票的含义及其特征

简述汇票的含义及其特征

简述汇票的含义及其特征
汇票是一种与银行结算方式相关的票据,即指一方或多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付款要求书。

其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付款要求:汇票是一种被付款人强制付款的要求书。

持票人向银行或特定的付款人发出汇票,要求其在一定日期或即期付款,且金额固定。

2. 出票人和收款人:汇票由出票人(也称制票人、付款人)向收款人(也称被票人、受款人)发出。

出票人是支付款项的一方,收款人是接受款项的一方。

3. 银行保证:汇票通常与银行结算相关。

发出汇票的出票人往往是一个客户,其在银行开立账户并提供相应的担保。

银行在汇票上作为付款行保证了汇票的真实性和付款能力。

4. 具备流通性:汇票通常可转让给第三方。

持票人有权将汇票转让给其他人,并以此方式实现支付。

汇票可在银行或金融市场进行买卖和交易。

汇票的特征如下:
1. 明确的付款期限:汇票上明确规定了付款的时间,受款人在此期限内必须付款。

逾期未付会导致违约行为。

2. 固定的金额:汇票上明确规定了需要付款的金额,该金额不受变动影响。

3. 银行保证:汇票是与银行结算方式相关的票据,通常由银行对出票人的信用进行担保。

4. 可流通性:汇票具备流通性,可以转让给第三方,以实现支付或债权转移。

5. 法律保护:汇票是法定的金融票据,享有法律保护。

逾期未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会导致法律诉讼。

信用证和汇票的联系与区别

信用证和汇票的联系与区别

而汇票只是一种支付手段,是票据的一种,属于有价证券,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中常常会利用汇票。

汇票往往是信用证下要求的单据的一种。

信用证是银行(即开证行)依照进口商(即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对出口商(即受益人)发出的、授权出口商签发以银行或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保证在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必定承兑和付款的保证文件。

信用证以其是否跟随单据,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大类。

在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单信用证,我们一般分析跟单信用证。

汇票的概念?1.汇票是支付工具中最重要的一种。

我国票据法第19条规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汇票的特征(1)汇票是一种金钱证券,也是一种支付工具,为了保证使用可靠,在该票据上必须表明“汇票”的字样,以利使用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了解这种支付工具。

(2)汇票须有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的字样,以使这种支付工具在经济活动中有较高信用。

(3)汇票是确定一定的日期才履行支付义务的票据,汇票有见票即付和指定日期支付两种。

汇票的种类?1.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1)银行汇票是指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2)商业汇票,根据我国支付结算办法第72条规定,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商业汇票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1)即期汇票是指以提示日为到期日,持票人持票到银行或其他委托付款人处,后者见票必须付款的一种汇票,这种汇票的持票人可以随时行使自己的票据权利,在此之前无须提前通知付款人准备履行义务。

(2)远期汇票是指约定一定的到期日付款的汇票,远期汇票的付款日期一般有以下四种规定方法:规定见票后若干天付款;规定出票后若干天付款;规定在提单签发后若干天付款;规定在某一特定时期付款。

哪些银行承兑汇票绝对不能收

哪些银行承兑汇票绝对不能收

哪些银行承兑汇票绝对不能收
银行承兑汇票绝不可收取的汇票,如下特征:
1、汇票票面有严重污渍,导致票面一些字迹,签章无法清晰辨别;
2、汇票票面有破损或撕裂;
3、汇票票面字迹不够清楚,或有涂改;
4、汇票票面项目填写不齐全;
5、汇票票面金额大小不一致;
6、背书人的签章不清晰;
7、背书人的签章盖在背书栏外;
8、被背书人名称书写有误、或有涂改、或是未写在被背书人栏上;
9、背书不连续:如背书人的签章与前道被背书人的名字或签章不一致;
10、连续背书转让时,日期填写不符合前后逻辑关系,如后道背书日期比前道早;
11、骑缝章与前面背书人签章有重叠;
12、汇票收款人与第一背书人签章不一致;
13、出票人的签章与出票人名称不一致;
14、承兑期限超过6个月;
15、出票日期和票据到期日没大写,或不规范;
16、粘贴单不是银行统一格式;
17、盖在汇票与粘贴单连接处的骑缝章不清晰;
18、盖在汇票与粘贴单连接处的骑缝章位置错误,正确的做法是盖章时连接处的缝应该穿过骑缝章的中心。

具体还是建议大家到银行,让银行业务人员辨别真伪,避免大家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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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的特征和种类

汇票的特征和种类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汇票的特征和种类汇票的特征和种类汇票的特征1.汇票关系中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其中出票人和付款人为票据义务人,收款人为票据权利人。

2.汇票是委托他人进行支付的票据。

汇票的出票人仅仅是签发票据的人,不是票据的付款人,他必须另行委托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

所以说汇票是委托证券,而非自付证券。

3.汇票通常都需要由付款人进行承兑,以确认其愿意承担绝对的付款义务。

在付款人未承兑时,汇票上所载的付款人并无绝对的付款义务。

4.汇票是在见票时或者指定的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

汇票不以见票即付为限,许多汇票都有一定的到期日,体现了汇票的信用功能。

5.汇票对于当事人特别是出票人和付款人,没有特别的限制,既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公司、企业或个人。

汇票的种类汇票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根据汇票当事人身份的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是以银行为出票人,同时以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

通常情况下,银行汇票中的出票行与付款行为同一银行。

特殊情况下,也可能不是同一银行。

商业汇票是以银行以外的其他公司、企业为出票人,以银行或者其他公司、企业等为付款人的汇票。

其中,如果付款人为银行并进行了承兑的,称为银行承兑汇票;当付款人为银行以外的公司、企业等并由其进行承兑的,称为商业承兑汇票。

我国票据法第19条将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根据汇票付款期限的不同,可以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也称为见票即付的汇票。

是指汇票上没有到期日的记载或者明确记载见票即付,收款人或者持票人一经向付款人提示汇票、请求付款,该汇票即为到期,付款人就应当承担付款责任的汇票。

远期汇票是指汇票上记载了到期日,付款人在到期时承担付款责任的汇票。

根据记载到期日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定日付款的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商业汇票特征范文

商业汇票特征范文

商业汇票特征范文商业汇票是一种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特定金额的票据。

它是一种用于商业交易的支付工具,给购买者提供了支付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

商业汇票具有以下特征:1.票据类型:商业汇票是一种票据,作为一种书面承诺,其发行者承诺在特定日期或期限后支付指定金额给接受者。

票据通常由票据发行人签署,并交给接收人,接收人在指定日期或期限之后可以兑换该票据。

2.金额和期限:商业汇票上规定了特定的金额,即发行者承诺支付的金额。

同时,它也规定了汇票有效期,即票据持有人可以在该期限之后兑现票据。

3.背书:商业汇票可以通过背书进行转让。

当汇票上的接受人不想亲自兑现票据时,他可以将其转让给其他人,这样其他人就成为新的票据持有人。

背书是书面声明,说明接收人将票据的权利转让给其他人。

4.支付方式:商业汇票通常是通过银行进行支付的。

持有人可以将汇票兑现或存入银行账户,以得到相应金额。

银行将会从发行人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然后支付给持有人。

5.法律保护:商业汇票拥有法律保护,对持有人而言是一种有力的支付工具。

如果发行人未能按照票据上所承诺的金额支付持有人,持有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发行人支付相应金额。

6.可提前兑现:商业汇票可以在到期日期之前兑现。

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到期日期之前将汇票兑现,以获取款项。

兑现时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或手续费。

7.信用评级:商业汇票的信用评级对于票据持有人和发行人都非常重要。

发行人信用评级越高,票据越容易被市场接受,从而增加了发行人的融资能力。

而对于持有人而言,持有信用评级高的商业汇票可以降低风险。

8.融资方式:商业汇票是企业进行短期融资的一种方式。

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商业汇票向金融机构融资,满足经营资金的需求。

同时,商业汇票也可以作为企业融资方案的一部分,与其他融资方式结合使用。

总结起来,商业汇票是一种具有金额、期限、背书和支付特征的票据。

它是一种可转让的支付工具,通过银行进行支付,并受到法律保护。

国家开放大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形考作业1-4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形考作业1-4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形考作业1-4参考答案形考作业1一、名词解释(共32分,每题4分)1.商业银行——是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为主要业务的企业法人,足以追求利润最人化为经营日标,以货币信用业务利综合金融服务为经营对象的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企业.2.信用创造——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吸收活期存款、发放贷款,从而增加银行的资金来源、扩大社会货币供应量。

3.混业经营——是指一个金融机构获准可以经营多个金融子行业,或者获准同时经营多个隶属于不同金融子行业的金融产品。

4.商业银行负债——是银行由于受信而承担的将以资产或资本偿付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债务。

5.资本盈余——是指发行普通股时发行的实际价格高于股票票面价值的部分,即平常所说的股票的发行溢价部分。

资本盈余并非股票发行者的利润,而是普通股股东投资股本的一部分,因而应列入缴纳的股本总额中。

6.巴塞尔协议I——《巴塞尔协议》是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在全球范围内主要的银行资本和风险监管标准。

巴塞尔委员会由来自13个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组成,是国际清算银行的四个常务委员会之一。

由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准则规定的资本要求被称为以风险为基础的资本要求。

1988年7月,颁布第一个准则文件,称"1988资本一致方针",又称"巴塞尔协议"。

主要目的是建立防止信用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

7.再贴现——是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

8.同业拆借——指的是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之间融通。

二、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共20分,每题4分)1.流动性,是要求银行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清偿能力,经得起重大风险和损失,能随时应付客户提存,使客户对银行保持坚定的信任。

(×)2.单一银行制,也称单元银行制,一般是指银行业务完全由一个营业机构来办理,不设立分支机构。

三种票据比较:支票、本票、汇票的异同点【含票样图片,后附法规出处,非常详细】

三种票据比较:支票、本票、汇票的异同点【含票样图片,后附法规出处,非常详细】

三种票据比较:支票与本票、汇票的异同点【含票样图片,后附法规出处】1、承兑概述:承兑(Acceptance)即承诺兑付,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

汇票付款人在票据上承诺负担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并将该种意思表示记载在票据上的一种票据行为。

承兑是汇票所特有的一种制度。

承兑行为只发生在远期汇票的有关活动中。

承兑行为是针对汇票而言的,并且只是远期汇票才可能承兑。

本票,支票和即期汇票都不可能发生承兑。

远期票据规定承兑的,在付款前,必须由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承兑,即付款人在票据前面批注承兑字样,后加签名承兑日期及一些注解等。

承兑的两种形式:①普通承兑:承兑人对出票人的指示不加限制的同意确认。

②限制承兑:指承兑时,用明白的措辞改变汇票的承兑后的效果。

在票据法上,汇票付款人并不因为发票人的付款委托成为当然的汇票债务人,必须有承兑行为。

付款人一经承兑,就叫做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承兑是一种附属的法律行为,目的在于使付款人到期负担票面金额的支付义务。

因此,付款人在承兑后,必须依照票据上的记载内容,到期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即使出票人未向付款人供应资金,也不能成为向持票人抗辩的理由。

如果承兑人在到期日不作付款,持票人应向出票人就票据金额直接请求支付。

2、承兑特征:1)承兑是汇票独有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2)承兑只能是付款人所为的票据行为。

3)承兑需在汇票正面位置。

3、承兑影响:1)承兑人成为主义务人。

2)出票人变成从义务人。

3)持票人增强了收款保障。

**本票的见票规则1.本票见票的涵义。

本票的见票,是指本票的出票人因持票人的提示,为确定见票后本票的定期付款的到期日,于本票上记载见票字样及日期并签名的行为。

本票与汇票相同,可分为定期本票、计期本票、即期本票及注期本票等四种。

其中,就定期本票与计期本票来说,因到期日已经确定,期日到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尚无问题;就即期本票来说,因持票人只须提示本票向出票人请求付款,也无问题;就注期本票来说,到期日未确定,须在持票人见票提示后方可确定,因此,正如汇票设有承兑制度一样,本票设有见票制度。

票据的种类

票据的种类

票据的种类————————————————————————————————作者: ————————————————————————————————日期:票据概念: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的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的定金额的有价证劵。

种类:汇票、本票、支票。

特征:票据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如果持票人一旦丧失所持的票据,那么失票人虽说仍是该票据的真实权利人,却处于既不能行使票据权利,也不能转让票据。

一、汇票概念: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分类:按照出票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由银行签发的汇票为银行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企业、单位等签发的汇票为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

相关规定:1)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所谓记名是指在汇票中指定某一特定人为收款人,其他任何人都无权领款;但如果指定收款人以背书方式将领款权转让给其指定的收款人,其指定的收款人有领款权。

2)银行汇票的汇票金额起点为500元。

500元以下款项银行不予办理银行汇票结算。

3)银行汇票的付款期为1个月。

这里所说的付款期,是指从签发之日起到办理兑付之日止的时期。

这里所说的一个月,是指从签发日开始,不论月大月小,统一到下月对应日期止的一个月。

比如签发日为3月5日,则付款期到4月5日止。

如果到期日遇例假日可以顺延。

逾期的汇票,兑付银行将不予办理。

银行汇票结算方式是指利用银行汇票办理转帐结算的方式。

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具有如下特点:(1)适用范围广。

银行汇票是目前异地结算中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结算方式。

这种结算方式不仅适用于在银行开户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而且适用于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个体经济户和个人。

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

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

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本票,是指发票人自己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这种票据只涉及出票人和收款人两方。

出票人签发本票并自负付款义务。

本票一般应载明:“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无收款人名字则以持票人为收款人),支付金额,签发日期和地点,付款日期和地点,发票人签名等等。

支票,本票,汇票的区别(Rf # W* 1τ一、付款期限不同支票:支票的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0天。

汇票:汇票的付款期限是出票日起1个月。

二、适用范围不同支票:支票只能在同城交换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之间使用。

汇票: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三、付款人不同支票:支票的付款人必须是有支票存款业务资格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汇票:汇票的付款人一般为银行。

四、背书转让不同支票:转帐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汇票:汇票的收款人可以以记名背书的方式转让汇票。

五、追索权不同支票:支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

汇票: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本票与汇票,支票的区别商业承兑汇票票样反向1.定义不同汇票是最常见的票据类型之一,我国的《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同样支票制度也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所以,我们只介绍针对支票不同于汇票的特殊规定。

2、性质不同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

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支票的特征表现在:其一,支票是委付证券,但支票的付款人比较特殊,必须是有支票存款业务资格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

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

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商业承兑汇票是一种常见的支付工具。

企业在收到商业承兑汇票之后,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商业承兑汇票的终止进行确认。

商业承兑汇票的终止确认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具有重要意义。

掌握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的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对企业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商业承兑汇票的基本特征商业承兑汇票是企业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债权凭证,是企业支付货款的一种方式。

商业承兑汇票具有一定的期限,到期后需要支付给持有人,属于一种短期债务。

商业承兑汇票的持有人可以在到期日向企业进行兑付,也可以将其转让给他人。

商业承兑汇票的基本特征包括票面金额、到期日、付款地点、出票人、收款人等要素。

企业在收到商业承兑汇票后,需要在财务会计报表中对其进行确认和核算。

二、商业承兑汇票的终止确认商业承兑汇票的终止确认是指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已经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确认,包括商业承兑汇票的偿还和转让等情况。

商业承兑汇票的终止确认涉及到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财务报表的调整,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企业在进行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偿还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偿还是指在商业承兑汇票的到期日,企业按照商业承兑汇票的约定,向持有人支付票面金额的行为。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偿还时,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对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确认,调整相应的财务科目。

2. 商业承兑汇票转让商业承兑汇票的持有人可以将其转让给他人,转让的收款人成为商业承兑汇票的新持有人,企业需要根据转让情况对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确认,调整相应的财务科目。

3. 商业承兑汇票提前偿还商业承兑汇票的持有人在其到期日之前要求企业提前偿还的情况,企业需要根据提前偿还的要求对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确认,调整相应的财务科目。

三、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在进行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时,企业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商业承兑汇票相关的会计处理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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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追索
定义:指汇票被拒付后,持票人要求其前手 背书人、出票人、承兑人清偿汇票金额及 有关费用的行为。
我国《票据法》第七十条规定: 追索金额可包括: (1)被拒付的汇票金额;
(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 日止的利息;
(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我国《票据法》规定:
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应 在票据到期日起两年内行驶;即期汇票应自 出票日起两年内行驶;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 索权是自其清偿之日或者被起诉之日起3个 月内行驶。
一、汇票的特征
(1)汇票关系中有3个基本当事人,出票 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其中出票人和付款 人为票据义务人,收款人为票据权利人。
(2)汇票是委托他人进行支付的票据。 汇票的出票人仅仅是签发票据的人,不是 票据的付款人,他必须另行委托付款人支 付票据金额。
(3)汇票通常都需要由付款人进行承兑, 以确认其愿意承担绝对的付款义务。在付 款人未承兑时,汇票上所载的付款人并无 绝对的付款义务。
以银行为出票人,同时也以银行为付款人 的汇票
商业汇票:
以银行以外的其他公司,企业或个人 为出票的汇票
(二)根据汇票付款期限的不同可分为
即期汇票:
汇票上没有到期日的记载或者只明确记载 见票即付,收款人或持票人一经向付款人提
示汇票,请求付款,该汇票即为到期,付款人
就应当承担付款责任的汇票
远期汇票: 汇票上记载了到期日,付款人在到期时承 担付款责任的汇票
(三)根据汇票是否需要随附其他单据可分为
光票:
在进行付款时无须随附其他单据的汇票,也就 是票据法规定的通常汇票,银行汇票多是光票
跟单汇票: 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
(四)根据承兑人不同,汇票可以分为银行 汇兑汇票和商业汇兑汇票
• 1、银行汇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 • 银行汇兑汇票是指付款人为银行并由银行进行汇兑的汇票。
八、保证
定义: 汇票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特定的汇票
债务人承担汇票付款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及记 载必要事项的票据行为。
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可作为被保证人。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汇票所负的责任完全相同。 为承兑人保证时,应负付款之责,为出票人、背 书人保证,应负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之责。
1 .定义: 远期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 付汇票金额的行为。
承兑汇票的种类
在中国国内的贸易中,承兑汇票分银行承兑汇 票与商业承兑汇票两种。这两种汇票都与远期 付款有关。
四、付款(Payment)
• 持票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地点向付 款人做付款提示,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汇票 金额的行为。
• 即期汇票的付款人见票时必须付款,远期汇 票付款人承兑后到期付款。付款后,汇票上 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随手续,指汇票的受 款人或持票人在汇票的背面签名,或再加上受 让人的名称,并把汇票交于受让人的行为.
背书只适用于指示性抬头汇票,不适用于 限制性抬头和来人抬头汇票.
背书可分为:
一:记名背书 二:空白背书 三:限制性背书
六、拒付(Dishonor)
• 定义:指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的行为.
信用证中使用的远期汇票即属于此种汇票。
• 2、商业汇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 商业汇兑汇票是指付款人为银行以外的公司、企业或个人 并由其进行承兑的汇票。托收中使用的远期汇票即属于此 种汇票
一、出票
• 出票(Issue)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填写付 款人、付款金额、付款日期和地点以及受 款人等项目,签字后交给受票人的行为。
(4)汇票是在见票时或者指定的到期日无 条件支付给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汇票 不以见票即付为限,许多汇票有一定的到 期日,体现了汇票的信用功能。
(5)汇票对于当事人,特别是出票人和 付款人没有特别的限制,既可以是银行, 也可以是公司、企业或个人。
汇票的种 类 (一)根据汇票出票人身份不同可分为
银行汇票:
二、提示
• 提示(Presentation): 持票人(Holder)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 兑或付款的行为,包括承兑提示和付款提 示。远期汇票的持票人先提示付款人承兑, 等汇票到期时,持票人在提示付款人付款。 即期汇票则是见票即付,无需承兑,因此 其提示都是付款提示。
三、承兑(Accep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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