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伦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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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
【案例1】
患者李某,男,4 0岁,因患肝癌转移在家接受一般性治疗。由于患者疼痛难忍,多次恳求妻子王某帮他结束生命。夫妇俩平日感情深厚,王某不忍丈夫在生命的晚期再经受这些痛苦,于是王某含泪给丈夫服了农药,丈夫不久死亡。事后李某的弟弟向法院起诉王某,结果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试对王某的行为进行伦理分析。
案例解析:
1、患者在癌症晚期疼痛难忍的情况下求妻子结束其生命,这确是令妻子为难的事情,但妻子在医学和法律上的无知,反而又使患者本已痛苦的身心倍受煎熬。
2、安乐死目前虽无法律,但安乐死是否道德还是人们密切关注的领域,患者寻求安乐死需满足以下条件:患者疼痛难忍、疾病晚期、有诚挚解脱之意愿、
家属同意。本案例中,家属中成员未达成一致意见,而且死亡方式上也不舒适,患者很痛苦,这便触犯了法律。
3、一般来说,法律和道德是一致的,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依据,法律为道德提供保障,
但有时二者并不一致。本案例中患者的妻子本质上是为丈夫提供帮助;自己忍受精神的痛苦而帮助丈夫死亡,道德上值得人们同情,但是,在法律上她考虑得不周全,与法律相抵触,事先未解决好可能存在的纠纷,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未处理好医学中法律与道德关系之苦果,也是后人应吸取教训的。
【案例2】
患者王某,男,76岁,离休干部。因与家人争吵过度激愤而突然昏迷,迅速送至某医
院急诊。经医生检查仅有不规则的微弱心跳,瞳孔对光反应、角膜反射均已迟钝或消失,血压2 0 0/1 5 0mmHg,大小便失禁,面色通红,口角歪斜,诊断为脑溢血、中风昏迷。经三天两夜抢救,病人仍昏迷不醒,且自主呼吸困难,各种反射几乎消失面对病人,是否继续抢救?医护人员和家属有不同看法和意见:医生A说:只要病人有一口气就要尽职尽责,履行人道主义的义务。”医生B说:病情这么重,又是高龄,抢救仅是对家属的安慰。”医生C说:即使抢救过来,生活也不能自理,对家属和社会都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但是,病人长女说:老人苦了大半辈子,好不容易才有几年的好日子,若能抢救成功再过上几年好日子,作儿女的也是个安慰。”表示不惜一切代价地抢救,尽到孝心。儿子说:有希望抢救过来固然很好,如果确实没有希望,也不必不惜一切代价地抢救。”并对医护人员抢救工作是否尽职尽责提出一些疑义。
对上述案例及各种意见和态度,你是如何看待的。
解析:
1、医护人员履行了治病救人的职责,毫不懈怠地为这位高龄患者抢救了三天两夜,分明已尽到了责任。至于病情未见好转反而加重,这表明在现有医疗条件下,病情难以逆转。
2 .1 9 6 8年哈佛大学医学院特设委员会提出了脑死亡标准即病人自主呼吸停
止,无感受性和反应性,诱导反射消失,脑电波平坦,进入不可逆转的深度昏迷状态,并在2 4小时内反复测试结果无变化者,就可宣布死亡。这位患者基本符合上述标准。因此,医护人员如实告诉病人家属不能再改善其生命质量,取得家属知情同意,仅采取支持疗法或撤消救护措施而放弃对病人的抢救,是符合生命伦理学观点,因而也是道德的。但在谈话中应注意方式,切忌简单、生硬。
3、如果医护人员向病人家属讲明真实病情、表明态度后,而家属执意坚持继续抢救,医护人员仍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因为人们的传统习俗和心理状态不是一朝一夕能改变的,需要长期努力。
【案例3】
患者史某,女,65岁,农民。经北京几个大医院确诊为肝癌晚期,未能住上医院。于是,家属带着病人返回当地,住上了卫生院,给予支持疗法,但病人逐渐昏迷。一天,卫生院主治医生查房,认为是不治之症,并告诉陪住的病人老伴:病人根本无康复希望,继续治疗是一种浪费。”随后让护士拔掉静脉点滴针头,不久病人死亡。为此,病人的儿女联名上告法院,理由是医生擅自让护士拔掉静脉点滴针头是见死不救。
请问:家属上告法院的理由是否成立,医生是否负有责任。解析:
1. 该案例属于被动安乐死,我国目前虽无被动安乐死的法律,但实施者不乏其例。对符合安乐死条件的病人,如果要实施被动安乐死必须病人有生前意愿或家属(无家属者有监护人或代理人)提出申请,井有书面承诺才可实施,该案例
未经家属同意,由医生作主拔掉静脉点滴针头,是对家属自主性的侵犯,因此家属上告法院是有理由的,医生应负一定的责任。
2. 不过,医生是出自生命价值和公益论的考虑,也是有道理的,而家属指责其见死不救”也不完全符合事实。
【案例4】
患者崔某,女,17岁。在一次车祸中脑部受重伤,入院3天后,医生告诉患者的家属说:患者已处于脑死亡状态,即她不能康复了,等于事实上的死亡。” 并建议撤掉呼吸机。但是,患者父母不愿承认这一事实,因为他们看到女儿在呼吸机的帮助下可以呼吸,并能感觉到女儿的脉搏,所以坚决不同意医生撤掉呼吸机。
试问: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应该采取什么恰当的方式解决这一冲突?解析:
1 •脑死亡作为比心肺死亡更为科学的死亡标准,在美国等国家已被承认,它的含义是脑的不可逆昏迷,可用如下四个标准进行判断:没有感受性和反应性,没有自主运动和呼吸,没有诱导反射,脑电图示脑电波平直,而且24小时之内反复测定结果无变化,并排除体温低于3 2・2C ,或服用大量中枢抑制剂,便可确定为脑死亡。
2.我国虽然也有承认脑死亡的少数先例,但是脑死亡的观念还未被广泛接受,因此患者父母的反应是可以理解的。
3.医生在给患者父母讲清脑死亡的概念之后,不可强求他们在短时间内同意撤掉呼吸机,可经过一段时间的缓冲后,待他们基本想通之后,再撤掉呼吸机
为宜
【案例5】
一位40多岁的中年女性因胃癌住进医院,责任护士对其关照无微不至,深得该患者的信任和依赖。通过聊天得知该患者与丈夫离异,儿子今年就要高考,她怕影响儿子高考一直隐瞒病情,作为单亲妈妈,她承担者家庭的重任和疾病的痛苦。经常心事沉重,闷闷不乐。做手术的日子就要到了,儿子无心学习,经常跑到医院看她,为此,她非常担心儿子的学习成绩。她特地嘱咐责任护士不要向别人讲述她的家庭,尤其不要对她儿子讲病情,只说是胃炎。但是在一次与其他护士聊天时,责任护士谈到该病患的病情和家庭背景,恰好被前来探望的患者儿子听到。儿子从此天天守在母亲身边,再无心学习,并打算放弃高考,去打工赚钱。为此,该患者非常伤心。
问题:
1. 在本案例中,责任护士在进行整体护理时犯了什么错误?
2. 试评价本案例中责任护士的整体护理工作。
伦理分析:
1•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没有为患者恪守秘密的案例。
2.起初责任护士的做法是可取的,她通过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同情心赢得了患者的信任,建立了良好的护患关系,与患者的密切沟通是收集患者各方面资料的有效方法。但是在了解了患者的生活状况,家庭背景等社会要素之后,应该根据患者的需要提供护理服务,并为其保守秘密。尤其是在患者明确要求为其保守秘密,不可告知儿子真实病情的情况下,更不应该将患者的社会资料作为饭后谈资与他人谈论,以至于让患者的儿子听到,影响儿子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