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还建房买卖合同卖方(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买方(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自愿将合法取得的位于还建房一套(栋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几级
一、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几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处罚规定是什么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罚规定是什么1、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2、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1、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的现象。
2、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证安全。
3、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立即要求其停止发生质量事故工序及与之相关工序的施工或停止使用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
4、施工单位接到《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后,尽快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监理单位与工程部。
各类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该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我国《企业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规定,按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分类,事故分为:1.轻伤事故,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能引起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的事故,一般每个受伤人员休息L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2.重伤事故,一般指受伤人员股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或者造成每个受伤人损失105工作日以上的失能伤害的事故;3.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5.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三)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类(同182页质量事故四个等级相对应)依据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按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L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质量事故的等级分类。
质量事故的等级分类
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022-2023年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依据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依据是什么导读:随着建筑业的快速进展,国家对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的管理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假如施工单位管理不善、施工人员违规操作的话,很简单导致工程平安事故的发生。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监理工程师会要求施工单位停工,并对事故进行评级,以实行不同的应对措施。
那么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依据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总结的这篇文章。
一、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依据是什么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1)特殊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按事故责任分类(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3)自然灾难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峻自然灾难等不行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缘由分类(1)技术缘由引发的事故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2)管理缘由引发的事故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缘由引发的事故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当怎么处理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缘由,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绽开工作后,客观地供应相应证据;3、依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看法,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看法,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6、项目监理机构应准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依据
一、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依据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按事故责任分类(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3)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1)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2)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建筑工程质量包括什么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1)适用性。
即功能,是指工程满足使用目的的各种性能。
包括:理化性能,结构性能,使用性能,外观性能等。
(2)耐久性。
即寿命,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使用的年限,也就是工程竣工后的合理使用寿命周期。
(3)安全性。
是指工程建成后在使用过程中保证结构安全、保证人身和环境免受危害的程度。
(4)可靠性。
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2022-2023年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导读: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依据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确定的,如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为特殊重大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式有修补处理、加固处理、返工处理、限制使用、不作处理和报废处理。
一、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
1.特殊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式有:
1.修补处理;
2.加固处理;
3.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
5.不作处理;
6.报废处理。
提示,不作处理的情形有:
1.不影响结构平安,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
2.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
3.法定检测机构合格的;
4.消失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意结构平安和使用功能的。
三、什么是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询问、施工、材料、设备等缘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平安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大事。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如何划分
一、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如何划分(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分类方法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较多,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重大质量事故又划分为:一级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三级重大事故。
具体如下:1、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以下。
2、.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质量标准,需要加固修补,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300万之间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之间;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之间;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之间。
3、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坍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
重大质量事故分三级: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29人;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不含);大型桥梁结构主体垮塌;三级重大事故:死亡1-9人;300-500万;中小型桥梁垮塌。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1.1 附件1:ace与GBT19011-2008标准主要差异性分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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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的根据及等级是什么
⼯程质量事故划分的根据及等级是什么质量是⼯程的⾸要保证,没有好的质量那么这个⼯程就可能是不合格的。
⼀些施⼯⼈员因为疏忽或是偷⼯减料⽽导致质量出现问题,甚⾄发⽣事故。
那么⼯程质量事故划分的根据及等级是什么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特别重⼤事故是指造成30⼈以上死亡,或者100⼈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事故是指造成10⼈以上30⼈以下死亡,或者50⼈以上100⼈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事故是指造成3⼈以上10⼈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上50⼈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般事故是指造成3⼈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按事故责任分类(⼀)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程指导或领导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造成的质量事故。
(三)⾃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然灾害等不可抗⼒造成的质量事故。
⼯程质量事故的处理1、⼯程质量事故发⽣后,总监理⼯程师应签发《⼯程暂停令》,并要求停⽌进⾏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序施⼯,应要求施⼯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事故扩⼤并保护好现场。
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报告。
2、监理⼯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责任,监理⼯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作。
⼯程质量问题所引发的后果是⾮常严重的,特别是因为⼈为的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
⼯程质量事故可以根据不同的规范和标准⽽进⾏不同的划分,⽽施⼯或是管理者需要承担的责任也会相应的有所不同。
企业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企业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企业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可能因行业、地区和企业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个通用的企业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示例,供你参考:
1. 一级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严重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质量事故。
2. 二级质量事故: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质量事故。
3. 三级质量事故:造成一定财产损失或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的质量事故。
4. 四级质量事故:造成较小财产损失或对环境造成较小影响的质量事故。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个示例,实际的企业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制定。
在制定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时,企业应考虑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财产损失程度等因素,并确保划分标准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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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质量异常及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参考
质量事故分级及处罚细则为进一步完善品质管理工作,对生产的各个环节加强品质监控,有效地追溯和处理品质问题及质量事故,特制定此细则,作为质量问题及事故的处罚依据。
一、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分级1、轻微质量问题下列情况属于“轻微质量问题”:经抽检(或全检)次品率在2%以下,尚未流入下道工序,并且可通过本工序的返工得到解决,不致造成材料浪费的情形。
2、一般质量问题下列情况之一,属于“一般质量问题”:l 已流入下道工序,次品率3%以上5%以下的。
l 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30分钟以内的。
l 影响下道工序工作在30分钟以内的。
3、一般质量事故下列情况之一,属于“一般质量事故”;l 流入下道工序的半成品次品率5%~10%的。
l 批量次品超过80件的。
l 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总计在50~100元以内的。
l 影响下道工序正常生产30~60分钟的。
l 影响出柜20分钟以内的。
l 虽属上道工序问题,但本工序明知或应该知道属不合格品而继续加工造成材料或人工损失在50元以内或次品超过50件的。
l 流过3个以上工序的次品,数量在30件以以上,或流过5个工序以上的次品,数量在20件以上的。
l 擅自更改工艺造成质量隐患,尚未造成损失的。
4、重大质量事故下列情况之一,属于“重大质量事故”:l 流入下道工序的半成品次品率10%以上的。
l 批量次品超过100件的。
l 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超过100元的。
l 影响下工序正常生产超过1小时或影响出货超过30分钟的。
l 明知或应该知道属于上道工序流入的不合格品而继续加工或造成材料、人工损失总计超过80元的,或总件数超过60件的。
l 擅自更改工艺造成材料及人工损失超过80元的。
l 流过5个以上工序的次品数量在30件以上的。
l 客户验货不通过,要求返工的。
5、特大质量事故下列情况之一,属于“特大质量事故”:l 流入下道工序的半成品次品率超过10%。
l 批量次品超过150件的。
l 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总计超过200元的。
2022-2023年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导读:工程的质量是最重要的,只有好的质量才会给社会带来贡献给百姓带来平安保障,但是有的时候意外还是来了没有进行准时的规避,常常听到有重大质量事故、严峻质量事故等,那么,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呢?下面那个我为您具体介绍。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纳按造成损失严峻程度进行分类,下面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吧。
一、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平安,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二、较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严峻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平安,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三、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1、工程倒塌或报废;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平安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四、特殊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殊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殊严峻,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殊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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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
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
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
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
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
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
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
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