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平交道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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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平交道口的安全协议书

开设平交道口的安全协议书

关于玉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G312线K3020+576M处开设平交道口的安全协议书玉门公路管理段:(以下简称甲方)玉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乙方)乙方于2011年7月30日向我段书面申请,在G312线K3020+576m处开设平交道口一处宽度为30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及《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经甲方申请上级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批准,同意乙方申请。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乙方施工期间,必须保障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由专人负责指挥交通,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公路行车方向前方50米、1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牌)和导向标志,夜间施工的警示标志必须齐全、规范和明显。

若出现阻碍交通或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需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二、为使新建道口淤积在路面上的水能够顺利排泄到公路边沟内,乙方须设置边沟涵。

新建的道口路面不得高于公路路面,搭接顺适,并对道口进行铺筑。

三、乙方在开设路口时,施工要求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若乙方未按公路工程的技术标准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允许在公路路基下方埋设与公路无关的其他设施,如因质量问题致使我单位所管养公路的路基沉陷、边坡塌陷造成的破损,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向甲方缴纳路基的修复费用。

五、工程完工后,如若遇公路拓宽、改建时,开设的平交道口要拆除的,由甲方无条件予以拆除或通知乙方拆除。

六、乙方所开设的路口,发生故障需再次维修时,乙方须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方可施工,凡涉及对公路及设施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要另行向甲方缴纳路产赔(补)偿费。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酒泉公路总段路政支队和甘肃省路政总队各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公章)法人代表:乙方单位(公章)法人代表:。

增设平交道口协议书

增设平交道口协议书

占(利)用公路路产协议书甲方:乙方:为了加强公路和增设平交道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章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议如下:一、甲方同意乙方在线K + M处增设平交道口处,根据增设平交道口有关技术要求,乙方在增设平交道口时交叉角度应大于45度,平段纵坡不得大于3%,交叉道口应有良好的视距,道口出口必须设置明显标志。

二、乙方增设的平交道口,必须符合公路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平交道口支线50米范围内的道路硬化,乙方增设支线与线搭接处必须低于路肩5厘米,道口与公路搭接处必须设置排水设施便于排水。

三、乙方应经常保障道口处公路200米范围内通畅、清洁、无损坏,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公路干线污染、损坏、不整洁甲方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四、如以后该线须加宽改造时,搭接道口需拆除,乙方应无条件拆除,甲方不予任何补偿。

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议,甲方收取乙方在线K+ M 处平交道口一次性接入费大写:元整。

每年交维护费,大写:元整,交费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需继续使用该道口或在使用道口时间内如需改变代表人和企业名称,乙方须重新申请,另作审批,办理使用手续。

六、交费时间为每年10月1日前到甲方办公室办理,超出时间未到甲方办公室办理交费手续,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加收乙方所交平交道口费用每天5%的滞纳金,如乙方当年发生大的灾害,有特别的困难,乙方需如实上报甲方,甲方根据调查情况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准减、免当年应交费。

七、如有新的法律、法规颁布,甲乙双方按新的规定办理。

八、以上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委托人:乙方委托人:年月日年月日。

公路交接协议书(标准版)

公路交接协议书(标准版)

公路交接协议书(标准版)协议书编号:[协议书编号]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共同签订,旨在就公路交接事宜达成一致: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一、背景1.1 甲方是拥有并管理位于[公路名称]的[公路编号]的权益的法律主体。

1.2 乙方是对该公路有兴趣并且具备经营能力的人士或机构。

二、交接事宜2.1 甲方同意将该公路的运营权和管理权交接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交接。

2.2 交接日期为[交接日期],交接地点为[交接地点]。

2.3 乙方在交接日期前需向甲方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路的运营情况、财务状况、相关合同和许可证等。

2.4 甲方在交接日期前将向乙方提供公路的详细情况和相关文件。

三、权益保障3.1 甲方保证其拥有该公路的合法权益,并同意将其合法权益转让给乙方。

3.2 乙方保证其具备合法经营公路的能力,并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进行公路的运营和管理。

3.3 甲方同意在交接后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以确保交接顺利进行。

四、保密条款4.1 双方同意在交接过程中保守相关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2 本协议书及其相关内容为双方之间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内容公开或透露给他人。

五、其他条款5.1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年。

5.2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 对于本协议书的修改、补充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甲方:乙方:签字:签字:日期:日期:。

道路交接协议书

道路交接协议书

道路交接协议书甲方(道路建设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道路接收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负责建设的道路工程已经完工,且经过相关质量检测部门的验收合格,现根据双方协商一致,就道路交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交接道路的基本情况1.1 道路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1.2 道路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1.3 道路长度:_____________________1.4 道路宽度:_____________________1.5 道路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1.6 道路建设完成日期:_______________1.7 道路验收合格日期:_______________第二条交接条件2.1 甲方保证交接的道路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道路建设标准和规范。

2.2 甲方保证交接的道路无任何权属纠纷,且已取得所有必要的法律手续和批准。

2.3 甲方保证交接的道路已经完成所有建设工作,并通过了质量检测部门的验收。

2.4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接收道路。

第三条交接程序3.1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天内,向乙方提供道路建设的全部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

3.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____天内,组织相关人员对道路进行现场检查。

3.3 双方应在乙方现场检查无异议后____天内,共同签署交接确认书,完成道路交接。

第四条交接后的权利与义务4.1 交接完成后,甲方不再承担道路的维护、管理等责任,上述责任由乙方承担。

4.2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对道路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4.3 乙方有权对道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扩建,但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法律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交接道路,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2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交接程序,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开设平交道口的安全协议书

开设平交道口的安全协议书

关于增设平交道口的协议书甲方:新野县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于年月日向我局书面申请,在线处,路侧,增设平交道口一处(小桥涵一座),宽度为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方申请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同意乙方申请。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乙方施工期间,必须保障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由专人负责指挥交通,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导向标志,夜间施工的警示标志必须齐全、规范和明显。

若因施工原因引起阻碍交通或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道口建成后,如因该道口使用管理原因造成交通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为使新建道口淤积在路面上的水能够顺利排泄到公路边沟内,乙方须设置边沟涵。

乙方不得将施工材料和施工产生的废料堆放在公路路面、公路路肩、公路边沟和公路用地范围内,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公路扬尘。

新建的道口路面不得高于公路路面,搭接顺适,并对道口进行铺筑。

三、乙方在开设路口时,施工要求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若乙方未按公路工程的技术标准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因施工造成的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由乙方修复。

四、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允许在公路路基下方埋设与公路无关的其他设施,如因质量问题致使我单位所管养公路的路基沉陷、边坡塌陷造成的破损,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向甲方缴纳路基的修复费用。

五、工程完工后,如若遇公路拓宽、改建时,开设的平交道口要拆除的,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在接到通知30天内无条件改移,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所开设的路口,发生故障需再次维修时,乙方须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方可施工,凡涉及对公路及附属设施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要另行向甲方缴纳路产赔(补)偿费。

七、协议期满乙方愿意续签协议的,应当在本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续签。

协议期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依法督促乙方恢复公路原貌,费用由乙方负责。

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协议书

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协议书

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因建设需要拟在XXX(地段)增设一个XX宽的平面交叉道口,为维护公路的路权,又保证乙方的工程施工顺利完成,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XXX(地段)增设一个(多少米)宽的平面交叉道口,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设计、建设道口,并将影响视线的土坡、树木等障碍物清理干净。

施工期间,乙方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文明施工,注意保护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如因施工原因引发交通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二、经双方勘察核实,乙方在XXX(地段)增设一个共(多少米)宽平面交叉道口,乙方不得损坏、不得影响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功能。

因施工造成的公路附属设施的损坏,乙方必须无条件修复,并不得低于原标准;不能修复的,按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调整海南省公路占用损坏路产路权赔偿标准的通知》(琼价价管[2012]73号)文件的标准予以赔偿。

道口开设完毕,乙方必须完善安全标志及其他安全设施,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使用该道口期间,应须加强维护和管理该道
路并且保持排水沟畅通,今后如因该道口使用管理原因造成交通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四、今后如因公路改建、扩建需要道口改移,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在接到通知后30天内无条件改移,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自觉遵守,履行职责。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平交路口协议书

平交路口协议书

平交路口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和乙方就平交路口的建设、管理和使用等事宜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目的1.1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在平交路口建设、管理、使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协议范围2.1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与乙方共同参与的平交路口项目。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 甲方有权对平交路口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3.2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对平交路口进行管理和使用。

4.2 乙方应保证平交路口的建设质量,确保其安全、合规。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方式5.1 双方应根据实际建设、管理成本,协商确定平交路口的费用。

5.2 费用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协议中明确。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8.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8.2 如遇不可抗力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其他9.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公路交接协议书(标准版)

公路交接协议书(标准版)

公路交接协议书(标准版)公路交接协议书(标准版)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拥有的某段公路交由乙方进行经营管理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公路基本情况1.1 公路名称:__________1.2 公路等级:__________1.3 公路里程:__________1.4 公路所有权归属:__________1.5 公路经营管理范围:__________二、交接时间及方式2.1 交接时间:__________2.2 交接方式:__________2.3 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公路基础设施: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等;(2)公路附属设施: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照明、通信、监控等;(3)公路经营管理资料: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维修保养记录等;(4)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三、经营管理期限3.1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______年,自交接之日起计算。

3.2 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经营管理的,应提前__________个月与甲方协商续签协议。

四、经营管理要求4.1 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方的要求,保证公路的安全、畅通、整洁,确保公路设施的正常运行。

4.2 乙方应定期对公路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公路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4.3 乙方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通行车辆提供优质服务。

4.4 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见附件。

五、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5.2 若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限内未能达到约定的经营管理标准,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六、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道路工程交接协议书

道路工程交接协议书

道路工程交接协议书甲方(建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道路工程的建设方,乙方为道路工程的施工方,双方就道路工程的交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交接1.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完成道路工程的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

1.2 乙方应在工程完工后,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工程交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施工日志、质量检验报告等。

1.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交接资料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签署交接确认书。

第二条交接标准2.1 工程交接应满足国家及地方关于道路工程的验收标准和规范。

2.2 乙方应保证交接的道路工程无安全隐患,且具备正常使用条件。

2.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交接标准的工程进行整改,直至达到交接标准。

第三条交接时间3.1 双方应协商确定工程交接的具体时间,并在工程交接前完成所有准备工作。

3.2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双方应协商确定新的交接时间。

第四条交接责任4.1 乙方应保证交接的工程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所有责任。

4.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工程验收,并承担因验收不当导致的损失。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或标准完成工程交接,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2 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进行工程验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延误责任。

开设、使用公路平交道口协议书

开设、使用公路平交道口协议书

开设、使用公路平交道口协议书为加强公路平交道口和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西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收费标准》相关规定,平定县交通运输局路政管路所(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协议如下:一、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管理的线处侧开设平交道口和甲方管理的公路线相接。

二、乙方应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和甲方核准的道口位置、宽度进行施工。

平交道口必须低于公路路面。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设置公路排水设施,保证公路排水畅通。

道口必须按照技术标准要求设置示警桩及其他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必须齐全醒目,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平交道口使用权。

三、开设、使用公路平交道口,设置公路排水、安全等设施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乙方施工期间,甲方有权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若乙方未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施工,或道口宽度超过甲方所核准的宽度的,或未按甲方要求设置公路排水、安全等设施的,或未在甲方核准位置施工的,视为违章开设平交道口,甲方有权责令停工,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五、乙方施工期间,不得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物料、排放污水,或进行其他污染、损坏、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六、乙方工程竣工后,应在竣工之日起两日内报甲方进行验收。

甲方验收合格的,才准许使用。

七、乙方开设和使用公路平交道口应按照山西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向甲方支付平交道口接入费每米5000元,及每年向甲方交付平交道口维护费每年每米400元,乙方在公路平交道口使用权限期内,因非甲方原因停止使用平交道口的,已支付的费用不退还。

八、乙方在公路平交道口使用权期限内,应保持公路平交道口的整洁、畅通。

乙方保证边沟不塞不堵,平交道口无堆积物,无杂乱招牌。

九、乙方在公路平交道口使用权期限内,因公路扩建、改建影响公路平交道口使用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甲方可通过续延使用权期限的方式进行补偿。

市政公路交接协议书(通用版)

市政公路交接协议书(通用版)

市政公路交接协议书(通用版)市政公路交接协议书(通用版)一、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移交市政公路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协议主体甲方:1. 名称:_____________2. 地址:_____________3. 联系人:_____________4. 联系_____________乙方:1. 名称:_____________2. 地址:_____________3. 联系人:_____________4. 联系_____________三、项目概况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项目规模:_____________项目投资:_____________项目进度:_____________四、交接内容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将项目工程全部或部分移交给乙方。

2. 甲方应保证移交的项目工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要求。

3. 甲方应提供完整的项目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

4.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乙方能够正常运营和维护项目。

五、交接时间双方约定在____年__月__日进行项目交接。

六、交接方式1.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将项目工程及资料移交给乙方。

2. 乙方应派员接收,并对移交的内容进行查验。

3. 如发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应在接收后____日内提出,并由甲方负责整改。

七、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的,该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八、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道路交接合同模板

道路交接合同模板

道路交接合同模板甲方:(名称)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交接道路的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交接道路的基本情况1. 乙方拥有权益的道路名称:(道路名称)2. 道路起止点:(道路起点至终点的具体位置)3. 道路总长度:(道路总长度)4. 道路宽度:(道路宽度)5. 交通标志、标线情况:(道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线的情况)二、交接道路的责任与义务1. 乙方交接条件:(1)确保道路交接前的道路状况符合交通安全要求;(2)提供交接道路的详细图纸、技术资料等相关资料;(3)确保交接道路的清理和维护工作得到妥善处理;(4)保证乙方拥有交接道路的所有权利和权益;(5)其他相关责任与义务。

2. 甲方交接条件:(1)接收乙方交接的道路,并接受交接道路的一切权利和义务;(2)提供乙方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3)承担起接管道路后的道路维护和管理工作;(4)其他相关责任与义务。

三、道路交接流程1. 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交交接道路的交接申请,并提供相应资料;2. 甲方应对交接申请和资料进行审核,并确认是否满足交接条件;3. 双方应协商确定交接日期和地点;4. 在交接当日,双方应派代表到场,进行交接手续;5. 在交接完成后,乙方应移交交接道路的所有权利和义务给甲方。

四、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2.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双方所有;3. 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应提交相关法律机构进行调解。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以上为道路交接合同,双方应遵守协议内容,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

开设、使用公路平交道口协议书

开设、使用公路平交道口协议书

开设、使用公路平交道口协议书甲方(道路管理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申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因项目建设或运营需要,需在甲方管理的公路上开设、使用平交道口,为保证道路交通的畅通与安全,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道口位置与规格1. 道口位置:本协议涉及的平交道口位于甲方管理的公路(具体路段名称及桩号)处。

2. 道口规格:道口宽度为____米,长度为____米,道口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与规范。

二、道口开设与使用1. 乙方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道口设计与施工,并报甲方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 道口施工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关于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

3. 道口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道口维护与管理1. 乙方应负责道口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道口设施完好、整洁,不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2. 乙方应定期对道口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向甲方报告。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维护与管理道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

四、道口使用费用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道口使用费用,具体费用标准按照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2.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道口使用费用,逾期未支付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锡山 设置平交道口(搭接公路)协议书(农路)

锡山 设置平交道口(搭接公路)协议书(农路)

设置平交道口(搭接公路)协议书锡山区镇交通管理所:(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因需要,需在公路设置平交道口搭接公路,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双方经协商,就该平交道口设置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1、乙方申请设置平交道口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及其有关公路法规的规定,道口设计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满足行车视距要求,平交道口与公路搭接不少于100米路段的路面应采取硬化措施。

2、根据乙方申请和现场勘察,甲方同意乙方在k + m处公路侧设置平交道口个,其宽度为米,(拆除绿化隔离带米)。

3、根据《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乙方在施工前应制定施工现场管理方案报经甲方批准,施工期限为天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并待领取《许可证》后方可实施。

施工若涉及交通安全,乙方还需征得公安交巡警部门的同意。

4、乙方应按照甲方批准的方案,在规定的位置、地段和时间内组织施工,并设置规范、齐全的施工安全标志及防护设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好施工道口卫生保结工作。

施工结束应做到工完场地清,并设置道口标柱根,道口减速带米,必要时还需设置交通标志,以保证该道口交通安全。

因施工而发生的事故及其责任和处理,均由乙方负责。

5、因乙方设置平交道口搭接公路,造成损坏公路设施和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根据《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和《江苏省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标准》,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挖掘、占用公路的赔(补)偿费。

本次开挖公路的赔偿费元,占用费元,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RMB:元),(附赔偿清单及收费标准)。

并由乙方于开工前一次性汇入甲方帐户。

6、乙方在设置道口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公路设施和绿化的保护,不得损坏其他公路设施,否则甲方将依法进行处理和追偿。

7、该平交道口为临时性质,有效期为壹年,即自年月日起,至月日止。

期满乙方应自行拆除,若需延长占用期限,乙方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内,持原《许可证》到甲方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不拆除又不办理延期手续者,甲方将作为违法设施处理。

公路平交道口协议书

公路平交道口协议书

公路平交道口协议书平交道口安全使用协议书为加强公路平交道口和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西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收费标准》相关规定:五寨县路政管理大队(简称*方)签订协议如下:二、乙方应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和*方核准的道口位置、宽度进行施工。

平交道口必须低于公路路面。

乙方应按照*方要求设置公路排水设施,保*公路排水畅通。

道口必须按照技术标准要求设置示*桩及其他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必须齐全醒目,否则*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平交道口使用权。

三、开设、使用公路平交道口,设置公路排水、安全等设施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乙方使用期间,不得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物料、排放污水,或进行其他污染、损坏、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五、乙方在平交道口使用期间需注意行车、行人等的安全,如发生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方无关。

六、公路需要拓宽、改建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动时,乙方无条件拆除所增设的平面交叉道口及其附属设施,本协议自行废止,拆除费用及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开设和使用公路平交道口应按照山西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向*方支付平交道口维护费。

及每年向*方支付平交道口维护费每年每米400元,乙方在公路平交道口使用权限期内,因非*方原因停止使用平交道口的,已支付的费用不退还。

八、乙方在公路平交道口使用权期限内,应保持公路平交道口的整洁、畅通。

乙方保*边沟不塞不堵,平交道口无堆积物,无杂乱招牌。

九、乙方在公路平交道口使用权期限内,因公路扩建、改建影响公路平交道口使用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方可通过续延使用权期限的方式进行补偿。

十、乙方在公路平交道口使用权期限内,不得将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

确需转让的,应提前十五天书面向*方提出申请。

经*方同意后,乙方平交道口使用权中止。

第三方应与*方另行签定协议。

乙方已支付的费用,折抵第三方应支付的费用。

公路平交道口安全协议书

公路平交道口安全协议书

公路平交道口安全协议书甲方:(填写道路管理部门或单位名称)乙方:(填写施工或使用单位名称)鉴于甲方负责管理和维护公路平交道口的安全运行,乙方将进行(描述具体施工、使用或其他活动的性质)活动,双方为确保平交道口的安全与畅通,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安全协议:一、安全责任1. 甲方责任:- 负责平交道口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交通标志、信号灯等设施完好有效。

- 定期检查平交道口的安全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 在必要时,配合乙方进行特殊的安全管理和指导。

2. 乙方责任:-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或使用活动不影响平交道口的正常运行。

- 在施工或使用期间,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 及时向甲方报告平交道口的安全隐患,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整改。

二、安全措施1. 乙方应在施工或使用前,制定详细的安全作业计划,并报甲方审核。

2. 乙方应配备专职安全员,监督现场安全作业,确保所有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 甲乙双方应共同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三、监督检查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或使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协议得到严格执行。

2.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四、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公路平交道口协议书

公路平交道口协议书

公路平交道口协议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需在公路线K + 米侧处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处,道口总长米。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贵州省公路条例》之规定对乙方提出的申请进行实地核实。

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经甲方对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同意乙方在线K +米侧处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处,道口总长米,宽米,占用公路路肩、水沟、公路用地共计平方米。

二、乙方在施工中不得损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必须保证公路畅通。

不得将所使用的材料放置在公路上影响公路安全、畅通。

三、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乙方所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公路部门的工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设置。

道口设置应与公路路面齐平,不得高于公路路面,若有违反甲方将取消对乙方的许可。

五、甲方根据《贵州省公路占利用费收项目及标准》(黔价费[2009]63号文件)第11项之规定,乙方每年应向甲方交纳公路占(利)用费:,五年共交纳公路占(利)用费:。

六、乙方设置的平面交叉道口,应保证公路设施完好,水沟畅通。

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按规定的条款和达不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造成水沟淤塞或其他公路路产损害的,甲方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如因乙方增设的平面交叉道口所造成的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若甲方今后因公路改建、扩建、养护需要乙方拆除时,乙方无条件自行拆除。

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拆除的,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强制拆除,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九、今后产生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新产生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代表人: 代表人:签定日期:年月日。

公路交接协议书

公路交接协议书

公路交接协议书甲方(接收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移交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就公路的交接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公路交接协议书。

第一条公路交接范围1.1 本协议所指的公路交接范围为乙方负责建设的公路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公路主体、附属设施、绿化带等。

1.2 乙方应保证交接的公路符合国家及地方公路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二条交接条件2.1 乙方应完成公路建设的所有工程,并取得相应的验收合格证明。

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公路建设的完整技术资料和相关法律文件。

第三条交接程序3.1 乙方应在公路建设完成后,向甲方提出交接申请。

3.2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交接申请后,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3.3 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公路交接确认书。

第四条交接时间4.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交接工作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

第五条交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5.1 甲方有权对乙方交接的公路进行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

5.2 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公路的整改工作,并确保公路的质量和安全。

5.3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接收并管理公路。

5.4 乙方应保证交接的公路在交接前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公路交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元。

6.2 如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公路验收,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7.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8.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纳平交道口养护费 安装指路标志协议

交纳平交道口养护费 安装指路标志协议

合同编号:SK—QT116027 道口养护及安装路标费用协议甲方:山西鲁能河曲电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山西省河曲公路管理段经批准甲方已于2003年4月在韩河路64k+600m处开设平交道口,需重新安装指路标志,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2010】338号文件精神,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根据《山西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每年收取甲方40m平交道口养护费。

每年每米400元。

共计16000元。

如以后国家收费标准变更,依新标准收取。

二、乙方收取甲方减速带路面养护费25000元。

三、甲方已开设平交道口,需重新更换国标指路标志,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费用41600元,税费3567元。

以上三项合计82600元。

税费3567元。

共计86167元。

大写:捌万陆仟壹佰陆拾柒元。

四、乙方负责安装,如需甲方提供机具(装载机),甲方给予配合。

五、标志维护由乙方负责,标志更换期每2-3年一次(费用另算)。

六、付款方式:乙方向甲方出椐全额有效税务发票,甲方一次性全额支付乙方所有费用。

七、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协议执行中发生争议可以申请法律解决。

八、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山西鲁能河曲电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山西省河曲公路管理段(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开户银行及账户:①道路养护费汇入山西省河曲公路管理段建行账户,帐号:1400 1687 4080 5001 2274。

②标志费汇入山西省河曲公路管理段工行帐户,帐号:0512 0428 0902 2101 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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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交道口安全使用协议书
为加强公路平交道口和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西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收费标准》相关规定:临沭县交通运输局(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管理的线处侧开设平交道口和甲方管理的公路线相接,平交道口设置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应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和甲方核准的道口位置、宽度进行施工。

平交道口必须低于公路路面。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设置公路排水设施,保证公路排水畅通。

道口必须按照技术标准要求设置示警桩及其他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必须齐全醒目,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平交道口使用权。

三、开设、使用公路平交道口,设置公路排水、安全等设施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乙方使用期间,不得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物料、排放污水,或进行其他污染、损坏、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五、乙方在平交道口使用期间需注意行车、行人等的安全,如
发生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公路需要拓宽、改建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动时,乙方无条件拆除所增设的平面交叉道口及其附属设施,本协议自行废止,拆除费用及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开设和使用公路平交道口应按照山西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向甲方支付平交道口维护费。

及每年向甲方支付平交道口维护费每年每米400元,乙方在公路平交道口使用权限期内,因非甲方原因停止使用平交道口的,已支付的费用不退还。

八、乙方在公路平交道口使用权期限内,应保持公路平交道口的整洁、畅通。

乙方保证边沟不塞不堵,平交道口无堆积物,无杂乱招牌。

九、乙方在公路平交道口使用权期限内,因公路扩建、改建影响公路平交道口使用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甲方可通过续延使用权期限的方式进行补偿。

十、乙方在公路平交道口使用权期限内,不得将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

确需转让的,应提前十五天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

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平交道口使用权中止。

第三方应与甲方另行签定协议。

乙方已支付的费用,折抵第三方应支付的费用。

乙方转让平交道口使用权未向甲方提出申请的,或第三方未与甲方签定协议而使用平交道口的,自平交道口使用权转让之日起,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平交路口进行拆除。

乙方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一、乙方在公路平交道口使用权期限届满时,如需继续使用的,乙方应提前十五天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

经甲方同意后,本协议可续延,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平交道口使用权期限届满时封闭该道口。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或(委托人):法人或(委托人):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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