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社会变迁中的宗族文化与国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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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会变迁中的宗族、文化与国家权力——基于云南省一个彝族村落的研究

伊利贵刘东旭

2012-10-19 14:48:07 来源:《民族论坛》2012年第6期

[摘要]弗里德曼在中国乡村研究中提出的宗族范式长期以来成为学界探讨中国乡村社会的重要范式之一,在这一范式的基础上,杜赞奇提出权力的文化网络以解释乡村及其与国家关系中的复杂关系。本文在延续这一研究脉络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华南和华北汉人社会的宗族研究经验借鉴到云南的彝族社会,最后的结论指出,在当下乡村社会的研究中,除了考虑既有以宗族为基础的权力文化网络框架之外,情境性变化这一维度的加入可以使我们更清楚地理解乡村社会中复杂关系的真正意涵。

[关键词] 宗族;权力的文化网络;情境性;扎黑村

在众多关于中国乡村社会的研究之中,弗里德曼提倡的宗族范式长期以来成为学界探讨中国乡村社会的重要方法之一。①在弗里德曼认为,在中国的东南地区,宗族是实现地方自治和管理的一种基本社会组织。当地人们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通过互利合作,形成一个基于血缘的集团,以此获得最大化的资源,并有效地利用资源来自卫。[1]在大部分情况下,充当着国家与社区之间中间组织功能的宗族是作为村民自卫组成的单位而存在,并与国家的官僚体系并行而发挥作用。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传统中国社会县级政府之下是以乡绅自治为主导的。

[2]

延续着弗里德曼的思考,杜赞奇在对华北农村的研究中,更进一步将文化和权力与宗族组织结合起来讨论。在他看来,宗族在规范、仪式和组织方面的特征使之成为乡村权力关系网络中的关键制度,[3]它与市场、水利控制等各种关系一并构成了一整套权力体系。而这套权力体系具体体现为个人、群体和组织通过各种手段以获取他人服从的能力,其权力要素潜藏于宗教、政治、经济、宗族甚至亲朋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关系之中。[4]这种权力关系又与其内部成员所认同的宗教信仰、内心爱憎、亲亲仇仇等规范和象征所构成的一整套“文化网络”相互交织在一起。因此,这些组织实际上是攀援依附于各种象征价值,从而赋予了文化网络以一定的权威,使它能够成为地方社会中领导权具有合法性的表现场所。换句话说,人们在这种环境之中的行为是出于提高社会地位、威望、荣耀并向大众负责的考虑,而不是为了追求物质利益。[5]

由此可见,权力的文化网络这一概念对于理解传统中国华北地区的乡村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然而,对这一概念的讨论和反思也从未停止。有学者认为,以这一相对静态的概念来概括华北乡村社会并不合适,应当强调当时复杂社会背景之下多元社会力量对乡村的影响,此间的权力关系往往表现出某种情境性。[6]

笔者受此启发而进一步思考,权力的文化网络作为一个分析概念在时代和地域背景已经转变的情况之下是否依旧具有说服力。在新中国建立,并经历了集体化、改革开放的今天,在远离华北的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这种权力的文化网络解说模式对于我们理解乡村社会是否仍然具有解释力呢?或者说,我们需要怎样来丰富这样一种解说模式?因而,笔者在对云南晋宁朝日彝族乡的调查研究中,就试图借鉴、运用、并验证权力的文化网络这一概念的有效性。

本次研究开始于2008 年,在具体的调查中,我们重点关注了朝日乡扎黑村民小组自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②以及国家在当地开展的各种建设项目及其影响,试图探讨的关键点在于当下快速变迁的社会背景之下国家和家族在地方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什么样的权力关系,而这种权力关系如何与当地的文化网络相交织和影响。

一、扎黑村的人口与家族

扎黑村位于云南省晋宁县朝日乡南部的深山之中,其村委会距离乡政府所在地约15 公里。到2009为止,该自然村有160 户,共559 人,绝大部分为彝族,自称为聂苏泼。村里有普、拨、陈、李、柏、矣、施、卜、方九个姓氏,其中拨氏分为“上拨”和“下拨”两支,他们彼此之间已有通婚,自认为是两个不同的家族。以此来看,扎黑村实际上共有10 个家族,以普、下拨和陈姓家族人数最多,三家人口分别占全村人口的32%、26%和22%,总计占全村总人口的80%。

二、家族团结:村民内部的权力逻辑

扎黑村是一个多家族共居的杂姓村,村中主要的三大家族人数虽然相对较多,但都没有绝对优势。当地找不到类似于东南中国那种规模宏大的宗族祠堂,也并没有发现像华北地区以宗族为中心组织起来大规模的群体对抗,然而家族观念和以家族组织为基础的权力体系仍然是非常突出的。在村民们日常的组织行为和观念中,家族是首先考虑的因素,而家族在内部团结的基础上再参与外界的合作是其最重要的特点。这一特点在村干部选举过程和村民日常生产生活中都有明显的体现。

(一)家族力量在村干部选举中的影响

村民委员会是国家基层政府派驻乡村的延伸机构,同时也是与村民关系最为紧密的政府代表。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因素,村民委员会下面可以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在现实情况中,村民小组一般是根据自然村为单位来设立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干部成员都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7]扎黑村民委员会由四个村民小组组成。

作为村干部,除了平时需要在村民和上级政府沟通协调之外,很多时候还掌握着信息和资源的分配权力。因此,在村民眼中,村干部本身具有的这种权力使得能够当选为村干部便成为衡量个人能力和关系网络的重要体现。正因为如此,在每次村民选举前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那些有意向的干部竞选者就开始在村里活动,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动用各种尽可能的关系,说服村民支持自己。大摆宴席地请客、登门送礼、预先承诺,等等都是这些竞选者常用的策略。而在这一过程中,同姓的家族成员通常被认为是竞选者最核心的支持者,如果家族势力大,成员多,那么该竞选者无疑具备更大获胜的可能。因为家族势力大者除了自身可以投票之外,还能够带动相关姻亲家族和其他弱势家族成员的支持。

笔者通过整理扎黑村近4 届村民小组成员名单发现,8 名曾经当选和现任的村民小组干部的成员都是来自3 个大家族的成员,这其中普姓家族2名,下拨家族3 名,陈姓家族3 名。而在近4 届的村民委员会中,全部12 名③主要干部(书记、副书记、主任和副主任)中有9 名来自扎黑村民小组,这9名干部都来自三大家族中的普姓和陈姓家族。由此可以看出,在这种最为激烈的村民竞争事件当中,家族势力实实在在地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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