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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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是指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之中,所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律规范都必须遵循和贯彻的,调整并决定一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律关系主体所有行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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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和意义
特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须由法律所确认或体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反映环境法的特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于整个环境与
b. 代表国家对环境与资源损害行使民事索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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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
• 1.定义
• 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 关系主体从事的、由立法所确认的对环境有影响的行为,包括积极的 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
• 如保护行为、行政行为、开发利用行为、排污行为、消费和废弃行为 、回收和恢复行为、旅游观光行为以及军事行为等,其中与法律关系 主体及其权利义务最为密切的行为是环境利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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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调发展原则 • 协调发展原则又叫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原则,是指
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实 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这项原则在我 国环境立法中以直接规定的方式得以确认。 •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第4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 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 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形成: 可持续发展理论是协调发展原则的理论基础。1987年联合国世 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由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主持并作 专题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正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理 论,更加深化了人类对环境与发展关系的认识
➢ 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管理体制

专门对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其他对环境与资源
保护实施分工负责监督管理的机关(环境污染防治分工负责机关;自
然保护分工负责机关)
➢ 政府实施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的手段
d. 行使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管理权

开发利用环境与资源决策权;许可权(审批权);监督管理权;
规章制定权、行政强制权与行政处罚权
两个阶段:一是为了当代人类自身利益的环境保护阶段;二是包含未 来世代人类利益的环境保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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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
➢ 概述
➢ 中国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职能

保护国家财产和公众环境权益;环境保护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
策;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政府的重要目标;建设生态
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于民族未来的长久之计
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性原则
意义:
反映一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精神和原则 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 指导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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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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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法院审理认为,遗赠人黄永彬患肝癌病晚期立下书面遗嘱,将其财产 赠与原告张学英,并经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公证,该遗嘱形式上是遗赠人黄 永彬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在赠与财产的内容上存在违法之处。按国家有关规 定,抚恤金是死者单位对死者直系亲属的抚慰金,不属遗赠财产的范围。黄 的住房补助金、公积金是黄与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黄在立遗嘱时未经共有人蒋伦芳同意,单独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其 无权处理部分应无效。蒋继承父母一套住房系夫妻共同财产,后以8万元的价 格出售,今年,夫妻又将其中的3万元赠与其子,实际已没有8万,黄对该房 款的处理违背了客观事实。公证机关在未查明事实的情况下进行公证,违背 了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对该公证不予采信。遗赠人在认识原告后,长期与其 非法同居,违背了婚姻法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黄将其财产赠与张学英 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行为。而蒋一直忠于夫妻感情,直到丈夫 病危仍悉心照顾,黄的行为侵犯了蒋的合法权益,故该院依法作出驳回张的 诉讼请求的判决。
• 综合性环境保护法的目的
《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 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制定本法。”在修改时应将立法目的扩大到未来世代人类的利益以及 生态环境的安全上来,逐步树立生态利益优先的理念。
• 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立法目的 • 国际环境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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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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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
定义:
《环境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社会生存 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 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 、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 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与资源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特征:
法律规范构成的科技性 法律方法运用的综合性 保护利益确立的共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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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
•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实质目的或任务,是保护生态系统 的平衡与稳定,衡平世代人类既得利益与长期发展的相互 关系,最终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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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现实世界的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与环境功能
✓ 客观现实世界的物质财富 ✓ 客观现实世界的非物质财富与环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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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 原则与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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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原则”的语义分析 “原则”一词的含义非常丰富,在汉语中其基本含义是指“观察 问题、处理问题的准绳”。“原”,乃“源”古字,有根本、推 求、察究、原来、起初之意 。“则”为规则之意
• 2.环境利用行为的构成要件
• (1)主体是人(含自然人和法律拟制的人); • (2)行为在主观上是为了满足人的生存与发展需要; • (3)行为的结果是获取环境要素或者从环境要素中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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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境利用行为的分类
•根据环境利用行为的不同目的,可以将环境利用行为分为本能利用行为 与开发利用行为两大类。 •(1)本能利用行为 •本能利用行为,是指行为人在自然状态下为了生存繁衍、适应环境变化 所进行的利用和改变环境的活动。人类为了基本生存而本能地利用环境 要素及其产生的生态效益,是古典自然法学派主张的自然权利(天赋人 权)的思想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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