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河煤矿“1.21”运输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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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元月21日12时10分,采一队11503工作面距机尾4米处发生一起运输事故,死亡一人。
一、事故经过采一队元月21日零点班,工作面机尾段已经发生冒顶,工作面溜子被压死。早班班前会安排先处理溜子,再处理冒顶,冒顶处理好以后就有时间正常生产。8时40分左右早班人员到工作面接班,班长张某安排工人李某、朱某和王某在机尾第一茬,负责运板梁和清理机尾的煤。10点30分,溜子处理畅通,跟班副队长门某、班长张某带领一部分人在冒顶区机头侧处理冒顶,处理冒顶期间溜子断断续续地开着,其余人员分开清老空煤、维护工作面。12时左右,机尾第一茬工人王某让工友朱某在煤帮侧挖柱窝,准备补打一根贴帮支柱。由于煤帮侧采高低,朱某挖好柱窝后就清溜子边的煤,李某去老空侧拉注液枪,王某到煤帮抱靠着的一根2.2米单体液压支柱,在面朝煤帮抱支柱时,重心失稳,连人带柱倒在运转的溜子上,被溜子拉过冒顶区域致死。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王某重心失稳,倒在运转的溜子上,被溜子拉过冒顶区域致死。
2、主要原因:
(1)王某安全意识薄弱,自主保安意识差,操作不规范。
(2)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处理冒顶措施。
(3)现场组织管理混乱,落实处理冒顶措施不力。
(4)处理冒顶时机尾侧未安排管理人员统一指挥。
3、间接原因:
(1)基层管理人员存在重生产轻安全思想。
(2)区队生产安排、劳动组织协调、技术措施学习落实等方面模糊不清。
(3)处理冒顶期间,工作面运输没有设立明确的信号联系。
三、事故点评:
综合案情剖析,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以点评:
1、按章操作,严格执行处理冒顶措施。假如在现场的每一名职工都能干标准活,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不盲目蛮干,严格按照冒顶措
施施工,这起事故就完全可以避免。
2、工作面运输信号联系要明确。
运输系统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一个关键环节,本起事故也是生产与运输之间的协调性没有做好。在处理冒顶的时候,工作面的刮板输送机是不允许运行的,假如能够严格执行这项制度,那么这起事故也可以避免。
3、认真观察周围施工环境,并组织落实。煤矿是高危行业,井下环境恶劣,假如在施工期间思想集中,认真观察,将一切隐患消除,且施工组织符合实际,那么这起事故就可以避免。
2004年10月18日下午6时40分,掘一队11507运输顺槽一部溜子发生运输事故,伤亡一人。
一、事故经过: 10月18日四点班,掘一队在11507掘进,班长安排职工刘某开运输顺槽口横跨07工程巷的一部溜子。当二部溜子司机牛某拉完煤传递信号停机时,发现一部溜子无人停机,就到一部溜子机头查看情况,发现无人值守,就停下溜子。再检查发现回煤坑中有刘某躯体部位,急忙汇报班长及跟班队长,大家来到事故现场,发现刘某已经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刘某操作不规范,被拉入溜子致死。
2、重要原因:刘某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存在误操作。
3、间接原因:刘某安全意识薄弱,自主保安意识差。
三、事故点评:
根据现场情况推断,本起事故死者刘某作为一名岗位工,习惯了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干活,有可能在横跨溜子机头时,不慎一脚踩空,脚被卷入溜子机头,将人带入机头下方所致。据了解,死者刘某家住农村,身体比较单薄,白天在家干了大半天农活,晚上上夜班,身心劳累,反应迟钝,行动迟滞,自我保安意识减弱。本次死亡事故,要求我们基层管理者,特别是区队的管理干部,在重视生产经营的同时,要进一步关心职工群众生活,认真做好职工的班前确认工作,关注职工情绪、心态变化,遇到情况更要及时解决纠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万无一失,安
全生产。在日常安全管理之中,对岗位工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尚存在漏洞。特别是掘进队的岗位工,人员变化较频繁,应加强对他们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使职工在作业过程中遵章守纪,干标准活,做好自保互保。同时坚持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强现场精细化管理。本次事故地点溜子机头处过桥搭接过高,同时也与运输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全有一定关系,因此要加强对机电、运输设备的现场管理。
2006年12月3日12时40分,运输队在+450运输大巷2.19KM处发生一起运输事故,伤亡一人。
一、事故经过:2006年12月3日,早班运输队安排:吴某某负责与其余3人在+450运输大巷抹标准化里程牌。当抹到2.1KM处牌子时,孟某某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向里边走去,经其余三人劝阻,均无效果,孟某某私自到2.19KM附近。罗某某与杜某某驾驶6#机车在一九采区口处理架线卡子后沿重车道向外行驶,在2.3KM处与沿轻车道向里行驶的10#机车相遇,两车按规定鸣铃、减速会车。大约12:40,6#机车头行至2.2KM附近时,发现前方人行道上有人向井底方向行走,开始鸣铃、减速。当机车距行人不足1米处时,孟某某突然由人行道拐上轨道中心,当即被机车碰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机车撞倒孟某某致死。
2、重要原因:
(1)孟某某工作纪律性差,安全意识淡薄,自保意识不强。
(2)吴某某三人与孟某某在一个工作小组,制止“三违”不力,对孟某某擅自离岗未能有效制止。
3、间接原因:
(1)工作小组内部互保意识不强。
(2)电机车司机,遇险应变能力不强,
(3)区队对职工教育不够,对大巷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预知不足,
管理上存在漏洞。
三、事故点评:这次事故的直接受害人孟某某本人组织纪律性差,临近退休,工作资历老,擅自脱离大巷临时工程警戒线外,服从意识差,自由主义严重;同时,职工普遍认为大巷比较安全,对大巷工作安全警惕性不高;再次,小组负责人属于区队临时指定的,没有强制阻止孟某某离开现场,没有尽到负责人的义务;而孟某某在横跨轨道时对车距和车速确认不准,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通过这些可以看出,在井下工作中,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措施要尽可能严密、周到,职工要最大程度地明确其相应的权力、义务和责任,激励工程负责人尽职尽责带领其他人员安全完成临时性工程;再次,区队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让职工对大巷管理的相关规定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在执行矿“严禁大巷行人”方面,不能有任何偏差和优越权;加强临时性工程中的安全确认管理;在大巷停车检修或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机车的行车速度和制动距离,在距离停车检修或施工地点前后一定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防止大巷运输事故的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