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2021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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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详解

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详解

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详解【文档正文】第一章:引言1.1 简介本文档详细介绍了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条款内容和保险责任范围。

1.2 定义在本文档中,以下术语将按照其所附的注释来解释。

第二章:保险范围2.1 保险对象本条款适用于各类安装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气工程等。

2.2 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将负责承担因保险对象发生的突发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或损坏。

第三章: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3.1 保险责任本条款规定了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险别所承担的保险责任。

3.2 免责条款本条款详细了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核爆炸等情况。

第四章:保险金额和保险费4.1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将根据具体安装工程项目的价值、风险等因素进行评估。

4.2 保险费保险费的计算方法将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因素进行确定。

第五章:保险期间和投保手续5.1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的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将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5.2 投保手续投保人在投保前需要提供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手续办理。

第六章:理赔处理6.1 理赔申请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人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6.2 理赔处理流程本条款详细介绍了保险理赔的申请流程、调查评估、赔款支付等具体过程。

第七章:终止保险合同7.1 合同终止条件本条款规定了保险合同可能终止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期间届满、保险事故发生等情况。

7.2 终止合同的通知保险人或投保人在决定终止保险合同前,应提前按照约定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

【文档结尾】1、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一、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样本附件二、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率表2、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2.1 保险条款: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具体内容的部分。

2.2 险别: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具体保险责任种类。

2.3 被保险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享受保险金赔偿权利的主体。

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1. 引言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指为保护安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免受意外损失所提供的保险。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条款,包括保险责任、保险范围、保险金额及费率、索赔程序等内容。

2. 保险责任安装工程一切险承保的主要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证期间内,承保范围内设备和材料的火灾、爆炸、盗窃、损坏、破裂等意外损失;2. 因设计、材料、工艺、施工等原因,导致承保范围内的设备和材料发生意外损失;3. 预防、抢救以及扩大损失所需的合理费用;4. 其他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险责任。

3. 保险范围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装工程设备和材料的临时保险期间内的损失;2. 承保范围内的设备和材料在运输过程中的意外损失;3. 承保范围内的设备和材料在装卸过程中的意外损失;4. 承保范围内的设备和材料在安装过程中的意外损失。

4. 保险金额及费率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

费率根据承保范围内设备和材料的价值、风险评估等因素综合确定,投保人需要按照费率表支付保险费用。

5. 索赔程序投保人在发生损失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索赔:1. 在损失发生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损失发生的详细情况;2. 提供索赔所需的相关证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损失照片、事故报告、警方报案证明等;3. 接受保险公司指定的专业评估师对损失进行评估;4. 在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按照约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理赔。

6. 终止合同安装工程一切险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终止:1. 合同期满;2. 投保人提前终止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3. 投保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

7. 免责条款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1. 投保人故意造成的损失;2. 战争、恐怖主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3. 设备和材料自身存在的隐患导致的损失;4. 未经保险公司同意的修理、拆卸、更换等行为导致的损失。

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最新通用

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最新通用

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最新通用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双方:甲方:(全称)乙方:(全称)鉴于甲方为进行某项工程建设,需由乙方提供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障,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保险范围1.1 保险项目:本合同项下的安装工程包括(具体项目)。

1.2 保险金额:根据甲乙双方的协商,保险金额为(具体金额)。

1.3 保险期间: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乙方负责对甲方的安装工程进行一切险保障,包括但不限于:(1)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的工程损失;(2)因施工过程中的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材料缺陷等原因导致的工程损失;(3)因第三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的工程损失。

2.2 乙方在保险期间内,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派员进行现场查勘,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损失赔偿。

第三条保险费用3.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用为(具体金额)。

3.2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为(详细支付方式)。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1 甲乙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书面签署,并经双方确认。

4.2 在保险期间内,除非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终止和续签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本合同的终止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6.3 若双方同意续签,应在合同到期前书面通知对方,并按照约定的条件办理续签手续。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多方为主导时的,附件条款及说明一、当甲方为主导时,增加的多项条款及说明1.1 甲方要求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对安装工程进行定期巡查,确保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

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标准版)

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标准版)

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标准版)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与承保人订立,按照双方约定的条件,承保对安装工程的一切险责任。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年月日至_____年月日,保险期间为有效期的连续。

第三条: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整。

第四条:投保人应当依据约定的保险金额,按照保险费率交纳保险费。

保险费的缴纳方式和时间由投保人与承保人另行约定。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自发起投保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所保险对象第六条:本保险合同所保的安装工程是指对于保险期间内的新建或改建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安装、调试以及试运转期间发生的损失。

第七条:本保险合同所保的安装工程包括景观工程、桥梁工程、管道工程、电力工程等。

第三章保险责任第八条:本保险合同承担对于安装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突发事故、自然灾害以及第三方责任等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本保险合同不承担因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过失行为、战争、核爆炸、地震等特殊风险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

第四章保险赔偿第十条:投保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承保人,并提供详细的事故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承保人收到投保人的报案后,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核实,然后根据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和赔偿比例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赔偿金额将在核定后的___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投保人。

第五章保险费计算第十三条:保险费计算公式为:保险费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第十四条: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双方另行约定。

附件:1.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申请书2.安装工程一切险保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投保人:购买保险的一方,即被保险人。

2.承保人:出售保险的一方,即保险公司。

3.保险金额:对于安装工程的一切险责任的限额金额。

4.保险期间:保险合同的有效期。

5.保险费率:按照保险金额计算的保险费费率。

6.突发事故:意外、意外事故。

7.自然灾害:天灾、地震、洪水等自然原因导致的灾害。

picc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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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富保险股份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2021版〕总那么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局部物质损掉保险局部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富或费用,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三条以下财富未经保险合同双方出格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应保险金额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二〕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富;〔三〕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接受、实际占有的财富或此中的任何一局部财富,或已经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财富或此中任何一局部财富;〔四〕去除残骸费用。

该费用指发生保险变乱后,被保险报酬修复保险标的而清理施工现场合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以下财富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订价值的财富;〔二〕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三〕地盘、海床、矿藏、水资源、动物、植物、农作物;〔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航空器;〔五〕违章安装、危险安装、不法占用的财富。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富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不测变乱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掉(以下简称“损掉〞),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补偿。

第六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第五条保险责任变乱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的损掉所发生的以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补偿:〔一〕保险变乱发生后,被保险报酬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掉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补偿。

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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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1. 引言安装工程一切险是一种专门针对工程项目的保险产品,旨在为工程项目提供全面的保障。

本文档将介绍安装工程一切险的相关条款和保障范围,以帮助理解和购买此类保险。

2. 保险期间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间一般从项目开始日期起,至项目竣工日期结束。

保险期间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3. 受保项目安装工程一切险主要针对各类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通信设备安装工程等。

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受保项目进行评估和决定。

4. 保险责任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以下几方面:4.1 施工期间损失保险公司将对在施工期间发生的意外损失进行赔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材料损失、设备损坏、施工人员工伤等。

4.2 延期开工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施工延期,保险公司将承担由此带来的额外费用,如劳动力成本、延期费用等。

4.3 设备运输损失在设备运输过程中,若因事故导致设备损坏或丢失,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4.4 第三方责任在施工期间,若因工程项目导致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保险费用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用根据项目的保险金额和风险评估结果进行计算。

保险费用通常以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费率,并根据保险期间的长短进行调整。

6. 免赔额安装工程一切险中设有免赔额,即在保险公司赔付前,受保方需要承担一定金额的损失。

免赔额的设定旨在鼓励受保方采取积极措施降低风险。

7. 终止保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可以在保险期间内随时终止,但需提前通知保险公司。

若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8. 理赔流程若发生保险事故,受保方需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理赔工作,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赔付。

9. 附加条款安装工程一切险还可以根据需要添加附加条款,如施工期延误险、设备租赁损失险等,以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本条款适用于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损失、事故及意外事件,为保障工程安全和双方合作利益,明确责任和权益。

以下是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详细条款。

第一条保险范围1. 本保险适用于工程安装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事故和意外事件。

2. 保险范围包括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机械、工具等的损失,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

第二条保险责任1. 保险人将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保险责任,并根据保险金额对相应的损失进行赔偿。

2.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风险或损失时,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和资料。

3. 保险人对索赔申请的处理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必要时可进行调查和鉴定,以确定赔偿金额。

第三条保险金额1. 双方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保险金额,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2. 保险金额应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风险程度进行确定,确保保险金额能够覆盖潜在的损失和风险。

第四条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可由双方自行协商,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五条担任赔偿1.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2. 保险人有权对损失或事故进行核查和评估,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如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或提供虚假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其他约定1. 本保险条款系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保险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具有法律约束力。

2. 保险人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合规性。

3. 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保险责任无法履行,双方应进行协商解决,保险人有权进行相应的调整或变更。

4. 对于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的行为,保险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保险合同、拒绝赔偿等。

5. 对于保险范围未明确约定的损失或事故,保险人有权进行补充约定,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第一条保险的约定本保险的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指定的安装工程项目,保险人同意按照本保险合同规定承保。

第二条保险责任(一)本保险承保的范围包括安装工程项目在建设、试运行和竣工阶段中所遭受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责任承担责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火灾、爆炸、雷击等自然灾害;2. 设备、机械的故障、破碎、非正常磨损或损坏;3. 施工操作不当、实验、试验过程中的意外事故;4. 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而导致的责任;5. 因盗窃、抢劫、劫持等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

(二)本保险不承担以下损失:1. 由于受保险人疏忽、蓄意或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2. 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履约和质量保证责任;3. 由于战争、动乱、罢工、核辐射等人类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的损失;4.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进行的重大设计变更或工程施工调整导致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和费率(一)本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根据安装工程的实际价值以及风险评估共同确定,并注明在保险合同中。

(二)保险费率以每万元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根据投保人的历史损失记录、安全管理情况和工程风险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第四条保险期间和地域(一)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并移交给建设单位之日止,保险期间不得超过工程的实际完成期限。

(二)本保险的保险地域范围限定在投保人确定的工程项目所在地,超出该地域范围的保险事故不在保险责任之内。

第五条保险赔偿(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进行抢救和控制损失的扩大。

(二)保险人收到保险事故通知后,应按照约定的赔偿金额和方式进行赔偿,根据保险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核损。

(三)如有第三者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应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并协助保险人与第三者进行理赔协商。

第六条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有需要解除的情况,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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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第一章总则1.1 保险目的为保障安装工程项目的风险,并确保受益人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赔偿,特制定本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1.2 定义1.2.1 保险人:________指签订本保险合同并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

1.2.2 投保人:________指为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的一方。

1.2.3 受益人:________指在本保险合同项下享受保险责任的一方。

1.2.4 安装工程:________指投保人指定的具体施工工程项目。

1.2.5 保险标的:________指本保险合同项下投保的安装工程。

1.2.6 保险费:________指投保人支付给保险人的费用,以购买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

1.3 保险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对安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或第三方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

第二章保险责任范围2.1 财产损失2.1.1 危险爆炸:________对于因危险爆炸导致的安装工程损失,保险人将赔偿所涉及的损失金额。

2.1.2 自然灾害:________对于因自然灾害引起的安装工程损失,保险人将赔偿所涉及的损失金额。

2.1.3 突发事故:________对于因突发事故引起的安装工程损失,保险人将赔偿所涉及的损失金额。

2.2 第三方人身伤亡对于因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人身伤亡事故,保险人将赔偿其医疗费用和相应的赔偿金。

第三章保险责任排除3.1 意外事故责任排除3.1.1 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事故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1.2 安装工程已达寿命期限,因老化或磨损导致的事故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2 预知风险责任排除投保人在投保时已经知悉的风险,例如地质条件不良等,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保险费及赔偿处理4.1 保险费支付投保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保险费。

4.2 赔偿处理保险人收到投保人的赔偿申请后,应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在合理期限内给予赔偿。

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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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详解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详解一、保险合同的目的和范围1.1 保险合同的目的保险合同的目的是为保险人提供对安装工程发生的意外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保障。

1.2 保险范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安装工程中的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导致的损失。

●安装工程期间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

●安装工程中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风险。

二、保险事故的定义和处理流程2.1 保险事故的定义保险事故指安装工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导致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情况。

2.2 保险事故的处理流程2.2.1 报案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2.2 查勘和评估保险人将派出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和损失评估,确定损失金额和责任。

2.2.3 理赔保险人根据查勘和评估结果,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三、保险金额的确定和赔偿比例3.1 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金额的确定应根据安装工程的价值和风险程度进行评估,并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3.2 赔偿比例保险人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对安装工程发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四、保险费的计算和支付方式4.1 保险费的计算保险费的计算应根据被保险工程的价值、风险及保险期限等因素进行评估。

4.2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保险费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转账等。

附件:本文档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保险合同正本●报案证明文件●理赔申请表格●相关证据和资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自然灾害:指自然界由于地震、洪水、台风、暴雨等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的灾害事件。

2.财产损失:指在安装工程中发生的物质财产的损失,包括设备、材料等的毁损、丢失等。

3.人员伤亡:指在安装工程中发生的人员意外伤害和死亡的情况。

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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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第一章:总则1.1 适用范围本险种适用于所有以安装工程为对象的保险需求。

1.2 定义1.2.1 安装工程:指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各类工程项目的安装过程。

1.2.2 投保人:指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的当事人。

1.2.3 被保险人: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承受保险责任的当事人。

1.2.4 保险期间:指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止的时间段。

第二章:保险责任2.1 保险责任范围2.1.1 本保险承保安装工程期间内的所有意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中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

2.1.2 本保险承保的损失范围应符合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金额限制和条款约定。

2.2 除外责任2.2.1 本保险不承担以下责任:(a)故意造成的损失;(b)核事故、战争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c)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除外责任。

第三章:保险费计算与支付3.1 保险费计算3.1.1 保险费根据被保险项目的投保金额进行计算。

3.1.2 保险费计算公式:保险金额×费率。

3.2 保险费支付3.2.1 保险费应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前支付给保险公司。

3.2.2 保险费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第四章:赔偿处理4.1 保险事故通知4.1.1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1.2 保险公司将根据事故情况进行理赔处理。

4.2 赔偿金额计算4.2.1 赔偿金额计算公式:被保险金额×赔偿比例。

4.2.2 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限额。

4.3 赔偿方式4.3.1 保险公司将根据损失情况选择适当的赔偿方式,包括修复、替换等。

4.3.2 赔偿金额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意见一致后支付。

附件:1、保险合同2、鉴定报告3、赔偿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意外损失:指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事件导致的财产或人身损失。

2、除外责任:指保险公司在一定条件下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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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一、保险合同的目的和内容⑴目的:本保险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投保人在安装工程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损失,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⑵内容:本保险合同适用于投保人所提供的与工程相关联的设备、材料、雇佣的劳动力等项目。

保险范围包括工程期间的意外损失、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

二、保险责任和范围⑴工程意外损失保险责任:本保险合同承担由于自然灾害、火灾、爆炸、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程意外损失。

⑵人员伤亡保险责任:本保险合同承担在工程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的费用赔偿。

⑶设备损坏保险责任:本保险合同承担在工程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设备损坏的费用赔偿。

三、保险期限和费用⑴保险期限:该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自投保日期起至工程完工验收之日止。

⑵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根据投保人所提供的工程项目的规模、风险评估等因素确定。

四、保险索赔及赔付方式⑴保险索赔: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或损失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⑵赔付方式:保险公司在审查核实索赔申请后,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五、其他注意事项⑴投保人的责任:投保人应履行保险合同中的义务,如实提供工程相关信息,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减少工程风险。

⑵保险合同解除:若投保人在工程进行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投保申请表、工程项目清单、保险费用计算表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⒈自然灾害:指由自然原因引起的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

⒉火灾:指由于火焰失控或热量过高而引起的火灾。

⒊爆炸:指由于物质燃烧或化学反应释放出大量热能,导致剧烈的压力波和冲击波。

⒋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测且非投保人故意导致的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坍塌、倒塌、崩塌、坠落等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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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保险合同的签订和生效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签订
本保险合同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双方共同约定条款内容。

第二条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是投保人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填写完整并准确提供投保信息,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第二章保险责任和范围
第三条保险责任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对于因安装工程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保险范围
本保险适用于安装工程项目中的建筑物、设备及附属设施的安装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

第三章保险费和保险期限
第五条保险费
投保人需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第六条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保险期满之日止。

第四章保险事故的处理
第七条报案和理赔
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人报案,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保险人在接到报案后将依法处理理赔程序,并在合理的时间内给予赔偿。

第五章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八条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解除的情况包括投保人申请解除、保险人拒绝承保等情况。

第九条终止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况包括保险期满、未能及时支付保险费等情况。

第六章其他条款
第十条争议解决
对于保险合同的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者依法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以上为《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具体的保险责任、免险事项等详细条款请以保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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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和保险范围1.1 保险标的:本保险适用于各类安装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电力、通信、机械、石化等领域,保险标的为工程项目的安装、试运行及竣工阶段。

1.2 保险范围:本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因项目安装工程期间发生的意外损失或第三方的索赔,并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2.1 保险金额:本保险的保险金额应根据各个安装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

2.2 保险费:被保险人应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费率计算公式,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用。

第三条:保险责任3.1 本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1)因工程施工不慎造成的损失;(2)工程机械设备的损坏或丢失;(3)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赔偿;(4)第三方对安装工程项目的索赔。

第四条:免赔额和赔偿限额4.1 本保险设定免赔额,即被保险人承担的事故损失金额的一部分,具体数额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4.2 本保险设定赔偿限额,即保险公司对于每一次事故给予赔偿的最高限额,具体数额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标明。

第五条: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程序5.1 保险事故通知: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及损失估计报告。

5.2 理赔程序:保险公司应及时指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核实损失,同时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详细的损失资料。

一旦经核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的赔偿限额和免赔额进行赔偿。

第六条: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6.1 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解除保险合同。

解除合同后,保险人应按照约定的退保规定返还相应的保险费用。

6.2 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期满后,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第七条:其他条款7.1 本保险合同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

7.2 保险期限、保险责任起止时间、保险费交付时间、续保等其他具体事项应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附则:本条款未尽事宜,依据保险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1.目的与范围该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旨在确保对安装工程进行综合风险保障。

本条款适用于安装工程的投保与理赔事宜。

2.定义在本条款中,以下术语的定义如下:2.1.投保人:指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一方,通常为承包商或安装工程的业主。

2.2.被保险人:指被保险合同保险责任所约束的一方,通常为承包商或安装工程的业主。

2.3.保险人:指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投保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

2.4.安装工程:指在特定场所进行的、涉及设备、材料及其他工程要素的安装工作。

2.5.保险标的:指被保险的安装工程本身,包括设备、材料及其他工程要素。

3.保险责任3.1.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仅限于安装工程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

3.2.在保险期间内,对于因被保险人的疏忽、违规行为或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金额和保费4.1.保险金额应根据安装工程的实际价值进行合理确定。

4.2.保费的计算基于安装工程的风险评估以及保险金额决定的。

5.保险期间5.1.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应明确约定,通常从起保日期起至竣工日期止。

5.2.如需延长保险期间,须与保险人协商,并支付额外的保费。

6.免赔额6.1.本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免赔额应由投保人承担。

6.2.免赔额的具体数额应在投保时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7.理赔程序7.1.在发生安装工程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7.2.保险人将根据理赔申请,并在合理期限内进行审核和处理。

8.终止保险合同8.1.保险合同可在以下情况下终止:8.1.1.被保险安装工程已经竣工。

8.1.2.投保人未按时支付保费。

8.1.3.双方协商一致终止保险合同。

附件:本文档中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工程合同●安装工程计划书●安装工程风险评估报告法律名词及注释:1.投保人:合同中约定的购买保险的一方。

2.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享受保险保障的一方。

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1. 引言2. 保险责任2.1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工程起始日期至工程竣工日期(包括试运行期限)。

2.2 保险责任范围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工程材料的损失或毁坏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事故施工期间的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施工期间的工程机械故障和损失施工期间的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3. 责任免除以下情况下,保险公司对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意外事故发生时,施工方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安全规范进行施工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损失预设的责任免除条款所规定的情况工程安装过程中的设计缺陷导致的损失4. 保险金额和费率保险金额根据工程的规模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保险费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具体的保险金额和费率将在投保时确定并列明于保险合同中。

5. 索赔流程5.1 通知责任被保险人在遭受工程损失之日起3日内,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的索赔材料和证明文件。

5.2 索赔审核保险公司将根据索赔申请中提供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对索赔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完成后通知被保险人。

5.3 索赔赔付保险公司确认索赔有效后,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方式进行赔付。

6. 结束与解除6.1 保险合同的结束保险合同将在保险期间结束后自动解除。

6.2 解除合同的情况以下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故意进行欺诈行为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7. 附则7.1 修改和解释对于本保险条款的修改和解释,保险公司有最终决定权。

7.2 投保人权利投保人享有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保险金额、合同期限等权利。

7.3 纠纷处理保险合同纠纷发生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相关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

8.。

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标准版)

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标准版)

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标准版)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标准版)1. 引言安装工程一切险是一种专门针对施工项目的保险,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人为因素、自然灾害、技术问题等。

本文档将介绍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主要条款。

2. 保险范围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范围包括以下方面:2.1 材料损失保险人将承担因材料在运输、安装过程中遭受的意外损失或丢失的费用。

这包括材料的进出口、装卸、储存、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

2.2 设备损坏保险人将承担因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发生事故、损坏或被盗贼盗窃的费用。

保险范围还包括对损坏设备的修复或替换。

2.3 工程施工期间的损失保险人将承担工程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例如火灾、爆炸、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

保险还包括在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意外停工导致的损失。

3. 免除责任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可能不承担责任。

以下是可能导致责任免除的情况:3.1 故意破坏如果损失或损坏是由被保险人故意破坏或故意引起的,保险人将免除责任。

3.2 技术问题如果损失或损坏是由于设计、材料或施工方面的技术问题导致的,保险人将免除责任。

3.3 未经授权的改动如果损失或损坏是由于未经保险人授权的改动、修理或维护导致的,保险人将免除责任。

4. 索赔程序在发生损失或损坏后,被保险人应尽快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以下是索赔程序的主要步骤:4.1 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人,并提供详细的损失情况和相关证据。

4.2 提供证据被保险人需要提供与索赔有关的所有证据,例如损失报告、损失明细、事故调查报告等。

4.3 调查和评估保险人将对索赔进行调查和评估,以确定索赔的可行性和赔付金额。

4.4 赔付如果索赔被确认有效,保险人将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付,并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5. 保险费用和期限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用和期限将根据具体合同约定来确定。

被保险人需要按时支付保险费用,并在合同期限内享受保险服务。

6. 结论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标准版)是对安装工程风险的保障措施,主要保护了材料损失、设备损坏和工程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损失。

2021版本建筑工程一切保险条款

2021版本建筑工程一切保险条款

合同编号:2021XXXX 合同/协议模板合同名称:甲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建筑工程一切保险条款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建筑工程一切保险条款第一条责任范围本公司对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根据保单明细表规定,负责赔偿:(1)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海啸、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2)雷电、水灾、爆炸;(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4)盗窃;(5)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6)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7)除本条款第二条除责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和突事故。

发生上述损失事故后,现场的必要清除费用,本公司也可赔偿,但以不超过附表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2)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的污染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4)自然磨损、氧化、锈蚀;(5)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6)换置、修理或矫正标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支付的费用;(7)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器装置的损坏或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失灵;(8)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9)各种后果损失如罚金、耽误损失、丧失合同;(10)文件、账簿、票据、现金、有价证券、图表资料的损失;(11)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12)领有公区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13)盘点货物当时发现的短缺;(14)本公司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第三条保险期限本保险在保单列明的建筑期限内自投保工程动工日或自被保险项目被卸至建筑工地时起生效,直至建筑工工程完毕经验收时终止。

但本保险的最晚终止期应不超过保单中所列明的终止日期。

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_合同范本

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_合同范本

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_合同范本一、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一)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

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冰雹、地崩、山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4、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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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
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__年___月___日
注意事项(使用时请删除):
(1)签订合同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2)合法性:合同内容和标的物是否合法,当事人有无签订该合同的权利和资格。

(3)真实性:注意合同页码、加盖骑缝章、辨别有无欺骗。

(4)严密性: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前后一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是否具体、明确、平等,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5)完整性:合同所书写条款是否全面,完整,考虑是否周全。

(5)可行性:双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

一、第一部分物质损失
(一)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

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冰雹、地崩、山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4、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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