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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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23•【字号】•【施行日期】2023.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全省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加快建设交通强省目标,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夯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础,推动行业发展提质增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多元化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需求,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提供坚强的运输服务保障。

到2025年,全省建成4个以上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大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40%,中小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60%,城市公交进场率达到100%,新增无障碍城市公交站台设置比例不低于80%,全省公交专用道总里程提升20%,城市轨道交通车站100米范围内公交站点全覆盖,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比率不低于90%,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比例不低于20%,设区的市100%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制度,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补贴到位率达到100%,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5%。

到2027年,全面建成安全便捷、高效顺畅、绿色低碳的多模式、一体化现代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础条件。

1.发挥规划先导作用。

建立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TOD)模式,科学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适度超前编制城乡公共交通规划,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建立以轨道交通、城市公交为主导,出租汽车为补充,自行车、步行等慢行交通为延伸的城市综合运输体系,推进城市与城际、城乡公交的协调发展。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10•【字号】河北政办〔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北区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年1月10日河北区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对迎全运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旧病复发、久治不愈、久拖不治等影响城市环境的各类突出问题,深入推进“美丽河北”建设,为迎接在我市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奠定良好基础,根据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道路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津城管办发〔2017〕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和区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以迎全运城市综合整治为载体,以建设“美丽河北”,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全面提高市容环境管理水平为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完善机制,落实责任,长效管理,有效遏制、突出解决道路环境存在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使市容环境面貌明显改观,为我市迎全运提供优质的市容环境保障,为2017年城市管理工作开好局、高起步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建立一支100人以上的联合执法队伍,担负道路环境综合整治的联合执法任务。

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由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对河北区区域内存在的道路环境秩序问题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治理,一般性问题由各街道办事处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自行治理;重点难点问题由区道路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建立台账,倒排时间表,从速从快进行集中治理,确保道路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观。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6•【字号】冀政[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冀政〔2012〕36号2012年5月16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改革和管理创新,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和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营造良好的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推进改革和管理创新,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坚持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为原则,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大力推进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的改革,做好与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

完善并严格执行审批项目设定和实施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全程监督。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配合单位: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编委办)(二)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

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全面推动政府投资和涉及国有资金的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场交易。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严格规范招投标活动,严禁利用权力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三)深入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分配过程和结果公开制度,以公开透明促进规范管理。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6.25•【字号】冀政办[2001]16号•【施行日期】2001.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01〕16号2001年6月25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公安厅制定的《河北省清理整顿道路运输秩序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公安厅二00一年五月十六日)为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体系,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和减轻经营者负担的原则,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体系的要求,针对道路运输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清理对车辆和经营者的各类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减轻经营者的负担;整顿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力度,打击非法经营和车匪路霸,为经营者创造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以规范经营者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为重点,确保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清理整顿,力争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基本好转,经营环境有较大改善,政府对市场的监管能力明显增强,行业整体形象明显改善,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体系的建立。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实施意见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实施意见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9•【字号】运政办发[2010]62号•【施行日期】2010.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实施意见(运政办发〔2010〕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涉路部门:《关于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关于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坚决遏制公路“三乱”反弹,保障运输公路通畅与安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按照国务院纠风办、省纠风办和市纪委五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公路三乱的通告》(晋政发[2002]16号)、国务院等五部门《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国纠办发[2006]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晋政发[2007]42号),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继续将治理公路“三乱”作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公路“三乱”行为,不断建立完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长效机制,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对“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实行“绿色通道”,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涉农优惠政策。

要依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畅通的通知》(国纠办发电[2009]3号)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坚决落实好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通过我市道路或超限站点,继续执行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的“三不”政策,提高“绿色通道”的通行能力和通行效率。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5〕第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5〕第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23•【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9号•【施行日期】2015.11.2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11月12日省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张庆伟2015年11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为维护法制统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省政府对2014年12月31日前公布的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9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11件省政府规章予以修改。

修改的11件省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相关省政府规章的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附件:1.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2.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附件1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一、河北省家犬管理办法(1986年9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文件冀政〔1986〕99号发布根据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修订)二、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1989年5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8号发布)三、河北省食品标签标准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1991年1月10日省标准计量局、省食品工业办公室、省商业厅、省轻工厅、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粮食局、省畜牧水产局、省供销社、省进出口商检局、省消费者协会发布根据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第二次修订)四、河北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1994年12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8号发布根据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修订)五、河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1993年2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发布)六、河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实施办法(1996年12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发布根据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第二次修订)七、河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2000年10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0〕第5号发布)八、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08年12月1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2号公布)九、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2009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号公布)附件2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一、对《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作出修改(一)将第九条修改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其经营范围中包含粮食收购业务的,应当向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粮食收购许可。

河北省公路条例-河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8号

河北省公路条例-河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8号

河北省公路条例正文:---------------------------------------------------------------------------------------------------------------------------------------------------- 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河北省公路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5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1995年4月22日河北省公路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养护、规费征稽和管理,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第三条公路按照行政等级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事业的领导,将公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经济扶持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促进公路事业发展。

第五条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国道、省道中的高速公路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国道、省道由省、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县道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乡道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

第七条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归国家,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或者破坏。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公路事业。

辖区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事业,依法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检查、制止和处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公安、城建、工商、土地、农机等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协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搞好公路管理工作。

杨善洲的故事100字左右

杨善洲的故事100字左右

杨善洲的故事100字左右我们向杨善洲同志学习,要学习他为民爱民的精神。

无论是任职时还是退休后,只要百姓需要,他卷起袖子就上。

有一天中午,有位赶马车的人想钉马掌,正好看到杨善洲从进阶小道走来,就叫住了他,想让他帮忙钉马掌。

杨善洲想都没想,直接端起马脚,和赶马车人一起钉起了马掌。

在杨善洲离开后,旁边的围观者告诉这位赶车人,说:“你知道帮你钉马掌的人是谁?他是施甸县委书记!”“真是个好书记!一点也没有官架子。

”赶车人赞叹道。

杨善洲的故事100字左右上文已完。

下文为附加文章,如不需要,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在2016年乡村换届动员暨集体谈心谈话会上的讲话同志们:根据上级统一安排,乡镇党委换届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县(市、区)党委换届于9月底完成;市乡人代会要放在(下半年)12月底前召开。

也就是说:乡镇党委换届(党代会)走在前头,下半年集中进行乡镇政府(人代会)暨村级组织换届工作。

经乡党委研究:自今1 / 19天开始,拉开我乡乡村换届工作的序幕。

为了确保此次乡村换届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借此机会重点讲以下两个方面的意见:一是简要传达“3.17”xx市有关换届纪律专题谈心谈话会精神二是结合我乡实际就如何抓好乡村换届工作强调几点纪律及要求一、xx市换届工作相关会议主要精神3月17日,xx市委在共事堂召开了市乡领导班子换届纪律暨专题谈心谈话会。

市委蒋书记就依法、规范、平稳推进党委领导班子换届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要牢记政治责任,深刻把握换届要求;二要强化政治担当,清醒认识当前形势;三要执行铁的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四要坚决服从换届大局,正确对待进退留转。

市纪委书记(文春涛同志)就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会议部署,严肃换届纪律强调了以下三点意见:1(把招呼打在前面,把纪律喊响喊醒~2(把监督做在前面,把责任落地落实~3(把执纪挺在前面,把问责逗硬顶格~到会的市人大、市政协、市组织部领导也分别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换届选举以及今年市乡领导班子换届的时间节点暨人事安排讲了具体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12.20•【字号】豫政[1994]85号•【施行日期】1994.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豫政〔1994〕85号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基本上保证了国道、省道的安全与畅通,县乡公路的“三乱”问题也基本得到遏制。

但是,公路“三乱”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治理,少数部门和单位不能严格依章办事,滥用职权上路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内部管理比较混乱,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有的收费站的收费人员和交警巡逻执勤人员在执行检查、收费、罚款和纠正违章公务时方法不当,造成交通阻塞等现象时有发生。

国务院前不久发出的《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治理公路“三乱”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对于从根本上治理我省公路“三乱”,保证公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一、要认真学习和宣传《通知》精神,提高认识,增强治理公路“三乱”的自觉性。

各市、县政府、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都要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

政府各执法、执纪、执收、执罚部门在近期内要相对集中一段时间组织本系统有上路检查、收费、罚款职能的人员集中学习《通知》原文。

要通过学习,充分认识治理公路“三乱”对于反腐纠风,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我省对外开放带动战略的重要意义。

要自觉处理好大局与局部的关系、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依法管理与制止公路“三乱”的关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冀政字〔2016〕4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冀政字〔2016〕4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冀政字〔2016〕4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我省对与《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相关的省政府文件进行了衔接清理。

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对142件省政府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录(142件)河北省人民政府2016年8月24日附件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录(142件)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的通知(冀政〔1983〕161号)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通知》的通知(冀政〔1985〕55号)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县城及以下地区征收水资源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政〔1988〕87号)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程维高同志在河北省第四次省辖市市长城市问题研讨会上讲话》的通知(冀政〔1990〕112号)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政〔1991〕84号)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冀政〔1996〕23号)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冀政〔1996〕85号)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办法》的通知(冀政〔1998〕58号)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冀政〔2001〕34号)1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建设经济强省的决定(冀政〔2001〕37号)1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冀政〔2002〕22号)12.河北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02〕55号)1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2003〕31号)1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2003〕35号)1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冀政〔2004〕8号)1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4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政〔2004〕16号)1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冀政〔2004〕43号)1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我省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冀政〔2004〕126号)1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冀政〔2004〕141号)2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政〔2005〕35号)2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50号)2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冀政〔2005〕63号)2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66号)2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冀政〔2005〕70号)2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矿产资源调整矿山布局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84号)2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的通知(冀政〔2006〕22号)2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冀政〔2006〕81号)2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2006〕110号)2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冀政〔2006〕116号)3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冀政〔2007〕42号)3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7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冀政〔2007〕57号)3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07〕82号)3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政〔2008〕13号)3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31号)3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08〕55号)3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76号)3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政〔2009〕102号)3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10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冀政〔2010〕45号)39.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确保实现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十项措施的通知(冀政〔2010〕68号)4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冀政〔2011〕71号)4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冀政〔2012〕54号)4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冀政〔2014〕30号)4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函〔1997〕28号)4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政函〔2004〕36号)4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政函〔2005〕33号)4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政函〔2006〕39号)4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冀政函〔2007〕12号)4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冀政函〔2007〕23号)4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政函〔2007〕38号)5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的通知(冀政函〔2007〕68号)5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政函〔2010〕49号)5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曹妃甸工业区、京唐港区、渤海新区和唐山湾生态城海域使用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冀政函〔2010〕135号)5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药品安全质量保证机制等五个文件的通知(冀政函〔2011〕95号)5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函〔2011〕31号)5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乐亭新区海域使用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冀政函〔2011〕172号)5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政函〔2013〕53号)5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政函〔2014〕37号)5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矿山环境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函〔2014〕46号)5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政字〔2015〕24号)6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冀政传〔2004〕1号)6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一九八九年省辖市城市问题研讨会纪要》的通知(冀政办〔1989〕41号)6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委《关于界定城市规划区意见》的通知(冀政办〔1990〕32号)6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公务员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1996〕26号)6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搞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通知(冀政办〔1999〕4号)6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0〕3号)66.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事业单位按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分配试行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0〕49号)6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1〕22号)68.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2〕12号)69.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2〕15号)7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的通知(冀政办〔2003〕1号)7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4〕12号)7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河北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冀政办〔2005〕1号)7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5〕8号)7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5〕14号)7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冀政办〔2006〕10号)76.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2006〕44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06〕14号)7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试行)》的通知(冀政办〔2007〕31号)78.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8〕5号)79.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2008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8〕12号)8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实施计划(2009-2012年)的通知(冀政办〔2009〕9号)8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冀政办〔2010〕4号)8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生态建筑建材城市建设博览会暨第三届河北省城市规划建设博览会筹办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10〕6号)8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0〕22号)8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工的意见(冀政办〔2010〕26号)8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1〕11号)86.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2〕5号)8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2〕11号)88.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2〕12号)89.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粉煤灰综合利用、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关系问题的通知(冀政办函〔1993〕175号)9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水管理分工问题的通知(冀政办函〔1995〕130号)9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函〔1999〕38号)9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办函〔2000〕6号)9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办函〔2001〕32号)9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办函〔2002〕4号)9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冀政办函〔2004〕37号)96.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改革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冀政办函〔2005〕29号)9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函〔2006〕65号)98.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冀政办函〔2007〕1号)99.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2007〕14号)10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冀政办函〔2007〕38号)10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冀政办函〔2008〕28号)10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2008〕25号)10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冀政办函〔2011〕46号)10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56号)10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57号)106.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58号)10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贯彻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110号)108.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政办字〔2012〕31号)109.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工作意见的通知(办字〔2003〕69号)11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省改革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办字〔2004〕222号)11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办字〔2006〕40号)11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北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办字〔2007〕53号)11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办字〔2010〕9号)11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办字〔2010〕72号)11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划拨财政供养人员社会保险费及落实社会保险基金优惠利率的通知(办字〔2012〕41号)116.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办字〔2000〕107号)11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意见的通知(办字〔2004〕164号)118.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省城市化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和2005年全省城市化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办字〔2005〕4号)119.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字〔2005〕33号)12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05〕81号)12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字〔2006〕74号)12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通知(办字〔2006〕84号)12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字〔2007〕71号)12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办字〔2008〕77号)12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各设区市城市住房保障责任目标的通知(办字〔2009〕2号)126.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要点的通知(办字〔2009〕7号)12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09〕66号)128.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城市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办字〔2009〕65号)129.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城市规划设计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09〕88号)13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全省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办字〔2010〕20号)13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办字〔2010〕46号)13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办字〔2011〕1号)13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办字〔2011〕69号)13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办字〔2011〕78号)13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1〕84号)136.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办字〔2012〕53号)13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7·21”洪涝重灾区恢复重建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办字〔2012〕96号)138.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深入推进质量兴省战略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办字〔2012〕103号)139.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字〔2013〕48号)14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冀政办传〔2003〕209号)14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传〔2007〕103号)14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冀政办传〔2014〕103号)——结束——。

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公安部等关于对治理公路“三乱”检查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公安部等关于对治理公路“三乱”检查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公安部等关于对治理公路“三乱”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交通部(已撤销),公安部•【公布日期】2007.02.02•【文号】国纠办发[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对治理公路“三乱”检查情况的通报(国纠办发〔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公安厅(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农业厅(局)、林业厅(局):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截至2006年1月,全国31个省(区、市)实现了公路基本无“三乱”。

为了解新形势下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思路、新方法,2006年12月,全国治理公路“三乱”部际协调会议组织三个联合检查组,行程8000余公里,对山西、江苏、山东、湖北、湖南、陕西等6省28条国道省道、部分高速公路和县乡道路,以及100个收费、检查站(点)进行了暗访检查,并分别听取了被检查省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汇报。

从检查情况看,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总体形势平稳,但各地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反弹的压力依然很大。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山西、江苏、山东、湖北、湖南、陕西等6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抓巩固、防反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各地区初步建立了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快速反应机制,道路基本畅通,未发现明显的乱设站卡、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大多数涉路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比较规范。

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领导高度重视,治理工作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

各地区年初制定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明确了目标、任务和要求,有关部门坚持把治理工作纳入本系统业务工作一同部署、检查、考核,明确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等关于印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等关于印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等关于印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4.30•【文号】公通字[2004]33号•【施行日期】2004.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4]33号2004年4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发展和改革委计委、交通厅局、农业农机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月15日,XXX国务委员主持召开了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改进社会管理、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9·5”、“1·15”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从源头抓起,综合治理,把“五整顿”“三加强”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主要内容,逐项、逐级分解并落实到省、市、县政府及地方各有关部门,形成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合力,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上升的势头,为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从高发到基本遏制直至逐年下降的目标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

一、公安部负责组织驾驶员队伍整顿工作(一)公安部门解决驾驶员考试把关不严、违规办理驾驶证问题1.清理整顿车管所考试员队伍,对考试员一律重新考试,实行资格认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18•【字号】冀政办字〔2023〕129号•【施行日期】2023.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12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18日河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精神,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统筹协调的原则,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有效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行政执法权威性、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一)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1.加强政治能力建设。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

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培训,推进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河北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办公室

河北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办公室

河北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办公室冀公路治乱办[2008]2号关于认真做好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治理公路三乱办,省治理公路三乱办成员单位: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真正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6月3日,省委、省政府再次召开全省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集中治理公路三乱和交通秩序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这是在第29届奥运会即将开幕、抗震救灾仍处于十分关键阶段的新的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是保障奥运交通安全的迫切需要,是确保抗震救灾运输安全畅通的重大措施,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

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不仅要充分认识到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对于保证奥运顺利举办和夺取抗震救灾全面胜利的重大意义,还要充分认识到整治交通秩序,大力整治三乱行为对于塑造地方良好形象、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不仅要把集中整治活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而且还要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和发展任务来抓。

本次集中整治活动指导思想和目标是:按照各级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和舆论宣传与业务宣传相结合、专门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集中整治高压态势。

重拳出击公路三乱是本次集中整治活动的重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特别是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政府纠风办主任付志方和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省政府纠风办副主任王雪峰同志的讲话要求,严格执行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争取达到规范执法行为、大幅降低群众举报、杜绝严重三乱等目标,圆满完成集中整治路面执法执收三乱行为的任务。

由于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非常复杂,全省暂不统一规定具体工作指标,但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确定具体执行目标,确保集中整治活动落到实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01•【字号】冀政办字〔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营造走在全国最前列的营商环境,制定了《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河北省2024年要素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河北省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统称“三个方案”),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主动对标先进深化改革创新,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狠抓任务落实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带头干,精心研究谋划,周密安排部署,对重要节点、重点问题、重大事项要亲自协调解决、强力推动落实,确保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落地见效。

“三个方案”是做好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施工图”和“任务书”,要认真对照“三个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政策举措,健全工作台账,形成工作闭环,推动任务落实。

三、强化督导问效各地各部门要对照“三个方案”建立督办台账,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办、半年一通报、年度一考核,适时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实的举措、拼的姿态、严的作风,扎扎实实推动“三个方案”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以一流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河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入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入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入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商务厅
•【公布日期】2024.05.30
•【字号】冀商建设字〔2024〕1号
•【施行日期】2024.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入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
为切实加强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行为,配合《河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冀政发〔2024〕5号)和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及《河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冀商运行字〔2024〕2号)推进实施,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省商务厅等8部门联合制定了《河北省深入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5月30日附件列表:河北省深入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索引号:000218296/2024-48931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

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

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

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已经1997年12月18日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叶连松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日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路产,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路政管理。

专用公路和乡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在公路路政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管理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分管范围内的公路附属设施;(三)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进行路政监督检查;(四)依法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进行的建设活动进行审查;(五)审批公路的特殊占用、利用和超限运输;(六)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秩序;(七)依法查处违反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实施公路路政管理,应当遵循管养一体、综合治理、预防为主和依法治路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公安、建设、土地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协助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路用地已依法办理征地手续的,其地界以批准文件界定的区域为准;未办理征地手续或者土地权属未确定的,其地界按照从公路两侧边沟或者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向外延伸不少于一米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14•【字号】办字[2004]127号•【施行日期】2004.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04)127号2004年6月14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交通厅等部门制定的《河北省深化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深化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纠风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安监局、省法制办、省军区司令部2004年6月2日)为进一步做好公路超限超载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工作,有效保护路产路权,消除事故隐患,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治公路“三乱”,理顺和规范货运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全国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双超”)、“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坚决惩处收费罚款放行、收费罚款不开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公路“三乱”行为,保护守法运输,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目标及措施(一)主要任务和目标通过治理,到2005年2月底,在县(市、区)范围内双超、“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规行驶的货运车辆不超过全部行驶货运车辆的1%,消除因“双超”引起的阻断交通现象和重大交通事故,根治收费罚款放行、收费罚款不开票等公路“三乱”问题;到2006年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根本改变超限超载——收费罚款——超限超载恶性循环的局面,货运市场秩序基本理顺,生产部门与运输部门、管理部门与运输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得到合理调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30•【字号】办字[2008]49号•【施行日期】2008.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办字〔2008〕49号2008年4月30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交通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公路发〔2007〕596号)和华北五省(区、市)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通告》(晋政发〔2007〕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一)今年目标任务。

到2008年底,全省车辆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重点县(市)和超限超载重点公路路段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实现全省境内无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在公路和桥梁上行驶;建成省、设区市治超网络信息监控中心和河北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网站,并投入使用;完成20个治超检测站、20部流动治超车的监控系统建设,实现站、设区市、省三级联网;健全开展路面治超联合执法机制和装载源头管理部门协作机制,行政区域内原材料产地、集散地和大型矿山企业等基本做到不超限超载装载;基本建立治超检测站和流动治超队伍的定岗定员和治超经费保障体系试点。

(二)三年目标任务。

到2010年底,全省境内所有公路和桥梁无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完成列入交通部规划的治超检测站规范化建设并投入使用;未列入交通部规划的治超检测站达到“标识统一、管理规范、信息共享”。

建成全省所有治超检测站和流动治超车的治超网络信息监控系统,实现站、设区市、省和国家四级联网;推广路面治超联合执法和装载源头管理部门协作机制,全省所有汽车生产(改装)厂家不生产(改装)不符合国家《公告》标准的汽车,行政区域内企业做到不超限超载装裁。

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3.03•【字号】冀政[1995]18号•【施行日期】1995.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冀政[1995]18号1995年3月3日)根据《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通知:一、为巩固我省治理公路“三乱”的成果,今后公安部门不再恢复设置检查站;交通部门不再恢复设置征费稽查站。

交通部门可以在经批准收费的公路路口、桥头、渡口、隧道口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林业部门可以在通过林区的公路上设置木材检查站。

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恢复设置公路检查站、收费站,也不得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和收费。

二、经省政府批准保留和重新设置的收费站、检查站,其行政主管部门要公布批准文件、工作范围,收费站还必须公布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和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公安机关因治安、刑侦工作和追缉肇事车辆的特殊需要,经市、地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设置临时性公安检查卡,每项任务完成后要立即撤除。

其他部门查堵禁运物资、物品,必须经省政府批准,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时间设置临时站卡,不得擅自扩大检查项目和延长时间。

上述各类临时性检查站卡没有行政管理职权,不准自行确定收费、罚款标准。

四、交通警察在公路执勤的主要任务是巡逻指挥、疏导交通、纠正违章、清理违章占道、处理交通事故和一般治安案件,确保道路畅通。

除发现有违章行为和犯罪嫌疑的情况外,不得随意拦截车辆。

纠正违章时必须向违章人说明其违章行为及处罚依据。

罚款时必须出具处罚收据,执勤民警必须在收据上注明违章情节并签名。

对罚款不开票或罚款数额与收据不符的以贪污行为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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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冀政[2010]17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31
【实施日期】2010.01.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的通知
(冀政〔2010〕17号2010年1月3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意见》已经2010年1月26日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不断加大治理力度,多措并举常抓不懈,使全省道路交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治理公路三
乱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是,由于诱发公路三乱行为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公路三乱问题仍然是社会舆论关注和群众反映的热点。

为加强源头治理,建立治理长效机制,规范执法执收人员行为,从根本上解决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

一、强化源头治理,认真清理规范涉路涉车行政权力和执法执收行为
(一)认真清理规范涉路涉车行政权力。

清理规范涉路涉车行政审批和检验、判定项目。

组织对各级涉路涉车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和检验、判定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和检验、判定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可由市场调节或由市场主体自行解决的项目原则上予以取消。

通过清理减少行政审批和检验、判定项目及程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此项工作由省监察厅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清理规范涉路涉车收费项目。

组织对各级执收的涉路涉车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虽有规定,但与目前河北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收费项目予以停收。

组织对通行费收费项目进行审计,核定并公布收费年限,收费期限已满或收费额足以还清贷款的收费项目予以取消。

通过清理进一步减轻车主负担。

此项工作由省监察厅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其中,通行费收费项目审计工作由省审计厅牵头,审计后核定道路通行费收费年限工作,由省物价局牵头,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清理规范涉路涉车罚款项目。

组织对各级执收的涉路涉车罚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规范。

通过清理理清现有罚款项目及标准,落实教育纠正为主、处罚为辅原则,进一步减少罚款项目数量。

规范执罚标准,消除或减少罚款自由裁量权。

转变执法执纪理念,遏
制乱罚款问题的发生。

此项工作由省监察厅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纠风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二)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执收行为。

组织对涉路涉车部门及执法执收人员拦截、检查、处置车辆的程序、范围、权力等进行专题调研,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执收行为的意见,修改完善《关于规范涉路涉车执法执收行为的通知》(冀纠风办〔2008〕7号),对车辆的拦截权、检查权和处置权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将执法执收行为严格控制在规定的程序和范围之内。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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