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届亚运会场馆运行设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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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届亚运会场馆运行设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场馆运行设计文件的编制及审查程序
第三章亚组委相关职能部门、各场馆业主和代建单位职责第四章场馆总体运行设计单位职责
第五章场馆初步和详细运行设计单位职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第16届亚运会主办城市合同》,为落实《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总体工作计划》中关于场馆运行的要求,规范第16届亚运会场馆(以下简称场馆)运行设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场馆运行设计以节俭办亚运为原则,合理整合亚组委各职能部门赛时运行需求,优化设计。
第三条场馆运行设计旨在进一步明确赛时运行对场馆设施的要求,细化对场馆永久设施和临时设施建设要求,并对周边硬件设施改造和整治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场馆运行设计,是指根据亚运会赛
时对场馆的特定要求,以场馆的建筑设计及现状条件为基础,对场馆赛时运行的空间分配、人车流线安排、停车场地、安保及运行所需临时设施制定标准,并进行妥善的规划和布置。通过运行设计对亚组委各职能部门的赛时运行需求进行整合,合理确定其规模和标准。
第五条场馆运行设计主要包括总体运行设计、初步运行设计和详细运行设计。
第六条总体运行设计是就所有的亚运场馆而言的,主要内容为制定场馆初步和详细运行设计的标准。在总体运行设计的指导下,各场馆运行设计单位开展初步和详细运行设计。总体运行设计单位由亚组委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
第七条场馆初步运行设计应确定安保封闭区和安检口位置;确定各类车辆、人员流线和停车区位置;确定场馆内各类功能用房与特殊空间的面积和具体位置。
第八条场馆详细运行设计应结合步行人流测算结果和场馆物资计划,细化各类用房和空间的详细设计(包括设备设施布局、基础配套要求和装修标准等),进行临时设施设计。
第九条亚组委场馆器材部负责场馆运行设计的统筹管理,在场馆建筑方案确定后,组织亚组委各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场馆赛时运行要求,亚组委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各场馆业主和代建单位、总体运行设计单位及各场馆运行设计单位必须按照亚组委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场馆运行设计工作。
第二章场馆运行设计文件的编制及审查程序
第十条场馆运行设计文件包括《亚运会场馆初步和详细运行设计指南》、《亚运会场馆初步和详细运行设计制图标准》、场馆初步运行设计文件、场馆详细运行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亚运会场馆初步和详细运行设计指南》(简称《指南》)是场馆初步和详细运行设计的指导文件和工作标准,所有亚运会场馆初步和详细运行设计均应按照《指南》要求的工作流程、设计原则及指导意见进行,以保证初步和详细运行设计的各项可提交成果及文件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完成和提交。
第十二条《亚运会场馆初步和详细运行设计制图标准》(简称《制图标准》)是规范场馆初步和详细运行设计制图的标准,设计单位必须按照该标准正确表达场馆初步和详细运行设计信息。
第十三条《亚运会场馆初步和详细运行设计指南》和《亚运会场馆初步和详细运行设计制图标准》由总体运行设计单位负责编制,编制成果先由亚组委场馆器材部组织专家评审,再由亚组委各职能部门依据《第16届亚运会场馆建设前期技术成果审查暂行办法》进行审查,亚组委秘书长会议通过后报亚奥理事会及各单项体育组织。
第十四条各场馆初步和详细运行设计由依法经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的场馆建筑设计单位负责,按照《指南》、《制图标准》与亚组委各职能部门的需求编制初步和详细运行设计文件。
场馆群公共区域的初步和详细运行设计由总体运行设计单位负责编制。
第十五条亚运村(体育场馆区除外)、制证制服中心、赞助商接待村等非竞赛场馆的初步和详细运行设计由总体运行设计单位负责编制。
第十六条各场馆初步和详细运行设计编制成果由各场馆业主或代建单位提交场馆器材部后,先由总体运行设计单位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审查意见,再由亚组委各职能部门依据《第16届亚运会场馆建设前期技术成果审查暂行办法》进行审查,亚组委秘书长会议通过后报亚奥理事会及各单项体育组织。
场馆群公共区域、亚运村(体育场馆区除外)、制证制服中心、赞助商接待村等非竞赛场馆的初步和详细运行设计编制成果,先由亚组委场馆器材部组织专家评审,再由亚组委各职能部门依据《第16届亚运会场馆建设前期技术成果审查暂行办法》进行审查,亚组委秘书长会议通过后报亚奥理事会及各单项体育组织。
各场馆业主或代建单位在向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送场馆相关建筑设计文件审批时应同步向亚组委场馆器材部报送对应场馆的初步和详细运行设计文件,亚组委在非特殊情况下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时限保持一致。
第三章亚组委相关职能部门、各场馆业主和代建单位职责第十七条安保部综合各职能部门对安保的需求,提出设计意见,并提出本部门运行管理用房和空间的需求。
第十八条运动会服务部综合各职能部门对交通的需
求,提出设计意见;提出赛时观众的座位、人车流线需求,以及供本部门运行管理用房和空间的需求。
第十九条竞赛部提出参赛运动员及随队官员、裁判员、技术官员等人车流线需求,以及供其使用和本部门运行管理用房和空间的需求。
第二十条广播电视与媒体服务部提出文字媒体、摄影媒体和广播电视转播人员的人车流线需求,以及供其使用和本部门运行管理用房和空间的需求。
第二十一条外联部提出亚奥理事会大家庭的人车流线需求,以及供其使用和本部门运行管理用房和空间的需求。
第二十二条市场开发部提出赞助商的人车流线需求,以及供其使用和本部门运行管理用房和空间的需求。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宣传部、信息技术部、场馆器材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医疗卫生部、物流中心等亚组委其他业务口部门提出各自的运行管理用房和空间的需求。
第二十四条场馆器材部负责统筹协调亚组委相关职能部门、各场馆业主与代建单位的场馆运行设计工作,组织工作讨论,综合亚组委各职能部门意见并协调场馆业主予以落实,定期反映问题及上报工作成果。
第二十五条各场馆业主和代建单位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要求负责监督、管理、落实各场馆初步和详细运行设计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