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08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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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土建定额计算规则(钢结构部分)

08土建定额计算规则(钢结构部分)

08土建定额计算规则(钢结构部分)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执行定额计价时,除规定允许调整、换算者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改变消耗量。

六、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人工工日:(1)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按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分为三个技术等级。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2、材料消耗量:(1)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工作内容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

凡能计量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2)本定额列出的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或原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检验试验费等。

(3)定额中不便计量、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打包合并为零星材料费,以“元”表示。

3、施工机械台班:(1)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采用我省常用机械类型,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

(2)机械台班包括机械幅度差。

(3)机械台班单价按《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价格》(2008年)计算。

九、本定额除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定额中已注明其适用檐口高度外,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

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另按本定额技术措施项目中第十章外脚手架增加费、第十一章高层建筑垂直运输费及增加费的有关规定计算。

2008给排水采暖管道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08给排水采暖管道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08年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基价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总说明一、本册包括给排水采暖管道安装,管道支架制作安装,管道附件安装,卫生器具制作安装,供暖器具安装,燃气管道、附件、器具安装,人防设备安装等7章,885条基价子目。

二、本基价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中的生活用给水、排水、燃气、采暖热源管道以及附件配件安装、小型容器制作安装。

三、下列项目按系数分别计取:1.脚手架措施费按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的5%计取,其中人工费占25%。

2.采暖工程系统调整费按采暖工程人工费的15%计取,其中人工工资占20%。

3.设置于管道间、管廊、管道井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人工乘以1.3。

4.主体结构为现场浇注采用钢模施工的工程:内浇外注的人工乘以1.05,内浇乘以1.03。

5.高层建筑是指6层以外的多层建筑或是自室外设计正负零至檐口高度在20m以外(不包括屋顶水箱间、电梯间、屋顶平台出入口等)的建筑物。

高层建筑增加费是指暖气、给排水、生活用燃气安装工程及其保温、刷油等由于在高层建筑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内容包括人工降效增加的费用,材料、工具垂直运输增加的机械台班费用,施工用水加压泵的台班费用,人工上、下所乘坐的升降设备台班费用及上、下通讯联络费用。

高层建筑增加费的计取:是用包括6层或20m以内(不包括地下室)的全部人工费为计算基数,乘以下表系数(其中人工费占25%)。

┌────────┬────┬────┬────┬────┬────┐│层数│9层以内│12层以内│15层以内│18层以内│21层以内│││(30m) │(40m) │(50m) │(60m) │(70m) │├────────┼────┼────┼────┼────┼────┤│以人工费为│4% │5% │6% │8% │10% ││计算基数││││││├────────┼────┼────┼────┼────┼────┤│层数│24层以内│27层以内│30层以内│33层以内│36层以内│││(80m) │(90m) │(100m) │(110m) │(120m) │├────────┼────┼────┼────┼────┼────┤│以人工费为│12% │13% │15% │17% │19% ││计算基数││││││└────────┴────┴────┴────┴────┴────┘注:120m以外可参照此表相应递增。

2008天津市建设工程预算基价及计价办法

2008天津市建设工程预算基价及计价办法
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 量确定。 4.1.5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 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1.8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 争性费用
计价办法
1 条文解释 2 主要费用与相关数据
主要条文解释
3.2.9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 的规定计算 规范列出了参考标准供借鉴: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 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 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2008天津市建设工程 预算基价及计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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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规范
1 术语 2 主要内容分析 3 强制性条文详解
术语
❖ 1.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招标控制价的设立
4.2.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 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4.2.2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风险责任的划分
4.1.9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 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 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的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天津08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土建)

天津08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土建)

土建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 /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二、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三、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四、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五、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六、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七、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08定额计算规则

08定额计算规则

08定额计算规则08定额计算规则是指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对于各项工种、材料、构件、设备等的计量单位和计算方法的一种规范。

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工程量的准确计算,并将其转化为相应的工程造价,以便进行工程合同的签订和支付工程费用。

以下为参考内容:一、计量单位的确定:计量单位是对于项工程量的计算单元,需要根据具体的工程项目来进行确定。

常见的计量单位包括米、平方米、立方米、吨、千克、套、个、台、米杆等等。

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与工程的实际情况相符,确保工程量的准确计算。

二、工程量的计算:工程量计算的基本原则是“按实际”,即依据工程图纸和技术要求,按照合理的计量方法进行计算。

计量应当全面、详细、准确,并且符合规范要求。

1.长度计算:对于线性工程量,如管道、电缆等,可以通过实际测量得到其长度,并以米作为计量单位计算。

2.面积计算:对于平面工程量,如墙面、地板等,可以通过实际测量得到其面积,并以平方米作为计量单位计算。

3.体积计算:对于立体工程量,如地基、混凝土等,可以通过实际测量得到其体积,并以立方米作为计量单位计算。

4.重量计算:对于重量工程量,如钢材、水泥等,可以通过实际称重得到其重量,并以吨或千克作为计量单位计算。

5.数量计算:对于零件、设备等的数量,可以通过实际计数得到,并以个、套、台等作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定额的编制:定额是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对于各项工作内容进行系统编排和组织,形成标准化的工程定额。

定额应当包括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定额数量、定额单价、工作描述等内容,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编制。

1.工作内容:每个定额应当明确规定工作的具体内容,使其能够清楚、准确地表达工程的实际施工需求。

2.计量单位:每个定额应当明确规定工作的计量单位,以便进行工程量的计算。

3.定额数量:每个定额应当明确规定工作的定额数量,以便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

4.定额单价:每个定额应当明确规定工作的定额单价,以便进行工程造价的计算。

天津市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8)说明及计算规则汇总

天津市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8)说明及计算规则汇总

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8)说明及计算规则汇总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说明一、本册包括切削设备安装,锻压设备安装,铸造设备安装,起重设备安装,起重机轨道安装,输送设备安装,风机安装,泵安装,压缩机安装,工业炉设备安装,煤气发生设备安装,其他机械及附属设备安装等共12章,1359条基价子目。

二、本册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三、本册以国家和有关工业部门发布的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

四、本基价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基价的50%计算。

五、本册各基价子目除各章说明中已说明的工作内容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1.安装主要工序: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组装、连接,安放垫铁及地脚螺栓、设备找正、调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单机试运转。

2.人字架、三角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附件的领用、搬运、搭拆、退库等。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安装。

六、本册各基价子目中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发生时另行计算。

1.设备自设备仓库运至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费用。

4.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板等的修理、修补、修改、加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防震、防腐、保温、刷漆以及测量、透视、探伤、强度试验等工作。

5.特殊技术措施及大型临时设施以及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费用。

6.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2008天津市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

2008天津市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

天津市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总说明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总说明天津市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总说明一、天津市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DBD29-901-2008(以下简称“本指引”)是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2008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预算基价”)以及《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计价办法”)为依据编制的。

二、本指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做适当补充及调整,其对应的预算基价子目,是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和综合单价的组成与分析的基础。

三、本指引由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和附录等组成。

四、当本指引与预算基价的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时,应在各专业预算基价的基础上对其组成子目的各要素价格进行调整后,计算出合价并进行汇总,折算为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五、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与预算基价对应关系中,当工程实际与“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不同时,“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可以调整。

六、本指引未包括的项目或在“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中标注为“自行补充”的,根据计价规范规定,由编制人按照计价规范的要求做相应补充,并报建委定额站备案。

七、编制人在补充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应严格按照计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必须做到补充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相一致。

八、补充项目的编码前六位可与计价规范相应章节的编码相同,七至九位为补充编码,由编制人自801~999之间选用。

九、本指引与2008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同时使用。

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总说明一、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DBD29-902-2008(以下简称“本指引”)是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2008年《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预算基价”)以及《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计价办法”)为依据编制的。

天津建筑12版定额与08版定额差别

天津建筑12版定额与08版定额差别


52
钢滑模基价 内支撑杆
P481
算的。编制预算时用量一般不得调整 或换算。如设计利用支撑杆受力钢筋 者,在计算钢筋用量时,应扣除基价 中支撑杆的重量。 钢筋混凝土烟囱筒身、贮仓壁是按无

53 用词更规范
P481
井架施工方案考虑的。编制预算时, 不再计算脚手架和竖井架,钢滑模施 工用的操作平台,其工、料已计入基 价。
P186
7-22 SBS 改性沥青方式卷材 每增 加一层
增加 删除1条子目。
P200
本章包括防腐,保温、隔热等2 节;共223条基价子目。 花岗岩板以六面剁斧的板材为准。
增加10条子目。
46 花岗岩板 47 子目变化 48
P398 P470
底面为毛面者,水玻璃砂浆增加 。
0.38m³,耐酸沥青砂浆增加0.44m³ 8-200 刷界面砂浆 无
差异
第六章 金属结构工程 本章包括钢柱、吊车梁、制动梁,钢 桁架,钢网架(焊接型),檩条、支 38 包含内容 P291 撑、拉杆、平台、扶梯、支架,压型 钢板墙板,金属零件,金属结构探伤 与除锈,金属结构构件运输,金属结 构构件拼装、金属结构构件刷防火涂 料等10节;共143条基价子目。
删除1条子目。
镀锌薄钢板 43 、瓦楞铁屋 面及排水项 目 P363
内,不另计算。预算基价是以厚度
0.56mm的镀锌钢板编制的,薄钢板 厚度规格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他工、 料不变。 无 本章包括防腐,隔热、保温等2节;共 214条基价子目。 花岗岩板以六面剁斧的板材为准。如
44 子目变化 第八章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45 包含内容 P398
第三章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章节说明及子目均无变化) 第四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制 23 包含内容 P123 作,升板工程,钢筋工程,预制混凝 土构件拼装、安装,预制混凝土构件 运输等6节;共220条基价子目。

08土建定额计算规则

08土建定额计算规则

A.1 土、石方工程说明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岩石分类,详见工程量计算规则A.1土石方工程中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人工挖土方、挖沟槽、地坑项目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按6m以内每加深1m乘以系数1.25。

2.人工土方项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干湿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按地下常水位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挖沟槽、地坑、土方及挖流砂、淤泥项目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4.人工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1.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1m折合成水平运距7m计算,深度按坑底至地面的全高计算。

5.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6.挖桩间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7.场地竖向布置挖、填、找平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8.基础回填灰土时,套用B.1楼地面工程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0.7。

9.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等工程,允许的超挖范围内的石方数量计算在石方工程量内。

允许超挖量:次坚石、普坚石为200mm,特坚石为150mm。

10.石方爆破项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1.石方爆破是按电雷管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

项目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12.项目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雨水积水除外)计算的。

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项目中未计算爆破时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的费用另行计算。

13.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的划分:(1)土方工程:平整场地: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

土方:凡挖土厚度在30cm以上,坑底宽度在3m以上及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的挖土为挖土方。

天津08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土建)

天津08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土建)

土建工程总说明一、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DBD29-101-2008(以下简称“本基价” )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规定要求,以《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04 年)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二、本基价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计算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三、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的新建与扩建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市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基价中已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以下简称“管理费” )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说明和规定:1.本基价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为基础,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2.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3.人工单价按工种技术含量不同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59.20 元;二类工每工日47.20 元;三类工每工日37.70 元。

4.人工单价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质补贴、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的辅助工资和劳动保护费等。

5.人工费中包含其他人工费,内容包括:(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中的人工费。

(2)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6.工日消耗量带有括号者表示该工日不作为计算垂直运输的基数。

八、本基价中材料费的说明和规定:1.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零星材料费、其他材料费等。

天津市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8)说明及计算规则汇总

天津市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8)说明及计算规则汇总

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8)说明及计算规则汇总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说明一、本册包括切削设备安装,锻压设备安装,铸造设备安装,起重设备安装,起重机轨道安装,输送设备安装,风机安装,泵安装,压缩机安装,工业炉设备安装,煤气发生设备安装,其他机械及附属设备安装等共12章,1359条基价子目。

二、本册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三、本册以国家和有关工业部门发布的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

四、本基价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基价的50%计算。

五、本册各基价子目除各章说明中已说明的工作内容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1.安装主要工序: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组装、连接,安放垫铁及地脚螺栓、设备找正、调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单机试运转。

2.人字架、三角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附件的领用、搬运、搭拆、退库等。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安装。

六、本册各基价子目中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发生时另行计算。

1.设备自设备仓库运至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费用。

4.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板等的修理、修补、修改、加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防震、防腐、保温、刷漆以及测量、透视、探伤、强度试验等工作。

5.特殊技术措施及大型临时设施以及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费用。

6.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天津市房屋修缮定额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2008

天津市房屋修缮定额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2008

房屋修缮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总说明一、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基价DBD29-701~707-2008(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要求,以GYD-601-95、GYD-603-95、GYD-604-95《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基价》(2004年)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二、本基价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计算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三、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已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翻建、房屋加固、改造、装饰装修工程以及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零星(300m2以内)添建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市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基价中已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以下简称“管理费”)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说明和规定:1.本基价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2.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3.人工单价按工种技术含量不同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59.20元;二类工每工日47.20元;三类工每工日37.70元。

4.人工单价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质补贴、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的辅助工资和劳动保护费等。

5.人工费中包含其他人工费。

天津08定额安装工程计算规则说明

天津08定额安装工程计算规则说明

第二册:电器设备安装工程一、电炉变压器安装按同容量电力变压器安装子目乘以系数2.0,整流变压器安装同容量电力变压器安装子目乘以系数1.60.二、干式变压器安装中按不带保护外罩考虑,如带有保护外罩,人工费和机械费乘以系数1.2.三、变压器的器身检查:4000KVA以内是按吊芯检查考虑,4000KV A以外是按吊罩钟考虑的,如果4000KV A意外的变压器需进行吊芯检查,机械费乘以系数2.0四、整流变压器、消弧线圈、并联电抗器的干燥按同容量变压器干燥子目执行,电炉变压器干燥按同容量变压器干燥子目乘以系数2.0五、软母线安装是按单串绝缘子考虑,如设计为双串绝缘子,人工费乘以系数1.08六、高压共箱母线和低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均按制造厂供应的成品考虑,子目指包含现场安装。

封闭式插接母线槽如果在竖井内安装,人工费和机械费乘以系数2.0七、可控硅变频调速柜安装,按可控硅柜安装人工费乘以系数1.2,未包含接线端子及接线。

八、电缆如在一般山地、丘陵地区敷设,人工费乘以系数1.3 该地段所需的施工材料如固定桩、夹具等按实另计。

九、本章的电力电缆头均按铝芯电缆考虑,铜芯电力电缆头按同截面电缆头子目乘以系数1.2,双屏蔽电缆头制作安装人工费乘以系数1.05十、电力电缆敷设均按三芯(包含三芯连地)考虑,五芯电力电缆敷设子目乘以系数1.3,六芯电力电缆敷设子目乘以系数1.6,每增加一芯子目增加30%,以此类推。

单芯电力电缆敷设按同截面电缆子目乘以系数0.67。

截面400mm2电力电缆以外至800mm2的单芯电力电缆敷设按400mm2电力电缆子目执行。

800~1000mm2的单芯电力电缆敷设按400mm2电力电缆子目乘以系数1.25执行。

240mm2以外的电缆头的接线端子为异形端子,需要单独加工,应按实际加工价计算。

十一、钢制桥架主结构设计厚度如大于3mm,人工、机械系数乘以1.2十二、不锈钢桥架安装,执行钢制桥架子目乘以系数1.1十三、本章子目系按平原施工条件考虑的,其他地形条件下施工,人工费和机械费按下列地形系数予以调整。

天津定额说明

天津定额说明

总说明一、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DBD29-101-2008(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要求,以《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04年)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二、本基价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计算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三、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的新建与扩建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市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基价中已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以下简称“管理费”)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说明和规定:1.本基价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为基础,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2.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3.人工单价按工种技术含量不同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59.20元;二类工每工日47.20元;三类工每工日37.70元。

4.人工单价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质补贴、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的辅助工资和劳动保护费等。

5.人工费中包含其他人工费,内容包括:(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中的人工费。

(2)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6.工日消耗量带有括号者表示该工日不作为计算垂直运输的基数。

八、本基价中材料费的说明和规定:1.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零星材料费、其他材料费等。

天津市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8)说明及计算规则汇总

天津市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8)说明及计算规则汇总

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8)说明及计算规则汇总第一册通用项目(DBD29-401-2008)册说明一、本册基价包括通用项目和组织措施费两部分内容。

市政各专业工程均可适用。

二、通用项目包括零星工程,砌石工程,打拔桩工程,拆除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临时工程,其他工程等7章;共58节,总计265条基价子目。

三、组织措施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冬季施工降效,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措施费,封闭作业照明费,二次搬运措施费,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半幅施工措施费等8项内容。

通用项目说明一、零星工程包括场地平整、简易路、围堰、地下设施加固处理、砂石垫层、还土、买土等内容。

1.本章围堰基价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

潮汛养护工料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2.筑坝围堰基价内已列入黄土费用,如系就地取土,需在基价项目中减除黄土费。

3.筑坝围堰基价内列入50t木驳船台班参考数量,施工时若使用木驳船可按现价计入,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则应套用相应的脚手架子目。

4.还土或还石灰土基价中未列黄土费用,按就地取土考虑;如需改换土壤,或现场内土量不满足使用时,可增加买土费用。

二、砌石工程包括干砌、浆砌片(块)石、浆砌料石、台阶及勾缝等内容。

1.本章砌石基价适用于砌筑高度在8m以内的桥涵、河道或护坡等的砌筑工程。

2.预算子目中调制砂浆,均按砂浆拌合机拌合;如采用人工拌制时,预算基价不予调整。

三、打拔桩工程包括打拔桩设备及混凝土搅拌站的安拆,打、拔桩(各种材质),接桩、送桩及搭拆桩基础支架平台的内容。

1.打、拔设备及混凝土搅拌站安拆费是指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轨道式打桩机的安拆费中已包括轨道的安拆费用。

2.土壤的类别在基价中均采用综合土质。

最新08定额计算规则

最新08定额计算规则

08定额计算规则一、定额总说明1定额总说明十九条第1款:“由于工程的特殊,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用外单位机械的,其租赁费用与定额机械费相差部分按差价处理。

”怎样按差价处理?答:因赶工期等特殊原因或遇特殊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双方达成协议后,可按实际租赁费结算。

其租赁机械费与定额中相应的机械费相差部分,按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不参与取费。

2定额总说明十九条中“在特殊情况下,需租用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性材料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其租赁费与预算价值相差部分按差价计算。

” 怎样计算?答:因赶工期等特殊原因或遇特殊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双方达成协议后,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性材料可按租赁价结算。

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性材料的实际使用量和实际的租赁单价计算的租赁费用,与根据定额含量确定的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和预算单价计算的费用相差部分,按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它费用。

3定额综合用工内容是什么?答:定额用工是按不同工种和技术等级综合取定的,以综合用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

4定额材料消耗量包括的内容是什么?答: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是指消耗在工程实体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净用量和损耗。

零量材料以其他材料费表示。

5定额机械消耗量包括的内容是什么?答:定额中机械消耗量包括:按机械台班产量定额或按实际工程测算的主要机械和辅助机械的消耗量,以及机械幅度差,以台班消耗量表示,无法以台班计量的辅助机械,以其他机械费表示。

6编制补充定额的主要依据是什么?答:编制补充定额应以施工现场的技术经济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现行规范、标准为基础,还应当有:劳动定额、施工定额、其他相关定额,正常施工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位消耗量和材料的损耗率等。

7我省编制补充定额权限如何划分?答:(1)省造价总站负责补充定额的编制、管理和解释;(2)受省造价总站委托,各市造价站负责涉及定额直接费在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补充定额的编制,并及时报省造价总站备案;10万元以上一次性补充定额由省造价总站编制。

天津2008定额规范

天津2008定额规范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脚手架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施工排水、降水 总承包服务 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 无 在人材机中有说明 在人材机中有说明
补充预算基价表各项费用参考表(建筑)
序 号 费 用 名 称 取 费 基 数 无材料费项目 (只有人工费机械费) 混 凝 土 工 程 钢 筋 工 程 其他人工费 人工工日 其他材料费 材料费 企业管理费 人工工日 机械费
材 料 材
2004预算基价
备注


2008预算基价
按2003年度天津市建 材市场的加权平均价格 采购及保管费费率按 照材料价格的2.4% 混凝土、钢筋未计价 按照2008年度天津市 建材市场材料价格加权 平均综合计算 混凝土、钢筋已计价
采购及保管费按照材料 价格的2.1% 取消冬雨季施工期间所 增加的材料费。 列入措施费中
税前总价为基数 税前总价为基数 材料价格
20
3.44 3.38 2.1
直接费中人工费
税前总价为基数 税前总价为基数 材料价格
20
3.41 3.35 2.4
相同
费率变化 费率变化
采购及保管费
各专业取费的费率及基数08与04比较(3)
名称 基 规 费 数
2008安装
费 率% 44.21 基数
2004安装
管理人员工资 办公费 差旅交通费 固定资产使用费 工具用具使用费
管 理 费 组 成
3 4 5
6
7 8 9 10
劳动保险费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财产保险费 财务费
9.89%
7.82% 5.87% 0.64% 14.77%
11
12
税 金
其 他

天津市2008建筑工程预算基价说明

天津市2008建筑工程预算基价说明

第一章土(石)方、基础垫层工程说明一、本章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土方回填,逆作暗挖土方工程,基础垫层,桩头处理等6节;共83条基价子目。

二、关于项目的界定1.挖土工程,凡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符合下列两条件之一者为挖地槽:(1)槽的长度是槽底宽度三倍以外;(2)槽底面积在20m2以内。

不符合上述挖地槽条件的挖土为挖土方。

2.垂直方向处理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属于平整场地,处理厚度超过30cm属于挖土或填土工程。

3.湿土与淤泥(或流砂)的区分:地下静止水位以下的土层为湿土,具有流动状态的土(或砂)为淤泥(或流砂)。

4.基础垫层与混凝土基础按混凝土的厚度划分,混凝土的厚度在12cm以内者为垫层,执行垫层子目;混凝土厚度在12cm以外者为混凝土基础,执行混凝土基础子目。

5.土壤及岩石类别的鉴别方法如下:土壤及岩石类别鉴别表续表三、土方工程1.人工土方(1)人工平整场地系指无须使用任何机械操作的场地平整工程。

(2)人工挖冻土指施工时气温在摄氏零度以下,人工开挖已冻结的土。

(3)支挡土板基价子目综合考虑了连续支和断续支两种工艺,实际情况不同时不调整。

(4)先打桩后采用人工挖土,并挖桩顶以下部分时,挖土深度在4m以内者,全部工程量(包括桩顶以上工程量)按相应基价乘以系数1.2计算。

挖土深度超过4m时,每超过1m按相应基价子目增加18.90元/10m3(其中:人工0.44工日,人工费17.10元,管理费1.80元)。

2.机械土方(1)机械挖土基价子目中综合考虑了不同的挖土深度。

基价内包括挖土区清理机下余土所需的推土机台班,不包括卸土区所需的推土机台班,亦不包括平整道路及清除其他障碍物所需的推土机台班。

(2)先打桩后采用机械挖土,并挖桩顶以下部分时,可按下表系数调整。

(3)机械土方施工过程中,当遇见影响机械正常效率发挥时,可按下表调整。

(4)场地原土碾压子目,是按碾压两遍计算的,设计要求碾压遍数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

08定额计算规则

08定额计算规则

2008建筑、安装计算规则A.1 土(石)方工程说明一、人工土(石)方1.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

表列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

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可另作补充定额。

2.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的规定划分,如无规定时,应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4.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只列疏撑,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发生时按相应疏撑项目乘以下系数执行。

支木挡土板乘以1.31;支钢挡土板乘以1.22。

5.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6.人工挖孔桩定额,适用于在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施工。

7.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乘系数1.5。

8.人工挖孔桩,桩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

如深度超过12m时,16m以内按12m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3,20m以内乘以系数1.5计算。

同一孔内土壤类别不同时,按定额加权计算,如遇有流砂、流泥时,另行处理。

9.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10.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1.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

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二、机械土石方1.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

表列V类为定额中松石;Ⅵ~Ⅷ类为定额中次坚石;Ⅸ、Ⅹ类为定额中普坚石;Ⅺ~ⅩⅥ类为特坚石。

2.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列系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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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总说明一、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DBD29-101-2008(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要求,以《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04年)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二、本基价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计算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三、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的新建与扩建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市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基价中已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以下简称“管理费”)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说明和规定:1.本基价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为基础,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2.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3.人工单价按工种技术含量不同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59.20元;二类工每工日47.20元;三类工每工日37.70元。

4.人工单价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质补贴、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的辅助工资和劳动保护费等。

5.人工费中包含其他人工费,内容包括:(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中的人工费。

(2)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6.工日消耗量带有括号者表示该工日不作为计算垂直运输的基数。

八、本基价中材料费的说明和规定:1.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零星材料费、其他材料费等。

凡构成工程实体且能够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消耗量;不构成工程实体且用量较小的零星材料,归入零星材料费内;材料的检验试验费和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纳入其他材料费中。

2.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按照材料价格的2.1%计取,由建设单位供料至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者,退给建设单位0.875%,施工单位留1.225%;由建设单位供料至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并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者,退给建设单位1.68%,施工单位留0.42%。

3.工程建设中部分材料由甲方供料,结算时退还建设单位所购材料的材料款(包括应退的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单价以合同约定为准,材料消耗量按实际消耗量确定。

4.周转材料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及相关费用。

5.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的标准规格产品编制。

6.材料消耗量中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7.本基价中的材料价格是按照2008年度天津市建材市场材料价格加权平均综合计算,价格中包括了由供应地点运至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费用。

8.材料或成品、半成品的消耗量带有括号,并且列于无括号的消耗量之前,表示该材料未计价,基价总价中不包括其价值,应以括号中的消耗量乘以其价格分别计人基价的材料费和总价内,同时计人该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材料或成品、半成品的消耗量带有括号,并且列于无括号的消耗量之后,表示基价的总价和材料费中已经包括了该材料的价值,括号内的材料不再计价。

九、本基价中机械费的说明和规定:1.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确定的。

2.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编制,人工、燃料的价格是按照200 8年度市场价格加权平均综合计算。

十、本基价除注明者以外,均以建筑物檐高20m以内考虑,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m,因降效所增加的人工、机械和有关费用按第十七章超高工程附加费执行。

十一、施工用水、电费,已包括在基价中,不另计算。

施工现场应由建设单位安装水、电表,交施工单位保管和使用,施工单位按表计量,按相应单价计算后退回建设单位。

十二、本基价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而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三、材料消耗量带有×号,则×号前为消耗量,×号后为单价。

数字后带“()”者,“()”内为规格型号。

十四、本基价中材料和机械的规格凡未注明计量单位者均为毫米。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 /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二、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三、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四、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五、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六、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七、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八、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九、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一、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十二、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四、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五、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十六、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七、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八、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九、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二十、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二十一、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二、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三、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二十四、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第一章土(石)方、基础垫层工程说明一、本章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土方回填,逆作暗挖土方工程,基础垫层,桩头处理等6节;共83条基价子目。

二、关于项目的界定1.挖土工程,凡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符合下列两条件之一者为挖地槽:(1)槽的长度是槽底宽度三倍以外;(2)槽底面积在20m2以内。

不符合上述挖地槽条件的挖土为挖土方。

2.垂直方向处理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属于平整场地,处理厚度超过30cm属于挖土或填土工程。

3.湿土与淤泥(或流砂)的区分:地下静止水位以下的土层为湿土,具有流动状态的土(或砂)为淤泥(或流砂)。

4.基础垫层与混凝土基础按混凝土的厚度划分,混凝土的厚度在12cm以内者为垫层,执行垫层子目;混凝土厚度在12cm以外者为混凝土基础,执行混凝土基础子目。

5.土壤及岩石类别的鉴别方法如下:土壤及岩石类别鉴别表三、土方工程1.人工土方(1)人工平整场地系指无须使用任何机械操作的场地平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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