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式单位评选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鄂尔多斯市“园林式单位”、“绿化先进单位”

评审条件(讨论稿)

为了切实加快全市各单位、组织的庭院绿化建设步伐,明确市级园林式单位的申报评选程序,规范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活动,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市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均可申报评选。

二、申报条件

1.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不低于以下指标: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排放污染的工业企业等绿地率不低于35%;学校、医院、疗养院所、机关团体、部队营房、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5%;

2.申报单位院落内卫生整洁,绿化成效显著。

三、申报资料

1.申报(自查)报告(对照市级园林式单位标准进行自查说明);

2.单位园林绿化设计文件(图纸、说明)及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单位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及养护情况介绍;

4.单位园林绿化效果图片或影像资料及其它有关材料。

申报单位材料统一按A4规格依次装订成册,一并装入档案盒后上交。

四、申报及评定程序

1.园林式单位评选实行申报制。申报单位将有关资料报各旗区园林局进行初审。由多家单位共有的庭院可联合申报;

2.各旗区初审通过后报市住建委;

3.市住建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资料审查通过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初核,并征询申报单位人员意见,审查通过后报市政府;

4.市政府对核查合格的申报单位,且最终得分在60分以上的单位授予“市级园林式单位”的称号,对最终得分在80分以上的单位授予“市级绿化先进单位的”称号。

五、复查管理。

市住建委负责对市级园林式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复查,对发生侵占绿地、破坏园林绿化成果现象,导致园林绿化水平下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整改达标的,市政府将予以摘牌通报。

鄂尔多斯市“园林式单位”、“绿化先进单位”

考核标准(讨论稿)

注: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可酌情加分:有“区(旗)级文明单位”的称号,加3分;有“市级文明单位”的称号,加5分;有“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的称号,加8分;有“国家级文明单位”的称号,加 10分。

2.此评审条件及考核标准未正式下发,本次评选活动暂按此稿开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