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式单位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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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式单位评选标准

园林式单位评选标准

园林式单位评选标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园林式单位已经逐渐成为了一种新型的工业园区,它们以绿色环保、景观宜居为特点,成为许多企业家和政府官员推崇的新型开发模式。

而要评选优秀的园林式单位,就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评选标准。

1. 环境建设
园林式单位在环境建设方面应该注重保护环境,清晰的水系、纯净的空气、美丽的景色等都是必须要有的。

评审人员应该前往园林式单位视察,评估其周边环境,包括植被、河流、山脉、水源、降雨情况等,以此来确认其是否符合评选标准。

2. 工业发展
园林式单位的工业发展也是一个重要的评定标准。

这和一般的工业园区有所不同,园林式单位要有特殊的材料、工艺或是管理模式。

而在评选中,工业发展将会是考评的重点,从规模、产值、提升效益、节能减排等角度进行评定。

3. 社会服务
园林式单位除了要注重环境、发展,也要注重社会服务,以保障居民和企业的各种需求。

这里的服务是包括教育、医疗、住房、公共设施等公共服务,同时也应该注重在居民和企业之间调解矛盾和解决纠纷的服务。

4. 企业文化
园林式单位不仅应该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还要有良好的企业文化。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人员需要了解园林式单位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包括企业形象、企业文化、企业公德心等方面,以此作为评定新型工业园区好坏的重要依据。

综合来看,评选园林式单位需要考虑环境、发展、社会服务、企业文化等多方面的影响因素。

在此基础上选择出优秀的园林式单位,对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丽水市园林式单位评分标准

丽水市园林式单位评分标准
有且生长良好计12分,一般计7分,差计2分,无不得分。
3
绿化管理(30分)
1、有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2、有专(兼)职的绿化养护管理人员或有委托养护合同;
3、养护工作台帐等资料齐全;
4、养护工作有新思路、新举措。
10
有制度得2分,无得0分;有专职绿化养护管理人员或已委托养护合同得3分,无得0分;有工作台帐等得2分,无得0分;有新举措得2分,无得0分。
丽水市园林式单位评分标准


评定
项目
评定内容
满分
计分标准
得分
1
绿地率(30分)
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体育文化设施部队等≥35%
30
每少1个百分点扣3分,扣至0分为否定项,不得参与评定。
工业企业、交通、仓储、商业等≥20%
易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企业≥30%
其它单位≥30%
2
绿化景观(40分)
2、养护管理良好
(1)植物生长良好,无死株;
(2)修剪造型整齐、无可枯枝;
(3)病虫害控制率≥90%
15
(5)
(5)
(5)
每发现一株扣1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每下2%扣1分,有明显病虫害计0分。
3、单位管理良好,无擅自占用绿地,无明显人为破坏现象。
5
发现一处扣5分,可倒扣分。
共计
注:(1)总分≥85分,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可授予园林式单位。
1、精心设计、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环境优美;
9
良好计9分,一般计5分,差计2分。
2、可绿面积乔、灌、草配置合理,做到黄土不露天;
10
良好计10分,一般计5分,差计2分。
3、园林小品有艺术,与环境相协调;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道路评选办法》及评定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道路评选办法》及评定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道路评选办法》及评定标准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3.11.28
•【字号】冀建城管〔2023〕15号
•【施行日期】2023.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道路评选办法》及评定标准的通知
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沧州、衡水、邢台、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廊坊、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邯郸市建设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提高绿地品质和服务质量,我厅对照国家、省内有关标准,对《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街道评选办法》及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道路评选办法》《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评定标准》《河北省园林式道路评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街道评选办法》及标准(冀建城〔2017〕46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园林中心。

联系电话:*************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8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2012年度湖北省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2012年度湖北省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2012年度湖北省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2.31•【字号】鄂建[2012]67号•【施行日期】2012.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2012年度湖北省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的通报(鄂建[2012]67号)各有关市、州、直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园林局(城管局):为加强单位庭院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绿化整体水平,倡导爱绿、护绿的良好风尚,推动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依据《湖北省省级园林式单位评选办法》和《湖北省省级园林式单位标准》(鄂建[2010]47号),经各单位申请,各有关市、州、直管市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决定命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51家单位为2012年度湖北省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认真总结园林绿化、生态环境建设经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做好示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2年度湖北省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名单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12月31日附件:2012年度湖北省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名单武汉市(20家)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武汉直属库中国船航设计研究中心湖北武汉女子监狱湖北省肿瘤中心湖北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中共武汉市委党校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生物城九峰创新基地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青山区绿景苑小区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政府机关大院武汉市汉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武汉市光谷第八小学武汉市第一中学武汉市第十四中学武汉市洪山高级中学武汉市二桥中学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中学武汉市蔡甸区奓山中心小学湖北日报社黄石市(8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石市支队黄石市人民检察院黄石市宏维置业有限公司大冶市地方税务局大冶市人民法院劲牌有限公司力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阳新分公司襄阳市(12家)湖北中烟襄阳卷烟厂襄阳市地方税务局襄阳鱼梁洲鹿鸣岛花园东风襄樊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车城一区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第五中学襄阳殡仪馆宜城市地方税务局宜城市襄大农牧有限公司保康县第一中学保康县供电公司保康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荆州市(3家)荆州职业技术学院荆州市德馨园·王府小区景湖·美林湖畔展示区园林景观工程宜昌市(11家)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宜昌市气象局宜昌市夷陵区河心公园管理处宜昌兴发集团“兴发家园”宜都市第一中学当阳市金色阳光小区兴山县财政局兴山县职业教育中心秭归县城桔苑小区湖北楚园春酒业有限公司长阳龙津星城(一期)十堰市(28家)十堰市公安局十堰市财政局十堰市博物馆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十堰东风采埃孚减振器有限公司厂区绿化龙城花园小区香格里拉小区阳光蓝山郡小区东风德纳车桥有限公司十堰工厂丹江口市万年纱业有限公司丹江口市第一中学湖北奥华房地产公司丹江分公司房县惠泉水业有限公司三海水厂房县公安局房县水务局房县东城小学房县农业局房县滨河花园竹溪县广场公园管理处竹溪县灵山源酒业公司竹溪县职业技术学校竹溪县地税局竹溪县梅子贡茶叶有限公司竹溪县梅子公安消防大队竹溪县第一高级中学太和花园小区竹山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竹山县卫生局孝感市(3家)湖北省鄂东北地质大队武汉三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孝感蔚蓝星都居住小区湖北川东投资控股集团居住小区荆门市(13家)中国武警部队荆门市支队东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东宝区财政局人民银行荆门市中心支行钟祥市市委机关大院钟祥市职业高级中学钟祥市实验中学钟祥莫愁湖国际大酒店沙洋县国家税务局沙洋县财政局京山县人民检察院京山伟嘉纺织企业有限公司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鄂州市(1家)鄂州职业大学黄冈市(11家)黄冈市人民检察院武穴市公安局武穴市第二实验小学黄梅县检察院黄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罗田县人民检察院罗田县第一中学蕲春县人民检察院蕲春城市花园一期蕲春县第一高级中学红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清风社区)随州市(3家)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州市汉东星都小区滨湖湾住宅小区恩施州(37家)湖北中烟恩施卷烟厂恩施州电力总公司机关大院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利川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利川市人民法院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利国市国土资源局利川市国家税务局利川市“清江半岛”居住小区建始县长兴·世纪新城居住小区建始县永恒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巴东县委办公室机关大院巴东县地方税务局巴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巴东县人民医院咸丰县水利水产局来凤县人民法院来凤县人民检察院来凤县行政中心来凤县人大宿舍居住小区来凤县地方税务局来凤县公安消防大队来凤县中心医院来凤县电力公司来凤县革命烈士陵园(管理所)来凤县民族幼儿园湘鄂边苏区鹤峰县革命烈士陵园(管理所)鹤峰县国家税务局鹤峰县地方税务局宣恩县地方税务局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宣恩县公安局宣恩县国家税务局宣恩县气象局宣恩县自来水公司宣恩县交通运输局宣恩县农业发展银行仙桃市(1家)仙桃市地方税务局。

园林式单位申报材料

园林式单位申报材料

园林式单位申报材料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一中学位于寻甸县仁德镇北城新区,总占地面积12362.65平方米。

现有教职工351人,期中任课教师309人,全部为本科以上学历,教辅人员10人,工勤人员32人,现有教学班80个,在校学生4279人。

是一所文化底蕴厚重,办学历史悠久,办学理念先进,师资阵容强大,办学设施精良,管理严格科学,教育质量上乘,发展业绩辉煌的学校。

属省级二级一等高级中学、省文明单位、市文明学校、县示范学校,承担着面向全县的高中教育任务。

为调整学校布局,整合教育资源,集中优势办学,促进教育公平,建设和谐教育,形成名校引领、骨干带动、整体推进的发展格局,实现均衡发展和全新跨越,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只支持下,县委、县政府决定选址县城北市区教场坝,异地新建寻甸一中。

如今的新一中可容纳全日制在校生5000余人,可开设100各教学班,达到一级一等学校和国家级示范学校水平。

学校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配置,教学、办公、生活、运动分区合理,建筑宏伟大气,交通方便,环境雅致优美,融现代化、个性化、人性化、人文化、生态化、园林化、数字化于一体。

新校区的建成,掀开了寻甸一中七十一年发展史上重要的一页。

学校在抓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也着力抓精神文明的建设。

新一中新起点,学校在继承老一中优秀传统的同时,与时俱进建立和完善学校规章制度。

成立了新一中建设领导小组、工会、妇委会、团支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

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始终坚持做到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做、问题有人解决,责任到人,形成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

为建成生态化、园林化校园,校园绿化由专业的绿化公司承建。

总投资576万元,栽种乔木5477棵,灌木68112平方米,购置盆景1088盆,种植草坪13800平方米,整个校园绿化覆盖率达45%以上,极大地改善了师生工作生活环境。

当你走进一中校园,一股浓浓的绿意立即向你迎面扑来:红花绿叶相互映衬,花草树木生长繁茂。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的通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的通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的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
【发文字号】宝政函[2014]37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18
【实施日期】2014.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的通报
(宝政函〔2014〕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我市园林绿化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绿化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顺利推进。

在园林绿化工作中,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创建活动,涌现出一批重视绿化建设、绿化日常养护管理精细、爱绿护绿宣传力度大的先进单位和居住区。

为了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高市域绿化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在全社会形成播绿、爱绿、护绿的社会风尚,推进我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根据《宝鸡市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评选办法》、《宝鸡市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经考核验收,市政府决定命名金台高级中学等45个单位为市级园
林式单位,金台区福临小区等21个居住区为市级园林式居住区。

希望受命名的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继续努力,巩固绿化建设成果,进一步丰富园林绿化内涵,为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再立新功。

各县区、各单位要向被命名单位学习,积极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活动,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为建设和谐新宝鸡,打造现代化生态园林大城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名单。

宿迁市园林式居住区和园林式单位绿化标准

宿迁市园林式居住区和园林式单位绿化标准

宿迁市园林式居住区和园林式单位绿化标准为进一步提高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把我市园林绿化工作推向深入,根据《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和《宿迁市城镇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并结合宿迁实际,制定宿迁市园林式居住区和园林式单位绿化标准如下:一、园林式居住区标准1、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40%,属于旧城改造的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5%。

2、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类型相应设置,指标按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小于1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不小于1.5平方米/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小于2平方米/人。

公共绿地内的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小于80%。

3、居住区的绿化设计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报园林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绿化工程施工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经验收合格。

4、居住区内一切可绿化的用地基本绿化,绿化分布均匀,- 1 -布局合理,植物配置科学,层次丰富,并大力发展垂直绿化、高层绿化。

5、居住区绿化日常养护管理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树木成活率达95%以上,基本无缺株断垄、无病虫害,绿化配套设计完好,环境整洁舒适,反映良好。

6、区内居民绿化意识、环境意识和生态意识较强,能认真执行绿化保护规定,基本杜绝损绿毁绿等违法行为。

二、园林式单位绿化标准1、新建设的单位绿地率不低于40%,根据单位性质不同可有适当差异。

工业、商业金融、仓储、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0%;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45%;对环境有大气、噪声等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绿地率不小于40%;并根据国家标准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设置宽度不小于30-50米的防护林带;如果防护林带宽度达不到要求,单位绿地率应达到50%。

2、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单位,绿化用地指标可降低5个百分点。

绿地确实难以达到指标要求的单位,要积极采取高层绿化、- 2 -垂直绿化的方式,使绿地覆盖率不低于35%。

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较达标值低0.1个(含)以内得4分。
较达标值低0.1—0.2个(含)得3分。
较达标值低0.2—0.3个(含)得1分。
较达标值低0.3个以上不得分。
7
城市
生态廊道
达标率
建成区内组团之间净宽度不小于100米的生态廊道长度与城市组团间应设置的净宽度不小于100米且连续贯通的生态廊道长度比率。
导向
指标
达标
达标
17
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
保护率(%)
建成区内受到保护的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棵)占建成区内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总量(棵)的百分比。
导向
指标
100%
100%
4分。制定并实施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措施得2分。
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率达标得2分,不达标,不得分。
18
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
园林绿化工程中持证人员数量(人)占该工程技术工种上岗人员总数量(人)的百分比。
较达标值低2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其中三级工以上达标得2分。
较达标值低2个(含)百分点以内得1分。
较达标值低2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导向
指标
≥85%
≥80%
5分。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达标得5分。
较达标值低1个(含)百分点以内得4分。
较达标值低1—2个(含)百分点得3分。
较达标值低2—3个(含)百分点得1分。
较达标值低3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11
立体绿化
实施率(%)
建成区内实施立体绿化的项目数量(个)占项目总数量(个)的百分比。(考核项目为近三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
三、
安全
韧性
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
建成区各类绿地和水域总面积(km2)占建成区总面积(km2)的百分比。

花园式单位评选标准

花园式单位评选标准

“花园式单位”“花园式小区”标准1、能组织本单位适龄公民积极履行植树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所在地绿化委员会分配的法定绿化任务,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5%以上;2、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绿化、美化建设,有专职或兼职管护、管理人员及完善的管理制度;3、本单位在普遍绿化或“绿化合格单位”的基础上,有更进一步的美化和提高,绿地面积占单位总面积的32%以上,商业居住小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单位庭院内道路绿化率达到100%;4、绿化主题与单位的性质一致,体现出行业文化内涵:工厂厂区绿化体现出“优质创新”的氛围;机关大院绿化体现出“简朴廉政、为民服务”的形象;学校校园绿化体现出“环境育人”的功能;军队营区绿化体现出“钢铁长城”的威严;居住小区绿化体现出“安居乐业”的繁荣景象;5、庭院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新颖独特,布局合理,富有特色。

植物配置合理得当,层次感强,总体景观效果完美;6、具有结合本单位实际的供休憩、游憩和体育锻炼的活动场地及小花园,庭院内配置总体比例适当的园林设施及建筑、艺术小品(商业居住小区内应设有与小区面积总体比例适当的公共绿地,人均公共绿地达到7平方米);7、庭院中的可绿化地域及零散空地均有花、草、树木覆盖,建筑、构筑物周围均有花、木相衬;8、工、矿、仓储、训练基地的生产(训练)、办公、生活(后勤)分区卫生防护林隔离带质量高、林相整齐。

生产(训练)区域可绿化地应全部绿化,乔、灌、花、草配置合理,办公、生活(后勤)区域绿地率达38%以上;9、管护得力、无病虫害;绿地内无杂草及残花败叶,无堆砌物;花坛图案清晰,色彩鲜艳,花朵繁茂;园林设施、建筑、艺术小品的艺术品位较高,无人为损坏;10、院内环卫设施齐全,整洁卫生;11、庭院绿化、美化建设资料、档案齐全完备,有完善的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及配套实施方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度河北省星级公园、游园、广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度河北省星级公园、游园、广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度河北省星级公园、游园、广场和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街道评定结果的通报【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发文字号】冀建城[2016]121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6.12.28【实施日期】2016.1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度河北省星级公园、游园、广场和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街道评定结果的通报(冀建城〔2016〕121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市绿化办公室,石家庄、保定市园林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我厅按照《河北省星级公园划分与评定标准》《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园林式街道标准》和《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园林式街道评选办法》,组织对2016年度河北省星级公园(游园、广场)和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街道)进行了现场验收和综合评定。

认定石家庄市藁城区儿童公园等12个公园为河北省四星级公园,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公园等31个公园为河北省三星级公园,行唐县龙舟公园等3个公园为河北省二星级公园;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七星园等13个游园为河北省三星级游园,故城县平安游园等3个游园为河北省二星级游园;雄县雄州政府广场等2个广场为河北省四星级广场,正定县政府中心绿地广场等4个广场为河北省三星级广场,正定县子龙广场等2个广场为河北省二星级广场;河北四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等96个单位为河北省园林式单位;石家庄市东胜·紫御府居住小区等88个居住小区为河北省园林式居住小区;石家庄市槐安西路(水电驾校-鹿泉界)等55条街道为河北省园林式街道。

希望河北省星级公园(游园、广场)和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街道)加强综合管理,持续完善绿地综合功能。

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不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为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评选办法

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评选办法

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评选办法园林式居住小区评选办法为了提升城市居住环境质量,推动居住小区建设园林化发展,特制定园林式居住小区评选办法,以激励和表彰在小区规划设计、绿化景观、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

具体评选办法如下:一、评选范围与对象1. 评选范围包括小区住宅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占地面积不限。

2. 参评单位须是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小区。

二、参评条件1. 小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

2. 小区内绿地布局合理,绿地与建筑相互融合,形成景观特色。

3. 小区配套设施齐全,包括儿童游乐设施、健身区等,符合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4. 小区环境整洁,有垃圾分类系统和垃圾清运机制。

5. 小区交通便利,设计有合理的停车位布局和人行道系统,保证居民行动安全。

三、评选流程与标准1. 自愿参评: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办公室可主动申请参评,或由城市管理部门提名。

2. 初审: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参评条件进行初步评估,初审合格的小区进入终审环节。

3. 终审:由评选委员会包括城市规划专家、景观设计师、生态环保专家等组成,对初审合格的小区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估。

评估标准主要包括小区规划设计方案、绿化建设质量等方面。

4. 评选结果发布:评选委员会根据终审结果,评选出园林式居住小区获奖单位,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评选奖励1. 奖励证书:对评选出的园林式居住小区获奖单位颁发园林式居住小区奖励证书,以资鼓励。

2. 宣传推广:评选结果将通过宣传媒体、市政府网站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以提升小区品牌形象和美誉度,吸引更多居民入住。

以上为园林式居住小区评选办法的核心内容,通过评选活动,可以推动居住小区规划设计和建设进一步提升,促进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为居民提供宜居的居住环境。

园林式居住小区评选办法的推行对提升城市居住环境质量、打造宜居小区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进一步阐述评选办法的相关内容。

五、评选标准的详细说明1. 小区规划设计方案评估小区的规划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园林式居住小区的要求,包括小区布局是否合理、建筑与绿地的比例关系、景观特色等。

园林式单位申报材料

园林式单位申报材料

勉县职业教育中心园林式单位申报材料二〇一二年七月目录1、勉县园林式单位申请表2、勉县职业教育中心关于申报县级园林式单位的申请报告3、绿化委员会成员名单4、绿化委员会职责5、勉县职业教育中心绿化管理办法县级园林式单位申报表单位名称:********勉县职业教育中心关于申报县级园林式单位的申请报告勉县城市园林站: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和勉县政府发【2004】44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单位绿化建设,提高城市整体绿化水平,推动我县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居住建设活动广泛、深入的开展,对照我县园林式正式单位申报条件,经我校研究,决定申报为“县级园林式单位”。

勉县职业教育中心地处勉县绿缘路西段,位于勉县检察院以西,勉县综合医院正南,是一所震灾后重建学校,于2011年7月竣工并交付使用。

学校总占地41380平方米,绿地面积14674平方米,绿地率35.46%。

学校自建设以来,就把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绿化贯穿学校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日常管理之中,加大资金投入,突出学校特色,提升绿化品位,形成了校在绿中、楼在园中、人在景中的校园绿化风格。

聘请了陕西省城乡园林设计院对学校绿化建设进行规划设计。

三年来,按照以点带面、分布实施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组织建设施工。

到今年已完成直接绿化投资500余万元,种植灌木30余种、乔木10余种,栽植广玉兰、垂柳、银杏、桂花、香樟、梭罗等树木。

同时,加强小品建设,先后建设了喷泉、竹林小景、小汉江堤防等,构建了学校园林绿化的亮点。

自学校投入使用以来,学校高度重视学校园林建设的维护和管理,购置了整套绿化养护配套设备,制定了绿化管理制度,安排了绿化专门管理人员,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绿化管理工作机制。

目前,通过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绿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并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认可和各界参观者的一致好评。

我校对照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经过认真自查自评,认为我校符合评选标准。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报与评审办法的通知-荆政函〔2017〕80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报与评审办法的通知-荆政函〔2017〕80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报与评审办法的通知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报与评审办法的通知荆政函〔2017〕80号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为推进我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规范全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荆州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报与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5日荆州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报与评审办法为推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提高中心城区单位和居住区绿化水平,改善市民日常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和《荆州市绿化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荆州市中心城区内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申报荆州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单位(居住区)绿地率必须达标(见附件1)。

(二)绿化有专兼职养护人员且管理制度健全、养护资金落实。

(三)申报材料全面、完整。

(四)无市民投诉和媒体曝光事件,无毁绿、占绿等绿化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三、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居住区)向单位(居住区)所在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各区住建局组织初审后,报市市政园林局审核。

四、申报时间荆州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每两年中奇数年申报评审一次,各单位(居住区)在申报评审年6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各区住建局,各区住建局须在每年8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市政园林局。

五、申报材料(一)荆州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报表(见附件2)。

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标准

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标准

附件1: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标准一、绿地率单位:新建35%,改造30%以上;医院、休(疗)养院、学校40%以上;小区:新建35%、改造30%以上。

二、植物配置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有较高艺术性。

三、树木、花卉、草坪、绿篱生长良好,无断垄、无病虫害、无斑秃。

四、园林建筑小品及设施养护管理良好。

五、绿地干净、整洁、卫生,管理到位。

—1—附件2:河北省园林绿化样板街道评选标准一、绿地率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绿地率30%以上;红线宽度40-50米的,绿地率25%以上;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绿地率20%以上;园林景观路,绿地率40%以上。

二、植物配置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景观优美。

三、园林建筑小品及设施设置合理,和整体环境相协调,有较高的园林艺术性。

四、树木、花草、绿篱养护及时,长势良好,无缺株、断垄现象,无病虫害,草坪无斑秃。

五、道路绿地护栏、路牙、建筑小品及其他设施养护良好,绿地干净、整洁、卫生。

六、无侵占道路绿地现象。

—2—附件3:石家庄市花园式单位评选标准一、总要求在实现普遍绿化的基础上,做到有树、有花、有草,植物搭配合理,四季常青,三季有花,草地覆盖,并配以适当的园林建筑小品,整个单位庭院整齐清洁,环境优美,文明舒适。

二、具体标准(一)绿化面积1、绿地面积:旧城区原有单位单位绿地面积不少于单位总面积的25%,新建区单位不少于30%。

学校、医院、休(疗)休养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少于35%。

2、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3、已绿化面积占应绿化面积的90%以上。

4、确实无绿化条件的,如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搞得好,也可酌情计算。

(二)绿化规划落实好有近期规划和长远规划,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绿化、美化,保证规划正常实现。

(三)绿化效果好—3—1、树种配置科学合理,实现了乔木40%,花灌木30%,常绿树30%的比例。

2、庭院围墙四周、路旁有乔木遮荫,建筑物周围有花木相衬,草皮覆盖地面,墙上有攀缘植物,达到了黄土不露天的绿化景观。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选导则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选导则

项目规划设计许可要求。(3 未推行生态绿化方式,不得分。
分)
年度管养工作计划具体细致、责任分工明确,得2
年度管养工作计划具体细致、 分;年度管养工作计划较具体、责任分工较为明
责任分工明确。(2分)
确,得1分;无管养计划,责任分工不明确,不得
分。
配置绿化管养机具,且植物修
剪、施肥、病虫害防治、补植 配有浇水、打药、修剪等绿化机具,得2分;树木
有相应的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居住区(单位)园 林绿化进行监督和指导,得3分;没有相关部门进 行监督和指导,不得分。
绿地日常养护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措
居住区(单位)绿地日常养护 施完善,管理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得7分;
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管 绿地日常养护管理规章、制度较为健全,安全管
理措施完善,管理职责明确, 理措施较为完善,管理职责较为明确,得5分;缺
可要求。(5分)
能分区、服务功能不满足项目规划设计许可要
求,不得分。
园林建筑、小品、设施满足居民(职工)休憩、
健身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场所及科普宣传等功能
园林建筑、小品、设施满足居 需要,造型美观,尺度、体量、色调与环境协
民(职工)休憩、健身文化娱 调,位置得当,且满足项目规划设计许可要求,
乐、体育活动场所及科普宣传 得5分;园林建筑、小品、设施基本满足居民(职
绿地规划、设计、建设、管养 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7分)
绿地规划、设计、建设、管养档案资料齐全,管 理规范,得7分;绿地规划、设计、建设、管养档 案资料较齐全,管理较规范,得5分,资料不齐 全,管理不规范,不得分。
居民(职工)对居住区(单 对居民(职工)(不少于10人)进行园林绿化问

市级园林式单位申请报告

市级园林式单位申请报告

市级园林式单位申请报告蚌埠慕远学校蚌埠慕远学校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我市教育布局的整体规划要求,由经济开发区兴建和管理的一所现代化的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

学校占地面积80余亩,建筑面积达30000多平方米,招生规模可达72个班级。

整个校园分为教学区、运动区、活动区。

教学区包括中学部和小学部教学楼、实验楼、综合楼及行政办公楼、运动区包括室内体育馆以及符合国际标准的大型体育场、网球场学生篮、排球场、乒乓球活动场等。

活动区包括学校广场及中学生课间活动区和小学生课间活动区。

另外还有学生食堂和学生公寓。

学校按省级一流标准配备了现代化的教育教学设施。

每间教室配备了超大屏幕液晶电视和多媒体教学系统、监控系统。

功能齐全的各种专业教室(包括陶艺、书法、三棋、劳技、烹饪、音乐、书画、舞蹈等教室)可满足不同兴趣爱好的学生学习要求。

校园内环境幽雅,小桥、流水、竹园、亭台处处透着恬淡、宁静。

二00八年九月一日,慕远学校正式揭牌并开学。

学校以小班化教学为基础,小学部每班招生限额40名以内,二00八年秋季学校招收了一年级六个班,二、三、四年级各一个班以及七年级三个班。

开办了慕远学校附属幼儿园,招收了幼儿大班四个班,生源总数达516人。

今年以来,学校进入快速发展期,班级规模,教师人数呈爆发性发展态势,学校现有教职工100余名,在校学生1300余人。

中小学教学班达到26个,幼儿班达到8个。

学校老师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教学比赛中均取得优异成绩,学校食堂也通过了国家A级验收。

并连续获得2008年度区级文明单位、2009年度市双拥模范单位、市禁毒示范学校、市防震减灾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

建校以来,学校就把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绿化贯穿学校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日常管理之中,加大资金投入,突出学校特色,提升绿化品位,形成了校在绿中、楼在园中、人在景中的校园绿化风格。

学校聘请了江苏省建筑园林设计院对学校绿化建设进行规划设计。

三年来,按照以点带面、分布实施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组织建设施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2020年“湖南省园林式单位(小区)”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2020年“湖南省园林式单位(小区)”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2020年“湖南省园
林式单位(小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12.28
•【字号】湘建城〔2020〕204号
•【施行日期】2020.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2020年“湖南省园林式单
位(小区)”的通知
湘建城〔2020〕204号
各设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湘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评选办法>的通知》(湘建城〔2013〕268号)要求,我厅组织完成了对2020年“湖南省园林式单位(小区)”申报评审工作。

经研究,现命名长沙市芙蓉区政府机关大院等52个单位为“湖南省园林式单位”,长沙市金茂府住宅小区等40个小区为“湖南省园林式小区”(详细名单见附件)。

各地要结合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建设活动,积极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并做好对已命名单位(小区)的动态监管。

附件:2020年“湖南省园林式单位(小区)”的命名名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28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园林式单位”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园林式单位”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园林式单位”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金华政报》
【年(卷),期】2007(000)001
【摘要】&lt;正&gt;金政发〔2006〕215号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开展评定“园林式单位”活动的通知》(金政发〔2000〕53号)精神和“园林式单位”评比标准。

经考核验收。

决定授予中央
储备粮金华直属库、金华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金华市江南中学、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总页数】1页(P17-1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9.2
【相关文献】
1.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园林式单位的通知 [J], ;
2.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绿化达标单位的通知 [J], ;
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绿化达标单位”的通知 [J], ;
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金华市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和绿化达标单位的通
知 [J], 无;
5.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金华市区城市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和对城市景观风貌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的通知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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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园林式单位”、“绿化先进单位”
评审条件(讨论稿)
为了切实加快全市各单位、组织的庭院绿化建设步伐,明确市级园林式单位的申报评选程序,规范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活动,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市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均可申报评选。

二、申报条件
1.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不低于以下指标: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排放污染的工业企业等绿地率不低于35%;学校、医院、疗养院所、机关团体、部队营房、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5%;
2.申报单位院落内卫生整洁,绿化成效显著。

三、申报资料
1.申报(自查)报告(对照市级园林式单位标准进行自查说明);
2.单位园林绿化设计文件(图纸、说明)及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单位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及养护情况介绍;
4.单位园林绿化效果图片或影像资料及其它有关材料。

申报单位材料统一按A4规格依次装订成册,一并装入档案盒后上交。

四、申报及评定程序
1.园林式单位评选实行申报制。

申报单位将有关资料报各旗区园林局进行初审。

由多家单位共有的庭院可联合申报;
2.各旗区初审通过后报市住建委;
3.市住建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资料审查通过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初核,并征询申报单位人员意见,审查通过后报市政府;
4.市政府对核查合格的申报单位,且最终得分在60分以上的单位授予“市级园林式单位”的称号,对最终得分在80分以上的单位授予“市级绿化先进单位的”称号。

五、复查管理。

市住建委负责对市级园林式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复查,对发生侵占绿地、破坏园林绿化成果现象,导致园林绿化水平下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整改达标的,市政府将予以摘牌通报。

鄂尔多斯市“园林式单位”、“绿化先进单位”
考核标准(讨论稿)
注: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可酌情加分:有“区(旗)级文明单位”的称号,加3分;有“市级文明单位”的称号,加5分;有“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的称号,加8分;有“国家级文明单位”的称号,加 10分。

2.此评审条件及考核标准未正式下发,本次评选活动暂按此稿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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