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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名词解释

侵权责任法的名词解释

侵权责任法的名词解释侵权责任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领域,它涉及到个人权益、社会责任和公平正义的平衡问题。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解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名词和概念,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法律领域的内涵。

一、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在法律意义上对他人的合法权益进行非法侵犯或侵害的行为。

侵权行为可以包括人身侵权和财产侵权两个方面。

人身侵权包括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

财产侵权则包括侵犯他人的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二、侵权行为主体侵权行为主体即主要参与侵权行为的责任人。

侵权行为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对于自然人的侵权行为,其主体是个体责任;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侵权行为,其主体则是法人或组织的责任。

三、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因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可以是民事责任,也可以是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赔偿责任和消除侵权后果的责任。

而刑事责任则涉及犯罪行为,由国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侵权证据侵权证据是指用于证明侵权行为及其侵权后果的证据材料。

侵权证据通常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这些证据可以从多个角度反映侵权事实,并对法庭判断侵权行为的成立与否起到重要的作用。

五、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当涉及到侵权行为的争议时,各方所需承担的举证责任。

在侵权纠纷中,原告通常需要举证证明被侵权行为的存在以及造成的损失;被告则需要举证证明自己没有侵权行为或者存在法律免责事由。

在举证责任中,法庭通常会根据各方提供的证据进行综合评估与裁决。

六、侵权损害赔偿侵权损害赔偿是指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经济赔偿的行为。

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通常包括实际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实际损失赔偿是指对因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个人精神、情感等非经济方面受到的损害进行赔偿。

七、侵权行为的防范侵权行为的防范是指个人和社会对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采取积极预防和措施的行为。

其中包括加强侵权行为的法律教育宣传,提高公众对侵权行为的认知和防范意识;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侵权行为的监管和惩罚力度;构建侵权行为防范体系,鼓励个人和社会从法律角度主动预防和化解潜在的侵权风险。

(完整版)侵权法名词解释

(完整版)侵权法名词解释

1.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的事实行为。

2.侵权责任:是指侵权人一方对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3.侵权行为之债: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债的关系4.一般侵权行为:行为人因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行为一般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5.特殊侵权行为:立法特别规定其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的侵权行为6.作为的侵权行为:以作为的方式积极侵害他人权益的侵权行为7.不作为的侵权行为:违反对他人负有的作为义务,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作为义务的侵权行为。

8.自己责任:由侵权人本人承担责任9.替代责任:为他人行为承担的责任10.物件致害的侵权行为: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堆放物、林木等存在疏于管理、维护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11单独侵权行为:仅一人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12.共同侵权行为:两人以上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13.侵权责任法:广义:关于损害与赔偿的民事法律规范的综合狭义:民法中的侵权责任编14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即侵权责任法中规定过错责任的法律条款15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16民事利益:虽然受到法律保护,但尚未上升到民事权利层面的利益。

17归责原则: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责任成立的法律原则18过错责任原则:债务人对其侵权行为或其他债务不履行行为,仅在主观上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19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在以过错为归责事由时,原告只需举证被告人已实施不法行为,法律即推定被告具有过错,但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0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损害,却仍实施行为或听任损害发生。

21过失:是指行为人怠于注意。

也即行为人本应注意且能够注意,却因不注意而造成损害后果22重大过失:行为人违反了一般人具有的最低注意义务23一般过失(轻过失):对自己行为的注意有轻微缺陷,违反了较高的注意义务的过失24抽象轻过失:行为人欠缺善良管理者的注意,即欠缺一般知识、经验的人诚实的处理事务时应有的注意25具体轻过失:行为人处理他人事务时,欠缺与处理自己的事务时所能尽到的相同注意26单独过失:行为主体是单个人,单一行为人有过失的27单方过失:一方有过失,他方无过失28共同过失:两个人以上共同实施加害行为都有过失的情形29双方过失(与有过失):即混合过失,受害方和加害方对于损害的形成均有过失30第三人过失:除了原告和被告以外的第三人,对原告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过失31严格责任:债务人对其侵权行为或其他债务不履行行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2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3公平责任:当事人双方对于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且法律未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判令行为人和受害人分担损失34加害行为:受行为人的意志支配的、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35损害事实:是指被侵权人因他人的加害行为而遭受的人身、财产、精神方面的不利后果36财产性损害:具有财产价值,能够以金钱加以计算的损害37直接损害:对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本身直接造成的损害38间接损害:由于权益被侵害而延伸出来的损害39积极损害:因加害行为的发生导致受害人既有财产的减少40消极损害:因加害行为的发生导致受害人应增加的财产未能增加41复数因果关系:多个原因与损害结果存在关联42聚合的因果关系:多人分别实施的行为造成了同一损害,且任一行为都足以导致损害的发生43修补的因果关系:对同一受害人造成损害的多个原因依次发生,在先原因的损害后果被在后原因予以改变44结合的因果关系:多个行为人在不同时间实施的行为共同促成了一个损害结果的发生45择一的因果关系:损害由多个行为人中的某一个或某一些人的行为导致,不能确定具体的侵权人46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实施危机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47假设的因果关系:损害因某一个加害人的行为发生,但即使加害行为不发生,损害的一部分或全部也会因其他与加害人无关的原因发生48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49正当防卫:行为人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措施50.紧急避险: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紧迫危险,不得以采取损害他人的行为51自助行为:权利人为保全其可依法强制执行的请求权,在来不及寻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的扣押、毁损他人的财产或拘束其人身的行为52受害人同意:受害人同意他人实施或不实施给自己的权益造成损害的特定行为。

《侵权责任法》常考知识点

《侵权责任法》常考知识点

《侵权责任法》常考知识点侵权责任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以下是侵权责任法中常考的知识点:一、侵权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责任法》对侵权的概念进行了明确规定:侵权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侵犯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和非财产权益等。

侵权应满足下列几个特征:主体是侵权人,客体是权益,行为是侵权行为,损害是侵权结果。

二、侵权行为的形式和主体:侵权行为有多种形式,如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领地、非法使用他人财物、传播虚假信息等。

侵权行为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侵权责任需依法承担。

三、侵权行为的构成和举证: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满足三个条件: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结果与行为人的过错有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的主体需要充分证明侵权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四、侵权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侵权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需要侵权人承担赔偿、恢复损失或者消除危险等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等。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主体责任和过错责任等。

五、侵权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需要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赔偿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合理支出和利益损失等。

侵权赔偿的标准主要有实际损失、合理支出、利益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多种形式。

六、侵权行为的责任免除和减轻: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侵权人可以主张责任免除或责任减轻的理由。

例如,侵权人能够证明自己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没有过错,或者能够证明损害结果与自己的行为无因果关系。

七、侵权的公法性和私法性:侵权责任涉及到公共利益和个体权益两个方面,既具有一定的公法性,也具有明显的私法性。

公法性表现在侵权行为涉及到国家权力机关的行政处罚等。

私法性表现在侵权责任主要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八、不同类型侵权责任的特点:九、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侵权行为引发的诉讼时效受到法律的限制,需要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提起诉讼。

侵权行为的名词解释民法学

侵权行为的名词解释民法学

侵权行为的名词解释民法学概述侵权行为是一种违反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指的是侵犯他人权益,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在民法学中,侵权行为被广泛研究和讨论,旨在明确侵权行为的性质、构成要件、责任承担等问题,以便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行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具体包括侵权行为的权利和义务的制定、履行和终止。

侵权行为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等各种权益。

侵权行为的性质可分为侵权责任和侵权故意两种,前者指的是在无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损害他人权益,后者指的是故意造成对他人权益的侵害。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要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满足一定的构成要件,这些构成要件可以根据不同的侵权行为进行细分。

对于常见的侵权行为如侵犯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构成要件可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 主体:首先,侵权行为必须由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实施。

未成年人等无行为能力人不能构成侵权行为责任。

2. 行为:侵权行为是指具体的行动或不作为,包括实施违法行为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等。

3. 违法性:侵权行为必须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这要求对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和遵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直接因果关系:侵权行为必须能够与他人的损害后果产生直接的因果关系,即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他人的损害。

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侵权行为责任的承担是保护受害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重要一环。

在民法学中,侵权行为责任通常分为侵权责任和刑事责任。

侵权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被侵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损害赔偿等赔偿方式。

刑事责任是一种刑事责任,行为人将面临刑事处罚的可能。

侵权行为的补偿方式当侵权行为发生时,损害的一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在具体的侵权行为中,补偿方式可以有多种,如金钱赔偿、道歉、恢复名誉、停止侵权行为等。

金钱赔偿是最常见的补偿方式,通过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与全文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与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草案建议稿(草案)(讨论稿·2010年6月30日)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研究”课题组课题组负责人杨立新课题组成员杨立新张秋婷岳业鹏王丽莎谢远扬朱巍宋正殷陈怡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范围】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等”人身、财产权利,应当包括身体权、名称权、人身自由权、性自主权、配偶权、亲权、亲属权、债权等所有的民事权利。

宪法规定的具有人格权性质的民事权利,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第二条【侵害身体权】侵害他人身体,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故意或采取违背善良风俗的方式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三条【侵权债权】行为人明知他人享有债权,故意以引诱、胁迫或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债权,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债务人明知行为人的故意,与行为人共同实施上述侵权行为侵害债权,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利益范围】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或者故意违背善良风俗,侵害下列民事利益的,应当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事利益保护范围:(一)法律规定的具体人格权不能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二)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以及遗体或者遗骨等人格利益;(三)胎儿的人格利益;(四)法律规定的身份权不能保护的其他身份利益;(五)法律规定的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不能保护的占有、纯粹经济利益损失等其他财产利益。

前款规定的死者的人格利益,由死者的近亲属予以保护。

胎儿的人格利益受到损害,在其出生后有权就其受到的损害提出赔偿请求;胎儿遭受损害没有出生或出生时为死体的,该损害视为对其母亲的损害。

第五条【侵权责任法大的一般条款的补充作用】依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七条规定的“法律规定”无法获得保护的被侵权人,得依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中侵权行为的名词解释

民法中侵权行为的名词解释

民法中侵权行为的名词解释在民法中,侵权行为作为一种法律概念,涵盖了多个方面,形式各异。

它不仅仅指的是直接的肢体侵害,还包括了对他人利益的非法侵害。

侵权行为作为法律规范的对象,具有一定的定义和解释。

一、侵权行为的基本概念侵权行为是指一方主体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

侵权行为可以是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引起的,也可以是因疏忽、过失而产生的。

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就构成了侵权行为。

二、侵权行为的划分侵权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侵权方式和侵权对象进行划分。

一般来说,侵权行为可以分为人身权利侵权和财产权利侵权两大类。

1. 人身权利侵权人身权利侵权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利的行为。

比如,通过散布谣言、诽谤、侵犯名誉等方式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或者通过偷窥、拍摄、传播他人隐私等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2. 财产权利侵权财产权利侵权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的财产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可能以直接的方式导致他人财物的毁损或丢失,比如盗窃、抢劫等;也可能以间接的方式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比如非法竞争、不正当竞争等。

三、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对于侵权行为,法律规定了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侵权行为的不同性质和情节轻重,法律规定了不同的责任形式和程度。

1. 民事责任在民事领域,侵权行为行为人应承担的主要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要求赔偿,以恢复受损的合法权益。

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

2. 行政责任在行政领域,行政机关对于侵权行为也有一定的监管和惩处责任。

行政机关可以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以制止犯罪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3. 刑事责任在刑事领域,严重的侵权行为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对于故意侵权行为,行为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例如拘役、有期徒刑等。

四、侵权行为的防范和预防侵权行为对于个人和社会都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和损失。

侵权责任法的名词解释

侵权责任法的名词解释

侵权责任法的名词解释侵权责任法是指针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侵权责任法被视作民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涉及的范围广泛,内容复杂。

一、侵权责任法的基本概念和性质侵权责任法可以解释为规定因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导致赔偿责任的一门法律学科。

它是对个人行为在法律上所做出的约束,以保护社会成员的平等权利和合法利益。

侵权责任法的性质既包括民事性质,也包括公益性质。

以民事性质而言,侵权责任法主要针对个体之间的赔偿关系。

而从公益性质来看,侵权责任法则追求社会公平、公正和道德实践。

二、侵权责任法的主体和对象侵权责任法中的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法人。

个人主体包括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尚未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赋予其相应的侵权责任。

而法人主体则指公司、企业等组织机构。

侵权责任法的对象则是被他人侵权的各个主体,即被侵犯权益的个人或法人。

同时,侵权责任法还涉及到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例如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三、侵权责任法的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侵权行为是指个人或法人在行为上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侵犯。

侵权行为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

故意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明知或应当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损害,但依然故意实施的行为。

而过失侵权行为是指虽未具有故意,但因疏忽大意或违反注意义务而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侵权责任即为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

四、侵权责任法的责任类型侵权责任法根据操作性区分,可以分为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

主观责任是指对于故意侵权行为,在行为人明知或应当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客观责任则是指对于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行为人即使没有故意,但其行为本身就存在危险性,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五、侵权责任法的赔偿标准和方式侵权责任法的赔偿标准可以分为实际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实际损失赔偿是指对于损害行为所造成的具体经济损失,如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在侵权责任法的指导下,行为人应当予以补偿。

侵权法知识点总结

侵权法知识点总结

侵权法知识点总结一、侵权法相关概念的介绍1. 侵权行为:指在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侵犯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2. 知识产权:指对知识的创造性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

3. 著作权:指对以任何形式表现的文学、艺术作品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等。

4. 商标权:指在特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特定标志并享有专有权利的权利,包括在商品上标识商标、使用商标进行商品宣传、禁止他人侵权等。

5. 专利权:指对新型、外观设计、发明等专利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利权人的专有使用权、转让权等。

6. 肖像权:指肖像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对自己的肖像作出决定的权利、阻止他人非法使用肖像、获得经济利益等。

7. 名誉权:指个人或单位的名誉、声誉受到侵害时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对名誉的保护、赔偿损失等。

8. 隐私权:指个人依法享有的隐私权利,包括个人隐私不受侵犯、阻止他人非法获取个人隐私信息等。

二、侵权法的适用范围1. 侵权法适用于商业活动中的侵权行为,包括商标侵权、专利侵权、商业秘密侵权等。

2. 侵权法适用于个人权益的侵权行为,包括肖像权侵权、名誉权侵权、隐私权侵权等。

三、侵权法的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

2. 行政责任:侵权行为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商标侵权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从而受到行政处罚。

3. 刑事责任:侵权行为严重者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受到刑事处罚。

四、侵权法的防范措施1. 注册权利:对于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应当及时进行注册,在法律上确立自己的权利,并便于维权。

2. 加强监督:加强对商业活动中的侵权行为的监督,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3. 及时维权:一旦发生侵权行为,应当及时采取维权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侵权法名词解释

侵权法名词解释

1侵权行为是指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而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2权责任是指侵权人因实施侵害或损害他人民事权益行为而依据侵权责任法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民事责任的一种类型。

3权责任方式又称侵权责任形式,是指侵权责任人依法应当对侵权损害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的具体形式和类别。

4权责任形态是指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确定侵权责任在侵权法律关系参与人之间如何进行分配的形式5权责任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侵权责任法是指规定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侵权责任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6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为归责的依据,并以过错作为确立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判断基础7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论(问)行为人有无过错,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都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8害是指因一定行为或事件致使他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受到不利益影响的客观事实9果关系果关系是指损害结果和造成损害的原因之间的关联性,它是各种法律责任中确定责任归属的基础。

10事由是指减轻或免除行为人责任的理由,也称为免责事由。

11侵权行为是指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过错,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

12同危险行为是指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实施的危险行为都有造成他人损害的可能,其中一人或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但不知数人中何人造成实际的损害。

13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数责任人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的一种责任方式。

不真正连带责任属于广义请求权竞合的一种。

14责任,是指产品在消费过程中因缺陷造成他人在缺陷产品以外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直接侵权的名词解释

直接侵权的名词解释

直接侵权的名词解释直接侵权的名词解释:在法律领域中,直接侵权是指某一方通过直接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权、知识产权、人身权利等。

这种侵权行为直接导致了权益持有人遭受损失,因此被认为是非法的。

直接侵权可以分为多个不同类型,下面将通过几个案例来说明。

一、财产权侵权直接侵权中的一种常见类型是财产权侵权。

这指的是在未经权益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盗窃、损坏或占有他人的财产。

例如,如果某人无权进入他人的房屋,但仍然强行闯入并偷走贵重物品,这是一种明显的财产权侵权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直接导致了财产所有者的财产损失,因此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知识产权侵权另一种常见的直接侵权类型是知识产权侵权。

知识产权是指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独特创作或发明所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

直接侵权的案例可以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专利、商标或著作权。

例如,某人未经版权持有人同意,在未支付版权费的情况下发布他人的作品。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版权持有人的权益,也违反了著作权法。

知识产权侵权常常涉及巨额赔偿和法律责任,因为知识产权在现代经济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保护意义。

三、人身权利侵权直接侵权还包括对人身权利的侵犯,这是最直接、最严重的侵权类型之一。

人身权利是指每个人都享有的自由和尊严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生命权、身体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

人身权利的侵犯可以是通过暴力、恐吓或其他不法手段对他人实施虐待、伤害或歧视。

例如,某人故意毁坏他人的脸书账户,以侵犯其隐私权,这是一种典型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

总的来说,直接侵权是指通过直接的行为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侵权行为直接导致权益持有人遭受损失,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保护。

财产权侵权、知识产权侵权和人身权利侵权都是其中常见的类型。

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公民的权益,将直接侵权行为纳入法律范畴,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个人权益。

2018级成考专升本法学专业12月份考试资料侵权责任法复习资料

2018级成考专升本法学专业12月份考试资料侵权责任法复习资料

《侵权责任法》复习资料(一)一、名词解释1、过错责任2、因果关系3、损害4、侵权补充责任5、产品缺陷二、不定项选择题1、著作权人Y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Z的服务所涉及的作品侵犯了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向Z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其删除侵权作品。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Y的通知书应当包含该作品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B.Z接到书面通知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删除涉嫌侵权作品,同时将通知书转送提供该作品的服务对象C.服务对象接到Z转送的书面通知后,认为提供的作品未侵犯Y的权利的,可以向Z提出书面说明,要求恢复被删除作品D.Z收到服务对象的书面说明后应即恢复被删除作品,同时将服务对象的说明转送Y的,则Y不得再通知Z删除该作品2、四名行人正常经过北方牧场时跌入粪坑,1人获救3人死亡。

据查,当地牧民为养草放牧,储存牛羊粪便用于施肥,一家牧场往往挖有三四个粪坑,深者达三四米,之前也发生过同类事故。

关于牧场的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B.应当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C.本案情形已经构成不可抗力 D.牧场管理人可通过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而免责3、下列哪一情形构成对生命权的侵犯?( )A.甲女视其长发如生命,被情敌乙尽数剪去B.丙应丁要求,协助丁完成自杀行为C.戊为报复欲致己于死地,结果将己打成重伤D.庚医师因误诊致辛出生即残疾,辛认为庚应对自己的错误出生负责4、某洗浴中心大堂处有醒目提示语:“到店洗浴客人的贵重物品,请放前台保管”。

甲在更衣时因地滑摔成重伤,并摔碎了手上价值20万元的定情信物玉镯。

经查明:因该中心雇用的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导致甲摔倒。

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甲应自行承担玉镯损失B.洗浴中心应承担玉镯的全部损失C.甲有权请求洗浴中心赔偿精神损害D.洗浴中心和乙对甲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5、某机关法定代表人甲安排驾驶员乙开车执行公务,乙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

甲遂临时安排丙出车,丙在途中将行人丁撞成重伤。

侵权责任法重点

侵权责任法重点

侵权责任法重点(名词解释题1)侵权责任的概念:侵权人一方对自己的加害行为或者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等后果依法应当承担的各种民事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简答题):1.规则依据不同。

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无过错责任原则不问行为人有无过错。

2.构成要件。

过错责任原则有四要件,加害行为、损害、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而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三要件,加害行为、损害、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3.举证责任不同。

对无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无需就行为人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4.适用范围不同。

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

5.责任形态不同。

过错责任原则是替代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自己责任。

(名词解释题2)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简答题):指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因素。

包括加害行为、损害、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

加害行为(名词解释题3):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加害于受害人民事权益的不法行为。

损害(简答题):也称损害后果,是指受害人一方因他人的侵害行为或者准侵害行为而遭受的人身、精神或财产方面的不利后果。

因果关系(简答题):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

过错(简答题):指行为人的一种可归责的心理状况,表现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数人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名词解释题4):是指数个责任主体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

(简答题)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a.主体的复数性。

b.意思联络或行为关联。

c.结果的统一性。

共同侵权行为的主要形态:1.共同故意侵权;2.共同过失侵权;3. 帮助行为;4.教唆行为。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之竞合(简答题):是指行为人的同一行为既违反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符合侵权责任之构成要件,又违反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而产生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并存且相互冲突的现象。

侵权责任法概述

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一讲侵权责任法概述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侵权行为法:是有关侵权行为的定义、种类、对侵权行为的制裁以及对侵权损害后果予以补救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侵权行为: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基于过错实施的行为--原则,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即使无过错,也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定义务(非约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侵权行为为前提,具有强制性。

形式主要为财产责任,但不限于。

财产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非财产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侵权责任优先原则二、受保护的民事权益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生命权: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以生命安全和生命维持为客体,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为基本内容健康权:自然人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以其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名誉权:自然人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何维护的人格权荣誉权:民事主体对其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的身份权肖像权:自然人对在自己的肖像上体现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所享有的人格权隐私权: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权利婚姻自主权:自然人享有的结婚、离婚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监护权: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管教和保护的权利所有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著作权: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和,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侵权责任法名词解释重点

侵权责任法名词解释重点

侵权责任法名词解释重点
侵权责任法是指一国或地区立法机关制定的针对侵权行为产生的
法律后果的规定。

其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侵权:侵权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侵犯人身权、
财产权、名誉权、荣誉权、精神权等。

侵权可以通过直接的行为、无
行为义务履行或者违反约定来实施。

2.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违背了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权益。

违法行为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

违法行为可以是个人行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

3.法定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犯权益后,行为人需要承担的
法律责任。

法定责任强调了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即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当
承担相应的责任。

4.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被侵权人因他人侵犯权益而遭受的损失,侵权责任法规定了行为人需要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实际损
失和合理开支等。

损害赔偿的目的是使被侵权人得到经济补偿,恢复
其受侵犯前的合法权益。

5.救济措施:侵权责任法还规定了被侵权人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包括请求停止侵权行为、请求赔偿损失、请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救济。

除以上的重点解释外,侵权责任法还涉及到侵权的形式、侵权责
任的承担主体、证明责任、救济时效等方面的规定。

在实践中,侵权
责任法的适用往往需要考虑具体的法律条文、相关判例和实际情况,
并且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体系以及国际公约等进行综合解释和适用。

名词解释 侵权责任

名词解释 侵权责任

名词解释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一个人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侵害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种特殊责任,它是一种违约责任的变体,即侵权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义务,导致了他人权益的损害。

侵权责任包括两个要件: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过错行为,包括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两种情况。

损害后果是指侵权行为导致他人权益受到损害,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等。

当这两个要件齐备时,侵权责任就产生了。

侵权责任的性质可以分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侵权人应当承担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得到补偿。

刑事责任是指侵权行为构成犯罪时,侵权人将承受国家的刑事惩罚。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即不论侵权人是否被判刑,都要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组织,如公司、社团等。

其他组织是指没有法人地位但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力的组织,如非营利机构、社会团体等。

侵权责任可以分为民事侵权责任和行政侵权责任。

民事侵权责任是指私人间因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通常需要受害人自己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行政侵权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违反法律或滥用职权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的范围很广,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知识产权、侵犯人身权、侵犯财产权、侵犯名誉权等。

侵权责任的认定通常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损害后果的大小、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

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和保护合法权益,侵权责任的存在和适用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侵权法名词解释

侵权法名词解释

1.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的事实行为。

2.侵权责任:是指侵权人一方对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3.侵权行为之债: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债的关系4.一般侵权行为:行为人因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行为一般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5.特殊侵权行为:立法特别规定其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的侵权行为6.作为的侵权行为:以作为的方式积极侵害他人权益的侵权行为7.不作为的侵权行为:违反对他人负有的作为义务,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作为义务的侵权行为。

8.自己责任:由侵权人本人承担责任9.替代责任:为他人行为承担的责任10.物件致害的侵权行为: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堆放物、林木等存在疏于管理、维护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11单独侵权行为:仅一人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12.共同侵权行为:两人以上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13.侵权责任法:广义:关于损害与赔偿的民事法律规范的综合狭义:民法中的侵权责任编14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即侵权责任法中规定过错责任的法律条款15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16民事利益:虽然受到法律保护,但尚未上升到民事权利层面的利益。

17归责原则: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责任成立的法律原则18过错责任原则:债务人对其侵权行为或其他债务不履行行为,仅在主观上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19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在以过错为归责事由时,原告只需举证被告人已实施不法行为,法律即推定被告具有过错,但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0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损害,却仍实施行为或听任损害发生。

21过失:是指行为人怠于注意。

也即行为人本应注意且能够注意,却因不注意而造成损害后果22重大过失:行为人违反了一般人具有的最低注意义务23一般过失(轻过失):对自己行为的注意有轻微缺陷,违反了较高的注意义务的过失24抽象轻过失:行为人欠缺善良管理者的注意,即欠缺一般知识、经验的人诚实的处理事务时应有的注意25具体轻过失:行为人处理他人事务时,欠缺与处理自己的事务时所能尽到的相同注意26单独过失:行为主体是单个人,单一行为人有过失的27单方过失:一方有过失,他方无过失28共同过失:两个人以上共同实施加害行为都有过失的情形29双方过失(与有过失):即混合过失,受害方和加害方对于损害的形成均有过失30第三人过失:除了原告和被告以外的第三人,对原告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过失31严格责任:债务人对其侵权行为或其他债务不履行行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2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3公平责任:当事人双方对于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且法律未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判令行为人和受害人分担损失34加害行为:受行为人的意志支配的、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35损害事实:是指被侵权人因他人的加害行为而遭受的人身、财产、精神方面的不利后果36财产性损害:具有财产价值,能够以金钱加以计算的损害37直接损害:对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本身直接造成的损害38间接损害:由于权益被侵害而延伸出来的损害39积极损害:因加害行为的发生导致受害人既有财产的减少40消极损害:因加害行为的发生导致受害人应增加的财产未能增加41复数因果关系:多个原因与损害结果存在关联42聚合的因果关系:多人分别实施的行为造成了同一损害,且任一行为都足以导致损害的发生43修补的因果关系:对同一受害人造成损害的多个原因依次发生,在先原因的损害后果被在后原因予以改变44结合的因果关系:多个行为人在不同时间实施的行为共同促成了一个损害结果的发生45择一的因果关系:损害由多个行为人中的某一个或某一些人的行为导致,不能确定具体的侵权人46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实施危机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47假设的因果关系:损害因某一个加害人的行为发生,但即使加害行为不发生,损害的一部分或全部也会因其他与加害人无关的原因发生48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49正当防卫:行为人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措施50.紧急避险: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紧迫危险,不得以采取损害他人的行为51自助行为:权利人为保全其可依法强制执行的请求权,在来不及寻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的扣押、毁损他人的财产或拘束其人身的行为52受害人同意:受害人同意他人实施或不实施给自己的权益造成损害的特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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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名词解释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侵权责任法名词解释1.侵权责任:侵权人一方对自己实施的加害行为或者准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的各种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基本形式,本质上是一种不利的法律后果,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具有多样性。

2.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侵权人通过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方式承担对被侵权人得损害予以救济的侵权责任。

3.惩罚性赔偿:超过实际损害的范围判决侵权人对被侵权人予以额外的金钱赔偿,以示对侵权人的惩罚。

4.损益相抵:被侵在遭受损失的同时也得到利益的,应将其所得到的利益从应得的赔偿金额中扣除的一项规则。

5.财产损失之赔偿:侵权人一方承担的以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救济被侵一方财产上的损失的一种侵权责任方式。

6.附带财产损失:(广义)包括侵权行为侵害被侵权人一方的人身权益产生的全部财产损失(狭义)侵害他人人身权易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礼仪难以确定,被侵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7.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以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方式救济生命、身体和健康权受到侵害的被侵人及其近亲属,称为人身损害赔偿8.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引起被引起关系。

在准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因果关系指的是他人的加害行为或物的内在危险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内在联系。

我们对因果关系的判断采用相当因果关系说。

9.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法律保护的利益的行为。

10.归责原则:是指以何种根据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它所解决的是侵权的民事责任之基础问题。

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就是指加害人的某种行为被确认为侵权行为并应当由加害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基础11.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侵害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人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13.严格责任:指一种比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而应负责的一般责任标准更加严格的一种责任标准。

14.公平责任原则: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15.过错推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6.民事责任竞合:不法行为人实施的某一违法行为符合多种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在法律上导致多种民事责任形式,这种现象称为“责任竞合”或“民事责任竞合”。

17.抗辩事由:被告针对原告的侵权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由。

18.共同危险行为:指数人共同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危险行为,对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不能判断具体加害人的情形。

19.分别侵权行为:数人分别实施侵权,造成同一损害结果的行为。

8.惩罚性赔偿加害人给付受害人超过其损害数额的金钱赔偿。

20.侵权责任方式:又称侵权责任形式,侵权责任人依法应当对侵权损害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的具体形式和类别。

21.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因素。

22.一般侵权责任:①自己加害行为(狭义侵权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任②自己加害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情况下的责任③主要指赔偿损失和恢复原状23.侵权责任形态: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确定侵权责任在侵权法律关系参与人之间如何进行分配的形式24.侵权责任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侵权责任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5.侵害:指被侵权人一方因他人的加害行为或者物的内在危险的实现而遭受的人身、精神或财产方面的不利后果。

26.财产损失:被侵权人因其财产或人身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分为直接损失(积极损失)和间接损失(消极损失)27.精神损害:被侵权人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产生的精神方面的痛苦、疼痛和严重的精神反常现象28.直接责任:是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就是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侵权责任。

29.替代责任:是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为他人的行为负责的责任和为自己管领下的物件致害负责的责任,有的称之为转承责任或者间接责任。

30.单独责任:单独一个人作为加害人实施侵权行为,并对其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方式的责任形态31.共同责任:侵权行为的加害人是多数的时候,侵权责任在数个加害人之间如何进行分配的责任方式。

共同责任形态分为连带责任、按份责任和补充责任。

32.免责事由:减轻或免除行为人责任的理由,也称为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需要法定或约定。

对于特殊侵权行为,法律有明确规定免责事由的条款。

33.共同过错: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过错,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

34.共同侵权行为: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

35.共同危险行为(准共同侵权行为):二人或者惹人以上共同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危险行为,对造成的损害后果不能判明谁是侵权人的情况。

36.共同正犯:实施加害行为时所有共同侵权人都处于同样的地位,都实施了具体的行为,其作用相当或者大致相当。

37.民事责任竞合:侵权人实施的某一违法行为符合多种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在法律上导致多种民事责任形式,称为~38.法律责任聚合=责任重合:行为人的同一行为同时违反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之构成要件,依法应当承担多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的制度。

39.私权优先: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40.责任抗辩(广义):在侵权案件中,侵权人一方针对被侵权人一方的指控和请求,提出的一切其有关不承担或者减轻其侵权责任的主张。

(狭义)仅指侵权人一方针对被侵权人一方的指控和请求,通过提出抗辩事由而不承担或者减轻其侵权责任的主张41.数人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数个责任主体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其中的任何一个责任主体对全部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在责任主体之一人(或者部分人)对全部损害承担了侵权责任之后,他有权向其他未承担责任的其他责任主体追偿,请求偿付其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

42.数人承担按分得侵权责任:在数个责任主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之情形,每一个责任主体只对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负清偿义务,不与其他责任主体发生连带关系的侵权责任,不存在追偿问题。

43.真正连带责任:多数责任人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的一种责任方式。

不真正连带责任属于广义请求权竞合的一种。

44.补充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主要发生在一个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产生了两个相重合的赔偿请求权的情况下,法律规定权利人必须按照先后顺序行使赔偿请求权。

只有排在前卫的赔偿义务人的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害时,才能请求排在后位的赔偿义务人赔偿。

45.精神损害赔偿:民事主体因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体利益受到损害或者遭受精神痛苦,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46.停止侵害:一被侵权人请求判令侵权人停止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的一种侵权责任方式。

47.返还财产:人民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判令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侵权人将侵占的参禅返还给被侵权人的侵权责任方式。

48.恢复原状: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判令毁损他人财产的侵权人通过修理等手段,使受到损坏的他人财产恢复到受损坏前状况的一种侵权责任方式。

49.用人者责任:(雇用人责任、雇主责任)用人者(用人单位、个人劳务使用人)对被使用人(工作人员、个人劳务提供人)在从事职务活动时致人损害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50.互联网侵权:发生在互联网上的各种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

51.通知规则下的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在获知网络用户实施的侵权行为之后,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的协助措施防止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被侵权人的通知后仍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如果该网络用户的行为被最终确认为侵权行为,则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接到通知之后的损害扩大部分承担侵权责任。

52.产品责任:产品在消费过程中因缺陷造成他人在缺陷产品以外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53.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54.医疗损害责任:医务人员或者医疗机构的果实造成患者损害,医疗机构对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5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机动车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时相关主体承担的侵权责任。

56.高度危险(致人损害)责任: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或者保有高度危险物品致人损害而承担的侵权责任。

57.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损害时,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的侵权责任。

58.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其他主体对其所管领得物件致人损害承担的侵权责任。

59.建筑物、构筑物致人损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存在设计缺陷或施工缺陷或维护缺陷而发生倒塌、脱落、坠落等事故,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侵权责任。

60.堆放物致人损害:由于堆放物整体倒塌或这个别物件滚落、滑落而致人损害,堆放人的赔偿责任。

61.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为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因自己的行为致人损害,由行为人的父母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62.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作为赔偿责任主体,为其工作人员致害的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63.劳务派遣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接受劳务的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64.65.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对他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违反法定义务,直接或者间接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损害的,应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66.安全保障义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对于进入该等公共场所的消费者、活动参与者所承担的保障其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义务67.教育机构侵权: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对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的人身损害承担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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