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偶氮梁料检测标准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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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偶氮染料检测标准及限值

Oeko-Tex Standard 100《生态纺织品标准l00》[2]中规定了有24种禁用芳香胺化合物,详见表1;Eco-label(生态纺织品标签2002/371/EC Eco-label)中有22种禁用芳香胺化合物,比Oeko-Tex Standard 100少了2,4-二甲基苯胺和4-氨基偶氮苯;

GB/T18885-2009《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3]中规定了有24种禁用芳香胺化合物,与Oeko-Tex Standard 100一致;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有23种禁用芳香胺化合物,比GB/T 18885-2009少4-氨基偶氮苯;而GB18401-2010[4](2011年8月1日施行)中增加了4-氨基偶氮苯。

GB/T 18885-2009与Oeko-Tex Standard 100的限量值都为20 mg/kg,GB18401-2003的限量值也为20 mg/kg,而Eco-label的限量值为30 mg/kg。

表1 Oeko-Tex Standard 100规定的24种禁用偶氮染料

禁用偶氮染料的主要检测方法标准如下:

(1)GB/T 17592-2006《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2)ISO/TS 17234:2003 《皮革-化学测试-皮革中某些偶氮染料的测定》;(3)EN 14362-1:2003《纺织品某些源自偶氮染料的芳香胺的测定方法第1部分无需萃取的某些偶氮染料测定》;(4)EN 14362-2:2003《纺织品某些源自偶氮染料的芳香胺测定方法第2部分萃取的偶氮染料测定》;(5)德国标准§35LMBG82.02-2《日用品分析纺织日用品上使用某些偶氮染料的检测》;(6)德国标准§35LMBG82.02-3《日用品测试皮革上禁用偶氮染料的检测》;(7)德国标准§35LMBG82.02-4《日用品分析聚酯纤维上使用某些偶氮染料的检测》;(8)德国标准DIN 53316:1997《皮革检验皮革某些偶氮染料的测定》;(9)GB19601-2004 《染料产品中23种禁用偶氮的限量和检测方法》;(10)GB/T 23344-2009 《纺织品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11)GB/T 24101-2009《染料产品中4-氨基偶氮苯的限量及测定》。

3 有害芳香胺的来源

自从德国政府颁布禁用染料和致癌芳香胺以来,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就开展了禁用物的检验。从检验过的各种染料、中间体、出口染色布的情况来看,检出含有害芳香胺的样品(不同含量)占送检样品总量的37%[5]。当然,送检的样品一般都是怀疑含有害芳香胺或经裂解可分离出有害芳香胺的样品,但这是足以说明,我国现在生产的染料中相当一部分在含有害芳香胺的质量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综合研究和分析表明,染料中含的原因除管理不严带入外,还有下面几个原因:

1)从原料中以同分异构体带入

这种情况特别反映在使用对甲苯胺、对氨基苯甲醚、邻氯苯胺和1-萘胺等原料制造的偶氮染料。因为它们的同分异构体邻甲苯胺、邻氨基苯甲醚、对氯苯氨和2-萘胺等往往在制造中夹杂在内,它们都是致癌芳香胺。尽管量很少,但如处理不干净,在合成染料时夹杂在成品染料中的量却已大大超过限制值。这与它们的制造工艺有关,例如1-萘胺通常采用萘硝化还原的工艺制成,在生成1-硝基萘的同时伴随生成2~5%的2-硝基萘,还原时它变成了2-萘胺。尽管它可以采用乙醇结晶法或乙酰化法除去,但工业用的1-萘胺中难免夹杂少量2-萘胺。把这种1-萘胺作重氮组份制成的偶氮染料夹杂着由2-萘胺重氮化偶合制成的染料,它们在还原裂解时会释放出2-萘胺和1-萘胺。

2)从反应过程中发生的副反应带入

目前制造染料的工艺绝大部分来自于40年代的德国技术资料,限于当时的技术水平和条件,对它们可能发生的副反应认识不足。某些非联苯胺类的直接染料,按一般的认识反应中不会带入致癌芳香胺,如直接耐晒黑G,从原料和反应过程没有带入致癌芳香胺的可能。但检测中发现多数该产品都含有超量的对氯苯胺和联苯胺。研究表明,制造该类染料所用的苯胺经重氮化得到的苯胺重氮离子在不同条件下会发生均裂或异种离解,当发生异种离解时形成苯基碳阳离子,这个高反应性的碳阳离子,在苯胺重氮离子的进一步反应中遭受其它苯胺分子的亲核攻击,若在酸性条件下就会产生4-氨基联苯,此4-氨基联苯经重氮化形成2-氨基联苯的重氮离子,由它合成的染料夹杂在苯胺重氮离子形成的黑色染料中,它们在还原条件下会裂解释放出4-氨基联苯这种致癌芳香胺。

除此之外,研究中还发现有些染料在制造过程中会发生形成联苯胺的副反

应。因此,提高产品的质量除注重主反应外,了解和掌握发生的副反应也是十分重要的。这些副反应产生的致癌芳香胺的量一般都很少,约在数十到数百mg/kg 范围内,若处理得当最终染料中的含量可以低于限制值。

3)在偶氮染料检测时产生

目前检测偶氮染料中致癌芳香胺的方法是采用德国政府颁布的标准检测方法,即在弱酸性条件下用保险粉在70℃还原后萃取分离,再用仪器进行鉴别的方法。这种方法分析条件比较缓和,一般情况下不会使染料的某些结构部位发生分解。但是有些场合,例如被染色的皮革就不同了,它们采用在强碱性条件下用保险粉沸腾还原后萃取分离,再进行仪器分析来鉴别的方法。这种检测方法不仅能使偶氮键断裂,还会使染料的其它结构部位发生裂解,甚至产生致癌芳香胺。例如,用吐氏酸制成的偶氮染料,在还原时部分吐士酸受高温强碱性保险粉的作用,会进一步脱磺产生2-萘胺;又如某些用芳烃基羧酰芳香胺作偶合组份制成的偶氮染料,在还原时羧酰芳香胺会受煮沸的强碱性作用进一步水解产生致癌芳香胺如对氯苯胺、邻甲苯胺等。某些助剂,如聚氨酯树脂在标准检测条件下是稳定的,但受到煮沸的碱水作用也会裂解产生2,4-二氨基甲苯或4,4-二氨基二苯甲烷等致癌芳香胺。

4)仪器分析方法选择不当而产生

目前对偶氮染料及其印染织物进行致癌芳香胺的检测不论采用何种方法,萃取后的化学品通常都采用薄板色层、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或高效液相色谱等仪器进行分析。实践证明,单用一种仪器分析在某些情况下不能精确地判断,因为有

(比移值)或相同的保留时间。为了比较正确地检测出致些芳香胺具有相同的R

f

癌芳香胺,采用组合仪器分析是合适的,如气相色谱和质谱联用分析法等。但从研究中发现,采用气-质联用分析有时也会产生误检,如有的化合物有相同的质谱图,在气相色谱中又有非常相近的保留时间,因此仅仅用气-质联用分析会产生差异,这就需要配合气相色谱与标准样品反复比较才能辨别。

4 禁用偶氮染料的检测试剂问题

禁用偶氮染料的检测原理,是用不同的方法把织物或染料中的禁用偶氮萃取下来,进行还原分解,再用乙醚或叔丁基甲醚萃取还原得到的芳香胺,经过浓缩、定容后再对还原产物用气-质联用仪(GC-MSD)或液相色谱仪(HPLC-DAD)来进行检测。

4.1 关于萃取溶剂的问题

国标GB/T17592-2006《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6]规定使用乙醚作为萃取溶剂。但在实验过程中,乙醚需重新蒸馏后才能使用,因为乙醚容易与空气中的氧气反应生成过氧化物,而偶氮染料的检测原理就是利用还原芳香胺在乙醚中的分配系数较大来萃取的,如果乙醚中含有过氧化物就会使还原的芳香胺重新被氧化,而造成检出结果偏低或假阴性结果。在欧盟等国的标准中,通常采用叔丁基甲醚来萃取还原芳香胺,叔丁基甲醚因为本身比较稳定不易生成过氧化物而不必担心还原芳香胺再次被氧化的问题。从检出结果的准确性上讲,一些接近检出限或合格限的样品使用叔丁基甲醚会更准确些。

4.2 柠檬酸缓冲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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