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办法
湖南大学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指南
类别 办理项目 1. 如委托他人办理 , 除以上材 料外还需携带该毕业生身份证 复印件; 2. 如毕业生无法携带毕业证原件 应届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 备注
办理报到证 (首次办理 报到证)
受理期限 研究生:3 月 15 日开始受理派遣手续 本科生:6 月 15 日开始受理派遣手续 所需材料 1.毕业证原件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受理期限
毕业后两年内 所需材料
1.毕业证原件 来校办理报到证,则须提供毕业证 2.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均可 复印件到办理报到证现场(省毕业 (除就业协议书,其他材料可用复印件)
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受理期限 所需材料
毕业后两年内
一、基本材料(改派必备材料) 1. 原报到证红色联(研究生)、蓝色联(本科生)、原报到白色联(档案内,可由用人单位或人事 代理机构取出) 2. 毕业证原件 3. 改派申请表(在学校就业管理办领取) 二、其他材料(根据申请者对应的类别提供材料) 1. 每人只能改派一次。 A 类 更换工作单位 2. 如毕业生无法携带毕业证原件 1. 原工作单位解除就业关系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来校办理报到证,则须提供毕 2. 新单位接收函或接收证明 业证复印件到办理报到证现 3. 与新接收单位确认的报到证所开据的报到单位名称 场(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B 类 未更换工作单位 (由原籍或工作单位改派到工作单位所在地人事代理机构,由原籍或工作 进行学历认证。 单位所在地人事代理机构改派到工作单位) 1. 人事代理机构接收函或接收证明(由原籍或工作单位改派到人事代理机构的,若就业协议书 上已盖有该人事代理机构公章则可用就业协议书替代) 2. 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证明或劳动合同(由原籍或人事代理机构改派到工作单位者) C 类 未更换工作单位 (由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人事代理机构改回原籍) 1. 回原籍申请表(在学校就业管理办领取) 2. 人事代理机构退函或同意改派证明(档案托管在人事代理机构者需此材料) D 类 未更换工作单位 (报到单位更改为该单位下属单位或本单位其他城市单位) 1. 单位接收证明或劳动合同(若就业协议上已盖有该下属单位公章则可用就业协议替代) 1. 如毕业生无法携带毕业证原件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四日)为了理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体制,完善改革措施,健全服务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使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我委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实施意见的精神,研究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以指导和管理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逐步把这项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这不仅是做好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需要,也是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根据《规定》要求积极主动地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第三条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
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五条国家教委归口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务院其他部委(以下简称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方)负责本部门、本地方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国家教委的主要职责:1、制定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规和政策,部署全国业生就业工作;2、组织研究并指导实施全国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3、收集和发布全国毕业生供需信息,组织指导和管理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4、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制订国家委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部委、地方所属高校抽调计划;5、负责全国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工作,管理全国毕业调配工作;6、指导、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调配部门派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7、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8、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9、检查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往届怎么领取就业协议书
往届怎么领取就业协议书作为往届毕业生,你可能对如何领取就业协议书感到困惑。
不用担心,下面我将为你详细介绍往届毕业生领取就业协议书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首先,领取就业协议书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联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作为往届毕业生,你可以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负责人联系,咨询关于就业协议书的事宜。
他们会告诉你相关的流程和要求,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2. 准备相关材料。
在领取就业协议书之前,你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
这些材料将用于证明你的身份和学历背景,以便保证你能够顺利领取就业协议书。
3. 确定领取地点和时间。
在联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后,他们会通知你领取就业协议书的具体地点和时间。
你需要按照他们提供的信息前往指定地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协议书。
确保遵守约定时间,以免错过领取的机会。
在实际操作中,你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领取就业协议书:首先,联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你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者亲自前往就业指导中心与负责人取得联系。
告知他们你是往届毕业生,并表示你有意愿领取就业协议书。
他们会告诉你具体的操作方法和要求。
其次,准备相关材料。
在与就业指导中心联系后,你需要准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必要的材料。
将这些材料整理好,以备到时候使用。
然后,前往指定地点领取。
根据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信息,你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领取就业协议书。
记得提前安排好时间,以免错过领取的机会。
最后,签署就业协议书。
在领取就业协议书时,你需要仔细阅读其中的内容,并在必要的地方签署。
签署前,确保你对协议书的内容和条款有充分的了解,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人员。
除了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外,还有一些额外的建议:1. 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
在领取就业协议书之前,了解国家或地方政策对于往届毕业生领取协议书的具体要求和规定。
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误解。
2. 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在整个领取协议书的过程中,保持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联系方式畅通。
大学毕业生就业程序
一、就业程序的概念:
就业程序是指毕业生从毕业前的各项准备到毕业后派遣到协 议就业单位(或生源地区)报到期间的一般过程。它包括就业管 理部门的工作程序、用人单位的招聘程序和毕业生个人求职择业 应遵循的过程。
二、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的工作程序
1)生源统计、资格审查、汇总毕业生信息、向社会公布毕业生资源信息。 (每年9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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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用人单位的试用期限、最低服务期限、工作岗位、薪金待遇、 户口落实、档案接转、三险一金或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 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就业协议 解除的条件及双方违约责任等
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就业⼯作管理办法就业⼯作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根据教育部、⼭西省教育厅有关就业⼯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就业⼯作管理办法。
第⼆章指导思想第⼆条学校毕业⽣就业⼯作以国家和省相关政策为依据,以市场为导向,努⼒完善管理、教育、指导、服务为⼀体的毕业⽣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开拓和规范我校毕业⽣就业市场,加强就业指导,转变就业观念,为毕业⽣创造⼀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环境。
强化系部、班主任在毕业⽣就业⼯作⽅⾯的责任,把毕业⽣就业⼯作纳⼊各系部的⽇常⼯作中,完善毕业⽣就业⼯作制度、程序和激励机制。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招⽣就业办公室为毕业⽣就业职能部门,学校成⽴毕业⽣就业⼯作领导⼩组,校长担任毕业⽣就业⼯作领导⼩组组长,副校长、招⽣就业办主任、任副组长,招⽣就业办全体成员、教务科长、学⽣科长及毕业班班主任为成员。
实⾏学校毕业⽣就业⼯作领导⼩组集中领导,招⽣就业办组织实施、相关科室参与,毕业班班主任落实的三级毕业⽣就业⼯作管理模式。
第四章⼯作职责第四条就业⼯作领导⼩组⼯作职责:(⼀)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毕业⽣就业政策。
(⼆)研究制定学校毕业⽣就业⼯作年度实施⽅案。
(三)听取职能部门关于毕业⽣就业⼯作的年度报告。
(四)向学校提出实施教学计划改⾰、学科专业设置、制定招⽣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五)指导招⽣就业办开展⼯作。
第五条招⽣就业办⼯作职责(⼀)根据上级部门的精神,制定本校就业指导⼯作有关规定,编制就业⼯作⽅案,部署全校毕业⽣就业⼯作,上报毕业⽣就业⽅案。
(⼆)开设就业指导课,组织和开展就业教育与就业指导。
(三))负责《毕业⽣就业协议书》的发放管理、办理签约⼿续、编制上报毕业⽣信息资源情况,毕业⽣派遣⼯作。
(四)负责就业政策的宣传、解释、咨询,就业指导,毕业⽣思想教育等⼯作。
(五)负责毕业⽣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单位毕业⽣需求信息,为毕业⽣提供信息化服务。
(六)组织、安排毕业⽣就业供需见⾯和双向选择活动,做好毕业⽣的推荐⼯作,举办校内毕业⽣就业招聘活动。
新疆农业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新疆农业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第一篇:新疆农业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新疆农业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毕业研究生就业相关手续的办理主要有《就业推荐表》的办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办理及《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的办理。
定向、委培研究生不办理就业手续。
一、《就业推荐表》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要求及就业手续办理流程1、领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研究生处提前一学期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至各学院,每名应届毕业生(除委培、定向)按对应编号领取本人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就业协议书需妥善保存,原则上一人只发放一套,如不慎丢失,需在乌鲁木齐公开发行的报纸登报挂失,持挂失声明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补办。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要求本人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可签订就业协议书。
签订时,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省略,应按甲方(本人)-乙方(单位)-丙方(学校)顺序签章(其中院、系意见的签章时间,按学院要求办理),即毕业研究生本人先填写基本信息,然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并签署意见(须注明“同意接收”),最后将一式三份协议书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签章。
毕业研究生与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后应信守承诺,学校不接受单方毁约,确需解约的,须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函原件,同时退回与原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否则不予换发协议书,不办理改派手续。
3.不需要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几种情况(1)与用人单位签订制式(一般应由劳动保障部门监制)《劳动合同书》的;(2)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录的;(3)考取博士或入博士后流动站的;(4)店铺的;(5)自主创业的;(6)其他经学研招办认定符合就业政策的情况。
以上情况毕业生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复印件;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录用文件或录用函;博士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店铺证明;自主创业的营业执照等。
按上述情况办理的毕业研究生须同时退回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
往届怎么领取就业协议书
往届怎么领取就业协议书在大学即将毕业的时候,就业协议书是每位毕业生必须关注的重要文件。
这份文件对于毕业生来说意义重大,它是学生和用人单位就就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正式文件。
一份完整的就业协议书包含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了双方的权益和职业发展。
针对往届毕业生,他们如何领取就业协议书呢?首先,往届毕业生应该与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或相关学院的就业办公室取得联系。
这些机构通常负责与企业进行沟通,并帮助毕业生获取就业协议书。
在取得联系之后,往届毕业生需要提供相关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号、联系方式等,以便机构能够准确地与他们进行沟通。
接下来,往届毕业生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这些文件通常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成绩单、离校手续等。
这些文件是用来核实毕业生的身份和学业情况的,确保就业协议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往届毕业生应该仔细检查这些文件是否齐全,并尽早准备好,以便顺利领取就业协议书。
一旦毕业生的个人信息和文件都被核实无误,就业机构会与相关企业沟通,并向企业申请就业协议书。
根据不同学校和地区的规定,就业协议书的领取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有些学校会将就业协议书发送至毕业生的邮箱,毕业生只需在线下载打印即可。
而其他学校可能要求毕业生亲自前往学校或企业领取纸质的就业协议书,需要携带身份证明等文件进行确认。
无论是哪种领取方式,毕业生都需要仔细阅读并确认所领取的就业协议书的内容。
特别是薪资、工作地点、职位岗位、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详细信息,毕业生应该认真核对。
如果发现有任何争议或不清楚处,毕业生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
确保就业协议书的内容符合自身的期望和需要。
在领取就业协议书之后,毕业生应该妥善保管这一重要文件。
将就业协议书存档备份,并将其保存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未来职业发展中的有力证明,可能在入职、晋升、转岗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在需要的时候,毕业生可以随时查阅和使用这份文件。
总之,往届毕业生需要通过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或相关机构联系企业,提供个人信息和文件,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方式领取就业协议书。
往届生就业最简单三个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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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择业期限毕业生档案办理方法
已过择业期限毕业生档案办理方法1、已超过两年择业期仍未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其档案凡市区生源毕业生由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转到各区人才交流中心,县(市)生源毕业生转到其入学前所在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
毕业生需及时持户口簿、身份证、报到证到石家庄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办理档案激活手续。
2、河北省内城镇户籍,毕业5年之内,28周岁以前,可以办理聘(录)干手续,需携带原始学籍档案、毕业证、身份证、户口页、1寸彩色照片4张。
3、女35周岁、男40周岁以下人员,可办理招工建档手续,需携带身份证、户口页、1寸彩色照片4张、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村户籍人员需暂住证。
凡从外地调入我市的市、区属企业和驻石中直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格的企业,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办理调入手续。
(一)双职工夫妻两地分居时间较长(三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基础在本市,另一方是外地职工生活确有实际困难的。
(二)职工的父母年老(五十岁以上)体弱或患有严重疾病(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并且身边确无子女的(户口不在本市),需从外地调入一名子女(配偶),照顾父母的,可批准调入。
(三)部队干部符合随军条件,其爱人是正式职工要求随调的,可允许调入。
(四)企业生产需要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在本市无法调剂解决,确需调入的技术人员。
(五)职工跨地区流动的报批程序1、凡从外地调入我市的职工,由调入单位填写《企业职工跨市、县调转审批表》(一式六份)并持有调出单位商调函,调入职工本人档案及其它有关证明信、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医院诊断书、单位和街道乡村证明、招聘技术工人报告等材料。
区属企业由区劳动部门审查,市属企业由主管局劳资部门审查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
中直企业可直接报市劳动保障部门。
2、驻石部队(副营职以上)随军家属是正式职工的,按照有关规定,经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可准予调入。
从外省、市调入我市随军家属,由接收单位填写《企业职工调转审批表》(一式六份),《随军家属调动登记表》(一式二份)。
重庆邮电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重庆邮电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doc 重庆邮电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保障学校正常就业工作秩序,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紧紧围绕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继续贯彻“统筹兼顾、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的方针,遵循“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原则进行。
第三条我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学校有关规定平等就业、自主择业。
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学校要把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放在长期协调发展的突出地位,始终坚持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坚持以就业指导、拓展就业市场为重点,以规范就业工作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为保障,切实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第五条各学院应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重要地位,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人才培养过程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科研合作、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过程中充分挖掘就业信息,结合专业设置有针对性地拓展就业市场。
第六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始终坚持政策公开、信息公开原则,营造廉洁、公平、规范、健康的就业环境。
加强对就业工作的宣传,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章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教育第七条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学院要结合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及社会的需求,加大就业指导力度,充实就业指导内容,通过开设就业指导课、举办就业系列讲座、专题报告会、网上就业指导和就业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在不同层面上广泛开展就业指导工作。
第八条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
从新生入学开始,结合不同年级同学的需要,加强形势、政策的宣传,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生涯教育。
坚持全程化、专业化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树立职业生涯规划意识和培养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的能力。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保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博士生、硕士生、本专科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的就业及相关的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应贯彻统筹兼顾、合理使用、加强重点、面向基层的方针,努力满足国家建设需要,使毕业生学以致用、人尽其才。
国家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以及其他需要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坚持公开、公正、择优、自愿的原则,实行国家宏观调控、学校和各级政府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
第五条高等学校和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完善的服务,使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逐步做到专业化。
第六条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积极满足国防、军工、科研、教学、高新技术等单位,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党政机关和人民解放军的所属单位的用人需求。
其它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优先满足本系统、本行业的需要,同时努力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要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定向培养的本专科毕业生按合同就业。
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应首先满足教育系统的需要。
第七条非定向培养的毕业研究生原则上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就业,其服务范围是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的所属单位。
定向培养的毕业研究生按定向培养合同就业,委托培养的毕业研究生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
自筹经费研究生按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就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第八条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由教育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归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其他部委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门在教育部的指导下管理本地区、本部门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发文字号】教学〔1997〕6号【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7.03.24【实施日期】1997.03.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四日颁发教学[1997]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第三条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五条国家教委归口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务院其他部委(以下简称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方)负责本部门、本地方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国家教委的主要职责: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委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第九条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责:第十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职责:第三章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第十一条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国家教委统一部署,各部委和地方应按照统一部署具体指导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第十二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发布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制订就业计划、计划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调整、接收等阶段。
非应届毕业生就业网上办理操作指南
非应届毕业生就业手续网上办理具体操作说明
第一步:个人注册、登录
登录,显示以下页面:(如下图所示)
(图1)
单击『重新就业入口』
单击『点击此处』进行个人注册,进入注册页面(如下图所示),录入信息。
(图2)
第二步:信息录入、提交
注册完毕后返回初始登录页面。
首先录入身份证号、密码和校验码;然后单击『登录系统』,进入申报页面(如下图所示),显示“无锡籍首次就业的往届高校、中专校毕业生或重新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模块,单击『我要申报』。
(图3)
1、若档案不在库,显示如下对话框,(如下图所示)。
(图4)
档案不在库分为两种情况,请现将档案转至市人才服务中心,或是补齐身份证号码,系统才会自动转入申请页面。
2、若档案在库,系统直接进入申请页面(如下图所示)。
(1)录入相关信息
(图5)
(2)信息录入完毕后,单击『提交审核』,显示对话框(如下图所示),然后单击『确定』。
(图6)
(3)若要修改申报信息,在审批通过之前都可以修改,可以在以下页面中单击『录用单位』下面的单位名称,点击进入申请页面,修改并保存信息。
(如下图所示)
(图7)
备注:登录此系统可以查询个人的就业手续的办理情况。
第三步:审核通过
申报状态显示:审核通过;单击『打印就业登记表』直接打印(如下图所示)
(图8)
单击『查看详细信息』查看需要准备的材料。
(如下图所示)
(图9)
持《就业登记表》及所需材料至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复核材料,办理就业手续。
此时查询申报状态显示:就业手续办理结束。
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五、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合同》
《灵活就业合同》使用须知:
1. 《灵活就业合同》的领取:毕业生在系辅导员 办公室领取。 2. 《《灵活就业合同》》的使用:一般而言,毕 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经达成就业意向但还不能立即 确定录用关系,用人单位有待继续考察试用,学 生可要求用人单位在《灵活就业合同》上签字盖 章。 3. 《灵活就业合同》是表明学生就业的一种灵活 方式,不能作为用工合同或协议。 4、《灵活就业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是真实的, 试用期限一般不少于6个月。
(二)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
别及联系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 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到证,然
一、 关于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及管理
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 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正 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 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 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到证后,才得以实现。
六、关于毕业就业报到证
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作用: 1、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 证; 2、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凭 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 3、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 明; 4、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 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报到证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 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那么无论你一年后做什么,你对自己的档案 了解吗?毕业后我们应该如何管理自己的档案? 就业协议书、灵活就业合同、就业报到证、档案 之间有什么关系?
一、 关于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及管理
(一)高校毕业生档案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 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 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 表现和奖惩情况等。
毕业生就业基本流程
六、签定就业协议书及注意事项?
• 在人才市场办理代理或者所签用人单位在人 才市场办理集体开户的毕业生 在签协议时在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市人事局或者县 人事局的章。(省人才的除外)
• 另外,毕业生在签订协议时,应尤其注意对 “服务期”、“见习期”、“试用期”含义 的界定,尽量在这些概念上与用人单位取得 一致的理解;同时在待遇、违约金缴纳和其 他要求等条款也要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 在协议书上做补充条款,从而能更好的保障 20双24/1/方22 的合法权益。
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2.证明持证毕业 生是纳入国家普通高等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3. 凭报到证办理转移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关系; 4.毕业生报到后,持报到证及接收单位证明到当 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5.持报到证到有关部 门办理自主创业手续及减免有关税费;6.待就业 毕业生可凭就业报到证到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 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代理手续。7.报到 证20也24/1/2是2 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的重要材料。
四、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程序是什么?
第一,毕业生填写基本情况,院系填写综合测 评情况,并在此栏加盖院系章和学生处的章。
第二,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用人单位 填写用人单位的情况及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三,用人单位将协议书寄回或由学生本人带 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
第四,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将毕业生和用人 单位一联返给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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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就业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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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报到证?
报到证是由国家教育部印制,由省级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 只有列入国家或省毕业生就业方案的普通 高校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报 到证分上下两联,上联交毕业生本人,下 联归入档案。
就业登记操作流程
就业登记操作流程一、介绍就业登记是指个人在就业过程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并提供个人信息以获得就业相关服务的一项行为。
本文将介绍就业登记的操作流程。
二、准备材料在进行就业登记前,个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 就业意向或求职信4. 个人简历及近期免冠照片5.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三、选择就业服务机构根据个人所在地区,选择合适的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通常,就业服务机构包括人才市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所等,个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和方便性进行选择。
四、填写登记表格到达就业服务机构后,个人需要填写登记表格。
登记表格通常包括以下信息:1.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2. 教育背景、专业技能等详细信息3. 求职意向、期望薪资、工作地点等就业相关信息个人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注意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五、提交材料填写完登记表格后,个人需要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工作人员将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若有不符或不完整之处,会要求个人补充或修改相关材料。
六、进行面试或测试根据个人的求职意向和就业服务机构的安排,个人可能需要进行面试或测试。
面试主要用于了解个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则用于评估个人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面试或测试的结果将作为就业服务机构为个人匹配合适职位的参考依据。
七、登记并领取就业证个人通过面试或测试后,就业服务机构将为个人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颁发就业证。
就业证是个人在就业过程中的重要证明文件,个人需妥善保管,并在就业过程中随身携带。
八、获得就业服务个人获得就业证后,就可以享受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各类服务,如职业指导、招聘信息发布、职业培训等。
就业服务机构将根据个人的需求和市场情况,为个人提供合适的就业机会和相应的支持服务。
九、更新登记信息在个人就业过程中,若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如联系方式、职业资格等,个人需要及时向就业服务机构更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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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办法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往届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后两年内向校方申请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具体情况及办理办法如下:
1、毕业前未就业的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落实单位,需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需持以下材料到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1)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区外生源返生源地就业的可提供返生源地就业的申请)
(2)已办理待业证的毕业生需提供待业证。
(3)毕业生本人填写的《内蒙古工业大学往届毕业生就业派遣申请表》(从内蒙古工业大学就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
2、已签协议并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调整就业单位,需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毕业生需持以下材料到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1)毕业生原就业单位同意毕业生调整改派的公函。
(2)新单位出具的接收函。
(3)派遣至原单位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档案中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4)毕业生调整改派的书面申请。
(5)毕业生本人填写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调整改派审批表》(从内蒙古工业大学就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
3、已办理就业手续但报到证遗失,需要办理补发报到证手续,毕业生需持以下材料到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1)毕业生需提供档案中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2)毕业生需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提供挂失报纸(就业报到证编号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编号为准)。
(3)毕业生本人填写的《内蒙古工业大学往届毕业生报到证遗失补发申请表》(从内蒙古工业大学就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
上述三种情况,按要求准备材料齐全的(原件),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按照教育厅主管部门的时间要求分批办理,正常办理周期约为1周。
节假日期间或应届毕业生派遣期间(6月下旬—9月初)教育厅不受理往届毕业生上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