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道路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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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道路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

①居住区内部道路主要为本居民住区服务。居住区道路系统应根据功能要求进行分级。为了保证居住区内居民的安全和安宁,不应有过境交通穿越居住区,特别是居住小区。同时,不宜有过多的车道出口通向城市交通干道。出口间距应不小于150米,也可用平行于城市交通干道的地方性通道来解决居住区通向城市交通干道出口过多的矛盾。

②道路走向要便于职工上下班,尽量减少反向交通。住宅与最近的公共交通站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500米。

③应充分利用和结合地形,尽可能结合自然分水线和汇水线,以利雨水排除。在南方多河地区,道路宜与河流平等布置,以减少桥梁和涵洞的投资。在丘陵地区则应尽可能少挖少填,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减少对于自然生态的破坏,以节约投资。

④在进行旧居住区改建时,应充分利用原有道路和工程设施。

⑤车行道一般应通至住宅建筑的入口处,建筑物外墙面与人行道边缘的距离应不小1.5米,与车行道边缘的距离不小于3米。

⑥尽端式道路长度不宜超过120米,在尽端处应能便于回车。

⑦如车道宽度为单车道时,则每隔150米左右应设置车辆互让处。

⑧道路宽度应考虑工程管线的合理敷设。

⑨道路的线型、断面等应与整个居住区规划结构和建筑群体的布置有机地结合。

⑩应考虑为残疾人设计无障碍通道。

⑾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6-9规定。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把以下条文列为"强制性"的,"必须严格执行": 8.0.5.1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数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米,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 60米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米,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 0米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8.0.5.4 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米,纵坡不应大于2.5%;

8.0.5.6 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设推自行车的坡道;

8.0.5.8 居住区内道路边缘到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8.0.5规定;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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