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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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一致。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与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有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一致。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与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者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务必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务必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务必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务必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务必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要紧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通常包含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讲解:无效民事行为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讲解:无效民事行为

201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讲解:无效民事行为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知识点、无效民事行为(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有:(1)自始无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当然无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

(3)绝对无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通过当事人的行为消除无效原因,不是无效民事行为的补正,而是消灭旧的民事行为,成立新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对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把握,必须结合《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

当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并非全然无效,如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购买文具、乘坐交通工具等。

(3)无民事行为人虽然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但是可以在法定代理人的帮助下完成法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其他行为(主要是单方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无效。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欺诈,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1)欺诈的构成条件①有具体的欺诈行为。

欺诈的具体表现为捏造虚假事实、隐匿真实事实、歪曲真实事实三种情形。

②欺诈人主观心理状态为故意。

③受欺诈方作出意思表示。

④受欺诈方实施的民事行为与欺诈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经济法题库 完整版

经济法题库 完整版

单选题1.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 分)A.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效率选定的民事行为”C. 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 1 年内当事为撤销的,撤销权消灭D.法官审理安全时发现民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职权撤销★标准答案: A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应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该法定期限为 ( )。

(2 分)A.公司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B.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之日起 10 日内C.合并各方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 10 日内D.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 10 日内★标准答案: A3. .因犯有贪污罪被判处刑罚后,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是 ( ) ( 2 分)A.执行期满未逾 1 年B.执行期满未逾 2 年C.执行期满未逾 3 年D.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标准答案: D4. 某年 2 月,经过国务院相关部门事项批准,甲上市公司拟向境外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知其股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每股 12 元,那么本次发行股票的最低价格为每股( ) ( 2 分)A.12 元B.10 元C.10.8 元D.20 元★标准答案: C5.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相同。

为提高该房屋使用价值,甲向乙、丙、丁提议拆旧翻新。

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2 分)A.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拆旧翻新B.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C.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D.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拆旧翻新★标准答案: C6.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权的是 ( 2 分)A. 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拒付修理费,待乙前来提车时,甲将该汽车扣留B. 甲为了迫使丙偿还欠款,强行将丙的一辆汽车拉走C. 甲为丁有偿保管某物,保管期满,丁取走保管物却未付保管费。

2020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答案(文字版)

2020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答案(文字版)

2020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答案(文字版)【更新中。

】推荐:1、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履行出资人责任的机构对其人民的企业管理者的人气经营业绩考核周期为()。

A. 2年B. 1年C. 3年D. 5年【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考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3年为考核期。

2、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中,准确的是()。

A.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C.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未撤销的,撤销权消灭D.法官审理安全时发现民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职权撤销【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

选项B: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行为。

选项C:《合同法》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选项D: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理应由撤销权人申请撤销,法院不主动干预。

3、下列垄断行为中,行为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是()。

A.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搭售商品B.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转售价格协议C.经营者未经执法机构批准,擅自实施集中D.经营者之间串通投票【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反垄断法律责任。

我国《发垄断法》未对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因ABC不选。

我国《招标投标法》和《刑法》均对情节严重的串通招投标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

教材P441。

4、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的表述中,准确的是()。

A.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一般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能够要求赔偿损失B.原则上受托人有权转委托,不必征得委托人同意C.有偿的委托合同,因不可不想见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报酬D.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委托合同。

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单选题(总共24题)1. 行政法规的制定部门是()。

A、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B、国务院直属机构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国务院答案:D解析: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 (2017年)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定抵销权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支配权B、请求权C、抗辩权D、形成权答案:D解析:法定抵销中的抵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抵销的效果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3. 下列不属于公司解散事由的是()。

A、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B、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C、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D、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182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4.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后,法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

该法定期限是()。

A、自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B、自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C、自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D、自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答案:D解析: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

5. (2015年)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某些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

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此类合同未经批准时的效力状态是()。

A、无效B、可撤销C、未生效D、效力待定答案:C解析:当事人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经典习题集(第二十八期)

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经典习题集(第二十八期)

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典习题集(第二十八期)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股东仅以个人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称为自益权。

公司股东的自益权包括()。

A、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B、股份质押权C、股利分配请求权D、剩余财产分配权【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自益权包括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质押权和股份转让权等。

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属于共益权。

【点评】以股东权行使的目的是涉及全体股东共同利益还是股东个人利益为标准,可以将股东权利分为共益权和自益权。

参与管理权又称为共益权,资产收益权又称为自益权。

参与管理权(共益权)是股东依法参加公司事务的决策和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股东大会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累积投票权,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了解公司事务、查阅公司账簿和其他文件的知情权,提起诉讼权等权利。

资产收益权(自益权)是股东依法从公司取得利益、财产或处分自己股权的权利,主要为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质押权和股份转让权等。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21年1月5日签订买卖合同,2021年1月15日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于当日发出信函通知乙公司,乙公司1月17日收到通知。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债权转让的行为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B、债权转让的行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C、诉讼时效于2021年1月15日起中断D、诉讼时效于2021年1月17日起中止【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是“通知到达”之日,而非“发出通知”之日,选项C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断。

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化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有义务组织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的有()。

A、监事B、董事C、职工代表D、控股股东【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清算。

经济法(第三版)课后习题答案

经济法(第三版)课后习题答案

附录各章习题参考答案第1章习题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1、C2、D3、C4、B二、多项选择1、ABD2、ABCD3、ABCD4、ABC5、CD三、名词解释1、经济法:经济法是作为一个部门法,是调整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但经济法的范围一直存有争议。

2、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的规定发生的,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意思表示而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事实。

4、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5、诉讼时效:一般是针对债权规定的,是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6、除斥期间:亦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预定某种权利于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的期间。

四、简答题1、简述法律关系的要素。

按照法律关系原理,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组成,该三要素缺一不可。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法律关系主体有以下几类:公民(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权利客体是与权利主体相对应的概念。

一般包括物、行为和行为的结果、非物质财富等。

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2、简述法律行为的类型。

法律行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不同的分类。

不同的法律行为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

(1)单方法律行为和双方行为、决议根据参与法律行为的当事人的数量以及参与的方式,可以划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和双方法律行为和决议。

(2)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根据行为生效是否具备特定形式的要件,可分为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

(3)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基础精讲-第04讲_无效、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基础精讲-第04讲_无效、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单元法律行为制度【考点2】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2018年多选题)1.特征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2.无效法律行为的种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通谋虚假)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解释】债务人为避免财产被强制执行,虚假的将房子卖给自己的朋友,与朋友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即阴阳合同)。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解释】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是真实的,但这种意思表示是非法的,因此是无效的。

(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因此并非违反法律的行为一律都是无效的。

3.无效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1)恢复原状;(2)赔偿损失(谁错谁赔);(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恶意串通);(4)其他制裁(行政制裁或刑事制裁)。

【考题·多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法律行为的有()。

(2018年)A.6周岁的王某将自己的电话手表赠与赵某B.宋某以泄露王某隐私为由,胁迫王某以超低价格将祖传古董卖给自己C.张某以高于市场价30%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李某D.甲公司代理人刘某与乙公司负责人串通,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答案】AD【解析】(1)选项B:宋某以胁迫手段,使王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王某(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选项C:不存在导致无效、可撤销的情形,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考点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2012年单选题、2018年判断题、单选题)1.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在该行为被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经济法之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经济法之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月第二编民法相关制度——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01讲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本章简介:有效要件一…。

效力瑕疵法律行为K一五一!、代理纠纷解决:--诉讼时效1•本章内容包括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三部分,都是经常命题的,近几年的平均分值在4・5分,考试的形式多为客观题。

2.本章重点在于法律行为和诉讼时效,往往结合例子考核。

3.本章的学习要结合示例,通过例子体会考点。

另外本部分的法律行为建议结合合同法部分进行学习,这两部分经常结合出题。

[色讲义编号NODE00984400020100000101 :针对本讲义提问]【考点一】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三星)【考点介绍】本考点在12年、14年各考查了一道题,重点在于法律行为的分类以及行为能力对生效与否的影响。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L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区别于事实行为),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区别于好意施惠)合法行为。

【思考1】发明、创作、拾得遗失物、侵权是法律行为吗?N。

【思考2】邀请朋友吃饭、同学之间问作业题是法律行为吗?NO【思考3】贩卖枪支是法律行为吗?N【民事行为VS法律行为】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不强调行为的合法性。

f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如攵巾出AE%--β*效力待定行为-{jt是否追MΠq附条件.附期限的;行为无效行为一绝对无效眄更、可撤销行为γ⅞否挪制、变更土2.意思表示:(1 )概念:将内在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出来。

一般采用明示方式,特定情况下默示状态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

(2 )生效时间:对话了解主义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要约、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非对话到达主义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遗嘱行为、抛弃动产完成主义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类型示例按意思表示的个数单方法律行为★如撤销代理、债务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遗嘱行为、授予代理权、放弃权利【思考】赠与合同是单方。

「多方?是多方法律行为。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最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

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亦称“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B.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经依法撤销,自始无效C.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未撤销的,撤销权消灭D.法官审理案件时发现民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职权撤销正确答案:B解析:选项A:民事行为可撤销与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是民事行为两种完全不同的效力状态,存在明显区别:(1)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力在各个具体时间点上均是确定的,权利人不撤销,则行为有效,权利人依法撤销,则行为自始无效,选项B正确;(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在被追认、拒绝追认或者被撤销之前,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在该段时间内,无法给出有效或无效的肯定回答。

选项C:可撤销合同,“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选项D: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

知识模块:基本民事法律制度2.甲欠乙10万元未还。

乙索债时,甲对乙称:若不免除债务,必以硫酸毁乙容貌。

乙恐惧,遂表示免除其债务。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债务免除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有效B.无效C.可撤销D.效力待定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受胁迫而为的单方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知识模块:基本民事法律制度3.甲欲低价购买乙收藏的一幅古画,乙不允。

甲声称:若乙不售画,就公布其不雅视频。

乙被迫与甲订立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同的效力为( )。

A.有效B.无效C.效力待定D.可撤销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规定,一方以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撤销合同。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巩固练习题(第十七期)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巩固练习题(第十七期)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巩固练习题(第十七期)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民法典》取消了特别诉讼时效1年,因此本题也适用普通诉讼时效3年。

考察知识点诉讼时效的种类2、甲将行李寄存于火车站寄存处,提取时被告知该行李丢失。

根据《民法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考察知识点诉讼时效的种类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法律规定某些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有偿的或无偿的。

如买卖必须是有偿的,而赠与则必须是无偿的,对此当事人不能自己约定,选项C错误。

考察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特征与分类4、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追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考察知识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5、老张与自己的儿子小张约定:等到放寒假时,给小张买一台电脑。

该约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寒假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这是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根本区别。

所以本题是附延缓期限的法律行为。

【点评】延缓期限又称停止期限、生效期或始期。

当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自期限到来而发生时,这种期限为延缓期限。

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指法律行为在约定的期限到来时,该行为所确定的法律效力消灭,解除期限也称“终期”。

考察知识点附期限的法律行为6、没有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或法律后果,而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非确定性规范是指没有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或法律后果,而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补充的规范。

考察知识点法律规范的种类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法具有国家强制性并不意味着法律规范的实施都是依靠国家强制而实现的,也不等于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

法律的实施主要依赖于社会主体的自觉遵守和执行,只有相关社会主体不遵守法律规定,并依照法律规范应当就不遵守法律规范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时,才会由国家机器保证实施。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知识点: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详细描述:1.行为能力的欠缺:(1)追认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2)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3)撤销权: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注意】追认权、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催告权不属于形成权。

2.代理能力的欠缺(下一节介绍)3.处分能力的欠缺:(1)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分析】债权行为不要求一定有处分权,只有物权行为才要求一定有处分权,所以此处的物权行为是效力待定的,而合同是有效的。

(2)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分析】若最终物权行为没有得到追认、没有事后取得处分权、不符合善意取得,那么买受人没有得到所有权。

买受人有两个选择:①基于有效的合同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②解除合同,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无权处分的其他合同是效力待定的,无权处分的物权行为是效力待定的。

【无效VS可撤销VS效力待定】例题:1.小明今年3岁,智力正常,但先天腿部残疾。

下列关于小明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小明有权利能力,但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B.小明无权利能力,且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C.小明有权利能力,但无行为能力D.小明既无权利能力,也无行为能力正确答案:C解析:(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小明肯定享有民事权利能力;(2)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智力是否正常、腿部是否残疾与此无关;(3)如果小明83岁,则要看其精神健康状况,与腿部是否残疾无关。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科目试题及答案解析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科目试题及答案解析

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一、单项选择题1、法律标准可以分为授权性标准和义务性标准。

根据这一分类标准,以下法律标准中,与“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属于同一标准类型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新行为,适用本法B、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C、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D、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2、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A、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C、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1 年内当事人未撤销的,撤销权消灭D、法官审理案件时发现民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职权撤销3、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关于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A、更正登记的申请人可以是权利人,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B、提起更正登记之前,须先提起异议登记C、异议登记之日起10日内申请人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D、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登记机关应承当损害赔偿责任4、甲对乙的债务清偿期已届满却未履行,乙欲就甲对他人享有的债权提起代位权诉讼。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享有的以下债权中,乙可代位行使的是〔〕。

A、抚恤金请求权B、劳动报酬请求权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D、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5、债权人甲下落不明,为履行到期债务,债务人乙将标的物提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A、提存费用由乙负担B、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承当C、甲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 年内不行使那么消灭D、假设甲自提存之日起5 年内不领取提存物,提存物归乙所有6、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关于委托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A、原那么上受托人有权转委托,不必征得委托人同意B、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一般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C、有偿的委托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报酬D、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当连带责任7、某普通合伙企业举行合伙人会议表决对外投资事项,但合伙协议对该事项的表决方法未作约定。

经济法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经济法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考点3】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P26)(2012年单选题、2013年单选题、2013年单选题、2014年单选题、2015年单选题、2017年案例分析题、2018年单选题)(一)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解释1】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生效的前提,民事法律行为未成立,当然也谈不上生效。

【解释2】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生效的实质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和智力发育程度相当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实施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下独立实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法人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形式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方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如推定形式、沉默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考题·单选题】小凡年满10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

他在学校门口的文具店看中一块橡皮,定价2元,于是用自己的零用钱将其买下。

下列关于小凡购买橡皮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4年)A.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无效B.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C.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有效D.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答案】C【解析】根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直接有效。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律关系以及与经济法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律关系以及与经济法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
是指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经济法主体的范围:主要包括:
国家机关。 企事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2.2.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 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1 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管理与协
【分类】
案例分析
(三)法人概述
【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 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设立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我国法人的分类
(1).营利性法人 (2).非营利性法人 (3). 特别法人
【分类】 (1)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二)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权的行使要求 (1)代理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 (2)代理应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 2、代理权不可滥用 (1)自己代理 (2)双方代理 (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三)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概念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 的民事行为。 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二是超越代理权的代理; 三是代理权终止后而为的代理。
(2)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一般诉讼时效。 3年 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短期诉讼时效 1年 特殊诉讼时效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 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 讼时效期间。
(2)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 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注册会计师CPA经济法黄洁洵老师底限法条疯狂背 全网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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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经济法黄洁洵老师底限法条疯狂背【说明1】主观题如何将关键词、关键语句写准确?除了对知识点本身的准确理解外,我认为适量背诵或者出声读一些法条能够有效帮助非法学专业考生学会讲“法言法语”。

往年,我通常建议考生使用历年考题的参考答案来完成这项工作,今年我整理出来了一个我认为适合用于完成这项工作的资料,陆续提供给大家,希望对大家的主观题突破有所帮助。

【说明2】本资料整理、收录了最近10年CPA经济法考试主观题参考答案引用到的全部法律条文,并结合具体情况,对部分法条做了必要的全貌还原(为背诵和出声读所需的还原,并非还原考点全貌)、链接了2018年CPA 经济法教材中我认为有必要准备应对主观题的新增内容。

【说明3】该资料不属于所谓的“押题”,请理性使用!民法部分一、物权取得(一)非基于法律行为1.因合法、拆除房屋建造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2008年)2.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2012年)【链接】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3.公示要求(2012年)(1)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必以公示为前提;即便尚未完成动产交付或不动产登记,也不妨碍物权之取得,并且取得物权之人要求得到特权保护的,应予支持。

(2)非基于法律行为取得不动产物权之人再处分物权时,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基于法律行为——有权处分1.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011年)2.不动产物权(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6年、2016年、2011年)【子法条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转让、互换、出资、赠与,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转移。

2024年《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

2024年《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

第一章总论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地实施法律行为。

【提示】“超过、不满”是不含临界点的;“以上、以下”是含临界点的。

2.撤销权消灭的时间因没有行使撤销权而导致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注意记忆时间点)(1)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4)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可撤销法律行为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无效。

【提示】若对方当事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欺诈的,受欺诈方不得主张撤销。

4.不得代理的情形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5.表见代理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属于表见代理。

【提示】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

6.转委托代理(23年新增)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2019《经济法》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精讲精练

2019《经济法》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精讲精练

2019《经济法》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知识体系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理解)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注意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即具有追求受法律约束的意思。

区别于情谊行为、戏谑行为等。

【注意2】现在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并非专指有效行为,而是包括有效、效力待定、无效、可撤销以及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2018年·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债务的免除B.无权代理的追认C.委托代理的撤销D.房屋的赠与『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两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选项ABC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D赠与合同,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2012年A·单选题)下列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两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选项A,债务的免除,只要债权人作出意思表示,债务免除即可发生法律效力;选项B是赠与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选项C 的授权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被代理人作出授权的表示,授权即可发生效力;选项D的遗嘱,只要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遗嘱便发生效力。

(2018年·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处分行为的是()。

A.租赁合同B.所有权转让C.买卖合同D.拆除房屋『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

中级经济法【20210721】

中级经济法【20210721】

中级经济法【20210721】校区: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单选题] *A.赵某用业余时间创作了《量子力学与广义相对论在会计培训课程中的指导与应用》一书B.赵某与网校签订合同,负责讲授《量子力学与广义相对论在会计培训课程中的指导与应用》课程(正确答案)C.赵某在上班途中捡到一部“一朵花”手机D.赵某于“新冠”疫情期间宅在家中看综艺节目答案解析:选项 AC,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 D,不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2.侯某与赵某是莫逆之交,侯某与身患绝症的赵某约定,赵某去世后,侯某将负责把赵某的儿子小赵抚养成人。

该约定的性质是()。

[单选题] *A.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正确答案)B.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C.单方民事法律行为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答案解析:条件或成就或不成就,期限一定会到来。

本题中,赵某去世肯定会到来,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

[单选题] *A.利用对方当事人缺乏判断能力订立显失公平的合同(正确答案)B.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订立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D.代理人超越代理权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答案解析:选项 B,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 D,代理人超越代理权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下直接有效,不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下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撤销权行使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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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考点6】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P29)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1)直接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直接有效。

(2)效力待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①相对人的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②相对人的撤销权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权代理(1)狭义的无权代理:效力待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①相对人的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②相对人的撤销权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解释1】(1)追认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仅凭被代理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效力待定的合同转化为有效合同;(2)撤销权属于形成权,但催告权不属于形成权。

【解释2】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民事法律行为中设定的义务的,视为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追认。

【解释3】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1)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2)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2)表见代理:直接有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解释】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被代理人对相对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无权代理人,而实际并未授权;(2)无权代理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者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3)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相对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1·单选题】甲为乙公司业务员,负责某小区的订奶业务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区摆摊,更新订奶户并收取下月订奶款。

2013年5月29日,甲从乙公司辞职。

5月30日,甲仍照常前往小区摆摊收取订奶款,订奶户不知内情,照例交款,甲亦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之后甲下落不明。

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3年)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再向甲追偿B.甲的行为构成狭义无权代理,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甲的行为与乙公司无关,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D.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答案】D【例题2·单选题】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

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

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待定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答案】A【解析】(1)选项AB:甲的行为属于狭义的无权代理(由于丙公司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谈不上表见代理的问题),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由于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属于善意相对人,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考点7】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P30)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1)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解释】所附条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为。

但应当具备下列特征:(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3)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4)条件必须合法。

【例题1·多选题】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

”甲同意。

乙回家后非常后悔。

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B.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C.所附条件未成就,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D.所附条件已成就,乙应当履行该合同【答案】AC【解析】(1)选项AB: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2)选项CD:如果乙亲自动手将喜鹊打跑(恶意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但将喜鹊打跑的并不是乙,因此,所附条件未成就,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7年)A.既可以是将来的事实,也可以是过去的事实B.既可以是人的行为,也可以是自然现象C.既可以是确定发生的事实,也可以是不确定发生的事实D.所附条件可以合法,也可以不合法【答案】B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1)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2)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解释】(1)所附的条件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2)所附的期限可以是未来一个确定的日期(如2021年8月8日),也可以是一个不确定的日期(如雷某死亡之日),但无论是不是一个确定的日期,必然会到来。

第二单元代理制度【考点1】代理的概念(★)(P32)1.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2.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如订立遗嘱、结婚等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3.代理与行纪的区别(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行纪的法律后果由行纪人自行承担,但可以通过其他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转给委托人;而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3)行纪必须为有偿民事法律行为,而代理既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解释】行纪是指行纪人接受他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的行为。

拍卖公司(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合同是一种典型的行纪合同。

4.代理与传达的区别(1)传达的任务是忠实传递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传达人自己不进行意思表示,传达人不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可以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因此代理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身份行为(如结婚行为、收养行为)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不能代理;但身份行为可以借助传达人传递意思表示。

【例题·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传达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9年)A.传达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意思表示B.单方意思表示不能传达C.传达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D.身份行为的意思表示可以传达【答案】D【解析】(1)选项A:传达的任务是忠实传递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传达人自己不进行意思表示;(2)选项B: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而意思表示没有单方意思表示、双方意思表示和多方意思表示的分类;(3)选项C:传达人应忠实传递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不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

【考点2】委托代理(★★★)(P33)1.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

2.委托授权为不要式行为,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方式授权。

3.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授权的效果。

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既可以向代理人进行,也可以向相对人进行,二者效力相同。

【解释】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但授权行为一定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2018年案例分析题)4.职务授权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相关链接】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代理权的滥用(1)自己代理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2)双方代理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3)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多选题】乙公司有个塔吊,甲和乙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甲代理乙公司将该塔吊出售。

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甲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2015年)A.甲以乙公司的名义将塔吊卖给自己B.甲以乙公司的名义将塔吊卖给自己代理的丙公司C.甲与丁公司恶意串通,将塔吊低价卖给丁公司,损害了乙公司的利益D.代理权被收回后,甲仍以乙公司的名义将塔吊卖给戊公司【答案】ABC【解析】(1)滥用代理权包括:自己代理(选项A)、双方代理(选项B)、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选项C);(2)选项D:属于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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