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盗行为处置问题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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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防范和打击海盗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中国防范和打击海盗问题及对策

系列 措 施 防 范和 打 击 海 盗 , 得 了 一定 成 就 。 当前 中 国 防 取
范和 打 击 海 盗 还 存 在 一定 的 问题 , 后 应 进 一 步 采 取 切 实 可 今 行 的措 施 , 高 防 范 和 打 击 海 盗 的效 果 。 提
关 键 词 : 盗 ; 范 ; 击 ; 洋 航 线 安 全 海 防 打 远 中图 分 类 号 : 8 5 5 1 1 . 3 文献标志码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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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0 0年 4月
文 章 编 号 :6 17 4 (0 0 0 .0 30 1 7 —0 12 1 )20 7.5
近 年 来 中 国 防范 和 打 击 海 盗 问题 及 对 策
史春 林
( 连 海 事 大 学 人 文 与 社 会 科 学 学 院 , 宁 大 连 16 2 ) 大 辽 1 0 6
b e a e O p e e t a d c mb t p r c t s a e n t k n t r v n n o a ia y a e .Dep t h si te e
a he e n sa ti e O fr r b e t l x s n e d t e c v me t tan d S a ,p o lmss i ita d n e o b i le a d es d efc iey i h e rf t r n o d r t r v n n d rs e fe t l n t e n a u u e i r e o p e e t a d v c mb tpr c ts amo e efc iey o a ia y a e r fe t l . v Ke r s pr c t sa;p e e t n o a ;s ft f o e n y wo d : i y a e a r v n i ;c mb t a e y o c a o

海盗现象的犯罪学分析

海盗现象的犯罪学分析

海盗现象的犯罪学分析海盗是指在海上抢劫商船或船只的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在古代就非常普遍,而今天仍然时有发生。

海盗现象往往伴随着贩毒、非法移民等危害社会的活动,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那么,我们就来从犯罪学的角度去分析海盗现象。

一、犯罪动机犯罪动机是导致犯罪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于海盗来说,犯罪动机十分复杂,主要包括经济利益、政治目的以及心理因素等。

首先,经济利益是海盗从事犯罪行为的重要驱动力。

抢劫商船可以获得巨额财物,这也是为什么海盗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社会的认可。

同时,很多海盗也会利用赃款来经营非法活动,如贩毒和走私等。

其次,政治目的是海盗从事犯罪行为的另一个重要动机。

一些国家所管辖的海域丰富资源,比如石油和天然气等,而这些国家的海盗常常成为他们寻求海域控制的工具。

在这种情况下,海盗不再是单纯的犯罪分子,而是政治角色。

最后,心理因素也是犯罪动机的一个重要方面。

由于长期的海上生活,海盗们往往处于孤独、压抑和焦虑状态,因此,一些人会将海上抢劫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

二、犯罪组织海盗的犯罪行为不是无组织无领导的,他们通常会组成一些犯罪团伙或者、帮派,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犯罪行为。

首先,犯罪团伙通常由掌握军事技能的人组成,例如部落战士或蓝领工人。

他们在独特的环境中培养出一种抵御恶劣气候条件的适应能力,而这种能力可以转化为有效的攻击技巧。

其次,犯罪团伙中的成员通常由关系密切、相互信任、彼此合作的人组成,甚至可能是同一家族或同一地区的人。

这样,他们可以很快地向其他人宣传自己的立场,扩大组织规模并实现分工。

最后,犯罪团伙的领导通常具有高度的组织和政治能力。

他们对团伙手段的选择和专业知识的运用都有重要影响。

三、防范海盗行为的措施尽管全球各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防范海盗行为,但海盗行为仍然存在并且发生频率仍然很高。

防范海盗的主要措施有:1. 经过良好的培训的船员,他们知道该如何应对遇到海盗的情况。

2. 搭载安全设备,如钢制门、防弹玻璃等,增强船只的抵御能力。

历史文献综述模板-关于近代海盗活动的文献综述

历史文献综述模板-关于近代海盗活动的文献综述

关于近代中国海盗活动的文献综述近些年来,学界对近代中国海盗活动虽然有所关注,但是研究成果较为有限,仍需完善和丰富。

现有的研究成果主要对海盗兴起原因、海盗活动特点、海盗活动的影响等内容。

本文将对这些文献成果做如下综述。

一、研究现状(一)兴起的原因近代中国海盗兴起的原因,可概括为三大方面,即生存危机、适宜条件以及利益驱使。

白斌(2012)在《清末浙江海盗治理:以清廷处置台州海盗黄金满为例》一文提出,海盗兴起的地区为“历来为灾害频发地区”,而这频发地区还是“人口与土地的矛盾十分突出”的地区。

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非但没有及时采取救灾措施,反倒推行了一些加剧相关地区民众生存危机的政策。

就政府层面而言,第二次鸦片战争和镇压太平天国的军费开支使清廷财政濒临崩溃。

为应付战事,清政府向人民加大税收,最典型的就是厘金类似政策加剧了民众的生存危机,使其不得不铤而走险。

当时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也为海盗活动的兴起提供了适宜的条件。

[1]陈钰祥(2015)的《粤洋之患、莫大于盗一一清代华南海盗的滋生背景》中提出“中国东南沿海的泉州、厦门、广州等地,自古以来便是主要的海上贸易港口,而且商贸繁盛,造船业与航海技术发达,其中的广州更有"金山珠海,天子南库"之称。

由于海上贸易量增加,以劫掠商船为生的海盗也随之滋长。

中国广东和越南沿海海盗活动增长的原因,除了航线贸易外,地理环境也是不可忽略的事实:从粤东韩江流域向粤西延伸,经珠江三角洲出海口的洋面、雷州半岛与琼州府间的琼州海峡,最后到东京湾及整个越南沿海,这条海岸线上水道纵横交错,可以藏身的岛屿星罗棋布,良港众多,因此成为中、越水师下洋缉捕与海盗逋逃渊薮的水上世界。

”[2]吉辰(2015)在《鸦片战争后的海盗问题与轮船的引进》中指出“鸦片战争中清军水师遭到了沉重打击,给了海盗可乘之机。

”[3]覃寿伟(2011)在《全球视野下的十九世纪中期东南海盗问题述论一一基于近代报刊的考察》中指出“水师经费短缺的问题”也严重制约了政府对海盗的军事行动。

明朝的海盗问题与反海盗措施

明朝的海盗问题与反海盗措施

明朝的海盗问题与反海盗措施明朝时期,海盗问题一直是中国面临的严重挑战之一。

海盗活动频繁,给海上经济和贸易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明朝采取了一系列的反海盗措施,涉及到军事、政治、外交等多个领域。

一、海盗问题的严重性和表现形式在明朝时期,随着海商航运的兴盛,海盗活动也逐渐增多。

海盗常常在海上哄骗商船,将货物劫掠一空,甚至发动袭击,残杀商户和船员。

这些海盗分布广泛,一方面以私人个体的形式出现,另一方面也有组织性的盗匪团体。

他们在海上具有一定的战斗力和活动范围,造成了海事秩序的混乱。

二、明朝反海盗措施的出台及效果1. 建立海防巡逻体系为了对抗海盗,明朝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海防巡逻体系。

在沿海地区设置了一系列的监察所、巡察所和崇海所等机构,加强对海上巡逻的力度。

同时,设立海守镇,组织民兵力量,进行定期的巡逻和护航。

这样有效地维护了海上的安全。

2. 强化海军力量为了应对海盗威胁,明朝加强了海军力量的建设和管理。

他们组建了一支庞大而精良的海军,配备了大量的军舰和炮艇,以应对不同程度的海盗威胁。

海军的士兵接受严格的训练,能够灵活应对各种作战场景。

这一举措有效地遏制了海盗的活动,并提高了海上贸易的安全度。

3. 严密监控出入口港口明朝对外贸易主要依赖港口,因此,加强对港口的管理是阻止海盗的重要手段。

明朝建立了严格的出入口检查制度,对进出港的商船和人员进行仔细审查。

对疑似海盗分子和船只进行严密监控,确保港口的安全。

同时,在港口周边修建了城墙和炮台,以应对突发的袭击。

4. 开展反海盗外交斗争为了打击海盗,明朝积极开展了反海盗的外交斗争。

他们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互助协议,共同打击海盗。

明朝和倭寇的作战也使得倭寇活动受到了一定的压制。

通过外交和军事手段的结合,有效地遏制了海盗势力的扩张。

三、明朝反海盗措施的启示明朝反海盗措施的实施,为今后的海盗问题治理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首先,明朝注重海上力量的建设和巡逻体系的完善,这一方面源自民众的参与和海上力量的壮大,另一方面也得益于政府的引导和组织。

浅议国际法中海盗罪普遍管辖机制局限与解决docx

浅议国际法中海盗罪普遍管辖机制局限与解决docx

浅议国际法中海盗罪普遍管辖机制局限与解决.docx国际法中海盗罪普遍管辖机制的局限与解决一、引言随着全球贸易和航运的不断发展,海盗行为在近年来呈现上升趋势。

国际社会对于打击海盗犯罪行为给予了高度重视,其中普遍管辖原则被引入海盗罪的惩治中。

虽然普遍管辖机制为打击海盗行为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手段,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挑战。

本文将就国际法中海盗罪普遍管辖机制的局限与解决进行探讨。

二、海盗罪普遍管辖机制概述普遍管辖原则是指在某些特定罪行中,各国依据国际法享有管辖权,无论犯罪行为发生在何处。

对于海盗罪,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相关国际法规定,各国均有权对海盗犯罪行为进行管辖,不论其是否发生在公海或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

三、普遍管辖机制的局限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普遍管辖机制面临着以下局限:1.证据获取困难:由于海盗行为通常发生在海上,远离陆地,且具有高度隐蔽性,因此获取相关证据较为困难。

这可能导致对海盗行为的指控缺乏足够证据支持。

2.管辖权冲突:当多个国家对同一海盗犯罪行为主张管辖权时,可能引发管辖权冲突。

这可能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和国际关系的紧张。

3.法律适用问题:不同国家对于海盗罪的法律定义和处罚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可能导致法律适用上的困难。

四、解决策略与建议为了克服普遍管辖机制的局限,以下策略与建议值得关注:1.加强国际合作: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各国可以共享情报、证据和资源,共同打击海盗犯罪行为。

例如,可以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以便各国及时了解海盗活动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明确法律定义:国际社会应进一步明确海盗罪的法律定义,减少法律适用上的争议。

这可以通过制定更为详细的国际法规则或解释性文件来实现。

3.协调管辖权:为了避免管辖权冲突,各国应通过协商和谈判明确各自在海盗罪案件中的管辖范围。

同时,应尊重他国的主权和司法独立,避免过度干涉他国内政。

4.加强国内法制建设:各国应加强国内法制建设,完善海盗罪的相关法律法规。

全球海盗活动分析与应对措施

全球海盗活动分析与应对措施

2 . 海 盗 活动 区域
海 盗 传统 的活 动 范 围 ,仍 以西非 、东非 ( 红
海 、亚 丁湾 、阿曼湾 、索马里 以东 以南海 域 )、东 南 亚 、中南美 、南亚 ( 印度 、孟 加拉 )五个 区域 为
主 ( 如 冈4 所示 )。 Nhomakorabea船 员却未 能进入安 全舱 而被绑架 ,说 明在没有 阻挡
全球海盗活动分析 与应对措施
刘 荣 元
摘 要 :从 海 盗 活 动 总 体 分 析 入 手 ,分 析 海 盗 的 分 类 、 海 盗 活 动 区域 和 海盗 袭 击 的船 型 。 围绕 西 非 、 东 南 亚 、 印度 洋 高 危
区 、孟加拉 、印度 、中美洲海盗特 点展 开论述 ,从船舶 防海盗措施 、公 司防海盗措 施 、以军事 力量打击海盗及 国际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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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 ,期 间船 长被 海盗枪 击 身亡 ,两 名船 员病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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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2 0 1 2 —2 O 1 6 年 海 盗 事 件 数 统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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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活动总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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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 盗 的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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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 。然 而 ,作 为石油 大 国,尼 t 3 利 亚的平 民生 活水
平 并 未得到改 善 。尼 日利亚 的邻 近 同多哥 、贝宁 、
轮 、杂货船 、化 学品船 、集装箱 船 、液化气 船 的海 盗 事件 也依 次 占有 相 当 比例 ( 如 图5 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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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 员人 数 由2 6 人上 升 ̄ 1 J 6 2 人 ,增加 了1 4 0 %( 如 图3 所 示 )。这 “ 两 降一 升”反 映 了几个 问题 :第一 ,

海盗行为定罪与惩治探析

海盗行为定罪与惩治探析
法制 天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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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行为定罪与惩治 圃
●倪 新 枝 王全 达
由 于海 活 在 湾 马 盗 动 亚丁 索 里
海域 的猖 獗 ,以及 各 国 派军 舰 为 商 船 为 了进 ~ 步 解 决 海 洋 问 题 ,9 3 海盗和海上暴力行 为的示范 国内法》 17 等 年联合 国召开 第三届 海洋法会 议 , 最 富于操作性的法律文件。
海 盗行 为进行 了界定 。该公 约第 1 惩 治 海 盗 犯 罪 的基 础 。 世 纪 8 代 多厄号于内战终止后几个月仍对美国船 4 上 0年 条到第 2 条 对海盗 罪 的认 定及惩 治 后 , 际海 事 组 织 又 制 定 了 《 止 危及 舶进行攻击 , 16 1 国 制 在 8 5年 1 月 , 1 英国政府
质, 结合我国“ 刑法构成理论 ”从犯罪 新 ,
的该 当性 和有 责性 两个 方 面 , 海盗 犯罪 对
构成进行深刻剖析 ,保证海盗犯罪认定
的准 确 性 。
有力打击海盗犯罪提供法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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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 的地 方 对 船 舶 、 机 、 飞 人或 财 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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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 法 、 内 法 , 效 打 击 海 盗 , 关 我 国 有 事 国作 为负 责 任 大 国应 有 行为构 成海盗行 下 为:. 1 私人 船 舶 或 私人 飞机 的船 员 、 机
为 了进 一 步 掌握 海 盗 行 为 犯罪 的实
签 订 了著名 的《 尼翁协 定》 《 和 尼翁 补 盗 行 为 ,视 同 私 人 船 舶 或 飞 机 所 从 事 私有船 ,包括未 被政府或被承认交战一 如索马里海盗 ; 二是 充协定 》全 面确定潜艇 、 , 飞机 、 水面船 的行 为 。” 述 界 定通 过 “ 上 三个 扩 大 ” 对 方授权 的私有船舶, 舰 袭击 商 船 的行 为均 当视 为海 盗行 《 奥本海 国际法》 的海盗行为定义进行 被授权私有船。如果被政府或被承认交 为。 此后 , 海盗罪以国际条约的方式被 突破 , 即扩大 了主体 , 新增加了私人飞 战一 方 授 权 的私 有 船 叛 变 ,在 公 海 或 国 确定为国际罪行的一种 。二战结束后 , 机 、 机组人员或乘客 , 还可能涉及到 了 家管辖领域外实施暴力 、扣 留或掠夺行

海盗问题研究

海盗问题研究

海盗问题研究一、古代海盗行为概述2008年12月28日,注定是一个不寻常的日子,中国海军首次赴远洋护航,打击海盗行为。

海盗行为由来已久,但从现有的考古资料可见,在公元前3000年代,在海琴海地区的居民的生产和生活中,航海业和捕鱼业居于重要地位。

那时候还没有海盗行为,据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和修昔底德都称米若斯是第一位组建海军的人,在他统治基科拉迪群岛时肯定尽力量镇压这一海域的海盗活动的,以保证他自己的必要收入【1】。

公元前4世纪,亚里士多德把海盗行为和游牧、农作、狩猎并称为人类生存的谋生方式【2】。

可见在那个时代,海盗行为并无贬义,根本不能和当今的海盗行为相提并论。

且古代战争、殖民、劫掠、贸易往往是在错综复杂的,很难把它们分开来。

直到公元前2000年代末期,海上各族侵袭地中海地区,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大规模的海盗行为了,希腊人世代相传的特洛伊的战争,实际上就反映了此次战斗是一场有组织、有预谋的海上掠夺行为。

【3】二、当代海盗行为特点公元前2至前1世纪是古代地中海地区的奴隶制大发展时期,也是海盗活动盛极一时的时期,期间的海盗行为呈现出:一人数多,规模大、组织性很强、军事化程度高。

二海盗中都是社会发展中被边缘化的人,如贫民、被征服者、奴隶等。

三是海盗行为在奴隶制发展中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

四是与统治者之间的冲突越来越大,且建立起比较固定的据点。

在公元前2世纪至1世纪期间,海盗活动席卷的整个地中海,大肆掠夺运往罗马的粮食与财物,一度使得粮价暴涨,造成了粮食暴乱,危及罗马的统治。

海盗问题一度淡出了人们的视野,但自2007年以来,海盗活动又有猖獗势头,特别是索马里海域的海盗行为使两年前世界上最安全的航道变成了世界上最危险的海域。

现在的海盗行为较以往的海盗行为出现了新的特点,向现代化、网络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早期的海盗装备十分简单,冷兵器加上一些简单的轻便武器,船的速度也有限,而当今的海盗在大量的赎金和一些不怀好意的人的滋润下,装备精良,虽不能和国家的海军相比,但与商船相比,自然有很大的优势。

国际法对海盗行为的规制与完善对策研究的开题报告

国际法对海盗行为的规制与完善对策研究的开题报告

国际法对海盗行为的规制与完善对策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全球经济的繁荣发展,海上贸易的规模越来越大,但也随之带来了海盗活动的持续高发。

海盗行为对全球经济的稳定和国际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目前,国际社会已经建立了一系列法律机制来规制海盗行为,例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联合国海事安全公约》等。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海盗行为的变化,现有的法律机制已经无法完全解决海盗问题。

因此,有必要对国际法对海盗行为的规制与完善对策进行深入研究,以期提出更加有效的规制和对策。

二、研究目的本研究的目的是分析国际法对海盗行为的规制并提出完善对策,以期保障全球经济的稳定和国际安全。

具体目的包括以下几点:1.分析现有国际法对海盗行为的规制框架,总结其优缺点。

2.分析海盗行为的形式和演变趋势,寻求解决海盗问题的新思路。

3.探讨国际社会合作的重要性,提出加强合作的措施和建议。

4.提出完善对策,包括加强国际法规制、加强海上安保力量、开展宣传教育等方面。

三、研究内容本研究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国际法对海盗行为的规制。

本部分将从国际法的角度出发,分析现有的国际法规制海盗行为的框架,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事安全公约》、《联合国海盗问题决议》等,总结其优缺点,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2. 海盗行为的形式和演变趋势。

本部分将从海盗行为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海盗行为的不同形式、特点和演变趋势,探讨寻求解决海盗问题的新思路。

3. 国际社会合作的重要性及措施和建议。

本部分将从国际社会合作的角度出发,分析国际社会合作的重要性,并提出加强国际社会合作的措施和建议,包括建立国际合作机制、加强合作培训等。

4. 完善对策。

本部分将从多个角度出发,提出完善对策,包括加强国际法规制、加强海上安保力量、开展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措施和建议。

四、研究方法本研究将采用文献资料法、比较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文献和实际案例,探讨国际法对海盗行为的规制与完善对策,并提出相关建议。

隐藏海盗问题的感悟和体会

隐藏海盗问题的感悟和体会

隐藏海盗问题的感悟和体会摘要:一、引言:海盗问题的重要性二、海盗问题的感悟1.社会现象的反思2.人类道德的沦丧3.法治建设的迫切性三、海盗问题的体会1.国际合作的重要性2.维护海洋安全的重要性3.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重要性四、结论:面对海盗问题,全社会需共同努力正文:隐藏海盗问题的感悟和体会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海上贸易日益繁荣,海盗问题也日益成为一个突出的国际问题。

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海上事务,对海盗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本文将结合我国在海盗问题上的感悟和体会,探讨这一问题的本质及其解决之道。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海盗问题的重要性。

海盗行为不仅对海上贸易和安全产生严重威胁,而且损害了国际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从某种程度上讲,海盗问题已成为一个世界性难题,需要各国共同应对。

其次,海盗问题的出现让我们反思社会现象。

在一个竞争激烈的社会中,一些人为了追求眼前利益,不惜走上犯罪道路。

这种现象不仅反映了人类道德的沦丧,也揭示了法治建设的迫切性。

为了维护海上安全,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应加强合作,加大对海盗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根本上杜绝这一犯罪行为。

我国在海盗问题上的体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国际合作至关重要。

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利益紧密相连,应对海盗问题需要各国携手共进。

通过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制定和实施打击海盗的政策措施,才能有效维护海上安全。

其次,维护海洋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海洋是人类的共同家园,海洋安全直接关系到各国的发展和繁荣。

我们应积极参与国际海洋事务,加强海上执法力量,确保海上通道的安全与畅通。

最后,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至关重要。

面对海盗威胁,各类船舶及船员应掌握一定的自我防护技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同时,各国政府应加大对海盗行为的宣传力度,提高民众的防范意识。

总之,面对海盗问题,我们不能掉以轻心,更不能独善其身。

只有国际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海上安全,为人类创造一个和平、繁荣的海洋环境。

惩治海盗犯罪的国际法趋势研究

惩治海盗犯罪的国际法趋势研究

惩治海盗犯罪的国际法趋势研究摘要:引起世界打击海盗高潮的索马里海盗犯罪活动近期有所下降,但其他海域的海盗犯罪仍时有发生,海盗的犯罪活动严重影响国际海洋秩序和各国的利益安全,通过总结国际法现阶段惩治海盗犯罪的主要措施及限制,浅析惩治海盗犯罪的国际法趋势及效果。

关键词:海盗犯罪;惩治措施;国际法趋势一、海盗犯罪活动近况概述(一)海盗犯罪索马里海域在世界航道上位于重要位置,一直是海盗犯罪活动的主要海域,2007-2009年的索马里海盗的犯罪活动之频繁,劫持危害影响之深远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世界各国纷纷声讨海盗的犯罪活动。

国际海洋法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01条界定了海盗行为,并且在第100条至107条、110条概述了关于对发生了海盗行为的相关权利义务、管辖、责任、措施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05条、109条关于该公约界定的海盗行为的管辖规定,因此世界各国在确定海盗犯罪时主要采用国内刑法的规定,而关于海盗犯罪的规定,国际上无具体确定的定义,所以如果国内刑法未针对海盗犯罪进行规定,就成为惩治海盗犯罪的重要的限制因素。

(二)索马里海盗犯罪情况根据国际海事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球海盗袭船数量降至2009年以来水平,索马里海盗袭船数量也降至2008年以来最低水平,2010年1月到9月里海盗袭击了2010年1月至9日,索马里海盗袭击了126艘商船,成功劫持35艘,成功率为28%;2011年1月至9日,索马里海盗袭击了199艘商船,成功劫持24艘,成功率为12%;2012年1月至9月,索马里海域的海盗袭船事件为70起,远低于去年同阶段的199起,该海域2012年第三季度仅报告过一起海盗袭船,而去年同期阶段为36起。

索马里区域海盗犯罪数量下降表明国际关于惩治海盗犯罪活动的打击活动取得了有效成果,国际联合军事打击海盗犯罪,军事护卫舰以及军事巡逻驱逐海盗船,索马里政权趋稳的态势,使曾一度猖獗的索马里海盗犯罪呈现下降趋势,由于索马里过渡政府力量还比较弱,索马里的稳定和经济社会重建的需要更长时间的恢复,而世界范围内的海盗犯罪事件仍时有发生,索马里海盗开始向周边海域转移作案,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呼吁协助继续推进索马里政治进程和民族和解,尽快实现重建索马里地区的经济社会的计划,巩固索马里政局稳定以及海盗治理的效果。

关于海盗行为的国际法规和打击方法

关于海盗行为的国际法规和打击方法

关于海盗行为的国际法规和打击方法海盗行为是世界各国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早在公元400年左右,就已经出现了海盗行为。

随着时间的推移,海盗行为逐渐演变成为国际安全问题,对于国家和海员的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因此,各国政府之间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法规并制定了打击海盗行为的方法。

首先,海盗行为的定义必须明确,然后才能打击海盗。

国际法规对于海盗行为的定义是:任何通过自愿行动使用暴力、胁迫或恐吓来攻击船舶、飞机或人员并抢夺财物的行为都属于海盗行为。

如果确定某一行为为海盗行为,那么海盗应该被追诉并受到严惩。

其次,打击海盗的方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制度化和现实操作。

制度化方面,海盗行为的打击主要依赖于各国间的协调。

因此,各国政府可以联合制定统一的海盗行为打击法规。

这些法规需要定义海盗行为、被授权的参与各种打击行动的部门、打击行动的类型、协调方式和遵从适用法律的权利和义务等。

除此之外,现实操作方面,海盗行为的打击也需要一定的手段。

首先,需要对于非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并确保法律的严格执行。

比如通过海盗行为的刑法和执法,打击海盗并对其进行审判。

其次,为了确保海事安全,海员们需要确保航行的船只和其必要的防御措施完整有效。

还应该注重人员的培训,以提高应对海盗行为的能力。

此外,近年来,各国之间相互合作也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海盗行为打击方式。

例如,美国、印度、日本、澳大利亚和菲律宾等国家都在印度洋建立了联合打击海盗行动的组织,增强了打击能力和封锁了海盗的扩散。

最后,随着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技术也开始用于海盗行为的打击。

如无人机,可以用于监测海上交通、巡逻和打击犯罪行为。

而且,还有一种类似于雷达的仪器,通过水下机器人即可以在海上搜寻和打击海盗的行为。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技术也可以用于海盗行为的打击,在适合的条件下予以运用。

总而言之,海盗行为对于世界各国来讲都是一个重大威胁,但是通过国际法规的制定,并与各个国家的紧密合作,我们可以克服这一问题。

海盗行为的国际法与国内法双重属性协调规制研究

海盗行为的国际法与国内法双重属性协调规制研究

关键词:海盗行为、国际法、国内法、双重属性、协调规制
在实践中,海盗行为的国际法与国内法双重属性协调规制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由于各国对于海盗行为的定义和惩治方式存在差异,往往会导致法律适用 上的困难。其次,各国在打击海盗行为方面的合作程度和行动效率也存在差异, 导致国际社会对于海盗行为的打击效果受到制约。此外,由于海盗行为是一种跨 国犯罪,往往涉及到多个国家的管辖权,从而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冲突和协调问题。
关键词:海盗行为、国际法、国内法、双重属性、协调规制
从事非法暴力行为或以非法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此外,国际海事组织通过 《制止海上犯罪公约》等国际条约,进一步明确了各国在打击海盗行为方面的义 务和责任。
关键词:海盗行为、国际法、国内法、双重属性、协调规制
从国内法角度来看,各国对于海盗行为的法律定义和惩治方式存在一定差异。 但总体来说,各国都通过立法明确了海盗行为的非法性质,并制定了相应的惩罚 措施。例如,美国《反海盗法》将从事海盗行为的行为人视为犯罪嫌疑人,并规 定了相应的刑罚。同时,各国还通过加强海岸防卫、提高海军实力等措施,不断 完善国内法规制和打击海盗行为的能力。
基本内容
从法律性质上来看,海盗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国际法规定,海盗行为 是指在一国的领海、专属经济区、海峡等海域内,对他国船舶、人员和财产实施 抢劫、盗窃、破坏等非法行为。海盗行为严重侵犯了他国的主权和利益,是一种 犯罪行为。
基本内容
在解决索马里海盗问题方面,首先需要从根源上入手。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 是解决海盗问题的关键,这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促进索马里的和平与发展。 其次,加强海上安全和执法力度也是十分必要的。各国可以加强合作,共同打击 海盗活动,提高海上安全水平。此外,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海盗问题, 例如引渡海盗、起诉海盗头目等。

近年来中国防范和打击海盗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中国防范和打击海盗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中国防范和打击海盗问题及对策第9卷第2期2010年4月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DalianMaritimeUniversity(SocialSciencesEdition)V oI.9.No.2Apr.2010文章编号:1671—7041(2010)02.0073.05近年来中国防范和打击海盗问题及对策史春林(大连海事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辽宁大连116026)摘要:2O世纪9O年代特别是2000年以来,海盗对中国远洋航线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中国对此问题十分关注,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防范和打击海盗,取得了一定成就.当前中国防范和打击海盗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今后应进一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防范和打击海盗的效果.关键词:海盗;防范;打击;远洋航线安全中图分类号:13815.5文献标志码:AOnChina’SmeasurestopreventandcombatpiracyatseainrecentyearsSHIChun-lin (Collegeof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DalianMaritimeUniv., Dalian116026,China)Abstract:PiracyatseahasbeenthreateningthesafetyofChina’soceanroutesbeginninginthe1990sandthesituation hasbecomemoreserioussinee2000.Therefore,Chinahasbeen veryconcernedaboutthematterandaseriesofmeasureshave beentakentOpreventandcombatpiracyatsea.Despitethe achievementsattainedSOfar,problemsstillexistandneedtobe addressedeffectivelyinthenearfutureinordertopreventand combatpiracyatseamoreeffectively.Keywords:piracyatsea;prevention;combat;safetyofocean routes西非海岸,索马里半岛附近水域,红海和亚丁湾附近,孟加拉湾沿岸和整个东南亚水域是当今全球公认五大海盗多发区,而对大多数中国远洋船来说,这几处危险海域都是必经之地,尤其近年来马六甲和索马里海盗兴风作浪对中国远洋航线安全形成了极大威胁.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开始关注海盗问题,并采取一系列措施防范和打击海盗.但中国防范和打击海盗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今后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来提高防范和打击海盗的能力.一,近年来海盗对中国的威胁与危害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海盗对中国远洋航线安全威胁开始显现,到1999年我国遭海盗袭击的船只每年大概有3~4起.但到2008年,据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介绍,中国仅过往亚丁湾船舶就有20%受到过海盗袭击.即使在中国海军护航的情况下,中国船只仍不时受到索马里海盗袭击,尤其是2009年10月19日青岛远洋运输公司所属的”德新海”号货船被索马里海盗劫持,海盗对中国造成的威胁与危害已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第一,海盗袭击和劫持造成中方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如1998年l1月中国香港船务公司所属的”长胜”号船途经台湾海峡水域时被海盗劫持, 23名广州远洋运输公司外派船员全被杀害,该船被海盗抢走后,最后以35万美元卖掉.2003年3月福州永丰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所属的”福远渔225”号船在斯里兰卡水域遭海盗船炮击,17名船员全被杀害或失踪,船只被击沉.第二,海盗袭击和劫持给船员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如2007年4月台湾渔船”庆丰华168”号(船上有8名大陆船员) 在索马里哈拉代雷港被扣押期间,船员身心受到严重摧残.有一次某大陆厨师想拿鱼饵向附近遭劫的韩国渔船换食用油,结果海盗把全体船员捆绑起来进行殴打.除这种直接的身心折磨外,海盗袭击和劫持还会导致船员产生额外精神负担,不愿出海或产生出海畏惧心理.如2008年9月南京某公司的“金源门”号船在亚丁湾海域遭索马里海盗袭击,虽然海盗最后被击退,但这次海盗袭击给船员带来很大心理阴影,等船到达目的港后,船员不敢再驾驶“金源门”号返回,而离船上岸坐飞机回到国内,公司只好另派其他船员接回”金源门”号.该公司认为船收稿日期:2009—12.02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9BGJ007) 作者简介:史春林(1966一),男,辽宁铁岭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E.mail:******************74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9卷员以这种方式停止工作严重影响了船舶的正常运营,损害了公司的经济利益,为此对这些船员给予处分,还要求他们承担遣返船员发生的所有费用,而船员则不服并提出劳动仲裁,从而影响了公司的生产活动.第三,海盗威胁增加了中国远洋运输的航运成本.一是不得不加强海上航行的安保工作及投入.二是耽误航程.一旦船只被海盗劫持,从人质被劫持到最终谈判成功,释放人质需要数月时间.三是保险费增加.如近年来由于索马里海盗活动频繁,中国货船行驶该航线的保险费上涨了l5倍.四是航运路线的变更.保险费增加迫使船东改行较长但风险较低航线,但这也会增加航运成本及时间.如中国船只为了避开马六甲海峡海盗而绕道印尼其他水域,将多出1000nmile的航程.而为了避开索马里海盗而绕道南非好望角,则要多走3000nmile.以上这些对于当前处在金融危机中的海运公司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第四,海盗活动使海上运输环境恶化,对中国海上贸易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如中国每年进口石油的60%都要通过印度洋一马六甲海峡一南海这条航线,对此广东某官员曾担心地说:”如果油轮成为海盗的目标,珠三角的管道燃气用户,随时可能面临断气的情况”o[11228特别是从非洲运输原材料和向非洲输送物品的船舶都要经过海盗出没的亚丁湾海域.对此有媒体分析,中国很多商品运输要经过这些危险水域,如果绕行既费时又要消耗燃料,这对“薄利多销”的又因金融危机出口下降的”中国制造”无疑是沉重的打击.z如果海盗与恐怖主义,走私贩毒,武器扩散,人口贩卖等勾结到一起,将对中国发展构成前所未有的挑战.二,近年来中国防范和打击海盗的努力面对海盗威胁,近年来中国开始关注海盗问题,并采取一系列措施防范和打击海盗.第一,加强危险海域巡逻,开展防海盗演练.近年来中国海军,海警,海事等部门加强了对有关危险海域的巡逻,并积极开展防海盗演练.如2002年6 月东海舰队首次举行防海盗演练,同年我海军舰队在环球航行途中,在印度洋水域开展了打击海盗演习.2008年11月南海舰队进行了一次突袭海盗的反恐演练.11月15日海军大连舰艇学院等各海军院校的学员在从泰国曼谷至越南岘港航行途中也专门进行了反海盗演习.这些防海盗演练一方面增强了我军防范和打击海盗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对海盗活动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第二,派海军编队到索马里,亚丁湾海域护航.面对日益猖獗的索马里海盗,2008年12月16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何亚非在安理会索马里海盗问题部长会议上表示:中国正积极考虑近期派军舰赴索马里海域参加护航活动.20日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宣布:根据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并参照有关国家做法,中国政府决定派海军舰艇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实施护航.23日国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中国海军派舰艇远赴亚丁湾护航.26日由南海舰队”武汉”号,”海口”号导弹驱逐舰和”微山湖”号综合补给舰组成的首批中国海军编队从海南三亚起航,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这是中国首次在海外利用海军保卫中国船只以及海外贸易利益.同时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中国船舶在亚丁湾和索马里海域申请护航有关事项的公告》(2008年第43号),宣布”中国海军护航是保护中国船员生命与中国航运公司资产的国家行为,不是公司行为,不会向受到护航的船只或船东收取任何费用”o[31175到目前中国已派出4批海军编队护航,赢得被护船舶和世界各国的高度赞誉.第三,及时发出预警,提醒船只防范海盗袭击.如2009年3月随首批中国海军编队执行护航任务的深圳海事局副处长陶维功提醒:”进入3月份后,亚丁湾航道迎来新一轮海运高峰期.过往船只应尽量申请军舰护航o’114]4月20日中远”新荣耀”号在亚丁湾遭海盗袭击后,中国海军第二批护航编队指挥员么志楼少将提醒我国过往亚丁湾,索马里海域的商船一定要主动申请军舰的保护,同时要根据商船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强自我防卫.第二批护航编队随舰负责与商船协调的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范俊也呼吁:”商船船东要根据索马里海盗袭击活动日益猖獗的新情况,合理权衡船期利益与船舶船员安全问题.”2009年10月19日青远”德新海”号船在索马里海域遭海盗劫持后外交部发出特别提醒,告知中国船只和人员勿靠近相关海域.11月12Et中远”富强”号船在亚丁湾海域遭海盗袭击后,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要求全国海运船舶高度警惕,严防海盗登船.第四,加强船员防海盗培训,提高船员应对海盗的能力.从主管部门来看,2008年12月2日交通运输部,外交部,商务部等联合举行了远洋船舶防范海盗专题会议,2009年4月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加强船舶防范海盗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从航第2期史春林:近年来中国防范和打击海盗问题及对策75 运企业来看,近年来也高度重视船舶防海盗问题,如2009年初河北远洋集团董事局主席高彦明和副总裁葛恩华等多次部署防海盗工作.一些航运公司还加强了船员防海盗的培训,使船员具备了一定的反劫持能力.如2008年12月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总公司所属的”振华4号”船成功逼退已登船海盗,是2008年国际上遭遇海盗袭击,经过激烈战斗成功战胜海盗的唯一一例.对此,国际海事局海盗活动报告中心负责人诺埃尔?钟惊叹说:”海盗成功登船却没能劫持船只,这种情况是非常少见的.”新加坡《联合早报》在《中国特色击退海盗》一文中评论说:海盗的无奈,其实彰显了中国船员的勇气和智慧..一第五,迅速破案,依法坚决打击海盗犯罪活动.如1998年11月”长胜”号船被海盗劫持后,广东省公安厅非常重视,1999年元旦成立了”99?01”专案指挥部,到8月将罪犯全部抓获.2000年1月28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38名罪犯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999年6月8日泰国一艘油船在马来西亚海域遭印尼海盗劫持后,于6月17日驶抵广东汕头海域,正当该船向内地走私船驳油销赃时,被广东边防海警抓获,”及时粉碎了国际犯罪集团妄图利用我国作为海盗犯罪的销赃地和逃避打击的藏匿地的梦想;打出了中国公安机关在打击国际海上犯罪,维护海上安全的国际声威”.在上述这些重大案件的侦破中,共逮捕数十名中国,印尼,缅甸,菲律宾等犯罪嫌疑人,并以抢劫和杀人罪处以重刑,特别是其中14人被处决后,南中国海的海盗活动急剧减少.对此,国际海事局负责人波廷盖尔?穆昆丹赞扬中国”向这些犯罪团伙发出了明确的信号,警告他们不应把船驶入中国海域”.C11231第六,通过各种渠道,全力营救被海盗袭击或劫持的船舶和船员.如2007年5月韩国2艘渔船(船上有10名中国船员)在索马里海域被海盗劫持后,5 月17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表示:”中国政府十分关心有关被劫船和船员的安全……通过各种可能渠道全力开展营救工作.”“2008年11月13日天津远洋渔业公司的”天裕8号”渔船在肯尼亚沿海被索马里海盗劫持后,外交部当晚发表声明,并会同有关部门和驻外机构全力营救被劫的船员和船只.2009年2 月8日”天裕8号”和全体船员获救,11El该船在我海军护航编队”海口”舰伴随护卫下抵达安全水域. 2009年10月19日青远”德新海”号船在索马里海域被海盗劫持后,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立即启动应急预案,20日交通运输部召开了由有关单位参加的紧急会议,确定了”积极,谨慎,安全,有效”的营救方针.20日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表示:中国政府”将采取一切手段尽全力解救被劫持海员”.【822日国防部外事办主任钱利华表示,中国不排除通过军事行动营救被劫中国船员的可能性.23日”德新海”号船被劫持到索马里海盗老巢后,营救和谈判工作主要由国务院应急办和军方牵头,通过索马里政府接触海盗部落的当地首领,以适当施压或以交情让这起劫持事件尽快落幕.第七,积极开展防范和打击海盗的国际合作.一是支持联合国防范和打击海盗的有关决定.如2008年12月16日外交部副部长何亚非在安理会通过有关打击索马里海盗的第1851号决议后发言说,中国支持有关国家根据国际法和安理会决议派军舰打击索马里海盗的努力0[9]46二是参加和主持有关国际会议.如2002年7月中国组团参加了在日本举行的”政府和非政府打击海盗及武装劫持船舶国际会议”.2009年11月6日在北京主持召开了防范和打击索马里海盗国际会议,协调国际力量共同打击索马里海盗.三是中国加入并认真履行有关防范和打击海盗的国际公约.中国先后加入了《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等国际公约.为了履行这些公约,我国近年来还制定了《港口设施保安规则》《船舶保安规则》等规章制度.四是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合作防范和打击海盗.如为了防范和打击东南亚海盗,中国积极响应日本倡导的《亚洲对付海盗及持械抢劫船只区域合作协定》.根据该协定,2006年在新加坡设立了多国海上打击海盗和恐怖主义情报分享中心,中国在该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及分析有关海事安全信息工作.为了防范和打击索马里海盗,”中国人一直通过外交与也门政府和海岸警卫队合作,同时中国驻内罗毕大使积极介入”.-2特别是中国海军在护航过程中还积极与有关国家海军进行合作.如2009年9月18日中国海军第三批护航编队与俄罗斯海军护航编队在亚丁湾西部海域进行了”和平蓝盾一2009”联合演习,演练了直升机与舰船协同查证可疑船等内容.这次联合演习对”增进双方在维护国际公共海域安全稳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中国海军在远海与外军联合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o[10]2009年11月19日应美国151特混编队的邀请,中国海军第三批护航编队指挥员王志国少将一行5人登上美国”乔辛”号导弹巡76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9卷洋舰进行访问,双方就国际反海盗交流合作等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三,今后中国防范和打击海盗应采取的对策近年来中国在防范和打击海盗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还面临着一些难题. 而且随着中国海外利益链的不断扩大和延伸,中国面对的海盗威胁还会频频出现,因此应在各方面做好准备,将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第一,提高对防范和打击海盗重要性的认识,增加相关安保投入的力度.目前一些航运公司在思想上对海盗危害性警惕不够,存在侥幸心理,或为了节省航运成本,未在船上装防海盗设施,一些捕鱼船甚至还没有保险,导致一旦遭海盗袭击损失惨重.如中远的”新荣耀”号原申请加入中国海军拟于2009 年4月21日组织的第44批护航行动,但考虑到船期紧张,于19日放弃了伴随护航申请,结果20日在亚丁湾海域遭海盗袭击.虽然最后船员奋力击退了海盗的进攻,但给高度紧张的船员带来了很大的心理伤害,损害了公司凝聚力.因此相关主管部门应定期对远洋船只进行安全设施检查,实行强制性安全防范和责任追究制,督促各有关航运公司为远洋船舶安装防海盗装置和为船员配置自卫设备,并加强船员防海盗训练.一位老船长曾强调:”总之,对付海盗,一切还是要靠自己o”[9173因此在上船前应对船员进行广泛教育,纠正麻痹大意心理,熟悉防海盗的各种措施.上船后要对防海盗战术进行经常演练,增强实战能力.进入危险水域后应加强巡逻和警戒,及时发现和制止海盗登船.第二,完善防范和打击海盗的法制建设.目前防范和打击海盗在法律上的空白是海盗整治的一大硬伤.从国际上看,涉及防范和打击海盗的有关法律大多是在海盗尚未形成气候之前出台的,存在着时代局限性.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盗的定义过于狭窄,该公约第101条认为海盗行为是指在公海或沿海国家司法管辖以外的任何区域发生的出于私人目的,由私人船舶或私人飞机针对私人船舶或私人飞机的非暴力或扣留活动0[11]这一规定一方面在诸如”发生在一国领海之内的劫掠活动是否属于海盗行径”,”海盗在公海上作案后逃入该国领海,而该国暂无合法政府存在或合法政府崩溃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进入其领海缉拿海盗”等问题上陷入盲区, 导致索马里海盗钻了法律空子,在公海袭击或劫持船舶后马上就往索马里领海跑,然后在那儿坐等赎金.另一方面这一规定实际上只肯定了个人可以构成海盗罪,而否定了组织或国家构成海盗罪的可能. 而现在很多海盗活动都由海盗集团控制,甚至一些国家的执法人员也参与其中,形成”海盗联合体”. 1992年《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虽对海上犯罪的规定比《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对详细,但这两个公约在如何打击和惩处海盗方面都没有具体规定,只是规定了有关引渡条款.从国内来看,目前中国尚没有反海盗法,对海盗的处置和量刑一般都是按刑法中的抢劫和杀人罪来论处和套用,在不符合条件时则无法判刑,这就给海盗审判造成很大漏洞.因此,中国一方面要在国际上呼吁和支持有关国际组织对有关法律进行修订;另一方面在国内首先在刑法中增加海盗罪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专门的《防范和打击海盗法》.第三,大力提高海军护航的能力与效率.首先要提高我国海军护航能力.一方面从武器装备来看,舰载直升机在反海盗中具有明显优势,它不仅反应速度快,机动性强,而且居高临下,视野开阔,既能起到警戒作用,又可起到快速拦截海盗船作用,并对海盗产生心理震慑作用.但目前中国海军每批护航编队一般只配备2架舰载直升机,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因此必须增加舰载直升机数量,构成空中不间断侦察,保证护航舰队快速作出反应,使反海盗斗争从水面”搜索一拦截”模式进入”海空一体化”打击模式.另一方面从护航方式来看,目前中国海军编队在伴随护航,区域护航,随船护卫3种基本护航方式方面做得非常完美,今后需在应召支持,遏制海盗, 解救船舶等行动方式方面加强训练,特别是要注意解救人质方面的训练.其次要提高海军护航效率.目前国际护航海军还无法有效遏制海盗的神出鬼没.一是巡逻海域面积大而军舰少,有的海域处于巡逻真空,海盗便利用这一弱点寻找远离沿岸的地点发动攻击.二是各国军舰缺乏情报支持,对海盗行动计划几乎一无所知,而海盗凭借其对周边环境的熟悉来开展海上游击战,与护航军舰玩”捉迷藏”游戏.三是海盗善于伪装,真假难辨,军舰难以在劫持发生前确定其身份.四是海盗一旦控制船只和人质,各国军舰出于对人质安全考虑,难免投鼠忌器. 五是一些国家的军舰主要目的是反恐和打击武器走私,打击海盗只是”兼职”,这就给打击海盗的力度打上问号.六是由于缺乏国际主导力,护航区域难以统一规划.七是各国护航军舰没有统一的协调和指挥机构,各自为战.重复巡航,全程护航导致兵力分第2期史春林:近年来中国防范和打击海盗问题及对策77 散,造成资源极大浪费.因此青远”德新海”号船被劫持后,2009年10月22El国防部外事办主任钱利华强调:为了提高护航效率,避免单独作战,建议实行”分区护航”.这一提议已得到很多国家响应.现在的问题是应抓紧制订和落实”分区护航”的具体实施方案.第四,积极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由于海盗是跨国犯罪,国家间的合作能形成一张联合打击海盗的网,然而目前在这方面还存在一些障碍.一是海盗猖獗地区的国家实力有限,希望其他大国协助,但又担心会损害其主权,因而顾虑重重,犹豫不决;二是相邻的沿海国之间大多存在着主权和海洋资源争议,缺乏合作诚意;三是有争议海域犯罪管辖权不明,越境犯罪控制机制不完善;四是一些相关国家因利益和立场歧异,难以就打击海盗活动达成共识,造成国家间合作打击海盗的积极性不高,打击效果不佳.为扭转这种现象,中国应首先加强与东南亚和索马里周边国家在防海盗方面的地区合作.其次,应支持联合国在亚洲和非洲沿岸分别设立区域性特别法庭,及时审理被拘捕的海盗,并追缴和没收海盗犯罪收益和工具.最后,借鉴联合国维和部队的成功经验,支持联合国在多国海军护航舰队的基础上组建专门的打击海盗部队——国际海上警备队,一方面进行海上巡逻和抓捕海盗,另一方面伺机直接突袭海盗基地,实行定点清除,彻底摧毁海盗的陆上补给和支持网络.第五,帮助海盗猖獗的国家加强打击海盗的能力建设.”海盗产生的根本原因——由经济问题引起的社会问题如果不被消除,任何措施都将只是治标而不治本.,,[11225如索马里海盗问题的解决要靠索马里国内政治局势的改善,因此中国应和国际社会一道向索马里政府提供经济援助,发展索马里海岸卫队,重建索马里社会法律秩序和强大政府.中国外交部副部长何亚非强调,海盗猖獗只是索马里政治,经济,社会,人道各方面深刻危机的表象.国际社会要重视打击索马里海盗,更要重视铲除海盗产生的根源.各方应继续推进索马里政治进程,尽快授权联合国在索马里部署维和行动,防止索马里人道局势进一步恶化,并加大对索马里基础设施和发展项目援助0[9]46可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实现索马里和平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才是解决海盗问题的唯一出路,然而这个目标任重道远,防范与打击海盗还在路上.参考文献:[1]杨明杰.海上通道安全与国际合作[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5.[2]温燕.三艘中国军舰将赴索马里[N].环球时报,2008—12—18.[3]黄立.剑指亚丁湾:中国海军远洋亮剑[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9.[4]姚忆江.护航秘密:中国海军抗击海盗百日纪实[N].南方周末,2009—03—26.[5]黄书波.中国商船”新荣耀”号亚丁湾遭遇海盗袭击[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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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海盗行为

如何应对海盗行为

如何应对海盗行为?一、什么事海盗行为?根据1985年<<公海公约>>和1982年<<海洋法公约>>,海盗行为是指私人船舶或私人飞机的船员或机组成员或乘客为私人目的在公海上或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对另一船舶、飞机人员或财产所从事的非法的暴力扣留行为或任何掠夺行为,或明知是海盗行为而自愿参加的行为。

二、对海盗的管辖权和惩罚根据国际法公约对海盗的管辖权实行普遍管辖,任何国家的船舶都有追逐、逮捕海盗并可带回自己国家审理。

三、海盗行为的特点共同特点:1、犯罪数量有逐步增加的趋势,20世纪90年代以前,全球海盗攻击事件很少,每年在几起或几十起之内。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这一数目开始急剧增加,平均每年都在几百起左右;2、攻击方式以持械实施暴力行为和胁迫为主,以枪械等武器装备攻击的情形正在逐步增加,并且装备越来越强,甚至已经超过某些国家的海军的装备;3、活动区域扩大,通过使用海盗母船,其活动范围不断扩展,主要蔓延至亚丁湾和红海南部海域,阿曼附近的阿拉伯海域,肯尼亚、坦桑尼亚、塞舌尔以及马达加斯加周边的印度洋海域;4、组织方式趋向于集团化、组织化和国际化,海盗船上不但有机枪,还有电脑和卫星天线,可通过互联网和电子邮件与世界各地犯罪集团联系,并随时攫取海运信息。

个性特点:索马里海盗:Ⅰ、赤贫一族 海盗年龄在17岁至40岁之间,渔民打扮,从穿着上看应该是贫民。

Ⅱ、贪婪无比 海盗将“天裕8号”船员关押在甲板上,并将船员个人物品抢去,连鞋也不放过,只留下两套换洗的衣服。

Ⅲ、野蛮凶狠 海盗之间也有矛盾,而且打起架来往往就动枪,行动时更加残忍。

Ⅳ、欺软怕硬 只欺负平民百姓;当遇到军事人员时,就装作平民。

Ⅴ、快速高效 海盗快艇一般装备两台雅马哈发动机,航速高达每小时25海里左右,为普通商船航速的2倍。

Ⅵ、行踪诡秘 海盗船多是纤维玻璃船和木船,雷达难以监测到,再者海盗船较小,比较难以发现。

当前船舶遭海盗和武装抢劫风险分析及防控策略研究

当前船舶遭海盗和武装抢劫风险分析及防控策略研究

施,是当前各船舶抵达海盗风险区域前必须完成的重要准备。

因此,分析船舶遭海盗风险因素并研究提出可行的船岸协调应对措施,对于拟航经海盗风险区的船舶十分重要。

二、船舶遭海盗和武装抢劫风险辨识与分析(一)风险源辨识从“人员、船舶、环境和管理”四个方面,梳理和分析船舶防海盗和武装抢劫事件风险因素,评估现有安全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二)人员风险绑架船员获取高赎金是海盗行为最本质的目的。

任何时候都应把确保人员安全放在首位。

船舶的适航状态是保障在船人员安全的客观因素,安保设备缺陷、防范措施不全和应急响应不及时都将给在船人员带来安全风险。

防海盗战略和战术是保障在船人员安全的主观因素,能否在防海盗战略上牢固树立“邪不压正”的思想以及在战术上运用“齐心协力”的方法,是在船人员采取有组织和有效的海盗风险防范措施的关键。

此外,船舶能否有效组织船员应对突发海盗风险事件,并尽可能地避免与海盗发生正面接触及冲突也是重要因素之一。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由于疫苗及核酸检测未能在全世界普及,武装保安人员在船也是船员需要面对的附加人员风险。

(三)船舶风险船舶结构、载运货物和航线是防范海盗风险的主要当前船舶遭海盗和武装抢劫风险分析及防控策略研究当前Analysis on Piracy and Armed Robery against Ships at Current Situation and Associated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trategy(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1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世界经济社会发展均受到严重冲击,国际航行船舶遭海盗和武装抢劫事件再度频发。

通过从“人员、船舶、环境和管理”四方面梳理和分析船舶防海盗和武装抢劫事件风险因素,评估现有安全措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新冠肺炎疫情;海盗行为;风险辨识;应对策略Abstract : The sudden outbreak of the COVID-19 pandemic has brought forth a severe impact on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aspects throughout the world, which leads to frequent piracy and armed robbery cases against ships engaged in international voyages. From the aspects of personnel, vessel, environment and management, this paper studies the risk factors of piracy and armed robbery and assesses the current security measures and the enforcement. Furthermore, it puts forward the strategies and suggestions against piracy and armed robbery as well as guidance on how to address the present risks. Key words : COVID-19; piracy and armed robbery; risk identification; coping strategy中图分类号: U698.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278(2021)06-0040-04SHI Xu-hang, WANG Shi-yi (Zhejiang Ocean-shipping Group Co., Ltd, Hangzhou Zhejiang 310014,China)收稿日期:2021-03-16;修回日期:2021-05-07第一作者简介:施旭航(1965—),男,浙江东阳人,大专,主要研究航行安全方向。

索马里海盗问题的应对与治理

索马里海盗问题的应对与治理

索马里海盗问题的应对与治理樊文光【内容提要】在2007—2010年期间,索马里海域海盗活动之频繁、危害之大为二战以来所罕见,成为重大的国际政治、经济和安全问题。

国际社会在联合国框架内积极应对,多国海军部署索马里海域护航并联手打击海盗,数国法院对海盗严审重判,反海盗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此类举措的效果是短期性的,其最大成效是将索马里海域的海盗活动降低到与世界上其他繁忙海域相当的水平。

目前,索马里海盗或潜伏待机或转移活动海域,反海盗努力依然任重道远。

其面临的现实困境是由于相关领域国际法规则的缺陷及实施机制的缺失,大量被捕的索马里海盗未经审判即予以释放,未得到相应的惩罚,也使国际社会的努力应对效果大打折扣。

要形成打击海盗的长效机制,国际社会需由目前的被动应对转为主动治理,短期内基于现有的国际法律框架和国际合作机制遏制索马里海盗的活动,中长期则应通过综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的各自优势,制定新的打击海盗的专门性国际公约,从海盗罪界定、司法管辖、刑事定罪、审判制度、调查取证等方面完善现有机制并形成完善的海盗治理机制,从而实现对索马里海盗和更为一般的海盗问题的标本兼治。

【关键词】索马里海盗国际应对治理困境国际法律机制【作者简介】樊文光,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信息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国际展望》编辑部编辑【中图分类号】D8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568-(2014)04-0134-16134索马里海盗问题的应对与治理作为全人类公敌,海盗活动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内部根源。

海盗行为是所在国政治、经济、社会、人道主义各方面深刻危机的表征:经济方面,海盗所在国经济萧条,致使海盗成为一个低成本投入高效益产出的行业;政治方面,海盗所在国政局动荡为海盗行为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2007年以来,武装精良的索马里海盗猖狂劫掠过往商船并勒索巨额赎金,被劫掠船舶数量之多、船货价值之高、造成船员伤亡人数之多、勒索赎金数额之高,震撼了整个国际社会。

海盗处置问题研究

海盗处置问题研究
第三 国进行 审 判。 此方式 是指 一 国抓 获 海盗 后 ,根据 第 三 国的请 求 或者其 他 利益 的考 虑 ,放 弃 由本 国审 判 海盗
庭 来 讲 ,都 是 一个 不 太好 完成 的任 务 。再 次 ,海 盗羁 押
回 国后到 审 判 、服刑 期 间 ,需 要 国家 提供完 善 的 司法 审 判程 序和 人道 主 义环 境 。一 个 国 家要 审判海 盗 ,必须按
当前 ,海 盗 问题 日益 突 出 ,尤其 是 2 0 年 以来 东 0 9
罪 ,而 目前 各 国海 军 有权进 入 索 马里 海域 打 击海盗 ,是 经 由联合 国安理
护亚 丁湾 、索 马里 海域 的安全 稳定 ,联 合 国 安理 会 先后 通过 第 1 、 1 3 、 1 4 、 1 5 、 1 9  ̄ 1 5 号 决 81 6 8 8 8 6 8 1 8 7U9 0
第三 种方式 ,将海盗移 交第三 国审判是实施得 比较多
的一种方案。接 受海盗 的第三 国可能是海盗事 件受害者的
决 议 ,呼 吁各理 事 国积 极考 虑起 诉 索马里 附 近海域 海盗
问题 ,并 要求联 合 国秘 书长 潘基 文就 设 立国 家、 区域 或
所 属国 ,也可 能是 与抓获 国有移 交协 议 的另一 国。 目前 ,
中国海事 1 5
力 、物 力和财 力 对他 进行 审 判和 羁押 了 ,如果 找 不到合
适 的第三 方只 能放 人 ,放 纵海 盗 。 因此 ,将 海盗 带回本 国处 置 的方式成 本 太高 。
法庭 ;2 1 m 4 ] 0 o F 6日,俄 罗斯 向联合 国寻 求 一项 更 有 效 的 国际 司法 机制 ,确 保被 捕 的索 马里 海盗 受到 应有 制 裁 。联 合 国安理 会4 2 B 7日就 索马里 海 盗 问题 一致 通 过

对海上能源通道海盗袭击综述

对海上能源通道海盗袭击综述

对海上能源通道海盗袭击综述近年来,海上能源通道海盗袭击事件频繁发生,给全球能源供应和贸易带来了严重威胁和影响。

本文将对海上能源通道海盗袭击的背景、影响和应对措施做出综述。

一、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能源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多数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位于中东和非洲海域,而西非、东南亚等地也有大量能源供给。

因此,全球能源贸易和运输方式多样,其中海上运输量占据一定比例。

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海上运输中心向亚太地区转移,大量的海上能源贸易伴随而来。

不幸的是,海盗袭击也随之而来。

海盗利用侵入无主地带、政治动荡或萎缩不力的国家,通过武装抢劫、绑架人质等方式,破坏海上货运和能源贸易。

中东、北非、印度尼西亚、菲律宾、东亚、中美洲等地区都曾发生过海盗袭击事件。

二、影响海上能源通道海盗袭击对全球产业链和贸易体系产生了巨大影响:1. 能源价格上升。

因为袭击会加剧供应不足和运输成本上升的情况,导致能源价格上升,进而对全球商业活动的范围和价值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2. 破坏跨国合作。

袭击事件会导致合作和贸易受到影响,各国的关系也可能因此受到破坏。

3. 形成灰色经济。

袭击者将其获得的掠夺资金拿来进行非法和人口贩卖活动,进一步扰乱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4. 贸易船员伤亡增加。

海盗行为对贸易船员造成极大威胁,这导致船舶和公司增加了为员工提供更高水平保险和优惠的成本。

三、应对措施针对海上能源通道海盗袭击,国际社会采取了许多行动:1. 出动海上军舰保护。

国家或联合行动派军舰进行警戒和巡逻,加强管控和打击力度。

2. 提高船舶安全。

安装防护屏障、雇佣私人安全人员、改良船体结构等手段,提高船舶在海上的安全性。

3. 增加情报搜集和共享。

不同国家之间、企业间儘量加强情报搜集和共享,提高对海盗袭击的防范意识。

4. 通过法律规范与司法合作打击海盗犯罪。

强化国内法律规范,建立国际司法合作机制,依法从严打击海盗行为。

未来,随着科技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希望能够在海上贸易和能源运输领域更好地应对各种风险和威胁,保证海上交通的繁荣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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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行为处置问题研究综述一、海盗罪的界定《日内瓦公海公约》第15条将海盗行为定义为三项:(1)私人船舶或私人航空器的船员或机组成员或乘客为私人目的,对特定对象所实施的任何非法的暴力或扣留行为,或任何掠夺行为。

这些对象包括在公海上对另一船舶或航空器,或对另一船舶或航空器上的人员或财物;以及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对船舶、航空器、人员或财物。

(2)明知船舶或航空器成为海盗船舶或航空器的事实,而自愿参与其活动的任何行为。

(3)教唆或故意便利本条前述两款的任何行为。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传统海盗罪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继1958年《公海公约》之后第一部对海盗行为的定义、构成要件和管辖等问题作出全面规定的成文法。

根据海洋法公约第101条对海盗行为所下的定义,构成公约下的海盗罪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主体是个人,即私人船舶或私人飞机的船员、机组成员或乘客;(2)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出于私人目的,即排除了政治目的及其他目的;(3)犯罪对象是另一船舶或飞机,或另一船舶或飞机上的人或货物;(4)海盗行为发生地在公海或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

时至今日,我们仍将该公约的相关规定视为打击海盗的最根本的国际法规则。

综合两部公约相关法条,可以得到结论:海盗行为是私人船舶或私人飞机的船员、机组成员或乘客为私人目的,在公海或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对另一船舶、飞机或其上的人或财物进行的任何非法的暴力、扣留或掠夺行为。

二、管辖问题周文彪在《打击马六甲海盗的国际法律合作探析》中认为,目前在司法管辖方面,目前针对海盗犯罪存在三类管辖:属人管辖、属地管辖、普遍管辖、多种管辖的存在,虽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对海盗进行打击,同时亦可能导致各国争夺管辖或相互推诿。

根据《海洋法》第110条,军舰在领海或公海范围内对存在贩奴或贩毒等嫌疑的船只享有登临权,但如果嫌疑经证明为无根据,则受到登临检查的船舶可以就由此造成的损失向军舰所属国索赔。

因此,军舰在公海对非本国船只行使登临权会相当谨慎,而海盗一旦被抓获,出于各类原因,案发地所在国、受害国以及海盗的母国往往希望对海盗进行审判,围绕司法管辖权展开争夺海盗行为虽属国际犯罪,对海盗的刑罚却不存在国际统一标准,这既可能因不同国家的管辖,使海盗有机会获得较轻处罚;亦可能使海盗在受到追捕时,逃往法定刑罚较轻。

法律制度不健全或司法腐败较严重的国家,以此求得从轻发落甚至逍遥法外。

同时,他在上述一文中还指出,提高打击海盗效果,必须解决制约各国执法部门行动的瓶颈问题,加强法律协作,形成合力,消除人为障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方能妥善应对接力棒式海上巡逻存在的局限。

1李桢在《打击索马里海盗的法律规制研究》一文中认为对海盗的管辖分为两种情况讨论:1、对公海上发生的海盗行为行使普遍管辖权理由在于,海盗行为是全人类的公敌,UNCLOS第105条肯定了各国对公海上或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发生的海盗行为享有普遍管辖权。

对在公海上发生的海盗行为,各国有权采取扣押、逮捕行动,并进行审判,但由于公约条文采用的是“可以扣押和逮捕,可以判定应处的刑罚”,并未规定各国必须对海盗行为进行处罚,因此各国可视情决定是否放弃普遍管辖权。

2010年5月,俄罗斯军方即在公海将劫持“莫斯科大学”号油船的索马里海盗释放,未对海盗进行任何审判。

2、对索马里领海内的海盗行为行使管辖权的法律窘境UNCLOS将海盗行为的发生地点限制在公海或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在索马里领海内发生的抢劫船舶行为不属于海盗罪的范畴,因此,各国无法对这类行为行使普遍管辖权,一国的军舰、军用飞机或经正式授权并有清楚标志可以识别的为政府服务的任何其他船舶或飞机也不能对这类船舶行使公约下的登临权。

尽管国际海事组织通过的《调查海盗罪和武装抢劫船舶行为的实务规则》将发生在一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非法行为单独定义为武装抢劫行为,以与UNCLOS中的海盗行为进行区分,但其主旨在于鼓励各国对海盗和武装抢劫船舶行为进行调查,并向国际海事组织报告相关信息,为各国在预防和打击海盗方面进行合作提供一个可遵循的规则。

该规则是自愿性质的,且只针对国际海事组织1周文彪,《打击马六甲海盗的国际法律合作探析》,科技信息2010年第15期。

的成员国,尚不能成为国际习惯法。

同时指出,应构建打击海盗的国际合作框架,海洋法公约对各国进行国际合作制止海盗行为的义务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实践中,为了斩断海盗的黑手,厉行军火禁运;部署海军舰只、武器和军用飞机,扣押和处置被用于或有充分理由怀疑被用于在索马里沿海从事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的船只、舰艇、武器和其他相关装备;对抓获的海盗嫌犯进行引渡或起诉并执行刑罚等,部分国家已签署了一些区域性的法律文件。

如2009年在国际海事组织召开的高级别行动会议上通过的《关于打击西印度洋和亚丁湾海盗和武装抢劫船舶的吉布提行为守则》就制订了用于打击海盗行为的监管和立法框架,以提高各国在该区域水域巡逻的能力,阻截可疑船只和起诉海盗嫌犯。

此外,应敦促缔约国全面履行公约义务,并加强对区域国家起诉和关押索马里沿岸海盗及武装抢劫嫌疑人的能力建设,提供经济和法律上的援助。

在程序上,邀请在索马里沿岸打击海盗行为的所有国家和区域组织与愿意羁押海盗的国家包括索马里订立特别协议或安排,对执法人员的登船作出安排,以便有效地调查和起诉海盗行为和武装抢劫行为。

2三、审判方式盛萍,王敏宁在《海盗处置问题研究》中指出,各国通常采用3种方式进行审判:一是交由索马里政府审判,此方式仅适用于目前的索马里海盗。

各国军舰抓获索马里海盗之后,可以将其移交索马里政府处理。

二是抓获海盗后带回本国审判。

此方式是指一国在本国以外海域抓获海盗,按照国际法规定,有权将其带回本国交由司法机关审判。

三是通过引渡、司法协助、协议等交由一个第三国进行审判。

此方式是指一国抓获海盗后,根据第三国的请求或者其他利益的考虑,放弃由本国审判海盗而交由第三国审判的方式。

他们同时指出了现行海盗审判方式存在的弊端,认为,第一种方式,属于特例,仅适用目前索马里海盗。

按照国际法原则,一国无权进入另一国领海以内打击犯罪,而目前各国海军有权进入索马里海域打击海盗,是经由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授权和索马里政府同意。

为了维护亚丁湾、索马里海域的安全稳定,联合国安理会先后通过第1816、1838、1846、1851、1897和1950号决议,授权各国根据2李桢,《打击索马里海盗的法律规制研究》,中国海事2011年第3期。

《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在12个月内可以在索马里境内“采取一切必要的适当措施,制止海盗行为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

索马里过渡联邦政府也呼吁各国进入其领海打击海盗。

但是索马里长期处于战乱状态,过渡政府根本没有能力处理海盗,所以交给索马里政府审判的方式根本无法惩治海盗。

因此,交由索马里政府审判的方式不现实。

第二种方式,将海盗带回本国审判通常需要付出较高的司法成本。

首先,从捕获海盗到羁押回国期间,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

再次,海盗羁押回国后到审判、服刑期间,需要国家提供完善的司法审判程序和人道主义环境。

一个国家要审判海盗,必须按照国际法或国内法启动法律程序,保障海盗的各类诉讼权利和人道主义待遇,为他聘请律师,提供关押地点、服刑监狱,准备初审、上诉审等。

由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很多国家即使抓获了海盗,也不愿意花费人力、物力和财力对他进行审判和羁押了,如果找不到合适的第三方只能放人,放纵海盗。

因此,将海盗带回本国处置的方式成本太高。

第三种方式,将海盗移交第三国审判是实施得比较多的一种方案。

接受海盗的第三国可能是海盗事件受害者的所属国,也可能是与抓获国有移交协议的另一国。

目前,欧盟,法国、英国、美国等与肯尼亚当局,印度与也门当局签署了类似的协议,荷兰则通过从丹麦的引渡实现对海盗的管辖。

选择这一方式的必要前提是双方之间签署相关协议。

但是,近日作为接受海盗的第三国之一的肯尼亚,因法庭和监狱负担过重而决定停止起诉被捕海盗,这无疑给目前打击索马里海盗活动增加了困难。

郑小波、张志勋在《海盗罪的管辖障碍及其完善》中也指出各国对海盗罪的判决结果差异较大的问题。

他们认为,原因在于国际法缺乏有关海盗罪的具体处罚规则,这导致对海盗罪的处罚最终依据的是各国的国内法而现今,并不是每个国家国内法都有海盗罪的规定。

如我国国内法至今还没有海盗罪的规定,在我国,对海盗的惩治一般以海上抢劫、杀人或劫机等罪名加以惩治。

还有不少国家在抓获海盗以后处予轻微的刑罚,甚至不加处罚。

这种对海盗有罪不罚或罚不当其罪的做法,无异于纵容海盗的罪恶行径,使其更加有恃无恐。

在国内法有海盗罪规定的国家,其国内法的规定也存在差异。

如根据《美国联邦法典》的规定,在公海上实施国际公法规定的海盗罪,在美国被发现的,处终身监禁。

《西班牙刑法典》规定,如果俘获若干船只,使其相撞或纵火烧之,如果并犯谋杀罪或杀人罪,如果并犯任何侵犯个人贞操之罪,如果海盗丢弃若干人使其无法拯救者,则应处长期监牢或死刑。

3盛萍、王敏宁两位学者提出了关于建立海盗审判的国际特别法庭的建议,理由如下:第一,海盗在海上生存,与海洋密不可分,因此建议在国际海洋法庭之下设立一个专门的海盗审判法庭,其审判程序可参考国际海洋法庭。

因为根据《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规定,国际海洋法庭可根据需要设立特别分庭,包括简易分庭,渔业争端分庭和海洋环境争端分庭等。

第二,特别法庭的地点应该设在当前海盗活动频发的索马里及亚丁湾水域附近的某个国家。

便于就近审判,减少羁押成本。

在某个国家的选择上除了地理位置仍需要考虑很多因素,例如该国的国际社会认可度,国内关于海盗罪的法律是否完备,司法审判机制是否健全等。

第三,特别法庭审判的对象应该不仅限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的海盗行为,还应扩大至一国领海内发生的暴力武装劫持船舶事件,当然前提必须是该国放弃或没有能力管辖。

第四,建议特别审判法庭设立后,积极推动相关海盗国际立法的修改与完善,保障海盗问题能够及时彻底地解决。

目前涉及海盗罪的国际公约主要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不法行为公约》,但是两者对于海盗罪的规定或者已经滞后,或者已经相互矛盾,都不能满足当前惩治海盗犯罪的需要。

第五,建议继续发挥联合国信托基金帮助起诉审理海盗相关案件的作用。

2010年4月23日,由10个联合国成员国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同意联合国向索马里以及周边国家提供价值210万美元的信托基金,以帮助这些国家起诉审理海盗相关案件。

此项信托基金可以用于特别审判法庭设立后的资金支持。

4王沛在《当前海盗行为的发展趋势及其惩治建议》也提出来通过特设海盗国际刑事法庭对海盗行为进行专门的审判机关。

他认为,国际刑事法院只对灭绝种族罪、反人道罪、战争罪三种最严重的国际犯罪具有管辖权,但这并不代表国际3郑小波、张志勋《海盗罪的管辖障碍及其完善》,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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